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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1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交流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此次会议。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对20*年以来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估价
我县的集体办医有过辉煌的过去,鼎盛时期,全县有村卫生医疗室295个,卫生人员516人。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的落实,村集体卫生室逐步解体,到20*年,全县在册的217个村卫生室中,只有少部分村仍然实行集中办医,多数已名存实亡。村卫生室房屋、土地、设备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医疗市场混乱,非法行医抬头,游医药贩泛滥,公共卫生工作难于落实,农民就医安全得不到保障。为切实改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年以来,我们以“统一规划、理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为重点,以“三制、四有、七统一”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通过加强卫生所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拓展服务职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结构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20*年以来,我们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上下了很大功夫。首先,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核定村医编制,逐步建立健全了村医准入制度,所有乡村医生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招录。截止20*年11月底,全县共有乡村医生875名,保证了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2名村医,农村配置村医比例达到了千分之一点五。其次,通过加强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了村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目前,全县90%以上的村医参加了省教育厅和卫生厅举办的基层中专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教育、使用、管理逐步走入正轨。三是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县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了100元,在此基础上,乡镇也制定了配套激励措施,如腾越镇实行“下保底250元,上不封顶”政策,明光乡从乡财政中每月增补100元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提高了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又稳定了乡村医疗队伍,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是村卫生所建设成效显著。针对全县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我们按照“对全面落实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全力抓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优先;对每个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的乡镇优先;对村卫生所巩固发展认识和管理到位的乡镇优先”的原则,逐年加大了对村卫生所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年—20*年,实施村级卫生所建设135个,占全县村卫生所总数的62%。20*年,中央财政安排建设项目20个,省财政安排62个,所有待建村卫生所即将完成达标建设。5年来,县级以上投入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资金174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54万元;援建项目101万元;地震恢复重建项目196万元;市级配套49万元;县级配套441万元,并为每个村卫生所配备了专用冷链冰箱。村卫生所的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20*年,省财政决定按每村7000元的标准为村卫生所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预计2009年可兑现。
三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得到巩固和夯实。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行,巩固和夯实了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理顺了乡、村医疗机构关系,村卫生所的产权和性质得到进一步明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现在,全县217个村卫生所基本上实现了集中办医。乡镇更加重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强化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能,有效拓展了村卫生所的职能,全县村级计划免疫工作正在逐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得到了更好的监测和控制,项目病人跟踪管理工作开展较好,妇幼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更加到位,针对农村群众的疟疾、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战役深入推进。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转诊制度,扩大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发挥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解决了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相互补充。
四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20*年以来,通过实行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村卫生所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农村“乱办医”、“办医乱”的现象得到遏制,农村医药市场明显净化,农民用药更加安全。通过明确规范村级收费标准,村级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得到根本性扭转,切实减少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改善了医患关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大为减少。
五是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是顺利实施新农合村级门诊补偿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本载体,反过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加快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进程。20*年9月,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后,我们以“小病不出村”为目标,将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向村级倾斜,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便就诊,并逐步扩大村级用药目录,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改变了村级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在,全县92%的参合农民门诊患者已在村卫生所就诊,年诊疗81.97万人次。20*年以来,全县村级新农合门诊总费达5818.13万元,累计拨付村卫生所门诊补偿费21*.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反哺和带动作用日趋明显,极大的增强了村卫生所的生机与活力,一些跌入低谷的村卫生所正逐步走出生存困境。同时,通过新农合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措施,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消除了村医以铺为点、以家为点的变相行医行为,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内涵,离一体化管理标准相距甚远。大部分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有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只管业务和人员,不管财务,导致部分村卫生所财务混乱,分解新农合处方、乱收费等套骗新农合资金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工作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与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差距还大。目前,部分村医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加之卫生所医疗设备陈旧老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乡镇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卫生所的发展;部分村卫生所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导致公共卫生工作有所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全县村卫生所的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存在流于形式、名存实亡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四是合管办管理不到位,结构不合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设施设备不足。
二、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加快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村级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和基石,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发展卫生事业意义深远。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有效办法,能有效增强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村(居)委会参与、卫生院组织管理、村卫生所主动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快村卫生所建设步伐,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农村卫生公共体系建设成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督导的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上报。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好本村的医疗市场,无偿提供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并协助做好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研究工作抓规划,部署工作抓责任,落实工作抓进度,检查工作抓实效”。县卫生局要指导好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定期业务指导,切实抓好依法审批和医疗市场秩序管理。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消除畏难情绪,一方面倾听广大农民群众和村医的诉求,另一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好办法,促进此项工作的稳步健康开展。
(二)准确把握工作内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围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内容,积极推行“三制、四有、七统一”管理。要抓好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这个核心,增强政府抓卫生工作的能力,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村卫生所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要抓住财务统一收支这个关键,做到财务规范运行,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降低农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村卫生所长足发展。要抓住药品统一管理、收费统一标准这个热点,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和价格政策,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药、安全药、廉价药。要加强日常监管,抓住农村医药市场整顿这个难点,规范、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广大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村医合法权益,为村卫生所的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快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浮动工资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准确把握农村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突出公益性质,把履行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职责摆在首位。要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从严审批和控制乡镇个体诊所数量,合理布局农村医疗机构,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乡镇原则上不设立民营医院。要加强乡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持续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完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在防范基金透支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率,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要消除畏难情绪,克服“等、靠、要、怕”思想。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乡镇要积极做好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所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经费。涉及“8.2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村级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乡村卫生所的各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和处方管理。县卫生局要积极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促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级延伸;要继续加强乡村医生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医疗技术水平;要加强村医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制定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促使所有村卫生所都具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转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处理的能力,让农民不出村、不出乡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
(五)加强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县卫生局、合管办要认真执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监管措施,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村卫生所挤占、贪污、挪用、截留、骗取、瞒报、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建立完善镇(街、场)村(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公益性保障机制,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进程,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管理体制,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不断提高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卫生院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立项建设的项目有新店中心卫生院病房和产房消防设施改造,37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医院食堂,5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医院职工宿舍楼修缮,450平方米,投资50万元;争取经费投入,添置和更新卫生院医疗器械。
2、卫生院管理。一是建立完善卫生院管理机制,做到科学高效;二是调整优化科室和人员设置,使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布局、流程更加优化,突出公共卫生,做好基本医疗,方便群众就医;三是实行绩效工资;四是按上级规定要求,稳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公共卫生工作。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要全面充实加强,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二是年底前要在马巷、新店和设置卫生监督所分所,将卫生监督工作前移;三是在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填补精神卫生服务的空白;四是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
4、基本医疗工作。一是加强医疗工作管理,依法行医、文明行医,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减少医疗纠纷;二是通过对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和改革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最大效能;三是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科室建设,为病人提供价廉效佳的中医药服务。
5、人才培养与管理。一是鼓励医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二是要求医务人员完成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课时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三是各卫生院每年都要选派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四是通过上级医院帮扶机制,进行传、帮、带,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水平。
6、配合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卫生院。(另制定实施方案)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相关工作;要按照社区的要求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指标。
(三)村卫生所建设与乡村医生管理
1、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我区106个村(居),已完成标准化卫生所建设45家,在建20家,尚有41个村(居)没有建标准化卫生所。计划年建20家,2012年建21家,使标准化村卫生建设覆盖全区各村(居)。要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把村卫生所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一并规划建设。
2、村、居卫生所资源优化整合。由于原来没有建标准化村卫生所,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分散在家行医,不利于规范管理。今后,原则上建标准化村卫生所的村(居),乡村医生要集中上班,加强值班,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然村依法设置卫生室,方便群众就医。
3、逐步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拟在镇选择2-3个村进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化管理。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可以进行扩大试点或在全区推行。
4、乡村医生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管理乡村医生,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医;二是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乡村医生“学费代偿”制度,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同时依法注册没有加入乡村医生队伍的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提高村(居)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全区乡村医生与所属卫生院院长签订公共卫生责任书,确保村(居)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四是坚持乡村医生例会制度,以会代训,布置阶段工作和进行业务培训;五是落实乡村医生年度继续教育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六是加强乡村医生岗位津贴管理。
(四)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
社会医疗机构指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我区现有民营医院1家(平安医院,设置99张床位),门诊部4家,诊所36家。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坚持多渠道办医格局,依法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2、区卫生局要重点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社会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文明行医、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发挥社会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作用,同时做好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
3、社会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完成任务时间
(一)新一轮公共卫生8个基建项目年上半年全部投入使用;马巷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年初动工建设,年底竣工,2012年上半年前完成马巷卫生院整体搬迁;新店中心卫生院和医院拟改造和新建的项目争取年上半年立项,年底竣工;年新建的20家标准化村卫生所年上半年竣工投入使用,年再新建标准化村卫生所20家。
(二)卫生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断完善机制体制管理。
(三)镇(街、场)相关医改项目年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
(四)在马巷、新店和三个镇设置卫生监督所分所于年底完成。
(五)争取年卫生院考录卫技人员20人以上,同时争取在年确定卫生院一部分编外人员,并逐步解决卫生院临时用工问题。
(六)小城镇建设卫生改革发展工作。年元旦前后,镇红十字卫生院挂牌,扶贫济困医疗优惠措施开始启动;年上半年启动上级医院帮扶中心卫生院工作;落实妇科、儿科、急诊和中医骨伤科等门诊设置和人才发展计划,三年时间初具成效;争取在年解决卫生院内外环境整治问题。
(七)年在镇2-3个村试点,启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八)年各镇、街成立红十字会组织,各村、居红十字基层组织相应增加。
(九)年元旦前后完成750户农村户厕改厕任务,并启动第二轮户厕改造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为推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需要上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区、镇(街、场)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的落实。
(二)区发改局:负责医改综合工作;负责基层机构基本建设的立项及相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物价相关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保障机制相关经费的落实;指导卫生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工作;做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编外人员和分流临时工工作。
(四)区人劳局:进一步做好卫生院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确定编外人员和分流临时工工作。
(五)区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会同其它部门参与村卫生所建设的选址、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六)区卫生局:负责《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3
一、深入开展“两个年”活动
(一)着力打造“精细化管理年”
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三扩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
巩固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指导、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稳定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积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开展调研、策划和征求意见,尽早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偿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做规范,认真做好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这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扩大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
按照市政府的三年规划,在做好“三病”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争取提前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三大慢病精细化管理及基本药物免费配送,优化政策支持环境,落实必要的经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的作用,按照规范认真做好个性化评估和定期随访,要真正把基本药物送到每一个“三病”患者手里,使此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市所有城乡居民。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创建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及初评,市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争取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有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同时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步伐。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村卫生室现状,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努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三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筹资等相关政策,相对稳定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6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是2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按要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80%,适当稳定省市级(含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5%左右。同时将达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与乡镇卫生院同等。
2.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县(市、区)都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2012年计划安排椒江、三门、天台第一批实施。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深化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深入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省厅要求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各地要特别关注并动员从未参加过体检的农民要求参加健康体检。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覆盖面,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4
多年来,种种历史原因造成部分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执业人员资质、房屋布局和日常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面积狭窄,流程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有的执业人数不够,有的执业人员缺少行医资质,有的借用、租赁一些退休甚至是在职乡镇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实际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人员根本不在注册地点工作;还有一些乡村医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仍然在岗执业;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也为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另外,城区相当多的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名义是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际自负盈亏,独立经营,而且不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背了国家的医改相关政策,使部分城市居民没有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鉴于以上原因,我局经过详细调研,决定对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予遵照执行。
一、规范机构设置。乡镇每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现有一村两室或以上的合并为一村一室。城区每3000到5000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范围内共设置56家政府办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城镇卫生院设置39家,城关卫生院16家,鹿湾卫生院3家(以上机构数不含农村范围)。
每机构至少三名乡村医生,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以下。房屋面积80平方米以上。布局流程合理,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各卫生院根据各自情况分别拿出机构设置方案,县卫生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整顿人员队伍。目前,部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依然有超龄乡村医生在岗执业。城区还有73名退休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这些人员大部分只是注册在基层机构中,实际并未真正上岗。今后,所有超龄乡村医生要全部从岗位上退下来。所有在职乡镇卫生院人员全部回到本职岗位,资质证书注册到原卫生院。
如继续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岗,乡镇卫生院要扣发其全部工资。无资质人员一律清退,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如继续聘请无资质人员执业,将吊销其执业许可证。退休的执业医师全部离开政府办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如身体健康,要求继续执业,可以申请举办个体诊所。但必须重新注册且至少有2名具备资质的人员。房屋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否则,不予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5
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已历时近20年,但目前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善,乡村卫生机构的低效率也未有大改变。2010年3月21日,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再次提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一、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典型形式
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是指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合为一体,村卫生室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围,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人员、业务、财务、行政和药品购销等实行全面管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实践,围绕着人、财、物三方面,相继推出了“三制、五统一”,“三制、四有、五统一”等形式和村办、村村联办、院村联办、院办等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一些地区曾构建以县医院为龙头,各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的医疗集团。比如,山东宁阳县的医疗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行使县卫生局不能承担的工作和职能,医疗集团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总体规划、资金统筹、资源共享、按需建设。村卫生所承担预防保健、农民健康检查任务;乡镇卫生院提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合作医疗和一般常见病的诊治;县级医院主要围绕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进行技术创新。县乡村一体化的形成,使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1]。
二、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局限性
各地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促进了农村各级卫生组织的共同发展,增强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人、财、物的管理,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业务关系没有根本改变
现有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际上是维护乡镇卫生院利益的一种管理体制,主要着眼于改变乡镇卫生院的运行困境,只是对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技术人员进行整合,没有真正建立起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医疗技术水平差异的基础和保障体系,没能真正改变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医疗技术替代关系。因此,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量和收入的增加,不是由于乡镇卫生院自身技术优势带来的,而是由于一体化管理的强制性所致,没有形成鉴于技术水平的差异,患者主动选择乡镇卫生院的就医模式。一旦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发生利益冲突,就会再次引发村卫生室截留病人的问题,乡镇卫生院的枢纽地位也将再次受到冲击。
2.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低效率并存
一体化管理的实质,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割出村卫生室的经济利益来养活效率不佳的乡镇卫生院,虽然短期内缓解了乡镇卫生院生存问题,但没有触及影响乡镇卫生院生存的根本原因[2]。因此,如果将村卫生室都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那么一方面将抹杀村卫生室市场化运行带来的效率,影响村医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将助长乡镇卫生院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风气。虽然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状况,但很难改变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上的问题,以及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局限性问题,致使一体化下的乡镇卫生院未能真正摆脱低效率运行的困境。
3.村医收入降低,引发诱导需求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过程,是乡村两级卫生组织业务关系和利益调整的过程,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变,必然会对各经济主体产生某些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实施一体化管理后,村医从事卫生服务的各项收入会有所下降。村医要想获得之前的收入水平,就必然要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诱导患者,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村医也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服务中,减少公共卫生服务,影响“重医轻防”问题的解决。
三、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新形式
针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经验,依据卫生服务产品的公共性差异,建议将乡镇卫生院一分为二,成立乡医疗服务中心和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乡医疗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医疗和康复等二位一体的卫生服务,而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四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对公共性弱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构建乡医疗服务中心与县级医院的一体化,即乡医疗服务中心上行一体化管理;对公共性强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构建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的一体化,即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下行一体化管理(见附图)。
1.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
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了县级医院的技术、人才、设备等直接与乡级卫生机构的融合,使乡医疗服务中心成为县级医疗机构的延伸,成为县医院与村卫生室过渡的桥梁。同时,乡医疗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之间虽然不实行医疗、康复服务的一体化管理,但仍保持业务指导关系。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乡医疗服务中心的技术优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另一方面维持了村医的原有行医模式,保证了村医的收入水平不降低,调动了村医的积极性,使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提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一般疑难病诊疗和急诊抢救等医疗服务,既保证了村卫生室的运行效率,又提升了乡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理顺农民就医渠道。
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6
为加强我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向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中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和防保所的职责作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卫生院的职责
(一)加强对卫生室的业务管理
1.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室的医疗安全,督促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严格遵守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定期对村医进行医疗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要加强对卫生室的业务指导,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和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2.卫生院负责为卫生室统一采购、配发基本药物,对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医逐步改变用药习惯,确保规范用药和安全用药。
3.卫生院要合理分配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卫生室承担;要依据《市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财政补偿资金的绩效考核,以考定补,以充分调动村医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4.卫生院要指导、督促卫生室做好新农合的资料管理、上报,门诊登记等工作;根据各村参合人数、年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及年增长情况测算确定辖区内各卫生室的年报销控制总额;要监督卫生室严格执行省新农合村级基本药物目录和处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落实好门诊现场结报,及时为参合居民报销,不得造假病例、假处方,不得延误治疗、及时转诊,杜绝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
(二)加强对卫生室人员的培养培训
1.卫生院要支持村医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卫生院要制定村医培训计划,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村医培训,切实提高村医的业务技术水平。
(三)加强对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卫生院负责辖区卫生室财务的统一管理,明确一名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卫生室建立统一的会计账簿,并督促卫生室同时建立单独账簿。
2.加强对卫生室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督促村卫生室全面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对各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
4.定期开展对卫生室工作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卫生室的信息化管理
1.卫生院负责督导村医加强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与村医签订信息化设备保管使用及日常维护协议,确保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如发生故障,由卫生院负责联系供货商或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2.卫生院要建立卫生室信息化设备台账,并保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因卫生院管理不当导致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维修。
3.卫生院要加强村医的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村医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五)加强对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好对村医及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医的积极性。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在所在行政村公布(示),并作为对卫生室发放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放的标准与考核成绩直接挂钩。
二、防保所的职责
(一)受市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对本辖区卫生室的设置、变更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验、换发等进行初审。
(二)负责对本辖区卫生室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对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的注册、变更进行初审。
(三)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医疗机构的清查摸底,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保障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四)受市疾病控制中心委托,对卫生室消毒工作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