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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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1

(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校 旅游系,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 要:传统手工艺类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秦皇岛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开发的实践,并为实现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提出多种旅游开发模式,包括手工艺活态展示、主题文化游、产业化发展、系列推广、电子商务运营、影视媒体技术应用等.

关键词 :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秦皇岛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5-0059-03

基金项目:秦皇岛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年重点应用性课题:基于旅游兴市战略的秦皇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研究(201407193)

1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活态遗存.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与之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以此定义为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五大类: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由此可见,传统手工艺类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一直是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话题,较为普遍的观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两者之间在遵循相应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实现良性互动.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强烈的文化内涵,有着明显的历史和地域烙印,和其它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形式更为丰富,表达更为多样化,趣味性强,更易于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开发空间广阔.

2 秦皇岛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实践

伴随着秦皇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作为其中的重要类别且数量众多的一类,也实现了保护、传承与初级开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保护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放到重要位置来抓;派发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走访,收集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和目录汇编;建立并定期公布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名录,具体名录见表1,目前秦皇岛共有市级以上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22项,代表性传承人13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相结合,一方面通过书籍、图画、影像资料进行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定点展示、下乡演示、技艺传授等方式进行活态传承;秦皇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每年都以“文化遗产日”、传统民俗节日等为契机进行主题鲜明的、形式多样的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宣传活动.

通过分析秦皇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可知,入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共51项,主要集中于传统手工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这样几个子类别,其中传统手工艺项目最多,占到项目总数的43%.22个传统手工艺项目,大致包括食品制作技艺、酒类酿造技艺、艺术品制作技艺项目等,这些制作技艺都是基层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积累下来的智慧结晶,并具有浓烈的地域色彩.其中,传统饮食制作技艺项目13个,占到了传统手工艺项目数的60%.说明饮食制作技艺精湛,种类多样,名扬城乡.

部分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得到了初步的开发和利用.例如,昌黎皮影、传统榫卯、贝壳画、沙画、剪纸等传统技艺积极参加民俗文化节、庙会、传统手工艺展等活动,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型文化活动的有机结合.与此同时,部分传统手工艺非遗项目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实现了产业化开发,例如“杨肠子”手工艺制作、山海关浑锅、卢龙粉条传统加工技艺等已经开发出了成熟产品,且成为秦皇岛的畅销商品,深受广大旅游者的喜爱.

虽然秦皇岛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困难.例如保护投入有限;尚未制定专项保护规划;项目的旅游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各自探索开发途径,缺少共同开发的平台等.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项保护与开发规划,为旅游开发搭建共同的平台,形成文化合力和经济合力.

3 秦皇岛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构想

3.1 活态展示馆模式

建设展示皮影、绣花鞋、剪纸、砖刻画、葫芦烙画、水印木版画等艺术品制作技艺类非遗项目的活态展示馆.展示馆可由以下几部分构成:手工艺品器物展示、手工艺品制作展示、手工技艺参与体验、手工艺品衍生销售.手工艺品器物展示可将原材料、制作工具、半成品、成品、精品以及获奖作品等进行收藏和展示;手工艺品制作展示可利用科学的场景复原方法,结合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展示手段,模拟传统手工技艺以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原生态环境,通过营造强烈的视觉、听觉、触觉氛围将抽象的技艺有形化,并在旅游旺季或节假日邀请非遗项目传承人进行现场制作演示和教学;手工艺参与体验可由手工艺人或工匠现场指导游客参与手工艺品的制作,也可让游客购买半成品材料带走回家体验;手工艺品衍生销售可将制作完好精美的手工艺品进行展示并销售,通过销售产生经济效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展示馆还应辅以图文展示和专业讲解,例如图文介绍每项手工艺的流程;针对青少年教育活动的专业讲解等.

3.2 主题文化游模式

根据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的种类特点,可推出“非遗食品制作技艺游”、“非遗酒类酿造技艺游”、“非遗艺术品制作技艺游”等;根据多样化的旅游需求,可推出针对不同市场的主题游.例如针对青少年旅游者推出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手工艺非遗项目教育游”,组织青少年参观传统手工艺活态展示馆、非遗项目产业基地等,安排非遗志愿者宣传和展示保护非遗项目的途径与方法,鼓励青少年亲自体验并学习制作传统手工艺品,并以比赛的形式展示制作成果,评选手工达人,激发青少年的创作热情.又比如针对家庭旅游者推出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亲密接触为主题的“手工艺非遗项目体验游”,或“手工制作技艺工业游”,亲自品尝、亲手制作、亲临观赏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山海关浑锅,可设置一至两家体验店,在店中旅游者不仅可以欣赏和学习到山海关浑锅的制作过程,还可以通过自助的方式自己挑选和搭配食材以及决定食材的多少,DIY浑锅制作.

3.3 产业化发展模式

产业化发展不仅可以解决传承人及手工艺人的生产生活经费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保持自身活态,最大限度地与当代社会接触和融合,跟上时代变化的脚步.可考虑对观赏性和参与性兼具的手工艺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例如建立产业开发基地,运用绣花鞋、砖刻画、葫芦烙画、水印木版画等制作技艺制作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实用性强、便于收藏的纯手工精品,创新产品的同时,注重打开市场销路,努力使精品变为畅销的品牌商品.对已经实现初级产业化开发的非遗项目,例如“杨肠子”手工艺制作、昌黎皮影制作技艺、青龙豆腐丝制作技艺、山海关浑锅、老二位饺子制作技艺等要重视产业升级,进行文化挖掘、产品研发、加工制作场所改造、多样化营销,努力打造地方文化名片.同时产业基地或制作工场可从特色建筑、特色工艺、特色产品、特色参观、特色制作与品尝等多个角度进行旅游开发.

3.4 非遗项目系列推广模式

由于秦皇岛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比较集中,因此可以考虑就非遗项目较多的几个子类别进行系列推广:针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非遗项目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季,重点推出昌黎“三歌”表演;针对传统饮食制作技艺等非遗项目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品尝季,重点推出老二位饺子、赵家馆饺子、潘氏风干肠、“杨肠子”、桲椤叶饼、山海关浑锅宴、青龙豆腐宴、干红葡萄酒等;针对艺术品制作技艺等非遗项目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季,重点推出皮影、绣花鞋、剪纸、砖刻画、葫芦烙画、水印木版画等制作技艺.三大系列活动在秦皇岛旅游旺季依次推出,让旅游者零距离接触秦皇岛当地非遗项目,体会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精髓.

3.5 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引入电子商务运营模式,采用网络营销的手段,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及时通过网络了解顾客需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低成本,扩展市场.可考虑在淘宝网、京东网、当当网等认知度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建立秦皇岛传统手工艺品网上商城,由专门机构负责运营和管理,将开发较为成熟、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手工艺品推向全国市场.注重商品的研发与创意,将传统手工艺品融入现代生活元素,开发既保持原汁原味又符合现代人审美要求和审美情趣的礼品.同时使经营收益更大程度地回归传承人,实现个体受益、整体发展的目标.

3.6 影视媒体技术应用开发模式

在大众文化中,影视无疑占据了最突出的位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来说,影视传媒的功能是不可忽视的.《你听我跟你说》、《那山、那人、那狗》、《花腰新娘》、《青果巷》等不少影视作品都展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大提高了一方水土的声望,促进了当地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反过来又增加了非遗传承人和当地民众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了当地保护非遗项目的实力.因此,可以诉求于影视媒体技术为保护非遗项目服务.秦皇岛可以邀请专业电影制作公司策划制作高品质的非遗题材电影或折射非遗文化的电影,并且可将电影展映与观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游的常规项目向旅游者推广.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

〔2〕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3〕杨国荣,宋玉红.秦皇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4).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2

近年来,有关方面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对象、表现形式做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也界定为五类:一是传统口头传说,即相关的表述语言,包括民族民间流传的口头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及其相关的有重要价值的濒危的语言;二是传统表演艺术,主要包括民族民间流传的戏曲、音乐、舞蹈等;三是传统工艺,主要包括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和传统生产和制作技艺等;四是民俗、节庆、礼仪等文化,主要包括反映某一民族和区域习俗的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民族体育活动等;五是集中表现、体现和展示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空间。

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情况

枣庄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枣庄市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枣庄人独特的审美情趣和精神追求,是枣庄灿烂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和延续。为保护好、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枣庄市于2006年4月份成立了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和保护中心,并在各区(市)分别成立了区(市)分中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带领下,对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普查。截至2011年10月,枣庄市已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838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867项。其中柳琴戏和“鲁班传说”两项人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伏里土陶、“奚仲造车传说”、徐佩小鼓和洛房泥塑等19项入选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同时,确立市级项目三批共122项;成功申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个;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人;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人;确立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4人。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跋 认真开展非遗的普查及建档工作 为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体情况,枣庄市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普查过程中,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库,征集非遗实物600余件,书籍200余册,编制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汇编(枣庄卷)一套,并出版了“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荟萃”一书。 建立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及传承机制 按照[2005]18号文件关于“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要求,枣庄市建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实现了与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相衔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枣庄市自2007年公布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起,至今已公布了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效地保护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为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枣庄市对列入市级、县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承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进一步加强非遗的研究、保护及传播 枣庄市积极组织全市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分类,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以“鲁班传说”为例, “鲁班传说”广泛流传于海内外,其中以滕州市流传最广、影响最大。近年来,滕州市高度重视鲁班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工作,市里成立了鲁班研究领导小组,开通了“中国鲁班研究网站”,成立了滕州市鲁班研究会,建设了鲁班功德堂,复原了鲁班造磨处、鲁班堤、鲁班桥、鲁班工匠营等历史遗迹,排演了大型历史剧《墨子与鲁班》,出版发行了《鲁班的传说》一书,为进一步弘扬“百工圣祖”鲁班的创新精神,挖掘和传承鲁班文化,建立了鲁班纪念馆。 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范围覆盖面广,这既体现了枣庄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也为“非遗”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挑战。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枣庄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枣庄模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相信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媒体的广泛宣传、学者和民众的积极参与下,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焕发出更大的青春与活力。

(中央民族大学李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意识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档案部门也通过建立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积极支持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全新的、复杂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求档案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沟通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一、责任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记忆的根,是民族文化的魂。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未中断,重要原因之一即是绚丽多彩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着炎黄子孙的文脉。但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强势文化、主流文化、商业化文化对弱势文化、边缘文化、原生态文化的侵蚀持续加剧,文化趋同化、工业化、标准化、单一化日益严重,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消亡。以戏曲为例,我国历史上有戏曲394个,1949年统计的时候还有360个,1982年统计的时候下降到317个,2004年统计时发现只剩260个,短短的六十年损失了134种戏剧,占到总量的35%。因而,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紧迫使命。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外乎两种途径:一是“传承”,二是“记忆”。“传承”主要是通过培养传承人的方式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记忆”主要是通过文字、照片、音像、声像、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存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化”。记忆”的直接成果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例如,1950年8月,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杨荫浏、曹安和专程到无锡采访了民间乐人华彦钧(瞎子阿炳),用钢丝录音机录制了阿炳演奏的《二泉映月》等三首二胡曲和三首琵琶曲,华彦钧于当年12月逝世。现存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录音,记录了20世纪这位民乐大师的绝响,成为极为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见,建立和管理档案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方式之一。而记录历史、保存档案、传承文化是档案部门的基本职责。

因此,档案部门应树立责任意识,从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建立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时代使命和工作职责,更加积极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

二、法治意识

依法治档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基本手段。一方面,档案部门要运用以《档案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是《档案法》所规范的对象(第二条)。《档案法》规定了各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义务(第三条),各单位应该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一条);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单位档案工作的职责(第六条),以及各级各类档案馆集中收集、保管档案的职责(第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做了明确要求: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而档案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这些都是档案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档案部门还应该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涉及许多组织、个人之间复杂的权责关系,涉及档案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保密问题。例如,被国家确认并接受国家资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还是传承人个人所有?一些民间文艺作品(如民间故事)通常由所在地区居民集体创造,由此形成的档案,其知识产权如何界定?许多民间手工艺都含有秘密的配方、工艺技术等,其档案在开发利用时如何保密和解密?等等。因此,档案部门应该加强与法律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界的合作,共同探讨这些法律问题,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沟通意识

档案工作的发展有赖于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涉及许多行业、领域和部门,尤其要求档案部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一是要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我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和文物局等九大部门。国家档案局虽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但要主动加强与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以期获得它们在财政、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业务工作的配合。

二是要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体)的沟通与联系。传承人(群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形成者,因而也是档案部门记录的对象,是档案收集和征集的对象。他们的配合与支持是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关键。

三是要加强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文化信息方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档案馆有着共同的使命;而且这些公共文化机构都保存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图书资料,档案馆应与它们建立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例如,创建于1972年加拿大文化遗产信息网络(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是加拿大1300多个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合作共建的产物。

四是要加强与文艺界、学术界、新闻界、文化产业界以及广大民众的沟通与联系。要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档案馆所收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欢迎他们前来查阅利用,鼓励他们为档案馆做宣传。

四、服务意识

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档案部门应该切实克服“重藏轻用”的陋习,在大力收集征集、整理、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基础上,将主要的资源和精力放到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服务上。

一方面,要努力继续做好档案编研、档案展览等传统的利用服务工作。例如,《浙江档案》杂志社推出了“文化遗产”和“口述历史”专栏,编纂了《传人: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集萃》(浙江摄影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浙江各地的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口述档案。广州市档案馆与广州日报联合举办了“寻找传承广州文化的100双手”大型文化活动。

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网络利用服务。例如,美国、英国、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的国家档案馆网站都专门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展厅”,以推动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南省档案馆在网上推出了“江永女书文化展”,济南市档案馆推出了“商河秧歌”表演视频。网络利用服务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满足当前民众信息利用心理等优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利用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五、创新意识

相对于传统的文书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许多自身的特点。一是来源的广泛性和保管的分散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门(文化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传统文化场所(如庙宇、祠堂、会馆等)、研究教育机构、新闻出版机构、企业、民间组织、家庭、传承人以及公民个人(如摄影爱好者)都会形成和保存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二是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许多表现形式。相应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涵盖众多领域,内容相当丰富。从载体形式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除了文字材料之外,还包括大量的实物、图片、录音、录像和多媒体记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这些特点,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挑战。例如,如何保证来源广泛、保存分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完整齐全、统一管理?如何对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实体分类和信息分类?因此,档案部门需要增强创新意识,大胆革新,构建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特点和要求的档案管理模式和方法。

注释:

①周和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民族共有精神[EB /OL].[2011-09-12]..

⑦Cherin Li Liew.Online cultural heritages exhibitions:asurvey of information retrieval features[J].Program:electronic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ystems,2005,39(1):4.

⑧江永女书文化展[EB/OL].[2011-09-12].

⑨商河秧歌[EB/OL].[2011-09-12].http://jndaxxw.省略/spdb/200907/9d8dlfbO -254b -4127 -a34b -c5c42349le98.htm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4

关键词:图书馆功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生产劳动,传承于民间,千百年来不断在人民的生产生活中保存发展,是民族历史的文化积累和结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文化工作,对于增强民族自豪感、自信心,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阵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是图书馆责无旁贷的工作职责,又是图书馆工作的重要资源。充分认识图书馆的优势,发挥图书馆功能,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当前地方图书馆的一项新课题。

一、图书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阵地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工作的历史使命。美国图书馆学家巴特勒提出:“图书馆是将人类记忆的东西移植于现在人们的意识之中的一个社会装置。”德国图书馆专家卡尔斯泰特认为:“图书馆是客观精神的容器,图书馆是把客观精神传递给个人的场所。”吴慰慈等我国图书馆专家则为图书馆做了如下定义:图书馆是社会记忆(通常表现为书面记录信息)的外存和选择传递机制。即图书馆是社会知识、信息、文化的记忆装置、扩散装置。由此可见,图书馆的文化职能在于保存人类记忆、积累人类知识、传承人类文明,这种文化职能是图书馆最基本的职能,贯穿图书馆所有工作环节,是图书馆生存定义与持续发展的本质。而作为人类文明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本来就应该属于图书馆的职责范围。早在1974年国际图联就明确提出了公共图书馆的四大社会职能: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递科学情报、进行社会教育、开发智力资源。作为一个“创造和继承文化的社会机构”的图书馆,未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自己的范围之内,那么它就没有真正完成自己的使命,它的功能是不完善的。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工作的现实职责。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强烈冲击,许多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促进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各缔约国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为使公众了解这种遗产所面临的威胁以及根据本约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应面向公众,尤其是面向青年开展教育、宣传和信息传播的计划,并提供各种非正规的知识传播手段。作为社会教育中心的图书馆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应发挥其重要作用。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也明确指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意见》对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文化事业单位做了很清晰的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所)在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责无旁贷,各有重点;文化馆重在收集,图书馆重在收藏,博物馆则重在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更是明确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遗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遗的宣传、展示。”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政府交给图书馆的任务,是图书馆工作的应有职责。

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工作的社会需要。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历史上普遍恒久的特征,经济学家斯蒂芬.玛格林指出:“文化多样性可能是人类这一物种吉祥生存下去的关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广泛,观念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呈现出来多样化的知识信息获取方式,而近些年来的文化产业化加速了全球文化趋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多样性,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及丰富多彩无疑是文化多样性的必然条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对文化多样性的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就公共图书馆的使命有这样的表述: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支持文化多样性;支持口述传统文化。基于这样的使命,各国图书馆纷纷参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如“美国记忆”项目,通过对美国国会图书馆馆藏丰富的文化遗产记载——美国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已建成了包含900万条有关美国历史和文化信息的数据库,读者可从主题、时间、地点以及格式等多个检索入口查找信息。中国首都图书馆开发的“北京记忆”项目包含大型历史文献多媒体数据库及网站,展现了北京建城3000年、建都800年来独特历史文化发展轨迹,是读者了解北京自然与人文环境、历史、人文、语言、风俗、艺术等文化遗产的重要参考源。上海、黑龙江等地的公共图书馆也纷纷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同时大力加强了对民族民间文化类文献的收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单位提供详实的文献资料作为其申报的佐证和历史依据。

二、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键在于发挥功能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其他文化产品而言,具有其特殊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对于图书馆传统的功能来说,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它不是一个现成的文献,而是一个连续性的、专业性的工作。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发挥功能特点,做好自身角色定位。

1.发挥图书馆的收集保存功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专题馆藏。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让人们感受得到的精神文化遗产,有的甚至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就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记载自律,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文献,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不可再生性,载体和记录形式多种多样。图书馆是文献保存的重要机构,应利用图书馆的设备与图书馆学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序的收藏,要利用文字、口述访谈、录音等多媒体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保存体系。各图书馆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事宜的收集和保存策略,有重点地收集各种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传统工艺、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对申遗过程中产生的许多资料,图书馆也可对这些档案信息做好记录和保存工作,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某种或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2.发挥图书馆的传播宣传功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网站和特色数据库。高度发展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播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存储、网络化传播是图书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不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职能的充分体现。建设专题数据库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图书馆可将具有叙述场景重现和传播个体的零散性、多样性和模糊性的那个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摄像、录音和存档等方式加以永久保存。如庆典仪式、节日文化、手工工艺等,很难用语言概括表述,但录制转化为光盘、磁带或数字化产品就物化为文献。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像资料、文本附件、数字化多媒体与一些实物进行整理,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分类、保存,从而建立科学、实用、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存档。 同时,可通过互联网实现数据库资源共享。图书馆也可建立以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网站,或在图书馆网站的地方文献、特色资源数据库中推出一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专题内容,从而成为互联网上弘扬当地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宣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窗口。

3.发挥图书馆的社会教育功能,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图书馆是一个开放空间,拥有大量的读者群,因此图书馆不仅仅是一个收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场所,还要成为一个帮助民众理解、阅读、展示、交流、宣传和传承、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具和场所。图书馆应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文化教育功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关注程度和保护意识。图书馆应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从娃娃抓起,通过开展活动激发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从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传承。

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新形势下历史赋予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自身应尽的职责,对扩大、提升图书馆的文化内涵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图书馆应广泛开展社会合作,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图书馆员的素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方允璋.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M].北京:北京图书出版社.2006.

[2]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0.

[3] 吴慰慈,董焱.图书馆学概论[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

[4] 王文章,陈飞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J].求是,2007(17):46-49.

[5] 王云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J].图书情报工作,2007(8):132-135.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6-0252-01

近些年新疆博乐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摆上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普查保护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之中。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职责。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牧区,以传统手工技艺、民族音乐类项目为主,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普查的情况显示,仍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处于濒危和失传的状况。比如:蒙古族皮酒壶技艺就是一种失传的非遗项目;短调歌曲又增加了不少新歌曲,但有些短调歌曲的歌词和曲调发生了改变,甚至有的短调歌曲的歌词被新的歌词代替,出现一曲多词现象,失去了历史和时代的特征。目前已有14项列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 项列入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做法

博乐市党委、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组织民间艺人进行民族民间艺术培训。目前,已举办多期蒙古族长短调民歌、“江格尔”说唱、托布秀尔弹奏、沙吾尔登舞、刺绣等非物质文化培训班,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时,县市文化馆与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合作,开设了马头琴演奏、冬布拉演奏、民族舞蹈培训班,教授民族民间文艺。并积极组织民间艺人参加疆内外民族艺术表演活动。

为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配备普查设备,解决普查经费。同时,在普查车辆协调、资料征集、翻译、建档等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覆盖全市各乡镇场,普查征集到的媒介资料按类别编目,由专人管理归档,进行陈列、展示。同时,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了保护氛围。每年组织参加自治区、自治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在全市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需要有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对民族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队伍。为此,我市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多层次的培训,工作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业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提供了良好人才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思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6

一、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之后,逐渐进入研究视阈,并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意义的一种人类文化现象。不同于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没有一个具体的、物化的形态。它是人类思维、意识、审美等的外化,通过语言、声音、体态、形象、技艺等来表现蕴含于人类社会交往、生活习性、行为举止中的无形的群体认同和文化价值观,而正是这种认同感和价值观凝聚了一个民族的精神寄托、生活智慧、风俗习惯、审美标准和群体归属感。

无论是广义的文化还是狭义的文化,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资料和生产对象、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代表中华民族的民族精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见证我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漫长发展历史的“活化石”。因此,非物质文化的传播语境和传播方式必然是在特定的文化空间中,在宗教或宗族“仪式”的名义下,以语言、形象、记忆、技能等为手段的口传心授式的人际传播。

到了现代社会,伴随着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农耕、游牧、渔猎的小农经济秩序被打破,非物质文化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了变迁,面对着日益扩大的社会需求和新的文化语境,非物质文化的传播方式不得不随之改变,由人际传播逐渐变为大众传播。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迁,“花儿”、“刀郎木卡姆”、“长调”、顾绣、吴桥杂技、少林功夫、川剧变脸、唐三彩、皮影戏、剪纸、川江号子、白蛇传等,[1]这些涉及了音乐、舞蹈、美术、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等各个领域的中国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已经不能够仅仅只是依赖着传统的口耳相传的人际传播方式,而是在更广阔的社会网络和更复杂的社会层次中,必须经由大众传媒的收集、整理、出版、发行,而得以广泛传播。在这一信息流通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凭借其技术优势,承担了传承社会文化的重任。

(一)大众传媒的媒介特性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大众传媒,凭借着先进的传播手段和传播技术,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于扩大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范围、延长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时间、丰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内涵,所起的作用是人际传播所望尘莫及的。

白蛇传、河西宝卷、布洛陀等民间故事、民间文学,以笔录的方式,经由印刷媒介被保存下来,在大众传媒的大量复制传播中,得到了保护。蒙古族呼麦、侗族大歌、河北梆子等传统音乐、戏曲,通过录音机等音频设备被记录下来,既是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料,又是获得民族认同的桥梁。傩戏、安塞腰鼓、少林功夫、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等民间舞蹈、杂技、传统技术被照相机、摄像机、DV等拍摄下来,这些具体的、物质化的视频中所呈现的中华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保存。

(二)大众传媒通过宣传、报道、评论、舆论监督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重视

德国著名的思想家赫尔德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其特定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有机体的最隐秘体现,是民族特性的根本。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文化中实现着属于自己的幸福,构成了自己的幸福中心。一个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是建立在自身的自然环境、历史和习俗之上的独立发展。”[2]

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传播与传承、创新与积累,就是中华民族得以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的精神基石。在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对于传统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环境。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3]

大众传媒适时担负起了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一方面,通过媒介的宣传报道,向本民族的成员介绍了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唤起了公众对它的关注。另一方面,借助媒介的批评性报道、评论等舆论监督手段,引起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行政手段强有力地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播,使得围绕着传统戏剧、乐曲、舞蹈、手工技艺的文化旅游业,传统中医、藏药,以及民间文学的影视再现等受到了社会公众的青睐,同时还带动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类经济利益的交换,在客观上真正起到了保护和传承的积极作用。

(三)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新技术、新观念等,被吸收到了非物质文化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语境中的技艺创新和文化积累提供了养料。

一种文化要获得发展,必须是将文化的传承和积累相结合。通过大众传媒,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容上得到了传承,在工艺上有创新,在观念上受到了重视,在文化的积累上,也获得了扬弃和吸收。

新的科技与传统的手工技艺相结合,在新的历史语境中,给非物质文化的制作工艺和表演技艺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与发展了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也随着大众传播活动逐渐渗入传统的民族价值观,为传统民俗、杂技、民间美术、曲艺、舞蹈、戏剧、音乐等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内容和更加广阔的创作空间。

二、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缺失

尽管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起到了不容小觑的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的媒介技术还不足以完整地记录全部文化代码,难免会造成一些信息缺失。进一步而言,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大众传播难以摆脱其受政治和资本制约的宿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难免是选择性的、碎片化的。

(一)非物质文化虽然是无形的思想、观念等的体现,但是它往往要借助有形的物质来呈现。首先,非物质文化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物质手段。扎染、蜡染、印染、织锦离不开印染设备和织布机。其次,非物质文化的呈现要求特定的物质载体。剪纸艺术的物质实体是各类剪纸作品,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最终体现在紫砂壶上,顾绣、苏绣、湘绣、粤绣、蜀绣、苗绣的技巧蕴含在精美的服饰图案中。

由于大众传媒技术手段的限制,并不能完整地保存非物质文化的全部信息,虽然音频可以记录语言和声音,视频可以记录动作、体态和表情等,但是现有的大众媒介传播技术还不足以向受众传递气味等信息,传统中医诊法“望闻问切”中的“闻”、泸州老窖酒酿制技艺中的原料、制曲的“品”选等,只能通过音频和视频的传达,以“通感”、“移觉”的方式,借助受众的生活经验来唤起他们的相关味觉的想象式的感受。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信息的遗漏和缺失,大众传媒在面对不同的受众时,其个体差异性也会对非物质文化信息的理解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大众传媒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会利用政策、资金、技术、传播渠道、话语权等方面的优势,有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了“垄断”,甚至无视非物质文化对其社会环境的依存,而强行将二者分离,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平衡。

人们将破坏文物、毁灭文化的行为称为“汪达尔主义”现象,但是,“不仅仅只有用暴力手段破坏艺术品的行径才是‘汪达尔主义’;凡是致力于使艺术品和文物以失去其原有的环境和原有的功能为代价,让它在一个更大的环境中,产生新的功能和意义的行径,都是某种形式的‘汪达尔主义’”。[4]大众传播以及大众传媒正是因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生存的“文化生态语境”中的剥离,而在无意中在某个范围内,在一个时段中成为现代化背景下,毁灭文化的“新汪达尔主义”的工具。

一方面,媒介的垄断,掠夺了受众的权力。由于时空的限制,人们已经很少能在自然的条件下亲耳倾听原生态的蒙古呼麦、青海花儿,亲眼观看现场的皮影戏、少林功夫,亲身感受赛龙舟的气势和川江号子的震撼,而是只能通过录音、录像等大众传媒的产物,来接触这些被“把关”、剪辑、处理过的、已经部分丢失了原有韵味的艺术文化。另一方面,媒介在传播中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民间艺人的权力。此外,媒介的垄断,还表现在对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和意义的“异化”之上。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常常是精华和糟粕并存共生,对其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往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传播者的认知差异而发生变化。

以中央电视台举办的“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为例。比赛虽然设置了“原生态”唱法的比赛项目,但是由于舞台环境的局限性,观众们听到的只能是从原生态环境中剥离的“原生态唱法”。许多民间歌手从此脱离了给他们以养料的生活场景、自然环境和民族风情,长年活跃在华丽的舞台上,原有的艺术发生了改变。

失去了生存的空间,脱离了发展的语境,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举步维艰。而在这一过程中,大众传媒无意中帮了“汪达尔主义”的忙。

(三)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伴随着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传播方式、传播技术的日益现代化,文化帝国主义、“数字鸿沟”等现代传播现象,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掠夺性破坏。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可以经由强势媒介传播力量,瞬间传遍全球的每一个角落,而这也致使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民族文化和濒危的地域文化以空前的速度消失,文化领域的生态平衡、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人类的文化创造力遭到严重破坏。

三、结语

传播学巨擘拉斯韦尔早在1948年就提出:大众传媒的基本社会责任之一,即为传承社会遗产。大众传媒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舆论力量,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传承、积累和创新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然而,当前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积累主要是针对其主体――非物质文化的内容的保存和传播,而对于其客体――文化空间、载体――民间艺人的保护往往存在一定的缺失。

因此,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除了要规避因媒介属性而带来的各种缺失之外,更为主要的是:发挥其媒介功能和传播手段上的优势,上陈下达,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创新创造良好的媒介环境。

一方面,大众传媒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整合社会各个层面(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力量,从而形成主动关注并积极行动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各阶层的社会成员都参与其中,以民众的力量来全方位、多角度地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而且还要通过媒介的宣传、教育等活动,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中的传承提供文化土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在体现民族特色的同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还应通过媒介手段和传播内容的创新,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既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还要将符合现代社会特性的新的文化元素和传承手段不断加入其中,从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长久生命力。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通过大众传媒的推介,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能够获得国际性的关注,从而为其传承赢得更为广阔和更加多元化的发展空间。

注释:

[1]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ipr/doc/info/Article.jsp?a_no=5584&col_no=9&dir=200606

[2]曹卫东、张广海:《文化与文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3] 田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议》,载《文化研究》200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