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失业金的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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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失业金的条件范文1

当前,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新型产业大军。如何在“十二五”期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大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农民工就业工作。

一、强化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就业广开门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开辟更多的就业门路。第一,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和私营企业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及时举办招聘会,为农民工提供择业机会。第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加强乡一级劳动保障站、所建设,发挥基层信息灵通的特点,及时为农民工提供用工信息。第三,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投入。人力资源市场应加强软件建设,在大厅内设置大屏幕滚动用人单位的招工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网站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招工信息。第四,鼓励已就业的农民工带动农民工就业。通过老乡带老乡、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村邻带村邻等形式,帮助、带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就业。第五,加强劳务合作对接工作。鼓励、支持劳动力输出地与劳动力输入地建立劳务对接平台,建立双方劳务合作关系。加强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管理服务协调配合,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衔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对接活动,建立长久合作机制,以劳务经济带动农民工就业。第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市和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国联网的用工信息制度,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有效岗位信息。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必须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第一,根据企业用工急需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上门、对口培训和岗前培训,实现培训和上岗就业无缝对接。第二,根据农民工意愿,分级分类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扶贫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第三,强化企业责任,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的,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第四,组织需转移农民工进行实用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振兴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第五,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培训专家,对农民工进行创业意识培训,使他们了解政府为促进农民工创业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发他们创业热情,促进其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第六,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培训财政补贴机制。

三、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应重视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第一,营造浓厚的农民工创业氛围。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创业,做到人人找机会、人人抓机会创业。营造“外出创业光荣,回乡创业有功”的浓厚氛围,引导“打工潮”向“创业潮”发展,帮助返乡农民工把创业意愿变为实际行动。第二,从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农民工创业。对创业的农民工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就业创业的农民工,给予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农民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符合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扶持。第三,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建立农民工创业园,鼓励和支持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方法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等创业。建立农民工创业一条街,以免费、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第四,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农民工就地创业。积极支持、鼓励、引导农民工就地创业,全方位支持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来料加工业,全力扶持农民工开办农家乐、山村旅游业,鼓励农民工创办小企业从事二、三产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个体工商户、夫妻店等,使农民工就地得到充分就业。第五,大力开发本地岗位,鼓励农民工本地自主创业和合伙组织创业,开发乡镇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展乡镇保洁、保安等公共岗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四、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只有企业能够生存下去,或扩大再生产,或有钱可赚,才会有更多稳定的企业,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践证明,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支持企业发展和扩大生产,认真落实减负、扶持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少减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大力帮助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 济和服务业克服困难,寻求发展,更多吸纳农民工就业;贯彻执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政策,帮助企业解困,完善支持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等政策体系,改善创业环境,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农民工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邻失业金的条件范文2

货币合作的背景

人民币与港币的货币合作不仅服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来自当今世界区域经济货币合作所带来的现实挑战。从合作的背景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欧元的示范效应。欧元的成功启动,无疑是当今国际货币合作领域的创举。多个国家使用单一货币给各成员国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实践中得到印证。一是内部统一的货币政策和明确的维持物价目标稳定了欧元区内的通货膨胀预期,市场利率下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很好的改善了区内的融资环境,提升了整体经济信用水平。二是减少了欧元区内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降低了贸易和投资等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三是由于汇率和货币的一体化,扩大了货币规模,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而且,由于取消了货币兑换,欧元区内货币和资本流动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促进了资本等要素的快速流动。在外部环境中,由于美国经济和政策等情况的变化,美元不再成为强势货币,欧元对美元汇价的屡创新高更是加大了成功欧元的示范效应。目前,欧盟成员国已经扩大到25个国家,欧元区的成员国还将呈扩大趋势。货币合作带来的收益不得不让我们重新评估货币合作问题。

2.我国的区域经济货币合作加快。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区域经济合作的迅猛发展同样引人关注。我国一直热心于区域经济合作,目前进展最快的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于2002年年底生效,中国与原东盟6国于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东盟新成员则到2015年加入到自由贸易区中。正在发展的还有10+3机制和东亚自由贸易区,多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而原为政治需要建立的上海合作组织,也把关注的问题扩展到经济合作领域,中国为此承诺拨贷9亿美元启动经济合作。与此同时,清迈倡议、10亿美元的亚洲债券基金的运作已经步人新的发展阶段,标志着东亚金融合作向深度发展。为了争取区域合作的更高收益,我国通过壮大货币体系的规模,增强货币的稳定性非常关键。

3.香港主动加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香港的经济也历经考验。由于中国大陆(以下简称内地)加人WTO的需要,经济管制己基本解除,香港在大陆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香港经济中自身的一些问题得以暴露。而大陆经济的一枝独秀,给香港经济的再次腾飞提供了机遇。“引进大陆专才计划”、“香港自由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参加9+2区域合作(由广东省等9个内地省份和澳门、香港两特别行政区参加)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出,很好的促进了香港经济与内地经济的融合。这种融合,加速了两地货币合作的进程。

货币合作的条件判断

国际货币合作的形式有很多种,按照货币合作程度的高低可分为三个层次:汇率联盟、货币一体化和货币单一化。著名的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已经验证了固定汇率、自主的货币政策、受到控制的资本流动二个政策目标在一个独立的经济体内不可能同时获得,选择货币合作主要是为了突破这一两难困境。但汇率联盟常常因为参加合作的成员采取独立的货币政策而出现汇率变动,这种合作形式实际上难以真正实现汇率的固定。货币单一化是货币合作的最高程度,目前仅有欧元区成功启动。因此我们不妨以货币合作的中间形式货币一体化来分析人民币和港币的合作问题。

货币一体化一般称为通货区。其主要内容是汇率固定、货币自由兑换、金融市场一体化、共同的货币政策。根据凯恩斯货币市场均衡理论:名义货币供给与名义货币需求相等,才能实现货币市场的均衡。汇率的固定前提是要确定两地的均衡利率,而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的指标就是通胀率、失业率、GDP增长率。我们对两个经济体这三个主要指标作一简单分析。

由于内地经济的规模是一个逐步扩张的过程,因此,内地经济对香港经济的影响也是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虽然判断数据的趋势需要积累较长期的数据来分析,但内地经济对香港经济的影响却是近些年的数据更有说服力。

从消费物价指数来看,两地变化趋势非常接近,这与香港与内地接近,消费物品主要由内地提供情况相符。而由于内地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大量的隐性失业现象难以统计,内地的失业率较难准确获得。但我们不难推定,随着香港经济与内地经济的融合,劳动要素的流动将更加便利,两地失业率变化情况将基本趋同。

从GDP增长率来看,两地经济周期不尽相同,这也说明香港经济受世界经济周期的影响更大,而内地经济对世界经济的拉动作用在2002年以后得以加强,有理由相信香港经济的表现将更加趋向于内地。

从建立欧元区的条件来看,两地建立通货区还有许多与之相似条件:一是地理环境相邻;二是目前汇率制度一致,均实行盯住美元制度;三是两地经济规模相加后在世界卜举足轻重;四是两地产品差别化程度较高,有利于区域内分工;五是产业一体化程度较高,实行通货有助于降低费用。当然,最重要的就是有着突出的政治优势,两地虽然分属两制,但仍在一国框架,这一有利条件在世界上唯两地所有。我们知道,在当今区域经济货币合作的主要推动力来看,政府的作用无可替代。

但根据上述通货区的主要内容,两地也有许多条件并不具备。从宏观上看,香港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内地的市场经济地位尚未被所有国家确认,经济运作的基础、调控的手段、管理的要求等尚有较大的差异;香港虽规模不如内地,但人均水平等质量指标远高于内地,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不同;人民币尚不是自由兑换货币,内地银行体系尚存在诸多问题等。从微观上看,劳动要素的自由流动很难在现实中实现,资本要素的自由流动等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特别是人民币自由兑换尚无明确时间表,港币的作用并非人民币可以完全替代。在通货区的四个内容中只能部分的实现。

当前货币合作的政策安排

虽然我们从理论上看,两地建立通货区已具备了一些条件,且在实践上也符合一些基础条件,毕竟通货区的成立较为复杂,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可能也是长期复杂的。我们在推进两地货币合作中,还要充分发挥港币的作用,近期应主要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经贸一体化建设。取消两地各项经贸壁垒,降低交易费用,促进两地经贸的更大融合,经济体的各项指标应逐步趋同。

二是加强货币政策的协调。1937年,中国承诺人民币不贬值,有力地支持了港币汇率体系,堪称两地货币合作的典范。目前,香港是内地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内地是香港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加强两地货币政策的协调,无疑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邻失业金的条件范文3

关键字: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征地补偿;利益

一、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形成原因

1.农地非农化的投资性增值

非农化投资性增值是指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对土地进行投资而引起的土地增值。从价值的表现形式来看,土地投资性增值增加的是土地的资本价值,从地租的角度来看,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投资构成了级差地租Ⅱ,这一部分的增值收益也就相当于是级差地租n的资本化。转非前的农用地一般都是生地,是未形成任何建设条件的土地,要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建设用地除了要具有一定的空间位置以外,还必须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使其具有城市土地的功能特性。这些新增加的投资的作用在于增加土地的功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按照地租理论的观点,新增投资能够使土地在今后的使用中给土地使用者带来更多的超额利润。这些超额利润中的一部分将转变为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资本化后就成为了土地增值收益。

2.农地非农化的辐射性增值

辐射性增值是指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以外的社会性投资,如国家、企事业单位等在某宗土地周围一定范围内土地上的投资,由于该地产生的辐射作用而使其增值。虽然土地的产权主体并没有对其土地进行任何的投资活动,但由于相邻土地乃至周围更远的土地上进行了投资改良,由于土地的外部性,产生了辐射性作用,使其的配套设施、交通条件、环保条件等得到了改善,因而产生了增值收益,这也可以看作是间接性投资而带来的增值。因此可以说,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某一地块而言,其相邻土地、周围土地或更远的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土地附属物建设产生的功能会辐射到该地块,从而提高这块土地的利用能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其级差地租的水平,进而引起土地的增值。

3.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起土地增值

农用地转非以前,对农用地的需求主要是来自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需求,而当农产品收获以后,便与土地失去了天然的联系,在实物形态上发生了分离。而作为建设用地,对它的需求也是一种引致需求,是为了获得在土地上投资发展的权利,也并非土地本身,但是相对农用地来说,这类需求要直接许多。近几年来,由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房地产市场能量被不断释放,城市房地产开发大量兴起,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土地价格上涨。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己经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所以一旦非农化完成,原来的农地作为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原农地的需求被建设用地的需求所替代,土地的价格也随之上涨几倍、几十倍。

二、农地非农化的现状

1.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被排除在增值收益分配之外

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获得的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所给予的补偿,补偿的原则是保证被征地者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下降。但是按照国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可以看出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是被排除在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之外的。目前的补偿实际上只体现了对土地资源属性的补偿,实际上农用土地一旦转成建设用地以后,其价格就会很快上涨,依现行补偿方式,农民是拿不到上涨的那部分土地价格的。征用时以农地年产值确定价格,出让时按照土地建设用途确定价格,使地方政府拥有巨大的牟利空间,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2.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获取大部分增值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所获得的增值收益,应为土地出让纯收益,即扣除了土地征用中的各种补偿费、政府规费和政府投入土地的前期开发费用后的余额。从数量上看,土地出让金的规模在日益扩大。土地供应的垄断,使政府能够在土地收购、整理、管理等成本的基础上,加上稳定的利润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使土地经营成为稳赚不赔的生意。而将农业土地转为非农用途方面的垄断,则使政府能够稳获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而产生的土地价值增值。

3.城市土地使用者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分享增值收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成分多样性,投资主体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其他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投身于房地产开发中,他们要获得开发的土地,就需要在土地出让市场上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使用权。具体来看,主要有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土地使用者。通过土地开发或修建建筑物所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土地增值收益。此外,城市土地使用者的投资,往往能够享受到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因为中央政府为了社会总效益的不断提高,他要求地方政府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因此,一些本该属于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增值收益却成为了用地者的超额利润,使他们无偿地占有了农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

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建议与对策

1.征地环节

征地环节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失地农民的问题。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的必然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解决面临的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改革措施应该主要体现在征地补偿和安置等方面。

首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收益分配主要体现为征地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的改革,特别是产值的测算方法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一直都在进行有益的尝试,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基数,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其他条件,确定补偿倍数,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其次,改革要以人为本,除了要保证失地农民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以外,更要考虑他们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对失地农民今后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作出合理的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项目。在农村社保目前尚未立法,且社保制度建设基本是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通过国家、集体、个人及征地单位四方主体共同筹措资金,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并要完善失地农民再就业机制。农民不能充分就业,这是影响我国农村稳定的一个隐患。可以说,促进征地农民就业是顺利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因此,应该进一步提出若干促进征地农民就业的政策措施。

2.供地环节

在供地环节,政府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将经过一定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城市土地使用者,政府和开发商通过土地出让金、税收和利润等形式参与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分配,针对前一章所分析的现分配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1)完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保证增值收益不被流失,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的发挥

供地环节本身是一个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过程,完善的市场体制是公平交易的基础,完善的市场法规是确保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不被流失的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严格实行“招拍挂”制度,对于大规模、成片开发,特别是要优化土地布局的土地,特别是政府重点工程、经济适用房等项目,更适用招标的方式,且不应该一味地以“价高者得”为原则,应采用综合的评标机制,成立由房屋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的专家评标小组,由各部门专家对竞标单位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者。这样做,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同时也使地方的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对市级政府而言,通过提高土地出让“招拍挂”的比例,也能在土地收益分配比例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实现土地收益的实际增加,而且对提高土地集约度利用效率也有促进作用。

(2)从税费上调节增值收益

土地税收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有效和最重要的收取土地增值收益的手段之一,土地征用中的税费是政府部门向土地的供需双方收取的土地收益,这也是政府调控土地非农化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完善土地税费体系,进一步强化其政策功能,促进土地政策全局性、战略性目标的实现。首先,在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和税率,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将税额标准与耕地保护级别相挂钩,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特别提高征税税额。其次,根据地区差异、农用地等级和保护级别,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制定和完善有关耕地开垦费使用、转移、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使其在调节耕地占补平衡方面发挥应有的政策功能。再次,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在农地转用审批环节直接从县、市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先行收缴。

参考文献

[1]吕 萍 卢 嘉:农地征用利益分配关系分析与调整[J].农村经济,2007,01.

[2]付春梅:失地农民合理利益完全补偿利益探析[J].农村经济问题,2007,03.

邻失业金的条件范文4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019-01

一、桃源乡的基本情况

桃源乡位于鲁甸县的东部,东与昭阳区为邻,南与大水井乡相邻,西与文屏镇毗邻,北与茨院回族乡相接。全乡国土面积为82.99平方公里,距县城7.5公里,辖7个行政村、36个自然村、148个村民小组。2000年,乡内居住着回、汉、彝三种民族,其中:回族10032户44690人,占总人口的86.83%。全乡人口密度为620人/每平方公里;农业人口为50651人,占总人口的98.42%;拥有耕地30628.94亩,人均耕地面积0.604亩。是典型的农业乡镇。截止2014年3月底,全乡土地流转面积达10948.8亩,涉及农户7767户,流转土地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36%,总户数的61%。其中用于农业生产的10096.8亩,非农业生产的852亩;规模化种养殖面积达到4210.8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8%。其中:鸭子塘社区鸭子塘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3081亩;岔冲村青青草养殖专业合作社流转50亩、鲁甸县丰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流转121.8亩;拖姑村山冈苹果种植合作社流转243亩;桃源社区紫源果品开发有限公司流转248亩;铁家湾村鲁甸益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流转200亩、鲁甸建辉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50亩;大水塘村鲁甸盛苑绿化有限公司流转217亩。

桃源乡由于具有发展冬春反季节蔬菜和水果的气候条件,土地产值高,对促进当地绿色产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土地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流转双方的权、责、利不明确。由于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土地流转中碰到不少矛盾和问题。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土地存地流转规模偏小,集中程度低,不利于集中开发,土地收益低。流转存在自发、不规范、流转困难等问题。现除去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普遍在农户和农户之间流转。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地 观念强,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没生活没保障,这使土地流转规模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

2.规模流转难度大

没有大型农业开发主体,农户只满足现状,遵循传统经营,没有新的经营理念。大部分农户的耕地不愿长时间流转,往往导致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成功,影响农业项目实施。不利于长期开发,承租企业或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特别是对水、电基础设施 的建设。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较差,规模经营成本增加。导致流转难度加大。

3.保障机制不健全

流转过程中手续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易造成土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后期资金投入跟不上,易导致经营不善,最终损害农户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转 的积极性。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流转转变。

三、对策及建议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建议鲁甸县相关部门对全县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指导我乡土地流转工作的同时指导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进行。

1.出台3个文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鲁甸实际,尽快出台《鲁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鲁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鲁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政策》,指导、鼓励、规范全县土地流转工作。

2.建立健全1套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级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做好全县流转管理服务、印制发放流转规范合同、收集流转信息、协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做好纠纷仲裁。乡镇成立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解决办公条件、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二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按流转规模分别由县、乡镇、村备案、存档,对于流转较大的除县备案外,将宗地图、照片、合同、登记等资料交县档案局存档。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的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流转双方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适当增加乡镇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对流转规模大的经营主体或村组织进行奖励。四是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合同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指出并予纠正。五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

3.注重宣传、引导采取浮动地租、合同执行监管3个方面

一是注重宣传。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二是注重引导采取浮动地租。以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为参照的租地价格机制,把协议地租折成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的数量,3年一订,按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涨价幅度同步地租涨幅。三是注重合同执行监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要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合,经常性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双方履约情况,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正常进行。

4.强化流转农户利益5方面保护

一是在地租支付方面,建议在农户地租核实无误后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二是流转主体流转土地时至少先交1年的地租作为保证金,在其无力承担或毁约时支付农户地租,从事林果、林才生产和非农用途的还需缴纳复垦费。三是成立全县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经营土地流转事务,如经营主体不能支付地租造成违约,中介组织负责支付并托管流转土地,直至有新的经营主体进入。四是县财政扶持设立鲁甸县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在经营主体、中介组织无力承担时支付流转农户地租。五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县财政安排资金,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等项目,大力开展农户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外出能挣钱,在家务工也能胜任经营主体在种植养殖、分级、包装等环节工作,既挣到钱又照顾家,也在一定程度缓解经营主体用工矛盾。

邻失业金的条件范文5

一、园区用工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来不遗余力地招商引资办工业,我县园区工业有了较大发展,截至目前,道州工业园已投产(含即将投产)企业51家,现有员工5000人。尽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招工工作,不断加大招工服务力度,但企业缺工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据统计,共有29家企业存在用工缺口,缺工企业占总数的57%,目前共缺员工4456人,占企业员工需求量的53.6%,主要缺少生产一线的普通工人以及部分技术工人和少量管理、科研、营销人员。缺工最严重的企业为电子类、制衣制鞋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晶石电子有限公司用工缺口1100人,建溢鞋业有限公司用工缺口600人,德祥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用工缺口600人。春节前后,道州工业园仅新招录员工1021人。

目前的企业“招工难”,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开工生产,而且影响了一些企业主加大投资的积极性。部分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严重缺工,将慎重考虑未来是否在我县扩大生产规模。随着我县园区新增投产企业和一部分有意扩大生产规模企业用工量的增多,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势必对我县“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园区企业缺工原因分析

我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达30万,但却不能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要,这一情况值得深思。调查发现,我县企业“招工难”问题的出现,存在企业、劳动力本身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看。一是薪酬待遇不合理。在全国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沿海企业普遍通过提高工资来吸引或留住员工,以东莞市为例,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月平均综合实际工资达到1500-1800元左右。而我县园区企业受利润空间不大的影响,无论是技术工种,还是后勤文员,大部分工作岗位的工资没有明显的增加,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仅有600元/月,普通生产员工月平均综合实际工资仅在800-1100元左右,比沿海发达地区的同类企业低500-600元,与求职者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员工产生不了吸引力。此外,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部分企业甚至长达28天,每天工作时间为10-12小时,如遇加班,时间还会延长。部分企业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却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付给员工2倍至3倍的加班费。二是用工条件较苛刻。企业普遍对劳动力有年龄、技能、工作经历、性别等方面的要求,个别企业的用工要求甚至脱离实际。如电子企业招工时将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导致许多年轻劳动力供给不足。而的实际情况是,35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在家的基本上是一些年龄超过35岁的劳动力。此外,园区企业大多偏好招用女工,导致女工短缺,男性劳动力相对过剩。三是权益保障不到位。个别企业存在短期行为,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重视。园区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比例不高,有的企业甚至出现收取押金、扣压证件、拖欠工资等行为,员工对企业难以产生安全感、认同感。目前,园区内企业参保工伤、养老、医疗三险的企业仅有4家,占企业总数的8%;14家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任何保险,占企业总数的28%;其他企业多是为员工买了“五险一金”中的一个险种。另外,大部分企业车间无防暑设备,宿舍无风扇,员工在高温天气工作时难以忍受;娱乐、休闲设施不健全,员工生活单调枯燥;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当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相应的组织牵头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2、从劳动力自身来看。一是就业观念存在偏差。目前,80、90后等新生代打工者,绝大部分不愿留在本地,而喜欢到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打工。这部分人普遍认为,沿海一带发展快,钱好挣,工作条件和待遇比家乡的企业好,而且更容易找对象。即使在同等薪酬下,他们也愿意外出打工。甚至有的父母也认为,子女在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工作,自己脸上有光彩。另外,还有部分年龄偏大的务工人员,文化层次不高,也没有一技之长,但对工作条件和待遇要求较高。调查发现,有80%以上的农民工表示愿意选择外出就业。这种情况导致用工需求较大的纺织服装、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招工缺口较大现象。如晶石科技有限公司,今年计划招工1100名,但报名应聘者却不到70人。二是劳动技能相对较低。我县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较低,80%以上的务工人员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有的人记不下本人一天完成的工作,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只能从事最简单的工种,稍微复杂的工作就无法胜任。三是自由散漫不服约束。部分本地劳动力自由散漫,动辄请假,且不服管理。如奥盟电器有一名本地员工,因向主管请假未获批准,便提出辞职,辞职后心有不甘,纠集一伙人把主管痛打一顿。这一事件直接影响到奥盟电器的招工方向,据调查,奥盟电器已决定宁缺勿滥,近期内不再招收本地员工。

3、从政府服务来看。一是园区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近年来,虽然我县每年投入工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在2亿元左右,着力加强园区水电路讯和美化、亮化、绿化、净化建设,园区初具工业新城雏形,但园区住宿、消费、娱乐等配套设施仍然匮乏,相关第三产业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缺乏适合员工文化娱乐、休闲放松的场所,导致员工工作之余,精神上感到苦闷,“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突出。二是劳动力市场不够成熟。目前,县内劳动力市场发育较为滞后,没有一个统一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完整平台,没有一个大型的人才市场,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变化得不到及时反映。加之部分企业招工时没有通过正规的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而是习惯在企业门口或人口集聚区张贴招工海报、发动企业内部职工招揽工人等方法招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及时准确地了解到企业的用工信息,造成供求双方信息沟通不充分。三是乡镇招工服务不够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认为招工是企业的事情,是劳动部门的事情,没有把招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招工工作宣传不够、抓得不力,辖区内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外出打工。

三、对策与建议

调查组认为,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既要坚持“市场问题市场办”的原则,又要根据当前的特殊情况,加强行政推动,强化部门联动,促进协调解决。

1、强化就业服务。一是加强就业宣传。大力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园区发展前景以及用工优惠政策,增强本地企业对务工人员的吸引力,促进本地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就近就业,为家乡建设服务。二是深化就业培训。将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列入免费培训范围,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各类技能培训机构,顺应市场需求和就业发展趋势,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开展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及其他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对培训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训机制,由政府牵头,工贸中专与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使培养的人员能够快速适应生产岗位的需要,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建立就业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贴企业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补贴。三是优化招工服务。建立健全由县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和行政村招工信息员组成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在各行政村聘请的招工信息员,按工作成效发给一定补助。定期组织招聘会,搭建企业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平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引导劳动力资源在园区企业的合理配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入邻县邻市以及邻省欠发达地区招工。建立招工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的招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考核完成年度招工任务的单位,补贴职业介绍费;对没有完成招工任务的单位,向县委、县政府缴纳招工服务费。实行送工考核制度,将送工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四是强化用工保障。劳动部门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企业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及时到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等等。同时,进一步完善吸引本地劳动力到园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大批外出职校毕业生和打工者回乡就业。

邻失业金的条件范文6

关键词:黑龙江;国有林区;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A

1998年国家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17个省区市的734个县和167个森工局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区森林覆盖率预计由目前17.52%提高到21.24%。将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工程区内的森林划分为禁伐区、限伐区和商品林经营区,禁伐区全面停止森林采伐,限伐区调整森林采伐方式、调减木材产量,商品林经营区解决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问题。通过工程实施,使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调减751.5万m3,3300万hm2森林得到有效保护,森工企业完成战略性转移,天然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2006年国家在黑龙江省伊春林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天保工程及伊春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维护了生态平衡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国有林区严重的就业与再就业压力。学者们多围绕林权制度改革、森林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研究,涉及林区职工就业的研究也多集中于林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范围内。研究范围比较窄,对林区职工就业的特殊性认识不够深入。造成林区职工就业困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在全面了解国有林区职工就业状况的基础上,全面查找了林区职工就业方面的问题,从产业政策、人口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1.国有林区职工就业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林区就业率逐年下降,失业率逐年攀升,就业率从1998年的37.5%下降到2006年的17%,失业率从1998年的10%上升到2006年的18.5%。极低的就业率和较高的失业率给林区职工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

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急剧攀升的失业率导致富余职工待安置的数量也大幅度增加,其主要来自于原木材生产领域和依托林木资源相关产业转移人员、林企改革中为减员增效的下岗人员、原富余待业人员以及新待业人员。虽然2006年国家出台了待业职工的安置政策,解决了80%左右职工的就业问题,但是,其中也包括一些隐性就业率,大部分职工不能够享受全年带薪就业,从而产生巨大的劳动力剩余,林区职工的生活依然非常艰苦。

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虽然林区职工的家庭人居收入逐年增加,但是整体的收入水平和增长率依然很低。从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结构方面看,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转向工资、退休金、非工资性收入三者渠道并举。由于工业改制和林区生产渠道多元化,虽然改变了职工对林业局的绝对依赖性,但仍然改变不了林区生活困苦的局面。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记载,2005年年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在岗职工年收入是4661元,同期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收入是6269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是8272.51元,可见,林区职工成为一时的弱势群体;2009年,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职工年收入是9614元,同期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收入是11079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是12565.98元,林区职工的家庭生活情况比城镇居民低2952元,比城镇单位职工年收入低1465元。具体数据,如图1所示。

2.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就业存在的问题

(1)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加快,林区就业压力日益增大,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加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共同构成了林区劳动力供求矛盾,且这一矛盾在短期内很难有根本性的改观。大量的高校毕业生、没有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转非人口和专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数及历年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存量,导致劳动力供求总量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尤其是黑龙江具有丰富的劳动资源,其人口结构正处于从年轻型向老年型转变的过渡中,呈橄榄形结构,中间年龄即劳动人口非常大,并且呈上升趋势。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弹性的下降已经无法容纳庞大的劳动大军的就业需求。

(2)林区职工收入偏低。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虽然林区职工的家庭人居收入逐年增加,但是整体的收入水平和增长率依然很低。从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结构方面看,由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转向工资、退休金、非工资性收入三者渠道并举。由于工业改制和林区生产渠道多元化,虽然改变了职工对林业局的绝对依赖性,但仍然改变不了林区生活困苦的局面。据调查显示,林区职工家庭人均总收入从1997年的1955.01元上升到2008年的6678.42元,年均增长率为11.08%,相比较而言,城镇家庭人均总收入从1997年的4724.66元增长到2008年的12264.06元,年均增长率为9.06%。据调查分析,林区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较农村家庭人均总收入依然偏低。其中,工资性收入占职工总收入的比例由1995年的降74%低到2004年的60%,到2008年已降为58.6%。退休金的收入略微上调,非职工性中,农业收入有较大的提高,占总收入的比例从1997年的1.14%上升到2008年的11.39%。由此可见,林区产业结构依然不协调。

(3)就业观念落后。建国以后,国民整体就业观念就比较落后,作为林区国有职工,受教育的程度相对偏低,劳动技能几乎为零,就业观念落后、保守,尤其是“40、50”后的人员,平均文化程度还没有普及小学,甚至有些没有受过基本的义务教育,而且林区职工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工作比较稳定,恰巧符合“40、50”的就业观念,“等、靠、要”思想氛围浓厚。目前,林区职工老龄化程度依然很严重,缺乏新鲜的血液,即使是“60、70”后对就业的内容、形式也缺乏了解,自主创业意识不高,难以形成多元化、竞争的、动态的就业观念,加之技术水平较低,人力资本价值较低和扶持资金不到位,更加不愿意从事于服务行业,因此,林区近期依然很难实现有效的自主创业和再就业。

(4)产业结构不合理。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产业结构分布存在严重的不协调,造成国有林区就业困难。在林业发达的国家,第二产业比较发达,国有林区工业的产值多数达到林业产业总产值的70%以上,有的已经占到90%。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9年林业系统第一产业的产值为2176103万元,2006年第一产业的产值为1388321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17%;而在林业系统中第二产业的产值从2006年的1350139万元上升到2009年的2063741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5.19%;第三产业的产值从2006年的496596万元上升到2009年的911146万元,如表1所示。随着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林业系统中第二产业的年平均增长率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仍然处在较高的水平,稳中有升,由此可见国有林区产业的单一性的状况,以及对木材采运业的高度依赖性。相对而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的比重虽然略微上升,但依然很低。主要表现为传统产业比重较大,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小,新兴接续产业规模不大,对林区经济起重要支撑作用的特色企业不多。天保工程的实施,限制了木材的运输,迫使国有林区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但由于国有林区产业结构的单一化,造成大量剩余劳动力闲置。而且国有林区适龄劳动人口的不断增长,在就业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就业率不断下降,潜在失业率明显提高,给当前国有林区的就业形势产生巨大的压力,加之国有林区职工下岗、待业、失业人数与日俱增,促使劳动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5)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天保工程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尚未覆盖全社会,直接造成大量的富余职工不愿意离开国企,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国有林区下岗职工还没有享受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部分低保人员还存在“福利依赖”的思想。医疗保险等方面,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职工的医疗保险只局限于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部分集体所有制职工,参保职工数不足林区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依然存在。下岗职工离开了企业就会失去保障,因而许多实际上已经有了第二职业的下岗职工,获得了比较稳定甚至更高的收入,也不愿割断和原企业的关系,出现了部分人员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的现象。社会失业保险方面,还存在覆盖范围狭窄、保障水平偏低、政策随意性大等问题。失业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也非常有限,国有林区大部分劳动者没有被制度化的失业保险所覆盖。因此,对于国有林区政企合一的体制来说,想要改变社会保障落后的局面还存在很大的困难。

(6)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首先,在政策资金方面,按现行政策,天保工程的人员分流安置资金80%来自中央财政拨款,20%来自地方财政,但是由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地处贫困地区,财政吃紧,地方财政资金很难得到落实。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记载,2009年林业系统森林公园国投资金为10241万元,相对自筹资金为55884万元,地方自筹资金总总资金的84.4%,资金不足导致富余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从而待安置职工的实际需求远远大于政策一次性安置的指标。其次,在扶持政策方面,实际上关于国有林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对策,有关的专家学者已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依据有关专家学者的建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扶持政策,大到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小到自主创业,政府都给与明确规定和优惠政策,但是在政策落实方面,地方政府落实还不到位,关于政企、政事、政社不分,政出多门,互相推诿,职能交叉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经严重影响国有林区职工的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实施。

(7)职工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差。自天保工程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在就业方面,根据原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抽样调查显示,2009地市级林业管理人员仅有50人接受过大专以上教育,有中专学历的有6人,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达到了80.55%。其中,国有林区外出务工人员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4%,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初中文化程度占9.7%,中专占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5%。如此低的受教育水平,远远低于其他行业,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区职工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国有林区人力资源的水平。加之,国有林区生活艰苦,基本工资水平偏低,机械设备较落后等原因,从而导致高新技术人才缺失,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9年地市级林业管理人员具有初级职称的为11人,高级职称的8人。国有林区不但吸引不来高薪技术人才,而且还存在大量人才外流的现象,造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缺陷。近几年国家虽然对中专及以上学历进行大量扩张,同时积极鼓励大学生到贫困的国有林区进行就业,但是由于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和生活环境比较艰苦,导致大学生工作一年甚至几个月就放弃就业机会。在再就业方面,国有林区林改并没有改变下岗失业职工业务素质低、专业知识老化、技术单一的现象,因此依然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国有林区下岗职工对林区的就业依赖性较强,严重的阻碍了再就业的培训,甚至出现抵触情绪,难以实现积极的再就业政策。而且国有林区再就业培训的盲目性,还不适应国有林区的产业结构和市场化需求,从而使再就业政策不能很好的促进再就业。

3.解决国有林区职工就业的政策建议

(1)从产业结构入手调整产业政策。为减轻就业压力,提高国有林区经济效益,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促进林区就业与再就业,推进国有林区产业转型升级。第一,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充分利用林上和林下资源,大力支持发展林下产业,积极吸纳国有林区人口转移和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黑木耳、蘑菇等食用菌产业和蕨菜、黄花菜等特色山野菜产业。注重保护和开发蓝莓、大果沙棘、榛子等野生果品产业发展;加强发展貂、狐、獭兔等珍贵皮毛动物和鹿、林蛙、山禽等特种经济动物养殖业,从而促进林上和林下经济以减轻国有林区就业压力。第二,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完善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突出开发国有林区特色旅游资源,加大与各知名旅游公司的合作,开发国有林区特色精品旅游路线,打造国有林区自主旅游品牌,建设国内外知名的休闲生态养生旅游胜地,最大可能地吸纳‘40、50’人员参与旅游服务业。第三,大力发展北药产业。在继续发展本土医药制造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刺五加、五味子、防风、龙胆草和鹿、蜂等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加大野生道地药材保护力度,研发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医药品种。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坚持把构建日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促进国有林区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对于完成政企分开改革的国有林区,将国有林区下岗职工和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范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林区低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加大国有林区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救助力度,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私营企业优先接收弱势群体就业。逐步建立社会力量主办、公益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完善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孤儿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实现老年人照顾社会化,同时也能够为“40、50”后提供关于服务行业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乡、村、林场诊所拥有基本的医疗体系,例如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正常运营的经费保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持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持续适度增长。将常见病、多发病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提高国有林区职工及家属对政府的认同感、归属感。

(3)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综合素质。首先,在国有林区加大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强化优生优育政策,通过宣传引导即将结婚对象积极进行婚前检查,接收免费的健康教育和咨询;计划怀孕者接收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开展产前筛选和诊断,产后访视以及新生儿先天缺陷健康恢复等工作,从质上改变人口的素质。其次,应强化科教兴国的战略,加大国有林区基础教育投人,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并逐步普及高中义务教育,扩展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规模,通过积极推行社会化、多元化办学模式,全面改善学校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切实为国有林区提供充足、有效的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教学质量,浓厚高等院校的学术氛围,促进民办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良性发展,不断提高大学文化程度人口的比例,同时在中专以上院校开展关于护林方面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在国有林区周边城镇开设图书阅览室、组织专家学者公益演讲,提高国有林区居民的整体素质。

(4)加强林区政府和小城镇的管理建设。科学合理的布局林区小城镇,把推进城镇化与发展乡镇企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小城镇建设可以提高国有林区职工的收入、改变国有林区职工的生活方式,同时还可以转移国有林区富余劳动力,从而提高国有林区的就业率。小城镇建设必须把林场、村屯重点撤并,并将相邻贮木厂、木材加工厂进行合并,按城镇化的发展格局组建国有林区新的社会体系。对国有林区政府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实行小政府、大企业管理模式。要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公益性事业,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资源管理与企业分开,将林管局、林业企业从现在的合一体制中分离出来,分离出来的林业企业全部实行自主经营。强化政府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失业登记制度。此外,户籍制度的改革方面,放宽林场、农村人口进城镇落户的限制,消除城乡之间的就业条件制度性差异,对于在城市中具有稳定收益的居民准许其成为城市户口,并和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公共物品使用和医疗保障方面,真正的实现人人平等,促使城镇化先从规模扩张逐步走向质量的提高。

(5)确保政策扶持力度和落实。首先,为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应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文件,在就业资金管理、四项补贴、小额贷款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为形成新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把帮扶就业困难群体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注重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其次,针对国有林区就业困难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就要落实以下几方面,帮助国有林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尤其特困、残疾等弱势群体;落实岗位上门服务,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采取就业岗位送上门的措施,使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落实创业培训和各种技能专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和就业能力;落实就业援助活动,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日”、“招聘会”等形式,以促进其就业;落实劳务输出各项优惠政策,辅助就业;落实小额贷款政策,加强创业者的积极性,从而减轻就业压力,提高林区就业率。

(6)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政策。林业职工的技能单一和就业观念落后制约着其就业率的提高。国有林区下岗富余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使用技术能力弱。为提高国有林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要求政府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国有林区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较强、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而再就业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依托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推进现代职业培训制度的建立。主要围绕林上林下作物养殖、医药研发、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培训。同时针对自愿创业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着力培训其综合素质及创业、创新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成功的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鼓励职工建立多元化的就业理念,丢弃“等、靠、要”的就业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积极开拓多种就业渠道。把就业培训与资格鉴定、就业培训与就业安置等紧密的结合起来,合理利用特有的国有林区就业培训资源,促进国有林区就业培训政策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国有林区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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