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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督管理条例范文1
(一)监察任务
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综合监察,促进以上两个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发挥行政监管和服务职能,防止权力滥用。
(二)监察内容
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具体包括: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在综合监察中,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也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被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
根据检查结果,对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和推广;对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察重点
对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立项、可研审批、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公路、水路、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公路、水路专项投资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围绕社保、医保、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以及社保、医保、工伤、养老、失业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以及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
二、时间安排
月下旬,市监察局将组织一次以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月,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驻监察室,组织受检单位开展自查自纠。5至9月,各级监察机关及其派驻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对本级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监察,实施集中检查并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县(市)区监察局于10月15日前,向市监察局报送本辖区开展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市监察局于10月30日前,向市政府、省监察厅报送本辖区开展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综合监察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交通运输。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
(三)综合。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开展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可以从政府法制、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综合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确保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监察机关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方案及其结果,实施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请示,取得政府的指导;要向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宣讲综合监察的目的、意义,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医保监督管理条例范文2
据美联社报道,欧洲议会7月2日通过的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新法规,有以下要点:
所有转基因产品(包括转基因物质含量超过0.9%的动物饲料、植物油、种子和副产品)都必须有标签清楚地标明“本产品为转基因产品”。
确立新的登记制度,迫使使用转基因产品的企业经营者追踪所有转基因产品从生产到出售的全过程。
欧盟新成立的食品安全机构将负责评估所有新推出的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性,然后做出是否允许这些产品进入市场的决定。
允许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制定自己的规定,避免从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场流出的种子进入种植普通作物的农田。
据报道,欧盟各国政府于可能于7月份批准这项新法规,旧的禁令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取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2003年7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公布了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130个药品制剂。其中,化学药品制剂72个(甲类非处方药37个,乙类非处方药35个),中成药制剂58个(甲类非处方药53个,乙类非处方药5个)。
我国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6月26日宣布,我国将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成米、面、油、酱油、醋等产品市场准入,全面启动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秦平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此举旨在使我国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高。他介绍说,今年以来,质检总局加大从源头抓食品质量的工作力度,推进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初步形成了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目前已陆续公布8批共3050家获得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河北实行药品流通警示管理
河北省近日出台了全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警示制度管理办法。凡发生第二次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将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次发生同一不良行为的,属情节严重,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医疗机构,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南京将出台支持连锁药店政策
南京市药监局日前研究出台支持连锁企业发展的行政收费政策:
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分别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连锁企业总部和其门店均应持证经营,但其连锁门店的申办手续予以简化,可由连锁总部统一办理。
2.各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集中办理其门店的许可证申办,年检和变更事项的,凡连锁门店在100家以下的,减免行政收费1/3。根据此项政策,将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5万元。
上海市医保定点药店将推行首席药师负责制
医保监督管理条例范文3
摘要:以房地产为主的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各种建筑工程拔地而起,如雨后春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问题始终是建筑行业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导致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差的问题日趋严重。本文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探讨一下具体的监管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取得很大进步。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已经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很多建筑悲剧时常在我们身边发生。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据建设部通报的与监察部对除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检查的情况,在受检的275项工程中,共查出有结构隐患的工程14个,占5.1%;可能存在结构隐患的工程51个,占18.6%。检查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相当严重。据对浙江、福建、江西三省的检查,工程勘察的违规行为占受检项目的70%以上,工程构造措施不符合规范的占40%以上,施工诸环节的违规行为占17%~60%,监理工作的违规行为在40%左右。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如此之多,依我看来,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勘察的问题
《建设工程品质管理条例》中相关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施工前的考察、座谈、设计、讨论等环节缺一不可,必须高度重视。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部分企业为了一己私利,避重就轻、偷工减料,没有认真勘查地形地貌甚至不勘查,这使得建设施工单位对于现场情况的不熟悉,导致工程从源头上存在隐患。
2.施工方面的问题
有些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并没有认真参考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有些则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越级进行相关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有些子为了省事,将承建的工程项目层层转包或者医保代管。还有的施工单位靠不正当的手段来承揽工程,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若干小企业来执行,各自为政,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有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合同和设计规范施工,随心所欲,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而偷工减料、鱼目混珠。
3.监理方面的原因
监理机构是作为工程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具体监察、督导工程项目的职责,其职责的发挥将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真正的监理机构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以及独立性等特点。但是有些监理机构,在某些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独自自主的进行监理工作,导致了监理作用的失效。有些监理人员背后接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对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监理机构虽然能够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但是未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查,便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没有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施工企业就开展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是否履行责任不慎清楚,发现犯法违规,对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人员,未予以处罚,使许多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4.建材产品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是建材产品的质量,俗话说“巧妇难为五米之炊”,没有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即使技术再先进,施工再规范,监理再负责,也终将无济于事。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采用价格低廉,质量低下的建材,在对建材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下,直接用于工程建设,导致了建筑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5.设计方面的原因
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整个活动过程,是建设项目生命期中的重要环节 ,是建设项目进行整体规划、体现具体实施意图的重要过程,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工程设计是否经济合理,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的设计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合理的设计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产品。对于设计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设计资质才能进行设计工作。如果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资金,采用没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话,就会导致一系列问题。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
严格遵循质量管理体系,从工程的策划、设计、施工直到竣工等环节,都要认真履行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从责任的归属到材料的选定、工序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等标准的制定,都要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为了实现工程的各项指标和技术要求,需要企业在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下,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将一切的质量隐患扼杀于摇篮之中。对于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以及一些半成品、辅助设备等,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层层把关,不让任何的劣质品进入使用环节。要完善责任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履行质量主体法定责任,由于各自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宝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2.完善具体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加强质量控制,发挥项目监督作用,将现场管理提高到新的层次。单一监管要向着综合监管发展,质量监管要落实到各个层面,所有参与人员要将质量管理上升为一种社会责任。要加强对于重点项目工程的监管和巡查,严格杜绝质量问题滋生的土壤,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地监控,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给工程质量留下祸患。
3.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问责程序及办法
加强问责文化的宣传力度和法制建设,使企业自觉坚守施工自律。在实施问责时就是要对每个阶段建立量化的检测标准,实现对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督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节点施工过程的控制,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实施建筑工程质量质量问责的法律法规,把问责启动程序化、制度化,一旦企业有犯法违规现象出现,在对事故开展审核和确认后满足问责实施的条件,就要及时启动问责,对责任方严格责任,以督促其时刻重视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规章和程序办事。
4.正确处理质量、安全与工期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不存在不可协调的矛盾,两者完全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进行工期进度规划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施工,控制好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关系。
结语:
质量控制是整个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任何人都不能够忽视,因为它涉及到成百上千人的生命。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房地产为主的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各种建筑工程拔地而起,如雨后春笋。在这种背景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步一步走向完善,相关法律条例正在逐渐得到推广。建筑行业相关人员的施工水平和责任心不断得到加强。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犯法必究;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管理的自觉性,加强项目管理力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
参考文献:
[1] 黄绍波.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J].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7)
医保监督管理条例范文4
一、强化疫情防控,筑牢抗疫防线
1.落实疫苗属地监管责任。各分局和药械股要按照省药监局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疫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职责做好疫苗质量监管、异常反应监测处理、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要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落实。
2.继续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的监测。各分局和药械股要督促零售药店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省药监局、市局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做好“四类药品”(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质量监管和销售监测,及时报送监测信息。
二、强化风险治理,守牢安全底线
3.做好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各分局和药械股要认真开展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老慢病用药、冷链药品、高风险药品等重点品种,私立医院、个体诊所和托幼、养老、流浪救助机构卫生室等重点单位,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中药饮片)、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中药材、使用过期药品、异常超量采购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等行为。
4.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检查。药械股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证使用放射性药品、是否依核准事项使用放射性药品。
5.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各分局和药械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出入库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违法经营二类等行为。
6.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各分局和药械股、网监股要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对化妆品经营者,尤其是婴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经营者,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宾馆、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重点领域,抽检不合格、屡次违法记录等隐患高的企业监督检查;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对高风险等级的经营者每年要全覆盖检查。
三、开展药品化妆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7.开展疫苗、特别是疫苗的专项检查。各分局和药械股要全面落实《疫苗管理法》和《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继续加强对各类疫苗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的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渠道采购、不依法依规储存运输、使用过期疫苗、私存私带致使疫苗外流等行为;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依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储运过程温度控制和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全力保障疫苗质量和流向安全,严厉打击涉疫苗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卫生部门协作,主动通报工作信息,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8.开展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药械股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省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部署和市局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零售药店是否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其他含兴奋剂药品等情况。要畅通信息沟通,密切工作协作,发现可疑线索时,应及时联系报告。
9.开展集采中选品种专项检查。药械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集采中选药品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集采药品采购渠道、数量和销售使用情况,严防集采中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10.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药械股和网监股借助《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契机,按照省药监局和市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药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依法对无证经营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处,切实保障网售药品的质量安全。
11.开展化妆品、特别是婴童化妆品的专项检查。一是大力加强婴童化妆品监管。2-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我县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质量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婴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二是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第一阶段工作经验,继续开展第二阶段工作,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责任,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
四、强化改革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
12.积极做好NRA评估有关工作。各分局和药械股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局NRA评估工作进度安排,主动跟进,积极行动,对照评估工具指标,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评估材料,完善评估资料,确保任务协调推进,如期顺利完成评估工作。
13.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要策应全县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帮扶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我县特色药品批准文号申报基本药物和进入医保目录,支持县内大型医药企业、医药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加强执业药师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零售药店经营,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壮大和健康成长。
五、强化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14.扎实推进药品追溯建设任务。各分局和药械股要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及时向省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上传疫苗追溯数据,督促指导辖区内经营“重点品种药品”的零售药店在6月底前,全部与重点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第三方追溯平台对接,并完整及时上传相应药品的追溯数据,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药品追溯建设任务。对逾期未完成的药店,应暂停其相应药品销售。
15.如期完成零售药店许可证换发工作。药械股要按照省局《关于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的通知》和市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我县零售药店许可证换发工作,力争在7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零售药店许可证的换发,确保全县零售药店编号统一规范,符合国家局标准要求。
16.大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要以《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药品化妆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要拓宽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让更多基层监管人员参加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懂监管、有水平的专业化监管队伍。
17.切实加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械股要按照市局印发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重点要求,认真做好药品化妆品、特别是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和研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监测哨所的指导,提高风险信号监测和预警能力,要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及时发现药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的系统性、区域性、敏感性风险,充分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对监管工作指向作用,不断提升监测报告质量,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医保监督管理条例范文5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城市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政发[]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㈠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调整与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㈡工作目标。到年底,在城区建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赞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光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即:友谊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小东门社区卫生服务站、秋丰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拦马河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岔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大桥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航空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启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太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滨江社区卫生服务站。到年,全市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5%以上,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5%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㈠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市卫生局、市编办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卫生院组建而成,主要承担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社会力量举办。
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团队式服务为主要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学技术指导,开展残障、智障、疾病恢复期康复治疗。
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建立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机制,对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并在职称评定上给予适当倾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全员转型培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有计划的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市直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与管理骨干。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各级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继续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到社区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的制度。
㈣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市政府将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㈤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制,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㈥发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促进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按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建立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与效果管理机制,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慢性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病人设立家庭病床,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社保机构应及时结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垫付的医保病人费用。
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直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到年达到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市直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㈧继承和发扬传统医学。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发挥其特色和优势。
㈨统筹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今后,城区内新建或改扩建0.5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时,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市政府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并统一调配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解决办法,会同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必要的改扩建或新建给予支持。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作为对社区工作考核条件之一,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和残疾人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帮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当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数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教育经费和人员经费。
新闻宣传单位负责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意义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好人好事,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并认真监督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统筹安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服务人员岗位津贴,配备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器械、药具。
医保监督管理条例范文6
[关键词]高校职工医院;医疗事故;防范
高校职工医院在承担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心理咨询、传染病及常见病预防等工作的同时,也承担着多发病、常见病的一般性治疗,工作任务繁忙。高校职工医院医疗事故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具有工作繁琐、影响面大的特点,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学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医患双方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高校职工医院如何改善医患关系,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当今高校职工医院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高校职工医院医患关系的特点
1.1高校职工医院的特点
高校职工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机构,是高校负责师生员工及所在社区人员的医疗、预防、保健、计生等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行政上受高校党政组织的直接领导,经济依靠高校经费的直接投入,无独立法人资格;在业务上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管理,基本上没有人、财、物的独立支配权,它对外的民事责任由开办高校承担。
1.2高校职工医院医务人员的特点
高校职工医院医务人员的来源比较复杂,包括医学院校毕业生分配、解决教职工配偶问题调动、干转业、学校为医院招聘;高校职工医院门诊量大,病种复杂,疑、难、重症及抢救病人的处理相对较少;虽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大都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认证,但由于高校职工医院医务人员人数相对较少,大多数都要参加24小时值班,许多高级职称医务人员仍需在临床一线工作,医师注册执业范围与实际从事的工作范围难以完全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具体要求。
1.3高校职工医院患者的特点
到高校职工医院就诊的患者绝大部分是本校师生员工。他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目前部分学生还享受公费医疗,其他学生享受城镇医保。患者的病情相对较轻,病种复杂,要求服务水平高,就诊时间比较集中,医患双方接触时间短,病情较重的病人大多转到社会医疗机构医治。
1.4高校职工医院医患关系的特点
高校职工医院医患双方在社会上的流动性不大,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患者在就诊、治疗或转诊、报销时经常与医务人员接触,有一定的心理相容性和理解性;医生接诊的时间比较短,医院的辅助检查项目不及社会综合医院的项目多。医生对患者病情的了解有一定的客观局限性;医务人员受条件限制,进修学习机会较少,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较多,处理疑、难,重、危患者的机会较少,临床技术水平与社会上综合医院之间难免存在差距,导致患者对高校职工医院医务人员处理疑难杂症的信任度不高。患者在疾病诊治、转院、医疗费报销等方面受高校职工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管理,这些因素对患者有一定的制约性。
2医疗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笔者认为,高校职工医院医疗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2.1医院管理不规范
高校职工医院作为一个为学校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服务对象相对固定。长期以来,传统的观念与管理模式常把其职能定位于常见病的一般性诊治和日常预防保健工作,缺乏完整的高校职工医院管理监督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对医务人员缺乏制约监督机制,造成少部分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敷衍、拖拉、漠不关心;其次高校职工医院人员工资由学校承担,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大大制约了管理者的能动性和自主性,易使医务人员缺乏业务进取心和工作主动性。
2.2医生缺少足够的临床经验
高校职工医院面临的群体多为年轻学生,病种主要是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等常见病,很少会遇见危急病症和疑难杂症。由于校医院医疗体制的制约,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等硬件资源都不足,所以发现学生患有重病,通常是马上转院,这样往往会使高校职工医院医生产生业务学习的懒惰情绪,处理患者时缺乏积极主动性,导致临床经验不足和处理疑难急病能力下降。
2.3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一些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工作中不细心、不严谨、不虚心、不请示,导致诊疗和护理中出现差错。有的医务人员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过失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
3防范医疗事故的对策与建议
为切实有效地防范高校职工医院医疗事故的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对策与建议:
3.1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涉及医疗事故、医疗安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法》、《病历书写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民事、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明确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使其懂得如何依法行医,如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促使医护人员养成自觉依法行医的习惯,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以有效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3.2重视对病案资料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记载及相关资料,包括病历、处方、各种检查单、通知单、医疗证明、出院证等,不仅是医护水平的反映和临床医学研究的基本素材,是对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而且也是司法解决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因此,要重视各种病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教育病案室的工作人员管好病案资料,出院病人的病历要及时归档,做好借阅记录,禁止病案外传,时刻要有证据意识,保障向患者提供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对一些风险较大的择期手术病人的病案资料必要时可以公证。对使用的各种一次性物品、尤其是抢救物品,要注意记载,废弃物要注意保存。酌情延期销毁。
3.3转变观念,完善管理
3.3.1加强医疗管理,强化业务培训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校职工医院只有重视医疗水平的提高,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师生。要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取得师生的信任,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和娴熟的专业理论知识。应定期进行三基“理论考试”和“技术训练考试”,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营造一个主动学习业务、积极钻研专业、认真讨论病例、细心积累经验的学习型氛围;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配备急救设施,提高抢救的硬件能力;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3.3.2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服务环境
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创新意识,转变传统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患者的权利,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开展“假如我是患者”的角色换位活动,设立意见箱、网上交流、投诉电话、满意度调查,使医务人员的行为置于患者的监督之下。
3.3.3加强细节管理,妥善处理医患关系
细节管理也是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校职工医院在关注宏观管理的同时不能忽视细节管理。加强与患者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他们的需要,想患者之所想,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懂得在细微之外充分尊重患者、体贴患者。校医院医护人员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要给予耐心解答,要以和蔼亲切的语言、友好体贴的态度、良好的精神面貌为患者服务,消除他们心中的疑惑,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统一。
3.4修订制度、规范管理,坚持预防为主
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修订和完善高校职工医院自己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医疗质量监控组织网络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防范医疗事故的预案,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和病案书写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医院的管理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职责明确,奖惩严明,从而避免医疗过失、医疗差错的出现,保证医疗安全。
3.5狠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医疗安全
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强业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重视专业技术队伍的培养和建议,狠抓”三基”训练,提高各种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积极、稳妥地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3.6尊重患者权利,加强医患沟通,增强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
要防止医疗事故,高校职工医院的每一位医务人员必须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要明确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医务工作其实就是服务工作,治病救人是自己的天职,在医务工作中,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更不能不负责任,。此外,注意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在医疗活动中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严格履行各种重要或侵袭性检查、治疗、手术操作等的签字手续,事先获得病人或家属的谅解与同意。当患者不同意治疗,要求检查或转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告知其不良后果,在病历上予以祥细记载,并请患者家属签字确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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