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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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分析

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分析范文1

关键词:气候变化;应对政策;公众认知;中美比较

0、引言

近年来极端恶劣天气频发,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造成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科学研究认为,气候变化的趋势主要是气候变暖。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升高了0.3℃~O.6℃,海平面平均升高了10~25厘米。而导致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化石燃料的燃烧、大规模的工业污染、森林砍伐以及土地用途改变等种种人类活动造成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积聚。这些气候变化现象及其引发的后果越来越引起人类社会的关注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关于气候变化的研究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学家们在科学层面上的探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气候变化带来的有关政治、经济以及伦理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富国是否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负有特殊的义务,发达国家是否对很大比例的历史排放负有责任,排放所产生的成本是否已经不成比例地降临在穷国?世界各国应如何公平地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正成为热议的话题和争论的焦点。

中国和美国是全球气体排放量最多的两个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谈判情况,两国都面临着巨大的碳减排压力。中国进行碳减排的重点在于转变高耗能的生产方式,美国进行碳减排的重点则在于转变高消耗的生活方式。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中国和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如何,采取的政策与措施是否积极有力,对于国际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两国政府的态度与应对措施对国内民众关于气候变化的认知也有着极大地影响,民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应对行动选择,直接影响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效果。因此,比较中美两个碳减排大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分析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认知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为两国制定合理的减排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促使两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1、中美两国应对气候变化国策的比较分析

尽管气候变化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但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各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各个国家根据自身利益以及气候变暖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若干国策。美国与中国是世界上两个碳排放大国,这两个国家碳排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影响着整个世界碳排放的趋势,而两国推行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有所不同。

1.1 摇摆、消极的美国气候变化国策

美国是一个多元化的法律与政策实体。政策制定的主体有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联邦政府在制定气候国策时表现出了摇摆不定,在减排与经济发展两方面的比较中选择经济发展优先于应对气候变暖的战略。具体表现为:①早年美国在推进全球气候问题的对策研究上相当积极,1992年美国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成员国,并且成为第四个批准该框架公约的国家。②1997年7月2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伯瑞德一海格尔决议,标志着美国进入气候变化政策的消极时期。该协议的中心思想是美国将拒绝签署任何与《公约》有关的协议。2001年3月28日,小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协议书》。自1997-年2005年,美国联邦政府鲜有法律或政策的行动,美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总体上处于最消极时期。③2005年,俄罗斯加入《京都议定书》,美国感受到了来自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压力。同年的卡特丽娜飓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也使得美国开始重新审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严重影响。2007年美国联邦政府推出《气候安全法》,其目标是2005年的排放量作为2012年的总量的控制目标并逐年减少。④奥巴马政府就职后,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奥巴马政府内外政策中仅次于推动美国经济尽快复苏的优先议程。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表明美国的气候政策迈出了积极一步。

1.2 持续、积极的中国气候变化国策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碳排放总量第一的国家。中国碳排放国策是世界瞩目的焦点。中国在气候变化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国际上普遍认为中国的减排对于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进程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国在减排国策的制定上一直持积极的态度。①1993年1月5日中国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推动了中国各职能部门间政策协调的发展。自《公约》于1994年生效后,中国政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在《公约》下做出的承诺。2002年8月,中国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生效后,中国又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领导和管理体制。中国专家积极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相关报告的编写作出了贡献。②中国认真履行本国在《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义务,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并于2007年6月《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中国提出了到201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比2005年降低20%的能源密集度。③2008年6月9日,中国央行公布的国内排放贸易计划,包括从温室气体排放到水污染的每一项,加快国家对“绿色”推动增长的初步轮廓。“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显示,中国“十二五”时期将着力发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中国政府面对气候变化,在国际上积极参与支持国际合作,在国内组织筹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机构,并主动采取政治、经济手段等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应对气候变暖。2中美两国公众应对气候变化认知差异性比较分析

2007年,由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美国促进委员会(AAAS)以及非营利组织组成的工作组撰写的报告《气候素养:气候科学的必要原则》中正式提出“气候素养”这一概念,即指个人或者社会团体对气候的理解,该理解包括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和气候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一个具有气候素养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理解地球气候系统的主要规律原则;知道如何科学的评估哪些关于气候的信息是正确的;有目的的了解并与其他人交流有关气候和气候变化的问题;对于有可能影响气候的问题,能够做出有效和

负责的决定。国民气候素养的形成一方面依赖于教育的实施,另一方面决定于政府推行的政策、态度及大众媒体的导向。

如上节所述,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国策方面有较大的差距,那么这种差距在两国民众的气候素养上是否有所体现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通过一些调查数据来进行分析和判断。美国的调查数据来自于乔治梅森大学与耶鲁大学的联合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和皮尤研究中心的问卷调查,中国的数据来自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问卷调查。“联合小组”于2011年4月23日至2011年5月12日在美国做了关于气候素养状况调查。调查涉及1010人,样本的总有效率为95%。美国皮尤研究中心于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4日开展相关的问卷调查,调查涉及1500人,样本的总有效率为9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于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4月20日对网民、大学生以及县域居民开展了调查。对于网民与大学生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于县域居民采取实地问卷调查的方式。参与调查的网民为3599人,问卷总有效率为96.97%;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为6750人,问卷调查的总有效率为98.15%;参与调查的县域居民为1513人,收回有效问卷763份。

2.1 中美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认同度极其相似

有关气候变暖的问题最早出现在文献中是19世纪末。对于气候变暖的问题,科学界争论不断,两国公众是如何认识这个问题的呢?调查结果见表1。中美两国公众对气候变暖持肯定态度的人数比例惊人的相似。中国公众赞同气候变暖的比例为65%,美国公众赞同气候变暖的比例为64%。持否定观点的民众比例差距较大,中国公众认为气候没有变暖的比例为8%,而美国公众持否定观点的比例为18%。

2.2 科学结论对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认知影响更大

2.2.1 科学家的结论对美国公众认知的影响程度高于对中国公众认知的影响程度

应对环境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使得决策者在应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不得不向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寻求建议。调查结果见表2。美国公众非常相信科学家确认全球变暖的比例为21%,中国公众非常相信的比例为10%,美国公众相信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国公众。由此可知,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确切认知主要来自于科学家的结论。原因是:一方面美国政府较早以前就非常重视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很多权威性的结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为了推行其保守的气候政策,采取有目的系统性行动操纵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及结果,而不是采取行政手段,使得美国公众得到了更多的来自科学研究的信息。

2.2.2 欧美严寒对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认知有所影响

自2009年末到2010年初,欧美各国先后出现暴雪、暴雨等极端天气,这是继2009年11月中下旬出现严寒天气之后,西欧部分地区和美国东部又出现降温天气。这种极端天气现象的出现对于气候变暖的观念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调查结果见表3。美国公众对气候变暖持非常怀疑态度的要高于中国公众10个百分点。可见切身感受会影响人们对于气候变暖的认知。但我们还要看到,尽管经历了严寒,仍有23%的美国公众对气候变暖一点都不怀疑,这个比例高于中国公众13个百分点。说明美国公众对于科学结论的信任程度非常高。

2.3 中国公众对于碳减排政策的支持比例远高于美国公众

有关对碳排放政策的支持情况调查,结果见表4。美国公众支持实施碳减排政策的比例为50%,反对的比例为38%,不知道或者中立的占12%。而中国公众支持碳减排政策的比例为76%,远高于美国公众。选择反对的比例为3%,远低于美国公众。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碳减排政策得到了更多的公众的支持,政策制定的空间比较大,而美国政策制定受到的阻力则会比较大。因此可以看出,美国碳减排政策的出台将会是个漫长且困难重重的过程。同时也可以看出奥巴马政府虽然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但是要想通过参议院达到2020年削减以1990年为基础的碳排放量4%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

2.4 中美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原因认知存在较大分歧

在问及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时,中美两国公众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见表5和表6。我国公众中有27%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因素造成的,73%的人认为是由于人为活动带来的,其中36%的受访者选择了温室气体排放,有24%的人选择大气污染物增多,13%的人选择了城市化。美国公众中47%的受访者认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个比例远远小于我国。而有35%的人认为是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

2.5 中国公众对于重要的气候政策更为了解

为了考察公众对国家气候政策了解程度,我们设计了“您知道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内涵吗?”这一题目对我国公众进行测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我国在国际社会进行气候谈判时中国维护本国利益的一个基准点,是我国国际谈判的基础。相对应的,美国在碳减排方面最重要的原则是“总量控制与交易”。我们用“您知道什么是‘总量控制与交易’吗?”这一题目测试美国公众的政策了解程度,结果见表7。美国公众对于非常重要的气候政策“总量控制与交易”表示不知道的比例达到55%,而中国公众中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表示不太了解或根本不了解的人仅为17%。有46%的中国公众对于这个原则表示知道很多。由此可见,中国公众在对国家气候国策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美国公众。

3、结论与建议

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分析范文2

关键词 气候变化;时间偏好;不确定性;技术变迁

中图分类号 F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1-0019-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1.004

大量科学研究发现,人类的许多活动,如发电、交通运输、砍伐森林、工农业生产等都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由于许多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可在大气中残留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它对气候的影响具有极大的滞后性。即使温室气体排放量未来能逐步稳定下来,其对全球温度的影响也将是巨大的。因此,温室气体排放及其引致的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等问题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由于气候变化与经济系统之间密切的内在联系,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自然成为了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热点。

从经济学本质来看,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涉及外部性。标准的外部性理论指出在确定性条件、完全竞争以及单一政府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采取科斯提出的产权分配以及直接管制等手段加以解决。但全球气候变暖是在较大不确定性和市场失灵条件下的跨期国际间协调的集体行动问题,该问题涉及面广、跨度长,且更加复杂。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一项全球性挑战,同时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从温室气体排放量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不同。发达国家现期排放量所占比重较大,而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可能随着经济发展而大幅增长。从气候变化的未来影响来看,如不对温室气体加以控制,环境恶化问题会对各国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发展中国家的情形更为糟糕。因为受到低收入和资本有限的约束,发展中国家要平衡增长与气候变化的关系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因此,要遏制全球气候进一步变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参与和合作是必需的。而要推行一种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避免“搭便车”现象出现,就要在气候变暖的后果、各方的责任、激励机制等问题上达到共识。为形成有效可行的国际协定,所有国家必须了解减缓气候变化对于其增长、产业竞争力、安全、公共财政及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减排成本对增长可能带来的冲击,减少其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前景的负面影响[1]。可见,气候变化的经济学研究进展对于各国制定可行的减排政策,促进气候政策的国际间协调,有效平衡经济增长与气候恶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1 国外关于气候变化经济学分析的研究概述

从20世纪90年代起,经济学界就开始对是否要采取经济手段来减缓气候恶化、全球变暖展开了一系列讨论。他们通过建立不同的经济模型来比较减排成本和不采取减排措施气候变化对经济造成的损害,从而提出不同的政策结论和主张,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甚至针锋相对的几派观点。其中主要包括以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英国首相经济顾问尼古拉斯·斯特恩(Nicholas Stern)为代表的“激进派”;以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D. Nordhaus)和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马丁·魏茨曼(Martin L. Weitzman)为代表的相对“保守派”;以克拉克奖获得者、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戴龙·阿西墨格鲁(Daron Acemoglu)为代表的学者引入了导向性技术变迁因素,得出更为系统的结论,估且称为“综合派”。

2006年10月,受英国政府的委托,由斯特恩主持的团队历经一年的调研时间,了一份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详实报告(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The Stern Review,下文简称为Stern报告),全面阐述了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带来的影响,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Stern报告围绕气候变化问题,运用经济增长理论框架采用成本—收益方法展开了详尽的经济学分析,系统剖析了气候变化与增长的关系,平衡减排成本与气候损害的政策决策,遏制气候变化的政策手段以及国际合作的开展等,得出了许多有益的结论。该报告最重要的主张是与不采取减排行动可能带来的未来损害相比,各国立即采取强有力的减排行动是必要的、合适的[2-3]。

Stern报告以后,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批判与质疑,其中较为有影响的是威廉·诺德豪斯教授William D. Nordhaus的研究。他对Stern报告的分析提出了强烈质疑,指出该报告提出的应立即采取有力减排措施的结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近似为零的时间贴现因子和特定的效用函数假设。如果根据当前的市场真实利率和储蓄水平而改变假设条件,则该报告较为激进的结论不再成立[4]。马丁·魏茨曼教授Martin L. Weitzman也对Stern报告较为激进的结论提出了质疑。他指出该结论主要依赖于低贴现率的假定以及分析过程中对难以量化的不确定性的忽略。如果对这两大因素重新加以考量,得出的气候政策主张将会明显不同[5]。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 J.Arrow也同样针对Stern报告中对未来远期进行近似于零的贴现因子的设定提出了质疑,但他仍基本认同该报告的主要结论,认为各国应迅速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不要甘冒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巨大的未来损害的风险[6]。

大多经济学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争论及其政策主张的分歧主要源于时间贴现因子的设定及对气候变化损害的不确定性的考量上,而对于技术进步对气候政策的内生性回应没有予以充分考虑。戴龙·阿西墨格鲁Daron Acemoglu等学者引入导向性技术变迁(directed technical change),从全新的视角分析了气候变化政策。他们在环境约束和有限资源条件下将内生的、导向性的技术进步引入到增长模型中,基于不同类型技术(清洁型技术和污染型技术)对环境政策的内生性回应,对不同环境政策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首先建立一个两部门(污染型投入品和清洁型投入品)的导向性技术进步模型,然后在污染投入品生产中引入可耗尽资源进行均衡分析,最后从单一经济扩展到两国模型;从而得出有关遏制气候灾难发生的政策类型,最优气候政策的结构及其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延迟实施环境管制的代价,生产污染型投入品是否使用可耗尽能源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国际技术联系、国际贸易对国际间气候政策协调必要性的影响等重要结论。他们认为在两种投入品替代性强度不同的情况下,气候政策主张截然不同[7]。因此,该研究结论更加系统、全面,并对气候政策的国际协调提供了初步的理论依据。

可见,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关注的焦点包括:用模型来刻画增长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对技术选择进行经济学分析和建模,计算碳的社会成本以及探讨碳税、市场机制及其它政策安排等方面。而分析的关键在于探讨如何平衡减排成本和不采取减排行动的风险的战略,即对采取不同环境政策所带来的遏制环境退化的收益以及减缓经济增长的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比较。因此,面对全球变暖的威胁,国际社会应当作出多大程度、多快的反应,是当前经济学家分析的首要问题。目前国外学者对于各国是否应立即采取大幅度的减排行动,仍存在较大分歧。通过梳理相关最新的研究成果,我们能厘清不同政策主张背后的原因以及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为国际社会制定更合理的气候变化政策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并为今后的研究指明方向。

2 国外关于气候变化经济学分析的争论焦点

不同经济学家从各自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出发,基于不同的假设条件、考量因素和模型设定,围绕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系统的经济学分析,从而得出不尽相同的结论。总体来看,相关研究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政策主张(包括减排目标、减排行动的快慢、减排的阶段性安排等)以及减排措施等方面,而政策结论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时间贴现因子和特定效用函数的设定两大关键假设,对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技术变迁因素的考量等方面。

2.1 政策主张

Stern报告率先提出了较为激进的气候政策主张。报告中指出要遏制气候变化的恶劣影响,各国必须迅速采取有力的大幅度的减排措施。该报告收集了大量关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经济成本的证据,并用不同的手段评估了成本和风险,并得出尽早采取有力行动的收益远远超出不行动的经济成本的重要结论。基于标准经济模型的结果,报告估计如果不采取减排行动,气候变化的整体成本和风险相当于每年全球GDP至少损失5%。如果将更大范围的风险和影响考虑进来,损失估计会上升到20%甚至更多。而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来看,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450-550 ppm二氧化碳等价物水平CO2e(当前水平为430 ppm二氧化碳等价物,工业革命前仅为280 ppm二氧化碳等价物),气候变化恶劣影响的风险会大幅降低,即意味着要在205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目前水平上至少降低25%。如果当前立即采取有效减排措施,实现稳定温室气体浓度目标的成本可控制在每年全球GDP的1%左右。如果考虑到效率的提高以及控制环境污染的其它收益,成本还会有所降低。因此,尽管采取长期持续的措施来实施减排,控制气候变化的成本较高,但是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可看出立即采取有力的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另一方面,根据该报告的测算,若对温室气体排放不加以控制,气候变化将会对增长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据测算,如果当前不采取减排措施,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在2035年可能会达到前工业时代水平的两倍,即全球平均气温至少升高2℃多。长期来看,气温甚至有50%的可能性会升高5℃。这无疑会对自然地理、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即使处在温和变暖的水平上,所有关于气候变化对各地区、部门影响的研究以及其对全球影响的经济模型估算,均表明气候变化将对全球产出、人类生活以及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显然,所有国家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而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受其影响最深,尽管它们前期排放的温室气体比重较小。由于气候变化是不可遏制的,各国只能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因此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至关重要,比如进行更有效的规划,培育更能抵抗气候变化的作物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

可见不论从成本—收益的对比,还是从对气候变化不加以遏制可能带来的未来损害程度来看,Stern报告都认为各国迅速采取强有力的减排行动势在必行,延迟行动的代价极大。

而该结论与许多早期的经济模型包括DICE模型(Dynamic Integrated model of Climate and the Economy )、RICE模型(Regional Integrated model of Climate and the Economy)等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8-10],大多经济模型均支持“气候政策斜坡理论”(climate policy ramp)。Nordhaus认为采取渐进性的全球减排路径是最优的,即起初实施缓慢温和的减排政策,随后在中长期加大减排力度,减缓全球变暖的政策是逐渐紧缩的,最后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650-700 ppmCO2e水平上(这与Stern报告中设定的温室气体浓度的稳定目标450-550 ppmCO2e水平相距甚远)[11-12]。其原因在于资本回报率的变化,目前回报率较高的投资主要在于有形的、技术和人力资本投资,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害预计将远超过产出,因而转向更为集约型的减排投资更加有效。实施减排的组合方式及时机则取决于成本、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害程度等。相类似地,Weitzman也不赞同Stern报告较为激进的政策主张,认为减排并非一个紧急性的行动。

尽管许多批评者认为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的成本和损害程度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而且这种成本和损害将发生在遥远的未来,因此Stern所倡导的迅速有力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是不成立的;但Arrow认为即使Stern报告中的假设条件存在缺陷,但报告的基本结论仍是合适的。他指出在进行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方面: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通常是不可逆的,且在大气中存留的时间长达数万年;气候变化问题具有全球范围的外部性。因此,现期进行大幅减排与当前不采取行动而遭受可能的风险和损害相比较是福利改进的。

Acemoglu等学者通过引入导向性技术变迁的视角,设立两部门模型,得出当清洁型投入品和污染型投入品的替代性强度不同时,气候政策也随之变化的结论。他们认为当清洁型投入品和污染型投入品有较强替代性时,只要对污染型投入品的生产征收暂时性的碳税(或对清洁部门补贴)就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长期增长,这一结论比Nordhaus更加乐观;当两部门的替代性不够高时,与Stern的观点类似,要避免气候灾难需要永久性的政策干预;但当两部门生产的投入品是互补品时,要阻止气候持续恶化的发生必须以牺牲经济长期增长为代价。同时Acemoglu等也认同Stern报告中,延迟政策干预的代价十分昂贵的观点。他们指出政策反应速度越快,低速增长的转换期就越短,但代价高昂的原因不仅是由于直接的环境损害(与Stern报告类似),更重要是因为政策干预的延迟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型和污染型两部门间的差距,延缓了从污染型技术导向清洁型技术的转变。

2.2 减排措施

在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手段方面,不同学者也有不尽相同的主张。Stern报告提倡全面、多种减排手段并用,并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协议框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

 Stern报告指出由于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能源消耗、

① 贴现(discount)包含两个相关但易混淆的概念,其一指货物贴现率,即衡量不同时点上货物的相对价格,又称作资本实际回报率、实际利率或资本的机会成本;其二指随时间推移不同家户或不同代人经济福利的相对权重,又称为时间偏好或时间贴现因子。本文提到的贴现率主要指后者。

农业和森林砍伐,因此有效的减排治理也应从这三大主要领域着手。首先,要减少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需求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电力、交通运输技术来实现,这需要各国共同采取有力而审慎的政策手段来进行有效激励。为实现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稳定目标,全球电力部门需要在2050年以前去二氧化碳化率达到至少60%,运输部门同样需要进行温室气体的减排处理。即使可再生能源能广泛地推广应用,预计到2050年化石燃料仍然将占据全球能源供应的一半以上,因而碳捕获和碳储存的广泛应用显得十分必要。其次,非能源消耗,如森林砍伐、工农业环节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也同样重要。对于许多相关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私人部门起到主要作用,而这需要清晰、长期可靠的市场结构和激励政策。有效的政策选择主要包括三大方面:通过碳税、基于产权分配的贸易或管制手段进行碳的合理定价;推行鼓励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的政策;采取措施减少影响能源效率的壁垒,并通过教育宣传手段告知大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通过信息交流、讨论和教育手段来改变人们的偏好和行为。

同时,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各国应作出集体回应,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性合作应基于各国对长期目标设定和行动协议框架的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国际性合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各国间仍需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达成国际性共识,并形成更积极的合作协议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碳排放交易,扩大全球性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实现减排的有效手段,同时能为发展中国家向低碳发展转型提供资助;②技术合作,通过非正式的协调和正式协议均能提高全球创新投资的有效性,产品标准的国际性合作也是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手段;③减少森林砍伐,由于森林砍伐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比运输部门更多,管制森林砍伐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高效手段,应推行大规模的国际性试点计划来探讨有效的管制手段。④提高适应能力,由于最不发达国家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大,发达国家应遵守承诺通过海外发展援助基金为这些国家提供资助,加深他们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认识,并资助那些更抗洪涝灾害的新作物物种等研究。

尽管Nordhaus对于Stern报告激进的政策主张持怀疑态度,但他仍肯定了Stern报告的主要贡献在于选择气候变化政策时综合考虑了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从原则上纠正了《京都议定书》的致命缺陷。对于该报告中提及的多种减排手段,他更侧重于提倡征收碳税的手段。他认为,与总量管制以及《京都议定书》中减排机制安排等数量导向性的手段相比,运用价格导向机制,提高碳排放定价,建立透明可比的全球性碳价信号(碳税等),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以及激励低碳技术的研发十分关键。

Acemoglu等人的研究发现,最优的减排手段包括碳税和对清洁型投入品的研发补贴两部分,因为仅仅依靠碳税来减少碳排放并影响研究投入的方向,会导致过度的扭曲,因此碳税的过度使用是可以避免的。他们通过数值较准,在合理的参数设定以及两种投入品间的替代率足够高时,进一步验证了通过有效的减排措施迅速将技术进步导向清洁技术是最优的,而且最优的气候政策不会减缓经济的长期增长的结论。这一研究对于有些学者关于征收碳税会产生过度扭曲,并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的观点给予了有力的回应。

此外,他们将一国模型扩展为两国模型,研究发现当世界范围内仅存在国际技术联系而无国际贸易发生时,且两部门投入品间是高度可替代性的,仅仅发达国家(北方)实施环境管制就足以遏制气候灾难的发生。但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若没有全球政策协调,发展中国家(南方)将沦为“污染天堂”,从而导致气候的加速恶化。这无疑为世界各国进行气候变化政策的积极合作与协调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2.3 贴现率和效用函数的假设

在假设条件方面,Stern报告运用R—K—C最优经济增长模型,分析社会决策者最大化无限期内贴现后的消费效用,即社会福利函数的经济路径选择。在该分析框架下,Stern报告设定了近似为零的贴现率和效用函数中的消费边际效用不变弹性,并充分反映了英国当局“政府大厦”功利主义(Government House utilitarianism)色彩,作为全世界的社会计划者,决定着全球应对气候变暖风险的方式。而这种分析用于指导各国家进行气候变化磋商谈判显然不太合适。事实上,各国在进行商讨温室气体减排和责任分摊的磋商谈判过程中,会充分权衡自我收益以及减排投资与其它投资的收益比较。

显然,Stern报告激进结论与其它研究的分歧主要源于贴现率①的假设。零贴现率意味着无限远期的未来世代的经济福利与当代人同等对待;而正贴现率指未来世代的福利与当代人福利相对是缩减的(discounted)。时间偏好无疑是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的焦点问题。Stern报告认为设定正贴现率意味着忽略遥远未来的巨大成本,在此假设前提下进行长期决策是不可靠的,因而将实际时间贴现因子设定为每年0.1%。近似为零的时间贴现因子实际上代表着基本的伦理道德标准所提倡的代际中立(intergenerational neutrality),同样是英国政策功利主义传统的体现。而Nordhaus指出零贴现率使得分析气候变化问题时将大多发生在遥远未来的气候变暖损害的贴现值夸大,现期决定对于未来不确定性事件变得更为敏感,从而导致牺牲现期较多的收入(消费)以小幅度地增加未来收入(消费)。从伦理学出发,对代际间时间偏好的设定也有不同的观点,比如Rawlsian (minimax) welfare function劳斯福利函数等,而该报告对其它可能的选择并未加以提及和比较。

同时Nordhaus对于Stern报告中设定的对数效用函数及消费边际效用不变弹性,即不变相对风险规避系数(弹性设为1)也提出了质疑。在有限时期内,人们等量的消费可视作为拥有相同的福利水平,但研究气候变化问题时我们考虑的是无限远期,不同代人的消费效用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未来世代的各种偏好,比如不同消费的效用水平,与老一代人消费的差别,对不同消费(物质或精神追求)的不同偏好等,为我们建模分析气候变化政策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Nordhaus进而指出Stern报告中贴现率和效用函数的两大假设与现实市场利率水平是严重脱节的。从资本实际回报率角度来看,在最优增长模型框架中,该实际回报率是内生决定于时间贴现因子,消费边际效用弹性和人均产出增长率的。根据Stern报告的相关假定(人均产出长期增长率1.3%),实际利率的均衡水平仅为每年1.4%,与现实实际利率水平不太匹配,相应的全球最优净储蓄率也为现实水平的两倍。事实上,减排决定是基于当前减排边际消费成本与未来减少的气候变化损害的贴现后的边际消费收益的平衡作出的,其中资本实际回报率起着关键作用,但该报告对这种内在联系也并未考虑。

为进一步证实Stern报告两大关键假设的不合理性,Nordhaus通过不同的贴现率和消费弹性设定通过DICE模型进行了校准,证实了Stern报告所得出的激进结论主要依赖于贴现率和消费弹性两大关键假定,进而通过资本实际回报率来产生影响的。其它学者运用模型进行校准的结果也较为类似。例如PAGE模型的发明者Chris Hope根据他的假定条件和贴现因子,模型得出的碳平均社会成本为$43/t(Stern报告测算出的碳社会成本为$350/t),而将0.1%的贴现率带入PAGE模型后,碳成本便提高到$364/t[13-14]。Mityakov运用另外一个关于气候变暖的校准模型,发现Stern报告关于贴现率的假定使得气候变暖损害的现值夸大了8-16倍[15]。

Arrow同样对Stern报告中贴现率的设定提出了质疑,但其观点略有不同。他认为对成本—收益进行估算时,要适当地权衡未来影响与现期影响间的关系,其中时间偏好是关键因素。他同样也指出Stern报告中所采用的近似为零的贴现因子与现实观察到的储蓄率和利率水平不太匹配,但他利用Stern报告中的成本、收益方面的数据,将边际消费弹性设定为2(与当前大多经验证据一致),发现只要时间贴现因子低于8.5%,减排取得的收益(相当于避免气候变化的损害)都会超过气候变化的成本。因此他认为支持立即进行强有力的减排措施以控制二氧化碳(及其等价物)水平的结论对时间贴现因子的取值并不敏感。实际上,贴现因子和边际消费弹性两大假设是通过共同影响资本实际回报率来起作用的,因此,他的观点与Nordhaus的质疑并无矛盾。

2.4 不确定性的考量

由于气候变化损害发生在未来远期,而且存在极大不确定性。Weitzman指出Stern报告的激进主张主要源于低贴现率的假定以及未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同时他认为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贴现还存在很多未解决的问题;关于气候变化政策的研究没有充分考虑到小概率的气候变暖损害的影响,而收集更多关于具有厚尾型概率分布的不确定性的信息,对结构性参数不确定性进行更好的量化是当前研究的首要问题。因此他认为将遏制气候变暖问题简单地概念化成一种最优的消费平滑(consumption smoothing),相当于购买保险来抵消一种小概率的可能发生的大灾难的行为是不妥当的,要将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正式纳入分析框架进行考虑。

Arrow也同样指出对减排收益和气候变化的成本进行估算时,要考虑到气候变化恶劣影响的不确定性及体现风险规避倾向的行为(偏好)影响,尤其是对不确定的未来损害的态度。因此,对气候变化的未来损害的不确定性进行更精准的刻画和模拟,将有效弥补当前大多研究气候变化经济模型的不足,更准确地拟合出气候变化与增长的动态变化,为气候政策的设定与协调提供更切实有力的依据。

3 研究述评与展望

气候变化政策研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其假设条件的设定,各国利益的平衡,效用函数的设定、科学数据的处理、模型的选取与运用、遏制气候变暖政策的未来成本和收益的确定、未来学习与技术进步的前景等方面都会影响决策结果。因此单凭某一个经济模型或相关设定,不可能制定出客观合理的全球气候变化政策,而需要对不同的情境、假定条件和模型设定进行比较和稳健性分析,尽可能较全面地反映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

当前国外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主张争论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时间贴现因子和效用函数的设定、对未来损害不确定性的处理以及内生的导向性技术变迁等(见表1)。

时间偏好的高低直接反映人们对当前世代福利与未来世代福利的权衡,低时间贴现因子的设定使得无限远期不确定性的气候变化的损害被无限扩大,从而得出Stern报告中较为激进的结论:立即进行更加广泛且及时的干预是必要的,而且这些干预必须长期存在,从而会减缓经济的长期增长。但以Nordhaus为代表的其它经济学家对其近似为零的时间贴现因子提出了质疑,指出Stern报告中关于时间贴现因子以及消费边际效用弹性(弹性为1)的设定得出的均衡利率水平与实际市场利率极不相符,从而动摇了结论的可靠性。Nordhaus的分析得出了较为乐观的结论:有限度的、渐进式的干预政策是必要的,而且最优的管制政策对经济长期增长减缓的影响有限。Arrow虽然支持Stern报告中要立即采取大幅减排行动的结论,但在模型验证中仍修正了消费边际效用弹性的假设,以保证资本回报率与现实水平相一致。

不确定性是气候变化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评估各种决策的有效性必须充分考虑不确定性程度,较长的时间跨度和可能的各种结果。因此,气候变化的科学、经济及社会后果的综合不确定性使得各国要达成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一致意见十分具有挑战性。同样地,不确定性也会影响税收、产权分配和管制手段等政策工具的选择。例如,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时价格工具或数量工具(税收或配额)的取舍。因此,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意味着采用简单的方式进行未来贴现和效用函数的设定可能有误导性。

导向性技术变迁的引入,使得进行气候变化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时,充分考虑到了传统污染型技术和清洁型技术的未来演进路径与导向性选择,从而得出了更为乐观的结论:在两种投入品替代性较高条件下(较符合现实情境),只要及时对污染型生产采取有效的环境管制政策(征收碳税或对清洁型生产给予补贴),仍可保持经济的长期增长,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这一研究不仅对鼓励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减排行动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为进一步研究气候政策的国际协调引入了全新的视角和方向。

通过对当前国外气候变化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进行梳理和比较,发现该领域目前仍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今后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对于时间偏好的设定进行经验验证,使其与市场实际利率与储蓄率水平相匹配;试图将内生性时间偏好引入气候变化问题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中;选取合适的概率分布引入随机变量来刻画气候变暖问题的不确定性,进一步量化环境损害的未来成本或自我修复能力的不确定性;引入内生的导向性技术变迁来深入分析最优气候政策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试图运用微观、宏观数据对污染型和清洁型投入品的替代弹性进行估计;建立更为全面合理的两国或多国模型,分析各国气候政策的协调合作,为减缓气候变暖的国际协定的达成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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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ityakov S. Small Numbers, Large Meaning: A Sensitivity Analysis of the Stern Review on Climate Change[A]. Working Paper, 2007.

Economic Analysis of Climate Change: Review on the Latest Progress in Foreign Researches

ZHANG Juan1,2

(1.School of Economics,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4,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Abstract

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分析范文3

关键词:气候变暖;影响;玉米;

中图分类号:S513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对近50年来的气候变暖情况分析,主要是因为人类活动的原因造成的。20世纪时全球平均温度都已升高,其主要都是人为的温室气体浓度增加而造成的。而且近50年的气温比过去100年的气温增温速率都快了很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了才能带动其他部门的发展。气候变化会对农作物生产有很大的影响。而黑龙江是受到气候变暖影响最大的地区。以庆安县的玉米种植情况为例,对玉米种植受气候影响的情况进行分析,为以后农业种植和作物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材料与方法

以气象站点所采集的月和年的平均气温、降水量等资料为依据,收集庆安县的年粮食产量数据、玉米单位面积产量的数据。玉米的生长情况与5~9月份的农作物生长期的气象条件变化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要依据站点的气象资料来统计站点的每年玉米生长期的平均气温和累计降水量等情况。并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系数要根据实际的产量变化数据所决定。将产量分为趋势产量和波动产量,时间趋势产量可以反映长周期的农业产量发展水平的产量分量、波动产量主要反映的是由气象所影响的农业气候产量。依据上述的数据计算气温影响系数。

3结果与分析

3.1庆安的气候变化情况

各地的年平均气温总体上都呈现上升变暖趋势,庆安县也一样。对近几年以来的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发现,庆安县春秋两季的气温变异系数较大,这也表明在庆安县的春秋两季的温度变化幅度会很大。这样稳定性也会比较差,但夏季的气温差异就比较小,也正好适合作物的生长。每一年的气候变化都是不相同的,四季的变化各有特点。但在全球变暖的情况下,包括庆安县的各地的平均气温在年和季节上都在变暖。

3.2降水量的情况

大气环流和地形等都会影响降水量的变化。庆安县的降水量近年来一直是增加的趋势。这样的平均降水量增加也会对作物的生产起到很好的作用。

3.3温度变化对玉米产量的影响

玉米是庆安县的主要农作物。是一种喜温作物,对温度的要求会比较高,而且具有耐旱的特性。2 300~2 400℃有效积温线之间是玉米生长最适合的。气温的变化趋势对玉米的产量会有很大的影响。虽然玉米的生育期在缩短,但庆安县的气温变化趋势对玉米的产量还是很有利的。特别是在生育期的气温变化会对玉米产量及质量有很大的影响。还有就是干旱和低温这样的自然灾害也会对玉米的产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3.4玉米产量与气温变化

玉米比其他农作物管理起来要简单。而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农机业的应用,庆安县的玉米播种面积也在扩大。当然也会因为某年的干旱或低温的关系,玉米的播种面积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其他时候都是一直增加的趋势。

据研究,在不考虑生产技术的情况下玉米的生产水平会因为气候变暖发生一定的变化。依据是庆安县的前十年的玉米产量比后十年的玉米产量增加4%~5%左右。这项研究表明气候变暖对玉米的生产很有利,如果考虑科技技术对玉米的产量影响,那么会增加更多的产量。比如90年代时气候变暖反而使玉米的产量增加了5%~15%左右、而近几年的增产也提高了10%~20%。这不仅是玉米的生育期的缩短造成的,也是因为气候变化的原因。庆安县也在不断培育适应本地的延迟生育期的晚熟玉米,有硬粒玉米和淀粉赖氨酸含量高的玉米等优质品种。

4讨论

庆安县的气温一直以来都在增加,对农业来说这是自然气候的改变。这会使农作物的生长期变长。如在春季的气温会很快回升,这时就可以提前播种。充分利用气温的提升,早点播种会躲过早霜的危险,也会提高玉米的产量。虽然气候一直在持续变暖,但在变暖的同时也会出现低温的年份。不同气候会对玉米的产量和产值有较大的影响。所以要根据不同年份的气候变化,对玉米的种植结构和玉米种植比例进行合理科学的生产。在低温时要适当的减少玉米种植的比例,当到了气温回升的年份就可以在原来的玉米种植基础上增加种植的面积。这样就能保证农民所种植的玉米有好的收获。

农业发展时首先要改善田地的生态环境,用节水政策,进一步研究旱作物的科技和节水农业。这样就能适应气候突然变干而影响农业产量的情况。科教兴农战略是对农业的长期战略。庆安县也在不断的植树,为改善生态环境做着贡献。这样大力植树造林不仅能吸收二氧化碳,还能抑制水土的流失。改变和适应生态环境变化的同时,还应该对温室气体的监测加大投资力度,并要对气候变暖的机理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因为气候变化会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

5结论

因为人类活动造成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和温室效应的产生都使得全球气候变暖。所以要对农业生产重视起来,不仅能适应气候变化,也要增加农业的产量产值。玉米的生育期在不断缩短,而且因为庆安的气候变化趋势,也会有利于玉米产量趋势。黑龙江庆安县也是气候变暖最明显地区之一,而且气候还会不断变暖。所以对近年来的庆安县的玉米产量产值与气候变化进行分析,为以后的农业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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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俊芳,杨晓光,刘志娟.气候变暖对东北三省春玉米严重低温冷害及种植布局的影响[J].生态学报,2009(12).

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分析范文4

关键词:新疆;气候变化;水资源;影响

新疆位于欧亚大陆中部、我国的西北部,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6,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新疆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而严寒,夏季短而炎热。新疆地区降水量较小,且降水主要集中在几大山区,内陆河径流有限,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缺的地区,资源性缺水非常突出。在这里有水则绿洲,无水则荒漠,水资源已成为新疆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新疆气候特点及近年演变趋势

(一)新疆气候特点

新疆地处中纬度西风带,气候受温带天气系统和北冰洋系统以及副热带天气系统的影响,加之位于欧亚大陆腹部、远离海洋和高山怀抱,从而在特定的地理位置与特殊地貌条件以及大气环流和太阳辐射的共同作用下,新疆形成了以光热资源丰富、气温年较差与日较差大,降水稀少,时空分配不匀,蒸发强烈、相对温度低,风大沙多为基本特点的典型干旱大陆性气候,同时分为南北疆不同的气候区,并且各自具有悬殊的盆地气候和山地气候,这些不同的气候特征与类型影响和制约着水资源的形成、分布和区域性特征。

(二)新疆气候未来演变趋势

1.温度变化趋势

据IPCC和《中国西部环境演变评估》研究成果,近百年来中国新疆气候的从暖干向暖湿变化的趋势明显,尤其最近50年,在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双重影响下,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引发了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冰川萎缩、河川断流等一系列水资源坏境恶化问题。未来50年,新疆地区气候有继续变暖的趋势,降水量虽可能有所增加,但气候变暖会导致蒸发量明显增加,其结果是水资源总量减少,需求增加,供需矛盾加剧。新疆地域辽阔,山脉与盆地相间的地貌格局,构成了内陆盆地各自独立的循环系统。以区域循环为主,南北疆表现出变暖程度不完全一致的特点。

2.水汽资源输送的分布及变化

由于新疆地形的原因对流层中层水汽输送量最大,低层和高层水汽输送量相当,低层的为水汽净输出,中、高层为水汽净输入。近40年来,春、夏、秋季北边界水汽输入和东边界水汽输出均于1976年发生了年代际减弱,春、夏、秋季对层流总流入和总流出量均呈显著减少趋势,总流入和总流出量变化率很接近,导致净收入量无明显变化趋势。冬季对流层总流入、总流出量和净收入量均无明显变化趋势。

3.降水的变化趋势

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新疆降水变化较为复杂,全疆降水年均值序列呈波动变化,根据新疆各区域的降水资料统计的结果,从中可以分析出新疆近50年降雨的变化趋势。资料统计中表示新疆年降水均表现为明显的增长趋势,并且在不同的区域,降水增长的趋势也不同。新疆降水量分布极不均匀,北疆降水明显大于南疆和东疆,北疆平均降水深大约是南疆的2倍,北疆平均降水深大约是东疆的3倍。降水增量北疆最大,东疆最少。

二、气候变化对新疆水资源的可能影响

(一)冰川水资源的变化

新疆地区冰川的面积约占中国冰川总储量的46.84%,是中国冰川规模最大和储存量最多的地区。冰川对气候变化反映十分敏感,气候变化对新疆水资源的最大影响是对河流上源冰川储存量的影响,进而影响河流径流量。IPCC报告显示,新疆是过去100年来温度上升明显的地区之一,自20世纪以来新疆大多数冰川呈现出明显的退缩状态,而且最近这30年出现了强烈的加速趋势。由于温度的升高和降水的变化,新疆冰川强烈亏损,冰川径流增大,在短期内有助于绿洲进一步扩展和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但其负面影响的结果也必须重视,其最大的负面结果是随着冰川径流的增大,冰川洪水灾害的频率增大。

(二)新疆内陆河径流的变化

新疆全区有大小河流570多条,另有山泉沟272处,河流中除额尔齐斯河流入北冰洋水系,奇普恰普河流入印度洋水系外,其余河流均为内陆河。

(三)气候变化对蒸散发的影响新疆深居中纬度

欧亚大陆腹地,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天山山脉横亘中间,将新疆分成了气候差异非常显著的天山山区、南疆和北疆3大区域。天山山区属冷凉半干旱、半湿润气候区,北疆为温带干旱、半干旱气候区,而南疆为典型的暖温带极端干旱气候区,新疆各区域明显的气候差异,必将对潜在蒸散发量的变化产生深刻的影响。

(四)气候变化对生态的影响

近几十年以来,新疆生态演变的基本趋势是:绿洲与沙漠同时扩大,而处于两者之间的交错带缩小,生态环境总体上向劣化方向发展。几十年来天然绿洲面积与人工绿洲面积增加了1.06万km2,增加了10%,绿洲总面积的净变化,只有北疆呈明显增长趋势,疏勒河基本持平,其它区域人工绿洲的面积扩张不足以取代天然绿洲的面积退化,绿洲总体规模呈萎缩状态。从近50年新疆的气候变化来看,由于新疆各地的降水都有明显的增加,所以,不能说沙漠扩大和交错带缩小是气候因素起主导作用,而应该是以人类活动为主导。特别是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不合理,导致水资源时空分布发生变化,自然植物被严重的破坏。新疆境内的湖泊是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分循环的重要环节,它对人类活动的干扰最敏感,它是流域水量平衡的综合体现。内陆封闭湖泊是气候变化和波动的最敏感的指示器,并且是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影响,对合理开发、利用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湖泊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从近几十年新疆的年平均气温、日照时数和降水量等几种主要气候要素变化状况来看,各区域变化趋势基本相同,由于气温、日照时数和降水量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新疆区域的冰川面积呈退缩趋势,径流量呈增大的趋势及蒸发量呈增多的趋势,并且气候影响的极端天气频率也增加增强,从而影响了新疆的生态系统。但是各种因素分别对新疆水资源影响的程度大小,以及如何更合理地表征新疆地区气候变化的事实,进而为研究气候变化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的影响提供依据,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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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分析范文5

【关键词】互嵌 国际机制 全球治理 气候变化 国际贸易 公民社会

【作者简介】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政治与管理学系博士生

一、背景介绍

当前,“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剧,全球性危机层出不穷,直接危及国家安全、国际安全和人类安全。这些挑战的波及范围和深度已经超越传统国界,超出单个国家应对的能力,我们已经身陷“风险社会”。

国际贸易波动会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影响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和政府能力等,并引致安全隐患,它已经成为国际上的重要安全议题,并将其他领域涵括了进来。 在既有贸易体系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不公正的贸易体制一方面使弱国和贫困人口丧失利用贸易走向未来的能力,另一方面,这种不公正非但不会让贸易带来和平,反而会在国家和族群间播下冲突的种子。

同时,气候变化问题也已然成为全球最为紧急的安全议程。气候变化已然对国际社会、相关国家和受影响群众形成明显威胁。 这种隐患与威胁可能会不平等地施加于应对能力极其有限的最脆弱国家和人群身上。 作为一种子系统安全威胁,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政治等安全领域密切相关,这种议题间的“联结政治”(linkage politics)最终必定会产生由气候威胁引致的“安全复合体”。

但是,这两个议题在全球治理体制建构过程中屡次折戟。作为当前最为成熟的国际体制,世界贸易体制自2001年便开始启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多哈回合发展议程,时至今日,其达成依旧充满疑问。自《京都议定书》之后,作为正在建构的国际机制,气候变化应对体制的进展乏善可陈。与哥本哈根会议相比,坎昆会议虽然在减排测量和减排基金方面达成共识,多国也表达“满意”态度; 但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纷争和共识的具体实施却令人担忧其前景。

同时,从1999年西雅图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至今,国际公民社会组织在国际谈判上展现着更为明显的能见度。国际公民社会虽在规模和动员能力方面然稍显稚嫩,但作为独立行为体,它已经基本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话语体系。面对两大议题步履维艰,公民社会组织开始跳出“”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框架,批判国际谈判体系及其主导思维的适应性问题,希望另辟蹊径,寻找解决全球问题的方式。

这两种机制的遭遇和新行为体的兴起展现了当前全球治理面临的困境,即一方面,全球问题迸发,人们对治理质量和数量的需求剧增,当前全球治理体制无法回应大众需求;另一方面,面对全球问题,国际机制自身效能乏力,治理效果不彰;第三,新兴行为体并未得到主流国际机制认可和接纳,民间社会的力量被实质地排除在外;最后,全球治理理论也面临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实践的挑战。

为清晰地剖析全球治理中存在的机制创建和效率乏力问题,本文特别选取贸易议题和气候变化议题及其内在“互嵌”结构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从全球治理相关框架出发,通过对议题本身、回应机制以及参与行为体进行分析,对当前最为成熟的国际机制(全球贸易体制)和正在创建的国际机制(气候应对机制)进行理论审视,以期通过案例分析展现全球治理中议题交叠和机制关联的内在机理,并通过公民社会的视角来探讨当前国际体制与社会大众需求之间的“鸿沟”。

目前而言,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尤为重要。首先,无论是气候变化议题还是贸易议题都是当前全球治理的热点,关系着国家和民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气候机制是建构中的崭新机制,贸易体系则是转型中的成熟机制,将二者进行结合研究有助于探讨国际机制建立过程中的共性因素。人为分割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机制议题并不能解决问题,当多元议题盘根错节之时,对议题互相“嵌入”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国际机制研究的进展。

第三,作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政治新兴行为体,公民社会组织很少关注单一议题,将贸易和气候纳入到公民社会组织的视角中,有助于更为实际地展示全球治理中“不一样的声音”,有助于发掘公民社会组织话语作为一个体系的特性,更有助于为未来全面讨论全球治理体系提供基点。

二、理论分析框架:议题交叠、机制关联和新兴行为体

“风险社会”趋势的加剧凸显全球治理体系的困境。无论是基于现实国家利益,还是基于建构中的全球共同责任,各国都希望并纷纷诉诸不同问题领域的国际机制应对当前的挑战。但是,全球治理的“制度丛”(institutional complexes)并没有展示出足够的回应力和有效性,甚至形成“制度拥塞”现象。 全球问题的波及范围和破坏性远远超出国际体制的驾驭能力,不同问题领域互相交缠,对当前国际体制形成更大挑战。同时,各种机制大多建立在人为划分的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缺乏对治理框架下的不同机制契合程度的考量。这使机制间的关联性和内在冲突日益明显,影响着国际机制的回应性,削弱了全球治理体制的有效性。此外,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体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合法性质疑。机制“需求-供给”鸿沟需要公民社会主体的参与。

本文将从问题结构、机制关联和新兴行为体等角度对当前全球治理和国际机制理论进行审视,并从理论角度寻找导致困境的原因和内在机理。

1. 交叠的问题结构

“全球化”趋势日益深入,其脆弱性和敏感性影响也不断扩展,首先,全球性问题继续并且以加速方式迸发,远远超越以前的问题数量;其次,问题影响范围日益扩大,影响程度越来越深入;第三,全球性问题开始“结合”起来共同侵蚀国际安全和人类安全, 这都挑战着专业化和单一化的问题应对模式。

恰如奥兰•扬(Oran R. Young)所言,许多全球问题出现“非线性”特征,并且问题的演变经常会被“突然地、恶性地并且无法挽回地”中断,然而,当前全球治理措施适用范围略显简单,难以应对“以前从没有碰到过、突然改变、无序变化和紧急发生”的问题。 基欧汉(Robert Keohane)曾经指出,如果仅仅将世贸体制作为跨政府的贸易机制,其运行“非常成功”,但是若将贸易和其他问题领域的联系(贸易与……的问题)考虑在内,则会出现问题。 吉尔平(Robert Gilpin)也认为,贸易问题其实已经聚集到“文化、国家和其他不容易通过讨价还价找到折中方法的复杂问题上”。

2. 关联的国际机制

国际机制之间的相互关联机理日益明显,超越了治理机制的设计初衷,制度关联(institutional linkage)的方式与契合程度影响着国际机制有效性的发挥。 尽管全球治理框架包含“制度丛”或各种“安排的聚集束”(clusters of arrangements), 但是全球治理的效力依然饱受质疑。

现存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的非中心化的权威格局”,其优点是“这些互相独立的体制具有在国际秩序的其他组成部分遭受严重挫败后生存下来的能力”。但是,由于体制由不同行为体“因不同的目的”而建立,并且参与创制的人“频繁地”聚焦于建立具体的单一体制,“很少或者根本就不想协调”其在不同机制中的工作,并建立相关机制间的关系,因此机制劣势也显现出来,即“体制在解决问题的重叠和交叉方面能力还很不够”。

“具体问题的体制密度越来越高”, 应对单一具体问题的国际体制在其运行中也越来越依赖于“与其他制度安排的复杂联系”。这种制度之间的互动对相关体制的运作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进一步看,随着将来国际社会中功能性不同的活动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强和国际体制密度的增加”,制度间的“撞击”和互动“注定”凸显。

3.全球公民社会兴起

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越来越成为全球治理之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新行为体出现直接冲击着当前的全球治理结构和国际机制的回应性需求。

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单靠国际政治主要行为体就能实现。第一,当前国际结构形态早已步入“复杂聚合体系”(complex conglomerate system)时代, 全球公民社会兴起,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一起成为国际政治和全球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国际行为体形成多重关系。

第二,以国家行为体为主要参与者的全球治理体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合法性挑战。 当前的主流国际体制在程序上无视其他行为体的参与和透明度,在结果上则可能沦为大国牟取利益进行再分配的“漂白”工具,从而造成弱势行为体利益的被剥夺与不公。

第三,国际机制“有效性”和“回应性”要求全球公民社会的参与。公民社会在网络塑造、议程设定与倡导、推动国家合作、提升公共参与以及促使公共政策变化等方面有助于提升国际体制的问题解决能力。

奥兰•扬认为,尽管全球治理中,国家依然是最为重要的行为体,但是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正在加强,特别是全球公民社会“正在形成”。 他坚信“有证据”显示“一种次要的社会体系正在国家社会周围成长”,全球公民社会已变成“全球治理中社会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应地,在国际体制背后存在着“一个非国家行为体和全球公民社会的关系领域”。

他同时指出,在实践方面,“国际体制中非国家行为体起着重要作用”,基于社会的影响,“全球公民社会发挥作用的力量”可以对相关国际体制的运作带来巨大压力。所以,单从研究方面而言,就需要“更多地关注那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通过复杂的方式互相作用的制度安排”;同时,有必要探讨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并提出国际社会及体制与全球公民社会之间的联系是全球治理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的研究议程”。

综上所述,全球化潮流对国际社会结构的“解构”依旧在继续,不同问题领域之间的交叉也日益展现,以前应对具体问题的专业化机制及其关联反而成了制造问题的“罪魁”。与之相关,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机制需要予以改变,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及其对国际机制有效性的影响也需要厘清。

三、“贸易-气候”互嵌结构:议题交叠与机制关联

1. 文献回顾

对贸易议题和气候变化议题之间的联结研究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对气候议题“话语”的建构大多把握在思维主导的国际组织手中,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银行等。 对“气候”话语在国际组织中发酵的现象,已经有学者作了阐述。

国内关注单一议题的学者比较多,对气候变化与贸易联结的关注大多是介绍国外相关研究进行阐释。在目前的文献中,有的学者从政策方面呼吁重视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有的从作为环境问题组成部分的气候变化 和货物贸易规则角度,初步探讨国际贸易机制与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松散的潜在的联系”;也有学者根据世贸组织与环境署报告,介绍梳理气候和贸易之间的关联。

但是,公民社会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审视。虽然公民社会也比较早地意识到贸易和气候的关联,却未进行理论化, 遑论从公民社会话语体系角度对气候变化及贸易议题进行深入研究。人们对贸易与气候变化之间的联结关注明显不足,需要改变。

2. 贸易与气候关系:概述

气候变化“很有可能”由人类活动导致。 自由贸易作为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柱,全球贸易发展与温室气体的排放有着紧密联系,对气候变化负有历史责任。

一方面,贸易利益诱惑是西方国家开展工业化的动力,工业化等人为因素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原因。贸易开放主要从三个方面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即规模效应(Scale effect)、结构效应(Composition effect)和技术效应(Technique effect)。

其次,支撑国际贸易运行的环节,特别是贸易运输所使用传统能源而遗留的“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

此外,缺乏管制的贸易自由化还扮演气候变化“共犯”角色。在利益驱动下,若干能够吸收温室气体、减缓气候变化进程的资源被“商品化”并进入市场;或被利于产生市场利益的资源替代或挤占空间。

当然,如果人们能够从贸易中获益,可能逐渐要求有助于环境和气候现状的产业结构和贸易体制。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实际上是反方向运行的。贸易拓展并不必然导致全球暖化,但是合理贸易体制有助于改善全球暖化现状。

3. 全球贸易体制和气候应对机制的关联

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之道通常并不局限在单个领域,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与其他领域和国际机制紧密关联。

对贸易和环境关系的关注源于《21世纪议程》。 先于气候治理框架存在的国际制度(如贸易、能源、金融和政治)已经影响着全球变暖的进程,若不同时调整这些体制,气候治理框架自身无法遏制全球变暖步伐。

更为重要的是,国际机制是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大国权力利益分配的产物。议题不同的国际机制建构也遵循同样的权力利益逻辑,气候谈判不仅关系权力利益分配,而且也必然影响到作为有机系统的全球机制“群”中的权力利益调整。

鉴于气候变化造成的严重影响,国际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便开始关注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并于80年代开始探讨利用国际制度来治理气候问题。从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成立开始,国际气候治理制度框架日益扩充,主要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德里部长级宣言》、《巴厘岛行动计划》、《哥本哈根协议》和最近的《坎昆协议》等。这些协议构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先期框架,但是真正的气候应对机制及其实施框架尚未达成。

成立于1948年的多边贸易体制(GATT/WTO)可以称得上是最为成熟的国际机制。目前,它包含153个会员,以WTO规则为基本规范的双边和地区性的贸易体制也逐渐增多, 国际贸易体制的先期存在也使气候危机应对不得不考虑其与贸易体系的联系与路径依赖。

首先,贸易途径已经成为支配气候应对措施(减缓、适应与资金支持等)的思维。当前流行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中无一不充斥着资本、市场和贸易的影子。

减缓 (Mitigation)和适应(Adaption)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 其中,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又可以细化,如《京都议定书》引入“共同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ing)、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三个国际减排额度的主流机制,由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些灵活机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减排,又同时使二者共同获益。再如,《斯特恩报告》中提议四种应对方式,即“碳排放贸易”、技术合作、采取行动减少森林砍伐和适应措施。 此外,这些策略还包括各种能够改善气候现状的技术与服务,鼓励使用高效低排放的能源和使用其他绿色产品等,也包括帮助受影响人群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相关技术、服务和产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第5款和《京都议定书》第2条第3款都强调一种“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在国际贸易中受到任意不公正的歧视和隐蔽限制。

这些措施的实际运行基于市场和贸易的思维,并在国际机制特别是贸易体制之下运转。如“碳交易”等实质上基于贸易和市场机制;各种产品和技术的流通扩散也需要贸易体制支撑。支持者辩称,这将能够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和商品的自由流通,推动全世界的气候变化减缓进程。

其次,在当前的多边和双边贸易体系中,对气候治理的关切已经成为一种“显学”。但是,多边贸易规则并没有针对气候变化的具体适用规则,只是将其视为环境议题予以规范,从而构成当前贸易与气候应对措施的基本框架。

孕育世贸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Marrakesh Agreement)特别强调贸易开放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多哈部长宣言》(Doha Ministerial Declaration)第31条针对贸易和环境议题,也提出“削减或适当地消除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世界贸易体系中的相关规则,特别是多哈发展回合,如果能够真正实施,有助于国际社会特别是脆弱国家提升气候变化应对适应能力;规则的不当使用则可能危及气候制度框架的有效性。

从贸易角度来看,应对气候变化主要要求当前贸易体制能够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气候相关服务、技术和商品流通,提升受影响国家和群体的应对能力。货物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涉及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关税或配额规则、补贴政策、非关税壁垒问题、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问题和与之相关的服务贸易。 通过这些政策,推动“气候友好”(climate friendly) 的技术和服务自由流动,并建立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支持体制。(参见下页表一)

WTO希望通过三个方式减缓气候变化。第一,通过价格和市场机制将温室气体排放内部化;第二,通过开发金融机制推动“气候友好”商品和技术开发与流通;第三,通过设立相应技术要求来推动相关技术和商品的使用。 同时,气候减缓措施及预期措施都会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相联系,如污染许可证自由分配。各种“边界碳调整”(border adjustments)也可能采取这种形式。 WTO设立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TBT)致力于确保管理、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等不会带来繁冗障碍,并以规则保障高效能源技术和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不会在国际贸易中被施加障碍,从而保证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这也可保证缺乏技术的国家更加容易地获取相关技术。

但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及其规定实际上限制了气候变化应对技术、服务和商品等要素的自由流通。第一,贸易规则限制了气候政策的选择范围,技术产品流通阻碍和发达国家的补贴在当前世贸体系下容易形成贸易摩擦和冲突。 若干贸易体制条款可能会阻碍气候变化的减缓。

第二,当前贸易规则不利于“气候友好”技术的转让,特别是非关税壁垒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的阻碍。“清洁发展机制”的推广会经常遭遇贸易壁垒的阻碍。 若干发展中国家因知识产权无法采用“气候友好”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由此可见,原本两个不甚相关的领域和治理机制已经难以阻挡地结合在一起,形成难以分离的综合体。在多哈回合谈判之中,气候和环境商品、技术与服务是多哈回合受阻的重要原因;而在气候变化谈判之中,与贸易紧密相连的关税壁垒、绿色壁垒、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问题,也是阻碍气候措施达成的主要力量。 2009年底WTO失败与哥本哈根气候谈判草草收场也为贸易与气候议题的关联提供了负面证明;而2010年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进程的缓慢也似乎与坎昆会议细节问题(如气候友好技术与产品转让)的磋商成效受到掣肘。

那么,贸易和气候议题谈判为什么会“同病相怜”?除关注行为体的传统“利益博弈”之外,有无其他分析路径?当前全球主流的国际体制和全球治理思路与当前多种议题谈判同时进入“死胡同”有没有内在联系?

四、批判的力量:全球公民社会看“贸易-气候”体制

作为新兴行为体的全球公民社会,它拥有一套与国家行为体不同的问题意识和观察视角,并在全球治理和国际政治之中扮演着不同角色。

根据波兰尼(Karl Polanyi)的观点,资本主义制度下市场和社会间存在着持续的张力,自发调节的市场无法持续下去,市场秩序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同时,正是因为市场的威胁,社会意识的日益觉醒,形成了“自我保护的社会”,从而与国家展开互动,以应对商品化对社会的破坏性后果。并且,对市场价值而言,社会价值不应该是从属性的。

就公民社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方面而言,基欧汉和奈认为,“全球化造就了各种非政府行为体……的扩散,它们期望自己的声音为人所知”,并在全球治理结构中,非政府行为体,尤其是全球公民社会渴望参与到“与自己休戚相关的领域之中”。

全球公民社会对气候治理中的贸易自由化倾向进行反思便是在全球多层次治理层面上“波兰尼命题”的体现,也是其参与“休戚相关”领域的表现。在贸易和气候变化议题方面,公民社会反思并批判了当前气候治理体制建构过程中的市场拓展现象,并从社区、民众和权利的角度展现了其与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与冲突,凸显了公民社会的自我保护机制。

本文分析了23家贸易相关国际非政府组织及组织网络 自2006年气候议题升温以来至2010年12月份坎昆会议闭幕的声明、工作论文、社区调查和研究报告及访谈,聚焦于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并追踪“反”贸易自由化组织网络――“我们世界不容出卖”网络(OWINFS)的相关理论观点,希望从全球公民社会视角来梳理公民社会话语的完整脉络。

1.从观点到模式:公民社会的批判

公民社会在气候议题领域影响力逐渐增强,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着力于批判当前的主流气候机制,提出替代性(alternative)建议。全球公民社会试图通过抗议、倡导和政策建议等方式撼动主流国际机制、国家以及跨国公司权威,呼吁建立气候治理框架时能够抛弃“新自由主义思路”。公民社会分别从全球暖化的原因、应对手段的误区、贸易体制问题等方面对主流观点予以批判和反思。

第一,自由贸易及其驱动的能源密集型(energy intensive)工业发展源于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模式,正是它们的集合才最终加剧了工业革命以来全球暖化和气候变化问题。要遏制气候变化步伐必须从贸易根源上寻找答案,也正是现在的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才使得气候变化减缓步履维艰。 这也恰恰符合波兰尼所认可的打破国际冲突怪圈的“关键性步骤”在于“扭转社会生活应该从属于市场机制的理念”。 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也曾经指出,人类面临的威胁是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西方社会所主导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制造了风险,同时也加强了对风险的掩盖。

第二,当前主流的气候治理框架是由发达国家占优势地位的新自由主义发展和管制模式,是从推崇市场机制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出发的。但是,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就有若干内在问题。 在这种模式主导下,用于解决气候危机的各种手段,实际上就是“购买”适应和减缓措施。 以贸易和市场为机理的“碳交易”、“碳转移”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等,都充斥着对市场的过分信任,被指责为“大骗局”(Big Hoax)。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交易”发展迷茫、“碳价格”被发达国家控制、 气候危机恶化已证明以贸易作为治理手段的疲软。

第三,在新自由主义机制之下,贸易过分自由化会催生若干错误手段,并主宰当前气候变化谈判议程。 公民社会组织质疑WTO“贸易导向”(trade-oriented)的“环境产品和服务”(EGS)自由化是解决气候危机的关键。若干学者也提出质疑,即关税削减能否推动“气候友好”技术和产品的扩散。

公民社会指责WTO以“多哈发展回合”为名义推进自由化,这非但不会带来发展,更不会解决气候变化,因此它们呼吁终止自由贸易,并在新自由主义体系外寻找气候变化的手段。 有学者认为,多数国际组织一边将“气候保护”挂在嘴边,另一面却和往常一样坚持本业。 (参见表二)

就清洁发展机制而言,其初衷是通过市场和产权界定来对环境保护予以经济激励,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搭建桥梁并提供实际帮助,在经济发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减少排放。但是,碳排放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机制在实践中偏离轨道,被扭曲成投资者获取暴利的途径。市场机制的介入实际上削弱了《京都议定书》效力。 清洁发展机制可能产生新的贫困和扩大的不平等,加剧资源私有化,损害社区的永续发展,甚至还会浪费各种资源,危及粮食安全。 此外,若干跨国公司通过碳交易逃避减排责任,其权力因贸易自由化渠道而得到强化,加之大多推行清洁发展机制的母公司都位于发达国家,因此这些措施被看作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碳倾销”(Carbon Dump)或“碳殖民主义”。

第四,尽管当前贸易谈判和气候谈判存在差别,但是国际贸易机制中的主要成员也同时主宰着气候变化谈判,因此气候谈判很可能也被纳入新自由主义的市场主导范式中。新自由主义体制不仅在过去几年中拖累金融体制,并且还很有可能导致气候变化谈判裹足不前。 有学者通过文本分析认为主流的国际组织仅仅将气候变化视为“空包弹”(Empty Signifier),它们并不想改变,而仅仅是“将气候保护‘纳入’全球霸权秩序却无需改变世界经济的社会结构”。

2. 从权利正义到弱势人群:公民社会话语的特质

公民社会希望以“权利为本”(rights-based)方式,推动相关机制从“市场迷信”与“经济发展”向“永续社区”(sustainable community)发展和“人民”(peoples sovereignty)终极关怀方向转变。正是这种价值和转变从深层塑造了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行为体不同的问题意识、批判视角和方法论视角。

首先,与政府及政府组织聚焦国家利益分配和义务承担相比,公民社会更加强调公平和正义的基本理念。国家行为体在制度建构中主要关注竞争性的权力结构和气候变化导致的国家与国际安全后果。全球公民社会则将气候变化发展限定为“气候正义”(Climate Justice)议题,并将视野落到人类安全领域。这种公平不仅是国家之间的公平,也从相关国家国内不同群体间角度上来看待公平。气候变化的起因是发达工业国家,但是在各国危机应对能力不平衡的前提下,气候变化的消极影响对生态脆弱和欠发达国家而言尤其恶劣。

其次,全球公民社会强调“权利为本”的逻辑起点,特别是欠发达国家的发展权利和弱势人群的基本权利与发展权。与一刀切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极端观点和“权力利益为本”不同,国际非政府组织提出“温室发展权”(Greenhouse Development Rights)概念框架,在既定全球气候变化指标的基础上,关注基本人权,赋予相关贫困人群以发展权,并免于其气候义务。

第三,与国家及其衍生行为体聚焦于维持或者改革现存国际机制不同,全球公民社会则具有明显的“反体制”色彩,这种色彩也源自于公民社会的“反全球化”传统。有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人员认为,如果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种斗争,那么这种斗争并不是东方与西方或者南方与北方之间的斗争,而是全球民众与从气候危机中渔利的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机构间的斗争。

第四,公民社会在工作手法方面呈现不同于国家行为体的特征。它们更加重视自下而上的工作方法,注重从微观社区的实际需求出发,强调参与的重要性,打破国家的界限,从全球主义的视角来对待相关的弱势群体,并能通过自身参与发现被故意或无意忽视的盲点议题、人群和相关议题。

最后,与国家行为体相比,全球公民社会或非政府组织更关注社区层面多元弱势群体生计影响,它们关心不被重视但长远而言有重大影响的人群和议题,除为欠发达国家发声之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弱势关怀还包括“气候强制移民”、“气候难民”以及其他受影响人群,特别是妇女群体、儿童、少数民族、土著居民及其传统文化传承,并强调本土社区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公民社会组织坚信爱因斯坦所言:“我们不能用制造问题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公民社会观点超越传统自由制度主义和现实主义窠臼,能对解决全球问题提供新思路,并利用其关注权利为本、微观层面和社区参与的优势,在社区层面催发公众意识,在行动中寻求可行的解决之道。

当然,从公民社会角度来看待全球问题,可能陷入“只破不立”,显得比较“激进”和“革命性”。虽然其若干策略方法在某些社区推行取得成功,但是其普遍性还是未知数。其独特话语体系可以激发我们思考与反思当前国际体制进展过程中的问题,把这些问题纳入到主流思维框架中,将有助于更好地缩小民间社会需求与国际体制供给之间的鸿沟,也能更好地维护大众的利益与发展权利。

如果在当前主流国际体制中,能够真地引入“人民”、“权利为本”和“永续发展”等公民社会的需求,减弱结构对民众权利的限制,缩小国际机制“需求-供给”鸿沟,这将不啻于一场全球治理的新试验。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问题领域结构、治理机制连接和行为体等视角出发探讨了国际自由贸易体系与气候变化间的关系,解答了贸易开放对全球变暖的负面推动作用、气候变化应对框架及具体措施中的贸易思维和当前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对气候变化应对的阻碍等问题。同时,本文关注了全球公民社会在气候和贸易议题领域的声音,在对主流观点进行分析、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展现出它们的独特视角。本文试图对其进行理论化总结,解释其动力机制,从而有助于丰富当前国际关系多元视角的气候变化议题研究。

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分析范文6

由国际卫生组织灾难传染病学研究中心(CRED)和联合国国际减灾策略中心(ISDR)等共同的年度报告显示,从2000年到2007年,自然灾害的数量以每年8.4%的速度递增,主要是洪水、风暴等和气候相关的灾害的增加。国际红十字会气候中心的首席气候专家Maarten van Aalst也报告了同样的观测结果:1987到1997十年间,全球每年发生的自然灾难大约200起,进入21世纪,这个数字已然翻倍。

气候灾害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其对发达国家的影响。气候灾害对发达国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则往往是摧毁当地居民的基本生计。亚洲一直是受自然灾害(特别是由气候原因造成的自然灾害)打击最大的地区,2007年37%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亚洲(主要和强季风影响有关),经济损失占全球的46%,而受灾人口高达90%。亚洲的孟加拉国、印度和中国更居受灾人口、灾难死亡人数的前三位。

中国面临气候灾害加剧的挑战

而最近五十多年问,特别是最近十年间,中国经历的气候灾害的强度和频率也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陆地区域强降水发生频率升高;某些极端事件如热昼、热夜、热浪更为频繁;更大范围地区发生强度更强、持续更长的干旱;热带气旋(台风和飓风)强度增大。

仅在2007年一年,我国就发生了众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气候灾害。2007年的夏天,我国淮河流域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山东、福建、广东、湖南等地则遭遇了罕见的暴雨,个别地区的降雨强度超过了百年一遇,甚至二百年一遇。2008年初,中国南方18省区遭受了大面积冰雪灾害,2008年夏天南方各省又都经历了洪水、台风等众多气候灾害,“XX年不遇”的字样屡见报端。

作为世界上受自然灾害特别是气候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候灾害每年带给中国的损失是巨大的。根据国务院2009年的《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中国70%以上的城市、7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2009年初,中国北方八个省份遭遇了半个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干旱,近400万人吃水困难,河北、甘肃等十二省区出现三十年一遇的罕见干旱,特旱区达五十年一遇,1.43亿亩小麦受旱。

由于海陆温差形成的东亚季风偏弱,从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以来引发了中国境内一系列大范围旱涝等重大气候灾害,包括1976年以后华北的持续干旱、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涝、2006年重庆百年不遇的酷暑干旱和2007年淮河流域的洪水。仅2008年1、2月份波及中国南方20个省区的严重雪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516.5亿元,相当于2008年一季度全国GDP(61490.6亿元)的2.47%(胡鞍钢《汶川地震灾害评估及灾区重建的报告》)。世界气象组织专家认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拉尼娜现象(海表温度异常偏冷,是厄尔尼诺之后的矫枉过正现象)和大气环流异常联手,是造成2008年中国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雪灾的主要原因。

进入2010年,中国水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更是出现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值得我们警惕。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气候灾害中的参与状况

在气候灾害面前最脆弱的人,是那些居住在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区域、生计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气候、本身欠缺资源和应对能力的人。世界范围内,生活在沿海地区或低海拔岛国、河流三角洲、城市贫民窟和旱灾频发地区的人更易面对气候灾害的考验。在中国,贫困地区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存在高度的关联性,两者在地理分布上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与国际扶贫组织乐施会2009年6月17日在北京共同《气候变化与贫困――中国案例研究》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已成为我国贫困地区致贫甚至返贫的重要原因。95%的中国绝对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极度脆弱的地区,已经成为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

作为人类脆弱性和气候变化影响交锋的最前沿,气候灾害正成为国内外关心气候变化的人士,尤其是公民社会组织无法回避的焦点问题之一。但遗憾的是,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缺乏在气候灾害领域的工作实践,这其中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由于政策和国情等原因,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国际上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民问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财力都十分有限,很多民间组织还处于接受外来“输血”的状态。而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不论在研究上还是实践上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员投入,这让很多国内的民间组织常常感到无处下手,力不从心。

其次,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国面临着众多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和民生问题,相对而言,气候变化问题引起关注的程度还比较轻,时间也比较短,很多民间组织还没有将其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即便是国内的环保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并没有将气候变化列入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即使有的环保机构参与了气候变化工作,往往也专注于相对容易操作的倡导和宣传等方面,很少触及气候灾害这样具体的基层实践工作。

再次,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很难在一个区域内解决,而公民社会组织往往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在一个区域内采取行动并不能立刻产生显著的效果,这也使很多国内的公民社会组织缺乏从事相关行动的动力和目标。

而且,气候变化和气候灾害造成的后果相当复杂多样,而公民社会组织往往集中在某个领域开展工作(环保、扶贫等),这也增加了公民社会组织介入气候变化议题的难度。

最近几年,随着中外公民社会组织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包括国外民间组织在华的分支机构)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接触这个议题,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尝试了一些联合行动,但是在气候灾害救助方面的参与还是不足。

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气候灾害救助的可行性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国家,应对这些气候灾害的措施却往往属于传统“救灾”的范畴,而在中国的国情下,政府一直被认为是救灾的主力,而相对而言,中国政府也确实在救灾方面做得比较迅速、有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社会组织就应该将气候灾害救助的工作完全交给政府,政府在救灾方面固然是主力,但是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气候灾害正变得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常态化,而政府的救灾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在中国现行的救灾体制下,防灾与救灾还是相对脱离的,分别由民政部、农业部、商业部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从整体上将防灾、救灾、灾后重建进行整合。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未来气候灾害的发生将越来越频繁,我国当前的这种救灾防灾体制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气候变化的本质就是它与人类生产生活和发展有着紧密联系。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灾害的问题上,中国的救灾体系也有必要尝试打破以前的领域划分,进行整体综合的规划。而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则应该发挥自己扎根本土的特点,在社区综合灾害管理方面进行先验性的探索,推动中国灾害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实际上,国际上已经有相关的经验。如孟加拉的很多民间组织就从事了很多构建社区灾害管理体系的工作,进行社区灾害管理的分析研究,并参与政府灾害管理机构的工作。在这些基础上,孟加拉政府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合作,从国家到各村级都建立了有效、系统的紧急备灾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最近的几次严重的飓风灾害中,伤亡和损失都比以往大大减少。在国内,也有一些民间组织开始始尝试社区层而的灾害管理工作,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本土民间组织绿色流域开展的流域管理,都是很有意义的探索。

其次,在突发的灾害面前,政府的首要责任和工作往往是确保主要大城市安全、交通干线畅通,媒体的关注焦点也放在这些方面,而对于弱势群体和地区往往缺乏足够的关注。这在2008年雪灾中表现得尤其明显,而这正是公民社会组织发挥自己作用的地方。而原来就在弱势群体和地区开展工作的民问组织也应该联系气候变化和气候灾害给各自所在社区带来的影响,将社区发展和扶贫与气候变化状况相结合,做好气候适应和灾害救助工作。

虽然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但是对于气候灾害,人们往往依据以往的经验和制度惯性将之视为偶发事件,对其应对策略也往往纳入救灾的工作范畴,具有临时性和一次性的特点,缺乏可持续性和长期性,没有融人日常气候应对计划。实际上,不管是政府还是公民社会组织都不应该把气候灾害当作偶发事件或者额外的负担,而应将其作为更有效地减少贫困、促进发展、提升项目实力的机会,对于从事社会发展和扶贫工作的公民社会组织,应该将气候变化和气候灾害产生的影响纳入日常的工作,而不是将气候灾害作为突发事件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