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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防汛应急预案范文1
为响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关于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立即对照问题清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检点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复工条件开展情况。
(二)各标段施工现场防范高处坠落、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安全情况。
(三)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二、整治重点
(一)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 架搭设与拆除、渣士车出入、人员密集型场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3、各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向公司安全科汇报贸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情况。
4、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全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1、继续修订完善安全管理方面规章制度。
2、做好施工设备、安全工具的定期维护、试验、检验等工作。
3、按照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完善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规范化管理。
(三)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岗位安全检查,确保工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1、及时发放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安全员时刻检查工人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坚持做到文明生产,杜绝班前、班中饮酒、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检查设备的开关,仪表,防护装置,确保其安全、可靠。
地铁防汛应急预案范文2
2021年7月21日凌晨4点,郑州市公布了本次暴雨迄今为止最惨烈的消息:困在郑州地铁五号线的500多名乘客中,1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
依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前的伤亡情况已属“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仅次于“特别重大”。
“郑州”公告显示,7月20日18时许,积水冲垮出入场线挡水墙进入正线区间,造成郑州地铁5号线列车在海滩寺街站和沙口路站隧道列车停运。
这场灾难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是否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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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
早在20日19点左右,微博就出现了求助信息。大约20:20,已有被困人员从现场发回救援了视频。也正是此时,34岁的何某赶到了沙口路地铁站,他的妻子也困在列车上,他试图亲自去救妻子。
何某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他走了一个多小时才到达地铁站,“我是一路哭着去找她的”。电话另一头妻子告诉她,氧气越来越少了,有些支撑不住了。到达地铁站后,他试图闯进去,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直到他拨通了妻子的视频,证明自己是去救人,对方才放手。
快走到车头时,何某发现,“救援人员太少了,警察也在背人,看到几个人拉一个,他们拉不动,我就把人背了起来”。
“一开始还以为那人是缺氧晕倒了,背着走了一会才发现,其实人已经不在了。”和他妻子一样,这些乘客都被困在车厢里近三个小时,“从18点一直困到21点多才出来”。由于严重缺氧,“大多数人都呕吐,头疼,还有晕倒到水里,窒息,里面非常惨”。
直到20:50,依然有乘客在微博求助,这位乘客在微博说,水位已经到了大腿根部,情况岌岌可危,“有人已经昏倒”。在何某看来,缺氧是这次事件中伤亡的最主要因素。目前,乘客们都被送往医院接受吸氧和治疗。
7月21日凌晨00:48,郑州消防的官方微博对外通告了救援情况,截至当时共疏散群众三百余人。
背着上述那位逝者走了一会,何某突然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他转头一看,是他的妻子。7月21日凌晨4点,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何某看着妻子熟睡的脸庞满足地说,“我只能算是我妻子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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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袭
比起明目张胆的宣战,这场暴雨更像是一次猝不及防的突袭。7月20日16点到17点,郑州地铁公司一位安全部门的主任xxx正在忙着“抽排”和“围堰”。突然,“城市地表水如浪涌来,一切的抢险准备和成果,瞬间冲毁”。
活了半辈子,他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洪水冲进了地铁站,“欲哭无泪,个人在自然界面前,太渺小了”。xxx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当时无力极了,“只好通知大家注意安全”。
与xxx的感觉相对应的是,郑州气象台公布的数据显示,“20日16-17时郑州降雨量达201.9毫米,超过我国陆地小时降雨量极值”。
暴雨突袭时,地铁运营部门的人也和xxx在一起,实时向上级汇报“雨情”是他们一项重要的工作,“如果水倒灌进隧道,或者影响供电的时候,就应该要停站了”。
这是一个矛盾。对于市民而言,地铁是恶劣天气下,回家的唯一希望。xxx和同事们努力的目标也是尽量做到不停运,“我们一直在撑,一直在撑,直到下午六点,实在撑不住了”。这期间,他和他的同事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一直在组织抽排和围堰。直到7月20日18点,郑州市地铁宣布全线停运。
xxx介绍,关于是否停运由地铁公司的运营分公司决定,但是也需要“通过运营公司上报交委和应急管理局”。
一位不愿具名的南方省份地铁运营部门从业者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地铁的反应机制可能没有那么快。暴雨情况下会有停止运行的机制,但需要一定的时间”。至于谁有权决定是否停运,“地铁集团可能都没有权力,要报到上级部门审批才行,停运是个社会事件”。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地铁设计专家也向南方周末记者表达了这一猜想,“有信息差,前面水进来得太快了”。
xxx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了应对这场暴雨,地铁公司已经开了两次副科级以上级别的部署会议。早在19日22点,他就已经赶到了地铁站备勤,连续工作了五十多个小时,“其间就吃了两个馍”。
21号凌晨,不少地铁站停电,导致沿线的水泵无法工作。这些地铁站只能静静地等待着洪水自己退去,有电的地铁站也正在开足马力抽水,可是这水实在太大了,“已经远远超出我们水泵的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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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不如防
防汛是地铁设计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隧道给排水从业者刘某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地铁本身不是通过排水来解决的,是通过挡水的方法来解决的,就是要防止水进入车站”。
对于郑州此次暴雨,他认为地铁工程设计方面出问题的可能性不大,“车站的出入口,包括地铁站露出地面上的风亭,都有一个安全高度,一般是比周边路面高45~60公分。如果达不到这要求,或是要考虑到一些暴雨的情况,会加闸板,暴雨时会把水挡在外面,但是这些设计的雨量最多应该也只能按‘百年一遇’来做。郑州的暴雨达到所谓‘千年一遇’,正常情况下,肯定不会存在这个情况”。
设计时一味地提高标准也不合理,“从工程成本上来考虑,应该也不会存在过高的要求。市政平时标准是说车行道至少有一个车道,水面高度不高于15公分,这样就可以保证车不熄火。内涝标准只是15公分,郑州这次已经是洪水的标准了。地铁按照规范来说,不会因为极端情况把要求提得过高,导致造价过高”。
地铁防汛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地铁车;安全;控制措施;保证
1前言
目前,为缓解城市交通车辆通行带来的交通拥挤,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其中地铁轨道交通发展较快。因此地铁的安全施工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近年来因地铁施工出现的安全死亡事故发生多起,给人民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下面结合成都地铁一号线三期首期土建2标五根松车站、牧华路车站施工,浅谈如何做好地铁车站明挖法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工程概况
2.1牧华路车站、五根松车站的工程位置和结构形式
牧华路站为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南段第二个车站,位于天府大道与广宁路交叉口西北侧的绿地内,与天府大道平行布置,呈南北走向;五根松站是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支线段的终点站,位于红星路和规划路的交叉口。两站均为地下二层明挖车站,采用岛式站台。牧华路车站长288.378m,标准段宽度19.7m,车站起点处顶板覆土3.831m;有效站台中心处车站覆土3.248m;五根松车站总长265.8m,标准段宽度19.9m。车站顶板覆土3.2米-3.8米。两站基坑支护形式均采用围护桩+内支撑的形式。主体结构均采用Φ1200@2400mm的钻孔围护桩,桩间均挂网喷射150mm混凝土。两站主体结构竖向设置均为三道支撑,牧华路站第一道为1000*800砼支撑,设在冠梁上。第二、三道支撑均采用ф609、t=16mm钢支撑+钢围檩,水平间距4m。
2.2车站施工的特点和重点、难点
牧华路车站、五根松车站建设地点人员、车辆相对密集、交通拥挤、周边包括高层建筑物较多、地下管道电缆较多,加之,施工干扰大、施工规模大、安全隐患大。即“三大”;地下管线多、施工工艺多、协调工作多。即“三多”;施工工期紧。即“一紧”。本站总工期714日历天,存在盾构始发及多个节点工期。地质条件差。地下水位高、细砂、卵石较厚,地表下10米以上为强、中风化红色砂岩。
3安全卡控重点
3.1安全难点
(1)牧华路站高压线横贯车站东西方向,短时间难以迁改,工期紧。因净空高度所限,旋挖桩不能施工;牧华路站基坑附近有城市主天然气管道,埋深浅,拉土车重车不能碾压,同时因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可能导致地面沉降、燃气管道爆裂、燃气泄漏事故。地面沉降也有可能导致牧华路站北端高层住宅居民小区,建筑物开裂、倾斜。(2)五根松车站有市区主供水管路、供水直管电缆等。如因施工不当、或地面严重下沉,可能导致供水管断裂,引发城区大面积停水,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3)五根松北端头附近有东西方向已修建的公路高架桥,因基坑开挖施工可能导致高架桥桥墩沉降超标。(4)地质条件差。存在较厚砂层和卵石层,钻孔灌注桩成孔较难,且成孔阶段泥浆护壁较难形成,易形成塌孔。影响围护桩施工质量,从而为基坑开挖支护埋下安全隐患。(5)基坑开挖方法不当,钢支撑架设不符合要求,支护不及时导致基坑坍塌;洞口、临边较多,存在安全隐患。(6)交通安全防护压力较大。车道距开挖基坑距离较近,基坑周边动载较大,对基坑稳定性影响较大。(7)设备吊装作业频繁。如塔吊、龙门吊、汽车吊等。如发生设备事故将影响车辆通行,危机过往车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
3.2安全卡控重点
项目部初步在对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组织了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评审。进一步明确安全卡控重点。(1)牧华路站高压线、燃气管道安全运行。(2)控制地面沉降在设计范围内,确保牧华路站南段居民高层小区建筑物、水管、燃气管道、公路路面安全。(3)牧华路站、五根松站基坑坍塌。(4)牧华路站、五根松站主体结构高支模架施工及混凝土灌注。(5)防交通事故。(6)防高处坠落事故。(7)防触电事故。(8)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9)防火灾、水灾事故。(10)防食物中毒事故。
4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体系。①项目部按照上级单位及业主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体系,包括业主下发的防洪防汛、地下管线保护等制度。②有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就必须严格落实,对制度等文件要进行宣贯,要让相关人员知道自己怎么去做、如何去做才能做好。(2)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共编制了7个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牧华路车站5个、五根松车站2个。简述如下:①牧华路站110KV高压线净空高度不能满足设计旋挖转围护桩施工的安全要求,现场改为冲机钻施工,降低了高度,钢筋笼分节制作安装,确保了垂直安全距离不小于3.5米。现场钢筋笼吊装划定吊车限界,严禁越界吊装,确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现场全过程安排专人进行盯控。②牧华路站北端头燃气主管道过车处,设计变更在该处增设了长度10m、宽度5m、厚度0.5m的钢筋混凝土底板后,满足拉土重载车安全通过燃气管道的要求。对临近基坑处燃气管道进行沉降观测监控。控制地面沉降。③对牧华路站北端头居民小区建筑物施工前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沉降观测。及时做好与居民的沟通配合工作,消除了他们的安全顾虑。④严格按照降水井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降水对周围建筑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下水位降低后在基坑附近形成较大的水力坡度,地层中的细小颗粒可能将随水流而流失,引起地面沉降变形,严重时,致使房屋开裂、倒塌、管线断裂等。正常降水期间对抽水含砂量每天进行了监测,确保抽水含砂量符合要求。对降水井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了卡控。⑤地质条件砂卵层较后,围护桩施工易塌孔现象。主要措施:选用砂层和卵石地层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加大人员及设备投入。钻孔时适当加大泥浆比重及粘度。钻孔时钢护筒及时跟进。成孔后缩短裸孔时间等。⑥基坑开挖遵循“纵向分段、竖向分层、随挖随支”的施工原则(竖向每层约3.5m)既保证基坑开挖安全,又方便钢支撑及喷射混凝土施工;纵向每段约20m,采取中间拉槽放坡开挖,两侧预留反压土,已抵消部分基坑侧压力。及时按要求架设钢围檩、钢支撑。千斤顶预加轴力按设计要求分级加载,以防局部瞬间受力后开裂,开裂的部分必须及时安装辅助支撑,更换完整无损的支撑;钢支撑的设置时间必须严格按设计情况掌握,土方开挖时应分段分层,按基坑开挖深度及开挖时间架设钢支撑,钢支撑安装时严格保证呈水平状态,进行钢支撑安装后水准仪检测,严格控制轴线和中心点位置,以防安装后成斜撑;所有支撑连接处,均应垫紧贴密,防止钢管支撑偏心受压;端头斜撑严格按设计尺寸和角度加工焊接、安装,保证支撑为轴心受力且焊接牢固,钢支撑安装完成后设置了防脱落钢丝绳。基坑开挖过程中严禁大锅底开挖,同时要防止挖土机械碰撞支撑体系,并注意不得在支撑上加载,以防支撑失稳造成事故;为确保钢围檩与围护桩紧密接触,在钢围檩安装完毕后用C40早强砼进行填充;车站北端头存在在建的桥墩,须重视北端头围护结构的及时形成和施工质量。钢支撑架设完后,开挖边坡2米土台阶后,及时进行桩间喷网支护。⑦基坑主体结构施工高支模架。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支架搭设完后,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验收。(3)按照当地政府部门成都市建委的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安监备案和质检备案。其中安监备案中有“一师两员”。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安全协管员。“两员”的人数的配置必须符合住建部的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安监备案和质检备案办理后,政府相关部门才能进行监管及工程验收。否则不予验收。(4)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安全培训工作。对进场人员做到应知应会。安全技术交底要分工种、分工序进行,一定要具有针对性、操作性。交底要到现场进行交底,特别是有地下管线管道,极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地方。交底要全员覆盖,特别是对机械操作人员。“一人一机”、人不离机,进行全过程盯控。其次要重视现场安全体验馆的建设,组织员工进行各项安全体验,大力做好对员工安全宣传工作。(5)认真做好防火、防汛工作。对使用的活动板房,一定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除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外、设置消防安全通道外,还应注意活动板房等采用阻燃材料,且防火等级符合要求;严格按照防洪文件要求做好防汛工作。配齐防汛物质,落实值班等。(6)制定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有正对性的进行各项演练。对演练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以提高改进。(7)严格加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泥浆池、围护桩钻孔口、基坑临边、主体结构预留洞口等重点防护。(8)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9)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制定交通疏解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常态化围护、检查。(10)地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具有用电设备多、负荷大、气候条件潮湿的特点。必须严格加强临时用电的管控工作。编制专项临时用电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11)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落实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经当地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后,后方可使用。(12)按照上级单位对劳务队伍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劳务作业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场前对劳务队伍进行招标。施工过程中严格合同管理,落实项目部奖惩制度。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纳入公司信誉评价。
5结语
地铁防汛应急预案范文4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
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高压油气田井喷、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铁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地铁防汛应急预案范文5
在这些灾难事故抢险的第一线,活跃着一支专业队伍,哪里有危险哪里越会出现他们的身影,他们就是北京市排水集团的抢险大队(以下简称“抢险大队”)。
王长兴,就是这支队伍的大队长。
从事抢险工作多年,王长兴体会更多的是快乐,他笑谈,“做了这个行业,一心想的就是能为社会做些贡献。”初次见面,王长兴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黝黑的皮肤和布满老茧的双手。“我们王队长在汛期来临时常常都是在办公室度过,那时在他身边最有特点的就是3部手机,其中保持实时通信的手机,铃声犹如惊雷,相隔三四层楼都能听出是王队长的紧急传呼机响。”队友们这么说。
多年来,王长兴先后带领抢险大队完成多项任务,其中不乏北京“7·21”特大暴雨抢险行动。抢险大队先后荣获2008年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人先锋号”、2009年的“先进班组”称号,2012年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王长兴也在2012年被授予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
参加抢险队伍
1989年,王长兴从技校毕业,主学电气焊专业的他,最初参加了北京城建集团第三分公司的公共设施抢险第一支队,这支队伍主要负责各类事故抢险救援。
参加工作还不满2年的时间,王长兴经历了大大小小不同种类的事故抢险。1991年元旦过后,在燕莎亮马桥地区曾发生一起煤气泄漏事故,当时北京正处于天寒地冻的冬季,他所在的大队接到指令便前往现场。“那时安全技术保障和工艺都没有现在发达,连抢险救援的工作都具有危险性。”王长兴回忆道:“为了能先制止住泄漏事故,抢险人员都是奋不顾身地抱着棉被往下跳。”由于王长兴学习的是电气焊专业,这次抢险他没有被安排在第一线,而是等待进行后续的维修工作。“那次的经历给我的触动很大,让我有一种意识要为社会出一份力。”
1993年4 月,那天风很大,北京多地发生突发事故,北京站大型广告牌倒塌,首都机场塔吊倾覆……突变的天气让王长兴所在的公共设施抢险队忙碌异常,他被分派到建国门外一处外交公寓楼顶,参加大型广告牌的紧急拆卸。上午10时收到指令,王长兴立即前往现场。据王长兴回忆,这个广告牌高9m,长55m,由于大风的侵袭,广告牌悬挂在6层楼的屋顶上摇摇欲坠。见此情况,带队队长和相关专家、领导迅速制定抢险计划。由于广告牌面积大,需要气割人员分块切割,王长兴主动申请第一个前去气割。由于风势大,气割作业危险异常,抢险大队共调动了4台吊车,共同完成现场作业。抢险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许,广告牌被分割成若干小块,平稳调离现场。“完成那次任务我很自豪,认为自己就应该干这一行。”王长兴高兴地说。
干了20多年的抢险,王长兴也有过后怕的经历,1997年,安定门外有一处电力电热的水管泄漏,热蒸汽呼呼地向外冒。在得知破损管道上下游的闸门已经关闭时,抢险队开始进行维修作业。在起螺丝的过程中,王长兴发现很费力,“按理说闸门关闭后,起螺丝应该相对省力。”他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领导。指挥带队的领导闻讯马上宣布停止抢修,之后发现管道的闸门没有关死。“那一次的经历让我对于抢险前的事先调查尤为留意,后来调到排水集团担任应急办的主任,每次接到抢险电话我都要先跑到现场查看,确保安全。”
为社会出力
2000年以后,北京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抢险工作相继细分到了各个单位,分工逐步专业化,使得王长兴所在的公共设施抢险队的任务逐渐减少。那时王长兴正处于而立之年,抱着一种想在工作上做出贡献的心情,2006年,他参加了北京市排水集团的抢险大队。由于有多年公共设施抢险的经验,初到排水集团,接触到城市管网的他没有感到陌生,反而有种亲切感。
来到排水集团后抢险任务也是接二连三,2007年处理安华桥积水,2008年知春里积水……每年的5~9月的汛期,王长兴都始终处于24h待命的状态。有时雨势大,抢险救援就要不眠不休。“我们王队长在汛期来临时都是在办公室度过,为了能第一时间到现场,全面掌握情况。那时他最有特点的就是有3部手机,其中保持实时通信的手机,铃声犹如惊雷,相隔三四层楼都能听出是王队长的紧急传呼机响。”
抢险工作持续不断,2011年,排水集团成立新源公司,下设了第三经理部,主要承担抢险工作。为了组建一支有能力、有效率、有素质的抢险队伍,王长兴为队员做了培训。针对应急预案、防护预案、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技能,他都一一做了讲解,确保全部队员掌握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队伍顺利组建完毕,经受了2011年多雨和强降雨的考验。2011年,这支队伍完成了28次备勤,处理应急抢险事件133起,同时为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保障备勤9次。但很少有人知道,在抢险大队刚刚组建时,王长兴曾面临人员新、设备少、物资匮乏,抢险基点少(抢险人员备勤,及物资储备地点)等诸多问题。对此,王长兴认为,自己做抢险工作从始至终就是想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确保自己队员的生命安全,“没有考虑过是苦还是累。”
“7·21”的不眠夜
2012年7月21日,北京市从上午开始出现强降水预警,11时,王长兴接到通知开始进入备勤状态。此刻,王长兴正陪儿子看病,“刚从医院出来就接到了电话,我马上就给家里人打电话,托他们帮忙把孩子接回去。”自己则从医院直接回到工作岗位上。
大雨在下午时分开始显出“惊人的威力”,气象台连续强降雨预警,下午14时许,暴雨预警由蓝色升为黄色,又在傍晚时分升级为橙色。这是北京市气象台自2005年建立天气预警制度以来,的第一个暴雨橙色预警。
莲花桥下积水齐胸……
二环路复兴门桥双方向积水断路……
二环路东直门桥区,南北双向主路因为积水无法通行,南向北方向车辆发生较长排队等候现象……
三环路安华桥、十里河桥、方庄桥、北太平庄桥、玉泉营桥、丽泽桥、六里桥等发生积水,导致主路断路……
四环路岳各庄桥、五路桥等积水断路……
根据多年的经验,王长兴预料这次抢险定是一场硬仗。
“把水泵吊过来,注意电线!”“对好接口!”“打开井盖!”“起泵!”一个个简短有力的指令下,机器的轰鸣声响起,水泵周围泛起湍急的水花,路面上的积水被水泵迅速抽升,顺着白色的胶管排放到辅路的雨水井中,王长兴首先赶往西四环的五路桥。由于雨水把辅路路基冲垮,倾斜而下的泥土被冲到主路中间,加上积水,这一地区很快就断路了,造成大量车辆拥堵。王长兴指挥队员用水泵抽水,迅速调来铲车清理淤泥,并时刻监督着现场的作业安全。雨越下越大,晚上8时许,恢复通车没多久的五路桥下又积水1m多深,再次断路。王长兴在雨中指挥吊车架设2台移动泵,加上1台固定泵,开足马力排除积水。时间一点点过去,积水终于开始缓慢下降。当桥下积水刚刚降至50cm,王长兴第一个跳入水中,带领队员们一边清理雨水口,一边移除锥筒,为车辆通行做好准备。午夜时分,五路桥下交通开始恢复。
“肖村桥积水严重,马上增援!”已经浑身湿透的王长兴抹了一把湿漉漉的脸,没来得及休息,又立即奔赴肖村桥。一直到25日凌晨5时,王长兴带领着抢险队伍先后转战肖村桥、双营桥、京港澳高速抢险现场,连续奋战了60多h。处理完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的积水后,他又率队前往了重灾区——房山区。正如王长兴所说:“为社会出力,为百姓解难是他一直信奉的工作原则。”
工作不分忙闲时
“平战结合是我们的工作特点。‘平’是日常的维修和建设,‘战’就是汛期的抢险应急。”备战汛期一忙就是近5个月,进入10月,北京的汛期基本过去,王长兴又要为了迎接党的“十”做好备勤工作。
自从来到抢险大队,王长兴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的备勤任务。如2008年奥运会期间,王长兴坚守一线,哪里有雨情他就赶往哪里,带领抢险队完成一次又一次防汛抢险的任务。2009年国庆60周年,他所在的抢险大队作为城市安全保障不可缺少的一环,刚结束汛期繁忙工作的他,又投入到了国庆保障的工作中。
地铁防汛应急预案范文6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轨道交通企业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执法身份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服务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 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本市相应的城乡规划。
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包括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以及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组织编制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并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
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听取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 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作出审批。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本市鼓励对新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实施综合开发的,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建设程序报批。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
第十三条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
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轨道交通企业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根据国家、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安全可靠的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载客试运行。
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试运营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营。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售票、检票、自动扶梯、公共厕所、通风、照明、废物箱等轨道交通服务设施,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新,保持完好,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可安全运行的状态。
第十七条 路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
路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做好运营服务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轨道交通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指导和提示标志,并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列车运营时间、运营间隔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及时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对乘客进行告知。
第二十二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一)建立车站卫生保洁制度,保持站内设施和车厢清洁,出入口和通道畅通;
(二)建立急救协助制度,按照规定在车站配备医药箱;
(三)建立紧急关闭装置巡查制度,轨道交通运营期间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紧急关闭装置。
第二十三条 区、县人民政府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企业的驾驶员、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轨道交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第二十五条 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广告设置不得影响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设施的使用。
车站商业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运营安全、方便乘客、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要求。除轨道交通车站设计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书报亭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设置作业或者维护作业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改进,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市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及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出具延误证明,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二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三十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企业加收票款的监督。
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十一)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由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由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内予以张贴。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消防管理,维护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用水、通信的需要,协助轨道交通企业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三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本条例运营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受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轨道交通企业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三十六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三十七条 轨道交通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第三十八条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单位,其作业方案应当经过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打桩、基坑施工、挖掘、地下顶进、爆破、架设、降水、钻探、河道疏浚、地基加固等工程施工作业;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先将上述作业方案送轨道交通企业进行技术审查,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作业方案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轨道交通企业。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轨道交通企业制定安全保护区作业方案技术审查规定,根据作业区域与作业类别的不同明确技术审查期限。
第三十九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在安全保护区内组织日常巡查,同时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作业的安全性进行日常监督,对作业项目相邻的轨道交通设施加强监护监测。
经同意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出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情况的,或者未经同意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通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 在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向轨道交通轨道、高架或者隧道内抛掷杂物。
第四十一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坏车辆、轨道、路基等设施和隧道、高架、车站及其附属设施;
(三)干扰机电设备和通信信号系统;
(四)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动态监督检查;需要进行技术检测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轨道交通安全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轨道交通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对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落实。
第四十三条 市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编制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企业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运营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运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四十四条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当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而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采取限制客流量等措施后仍然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企业可以停止轨道交通线路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并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采取限制客流量、停运措施,造成客流大量积压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采取疏运等应对措施。
第四十五条 发生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排查事故原因;经查清原因、消除妨碍后,在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和处理,公布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第四十六条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抢救人员,妥善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轨道交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轨道交通建设不符合运营功能配置规范的,未配置安全可靠的运营、服务设施或者未建设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管理和维护好轨道交通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维护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或者告示有关事项,或者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采取管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关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者工作人员未规范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禁止设置区域内设置商业网点或者设置、维护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的作业方案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剪或者迁移。
违反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向轨道交通轨道、高架或者隧道内抛掷杂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拒绝、妨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或者轨道交通企业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由轨道交通企业根据其损坏程度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组织轨道交通试运营认定的;
(二)违法实施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许可的;
(三)未履行安全检查、安全评价等安全监管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磁浮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准时性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在专用行车道上运行,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不产生线路堵塞现象并且不受气候影响,是全天候的交通工具,列车能按运行图运行,具有可信赖的准时性。
速达性
与常规公共交通相比,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专用行车道上,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车辆有较高的运行速度,有较高的启、制动加速度,多数采用高站台,列车停站时间短,上下车迅速方便,而且换乘方便,从而可以使乘客较快地到达目的地,缩短了出行时间。
舒适性
与常规公共交通相比,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的线路上,城市轨道车辆具有较好的运行特性,车辆、车站等装有空调、引导装置、自动售票等直接为乘客服务的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较好的乘车条件,其舒适性优于公共 电车、公共汽车。
安全性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专用轨道上,没有平交道口,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并且有先进的通讯信号设备,极少发生交通事故。
充分利用空间
大城市地面拥挤、土地费用昂贵。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充分利用了地下和地上空间的开发,不占用地面街道,能有效缓解由于汽车大量发展而造成道路拥挤、堵塞,有利于城市空间合理利用,特别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中心区过于拥挤的状态,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并能改善城市景观。
运营费用较低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主要采用电气牵引,而且轮轨摩擦阻力较小,与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相比节省能源,运营费用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