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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油田公司;油品;消防;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60-02
油田公司是石油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地方。由于储存的各类油品一般都具有易挥发、易燃烧、易爆炸、易产生静电等性质,一旦发生火灾,必将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纵观国内外的事故调查案例,我们不能发现,加强对日常工作过程各个阶段的规范,具有防微杜渐的作用。事实上,对于每个油田公司而言,要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与其去研究那些深奥的理论,倒不如通过细化油品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成立于1999年。十多年来,在“素质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效益一流”的“四个一流”发展战略指导下,公司逐渐探索和形成了具有强烈本土特色和现代意义的“吐哈管理模式”。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公司始终将消防安全制度建设作为公司发展的一项基本保障。公司领导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员工才能知道什么时间在什么情境下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怎么样去做,从而在根本上优化油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通过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主要责任人的疏忽大意和,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加强对责任的认识,建立健全以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司应该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只有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才能真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其次,形成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专职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机构和人员应该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每位专职安全员都应该定期深入安全管理现场,协助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与此同时,专职安全员还应该参加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方面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落实。
第三,建立安全活动档案、记录台帐。安全生产台帐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情况的资料记录,其作用在于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在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的同时,对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将管理职责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层层考核的安全管理网络。只有使每个职工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确保整个油区的安全。
2 建立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仓储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仓储用房、罐的消防安全。企业每年提取一定专项资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添置以及宣传学习购买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费用等支出。对企业的财产、商品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油罐区的正常秩序。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加重处罚,直到停产整顿。与此同时,还应该在油罐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对出入油罐区的人员进行检查和督促。例如,根据规定要求所有人员在进入油罐区前,将手机、传呼等关掉或留在门卫,严禁携带火种。
第三,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油罐区的消防设施是一种被动的设备,是火灾发生后才用得上的设施,目的是用于火灾的扑救。消防设施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扑救初期火灾,把火灾消灭在刚刚产生的初期,阻止火势的进一步发展,避免产生大的损失。为此,应该切实做到“两确保”。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要害部位、重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落实到岗位、个人,设置安全设施和存放安全设施的部位要有明显标志,要充分发挥安全设施的预防作用,一旦发现事故苗头,安全设施要及时到位,预防事故扩大蔓延。确保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对安全消防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保证在危急时刻,能把消防设施派上用场。
3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通过员工大会、新员工上岗培训等形式,进行全员“正规教育”。公司职工很多都战斗在生产的第一线,会对自己的岗位很熟悉,对存在的隐患应该最清楚,也知道应该怎么样去整改。定期召开职工会议,给他们发言的机会,让他们也参与到管理中去,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大量好的意见、建议,对预防火灾的发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类“正规教育”过程中,一些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常识和具体流程,应该成为教育的重点。例如,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应该为每位员工所熟知。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直管公房、公园及公共游乐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电梯、塔吊等起重设备的验收、检测、登记及安全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认真汲取10月23日建材公司蒸汽釜爆炸事故的教训,根据市领导及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工作会议的要求,请我市所有新型墙材企业立即停业整顿、排查隐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联系质监部门对蒸汽釜、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检验合格报告送我局墙改办备案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储配站、气化站、调压室、天然气输配管网、瓶装燃气供应门店及销售点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安全技术条件和相关管理规定;燃气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擅自建设;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范;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职能培训及实行持证上岗;经营、储配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制度是否完善。
(四)市政设施。重点对井盖等市政设施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城市供水。重点检查水净化处理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分析、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
(六)直管公房。重点检查城镇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状况以及抵抗极端恶劣天气能力;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房屋幕墙、天线、外挂构件等是否牢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
(七)公园及公共游乐设施。重点检查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设施安全情况;风景名胜(公园)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安全情况;景区或景点是否超容量接待游人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检查方式采取以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11月1至11月15日)
1.各单位、各企业要迅速制定方案,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2.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根据职能分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检查和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好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防止前纠后犯。
11月至12月,及我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暗访组对各部门、各企业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再动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配合__消防大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彻底整治;提高我局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一)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__区安监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组,负责配合__区消防大队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收集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朱春选担任。
(二)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木材加工、电子通信设备、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宿舍等。
(三)整治重点包括:1、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5、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同一场所的现象;6、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7、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8、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9、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者消防队伍。
(四)整治情况。在为期3个多月的整治中,我局先后出动30多人次,独立开展或配合消防大队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检查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合计75家,查处隐患135处,整改130处,关停企业3家。
在我局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木材加工企业成为了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最大的行业,管理难度大、监管缺失。
据统计,目前我城区持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企业(个体)为51家,其中:市林业局发证为28家,城区农林水利局发证23家,此外涉嫌无证加工场所(小作坊)数家。这些木材加工企业(个体)、场所(小作坊)主要分布在辖区苏圩镇、延安镇、沙井街道、__街道。这些木材加工场所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
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场所规划、布置不合理。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场所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加工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防“三合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极大。
三是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大多数设在辖区较偏远的地段,这些地段多数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多数加工厂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五是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场所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场所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业主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只做表面文章。
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七是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大多数加工场所业主只关心生产、盈利,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这也就是木材加工业火灾事故频发的最根本原因。
木材加工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整治,除了业主自身外,需要城区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方可标本兼治: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农林水利局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在管好业务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要求。首先,在给企业(个体)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时,务必要对企业(个体)加工场所进行核验,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办理许可证,对屡教不改的持证业主吊销其加工许可证;其次,加强对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对场所进行消防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业主整改,对涉嫌无证经营场所及时抄报工商局进行取缔。第三,充分利用发证、检查、培训等时段对业主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二是消防大队加强日常业务排查。首先是查清辖区木材加工企业(个体)底数,掌握消防隐患集中区域情况;其次,对加工场所消防等级进行核验,为农林水利局发放加工许可证提供参考依据。第三,排查中对消防设施不全、隐患问题多的场所及时要求业主整改,重点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第四,加大对消防隐患屡整不利、屡教不改企业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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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导向,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切实强化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扎实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是否健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是否得到落实。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以现场检查,文件、资料抽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检查,以责令整改指令书的行政执法文书形式迫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坚决禁止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坚决禁止与周边距离、储存方式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不得生产经营。三是危险货物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货物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企业装卸、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四是严格危险货物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单位主要负责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罐区总体检查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2.罐区日常管理情况。
3.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4.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
5.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6.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7.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
8.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9.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10.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四)罐区内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按规定设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记录。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特别是物料倒排工
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铭牌、标志完好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标示使用证号情况。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9.安全附件情况。
(五)罐区消防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
5.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
6.灭火救援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罐区安全专项检查表》﹙1-3,见附件1)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8月25日)
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要立即组织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拉网式自查,认真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企业要于8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二)各县(区)安委会检查督查(8月26日至9月6日)
各县(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各县(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10日前将阶段性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区)安委会要于9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及《罐区名录清单》、《罐区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安委会督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计划在9月9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各县(区)、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各县(区)要在9月8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都要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查组,并聘请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专家,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督查,专家费用由本级政府负责。各县(区)、各单位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工作做得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认真查找隐患,真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特别是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经信、住建、发改、环保、农业、质监、服务业、国资、邮政、铁路、海事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监督易燃易爆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民爆物品的监管,加强危险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市安监局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经信委要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市建委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市发改委要做好全市油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继续开展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市环保局要严格危险品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市农委要做好涉及危险品的农资使用、储存环节的监管工作。市质监局要监督企业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市服务业委要做好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市邮政局要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重拳出击,严格执法
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违法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依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物资管理员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消防和安全法规以及行业规定的要求,为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公司的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公司的政治安全、财产安全、客人和员工的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经营。总的安全目标是:全年杜绝重大人身和治安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包头神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特与采购部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并依此进行考核与奖惩。
一、物业公司采购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其中部门总(副)监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要统一服从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及业务指导。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部门、班组、员工的日常管理中,真正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全年不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所属区域无火险隐患,无财产物资丢失、被盗、被破坏事件,员工无公伤事故。
三、物业采购部负责管辖区域消防器材和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烟感、喷淋、消火栓、手动报警器、应急灯、安全指示、安全通道、防护设施、安全提示等),的巡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始终保持完好状态。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区域装修、改造不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功能和位置,确需改造移位的,必须征得消防部门的同意。
四、建立健全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消防部门和安委会提出的隐患要按限期进行整改。
五、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煤气、暖和电器的管理使用制度,严禁超限、超时、超负荷使用和乱拉乱接;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部门员工需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职责开展好本职工作,要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七、对负责掌管的设施设备要始终保持处于良好状态,对发生的故障及时修复。检修维护保养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如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自负。
八、要抓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教育和培训,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要严格设施设备的管理操作规程,正确管理、使用、维护掌管的设施设备。因操作不当、使用不正确、保养维护不及时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设施设备停机、损坏、报废等责任事故由部门承担责任。
九、物资保管员岗位
1、物资入库,必须严格遵守验收制度,检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填写收货报告。
2、物资要分类堆放整齐,节约仓位。
3、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质保量分发各物资。
4、根据最低库存量,填报补充采购计划。
5、搞好仓库卫生,经常注意所负责的仓库要通风,干湿情况。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6、严格执行领料出库制度,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当天的领料单。
7、定期盘点保管物资,做到帐、物、卡相符,防止积压浪费。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责任部门收执保存并执行一份由物业公司存档备查.此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自次年重新签定责任书结束。
甲方:
负责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资管理员安全责任书【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终端责任制暂行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物资材料性质安全、存放安全及应急物资的齐备有效,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终端责任制暂行办法》,工区工程保障部部长与工程项目的物资保管安全终端管理责任人签订《安全终端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人职责
1、对责任单元内物资材料性质安全、存放、保管安全及应急物资的齐备有效负第一责任。
2、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对有毒有害品、爆炸物品、危险品及油品进行管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3、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变质。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杂物,严禁烟火,严禁混存混放。门窗围墙要牢固,进出库房要锁门,不准闲人进入房内。
4、负责材料管理手续齐全,标志明显,待验收、待发料、待保管、回收旧废品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5、保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合理,易拿易放。防止倒塌、崩坍。
6、负责材料每月每季清点、自点、自查,并要有登记,收发料要签字,手续齐全,不出差错。
7、计量器材要准确,消防工具状况要良好,放置合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二、责任人权利
1、停止物资发放权。
2、经济处罚建议权。
3、对相关劳务分包的知情权。
4、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知情权。
三、责任人的处罚
所辖责任单元若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公司安质[20XX]52号文)及补充规定(公司安质[20XX]23号文)对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其他说明
1、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安全管理终端责任人直接与工程保障部部长签订责任书,责任人对工程保障部部长直接负责。
2、责任人在未接到上级调离工作岗位通知前,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到所管工程项目全部竣工一直有效。
3、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工程保障部部长、责任人、安全质量部各持一份。
工区工程保障部部长:
安全终端管理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资管理员安全责任书【3】
为使岗位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有序、协调地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岗位责任书。岗位责任人要自觉遵守本岗位管理制度,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应如实记录。公司每年对岗位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工资及职称的考核依据。本责任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失,办理补领手续。
工作岗位:车间物资管理员
工作地点:公司厂房
上级主管部门:车间主任、物资部经理
工作内容:负责全车间物资材料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并看守好厂房及对厂房的固定资产负责。
职责及要求:
一、仓库管理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仓储管理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管理制度。
2、保持仓库整洁、卫生,对所管物资要求摆放整齐,按种类定位摆放,分货位保存,堆垛合理,便于收发和盘点。
3、加强仓库的安全保管,保证仓库物资储存使用价值,不发生火灾、失窃、损坏、霉变、鼠害等人为损耗,物资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
4、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分开堆放,不严格看管和随时检查,发生爆炸、起火、泄漏污染,除负损失外,每次罚500元,与分管领导并互相关的法律责任。
5、根据物资验收入库的有关规定,负责按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质、数量、品牌,做好物资入库工作,准确无误。
6、负责物资发放工作,认真审核发料单,及时准确发放,保证生产需要。
7、及时登记帐卡,经常盘物对帐,做到帐、卡、物、据四相符。
8、账物不符、物资短少、保管不善损坏,无正当理由,除全额赔偿外,每次罚款200500元。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卖公司物资,罚盗卖总额的十倍以上,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与领料员或他人相互勾结,少领多报、虚报冒领,视为监守自盗,同样按本条规定处理。
9、做好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坚持工具以旧换新制度和丢失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物品领用制度和手续。
10、上班时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及形象,若不讲卫生,长时间不清洁住所环境,给本公司形象造成影响的,给以罚款50元/次。
11、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请假影响正常工作、打瞌睡、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
二、物资入库、发放制度
1、对入库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由入库人员与仓库保管员一起进行验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保管员方可将物资入库。
2、验收应及时准确,小批量零星物资当日验收入库,批量较大、品种规格复杂的二日验收完成;对于验收中发现数量规格与送货单不符合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对于未入库即送达工地的物资(未经中转,实行直供现场时),应由入库人与保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并补领料单冲帐,24小时内将领料单送达仓库保管员;
4、对于领料单上有的,而实际却未收到的物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不予此类物资办入库手续;
5、严格凭领料单发放物资,见票发货,领料单注明用途。若生产急需而公司领导又不在的情况,领料人应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仓库保管员发料,领料人必须于24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开出领料单送达仓库保管员。
6、二联领料单,领料人保留第一联(白),第二联(绿)交仓库保管员。
7、如果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物资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发现每次罚款50元。
三、定期盘点制度
1、保管人员每天对收发物资认真复核收发单据,及时核对货卡,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帐、卡、物相符。
2、每月二十五日定期盘点,对所管物资进行全面盘查。重点做好以下检查:
(1)要清查对照实际库存量和帐卡物是否相符;
(2)检查有无锈蚀、霉变、损坏等情况;
(3)检查有无超期保管和长期不用的物资;
(4)检查保管、保养是否合理,库内有无杂物、积水、油污等,检查库房备品、工具是否完好;
(5)检查库内消防设施、防盗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3、每月盘点后,按时做出收、发、存报表,并次月2日前上报公司,如未按规定上交报表的,每次处罚100元。
4、每年十二月进行全年盘库,除做好上述五条检查外,还要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1)做好盘点总结,认真分析全年物资收发存状况,掌握物流动态;
(2)及时做好报损、报废管理,报废物资做好专库存放;
(3)制作全年物资收、发、存动态图。
5、在月、年盘点后,及时向公司上报物流情况,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定额补充。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在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行政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加强侦查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及时移送安监部门查处,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和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
第二章许可管理
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换)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审核、发证。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并接受市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安监部门受省安监部门委托,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不含进出口经营)的审查工作,并接受省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进出口经营的批发企业和原材料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由省安监部门负责。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根据本市产业布局,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原材料批发企业;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各县(市)及邗江区各设立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不得设在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部门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和治安防范达标活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经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备案,安全设施设计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生产企业的改、扩建和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改、扩建工程由省级安监部门批准;批发企业其它设施的改、扩建工程由市级安监部门批准。施工完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产或使用。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
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企业从业人员1%以上配备且至少有1名;
(三)建立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省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药物混合、造粒、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市安监部门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或有资质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五)应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企业的工房、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和材料,生产工艺布置,消防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房、库房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八)用于加工药物或与药物接触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检验;
(九)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十)应当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含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超药量、超人员、超品种生产烟花爆竹;严禁私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建立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采购、使用登记制度,完善采购、使用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将含药工序委托给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加工。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内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还应标明数量。无外包装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供应烟花爆竹产品。
第四章经营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第二十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含药物原材料批发企业)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企业从业人员1%以上配备且至少有1名;
(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省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市安监部门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或有资质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和材料、电气设施、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五)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建立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七)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十)应当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单位供应烟花爆竹。禁止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个人订货、进货。不得采购无外包装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具备配送条件,有完善的配送制度,向零售经营者送货上门。
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备案,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2年备查。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在购买或者销售后3日内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
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由江苏省工商行政部门监制的《江苏省烟花爆竹购销合同》。采购市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每年初将购销合同和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报市安监部门和市公安部门备案,新增签订购销合同的应及时备案,由市安监部门印发备案通知书并抄送当地安监部门。
第二十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县(市、区)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必须有健全的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负责人、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储存保管等制度;
(五)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零售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