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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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医保管理

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1

1.继续加大财政对医改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一是保证全省和省本级医改预算安排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保证省财政调度拨付市县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及时划拨到位。三是尽早锁定和化解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构建稳定的政府支持补偿机制。四是落实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使用好政府大病救治专项资金,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五是安排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保障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

2.通过全面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规避医保风险。一是继续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完善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支付范围和管理方式,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救助;同时,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三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控,将医疗服务监控从医疗机构一直延伸到医务人员,坚决杜绝过分医疗、重复报销、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出现,严格控制基金风险,保证医保基金安全。四是积极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制度,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3.以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在人员编制问题上给予基层医疗单位特殊政策,制定能够吸引退休医务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政策。二是发挥中心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通过远程诊断、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低的问题,将一般疾病患者留在基层诊治。三是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农村全科医生的培养,努力做到小病不出社区、不出村。四是提高中医药人才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进社区、进农村。五是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利用率。

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2

上述案例,并非个案。

2003年,新农合制度开始实施,十年来,新农合筹资水平不断升高,新农合资金这个“蛋糕”的底盘也越变越大,“蛋糕”在给农民健康带来福音的同时,却也成为个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窥觑已久的“唐僧肉”。本为农民“救命钱”的新农合资金,为何就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提款机”?如何才能遏制这种医疗界的腐败新动向?

新农合资金被“蚕食”

2004年,江苏徐州市沛县一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会计串通,通过伪造患者住院病历、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补偿款5万元被举报;2007年4月,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以伪造病历和住院收费单据的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17万余元,作为工资和奖金发给了本院工作人员;2010年以来,湖南省安化县农合办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利用假发票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金案件35件,已查实33人共计报销外省住院虚假发票123万元,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金24万元……,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年来,这样的事情一件接着一件,不胜枚举!

前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基层卫生与新农合工作会议上透露,2012年,各地查处新农合问题涉及金额1110万元人民币,刑事处分22人。

近日,记者在一次调研中发现,部分村卫生室“替”参合农民保管新农合卡或新农合医疗本。其中一个村卫生室留有所管辖的4个村共70多名参合人员的农合卡,当问及为何收集新农合卡时,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透露,为满足一己之私,很多村卫生室都借用农民的新农合卡来“提高收入”,他们会将朋友、家属以及在外务工参合人的新农合卡或医疗本留在村卫生室,隔三差五刷取诊疗费,或者虚开处方,以套取新农合资金。

据河南安阳的一名村医介绍,村卫生室大多数是通过刷农合卡,骗取一般诊疗费,而在乡镇卫生院,则是通过违规住院和开大处方来套取新农合资金。如挂床住院,患者只是在医院做简单的治疗,有的人甚至根本没有就诊,医院通过“虚拟”住院病历来套取资金。还有些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会借用新农合本到医院相关部门先打欠条住院,然后,各科医生共同完成假病历和假处方,医院先行垫付诊疗费用,然后再报销。

“很多医院都是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段来骗取新农合资金。”调研中的几位村医共同表示。此外,盲目夸大病情,诱导患者住院,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都成为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常用手段。

“一些不法机构违反规定,套取新农合资金,这背后的动机无疑就是为医疗机构创收,谋取私利。”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表示。

管理中的两个坎:监管漏洞 法律空白

国家在2008年就制定了新农合资金的有关制度。据胡善联介绍,新农合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农民医药费用的报销,不可挪作他用。“但在实际运行中,这项制度存在监管方面的漏洞,以新农合报销程序来说,村级医疗机构先将一定时间内来就诊的人数、病情、处方登记在册,并录入有关系统,然后再到上级部门报销,但是在报销时,上级部门却无法核实村卫生室人员录入数据的真实性。

“在新农合刚开始试点的时候,国家就要求新农合费用在县、乡、村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大部分地方这样做了,但是难免有些地方的基层医疗机构没能按照要求去做,监管上的漏洞才导致不法现象的发生。”胡善联介绍说。

农民的法律和自我权益维护意识薄弱也是导致当前新农合资金被套取的另一重要原因,只要他们自己就诊的时候能享受报销政策,至于医生借用农合卡的目的则毫不关心,有些老百姓甚至知道医疗机构和医生是用卡谋取私利,但存在“骗钱也是骗国家的钱,又不是骗我的钱”心理,进而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此外,上级部门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大多数是通过协议管理,如果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规定,上级部门也往往只能按照协议给予罚款、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等处罚,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也是近两年套取新农合资金数额逐渐增大的原因。

“部分医疗机构或医生套取新农合资金,小打小闹者,上级部门则给予罚款、扣发补偿款、追缴违法所得、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等行政处罚,而套取新农合资金数额较大者,结合具体案情,则给予或贪污罪、或诈骗罪、或挪用公款罪等多种罪罚。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构成犯罪是肯定的,但是定罪时却情形不一。之所以出现这种乱象,就是因为《刑法》中没有规定对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罚。”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徐青松介绍说。

加强监管 严格实行公示制

据胡善联介绍,新农合制度制定之初,就曾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新农合资金运行公示制度,要求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要将参合农民的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级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等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村委会、村卫生室等农民看得到的地方张榜公示,这样,哪些人看了病,就诊次数、报销比例等情况都一清二楚。

“认真执行新农合医疗资金报销按月公示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就诊、出院的新农合患者的报销、补偿费用予以公示,让群众直接参与监督,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遏制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胡善联如是说。

对此,首都医科大学新农合调查项目的负责人表示深有同感,参合农民作为新农合的最主要监督主体,合作医疗中的不规范行为应该都逃不过农民的眼睛。如果能调动农民对新农合资金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任何不规范的行为都将没有藏身之地。

当前,新农合资金是按照“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专户储存,收支分离,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但当前出现的诸多问题提醒我们需要在这一管理模式上进行完善,特别是在细节的落实上,有监督约束措施才能保障政策按照原先设想的目的进行。

弥补法律空白 惩治违法行为

“新农合制度启动多年来,我国始终没有出台全国范围的法规性文件,导致新农合制度在运行中m现漏洞处理有关责任人时无法可依。因此,只有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管理,才能确保新农合制度良好运行,特别是涉及资金的问题,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就等于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叶真表示。

对此,河北某地新农合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新农合资金及有关制度的规范,国家仍然停留在政策原则性规定以及地方法规上,如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组建、新农合资金管理方式、各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这就会造成各地在政策落实中各行其是,唯有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才能减少不法现象的发生。

对于当前的法律空白,徐青松建议在《刑法》中加入关于套取医保资金的相关规定。

记者手记

基层医生要用好农民的“救命钱”

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3

但在医疗实践中,多年沿袭的传统病历的书写使得基层医务人员对病历所受到的新挑战和新形势没有足够的认识,致使因病历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逐年上升。而且在诉讼中,医疗机构大多会因为病历问题而败诉或承担大部分责任。某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对医疗服务合同(医疗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从统计结果看出,医疗机构因病历瑕疵而败诉的案件大约占到70%。伴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其中多个条款都对病历进行了“重点强调”,这更使得病历在诉讼中成为牵动医患双方的“敏感神经”。

因此,医疗机构如何使病历在诉讼中成为抗辩的有力证据?病历该如何书写才能确保不会成为医疗事故争议或诉讼的争论点?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医务人员、律师、法官又是如何看待这一集多功能多价值于一身的病历?我们一起听听他们的意见。

病历伴随医生执业的始终。过去,在医生的眼中,病历是个纯粹的医学文件,医生写病历完全是为了医疗的本身问题,完全是从医学的视角来看待的。随着病历越来越被赋予了法律职能,它逐渐成为一种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医生不仅是在写病历,也是在为医疗行为留存证据。病历的及时、准确、完整是医务人员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资料。

――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 刘宇

在医疗纠纷和医疗争议中,医患双方都将矛头指向病历,然而,对医疗机构来说,病历书写既要符合患者的基本情况,更要符合循证医学的要求。病历不仅是医疗机构抗辩证据,也成为医疗鉴定的依据。可以说,病历书写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病历已成为医疗活动和诉讼中的“主角”。

《侵权责任法》第58条中的三款规定,其中两款与病历有关,因此备受社会和医生的关注。总医院医患办公室主任张宝珠指出,这条规定的内容非常宽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医疗行为,是患方诉讼病历的重要依据。然而,病历已使医疗鉴定走向极端,尤其是司法鉴定。“我收集了1 000份法医鉴定结果,没有一份鉴定结果说医院没有问题。也可以说,在诉讼中,病历中的问题已经将医疗机构捆绑在败诉的板凳上。”

胜负与否 病历成为最重要的“争夺”之地

案例

2009年10月8日,吴某感觉有些头晕,前往村卫生室就诊。鉴于患者体温稍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给予解热、补液治疗。吴某回家后半夜醒来感觉手脚无力,起不了床。次日中午被家人送到一家三甲医院就诊。当时病历记载为:患者神清,扁桃体Ⅱ度肿大,肌力双上肢Ⅳ级、双下肢Ⅱ级,血钾化验结果为2.2ml/L,给予补钾。3天后患者痊愈,出院诊断为“扁桃体炎,低钾麻痹”。

吴某出院后,认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初诊时对自己处理不当,用药不妥,致使病情恶化。遂将村医务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分析

一审审理时,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无法就患者损害后果与医生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法院就此推定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以患者症状为自身疾病演变结果为由,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审理时法院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处方笺、诊病登记簿、三甲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及法院对病历资料没有任何疑问,病历的记录作用证明村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并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法院支持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上诉主张,撤销原判决,终审判决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

“该诉讼两审结果的迥然不同,最关键的证明力在于病历本身所起的作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处方笺、诊病登记簿以及三甲医院的诊断和出院证明等资料,形成了完整的病历证据链,病历本身具有的证明力证明了医务人员的正确性给予了村医务人员应有的判决。”安徽铄光律师事务所王成对此表示。

试想,本案中,如果村医务人员提供的病历存在瑕疵,判决结果又会如何?

病历鉴定 越来越棘手的难题

病历仅属于医学文件作为教研的时代已经结束,病历已成为吸引医方、患方和鉴定部门眼球的具有多重价值的资料和证据。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童云洪表示,一方面医生花大量时间书写病历,防止患方诉讼,还要使其符合医保报销要求;另一方面患者看到医院“破绽百出”的病历,更加相信医疗损害的后果是由医方的不专业、不认真造成;而法院更是面对证据采信的两难之苦:不采信则无法从实体上解决纠纷,采信难以面对患方的合理质疑。常处于“案结了却事难了”的状态。

“目前,诉讼中病历的主要问题体现为如何判断其真实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温勇介绍说,很多医疗纠纷都是对病历的真实性质疑。法院对病历问题感觉非常棘手,首当其冲的是签名问题,医生代签的问题非常普遍,很难判断医嘱是否为主治医生所下。法院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核对一切资料,对护理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单、化验单、收费单等逐一核对。

童云洪指出,病历作为案件鉴定证据之一,首先要正确区分其形式的真实性与记录内容的正确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条规定对证据的形式和内容给予了区分。内容记录的瑕疵不能作为否定病历真实的依据。如果案件中出现了无法解释的 “阴阳病历(无法认定是否被修改)”,或涉案病历被涂改或被修改的情形经文件检验属伪造等情况且无法合理解释时,可认定该部分病历形式不真实。但如果仅仅因为病历记录内容不一致、不规范、不属实或笔误等情况,则不能因此认定病历形式不真实,而只能认为记录内容存在瑕疵。

“然而,司法鉴定中把病历有差异的地方进行核对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封存的病历中有医嘱,但却没有执行记录,之后,医院又拿出没有封存的执行记录。法官如何才能确定这份执行记录是原始的还是后来补充的?患者是否又会相信该执行记录的真实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白松介绍到,只有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对医疗机构来说,医务处在医疗事故鉴定之初就应该及时把病历收集、归拢一并交给鉴定部门,才能打消患方对病历的质疑。

如何实现医学文件和法律证据的完美结合

“格式不规范、入院记录由实习医生书写、住院医师代替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签字、病历中无手术病人的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等这些“问题病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病历的真实性受到患者的质疑,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患方不相信医疗机构,医方社会形象受损;法院不把病历作为采信证据,诉讼败诉。

诸多医疗纠纷的争议点都聚焦在病历上。临床上由于病历资料是由不同的医务人员在患者的医疗过程中对诊疗的整个记录,修改在所难免。但是由于时间紧及患者的病情急等情况,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正确书写病历,存在一定的困难。

正如有关专家所说,病历作为医患纠纷的切入点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可能随时修改病历,所以有涂改是很正常的。只是临床医生更应注意规范化操作,如由实习医生或下级医生书写病历,必须有上级指导医生的签名。

医疗机构如何书写病历才算规范,而不会成为医疗诉讼的把柄?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金尚江说到,“医疗机构要确保医疗诉讼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要严格遵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时间要求及人员资格要求来书写病历,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来保管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一定要保存原有病历的本来面貌,不可擅自对病历‘换脸’。”

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4

关键词:新农合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农村居民

一、存在的问题

自1998年我国开始针对城镇职工建立起了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在5年之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运行的开展,初步建立起了城乡医疗救治相关制度。国家为了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也开展了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运行工作,使得国家对于城乡全体居民建立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得以实现。由于如今经济发展水平地区性差异较大,城镇化的加快,人口结构的不协调,在实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出现了覆盖人叉、空缺,人员重复参保等问题。因此,如何促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并轨是非常重要的。

二、新农合制度管理情况分析

通过对某县城镇新农合制度的分析,县的新农合的管理情况是由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从2005年新农合制度实施到现在,随着制度的不断更新与完善,规范细化操作流程,民众积极参与,资金的稳定,住院及大病补偿比例的提高等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与提升,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困致贫的问题,参合人员得到了很大益处。

同时,通过几个方面结合新农合进行管理。其一,对新农合政策的支持,并将其宣传落实到位。该县先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类有明确规范的文件。通过文件的下达,将宣传、执行都落实到位。其二,是通过建立起信息化卫生管理平台,加大对这个方面的资金投入与设计。为了使村卫生室尽可能地标准化,建立起信息互通的卫生平台系统,并将一些必需设备配齐,同时,加载了各类现代化监管程序,为了更好地管理提供内容程序上的辅助,能够更好地控制基金的支出,强化基金监管。其三,在医疗保险的待遇上进行提高。

三、城镇居民医保管理情况分析

城镇居民医疗管理主要是通过县的人社局医保处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其中,城镇居民医疗管理情况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概述。

1.是对城镇居民医保的强化性建设。通过制定《关于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复合式结算管理办法》、《关于下达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的通知》等办法的文件,确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强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2.强化管理,将扩面征缴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各类形式的宣传工作,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参保情况的等级、缴费续费工作的落实,根据实际的乡镇分布情况,进行适当的任务考核指标工作的下达,确保辖区中的参保工作。与有关部门相协调以及相互促进,保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使参保覆盖率提高。对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做到应保尽保,不重复也不遗漏。

3.医疗保障水平要逐年提升。自2012年开始,在住院报销上,一级医院为75%,二级医院为65%,最高支付限额针对住院费为12万元,根据参保年限,可以提升支付比例百分点,连续5年则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最高5个百分点。如果异地进行转诊,采取省内降低10个百分点、省外降低15个百分点的方法报销医药费。每年在门诊报销上最多是300元。因此,医疗保障水平要进行逐年的提升,这样才促进医疗报销上的提升。

四、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的对策建议

1.管理体制的合理性。将单一分散的机构进行合并,对管理机制进行理顺,避免政策的链接缺乏,减少资金的不必要浪费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中会产生的漏洞。

2.对城乡居民医保进行并轨。将农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险合一,实现对该制度进行整合。再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做到框架制度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多层次的待遇,覆盖全部人群,即所有社会成员,真正意义上做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条件。

综上所述,在新农合的政策形势推动之下,因受到城乡统筹发展路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革新工作的展开等因素限制,将制度覆盖到全体的受惠居民,是现今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而通过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的方式,能够将政策统一化、系统化,有效地促进医疗保障升级。

参考文献

[1]赵发范.关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财政监督,2012(34)

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5

今天召开全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暨信息化建设现场会,经市政府同意。主要任务是总结布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全市医改工作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会前,大家观赏了丰城市人民医院和曲江、尚庄、梅林3所乡镇卫生院。会议开始时,丰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熊建清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丰城市政府副市长江若兵同志介绍了丰城市卫生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丰城市近年来投入建设资金2.8亿元、配套设备资金5700万元,对30个乡镇卫生院、310个村卫生室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卫生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也走在全市前列,率先建立了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卫生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希望各地积极借鉴丰城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刚才,南昌先锋医谷科技有限公司介绍演示了医药卫生信息化平台,市卫生局、先锋医谷科技有限公司和电信分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我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始启动。为进一步开展好卫生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

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2008年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下,通过全市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近8亿元,完成10所县级综合医院、48所中心卫生院、113所一般卫生院、2332所村卫生所等的达标建设。通过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作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初步效果,市本级和多数县级医院建立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医保系统联网,局部医院对数字化医院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疫情信息报送和分析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120指挥调度、妇幼保健、血液、计划免疫等管理系统也已陆续投入使用;特别是丰城市胜利实施了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卫生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肯定成果的同时。主要表示在个别地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效果还不是很明显;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医改工作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异,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等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高度重视,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今年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收官之年,同时又是全市医卫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对于巩固三年来卫生事业建设效果、实现医改工作的良好开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卫生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振奋精神,强化举措,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圆满完成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各项任务,精心实施。

省卫生厅将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今年9月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9〕20号)要求,抓紧实施,逐项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全省排位站前列。

有些建设项目之所以开工滞后、进展愉快,一要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从当前情况看。根本原因还是资金不到位。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大跑项争资的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需要适度增拨卫生经费用于开展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也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投入,有效改善医院工作条件。

要严格依照上级下达的建设规范,二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硬件建设上。切实用好项目资金,推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4所县级医院和16所中心卫生院达标的建设任务;软件建设上,要紧密结合名医、名科、名院长卫生“三名”创评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特别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社区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近期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一次自查自评,三要切实做好迎检准备。这项工作请市卫生局牵头。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有关标准,认真开展细致的检查评估,缺什么补什么,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健全、现场准备充沛、迎检氛围浓厚,力争在全省排位站前列。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取得的建设效果为新的起点,四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深入开展“三名”创评活动,继续把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引向深入,力争早日实现市政府确定的一流的学科人才、一流的诊疗技术、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设备器械”工作目标。

三、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突出重点。

要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贯彻意见》中明确指出。逐步实现医疗卫生、医疗保证、医疗救助“三位一体”医药卫生信息共享。开展医药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医卫体制改革、全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推进。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把握“组织实施、经费保证、统筹规划、密切协作”四个工作重点:

将其作为医改和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采取政府出一点、单位投一点、其它途径支持一点的方式,二是落实保证经费。各地各级卫生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对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地对于电子政务信息、医疗管理、公共卫生、新农合、药事管理等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采集更新、运行维护、临时保管和有效利用所需经费,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布置;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按总收入13%比例投入信息化建设。同时,各地也可探索采取将新农合、医保基金、单位资金、项目经费等集中指定存放,并由相关银行支持解决局部建设发展经费的筹资方法。

着眼久远,三是抓好统筹规划。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布置的原则。理顺关系、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要重视人才培养,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出一批熟悉、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医保、药监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要确保数据平安,保证网络、信息系统先进性的同时,坚持采用幼稚、平安、可靠的技术,建立备份、应急预案和灾难恢复系统,保证网络和信息系统使用平安。

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6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药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加强我市的药品监督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19日—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咨询员,部分青岛市、平度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听取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到部分镇、街道,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市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根据此次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的成效

《药品管理法》自2015年修订实施以来,市政府紧紧围绕全市人民用药安全这一中心,自觉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全市药品市场秩序日趋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逐步提升,药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目前,全市共有涉药单位1669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包材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565家,药品使用单位1101家。

1.重视法律法规宣传,社会药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把《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六五”、“七五”普法范畴。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药品安全宣传月(每年10月份)、“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五进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制作宣传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群众对《药品管理法》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刊发、播放监管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抓好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相关部门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对全市药品从业人员开展轮训,有效提升了我市药品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2.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进一步增强对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14年2月,成立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逐步构建起由公安机关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打击药品领域犯罪工作新格局。2014年4月,市食药监局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编制,18个镇(街道、开发区)成立基层食药监所,从事药品监管人员从最初的32名增加至120名。2017年,投入420余万元招录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90名,充实到基层一线监管队伍,扩大了监管网络覆盖面,有效缓解了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3.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药品市场发展逐步规范有序。一是严格药品许可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入口关。对药品零售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各药品生产经营机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审查和证后监管,促进我市医药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积极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全市药房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加强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抽检,通过严格制定药品抽检计划,逐年扩大抽检品类和批次等形式,近三年来共完成药品抽检309批次。三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环境。三年来,开展药品专项执法检查35次、联合执法25次,查处违法案件126件,查扣、销毁不合格药品300余种,案件总值达87.5万元,侦办药品刑事案件20起,处罚24人。2015年3月,查获无证非法经营药品案,案值金额达135万元,创下了我市近年来打击药品犯罪最高记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对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学习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在贯彻实施中做了许多宣传教育工作,但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宣传力度和效果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教育主要局限于药品监管和从药人员,广大群众对药品管理法的了解不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强,缺乏应有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重视药品价格而忽视药品质量的现象比较普遍,使非法药品经销者有了可乘之机;特别是部分中老年群众,由于缺乏医药和法律常识,容易被一些虚假广告欺骗。

2.药品监管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我市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还不完善、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基层药品检查人员存在人员老化、药品专业人员短缺、素质不高、敬业精神不强、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检查不到位、审查走过场、不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执法监管硬件不足。由于基层监管队伍装备配备不足,因此检验检测、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等专业技术支撑能力较弱,同时未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导致日常监管不到位、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三是药品安全齐抓共管格局尚未全面形成。药品监管依赖于多个部门间的分工和协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多头管理,部门协调不够,衔接不力,效率不高,执法过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涉药广告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在药品广告管理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还不到位,药品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广告误导群众问题。如广告内容缺乏真实性、夸大药品功能疗效、非药品冒充药品等,给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3.药品管理使用机制有待进一步严格。一是在购药方式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较大药品经营企业等能够严格履行药品采购程序,实现药品可溯源管理。而个体诊所、药店等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仍然存在着进药不规范现象。二是在药品使用上,很多零售药店处方管理不规范甚至存在违规出售处方类药品现象;多数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存在门诊记录不规范、基本用药情况无记录等问题。三是在药品保管上,药品批发企业和医院基本上都有了固定的场所和相应的贮藏设施,但个别药库仍然存在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地脚架及防虫装置等设施;多数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贮藏场所狭小,无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等设备,存在药品少、管理差、过期药品没有及时销毁等问题;部分药店仍然存在药品存放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药品储藏标准进行存放,储存室阳光直射、高温环境等容易导致合格药品变质失效,给群众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4.从药人员素质资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从药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我市目前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相对缺乏。近年来,我市药品经营店数量增加较多,直接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有人员大多是各类卫校毕业生和经市药监局培训的非专业毕业生或乡村医生,没有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医药资格。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药品流通过程中,还存在挂靠、走票等违规行为,部分药店药品定价随意性较大,一些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册等虚假广告、销售假劣药品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药品经营管理不规范。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单体药店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执业药师。由于目前我市执业药师短缺,许多药店注册执业药师不能长期在岗指导用药,部分药店存在聘证岗空问题,导致处方药的用药存在安全隐患。

三、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基层普法宣传。市政府要把《药品管理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的重点转向农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送法下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识假、打假、维权意识。二是强化从药人员教育。在普法宣传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药品主管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依法管药、依法售药和规范用药,切实把《药品管理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完善举报制度,让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人人自觉抵制和反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药品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监管、突击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比例,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切实保证消费者用上放心药、有效药。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不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规范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二是发挥职能部门工作合力。要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断提高执法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监管力度、广度、深度,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严把药品质量和价格关。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举报、受理渠道,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努力消除药品市场存在的盲点和空白点。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对非法制造、批发、经营假劣药品及违规高价售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大力整治户外、商铺和媒体的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严格审批,动态监控,及时查处。四是严格规范医药机构。继续加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力度,实行关口前移,严把初审关,对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经营企业和获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监管,防止滑坡;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要进行彻底清理和整顿,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要加大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实时在岗及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和整治力度,规范医保卡的使用行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规范有序。

3.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增加专业人才招聘数量。每年新招聘人员要加大药品专业人员数量,不断充实药品监管执法队伍,优化专业结构。二是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的药品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保持各镇街监管所人员相对稳定,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药品监管上,有效提升基层监管效率和水平,确保监管无盲区、药品安全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