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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范文1
【Key words】Concept;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archives information resource;Characteristics;Management
1. 概念
(1)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属调查、登记、转移、变更等工作中形成的真实记录。
(2)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的基本组成包括:不动产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簿和在不动产登记行为中产生的相关资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称之为不动产登记。
(4)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是审查和确定产权、保障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也是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必备的基础材料,它是体现一个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水平的标志,也是城市房屋和土地现状的缩影。
(5)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在国土资源保护、地籍调查、住房保障、法院诉讼、国家税收,还是在户籍管理、个人信用等管理等领域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特点
2.1凭证性。
(1)专业性要求高。如房屋面积的丈量、土地界限的认定、房地产平面图的测绘等,都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部门出具报告。
(2)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在实施产权管理和产权保障时,记录和管理都是唯一能够合法证明权利人与房屋土地之间权利关系的原始凭证。
2.2多样性。 构成多样,涵盖了不动产登记的所有形式,由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五大方面构成。形式复杂,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原始档案资料以纸质为主,现代电子档案以图像文件为主。信息多样,既含有与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也包括权利属性、自然状况等基本信息,可称得上空间地理信息与属性综合信息相融合。
2.3连续性。 房屋土地登记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剧增。不动产登记档案体现了房产全部:从土地的划拨、流转,房屋的买卖、过户、继承,房屋的司法拍卖,一宗土地、一处房产,反映了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产权转移频繁更替,甚至存在过户办理尚未完成而下一次的买卖转移已促成。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存在动态常规性和连续必然性。
2.4增量性。 由于交易频繁,不动产登记业务量不断增加,不动产登记档案不断扩容。所以不动产登记档案既要永久保存又必须要求高质量的保存条件。 以上几点决定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要有专业性,复杂多样性,管理模式要适应于连续性,保障高质量永久保存的管理。
3. 管理模式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全国展开。《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可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原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档案,也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基础。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的确定和建立非常重要。不动产登记档案基本构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包括两个方面:虚拟管理与物理管理。
3.1虚拟管理模式,是对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源中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虚拟管理必须符合对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孤立信息;推动建立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当汇集管理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不动产档案信息数据资源,成为登记档案数据中心,建立统一查询系统,并按管理层次和登记类别设置查询权限、对外查询服务,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个人隐私,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和安全。
3.2物理管理模式:主要指纸质档案、权籍图册的管理。就目前全国各省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面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问题,如馆藏档案、管理水平、库房条件、规模、人员状况等诸多情况,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要因地制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使用。专业性程度较高,分为高度集中式和相对集中式两种模式。
(1)高度集中式。 确保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对本行政区划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原始资料进行集中存放与保管。 高度集中式管理模式的优点: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同时要求高标准的档案库房。目前无锡房地产档案馆藏房产档案约为240万卷,库房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密集架总容量约为1600立方米,库房压力不小。要丰富馆藏,也要优化馆藏。如果采用高度集中式,需要科学合理建设库房甚至新建库房,相关方案的制定、审批、动工建设等手续需要一定的周期性,相关资金、人员也要及时到位。
(2)相对集中式。 比如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相应土地、海域登记档案相关联,可通过二维码、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 相对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在现有库房管理条件基础上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实践中寻找其适用性。缺点是库房管理存在局限性,仅就某一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管理,分散的库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易出纰漏,甚至造成档案资料遗漏、遗失。
4. 措施
两种管理模式都应当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实用化和科学化原则,建设符合标准的现代库房,从而达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归档、鉴定与销毁、库房管理等,规范档案管理;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范文2
一、信息平台统一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信息平台统一不可或缺。只有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才能实现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不仅有利于发挥不动产登记物权公示作用,保障不动产交易秩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登记机构减少登记信息错误,提高登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提升登记服务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清晰、快捷地监管各级登记机构。
二、推进信息平台统一工作的难点
1.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的法律较多,除《物权法》外,还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等,这些法律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尽相同,甚至存在一些盲区或争议,《条例》虽然最大限度地兼顾上述法律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差异性,但对某些存在争议的内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登记工作中,工作人员遇到复杂的问题,在《条例》中找不到合适的依据,为避免出现工作失误乃至行政败诉,往往趋于保守的理解执行相关规定,这样容易降低服务效率,引起服务对象不满。
2.各地基础参差不齐
截至目前,全国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建好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有的地方虽然新建了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但没有完成对历史登记数据的清理、录入和关联工作,只有新登记的房屋信息可以准确查询,以往的房屋登记信息存在房屋坐落不完整、无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残缺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有登记档案遗失、登记数据无法采集等历史遗留问题。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其提供的查询结果便缺乏认可度和公信力。
3.业务系统较为庞杂
《条例》以《物权法》中规定的登记类型为依据,概括规定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八种登记类型。这八种登记类型对于不同的不动产而言其复杂程度各不相同,尤以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最为复杂。八种登记类型各自的复杂程度也不相同,其中,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查封登记还存在许多复杂的情况,业界仍存在不小的争论。再者,目前不动产登记处于区域分割、部门条块分割的状况,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部门之间业务系统并没有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使用规则,各个部门甚至各个地方所建立的不动产信息均局限于该部门、该地区使用,各部门的信息平台就像孤岛一样矗立在信息海洋中,没有形成联动的网络。
4.相关部门协作不力
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已经建立。目前,各省份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机制,绝大多数省份成立了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但到了市、县两级,除了几个试点的城市,大多地区都在观望等待。具体到某一地区,相关部门多以自身利益为重、相互推诿扯皮,联席会议的作用发挥有限,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在机构整合到位之前,市县级信息平台统一工作几乎无从谈起。
三、加快推进信息平台统一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登记
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亟需大规模重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早出台《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一些有争议的地方作出明确的规定。让登记工作人员“有法可依”,知道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可为”与“可不为”的界线。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操作方法,不让登记工作人员畏畏缩缩、消极作为,从而影响服务形象,损害群众利益。
2.正本清源,提升数据质量
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准确、全面、及时,是信息平台发挥功效的根本,统一信息平台,关键在完善相关数据。各地须花一段时间和一些人力、物力,对相关不动产登记的档案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该扫描的扫描,该补录的补录,该修正的修正。真正从源头上抓起,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原始数据质量,确保信息平台生成的结果具有绝对的公信力和强大的服务功能。
3.高标定位,强化顶层设计
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显然是重视了该项工作的顶层设计,若只是简单的整合现有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各地方层面系统不统一的弊端就无法根除,很难建立“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国、互联互通”的新平台,更难以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因此,新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定要提高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广泛吸收先进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宁可多一点实践论证、慢一点建成使用,也要设法打造全国通用、科学合理、真正管用,且留足发展空间的新平台,让全国上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真的能够“一网打尽”。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范文3
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最新样本,并表示将于部分地区率先启用,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换发新版证书。
虽然《条例》在不少分析人士看来略显“粗线条”,具体落实尚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但其作用及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不可低估。除了实现信息共享,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条例》对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以及调控房地产都有积极作用。
尽管此次不动产登记只是一次摸清住房家底的举措,并不涉及房产税征收,但记者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产中介方面了解到,近期有不少高端二手房源开始涌入市场。
北京一家房产中介经纪人告诉记者,从今年年初开始,他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就陆续接手了不少出售房源,中高端大户型房源明显比之前要多。这位经纪人分析称:“一方面,是去年房价回落比较明显,一些高端二手房业主担心房价会持续下跌,所以急于出售手中房源;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要实施,有多套房屋的业主担心今后房产税一旦出台,会被征收房产税,所以选择尽早将手中房屋交易出去。”
链家地产分析师张旭表示,从2014年12月起,部分城市的二手房源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尤其是在一些二、三线城市,因为业主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内容并不完全清楚,对政策过分忧虑,出现高端二手房源集中抛售的情况。”
上海一家房产中介置业经理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对楼市的影响其实并不像消费者想的那样明显。不动产登记对于房价的影响主要是对消费者心理预期的影响。
事实上,近期二手房交易升温与房产税有很大关联。在采访中,不少房产中介都提到,很多出售多余住宅的业主担心的是不动产登记会推动房产税的出台。如果房产税出台,会对持有多套住房的房主不利,因此,市场上出现了一定规模的抛售。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则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体系完成需要较长时间,房产税、遗产税政策的出台还需要商讨,需要比前者更长的时间,因此,不动产登记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没有那么明显。
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持相反观点。他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开启,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全国二手房市场价格降温时期或被进一步延长。
《条例》施行后,过去五花八门的各种证将统一成一种样式。程啸告诉记者,过去的登记机构将被整合到一个统一的不动产机构中去,由新的不动产机构来负责发证。
在此之前,国土部门管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部门管房屋所有权,农业部门则管承包地,林业部门管林地,很多水面还归养殖监管部门管。政府部门多头管理,职能重叠带来的不只是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也使得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无法互通共享,形成“信息孤岛”。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房产、林地、草地、海域等,将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此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需要多久?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给出的答案是4年。也就是说4年后,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但是,要将所有的信息收集起来并非易事。除了城市房屋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外,数量庞大的农村土地也被列入此次登记范围之中。其中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农业部需要在5年时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土地实测过程需要大量资金、人力,甚至花时间处理农户间的纠纷,5年时间显然很紧张。
但实测确权登记完不成,也不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不了。“把信息基础平台建起来,跟把所有的登记完成是两码事,就像是把公路网全部修建起来,但不一定就有车开上来一样。”程啸说。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范文4
[关键词]不动产 登记档案 整合 集约化管理 分析
中图分类号:G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194-01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的必要性
从某种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有着重要的依据,即《物权法》,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档案要由登记机构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必须永久保存这些档案信息,也就是说,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已有的资料,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重建工作,优化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动态管理各类不动产物权,物权登记是建立在档案基础上的,也是各项不动产物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所在,是物权归属不可或缺的关键性依据,可以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关键性证明,有效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背景下,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整合的必要性利于社大众随时随地查找所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满足他们在这方面的客观需求,有效提高他们满意度。此外,在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必须加强其集约化管理,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必然结果,也符合档案档案管理的客观要求,促使分散的不动产档案信息处于统一化网络结构体系中,高效保管重要的信息数据,尤其是成果性资料,确保不动产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方面的服务质量。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
1、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具体内容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其特点、性质、作用等,准确把握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核心内容,其并不指单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准确、完整登记不同领域的不动产档案,比如,房屋、土地,要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化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为档案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部门需要全方位有效整合档案管理人员,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要根据他们已有的管理水平,多角度对其进行系统化培训,引导他们学习最新知识、最新理念等,强化他们责任意识,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知识,通过不同形式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操作各类设备设施,提高他们综合素质,更好地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内容还体现其集约化整合,集中管理多种不动产登记档案,使其具有鲜明的“标准化、规范化”特点,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提供重要保障,有效提高海量档案资源利用率,避免出现严重的浪费问题。
2、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难点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数据呈爆发式增长,其管理难度大幅度增加,想要对其进行合理化整合,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准确把握其整合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具体来说,就档案移交来说,如果移交之前的整理工作不到位,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等方面质量也会受到影响,而各个登记部门采用的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以及具有的管理水平并不相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难度,一定要准确把握这方面难点,科学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入库难度也比较大,其入库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工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做好档案信息分类工作,根据不动产具体要求,进行合理化分类,比如,土地、房屋、林地,需要根据各方面情况,科学补建不动产登记档案,正确、完整录入对应的信息数据,便于其及时导入到所构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各方面都必须建立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上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数据频繁增加,类型又多样化,整合难度相当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否则,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此外,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浪潮中,各类技术频繁出现,不断应用到档案管理中,合理化便编写档案库的位号,借助物联网技术,条形码、二维码等,和电子登记信息相同作用,构建关联,还要对档案进行扫描,构建影像档案等,都在无形增加了档案整合难度。
3、不动产登记档案集约化管理
在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日渐统一展开,档案信息数据海量增长,类型日渐复杂化,档案信息数据管理已成为一大难点。在这一背景下,档案部门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必要的集约化管理,优化利用先进的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充分发挥其多样化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字不动产档案建设力度,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鲜明的信息化特点。在集约化管理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社会市场为导向,多层次优化利用一系列相关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根据各分档案情况、特点等,为其配置合理化的身份证,科学设置其中的芯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一系列操作,比如,定位、监督,最大化降低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出现失联现象,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整体质量做好铺垫。档案部门要优化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借助多样化优势,大力推广移动通信终端,便于档案信息使用者自动查询相关数据信息,可以借助档案网站,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档案管理人员全方位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作用,促使档案管理人员相互探讨、交流,比如,不动产登记档案政策、社会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其集约化管理水平。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鲜明的“系统化、复杂化”特点,其整合和集约化管理重要性不断显现。在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准确把握其整合内容以及难点,加强其集约化管理。以此,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最大化提高档案信息利用率,将其灵活应用到实践中,充分展现其多样化价值,促使新时期不动产登记档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周文奇,彭健.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J].浙江档案,2016,12:54-55.
[2] 李红海.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J].上海房地,2015,01:51-5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范文5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数据整合 技术要点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4(a)-0099-02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工作是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基础,主要工作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权籍数据的整合,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
1 空间数据整合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类空间要素提取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空间信息,对应的属性数据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属性内容包括宗地代码、坐落、面积单位、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宗地四至、宗地图、原宗地号等宗地描述信息以及与之关联的宗地代码、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宗地变化信息。
1.2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主要对城镇地籍调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登记的空间数据成果进行整理,保留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层空间要素,属性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宗地属性表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其他内容参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
1.3 林地使用权宗地
将林地使用权宗地信息和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进行叠加赋值,在属性项中增加宗地编码,并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编码方式进行编码。其他信息处理方法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
1.4 宗海
在属性项中增加宗海编码,并按照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中确定的宗海编码方式进行编码。
1.5 房屋数据整合
在数据整合前必须保证自然幢等空间信息的空间参考和城镇地籍的空间参考一致,不一致的,需转换保持一致。将房屋登记整理后的空间数据中只保留自然幢数据,与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数据进行叠加后,在属性表中增加宗地编码,并将与之对应的宗地编码进行赋值。
2 非空间数据整合
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库表中。
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整理后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中,并与空间数据关联。将通过宗地编号相关联的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以及附记信息的扩展属性信息转入到宗地变化情况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办理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并补充录入要素代码,保留原宗地编号,不动产单元号暂空。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将本宗地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
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同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2.3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
整理后的林权登记信息,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中,补录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等信息,并与空间数据关联。发包方、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所有权人、主要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林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并补充录入要素代码,保留原宗地编号,不动产单元号暂空。林地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并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将本宗地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
2.4 海域登记信息整合
将原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信息导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海号保持关联。
3 数据关联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3.1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
通过原宗地编号关联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以及异议登记信息,用新宗地编号对宗地编号属性项赋值。
3.2 对于房屋登记信息
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的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的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的宗地编号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将通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补录新的自然幢编号和宗地编号。
3.3 不动产单元编号
分类分宗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在宗地内通过宗地编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
4 结语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键环节,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基础,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好数据整合、编码统一等关键性技术问题,能够有效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程,并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推进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国土资厅发[2011]57号,宗地代码编码规则(试行)[S].
[2]易志辉.基于宗地统一代码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探讨[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3(5):15-17.
[3]蔡先娈,尹鹏程,李钢.土地管理业务全要素编码与应用――基于宗地代码的编制规则[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4,31(1):62-67.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范文6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现状;有效措施
一、引言
当前,国土资源部成立了不动产管理登记局主管不动产登记,这也充分显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由于不动产的界定和登记类型的差异性,要想有效快速的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该把握好对不动产的界定,深入研究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发展历程,立足实际,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严格不动产登记程序,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同时应加强民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认识,增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认同感,使其能够认识并自觉的践行对其拥有的不动产进行登记的义务。总的来讲,既要完善“硬件设施”,同时又要提高“软件性能”,“软硬”兼施,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进行。
1.不动产
不动产是不动产登记的标示物。目前国际上对不动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是不能移动的物,或移动必然导致其形态损毁或者降低其经济价值;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动产是以性质不可移动、用途不可移动、权利客体不可移动、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前者指的是特定物,后者则认为不动产不仅包括物,并且包括附着在物上的权利。就中国大陆而言,《不动产暂行条例》明确指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等,但仍未给予明确的界定。所以笔者认为中国的不动产更接近于第一种观点。
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由国家专门的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事项依据法定程序记载于专设的登记簿(或者是登载于电子登记系统)的法律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可以很明显看出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内涵:(1)由权利人或者由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2)登记的对象是不动产。(3)登记的部门是由国家设立地专门的登记机构。长期以来,中国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部门繁多,至2014年才在国土资源部挂牌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局,全面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4)登记的内容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5)不动产登记以登记薄或登记系统为载体。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必须记录于登记薄或者录入登记信息系统,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不动产物权主体的变更,往期登记的信息要随即更新。
二、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其实施的阻力
1.不动产登记的现状
中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采用的是“多部门登记”和“分级登记”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物权由各自分管的部门负责登记,而这种分类管理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会驱使各部门首先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造成不动产登记物权的重复甚至冲突。这就给不动产登记的结果造成了一系列的弊端。比如:权属纠纷、重登或漏登等,这都将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这些存在的弊端都会阻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
2.阻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局的成立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可能性,但基于现状,不动产登记并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登记机关的权力界限不明显,导致权力交叉,极易造成登记错误;另外权属的确定是不动产进行交易的前提,由于权力边际划分模糊、权属不清晰,这样既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不动产的交易。
(2)现行的不动产体制导致的权力界限不明的现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求的权责明晰存在根本上的矛盾。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统一性其根本要求在于不动产物权关系的统一,特别是对不动产客体的合理界定。由中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来看,要想实现全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势必要经过多方面的改革,比如统一登记立法的制定、机构人员的整合等,这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项目工程。此外,当前登记人员的知识结构也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需要克服的一个瓶颈,合理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步到位就可以做到的,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3)技术上不成熟。当前,土地登记管理系统和房屋登记管理系统的建设已较为完善;比较而言林权、海域等的登记系统建设和对其的信息化管理则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要想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要从整合数据、整合业务流程以及整合信息系统等方面设计,技术不协调的现状,也将曾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制度得以正式实施。预计2018年前基本建立起其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但是要达到建立起一个“四统一”信息平台的目标,应该着手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在宪法的大框架下,制定以物权公示原则为基础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建立起一个有明确界定各不动产类型的范围,明晰其产权的物权登记体系。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或者消除不动产登记中由于重复登记造成的登记错误,同时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主要是建立统一的数据系统,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所以对于不动产登记中如何减少或者消除不动产登记错误也应该有妥善的处理方法。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方法,笔者认为可以以管理学的理论为指导采取控制方式的措施,具体如下:一是前馈控制,即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之前,对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认真审核,对整个登记过程保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从不动产本身来看,明晰其权属,从根本上消除不动产登记中可能出现的错误隐患。二是中期检查,即在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对登记出现的问题要时时检查,一旦出现问题或者偏离不动产实际情况,快速采取有效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避免 错误的产生。三是反馈控制,即在登记错误产生后要采取补救措施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较世界其他国家较为可行的做法来看,很多国家设有专门的补偿基金,笔者认为中国也可以采用类似措施,把不动产登记费用按比例提取注入到补偿基金,作为由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的一般损失进行补偿,对于损失较大的由登记责任人和补偿基金两部分按比例提取进行补偿。
(3)在技术上建立统一的登记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大量的登记数据信息分管于各个登记部门,这样有必要尽早建立起一个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证系统和不动产档案资料查询的管理系统于一体的不动产管理系统,加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的整合和共享。采用现代技术,比如GIS技术、互联网技术等作为支撑,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不动产数据库系统,实现不动产管理的内外联动,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此外,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考试-培训-考核体系。有学者建议专门开设不动产登记专业,学习不动产统一登记知识。笔者更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可定期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其工作绩效直接挂钩。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员素质,还可以促使登记人员保持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
四、总结
中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城镇化背景下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与国际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步契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虽然已付诸实践,但仍处于试点阶段,从开始实施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基本体系建立还要经过很长一段距离,也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进行,一定要抓住现阶段这个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动产的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小波.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2]何欢乐,姜栋.切实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思路――解决分散登记问题的过渡方案.中国土地科学,2013.
[3]王履华,孙在宏,彭英.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技术应用,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