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保障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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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保障

经济发展的保障范文1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适应性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0-0040-04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通常用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或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反映。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不仅在“量”上有高低之别,而且在“质”上也有“适度”与“不适度”之分,具体的测定标准是根据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国家政治功能的发挥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质与量相统一的角度来说,社会保障水平并不是越高越好,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速度不能超越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更不能超越社会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相适应,必须既能保证社会稳定,又能促进经济发展;既有利于社会公平,又有利于提高效率,保持社会经济活力;既能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又能激励公民的劳动积极性;既能提高公民素质,又能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要素,直接反映着社会保障资金的供求关系,并间接反映着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状况。一般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有上升趋势,但其必须同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应该适度,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否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具体的社会保障实践中,考察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1998~2008年间辽宁省和全国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进行了实证研究。

一、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状况

(一)辽宁省社会保障总体支出状况

1998~2008年辽宁省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和人均社会保障支出都逐年增加。全省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由1998年的35.4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89.62亿元,增长了554.1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2.45%。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由1999年的86.74元增加到2008年的1388.62元,增长了1301.88元,年均增长31.96%(见表1)。社会保障总支出和人均社会保障支出都呈高速增长态势,且增长比例基本同步,尤其在2004年之后,年均增长率均保持在20%以上,表明近年来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需求正在逐年增大。

(二)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状况

1998~2008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了9579.87亿元,增加了2.47倍,2007年突破万亿元大关,成为全国第八个国内生产总值过万亿元的经济大省,经济的稳步发展为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社会保障支出也逐年大幅度增加,10年间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增长了554.14亿元,增加了15倍左右。与此同时,1998~2008年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0.91%,上升到2008年的4.38%,增加了3.47个百分点。在2000~2008年间,社会保障水平保持在2.37%~4.38%之间。虽然社会保障水平各年增长幅度不一,有些年份增长幅度相对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上呈递增趋势,社会保障水平能够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增长,社会财富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比例逐年增大(见表2)。

(三)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与全国比较分析

1998~2008年10年间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增长了14518亿元,增加了6.57倍,年均增长率为22.43%;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216267.7亿元,增加了2.56倍,年均增长率为13.55%;社会保障水平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除2004年稍有下降外),各年社会保障水平均处于2.62%~5.56%之间,10年间全国社会保障平均水平为4.45%(见表3)。

辽宁省社会保障支出的绝对规模增长了15倍,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但辽宁省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全国社会保障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见表4)。从社会保障水平的发展轨迹来看,10年间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一直处在0.91%~4.38%区间,社会保障平均水平仅为3.15%,比全国社会保障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2008年的社会保障水平还略低于全国2002年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判断

由上述分析得知,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然而在1998~2008年10年间辽宁人均GDP值均高于全国人均GDP(见表5),说明辽宁的经济发展水平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高一低”现象凸显了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矛盾。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从表5中可知,虽然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要低于全国社会保障水平,但是部分年份尤其是2005年之后,辽宁省人均社会保障支出要略高于全国人均社会保障支出。这与其独有的重工业城市特性以及2000年后做实个人账户有关。为了解决大量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做实个人账户问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出对辽宁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辽宁省的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然而,这并不能改变其社会保障水平低于全国社会保障水平及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

为了测得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若达到全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度需增加的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值。本文选取以下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记为X;人均社会保障支出,记为Y。选用1998~2008年全国人均GDP和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等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Y=-208.079+0.064X

R2=0.993,F=1192.212?熏Sig=0.000

回归方程判定系数R2=0.993,F统计值也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回归模型的拟合度及解释能力较强;相关系数R=0.996说明模型变量间相关程度较高,且为正相关。回归结果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之间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自变量系数的经济含义是:当人均GDP增加1000元时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应该上涨64元。

把辽宁省的人均GDP数据代入上述回归方程,得到相应的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在此,称之为理论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并与辽宁实际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作比较分析(见表6)。

由表6可知,测得的理论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均高于实际支出,且两者的绝对差额呈现逐年增大的态势(见图2)。绝对差额由1998年的307.74元,减少到2001年的195.36元,但此后却逐年扩大,到2008年两者差距达403.81元。然而,相对比例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98年的454.78%,减小到2008年的129.08%。可见,辽宁省若要使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则每年需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据测算,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应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30%左右。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1998~2008年间,辽宁省的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对较低,与全国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且其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若要使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无论是社会保障支出总额,还是人均社会保障支出,都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增加。为此,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提高辽宁社会保障水平,并使其与经济相协调发展。

1.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缺失问题,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首要的应尽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家庭、社区、企业、国家等主体的作用,保障各类人群的基本生活,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最主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基础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加快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针对不同制度扩大覆盖面时,需采取不同方式或措施。对已经有了制度安排的社会保障项目,要不断降低准入机制,从而使得制度覆盖更多人群;对正在进行试点的社会保障项目,要加快试点步伐,扩大试点范围,使更多的人被制度所覆盖;对制度缺失的社会保障项目,要尽快建立保障制度,弥补制度缺失,努力实现制度全覆盖。

3.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提高各项社会保障项目的待遇水平,切实有效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城乡人均收入、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4.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近年来,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然相对较小。应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提高这一比重。同时,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整合各类社会保障投入,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体制,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逐步达到10%左右。最终,实现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41-42.

[2]米红,朱晓晓,方锐帆.社会保障水平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适应性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穴社会科学版?雪,2008(2):92.

[3]胡晓义.走向和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60年[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555.

[4]穆怀中.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曲线研究[J].人口研究,2003,(3).

[5]穆怀中.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效应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1,(3).

经济发展的保障范文2

关键词 草原 碳汇 法律保障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内蒙古草原碳汇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途径研究”(NJSY13178)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顾世华,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环境法。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即植物吸收和存储CO2的能力;碳汇经济又被称为低碳经济,如今增强碳汇储量,运用碳汇贸易赢得碳排放权成为了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作为草原资源碳汇大区的对发展草原碳汇经济有着其他省份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内蒙古草原碳汇经济发展的优势

二、内蒙古草原碳汇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发展草原碳汇经济首先有良好的草原生态系统,其更重要的是有可行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否则发展草原碳汇经济只能是昙花一现。因此,要想大力发展内蒙古草原碳汇经济,就要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进行保障,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以促进草原碳汇工作的进展。

(一)总要求

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系统,同样,建立和健全草原碳汇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必须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相统一和协调,既不能生搬硬套先进国家的现成的立法模式,也不能闭门造车或独具匠心创造新法律,应结合现有的法律体系特点,制定出适合国情特点的法律法规。

合理的法律法规要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合理的立法是在改变过去的观念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实际进行重新完善和修订。鉴于此,国外关于碳汇经济的立法趋于成熟,我们可以采取拿来主义,进行甄别与剖析之后再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制度。在立法过程中,还要注重经济与环保同步进行,而且要环境优先,不能只图GDP的提高而忽略环境的代价,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可偏废,不能牺牲环境来促进经济发展,那样只能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首先,要发展草原碳汇经济要保障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政策具有特殊属性,不同的政策有着不同的作用,亦不能盲目地把政策法律化,否则违背了初衷,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种种问题从而不能够解决,更不能出现政策式立法。其次是要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法律规范。当前,《草原法》是规范我国草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依据,对于其他关于碳汇经济的立法还不成熟,甚至是空白,此时应通过政策的规定来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因为政策具有灵活性的优势,从长远看它不可完全替代法律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因为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良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最后,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汇经济法律法规可从成熟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以及哥本哈根及坎昆会议的内容中汲取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结合我国草原碳汇工作的实际,制定出有自己特色的法律法规。

(二)具体要求

1.完善地方行政法规

2.加强横向联合,促进内蒙古草原碳汇经济全面发展

首先是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加强横向联合,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补偿标准是关键,现行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其三个标准,每个标准各有利弊,有的易于操作,有的补偿标准高。针对内蒙古的现状,把重点应放在补偿方式的立法研究上,即把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要搭建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国际平台,依照相关规定获取补偿资金,确保内蒙古草原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最后是加强国际、国内企业间的环境合作项目。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还存在着高消耗、高排放的问题,内蒙古作这我国的最大碳源大区也是如此,因此低碳减排任务十分艰巨。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低碳减排是我国义不容辞的责任,碳汇和碳耗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关系到国家能否实现减排目标。因此,鉴于内蒙古有着良好的碳汇资源的基础,应与亚、非、拉等国家进行多方位的环境项目合作,加强经济上的往来。另外,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理区位优势与更多的国家开展碳汇合作贸易,达到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目的,既可以获取更多的碳汇资源储备,也会为今后的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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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坪山新区城市化依来,社区集体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政策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发展。探索一条既符合时势发展要求又契合社区发展实际的路径,是社区集体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审视和探寻坑梓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必须置身特区一体化与坪山新区大开发大建设的重要背景,加快集体经济管理与运营体制机制的创新,着重在转变发展思路和探索多元经营上寻求突破。

第一、体制政策

首先要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与社区综合党委、工作站、居委会从机构设置、人员、职能、账目、经费等方面严格划分开来;并且要理顺好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职责和关系,明确社区工作站就是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职能;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剥离社会管理职能,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道路,这是体制机制突破的基本方向。关于现阶段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重点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社区股份公司一旦剥离了社会管理职能,即意味着社区股份公司就无需再承担公共管理费用支出的义务,但是市、新区财政能否全盘承接此笔费用,需要慎重考虑。据坪山新区发财局“以2009年实际支出数为测算基础”统计,社区一年经费支出约为1.3亿,这对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财政而言也无疑是多增添的经济负担。二是坪山新区的集体经济开发与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化路程还有很远的路程,还有相当艰巨的土地整备等中心任务,如果社区股份公司完全按市场化运作,缺乏政治因素的制衡,那么势必影响党委政府决策在基层的落实成效。所以基于以上原因,可考虑每年推出一至二个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试点,再着手推广,逐步释放改革压力,当前更为重要的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财务相互独立核算制度,健全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做到制度健全,监管到位,为改革做好准备。

第二、技术政策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的技术涵养是破解土地、资源及人口紧约束矛盾的重要途径。从坑梓社区的实际出发,一方面,可考虑做大做强物业经济,注重促成现有物业的转型升级,从单一的收租型向可以提供专业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路径转变;另一方面,抢抓坪山大开发大建设的历史机遇,介入发展投资风险较低的实业经济,逐步实现从“物业经济”单腿走路向“物业经济与实业经济”双腿走路的模式转型。在技术要求上制定相关政策能对集体经济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如宝安区2009年就制发了《关于扶持股份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涉及土地利用、旧屋村和旧工业区改造、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和服务、交流与合作等方方面面,极大推动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技术方面的政策制定重点要做到四个引导:一是引导社区集体经济对那些建成年代较为久远的破旧厂房实施功能再造,以提高物业的收益水平,切实利用好每一块地,投入到新型的集体经济中来。二是引导坪山新区社区集体经济通过独资、合资或合作等形式,结合公司所在片区的产业规划及功能定位,开发建设一批投资风险小、管理经营难度不大的商住酒店等实业项目。如老坑社区可以利用毗邻新区中心区的地缘优势,可考虑合资或合作开发一批高档酒店项目,吸引投资者或者由政府投资建设,不仅能吸引外来人员的人口流动,增长经济,也能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城市面貌做改善;再如秀新社区地处圩镇中心,可考虑合作开发中心商务项目等等,把经营方式放远,为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三是引导社区集体经济以土地入股或利用征地资金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参与新区工业园区的物业开发,及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配套性生产服务,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展开经济发展铺开一条更加广的道路。四是引导社区集体经济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对旧屋村或旧工业园区进行合作旧改,改善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面貌的改善和产业升级。

第三、财政政策

要加快坑梓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就必须在政策与资金方面有所突破,重点考虑四个方面:一是建立政府财政补贴与社区集体经济共同负担户籍居民社保的保障机制,并减免土地税、房屋出租费等相关税费,通过让利于民,让居民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二是建立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保障机制,帮助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走出当前困境。一方面,对各社区现有出租厂房及工业企业,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在企业年审、土地办证等方面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在引导优化产业升级和土地整备的过渡时期,对社区集体经济的厂租收入实行财政补贴,确保社区集体受益不受损害。三是加快整备社区集体土地资源。在我们的调查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工作人员还专题对各社区经济合同进行了核查清理。审查数据表明,辖区各社区违规签订需要取消的土地合同共145份,涉及面积约133万平方米,金额约3亿元。政府可考虑利用政策或资金杠杆,将这部分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实行集约高效利用。四是将社区股份公司长期承担的城市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剥离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转型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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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制度障碍;融资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207-02

1 引 言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划分标准也不尽相同,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含义主要是指个体工商业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同胞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等。只有正确理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才能依据其特点制定出满足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需的法律保障机制,它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机制建设的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与我国公有制经济形成了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所需的制度基础在建设上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其中法律保障机制是影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从而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对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2 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法律机制的制约

尽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目前在某些具体的制度上还存在很多缺陷,这些制度上的缺陷会直接影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我国法律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税法上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差别待遇。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系民生和维持社会稳定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现行税法机制中,非公有制经济常常无法享受到与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各种税收上面的优惠,而且在税法的制定和修订中也经常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的特殊需求,这种差别化的待遇直接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税负的不公平。例如在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这种税负上的不公平机制必将影响未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法律部门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2)金融立法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缺乏有效的支持。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基石,如果离开了金融方面的有效支持,经济是不可能正常发展的。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现状是以银行为主导,证券市场不成熟,金融资源配置低下。金融体系的滞后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特别是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头号问题,而且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改革现有金融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率。这样才能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制度环境。

3 完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法律保障机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法制建设是符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要求。而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机制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形式,它能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平台和制度环境。因此,完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已经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未来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1)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机制。税收是国家用来调节经济的有力手段,也是影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税法部门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必须要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这样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对非公有制企业而言,所谓科学合理的税收机制,就是有利于减轻其企业发展的负担,并能促进其企业的发展。税法部门应该要为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科学合理地对非公有制企业征收税款,并且让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公平的税收待遇。此外,税收部门应该要以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为目的,在加强对税收监管的同时,还要通过合理的途径扩大税收的来源,降低税收比率,从而在总量上减轻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特别是对那种创新型、成长型非公有制企业,应该在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政策,使其能够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良好的金融保障机制。金融机制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好坏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良好的金融机制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因此,如何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良好的金融保障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一直都存在着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这也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未来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障碍,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良好解决,必定会使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在未来无法实现突破性和持续性地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该要转变观念,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其重要的服务对象,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需求,改革我国现有的金融机制,构建出与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机制。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加强自身的直接融资能力。只有这样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积极地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才能真正解决好非公有制企业资金短缺方面的问题,也才能真正有效地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金融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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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会计;绿色风险;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深刻改变了我国的社会经济面貌。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的环境和资源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社会经济所依赖的资源基础、生态环境已进入“向未来借债而生活”的时代。面对如此困境,我国政府已颁布各项保护自然、改善环境的法令法规。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必须走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企业是微观经济的主体,要想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企业入手,把企业从原来只关注自身的利益不关注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的传统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转变为把资源环境包括在内的绿色会计核算模式,从而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概述

(一)绿色会计产生的背景。任何社会学科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由其相关环境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外部环境,就必然要求有相应的会计理论和实践。绿色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也不例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全世界范围的科学技术革命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进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切促使西方国家把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建立在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长期处于被极度开采的状态。特别是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剧增,需求的增加,更进一步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从而使能源紧张,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不仅动摇了有关国家发展经济的自然物质基础,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且使人类与自然、生态与经济出现了紧张局面,迫使人类反思:如此下去,人类将自食恶果,社会经济将不能持续发展。人类开始改变过去单一追求经济利益的方式转变为追求三个目标的平衡发展,即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平衡发展。于是,环境会计应运而生,从20世纪九十年代起,在西方的会计理论界,有越来越多的会计专家把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结合起来研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环境会计理论。其核心是用会计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目的在于改善整个社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

(二)环境会计的含义。关于绿色会计的概念目前被广泛接受的解释为:绿色会计,也称为环境会计,是将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传统的会计学相互结合,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形式,辅之以实物计量和文字表述,来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

(三)环境会计的特点。绿色会计因将环境因素纳入核算范围因此也具有了以下特征:1、经济业务不确定性。环境问题具有多样性,在资源利用方面也非常复杂,由此绿色会计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2、周期难以计量性。涉及环境因素的经济业务不像一般的经济业务周期很短、业务较为单纯。环境经济业务的周期很难计量并且具有很大的复杂性。3、研究方法多样性。绿色会计不再仅仅涉及经济学与数学的计算,还涉及到社会学、环境学等学科。4、报告信息多面性。环境会计报告既应揭示财务信息也应揭示非财务信息,如企业的环境目标及执行情况,企业对于治理环境所采取的措施等。

二、绿色会计核算模式与传统财务会计核算模式的区别

(一)绿色会计信息受益范围大于传统企业财务会计。传统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一般是与企业有着紧密经济联系的单位或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不仅人数少,而且仅仅只是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而绿色会计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来,因此也就要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所有相关人员都能了解企业经济、社会与环境方面的成本和效益。因此,绿色会计信息服务的范围要大于传统会计的服务范围。

(二)绿色会计核算目标范围大于传统企业财务会计。传统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考虑社会效益和自身的非经济效益。而绿色会计的目标是促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达到改善整个社会资源环境,提高社会总体效益的目的。

(三)绿色会计成本范围大于传统财务会计。传统的企业财务会计的成本核算仅限于企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具体来说就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物质成本、人力成本和部分自然资源成本,没有或没有全部反映由于经济活动而带来的环境成本和自然资源成本,从而导致了虚夸的收益,进而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当前利益的做法,导致企业只考虑眼前利益、短期利益,而无视企业的长期利益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会计的成本范围是按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确定的。它不仅反映了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成本,也反映了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非经济成本。如,某些企业由于生产活动给社会生态环境带来的后果也要量化计入企业成本。

(四)绿色会计效益范围大于传统财务会计。传统的财务会计认为,企业最大的目标就是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对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影响到社会发展以及企业发展的非经济效益则不予考虑。而绿色会计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认为只有实现三者效益的最大化,企业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中存在的绿色风险

(一)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绿色风险。在一些生产型企业存在着严重的粉尘、高分贝的噪音,有毒的废水和废气等现象,因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及意识,职工极易因暴露于危险的物理、化学或生化风险之中而产生各种职业病,给员工造成健康及身心上的伤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因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而遭受民事或刑事处罚的风险。

(二)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对公众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绿色风险。产品的最终使用者是公众,生产的过程必然与环境发生联系,环境又最终影响公众。因此,产品的原料、包装、工艺流程等方面若存在有毒、有害成分,那么受伤害的将是公众。这种产品的“绿色”意识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如,国家质量监督局和环保局通过媒体的每周质量调查及环境监测报告,就是为了满足公众对环境及自身绿色安全认知的需求。除了我国,目前国际贸易中越演越烈的“绿色壁垒”,就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而产生的。固然“绿色壁垒”有时也有被利用行贸易保护之嫌,但WTO的有关规则是非常透明、公开的,执行起来也相当严格。所以,企业的产品及生产将面临此种绿色风险。

(三)企业资源利用不合理,破坏生态环境而产生的绿色风险。我国目前已取得的经济发展是以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高能耗及生态环境恶化为代价的,国家已充分认识到这一严重性,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间将“抓好资源节约工作,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二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各行各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同时,“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健全环境保护的监测体系、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政策表明,企业必须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单位生产能耗以及增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否则将面临相应的绿色风险。

四、实施绿色会计的优势

(一)绿色会计有利于建立内资企业的竞争优势。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内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竞争压力,内资企业引入绿色会计,在短期内可能会因对环境治理的投入而出现成本增大的情况。然而,换个角度来思考,这样的企业就可以首先在这场必然到来的绿色革命中成为标杆企业,为整个行业确立一个绿色标准,而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往往会以行业标准作参照,这样确立标准的企业在政府制定政策的时候就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可以使政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与企业发展相符合的国家政策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大企业的竞争优势,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此外,在社会上开始广泛关注环境的时候,具有“绿色先锋”形象的企业会得到社会上广泛的认可与赞许,在与外企竞争时,绿色的因素会为企业添加筹码,从而大大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绿色会计有助于改善我国环境现状。我国经济处在飞速增长期,对资源的需求是巨大的,在这同时出现的严重浪费也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环境的恶化在很大程度上应该由制造污染的企业来负责,因此有必要强制企业实行绿色会计核算与披露,并加以制度管理来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问题,从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要按照强制性原则。把绿色会计作为一项新制度推行,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具有一定约束强制性。一旦推行绿色会计制度,制造污染型企业必须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资源信息,政府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三)国际化发展形势的需要。绿色会计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而在国际上起步较早,目前已经进入了较深入的研究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球都意识到了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成为了最热门的国际话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贸易范围在不断扩大,经济往来也在日益加深,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环境的恶化,因此很多国家都希望政府出面干预本国对外的贸易往来,但是单凭干预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制定一些协调环境与经济贸易的法规势在必行。绿色会计正符合这种大国际背景,因此很多国家政府将“绿色”强制性地引入企业,并且纳入企业管理中。而绿色会计就是这样一个管理工具,不仅可以强化产品的绿色工艺,还可以增强企业的绿色管理意识,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地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企业生产的产品才能真正走向国际。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与环境的联系会越来越强,绿色会计正是基于企业与环境长期互利和共存关系,着眼于企业在环境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经营。所以,倡导绿色会计,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永臣.企业环境会计研究[M].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薛增芹,张潇.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会计的构建浅探[J].财会通讯,2008.6.

经济发展的保障范文6

摘 要 低碳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做支撑。基于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安排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与意义,进而深刻认识到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制度保障体系的不足和问题,最后指出了我国构建发展低碳经济制度保障体系的新思路,包括产权、价格等基础性制度,生产、采购、消费和贸易等规范性制度,财政、金融、税收和投资等鼓励性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审计和会计等考核性制度。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制度安排 制度保障体系

低碳经济的本质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形成长期稳定的引导和激励机制,推动提高能效、节约能源的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创新,以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①。我国对发展低碳经济非常重视,实施了很多的政策措施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讲,低碳经济将会极大地拓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充分认识到制度安排对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深刻了解当前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从而积极构建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管理,引导资源朝着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向配置。

一、制度安排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与意义

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发展低碳经济,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体系做支持。适当的制度安排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与意义如下:

(一)适当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 使其符合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

制度安排作为一种规则,通过法律法规、各种安排和政策得以实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制度安排规定了市场主体能做的和不能做的。发展低碳经济, 要求市场主体的各种活动都要朝着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目标努力,要求企业和消费者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人们的惯性思维和行为方式。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在追求各种利益的同时,往往产生负的外部性,影响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适应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 需要用制度作为一种规则产生强制力来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

(二)适当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协调低碳经济运行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制度安排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它能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采取合作与竞争的方式,能在一定范围内将社会经济资源进行比较合理的配置, 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必然会以各种手段进行竞争,如果不加以协调,就会增加社会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 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发展低碳经济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变更, 它要求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包括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横向利益关系和不同代际利益主体之间的纵向利益关系, 这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三)适当的制度安排对市场主体符合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的行为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

制度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起到激励和导向的双重作用。在这一过程中, 制度的激励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定市场主体推动提高能效、节约能源的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创新,将外部利益内部化。制度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使其选择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客观要求。在这样的制度激励和导向作用下, 人们就会自觉地选择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路径的行为。

(四)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要初始产权界定明晰,交易主体就可以通过谈判达成交易,并且清晰的产权还有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发展低碳经济,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碳排放权的交易。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通过降低低碳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 抑制市场主体机会主义倾向, 稳定预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五)适当的制度安排能塑造人们的低碳经济意识,唤醒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制度对人们意识的塑造作用,是通过对人们的需要、动机、偏好等产生影响来实现的。不同的制度安排,体现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这些利益分配方式的安排,通过影响人们的价值偏好和价值观,从而改变着社会成员既有的行为方式。低碳经济的制度安排是人们对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的重新认识,是有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伦理和价值观的体现, 最终会对社会的整体价值观、伦理观、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产生重大影响。

(六)适当的制度安排为政府发挥服务管理功能指明方向,使政府在发挥作用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遵

服务管理功能是政府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尤其是在当代社会作用越来越重要。制度安排的主体是政府,制度安排发挥效能直接作用的对象也是政府,尤其是当代社会对政府服务管理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方式,更离不开政府的服务管理功能,更需要适当的制度安排为政府更好地发挥这一功能指明方向,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遵。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保障体系存在的缺陷

面对节能减排和能源短缺等压力,我国对低碳经济非常重视,并采取了很多政策措施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但低碳经济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保障体系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府强制性制度不完善

强制性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强制性制度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

1.我国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并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以及减缓气候变化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②,但涉及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会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

2.我国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不够详细,没有具体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缺乏足够的操作性。这也是导致我国目前环境执法(包括能源领域)效果不佳、环保状况不能得到根本改善的重要原因。另外,法律、规划规定的执行措施上虽然也涉及到税收优惠、补贴等奖励手段来激励公众与企业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却没有规定详细的奖励手段与程序,导致在现实中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

3.各级地方政府的强制性制度供给意愿和能力不均衡,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实施。虽然我国中央政府表现出强烈的低碳经济制度供给意愿,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一些资源丰富而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的地方政府缺乏提供有效低碳经济制度的意愿,往往采取过度消耗自然、环境资源的方法以促进经济发展、就业增加和收入提高,至于经济运行是否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则常被忽略。

(二)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诱导性制度不健全

市场诱致性制度指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诱导市场交易主体在响应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变迁。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诱导性制度不健全的主要表现为:

1.资源定价机制不健全。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内容,健全的价格机制是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前提之一。在这样的价格机制作用下,资源价格就成了市场主体关注的主要问题,它的变动对市场主体的利益有直接影响。通过控制资源价格的变动,来影响企业的利益,进而促使企业主动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适应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但是,目前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资源定价机制不健全,使得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

2.市场产权制度不清晰。清晰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经济正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产权界定清晰,可以促使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在自己能做的范围内,愿意为低碳经济发展加大投入成本,合理的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虽然我国已建立起了市场经济制度,但还很不完善,产权界定很不清晰。资源和环境是作为一种半公共产品,产权上具有非排他性,因而存在着严重的免费搭车行为,从而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公地悲剧”的出现。

3.技术创新制度发展落后。发展低碳经济的直接目的就是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但更重要的是能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其关键还是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技术的提高,以及推动可再生资源技术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的创新,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制度发展还比较滞后,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还比较大,这就制约了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另外,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够,也限制了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能源、资源节约型技术的积极性。

三、构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保障体系的思路

合理的制度保障体系是低碳经济顺畅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它通过制度安排来协调市场经济主体利益关系,有效激励与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为经济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我国构建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保障体系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

基础性制度是由社会给定的或由政府提供的,如产权、价格制度等,它是个人不可选择的。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基础性制度的内在前提,也是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的目的。为此: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③。推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要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要进一步明确荒山野岭产权规定及其绿化防污的责任制度,河流、湖泊治理保护制度,公共设施维护责任制度以及污染源治理制度。要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推进我国产权交易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市场基础。建立新型的资源收益分配制度,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激励与约束机制。

2.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与价格政策④。要尽快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使最终电价保持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之内,分企业、分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要严格限制,引导全社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推算出最大污染排放量,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产权,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产权能合法的自由买卖。

(二)完善规范性制度建设

规范性制度主要包括生产、采购、消费和贸易等制度。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将节能减排的要求和意识深入到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碳排放量。为此,要积极探索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交易机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积极做好碳交易市场的准备工作,包括环境政策,碳交易的管理、调控和监督制度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等,还要建立完善监测机制。其次,要积极协调和充分利用我国碳交易的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要实现总量控制下的经济效率,国际市场要实现技术引进和全球合作。最后,积极构建我国碳交易平台,发展实体碳交易和网络碳交易,增加碳交易会员,拓展融资渠道,扩展碳交易对象,加强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三)加大鼓励性制度建设

加大鼓励性制度建设,主要从财政、金融、税收和投资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提供物质支持。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才能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物质支持。在税收支持政策上,要积极实施对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在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对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等。要积极调整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对部分资源性、高耗能产品出口实行严格配额并征收出口税,研究设立能源税等。

2.建立节能减排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政府可尝试建立节能减排专项基金,在金融信贷上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支持,严格禁止向国家禁止的高污染、高能耗、高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企业贷款,对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资本市场也可以为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绿色”通道。鼓励风险投资和外资投向节能减排领域。允许企业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费用,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计入成本,专款专用。鼓励企业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允许其费用计入成本。

(四)严格考核性制度建设

严格考核性制度建设,主要是从国民经济核算、审计、会计制度等方面来规范低碳经济发展,使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为此,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低碳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与税收体系,引入环境统计和核算方法,建立绿色考评体系。针对节能减排在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搭建政府与企业间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政府尽量采购节能环保型产品,建立一个绿色采购网络;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节能建筑;引导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行为,如普及绿色照明、增强居民的节能减排知识、增强采购人员的环保意识等;开展绿色核算与审计工作,建立监控机制与绿色考评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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