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制改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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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制改革

法律体制改革范文1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的功能和作用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程度也发生了相应提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知,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社区的管理质量、功能及作用发挥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从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法律保障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社区行政管理质量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中,传统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实际管理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需要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改革。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角度来讲,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字治侍猓

(一)居委会职能问题

《宪法》中将居委会的性质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就城市社区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来看,居委会的职能与《宪法》中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居委会被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除此之外,法律条例中对居委会职能规定的缺失使得居委会出现承担街镇任务的现象。

(二)行政管理立法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管理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街道办事处方面。从本质角度来讲,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第一,立法设置问题。我国法律中对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及实际设立情况之间存在一定差别。例如,《地方组织法》中将街道办事处规定为:不设区的市可以按照自身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街道办事处作为自身的派出机关。但在某些地区,其将街道办事处设立在县政府。这种做法虽然为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并不符合法律的实际要求。第二,法律条例中并未对街道办事处的运行作出详细规定。虽然《街道条例》中阐述了一些要求,但其完善水平、与目前社区实际管理要求之间的差异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第三,责权问题。立法的缺失使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越权行为。第四,内部结构设置问题。随着街道办事处这一机构运行时间的不断增加,与以往相比,其内部结构设置情况产生了极大的变化。而相关法律中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规定。

二、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

(一)改革要求方面

为了保证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质量,需要按照以下几种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法制建设要求。法律是保障我国城市社区积极发展,提高社区行政管理质量的重要工具。为了解决当前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的方式,提升法律条例与城市社区实际行政管理工作时间的契合性,为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具体的建设对象主要包含居委会管辖范围、职能划定等。

2.自治要求。社区管理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社区管理工作是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完成的。由于这些组织对社区管理要求的理解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偏差,因此,其管理工作对社区的良性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在后续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优化社区功能的界定,通过基于自治原则的社区成员代表选拔等工作,优化社区的自治功能,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自治水平。

(二)改革措施

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改革措施对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居委会职能不明确是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法律保障的状态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居委会的职能进行合理完善:第一,范围优化方面。在改革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结合社区的实际管理需求、城市管理特征等因素对社区进行重新定位,并根据定位结果适当扩大居委会的管辖范围,是的居委会能够产生良好的资源共享功能,辅助社区实现自治发展。第二,社会事务与行政事务划定方面。结合我国社区的实际运行和管理经验可知,由居委会参与行政事务的管理模式并不合理。对此,在优化居委会职能的改革工作中,应该将与民众休闲、医疗等方面有关的社会性权益划定到居委会的职能范畴中。同时,将其他行政类事务交由社区民众自主完成。这种划分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在提升社区自治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了居委会职能的合理性,进而对我国社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非营利组织融入措施。为了提高城市社区管理质量,可以将各类非营利组织融入到实际的社区管理工作中。在这种联合管理模式下,非营利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保证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本质角度来讲,非营利组织的融入可以使得社区管理主体配置变得均衡。

法律作为一种体现公平的工具,其在各个领域都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这两种机构职能规定、管辖范围的设置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社区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从本质角度来讲,上述问题是由法律条例的缺失或不合理设置(使用时间较长且为更新)引发的。为了提高城市社区行政管理质量,应该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入手,利用非营利组织融入措施、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等,对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温俊萍.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化探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89-92.

[2]宋晓强,张永春.城市社区建设正负效应和优化措施研究――以西安市为例[J].人文杂志,2009.05:157-165.

[3]李晓波.城市社区综合行政执法探究――以黑龙江省大庆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例[J].大庆社会科学,2014.02:116-118.

法律体制改革范文2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直接目的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土地与国有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作为稀缺资源,其价值在市场化进程中正逐渐显化出来,土地资产作为生产要素已经成为一笔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因而,进行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就必然会涉及到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也由最初的无偿、无限期使用向有偿、有限期使用转变,并且,通过多年摸索,结合改制企业用地大多为历史遗留划拨用地的现实情况,我国法律确立了保留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以及授权经营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

上述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的确立和实施,为传统划拨用地的改造提供了多种途径,并且,有力地推动了国企改革的进程。笔者认为,五种处置模式实际上是国家对土地资产的再评估,即随着市场化进程在国有企业中展开,重新评定国有土地资产的价值,其升值部分作为国家的再投资投入到改革进行中和改制后的企业当中去,以期实现国家对这部分增值土地价值的收益。但是,由于实践中土地价值难以准确界定,上述五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直接表现为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定价难,经常出现低评、低估的现象,导致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形成了对以上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有效运用的严峻考验。

针对五种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土地资产流失问题,理论界在对其原因进行剖析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有的归因于行政化的土地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有的归因于市场化引入程度不够,有的归因于土地市场不规范,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应是在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的实际运用中,其各自的权利性质及具体权利内容不明晰,导致土地收益缺失一个科学的分配依据,土地资产价值没有合理的判断标准,难以准确界定,最终造成改革过程中的土地资产流失。因此,对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进行研究,在法律层面明晰其具体权利内容并给出一个准确的定性,对土地资产处置模式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终建立也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围绕完善上述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这一核心内容,本文第一部分对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状和流失原因做出简要阐述,提出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权利性质和具体权利内容不明晰是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然后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有偿化在法律层面的历史沿革,即对保留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五种处置模式的相关法规进行归纳和梳理。第二部分针对五种处置模式下的具体权利内容分别进行深入分析,在这部分内容中笔者设想通过将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三种处置模式下的具体权利内容与典型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典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加以对比,找出其各自的特点并给予定性,进而寻求如何平衡各权利主体的利益,以及针对五种处置模式下的不同权利内容是否均可以引入市场化来调节进行深入分析,最大程度优化土地资产处置模式。第三部分笔者提出完善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模式的建议,一是在宏观上,结合《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模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立法,在法律层面对各项权利内容予以明确认定,并提议在具体处置模式的选取上,尽量避免采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这三种在实践中权利内容难以明确界定的模式;二是在微观上根据五种处置模式权利内容比较分析的结果,就招拍挂这一市场化路径和土地资产评估的合理运用提出可行性建议,最终达到完善上述五种处置模式,推动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目的。

一、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流失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现状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流失是在国企改革中涉及到土地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时出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统计表明,我国共有国有资产33万亿元左右,其中,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大约25万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78.8%。 1992年以来,在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管理中,据对16省市的6000多家股份制企业调查,依法处置土地使用权的不足9%,即使一些地方处置了土地资产,但土地使用权往往低价折股,或收取少量土地租金,或评估不规范等导致国有土地资产评估无法有效执行,加上其他渠道的渗漏,据测算,全国土地资产总流失量每年达200-300亿元, 这一数字是相当惊人的。而另一组统计数字表明,在一项对上海、佛山、苏州等城市的测算中,一般地段的工业企业,土地资产占其总资产的15%以上,好地段的工业企业可达50%以上,商业企业普遍超过50%。 这部分土地资产能否盘活,对国有企业改革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每年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已经成为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巨大障碍,甚至会严重影响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程。

(二)土地资产流失原因分析

国企改革中的土地资产流失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其流失原因,理论界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我国长期实行的行政化产权管理体制造成的产权代表多元化,无法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 也有学者认为是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主张尽量减少对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限制; 还有学者认为作为流失场所的不完善的土地市场,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此外,还有很多通说中普遍认可的原因,比如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准确、合理的土地评估机制,执法不严,监管不利等。但是,笔者认为上述理论都没有切入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流失的本质,其根本原因应是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下的权利性质不明晰,具体权利内容模糊不清,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

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权利性质明晰与否,具体权利内容是否被清晰界定,在国企改革的土地资产配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就必然要涉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益及土地收益的分配和再分配问题,而实践中,由于权利内容不明晰,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难以确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必要的调节手段,导致土地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极不合理,土地收益的受益者往往主要为土地使用者,而不是土地所有者。 具体到上述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中来,上述五种处置模式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实施的,每种处置模式下都存在不同的具体权利内容,该权利内容不明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资产缺乏科学的判断标准,难以对其准确评估,合理定价,直接影响土地收益在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合理分配,必然会发生土地资产流失的现象。因此,土地权利性质不明确,具体权利内容不明晰,正是导致国企改革中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二、国企改革中五种土地资产处置模式的历史沿革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就已经开始了国有企业改革,并且,在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对土地资产的有效处置方式进行了不懈地探索。1987年下半年,深圳特区进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试点,由国家出租土地并规定年限,一次性收取地价,并且允许承租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进行抵押, 自此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打破了国有土地无偿使用的局面。

法律体制改革范文3

1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问题

1.1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

根据相关资料,我国获奖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平均转化率仅为53.5%,全国农业科技成果的平均转化率只有30%~40%。而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已经达到80%以上,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大部分课题结题后,其成果束之高阁或采用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没有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技术创新体制。

1.2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

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在农业技术创新中尤为突出。首先是农业科研资金不足,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占整个国家科研经费的比例只有3%~4%;农业科研投资仅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2%~0.25%,而世界平均水平为1%,发达国家一般水平为2.5%~3%。其次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缺乏,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来源不稳,使推广工作受到影响。

1.3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不完善

农业科技体制在宏观管理上条块分割、组织布局分散、管理效率低下、学科设置陈旧、专业单一、跨专业综合性的项目较少、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运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落后等,使得我国农业科研与经济发展未能紧密结合,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脱节状况严重。农业科研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许多成果却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没有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技术创新体制。

2强化法律建设,建立农村经济科技创新保障机制

2.1建立规范的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业重中之重的地位,农业已经发展到必须加大投入和支持保护的新阶段。而国家有关法律的缺失决定了需要制定农业投入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可以督促政府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农业投资立法除应就投资关系、投资主体做出规定外,还应就投资比例主要是政府向农业投资占整个投资比例及农口内部农业基建、农用工业、农林水气各系统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投资方向、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只有依法强化对农业的投入和扶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农村经济科技创新的发展。

2.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很多,多部知识产权法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从法律层面来讲,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速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全面与国际标准相衔接。耍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氛围,纯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

2.3完善农业经济科技创新的相关服务

法律体制改革范文4

关键词 高职高专 法律文书 立体化教学 课时设置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法律文书总课时设置

1.1 合理性

法律文书课程设置旨在帮助学生获得利用载体更好地运用法律的能力,因此,应当设为法学专业必修课,并且总课时要保证与其他专业必修课一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就实践了这两点,将其设为总课时不低于50学的必修课,可见,本科院校对于这门课程是相当重视的,它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保证这门课程的总课时量,才能使学生专业技能得到训练提升。除此之外,湖北高职技术学院也将法律文书这门课程设为必修课,学时由最开始的36调整为60,学分也由开始的2个学分调整为4个学分,加大了它的比重,这是基于每年毕业生工作调查反馈信息采取的措施,法律文书在法学毕业生参加工作之后应用非常广泛,高职院校的这种调整无疑是符合其为市场输入能够尽快上岗的法律技术人才的旨归的。由此可见,不管是出于顺应改革大趋势的原因,还是出于满足市场的原因,新形势下高职高专想要展开立体化教学,促进每一位学员都能够掌握从学最后到实际写作运用的能力,都应该保持法律文书这门课程的总课时,即为合理性。

1.2 科学性

以极具代表性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专业课设置为例,具体安排情况如下:法律系学生主要学习法律事务专业和行政执行专业两大科;民商法有贸易以及涉外等专业;司法警察则有司法警务专业和刑事执行专业。前两种毕业生主要是在司法机关或者是法律服务单位工作,后者则多在公安以及监狱工作,因为工作面向有所不同,所以专业课中法律文书所占总课时也有差异,它在法律事务专业中占72课时,行政执行中占56课时,司法警务以及刑事执行中只占到40课时,但又都保证在40课时以上,由此可见其总课时安排的科学性。

2 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改革课时设置

2.1 课时设置以就业为向导

新形势下,高职高专的教学改革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社会需求输入技术型人才,职业教育本质上来说就是就业教育。这决定了专科学生所学知识必须要与上岗所需要掌握的技能紧密联系起来,传统的单一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很明显不能达成这一理想,因而需要进行立体化教学改革。何谓立体化教学,立体化教学就是指将课堂、实践、网络等等多种教学综合在一起,保证多样性。如此,法律文书这一课程的课时就需要参照不同的教学途径进行多样分配。课堂教学以讲解为主,主要承担着为学生灌输理论知识的任务。实践教学则要求学生自觉走出课堂,深入到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进行感知,将理论与实务融合。配合立体化教学模式,法律文书理论课时每节课45分钟之内,宜按照专业性质的不同、面向职业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分段讲授;法律文书实践课时则需要依据每次学生到类似法律事务所等部门实习的具体情况而定,保证收到实效。

2.2 平衡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

职业院校相对于本科院校而言,其学生的文化基础要差一些,在进行课时设置时需要考虑到这个因素,另外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法律专业人才必须要能及时投入到岗位工作中,因而一定要保证学生能够掌握够用且必需的理论知识,必需是指掌握教材设计大纲中要求学会的知识点,够用是指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有足够的理论进行相应指导。如何把握好理论课与实践课课时比例分配呢?教材设计《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这一课时,是以案例导入的形式处理的,老师单单通过课堂讲解,从案例展示、讨论、评讲最后掌握理论知识大体上需要3个或者是4个课时,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院校有条件,不妨组织学生到法律事务所亲身感知,安排2个课时,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每种具体形式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这门课程的教材编订通常分为两大板块,其一是基础理论知识,其二是具体法律文书,前者借助课堂讲授完成即可,后者则应该多安排学生实践,如果总课时为72,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依照2:1的比例进行设置是较为合理的。

3 立体化教学模式下具体课时安排

传统法律文书教学模式多半将老师置于主体地位,学生置于客体地位,技能学习无非就是学生知识的积累和习作的模仿,其中存在着灌输知识这样一个弊端,因为教材里面容纳的内容是有限的,而实际生活应用是无限的,所以常常出现学生在工作当中因为不具备灵活写作的能力而无法适应实际需求的变化的情况。立体化教学模式中最常采取的一种形式就是“导向式”,通常用具体案例导入,借助多媒体或者是课前制作好的课件,将案例展示出来,让学生能够获得视觉、听觉等等多重感官感受,课时长度安排10分钟至15分钟为宜;再接着是就该案例展开问题探讨,老师进行总结讲解,课时长度为25分钟为最佳;课堂剩下的的时间可以给学生自由进行知识点巩固;课余时间可以让学生就某个典型问题自己进行法律文书策划,这个作业也可以在实践课程之后进行。

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有利于让学生在参与探究的过程中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发挥出自身能动性。法律文书写作当中尤其要重视体现法律精神,包括公平、客观,培养法律专业学生正确的写作理念以及浓厚的兴趣非常关键。在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过程中,内容相当枯燥,可能会引起学生排斥心理,这就需要设置足够的课时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相关知识的兴趣,培养他们的批判反思精神。立体化的教学模式强调保证课堂教学趣味性,比如在课堂上为学生读一份“律师的情书”,调动学生的好奇心,基于这封情书的具体内容,让学生进行讨论,找出诸如法律概念或者是原则上面的错误,从而让学生感受到法律文书并不单单只是套入式的模仿写作,而是和我们周围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虽然课时长度仅仅只为20分钟,但是却很好调动了学生接下来学习的兴趣。

老师除了要把握好课堂内的45分钟,还可以进行相应的课外学习实践安排延伸,现在的信息网络覆盖非常广泛,高职高专院校更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老师不妨开通网络教学平台,利用学生平时玩儿的比较多的软件,比如QQ、微博、邮箱等等,集结一个学习阵地,这就是一种更大范围的课时设置,以此来督促学生完成知识巩固。

总之,新形势下想要深入贯彻立体化教学模式改革,一个大的方向就是调整传统课时设置,课时设置受到教学内容、思路、理念以及职业岗位等等多重因素影响,如何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是值得思考并探讨的问题。

项目名称: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0JGA189

参考文献

法律体制改革范文5

[关键字]环境保护 体制改革 运行机制 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 DF468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4-204-2

0 前言

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从无到有逐渐发展成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各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而且越发复杂、难以控制,给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是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政府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问题提升到了国家层面,社会各界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这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应该借此历史机遇,冷静分析各种困难,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使其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强力保障。

1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大幅度提升,新的环境问题开始呈现,其对经济发展的束缚也日益明显。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国家大力提倡环境保护,极大地遏制了城市工业污染,但是环境保护问题依然触目惊心。我国的环境问题具有显著的二元特性,这是由经济发展的高速度以及不均衡引起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首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工业污染问题,而在经济发达地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已经与发达国家后工业时期相当。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城市工业污染势头,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诸如生活污水污染、面源污染还没有有效地约束力,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型污染源不断涌出,生态净化饱和,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俊。

2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及基本思路

2.1 总体目标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是:环境保护决策要具有权威性,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到国家层面,提升环保监管效率;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环保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调动环保工作积极性,在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2 基本思路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整体推进。我们在进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时,要重点从两方面入手,一个是健全机构设置,另一个是优化职能配置,其中优化职能配置是核心内容。在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尽心改革时,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依靠法律法规为管理体制提供政策支持。要想使得环境保护决策具有权威性,就要不断提升运行机制的效率以及执行力。只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制度、体制以及机制整体推进,相辅相成,环保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够顺利进行。

因时制宜。中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能否可行,是由三个重要背景共同决定的。一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二是我国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进程;三是我国法制的建设进程。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之所以改革的进程比较缓慢,很大原因是由于没有一个好的改革背景,各方面改革条件不完备,但是近年来随着这些基本背景逐渐具备,环保管理体制改革也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从易到难。我国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是,改革阻力大、任务繁杂、前期成本投入大。因此,应当冷静分析改革所面临的各项挑战,理清改革进程,注重改革的循序渐进,从容易的地方入手,由浅入难,扎扎实实的做好改革工作,有步骤、分轻缓的推进体制改革。

反求诸己。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体制改革不能只是强调外部关系,同样应该加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级行政部门的管理,注重内部改革。实际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率先垂范,优先调整机构、优化职能配置,从而实现由内到外的体制改革。因此,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要将反求诸己作为一个基本思路,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做起,切实做好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3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建议

3.1 建立统一监督、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

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到特定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其他行政单位只有防治和保护的职责。一般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单位要服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的单位对本地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内容,切实落实上级指示。国务院在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时,要确保决策的权威性,成立环境保护顾问委员会,并直接向总理负责,提供重大决策支持。尽快完善环保管理体制的机构设置,不断优化职能配置,使得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细化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从而使得环境保护管体制具有统一监督、分工明确的特点。

3.2 完善现有环保法律体系

如前所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要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环保法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环保立法的成功经验,将依据污染防治立法转变为依据保护环境要素立法。将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为上位法,将环境要素保护法明确规定为下位法,形成健全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为了避免管理体制的混乱,以控制污染及保护环境为目标的法律不应出现在下位法中。对于各级政府的职责,管理内容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要有非常明确地的规定。对于每一部法律,国务院都应当颁布相应的执行细则,相关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规章。

3.3 改善运行机制、提升行政能力

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各项政策不能落到实处,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管理作用,因此必须改善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执行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以及能力建设的加强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尽快完善环保资金筹划机制。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主要是依靠公共财政支持,尽管每年财政支持的比例逐渐增大,但是实际金额相对发达国家来说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在环境保护上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说明环保资金筹划渠道过窄,相关机制不够完善。因此,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抓紧当前历史机遇,不断完善环保资金筹划机制,制定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行债券、设立环保专项资金,以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是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相对于艰巨的环保工作,我国在环保管理工作上投入的人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严重的不足。根据2007年的一项调查统计,单从国家环保系统层面来说,我国从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为2266人,远低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因此,必须从国家长期的利益出发,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同时注重提升人力资源的质量,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保管理队伍。

三是推进环保信息机制建设。及时掌握环境信息,对于制定环保决策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效果差,一方面与各级单位重视不够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信息失真,从而导致贯彻不到位。因此,要不断推进环保信息机制建设,以城市为单位,定期公布污染源排放名单;国家环境保护部以及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根据收集的污染源统计信息、各项环评信息,建立动态的环境质量检测数据库,从而为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出台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四是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对于环境保护,政府固然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舆论的齐监督。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的反映及意见,提高公众监督环境污染问题的热情以及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切实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4 小结

当前,我国落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环境问题又层出不穷,因此加强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近年来政府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问题提升到了国家层面,社会各界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同时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这些都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但是,体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应该在紧紧抓住历史机遇的同时,冷静分析各项挑战,本着分清急缓、整体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现有环保法律体系,改善运行机制,创造一个环境保护新局面,切实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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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制改革范文6

关键词:国际;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启发

一、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概览

1.英国电力改革

英国电力改革始于撒切尔政府时期。“改革前英国电力工业是按1957年的电力法,由国有化的中央电力局统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发、输和配电。其特点是集中、统一、垄断和国有。”1983年《能源法》的颁布拉开了英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它允许非公企业加入电力行业, 国家电网可供多种所有制的电厂使用。地方电力公司可以进行电力分销,允许它从私人电力公司购进电力。此后,英国再次修订《电力法》,建立起电力产业管理体制新框架,电力产业进行了重新组合,将国家发电资产重组成三大电企:原子能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将电力生产与电力传输独立,把国家输电资产归属于国家电网公司,从宏观上保障全国电网正常运行,并且调配全国电力。1988年,电力产业实行私有化。

2.美国电力体制改革

美国通过法律的形式相继实行发电市场自由化,允许非公企业介入发电与电力市场,赋予电力企业同等进入输电网的权利。为了更好地将电力行业引向市场化,美国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发电领域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策,许多独立发电商得到迅猛发展;电网面向全员开放,电价实行竞价上网;管理模式上打破垄断经营,废除垂直管理,实行发电与输电业务独立,输、配电独立管理,独立结算;强化政府监管,“联邦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工业法规并实行监督”。电力体制改革使美国电力行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了国际竞争力。

3.欧盟电力体制改革

欧盟在1996 年要求成员国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欧盟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竞争性和高效率的电力市场,确保欧洲的能源供应安全,提高欧盟电力和经济总体的竞争力,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并形成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德法等国相继进行了电力机制改革。德国从1998年实行自由化改革,第一步卸下高价购买国产煤的经济负担,然后重组与出售电力相关产业,筹集资金用于电力体制改革,通过电力自由化改革有效缓解了德国居高不下的电价;法国在2000年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为了推动电力自由化改革,法国颁布了《电力市场自由化法》,打破法国电力垄断体制。

4.日本电力体制改革

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电力改革步伐进行得比较慢,于2003 年修订《电力事业法》,提出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奠定了日本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从2004年开始相继赋予用电大户、小户、居民用户等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国际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共性分析

1.从本国国情出发推行电力体制改革

国际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引入市场竞争模式,打破旧的垄断模式。首先,各国尊重电力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只有尊重电力行业发展规律的改革才是富有实效的;其次,电力行业究竟该怎么改革,这决定于各国的电力行业发展现状与具备的条件。上述各国国情不尽相同,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盲目的实行“拿来主义”,而是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国电力改革的道路。总之,任何一国电力体制改革都要从自身国情出发,在借鉴别国经验时要充分考虑两国间的差异性,汲取适合自身发展的成功经验。

2.依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综合上述分析的几个国家及国际上电力体制改革实践,我们发现国际上电力体制改革首先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保障下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做到依法改革。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有了大方向,这有效消除改革随意性带来的资源浪费与负面影响,提升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率。所以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依法改革。

3.发挥政府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引领与组织职能

国家的任何行为都离不开有效的引领与组织,政府是一个国家一切行为实施的引导者与组织者。纵观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没有一个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不是在政府的引领与组织下进行的。政府要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进行宏观谋划,制定具体可行的改革方案,落实改革具体环节。此外,大多数国家的电力行业涉及国家利益,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垄断经营,改革将触及多方利益,它关乎着国家的发展与民生,所以只有在政府的引领与组织下,才能公平、有效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让全社会受益。

4.改革电力管制方式

电力管制是指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的控制,改革电力管制方式就是努力转变政府对电力行业活动的管理方式。传统的电力管制主要是由相关部委与各级政府机构构建的垂直垄断模式,它对电力行业活动的管理具有范围广、低效、不公开等特点,这种管制方式只适用于国有电力垄断经营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人们越来越注意发挥市场经济规律杠杆作用,要求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注重将政府部门的垄断经营转向宏观调控,对于行业发展的管制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政府的职能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宏观调控,相对传统的管制方式,它体现出时代特点,具有高效、公开等特点,能够充分调动电力企业的经营热情,发挥电力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5.改革电力资源定价方式

电力行业要打破传统垄断局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电价是关键。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由国家统一分配电力资源、输送电力产品与筹集经费,电力资源价格主要决定于电力产品与电力服务所产生的直接成本,而电力基础建设成本未能很好地得到体现,从而造成某些国家电力运营成本高于出售电力资源价格,电力行业负利润运行,成为政府的包袱与负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需要打破电力资源定价方式,各竞争电力企业根据市场经济活动规律与用户需求来确定电力资源价格,采用灵活的电价确定机制。

6.有序稳步推进改革

我们不难看出国际上每个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都要经历有序、稳步推进的过程,任何急功近利的短期改革行为是低效的。因为任何一种改革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涉及电力行业领域,它还触及相关的体制与政策,受人们惯性思维与生活方式、理念的制约与影响;另外电力体制改革是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总的经济运行质态与社会政治稳定局面;电力行业改革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发电、售电、传输与使用等诸多环节,需要做好电力行业相关配套改革。任何一个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的国家都经历了有序、稳步、渐进的过程。

三、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启发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由于起步相对较晚,“目前,我国电力行业尚未真正引入竞争机制,电力供求等方面的矛盾不断积累,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剖析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成功国家的共性经验对于加速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1.确立改革理论指导体系

成功的实践活动离不开鲜明的理论指导。国际电力体制改革实践告诉我们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我们建立电力体制改革理论指导体系。当前形势下,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与诸多问题,例如市场信息不对称,企业合谋,政府监管失当等,这损害了电力行业形象。我们要加强对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成功案例的研究,汲取共性经验为我所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体制改革理论体系,并且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践中不断调整,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2.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运营模式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行了厂网独立运营,但这种独立不够深入,只是简单的分离,与电力市场公正、透明的要求相差较远。虽然我国对电网与发电企业进行了改革,初步形成竞争局面,但还存在很多有待改革的问题。例如:电网内部竞争机制缺乏, 输配分离尚未成熟, 企业化运行格局尙不完善,垄断格局没有得到有效的转变,发电市场自由化程度远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所以当前我们要客观认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现状与市场化运营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在我国电力市场的调节作用,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运营模式。

3.确立改革原则、明确改革目标

无论哪国电力体制改革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改革的原则,坚持“宏观设计, 先主后次,由难到易,有序推进,配套跟进”的总原则。改革目标的确立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 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大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另外,电力行业自身还存在着较多问题:电力相关技术不够先进,发、输、配能力有待提升等。这些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电力市场化发展。所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设计要有明确的目标,既要有宏观的总目标,还要有具体、明晰、可控的阶段目标,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才能实现改革预期,力减盲目改革带来的不定风险,有效节约改革成本与社会资源。

4.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价机制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所以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各不相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稳步增长期,电力资源需求大,所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要将促发展、利民生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电价确定要考虑市场因素,也要综合各方因素,坚持“有利”原则。要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步发展,要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有利于调动一切力量,要有利于贯彻国家能源布局调整与协调战略等。

5.确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电力行业的垄断性决定了政府对其监管的必要性、重要性。”垄断形成的不良影响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以消除。政府必须要担负起应有的职能,确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监管体系。我们要努力改变先前的行政管制体制,确立基于电力市场规则的监管机制,努力打造“公正、透明、专业、诚信、独立、有效”的电力监管机制。

国际电力体制改革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要加强个性研究与共性分析,为处于关键期的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切实推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使电力行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中国梦的实现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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