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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近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审计准则建设的情况,以及审计风险准则问题。
过去十多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准则作为衡量与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中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目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并在审计准则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
尽管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许多挑战:
1.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管理层财务舞弊事件频繁爆发,如科龙事件等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2.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以制定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创新审计准则体系
1.关于审计准则的建设情况。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我们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审计风险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转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泽霞:管理舞弊导向.审计研究,2004.5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2
【摘要】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已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实施的准则,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是新的考验,企业必须深入领会会计准则的内涵,注重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在资产和交易的反映上更为公允,以提高投资者对企业财务信息可靠性的信心,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从而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对高质量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该文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影响及其考验,提出了准确、合理运用新会计准则,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实施;会计信息;质量;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通知,宣布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内容涵盖了目前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多个方面,在对资产的确认以及计量、披露等方面更贴近国际惯例,同时,新准则也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对提高各类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新准则实施后的会计信息质量也面临严峻的考验。在2007年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就发现少数企业存在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具体表现在:一是随意调节收入成本粉饰业绩。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二是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如通过母公司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三是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有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串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系统造假,虚构业务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虚盈实亏。以上诸多现象,都与新准则的宗旨相背离,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既有企业对准则理解有偏差、判断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的客观原因,也有少数企业利用会计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会计造假的主观故意。为此,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深入分析新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为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新准则”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影响
1.1优化了会计信息环境,有效防范会计信息的系统失真:
会计信息内部环境主要有组织制度和人员素质。一个信赖度高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形成可靠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基础。新准则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的会计处理流程,从而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程序、制度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新准则体系建立内控制度体系,实施更符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内控流程;另外,实施新准则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从而促进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层次的整体提高。
1.2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决策:
信息使用者需要依据明晰的、客观反映市场变化的信息以便合理决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从而使会计信息能及时反映企业资产变动背后的经营风险,资产的质和量更可靠。同时,企业为了提供这种动态的信息,必然会建立一套及时的风险预警系统以支持公允价值的使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则可以通过风险预警系统获得比较全面的、客观的会计信息,从而合理决策。
1.3强化了税收筹划的理财功能,促进宏观经济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
新准则在收入确认、资产计价、公允价值使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等许多方面与税收规定产生差异,企业需分析判断两者的差异,一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计算会计收益,另一方面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正确计算纳税。企业无论根据利润表的收入和支出确认所得税,还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确认每一资产与负债的计算基础,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都需要合法的税收管理为基础,这就强化了税收的理财功能,也促使宏观经济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
2新准则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考验
2.1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增大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但“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使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对决策更加有用。因此,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给予公司更大的自,公司可以根据对经济预期的改变调整会计政策。同时新准则体系在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但确定公允价值的主观随意性大,从而增大了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2.2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上,有多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不得转回,堵塞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途径,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新准则的实施,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范围:企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矿区权益、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还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计量依据。即资产减值的价值是可收回金额的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从而使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更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确认,存在着较多的主观因素。而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和估计准确程度的高低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新准则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予转回,虽然堵塞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途径。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原计提的减值存在转回的实际,新准则规定不予处理,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2.3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产生巨额利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要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危机为前提,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债务重组利得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给上市公司带来利润,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其每股收益在新准则实施后,将出现大幅上涨。这种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形成的收益,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质疑。如西部上市公司ST东碳公司2005、2006年度每股收益分别为-0.32、-0.42元,在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实质性改变情况下,2007年7月26日突然公告: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07年上半年度实现盈利,利润区间为1300-1600万元,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是2007年上半年公司确认债务豁免收益2894万元。债务豁免收益按旧企业会计准则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按新准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显然,东碳公司2007年上半年度实现盈利并不是自身经营业绩的改善所至,而是利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4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给予了企业更多选择机会,但同时也可能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器。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给予企业更多选择机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3新准则实施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
3.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同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2遏制企业利用计提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现象: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其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同时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否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经理改变会计核算思路,与国际惯例趋同,促进了我国会计业更快的融入国际大环境,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操纵会计利润的现象。
3.3会计处理注重商业实质。
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在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确认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实现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为了避免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企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合理确认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得的利益并计入当期损益,提高企业业绩的含金量。
3.4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督:
企业按照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许多理念和方法与原准则不同,这就要求监督部门的人员要转变监督理念,灵活应变新形势,树立学习观。同时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模式化监督理念,转变各为其政的监督理念,树立成本效益观。为了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监督部门还应突出监督重点内容,尤其是发挥财政监督的优势。审时度势,关注新准则下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明确监督重点,防微杜渐,增强内控制度检查。
新准则的实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内涵注入了全新的概念,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持续的、全方面的。在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从不熟悉到熟悉再到理解和应用的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四号),2008年8月22日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15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3
论文提要: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进行探讨。
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审计准则的制定
(一)审计准则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改革开放30年来,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复复都是围绕产权改革展开的。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为什么说审计准则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呢?从审计的发展史来看,审计是基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透过审计报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情况,了解自身资本的保全与增值状况;而经营者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解脱其对产权维护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利益按照契约安排实质上是经营者投进人力资本的产权收益。可见,审计实际上是以协调财产所有者与财产受托治理者之间内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一种外在社会保险机制,它既要保护委托者的利益,又要体现财产经营人的利益,按产权的观点则是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同等要求。因此,审计是与产权制度及其运行密切相关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对特定产权主体的保护。
(二)审计准则有助于降低交易用度
首先,审计准则可以降低交易用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降低审计交易中的信息用度。审计交易中,有关审计委托人不仅要了解关于审计主体的声誉评价、业务能力评价,还要了解他们遵守协议的意愿。获取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本钱的,这些本钱可称为信息用度。审计准则可以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标准,把不同方面的这些标准联系起来有助于评价各个审计主体的声誉,进而帮助委托人简化决策程序,根据其潜伏伙伴以往的行为方式往推断自己未来最有可能的行为方式,从而产生对未来态度的公道预期。
其次,审计准则降低了监视制裁用度。对于根据理性原则进行损益计算的审计主体而言,违反制度规则的净收益必须超过由于这一行动而产生的净本钱。假如他们由于违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们就要把这种制裁带来的损失纳进到本钱收益分析中。由于对声誉的珍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审计主体即使是在“短视的自利”要求与审计准则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也会遵守审计准则,履行与之相关的审计协议,从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监视制裁机会主义行为的用度。
最后,审计准则降低政府监管本钱。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之一,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套标准。对于制定和监视这些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监管者来说,完善和可操纵的审计准则可以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由于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导致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进市场竞争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逻辑井然且具有可操纵性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本钱。
二、我国审计准则变迁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人对利益极大化的追求之间的冲突。
(一)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制度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变。人们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稳定功能;另一方面又会被其稳定不变性所困扰。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时间空间展开的过程中,会由于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失往原有的很多功能,原来适宜的制度就变成了过期的制度。制度不能改变的事实就要求人们主动采取行动,改变或打破旧的稳定性,建立新的稳定性。
(二)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质世界的运动,人类对其尚未熟悉或有一定熟悉,但却无法应对,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动地接受它们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改造,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假如环境不发生变动,则人们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为之操劳,制度变将就不会发生: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实,要求人们适时改变和调整已有的行为规则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极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对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决于个人对收益和本钱的计算,只要违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违反的本钱,个人就有动力违反已有的规则,并逐步导致制度变迁。对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车”的困扰产生供给不足,而在作为正式制度专业化供给者的国家出现后,制度供赐与新的方式出现,但这并不违反个人利益极大化原则。假如个人不存在利益极大化的追求,制度变迁也不会发生。
审计准则毫无疑问也是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必然会发生变迁。新准则代替旧准则是制度稳定性、环境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持久冲突的结果。公道的制度沿着时间空间展开后逐渐会变得不公道,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改变失往了公道的制度,创造新的公道制度,即制度变将就是在约束条件改变的条件下对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模式
(一)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来考察。制度经济学中将制度的变迁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存在需求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变迁模式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种变迁的主体、优劣势以及面临的题目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两种变迁模式。诱致式变迁与强制式变迁是很难划分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社会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是一个需要付出时间、努力及用度的过程,以最少的用度获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者首先发现新制度的“潜伏利润”,为了让这种潜伏利润内部化,他们有强烈的制度变迁渴看与意愿。然而,“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题目,致使制度的供给不足。这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主体——国家就可以采取行动,利用强制性的变迁来矫正制度供给的不足。
在此还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赞同制度的变迁,个人是通过本钱一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同意制度变迁的,当由于变迁带来的本钱大于收益时,个人就会组织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好与坏不能以个人为标准,只要社会总的净收益大于零就应该进行变迁。但是,假如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变迁为保证,仅仅靠诱致性的自发变迁,则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碍,导致变迁难以彻底、时间漫长以及变迁的本钱过大。同样,仅依靠政府的“暴力上风”实施强制性变迁,不考虑社会大众是否真正有对变迁的需求,则同样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从制度变迁的主体角度分析,我国的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准则的变迁模式同样不能简单的回为任何一类。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是由政府同一制定、颁布,形式上看来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从其变迁的深层次考虑,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度变迁的发生。此外,我国审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会听取和征求有关审计职员的意见和建议,其制定准则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之上的。因此,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模式的联系与不可分割。
(二)根据制度变迁的速度不同来考察。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考察,存在激进式的制度变迁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我国审计准则变迁走的是渐进式变迁道路,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终极达到整体变迁的目标,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边际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没有按照一个理想模式和预定时间表进行,而是依变迁所碰到的题目而定。根据在各个阶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约束条件,选择正确的目标以公道的使用气力。从实施本钱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是一种边际性的变迁。变迁通常总是从原有的审计准则的“边际”即不均衡最严重、获利性最大、机会本钱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开、本钱和阻力最小的那一点开始,每一次变迁进展的深度都会达到而且也仅仅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本钱相等的一点,因此每一次审计准则的变迁都交易达成。
2、局部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通常是从某一特定制度安排开始进行改变,逐渐扩展与其有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为零,通过分步实施向未来分摊巨额本钱。从摩擦本钱来看,局部性变迁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注重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夸大各社会团体之间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补偿机制,使得各社会利益团体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达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3、路径依靠性。所谓路径依靠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往。也就是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进一定的轨迹,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在我国审计准则变迁中,旧制度在国际化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新制度的渗透,使得路径依靠性非常强,出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国审计准则变迁应留意的题目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4
在信息化时代,我们拥有极大的信息系统审计需求市场,信息系统审计已成为审计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方向。然而我国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现状还不能适应时势的需要,尤其是在推行基于国际性的标准cobit 上的研究和实践缺乏。为此,我们应在全面把握我国信息系统存在问题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对策,以适应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一、问题的提出信息及相关技术控制目标标准(control ob2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 , co2bit) 是美国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 information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 isaca) 的信息技术治理学会(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institute ,itgi) 基于其原有的控制目标体系,结合并改进现有的正在发展中的其他国际技术标准和工业标准而制定的控制目标体系,为it 的治理、安全与控制提供了一个一般适用的公认标准。自1996 年问世以来,目前已经更新至第四版,是国际上最先进、最权威的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和控制的标准,已在全世界100 多个国家的重要组织与企业中运用,指导这些组织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有效管理与信息相关的风险。lw881.com最新版本cobit 4. 0 更注重帮助董事会和员工应对不断增加的职责,包括面向公司董事会和各级管理层适用的指引,由四部分组成,即管理人员概述、框架、核心内容(控制目标、管理方针和成熟模式) 和附录(图表、前后参照和术语表) 。核心内容依据34 项it 流程来划分,全面介绍了如何控制、管理和测量每个流程。另外,cobit 4. 0 分析如何将具体的控制目标划入五项it 管理领域,以识别潜在缺口; 令cobit 标准与其他标准( itil 、cmm、coso、pmbok、isf 和iso17799) 协调一致;阐述关键目标指标(key goal indicator ,kgi)和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 之间的关系,说明kpi 如何推动实现kgi ;结合业务目标、it 目标和it 流程。cobit 标准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信息系统控制目标和it 标准,而且提供了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南。它为信息系统审计师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评估指标,从而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审计思路,而且它提供的控制矩阵、管理明确诊断表和风险评估表等科学的手段,让信息系统审计师合理评估审计风险,从而大大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cobit 标准对我国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有很好的启示和指导作用,我国应大力推行基于cobit 标准的信息系统审计。
二、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
1. 审计人才缺乏信息系统审计是会计、审计、信息系统、网络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的交叉学科。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掌握财会、审计知识,又要掌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但我国现在大部分审计人员并不熟悉计算机是如何进行经济与会计业务处理的,不知道计算机处理与网络技术的运用有什么风险、怎么样的控制才能有效降低这些风险,也不掌握如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或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审计。计算机技术人员虽然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比较熟悉,但他们又不熟悉会计、审计知识,不知道要审什么、该怎样审。而开发实用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审计软件所需要的高层次、高水平的人员也很缺乏。
2. 法律法规不完备在信息化条件下,审计方法、对象、技术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审计准则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审计的实践,而新的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程序标准、准则和法律还没有出台或并不完备,有些甚至还是完全空白。例如,电子凭证、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等的法律效力和保存要求;数字认证机构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计算机犯罪适用的法律;在信息系统审计中审计机构的权力、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等。从近年情况看,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建设工作才刚起步,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关和组织颁布或制定了一些准则和规范,但是,这些准则和规范还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性和结构性。不仅缺乏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系统功能审计方面的规范,还比较概括、笼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尚处于摸索阶段的我国审计人员来说,显然还缺乏具体的指南。
3. 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企业交易事项的大部分内容由系统自动运作完成,人工轨迹遗留较少,传统审计线索荡然无存。这就要求信息系统审计必须参与和融入信息系统的设计过程,在执行测试时必须穿越信息系统,以确保对连续监督程序和输出结果的控制。在我国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中,尚不具备充分的保留和提供审计线索的功能。审计人员完全处于被动地位,难以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审计结论,难以保证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质量。
三、发展我国信息系统审计的对策从上述对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的概要分析中,作者认为,响应国际发展趋势,在信息系统控制和审计领域推行cobit 标准无疑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具体实施时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cobit 标准具有系统的和完备的框架体系,它的运用首先定位于信息及其相关技术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它在整体上表现出it 业的大量相关技术。这就意味着运用cobit 标准实施信息系统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掌握现代审计理论与实务,又要掌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目前,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开展的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培养及与之相关的在审计人员中进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工作,正是为了适应这一现实需要。在人员培训上,要求对低层次人员培训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未来人才的培养进行统筹规划。对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重点可放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审计、系统的功能或应用程序审计、网络安全审计和审计软件的开发等方面;对未来审计人才的培养,应在高校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增加it 和电子商务等内容,不仅要把信息系统审计列为必修课,而且应对这门课的要求或大纲达成共识。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应意识到,信息系统审计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审计人员的培养。我们可以培训审计师成为掌握必要it 技能的人员,但很难要求他们成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方面的专家。因此,审计机构要改变以往由会计师独唱主角的情况,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将在审计组织中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审计机构应注意吸收这方面的人才,并进行审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他们能与会计师良好合作,更好地执行信息系统审计任务。
2. 完善审计准则从国际同业的实践看,cobit 标准已经逐步成为通行准则。我国应遵循国际标准或规范,把cobit 标准作为核心标准, 同时, 借鉴isopiec17799、itil 、prince2、coso、sox 法案等其他国际标准和原则,进而确立适合自己的信息系统审计目标、对象、范围、方法、流程等。进一步完善与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法规和准则,要在法律法规上,确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有权审查被审计算机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安全措施,有权利用网络和审计软件进行审计,被审单位应对审计人员的信息系统审计给予积极的协助。在建设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时,可以借鉴isaca 的做法,也采用三个层次体系结构,以基本准则为核心,统领具体准则和执业指南,从而使整个准则体系不断扩展、完善。内容划分方式可分为审计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三大类,并按这些类别来制定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作为一个完整的准则体系,各项具体准则要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在准则的制定、上,应当遵循务实原则、接轨原则、配套原则和科学原则。isaca 的做法是,先规划出基本准则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按照现实需要出台各项具体准则、指南和程序。准则采用分项制定,完成一项,一项,实施一项。这有利于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全面顺利的实施,也有利于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循序渐进地正确掌握这一系列准则,从而促进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在实务中迅速发挥作用。我们在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制定、上,可参照isaca 做法。同时,对国际上已有的成文准则、习惯做法、专业术语,应当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尽量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3. 加强审计方面的it 技术对于审计领域来说,cobit 只是一套成文的信息技术控制标准,它只是向信息系统审计人员指明了前进的道路,但究竟如何才能成功通向胜利的彼岸,却有待审计人员自身去开发高效快捷的通向目标的方式,尤其是在信息系统审计这样一个高专业化、高技术性的审计业务领域。首先,应注重软件的开发,如开发数据采集软件,建立一种能够容易访问被审计单位不同介质、不同编码、不同类型的数据库,以便打通采集信息系统所需原始数据的瓶颈;在软件的研制方面,还要考虑审计作业发展趋势,如在现有审计软件基础上开发、研制新的适用信息系统审计的分析工具。其次,联网审计的加强,它是方便快捷地运用cobit 标准的有力举措。这种审计方式成功实现的关键是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提供标准化的审计接口,因此,信息化的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宣传,提倡甚至是严令监督企业提供数据接口,以便联网审计的展开。最后,就是专家系统的构建,它能将基于cobit 标准的成功案例进行积累和专业化,更好地为我们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服务。放眼未来之路,如何借鉴cobit 标准开展适应国际趋势的而又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系统审计道路,需要新时代的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改进。中国审计人员将以倍增的热情,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充满豪情地投入到审计技术创新的洪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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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论文范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在独立审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是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一切注册会计师法规制度的“母法”。因此,《注册会计师法》是制定所有独立审计规范的依据。
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
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由独立审计技术规范、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构成,四种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独立审计技术规范
独立审计技术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行为,由独立审计准则、其他鉴证准则、其他非鉴证服务准则构成。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体系由《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条件、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也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从权威性而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属法定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遵循,《执业规范指南》不具强制性。其他鉴证准则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审阅、商定程序业务所进行的规范。其他非鉴证服务准则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业务、务咨询业务以及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进行的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由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各项职业道要素的具体规范,旨在为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
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主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由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质量控制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具体规范和具体要求。
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活动,旨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它由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是后续教育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形式与内容、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考核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设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具体规范,旨在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独立审计规范体系“金字塔”结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将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列,如图所示,以帮助读者理解。
随着中国审计业务不断地多样化、复杂化,我国的独立审计规范体系也存在不断完善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政府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对规范体系进行研究调整,以应对新形式,解决新问题。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由此必须准确、全面地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历来是各国审计研究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和经营失败,审计人员未查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遭到有关方面的控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一错误与舞弊》对错误与舞弊的概念进行了专门定义。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被审计单位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所谓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被审计单位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贿赂、不合法政治捐助和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等行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理应负直接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而可能出现的经营失败,比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问意想不到的竞争等,而无力归还借款或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审计失败则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审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的要求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道德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欺诈又称审计人员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I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程度。
3、社会因索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高信任度和高期望值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因素。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与业务范围的扩展壮大和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关注日益提高,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甚至提出了许多不尽合理的要求。各方面使用者和利益集团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报表中的所有错弊,不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的会计记录差错、管理舞弊、经营破产可能性、违反法律行为都应承担检查和报告责任,混淆了会计责
4、经济因素
随着近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加剧,一些事务所为了提高业务量、争夺客户,追求经济效益,在选择被审计单位时丧失了应有的慎重,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评价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他们的圈套。更有甚者,少数注册会计师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的无理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报表中的虚假错弊听之任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造假。
5、技术因素
制度基础审计的内在局限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技术因索。我国的审计方法体系是建立在内部控制评价之上的,独立审计准则强调的也是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着眼点在内部控制的研究评价,并不将降低和控制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但事实上,我们现时的审计环境比国外复杂得多,隐藏着很大的职业风险。而目前,国际会计公司普遍已采用了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它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使审计人员关注审计风险的每个环节而主动控制风险。
6、环境因素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不规范性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环境因素。从公司内部环境来看,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国有法人股缺位,股权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十分严重,从而给公司管理当作盈利管理,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内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级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特别是对会计政策随意选择和变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数几人把持或垄断财务决策,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训练,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只具象征意义,会计记录的质量较低等等诸多问题。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当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严重失衡。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影响。没有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这些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7、法律因素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I前,我国的许重要经济法律法规,如《刑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都有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内容较多,涉及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缺乏。民事责任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一个薄弱环节。
8、监管因素
从监管方面来说,不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都不得力。中国证监会在监管理念方面,重审批、轻监管。2000年年报中,有175家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证监会仅对卸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惩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力度也不够,体系与手段都不到位。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忽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应有的保护,也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解决对策
1、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现在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还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均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公信力危机。从表面上看这场危机是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引起的,而实际上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薄弱。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所在,也是限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根本所在。如果不从根本处着手改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薄弱环节,而一味地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让注册会计师承担与其职业或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不相称的风险,会大大挫伤整个行业的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将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义务
职业责任保险又称为专家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专家对其当事人或相关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目前已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开设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随着责任保险在全国的推广,参保应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继设立职业风险基金后又一种规避风险的举措。
3、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津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