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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解决方案范文1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收;思考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国有煤炭基本建设施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标后认真履行工程合同,保质保量按照合同的约定近期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业主未能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有的长期拖欠,严重影响和制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的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一、工程款回收的现状
建筑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的招投标,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来维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工程款的回收,现阶段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即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工程造价等都做了较为详细周密的规定。发包方将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中挑选信誉较好、技术过硬、价格合理的企业承担工程。企业工程中标后,千方百计组织人员、设备、资金投入工程建设中,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然而,现在的建筑企业一般很难能获取到工程的预付款,能够按照工程进度按时拨付工程款的就是信誉比较好的企业了。近年来我公司工程款回收艰难,在山东龙口施工的柳海矿井架安装工程,合同价1200多万,发包方没有工程款支付业主,仅这一项工程竣工后,扣除水电费外,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达890多万元,造成了施工单位资金极为困难。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第十四条:有关“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的要求,“发包方要把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而现实的工程竣工结算无法做到这些,只能是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或承包人无工程款支付业主,造成了分包人工程款回收难度大。
二、工程款回收的难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求“干一项工程、树一个品牌,交一方朋友、占一方市场”,对每个项目部领导都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搞好同甲方、业主、监理等方面的关系,促使项目经理小心谨慎地干工程,更是小心谨慎地要工程款生怕得罪了甲方、业主。现阶段工工程款要经过业主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审批,少一个人签字都无法拿到工程款,使施工单位对甲方、业主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得罪,导致工程款回收难。
现阶段工程款回收难,己造成企业的资金极度紧张,资金风险极度增大,企业到了四处借款筹措资金帮助项目部度过难关。由于工程款回收难,造成职工工资无法按月支付,租赁的设备,无法按时支付租赁费、应该按完成施工产值后上交的各项管理费用等也无法上交,职工应该缴纳的“四金”也长期拖欠。发包人的资金风险带来了承包人的资金风险,承包人的资金风险给分包人带来了严重的资金风险。企业的诚信、企业的信誉,都因工程款回收难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三、工程款回收的思考
施工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后,无论同发包人或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实质是法律的延伸,是法律规章制度下的“法律”。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代中国而言,合同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交易秩序的稳定,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于发包人未能认真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长期拖欠工程款。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工程款回收的问题。
1.设立办事机构加大工程款回收力度
建设一支经营管理能力强,有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优秀管理人才队伍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手段。变工程款回收为催要工程款,成立催要工程款办事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催要工程款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对催要工程款有功人员实行一定的奖励,加大回收工程款的力度。
2.加强感情联系,力争多回收工程款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企业要寻找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关系密切人员,加强和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感情联系,赢得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理解和支持,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财务部门的关键人员要多接触、多联系、多沟通、多了解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经济状况,力争回收更多的工程款。
3.经营管理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迎接市场新挑战
面对建筑市场不规则行为,政策条件、体制环境的深刻变化,面对建筑市场的新动态、新要求、要增强创新意识,在工程款回收中要敢闯敢试、勇于实践,学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工程款回收的矛盾和问题,化困难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
4.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回收工程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法律规范市场的首要对象。企业在法律的指导下树形象、立信用,在法律的保护下求生存、谋发展。因此在工程款回收上,对那些长期拖欠工程款、诚信度差的企业,我们必须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回收工程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经济纠纷处理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工程款长期拖欠的企业,我们必须采取上述四种方式追讨工程款,一是协商,彼此双方通过相互间的谈判和沟通寻求共识,化解矛盾,以合作的方式解决工程款回收问题,这是我们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一步,二是调解,彼此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由第三方,或者一方委托第三方出面斡旋,在第三方的协助下查清事实,明确事非,消除隔阂,达成谅解,从而使双方自愿接受第三方提议的争议解决方案。这是我们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二步,三是仲裁,彼此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程序做出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裁决,这是我们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三步,四是诉讼,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又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企业,我们必须到人民法院,由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这是我们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四步。对于上述四种方式,只要能够回收到工程款,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可行的。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方法措施得当,有国家的法律为我们撑腰,我们就一定能够回收、催要、追讨回应该得到的工程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有限性和利益的多元性,是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国有企业要在熟悉经济纠纷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防范和应对经济纠份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用法律制度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护航。
参考文献:
[1]奚玲.浅议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湖南水利水电,2010(01):75-77.
工程款纠纷解决方案范文2
关键词:房产企业 建设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 现状 控制要点
前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从而带动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工程合同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它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与工期内完成,并达到预定的的质量与功能要求,它使各方主体利益在工程结束时得以圆满实现,工程问题解决公平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督促各个部门协调开展工作,保证这些目标顺利实现。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终止及归档的全过程。目前,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第一,工程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资金密集、时间跨度大、涉及内容相对较广,所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条款都必须要科学、严谨。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房产企业由于缺少合同管理的经验,导致签订的合同不够规范、条款内容也相对模糊复杂等问题,对于此类工程合同来说,其约束力是非常低的。第二,在工程合同中涉及到的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够平等。对于工程合同来说,它具有规范各方的行为作用,在具体工程建设中,工程合同制定通常都是从发包方的利益而制定的,承包方为得到施工的权利便被迫接受。第三,合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现如今,有些发包方把工程合同管理职能只理解成是施工的质量管理与进度管理,而且承包方更多的是考虑如何降低成本消耗,这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便容易忽略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导致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合同监督管理与控制工作未能落实到位。第四,工程合同管理缺少专业管理人员。由于工程合同涉及到的内容偏多,并且专业性相对较强,因此,必须要由专业管理人员来完成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由专人来担任合同管理任务,并且开发商对合同管理工作也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导致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管相互脱节,从而对今后的合同纠纷埋下诸多安全隐患。第五,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总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
二、房产企业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特点
1、工程合同主体较多
对于房产开发商来说,结合工程项目开发进度,一般要签订多种合同,其中有合作开发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所以,在工程开发与建设中,房产开发商要和不同主体来谈判和商洽合同条款。
2、条款规定偏多且日趋成熟
现如今,房产开发正在朝着专业化运作方向发展,合同条款逐步细化,所属的合同文件多,而且已经形成一种相对成熟的模式,在房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很多相关合同都有固定条款。这样一来,所签订的专业化合同不仅能够减少利益纠纷,而且又能大大提高合同谈判的效率,同时有利于化解合同执行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
3、合同管理周期较长
一般来说,房产开发的周期相对较长,合同履行时间也较长,例如:施工承包合同,它不仅包括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履行完一份合同,少则一至两年,长的可达四到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连续得不间断地进行。
4、合同履行过于复杂,变更频繁
由于市场在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再加上法律法规的不断修改与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工程过程干扰事项多,从而使得合同在履行中,常常会遇到大量突发性事件。然而,在遇到这些问题时,除结合签订的合同条款解决外,因房产项目数额较大,如果出现利益冲突,那么各个参建方为维护自身利益,常常会采取多种应对措施,这样一来,给合同的履行带来较大的难度,因此,合同实施必须按不断变化了的新情况不断做出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必须加强合同控制和变更管理。
三、切实提高房产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要点
1、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前期审查制度。首先,在开标之前,必须要严格审核各个投标单位的资质工作,对于审查不合格主体要立即予以排除;其次,在将标书与合同拟定完成后,要由相关部门予以审核,减少合同漏洞的出现,为项目工程的施工打下牢固基础。
(2)合同前期交底制度。一方面,要重视投标前的说明工作。相关部门在招标之初,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招标的内容予以解释。另一方面,对清标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然而,大多数开发商对此项工作并不是非常的重视,如果清单编制不科学、出现漏洞等,都容易导致开发商陷入被动的局面中,难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
2、对合同的签订引起高度的重视
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按照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的具体情况,预测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提前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这样,在签订合同时,才能做到条款内容全面。对于每项具体合同条款来说,要求用词较准确,明确指出各个参建方可以行使的权利以及要履行的义务,这样一来,能够有效避免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漏洞问题,进而大大降低现场协调难度。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在签订完合同后,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要求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各种相关信息,不断追踪合同履行完成情况,汇总公司合同执行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只有这样,才可以将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首先,及时收集相关的政策信息。不管是国家还是各地区对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签订提出新规定要求,这都对今后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开发商必须要随时关注政策信息。其次,建立完善的定期交流制度。利用工程例会、监理会议等方式,以便掌握工程建设情况信息,尤其是对所出现的问题应作出充分的解释、提出解决办法,便于完善合同条款。再次,借鉴同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要和同行多进行沟通与交流。这样一来,双方可以相互学习,吸取各自的经验与教训,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6页)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5、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探[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04)
[2]张俊强.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J].建设监理,2004(06)
工程款纠纷解决方案范文3
与传统土建工程相比,钢结构工程的制作阶段具有工厂化制造、按体系发货、按体系交验的突出特点,与加工承揽合同极为相似,但钢结构构件是定制设计加工,除特定的钢结构工程外无法用于其他工程;钢结构安装阶段具有按体系进行安装、按体系交验的特点,故而钢结构工程天生节点明晰、连续、紧凑。钢结构工程合同约定和其后的履约节点管理密切相关,稍有不慎,即有可能丧失合同的加工节点控制优势,转为处于安装节点工期的劣势,出现合同约定不垫资而事实上垫资完成项目的情况。甚至不仅不盈利,反而因工期、构件返工等问题被扣款。还有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或者长期拖欠工程款,个别发包方索性不进行工程验收而直接使用未竣工工程。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建筑法规,即使双方有约定在先,承包方也很难直接申请法院对未验收工程进行拍卖以收回工程款。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工程评估及诉讼周期往往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诉讼结果暂且不说,仅诉讼成本加上应收款的利息,给钢结构企业带来的损失就是巨大的,其中又有业主的刁难、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使得诉讼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因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而决定停工时,又往往由于自身项目管理的节点失控,一味委曲求全而承诺招标方的苛刻合同条件,事到临头才发现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自己不利,不敢轻易停工,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分包钢结构安装工程时,也常会有分包方唆使安装队在工地闹事,迫使钢结构公司在未到节点支付时支付分包款。
上述问题常常会导致钢结构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应收款难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钢结构行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发生了由于上述问题致使钢结构企业倒闭的情况。
钢结构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为此,很多钢结构企业都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适应现代钢结构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诉讼律师的定势思维,往往表现为动辄以诉讼威胁发包方,并不能迅速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使承包方和发包方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合作。实际上钢结构工程时间短、定制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只能靠工程节点控制化解,不可轻易诉讼,否则直接受损失方还是钢结构企业。其次,钢结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部、商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共同协调完成的综合治理结果,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与各部门一般沟通很少,在没有统观全局的状态下,顾问仅对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审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门之间对合同履行进程的配合,要求部门人员不但具有本部门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识,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不能完成对上述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同样,土建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模式也不适合于钢结构工程。首先,从工期上比较: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一旦发生问题,承包方可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与业主在工程节点上进行谈判,各部门只要各司其职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而钢结构项目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承包方必须将工程节点事先明确,一旦节点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在工程中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密切沟通、迅速发应,如果有个别部门对工程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在其他部门要求协调时坐视不管,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其次,从损失控制上比较:土建工程双方争执不下时,承包方可以把水泥、沙石、钢筋等拉走用于其他项目,因此前期直接损失较少。钢结构工程由于是定制设计,制造完成的钢构件除在本工程中使用外,一般无法在其他钢结构工程中再次利用,钢结构成品即使从工地拉走了也只能报废。所以应尽量避免与发包方关系破裂,这就需要合同风险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前瞻意识和风险控制技巧。
由此可知,要达到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进同时具备钢结构经验和法律专业的律师,指导监督商务、工程、财务等各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约、履约、按时收款,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价格、质量向着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标实现,将合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前,现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即担任当时全国最早的钢结构企业——杭萧钢构的法律顾问,自1995年至今,杭萧钢构在成为钢构行业的知名企业过程中,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杭萧钢构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在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中 喆 律师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统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成立以后,钢结构企业顾问律师们逐步将杭萧钢构、山东杭萧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并随国家法规和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现已经将该套法律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杭萧钢构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钢结构合同管理法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为:
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
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投标风险预测: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绍,律师与技术、财务部门一道,通过工程预算进一步核实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资料情况、合同条件、工程环境等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并对此作出风险预测和规避风险办法。
对标书的审核: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指出标书中对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根据建设部标准合同及有关最新法律规定,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切实保护企业钢结构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钢结构制作合同文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文本、高层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协加工定做钢构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在专用条款上设计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对标准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合同。
在业主要求与其签订业主拟定的合同文本情况下,对业主提供的文本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与商务部一道与业主方进行谈判,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与工程部、商务部、综合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实行集体负责制,分别对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就不同认识进行磋商和必要调整,并签字确认。
3、履约风险控制律师对合同工程节点和付款节点进行归纳,找出合同条款中存在履约风险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同时,工程部安排律师对项目经理、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合同履行风险交底,并出具书面的节点、风险及防范内容。
项目经理按照主要工程节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节点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律师。在发包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的工程节点文件时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相应工作预案。
财务部有关工程项目收款负责人,在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向项目经理和律师作出汇报并提供欠款情况简表,以作为工程部和律师发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据。
在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拒绝进行决算、拖延验收时间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公司名义发出工程联系单、工作函、公司函、律师函,督促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协同工程部一道,决定对工程停工及复工,并及时发出书面停工、复工函。
根据合同约定,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反索赔,对于业主违约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同商务部、工程部与欠款单位进行谈判,及时令发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担保等。
必要时候对违约方进行诉讼。
4、诉讼风险控制及时协调清理企业件所欠的三角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尽最大可能将工程问题解决在非诉阶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对己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冻。
在时效内提出管辖异议,以达到在诉讼时间上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证据和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利在调解中取得优势。
准备意见,代表企业进行诉讼。
5、企业人员合同素质培训为顾问单位的商务、工程、财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合同法方面的培训。并结合钢结构工程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性意见。
工程款纠纷解决方案范文4
一、受托管理型
(一)定义
是指酒店的建设开发由酒店所有权人完成后,酒店所有权人委托酒店管理方植入其酒店品牌管理,包括酒店的装修、经营以及管理,一般涉及两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酒店开业前的技术咨询,第二阶段则是酒店开业后的经营管理,酒店所有权人在第一阶段支付咨询费,第二阶段一般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一般包括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二)特点分析
1、酒店所有权人和酒店管理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
2、酒店所有权人享有酒店的所有权、收益权和经营监督权,一般仅关注酒店的
经营业绩,不轻易干涉酒店管理方的管理经营,需要按阶段或者按年度支付酒店管理方费用;
3、酒店管理方按阶段或者年度收取费用,酒店管理方享有酒店的经营管理权,
财务上会受到酒店所有权人的一定监控;酒店管理方按照自身的品牌管理理念、酒店管理系统、品牌标准对酒店进行全权管理,对于酒店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服务人员有权进行
推荐、委派或者培训。酒店的无形资产包括酒店的商标、管理模式以及酒店系统的所有权均归酒店管理方所有。
(三)各阶段分析
1、第一阶段酒店开业前的技术咨询
酒店开业前的技术咨询,酒店所有权人与管理方一般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项目的市场、财务及设计的可行性报告、酒店的各设计阶段、建造施工阶段、精装修阶段的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咨询的合同内容一般是按照不同的服务阶段的服务内容进行罗列式约定,条款方面重点关注的是各阶段服务的事项、收费的方式及进度、知识产权的
归属、责任的区分,由于本质上属于委托管理合同,因而有期限的约定,一般是以签订合同支付合同相应的价款,如第一笔进度款之后开始自酒店装修竣工验收为止。
2、第二阶段酒店开业后的经营管理
酒店开业后,管理方正式对酒店进行运营管理,酒店所有权人与管理方一般签订酒店经营的全权委托合同,全权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酒店所有权人和管理方的权利义务约定、酒店范围的确定、管理费收取的计算、劳动人事的管理、酒店资产的管理和更新改造、财务预算、服务商标的归属等。
(四)涉及可能签署的合同类型
该经营模式由于酒店的土建方面已由酒店所有权人完成,所以,签署的合同主要是涉及从管理方介入酒店的装修以及品牌的植入等方面的类型,主要有:
1、酒店技术咨询与顾问服务合同;
2、招标合同;
3、造价咨询合同;
4、监理合同;
5、装修总包合同;
6、装修分包合同;
7、样板房施工合同;
8、机电供货合同;
9、弱电供货合同;
10、弱电施工合同;
11、后勤区域装修合同;
12、灯光设计合同;
13、其他合同。
二、自我经营型
自我经营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酒店管理方关联的企业包括同属一个集团的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其下属的地产开发子公司投资开发完酒店项目后,由酒店管理
方进行前期的技术咨询以及后期的全权委托管理;这种实际上类似于受托管理型;另一种则是酒店管理方本身具有房
地产开发资质,由酒店管理方自行开发并自行管理。下面分析后一种情形的酒店经营模式。
(一)、涉及的各阶段分析
该模式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即土地前期开发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土建及装修阶段)以及酒店项目运营阶段,各阶段涉及的法律服务如下:
A.土地前期开发期间法律服务
在此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就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实物抵押融资等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办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手续;
3、协助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方案;
4、参与起草和完善联建、参建或合资合作合同文件,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和保险方式,进行建设项目转让和产权交易,起草、审核建设工程项目转让、收购合同;
5、对投资方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6、对融资过程所涉及的公司决议文件、会议记录文件等起草、修订、监督提供法律服务。
B.施工建设期间法律服务
在该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编制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文件的法律咨询;
2、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或审查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设备、材料采购、代建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合同等合同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合同谈判;
4、协助工程施工中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议事规程;
5、为酒店管理方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完善项目治理结构,帮助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统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6、起草、审查工程造价合同,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争议价款的工程造价审核、鉴定以及诉讼、仲裁工作;
7、围绕工程项目,协助酒店管理方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协调处理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酒店管理方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联系;开展工程质量的评定、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8、参与文明与安全施工管理,协助建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9、协助酒店管理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10、参与、协助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结算纠纷;
11、因项目缓建、停建,逾期交工,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索赔等发生纠纷的协调处理;
12、协助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纠纷、招投标纠纷、工程款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分包及转包纠纷、造价审计纠纷、相邻纠纷而引发的仲裁及各类诉讼法律服务;
13、参与建设工程中召开的各方的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及时的提出解决方案;
14、其他。
C.酒店运营阶段
该阶段涉及的法律服务,主要是酒店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涉诉风险防控制度、诉讼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等。
(二)、涉及合同类型
该模式下,酒店管理方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即酒店所有权人与酒店管理方,该模式下涉及的合同由于包括酒店的土建部
分,因此涉及的合同类型较受托管理型稍微多了一些,主要有:
1、工程招标合同;
2、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3、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4、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5、工程施工造价咨询合同;
6、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7、装修工程招标合同;
8、装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9、装修工程总包合同;
10、装修工程分包合同;
11、样板房施工合同;
12、机电供货合同;
13、弱电供货合同;
14、弱电施工合同;
15、后勤区域装修合同;
16、灯光设计合同;
17、其他。
三、租赁经营型
(一)、定义
租赁经营型是指酒店已建成,酒店所有权人将该酒店租赁给管理方由管理方进行自我经营,管理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酒店所有权人租金的模式,其具体还可以细分为单纯的租赁经营模式、产权租赁经营模式以及合作租赁经营模式。
(二)、特点分析
1、酒店所有权人与管理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租赁法律关系,其约定主要适用法律、法规有关租赁的相关规定;
2、酒店所有权人获得的收益是租金,且租金有可能递增;而管理方拥有完全的自主权,财务上不受酒店所有权人的监控,但如果是合作租赁模式的,则有关酒店前期
财务投入方面尚会受到酒店所有权人的监控;
3、酒店有可能因为租赁后发生重新装修,这期间的成本投入可能要高于受托管理型以及自我经营性的模式;
(三)、涉及的合同类型
由于该模式下,通常是土建部分已经完成,涉及较多的是酒店的二次装修,因为合同类型基本跟受托经营性较为相似,大体如下:
1、租赁合同;
2、装修工程招标合同;
3、装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4、装修工程总包合同;
5、装修工程分包合同;
6、样板房施工合同;
7、机电供货合同;
8、弱电供货合同;
9、弱电施工合同;
10、后勤区域装修合同;
工程款纠纷解决方案范文5
关键词:项目管理;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措施;统筹兼顾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tent mainly includes the project investmen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progress management, security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ts management level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This pape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o discuss all aspects of cont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do that work,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for reference.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Investment; Quality; Progress; Security; Contract; The measure; Overall consideration
中图分类号: TL3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的是在工程竣工的时候,能够提供满足使用功能和质量保证年限的可靠性高的建设产品,并且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成本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面对当前日益激烈的建设市场的形势,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1 建设工程建造投资管理措施
投资管理是项目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最终实现利润目标的关键。在项目之初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的策划定位、历史数据和市场行情,编制投资估算。建立项目费用控制总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动态预警系统,进行动态评估和预警。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由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控制的重点,我们遵照质量管理条例规范、设计图纸及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及施工验收三个控制系统。在选择施工队伍中,我们注重选择重信誉、有实力的好队伍。质量是做出来的,不是仅靠管出来的也不是靠喊出来和检查出来的,队伍的素质很重要,技术、质量意识很关键。我们在开工前组织从管理人员到施工一线人员的技术培训,所有进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我们的培训才可以上岗工作。对于施工复杂.质量难以保证的项目,实行样板先行。满足要求后,再按照样板大面积施工。在验收程序上加强工序验收,落实自检、复检以及监控检点部位(如关键工序、关键操作)实行旁站式管理;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及合约要求组织验收。对入场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控制。建立质量例会制度,定期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考量,对监理提出的问题一一落实整改。建立质量控制措施:
(1)预审、预控:是质量预控的主要手段,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检查验收、见证取样等质量控制工作。作到审、验后签字认可了,方可实施或采用。
(2)巡查:对施工状态稳定的一般工序,进行巡查或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审查施工质量资料:对施工过程中按规定应当形成的反映施工质量状况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查。
(4)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即视情况轻重,或口头通知、或下《工作联系单》、或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下工程暂停令。
(5)《质量整改通知单》:对施工中发生的违规现象和质量问题,除口头制止外,及时签发《通知单》明令整改。整改复验合格后审签《整改复查报审表》。
(6)开好工地例会和专题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地例会,会上检查、讨论质量状况,责成问题的责任单位限时落实、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专题会议解决施工问题和设计问题。
(7)验收审签:即对属于必须在事后认证的施工内容或工作环节的质量进行查验,经管理方、监理签字认可、方允许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8)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各项质量监控环节的报审内容、程序和使用表式等,均按规范化的要求实施,以保证监控效果。
(9)运用质量否决权:在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时,质量具有否决权。
(10)考核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工程质量具有关键作用,经过实事求是的考察,如果证明该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对待和有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有权通知施工单位更换。
3 建设工程进度管理措施
(1)建立计划管理体系。首先由我们与投资人编制总体开发计划(即为一级计划)、二级计划为分阶段控制计划,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的各专业公司(咨询策划、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一级计划分解(WBS分解)编制,三级计划由承包商根据一级计划结合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计划综合调整。还编制年度、季、月、周计划,资金运用计划也同步编制,否则资金不到位也将影响工程进度。
(2)编制计划网络图。对计划进行跟踪预测和动态控制:预控找出关键点,动态解决问题;随时检查,出现问题立即召开协调会,讨论找出解决办法、修正调整。
(3)当质量成本关系发生矛盾时,要找出其平衡点。
4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的情况,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并通过施工合同约定明确的奖惩制度。
(2)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增强参建单位的安全自主意识。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能和安全救护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的人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避事故的能力。(3)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
(4) 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切实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5)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很大程度上就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还应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
(6)加强风险管控,办理工程保险。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为施工现场参建单位施工管理人员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 合同管理措施
5.1 健全招投标市场管理机制
从源头上抓起,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国家虽然已经出台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需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所以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针对此问题,国家近日颁布了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用以指导和规范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另外,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完善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5.2 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5.3 注重合同精细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6信息管理措施
加强工程信息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机构问题和设备问题,从当前的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主要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因为多年来,施工行业习惯了吃大锅饭,纵然近年改革开放政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但有一些传统观念仍未彻底转变,如施工企业存在着重资金、重物质,轻管理、轻信息的错误做法,在工程管理中习惯于凭老经验,对现代的管理技术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这些旧的观念与现代信息管理格格不入,所以要想加强施工中的信息管理,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提高对信息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便工程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 7 充分发挥统筹兼顾、高效推进的组织协调作用
作为独立第三方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在进行目标规划时,注意到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目标的标准,在需求与目标之间,四大目标之间进行反复协调,力求做到统一。在进行动态控制时,尽量防止发生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统一目标,统筹兼顾。还要求在对项目实行目标控制时,追求目标系统的整体效果,做到各目标的互补。例如.实际工期拖延了,能否通过索赔得到费用方面的补偿:投资超了,能否在进度和质量方面得到比计划目标更好的结果。根据辩证关系中主次要矛盾观点,在遇到矛盾时,我们注意抓重点、抓关键。在强调抓重点的同时,做到重点是全面之中的重点,全面是有重点的全面。实行项目目标控制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重点。例如,在项目实施阶段,我们在管理上强调在重点控制质量的同时,又要控制好进度和投资,因为我们的总目标是实现业主完工节点,保证质量,把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里。通过项目各方充分的信息沟通,明确重点,再辅以组织协调手段,便能实现矛盾的统一。
8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必须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就得要求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自始至终的、随时随地的和全面的管理。其中,要以进度为中心,安全为重点,质量为根本,最终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做到统筹兼顾、综合管理。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低成本、高质量、短工期、安全的工程项目,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工程款纠纷解决方案范文6
关键词:铁路工程;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铁路事业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腾飞进入了高速运营的时代,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已经成为铁路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关于铁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做好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当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1、建设前期的造价控制
工程建设前期的施工造价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伴随着铁路建设的大规模快速发展,许多建设单位往往会忽略对工程前期的造价控制,而把重点放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图的预算和工程竣工的结算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首要阶段,在此阶段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测量与钻探,正确计算主要工程数量,按有关指标和编制办法的深度要求,合理编制投资估算,为初步设计概算奠定基础。初步设计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也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该阶段项目业主首先要给设计单位一个合理的设计周期,切忌赶工赶图,从时间上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其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尽量查清沿线地质水文等资料,以保证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第三设计人员应精心设计,重视多方案比选,注重“四新”技术的应用;第四积极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大力加强设计审查力度,防止审查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第五造价编制人员应加强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准确核算各项工程量,确保造价文件符合实际、经济合理、不重不漏。从而来避免后期设计的超概问题。
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按照工程建设前期的投资计划与设计文件进行的项目实施阶段就是施工阶段,这个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在工程施工中,常会有一些临时的变动发生,比如说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改变、标准提升、建设速度加快、材料价格变动等情况,这些变化会影响造价。建设单位要防止一些施工企业在通过大幅度压价从而低价获标后,会利用这些环节的漏洞,通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以提高签证单填写的有效性,使签订成果得到有效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规划,任意增加项目、提高价格等手段以保障自己的利润。
3、清理概算的造价控制
铁路工程清理概算是确定和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严谨、巨大的工程,是对整个工程项目总投资的总结算。概算清理工作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铁路参建各方的利益。清理概算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实事求是、遵循合同、风险共担、严格核实、图量一致。 设计单位在清理概算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建设单位共同收集各项变化因素资料,必要时要将问题及时向铁总鉴定中心汇报,得到铁总的理解和认可。建设单位在初设完成前要深入考察现场,尽量避免设计漏项;要加大对设计的监督力度,减少设计方面的差、错、漏、碰。
二、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对应策略
1、完善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的管理
(1)工程建设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前期的工作主要是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整个项目的基础和前提。工程建设前期要确定工程造价和投资方案,根据实际工程的建设要求制定相应的计划方案。根据铁道部门的编制方法进入规划编制阶段,确定项目建议书,最后研究项目建议书的可行性。这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主要是增强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尽量减少资金的浪费,实现经济性和技术性的统一。
(2)加强施工过程中铁路工程的造价管理
首先,在铁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对铁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造价的监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因为即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工程的施工周期、施工成本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会导致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成本与合同中的标准出现偏差。因此在实际的施工过程要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其次,对于整个工程的施工来说,对每个工序进行合理的安排能够大大节省施工所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要专门设立相关的小组对工序进行合理的安排,每个工序有明确的负责人,这样不仅能够把每道工序落实到人同时还能够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后,要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全面质量管理,这种管理强调全过程、全员参与。也就是说质量管理要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而且每位施工人员都对工程质量的好坏负有一定的责任。
(3)加强后期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这个时期主要是指竣工结算时候的造价管理,一方面要保证项目工程能够按时完工防止项目延迟加大管理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会影响工程尾款的结算和收取,再者会相应延长保修期,增加保修费用,潜在的责任风险也会加大,因此,要及时验收结算。
2、审慎选择施工队伍
施工企业是把设计变成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实体的具体实施者。一支管理有力、资质可靠的施工队伍,是实现这个转变的保证。审慎选择施工队伍,是施工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施工企业的资质是选择施工队伍的考虑重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包括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施工企业的建设业绩是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的最终体现。选择近期建设业绩与欲建工程相关的企业无疑具有较可靠的保证。施工企业的资金数量、资信情况要可靠。资金不足的企业可能靠工程款进行设备等的投入;负债经营的企业工程款更有可能被充分抵企业的债备。这些都将使工程款进行设备等的投入;负债经营的企业工程款更有可能被充抵企业的债务。这些都将使工程款难以到位,施工进度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企业的技术实力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使施工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进度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企业的技术实力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使施工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实现高效、优质、低耗,也使施工单位能有实力在工程造价上给建设单位予以合理的优惠。
3、重视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在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行各业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信息化的建设不仅能够更好地掌握市场信息,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传统的信息传达方式不能满足现今铁路建设的需求,需要在原本工程造价信息体系的基础上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个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上的价格变化以及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及时发现设计方案中存在的不足,减少经济损失。信息化建设是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今后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所以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
4、正视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性
对铁路运量进行分析,认真做好经济评价,保证了下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造价工程师是当代社会的产物,能否真正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体现了当代铁路建设的水平。目前我国针对工程造价管理问题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表现了社会开始重视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性和社会地位。造价工程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参与到实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给建筑单位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可以聘请造价工程师解决自己与承包商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保证业主的经济利益。相关的部门一定要明确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设立一定的标准,保证造价工程师队伍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后期的投标工作中一定要有造价工程师的肯定和许可才能有效,造价工程师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造价工程师的积极作用。
5、完善发展新工艺技术
新工业技术的工艺革新一直都在我们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占据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也是我们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环节部分,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日益增加,相应的补充定额应及时更新,避免同一工程内容,指标相差甚远且无判定标准的情况。只有我们的铁路工程新工艺得到了发展,我们的铁路造价环节的误差才能得到最大化的避免。
结束语:
科学、规范、高效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新体系的构建,是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时代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的现实需要,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要积极主动地去研究和探索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新趋势、新情况,对工程投资进行有效控制,要不断地适应我国铁路建设的大规模和长远发展的要求,并以提供更为优质和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杨连波.铁路工程造价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探析[J].价值工程,2013(15):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