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

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范文1

关键词气候变化;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影响

中图分类号S16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1-0302-01

全球气候变化主要表现在二氧化碳浓度的升高以及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这对农业产生阶段影响。无论是从微观作物生理研究,还是从宏观粮食产量方面,国内外的学者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对象主要是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以及经济作物;研究区域覆盖了主要的农作物生产基地;研究内容包括农业气候的脆弱性研究、粮食安全、粮食产量等。现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农业气候变化对粮食产生影响的研究进展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1气候变化对农作物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农作物的影响因区域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二氧化碳倍增的情况下,我国北部地区降水增加的可能性比较大,而西北地区并没有因温度升高而变干燥,这有利于西北粮食产量的增加[1]。而周文魁[2]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未来二氧化碳倍增条件下,我国主要的花生种植区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减产。长江中下游地区在综合考虑气候变化和二氧化碳浓度增加条件下,农作物单季稻、冬小麦、大豆产量等增加,而双季稻区水稻的减产幅度虽有所缓和,但减产趋势不变[3]。陈超等[4]在研究黄淮海平原冬小麦的生产时指出:在二氧化碳倍增的情况下,气候变率的增大会降低小麦的稳产性。未来全国玉米主产区的雨养和灌溉玉米的稳产风险及低产出现的概率将会增大,总产量的年际波动更剧烈[5]。

未来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气候变化,将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的变动。全球气候变暖一方面将使我国主要作物品种的布局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将较大地改变我国作物种植制度。二是增加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作物产量产生大的波动。在我国一些地区,作物生产和产量受到气候变化的正效应影响,而在另一些地区主要是极端气候事件频率的变化对产量产生的负效应的影响。三是改变农业的生产条件,增加农业成本和投资。气候变化将导致施肥量改变,人们需增加农药和除草剂的施用量。

2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气候变化导致病虫害危害加剧、粮食产量的不稳定以及质量的降低,从而严重影响粮食安全。有学者利用模型对我国地面温度和降水率在二氧化碳浓度增加1倍时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模拟[5],其结果表明:一是西北地区夏季增温最明显,为3~5 ℃,华东、华中、华南与西南地区增温较小,为2~3 ℃;二是东北地区冬季变暖最明显,为4~6 ℃,西南和华南地区增温较小,为2~4 ℃;三是我国中部和北部地区夏季土壤温度增高;四是华北地区冬季降水有可能减少,东北地区夏季降水可能增加。气候变化导致温度带北移,我国东北多年冻土将退至北纬52°以北,将会引起土壤、植被、植物品种分布等的变化和演替,华中及西北干旱区、东南沿海的泥炭地、沼泽会萎缩,西部大部分多年高原岛状冻土将会融化,其他地区沼泽地则会有所发展。由于气候变暖,导致土壤水分蒸发量增加和土壤水分减少,土壤水分减幅达214%~219%。在中纬度地区,由于温度高,蒸发量大,虽然雨量有所增加,但雨季也提前,积雪提前融化,造成夏季干旱加剧。我国北方沙漠化趋势会进一步增加,干旱和半干旱情况将更为严重。在二氧化碳倍增的背景下,气候变化不仅进一步加剧我国北方干旱沙漠化,而且预计会导致热带风暴的频率和强度有所增加,8月海水温度升高,增加了洪涝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6]。因此,粮食生产的不稳定性在增加。气候变暖与病虫害发生有密切关系,暖冬有利于病虫安全越冬,这使翌年病虫危害提前发生;热量增加促使病虫繁殖加快,危害期延长。温度升高使作物的生育期缩短,有机物的积累减少,从而使农作物的质量下降[7]。

3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研究

3.1农业气候变化脆弱性研究

脆弱性研究一般是通过寻找特定的研究群体或单元(无耕地的农民、农业等),识别研究单元承受多种胁迫造成的负面结果的风险程度,以确定一系列减缓或适应胁迫的措施。农业气候变化脆弱性评估方法主要是定量评估方法,可以归纳为3类,即模型模拟研究、设定指标评价研究和统计函数分析。模型模拟研究是进行农业气候变化脆弱性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特别是在定量研究中,主要以作物产量作为最终衡量标准来确定农业系统的气候变化脆弱性程度。主要有计量经济模型、复合模型模拟、综合模型。设定指标评价研究是一种利用指示农业系统状况及其敏感性、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指标来衡量脆弱性的方法[8]。

农业气候脆弱性研究的主要方法[9],根据评价单元和目标的差异、数据的可利用性以及社会经济情景差异进行研究。脆弱性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实地调查法,当可用资料缺乏时,直接咨询和田间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是评价农业气候变化脆弱性的最好方法。二是产量分析法。这是一种最直接的方法。三是相似分析法。该方法可分为2种,即空间相似法和时间相似法。前者用来在未来气候变化条件下,预测哪些地区的气候特征与目前某些地区的气候特征相似,从而预先采取一定的适应措施;后者主要是采用(下转第304页)

(上接第302页)

模型进行相似模拟,其得到的数据可以弥补时间序列数据的不足。

3.2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研究

目前,全球气候变化针对农业方面的研究主要集在模型模拟影响和观测试验等2个方面。模型模拟可以分为动态数值模拟(农业评价模式相嵌套和气候模式)和统计分析(建立回归模型)。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模拟研究方面,经常需要同时分析处理多种因子变量和相应的数据来研究气候变化影响作物生长和产量的复杂性,研究气候变化对作物影响模拟的主要方法有2种,即动态数值模拟方法和经验统计分析,这些方法均得以逐步发展。在观测试验方面,研究大气成分变化对农作物形态结构、生理生态及化学组成等方面的影响,其又可分为2种方法,即温室或人工气候室试验和田间试验。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观测试验研究方面,国外开展的研究多采用环境控制试验和田间试验2种方法[10],其中环境控制试验通过人为控制二氧化碳浓度来研究其对作物的影响,一般在野外设立封闭或顶部开放温室中进行。

4结语

国内外在全球变化对粮食的影响研究方面都做了很多研究工作,目的在于研究其对生态系统影响及其响应,并寻找策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保证粮食安全;通过预测未来气候可能变化,评估气候变化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减少气候变化对农业和粮食造成的影响。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努力。

5参考文献

[1] 韩永翔,董安祥,王卫东.气候变暖对中国西北主要农作物的影响[J].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04(10):39-42.

[2] 周文魁.气候变暖背景下长三角地区农业应对策略研究[J].江南论坛,2009(6):15-17.

[3] 石春林,金之庆,葛道阔.气候变化对长江中下游平原粮食生产的阶段性影响和适应性对策[J].江苏农业学报,2001(17):1-6.

[4] 陈超,金之庆,郑有飞,等.CO2倍增时气候及其变率变化对黄淮海平原冬小麦生产的影响[J].江苏农业学报,2004(4):7-12.

[5] 熊伟,杨婕,林而达,等.未来不同气候变化情况下我国玉米产量的初步预测[J].地球科学进展,2008(10):1092-1101.

[6] 王诤,郑一萍.全球变化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分析[J].地理研究,2001(7):282-288.

[7] 刘明春,蒋菊芳,魏育国,等.气候变暖对甘肃省武威市主要病虫害发生趋势的影响[J].安徽农业科学,2009(20):9522-9525,9531.

[8] 唐为安,马世铭.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农业脆弱性评估方法研究进展[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5):13847-13849,13941.

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范文2

( 一)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的方法意义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着力点,需要借助于逻辑严密的立法目的要素所构筑的目的体系,来实现对特定立法目的内容的文本表达。通过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的目的条款制定,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予以归纳提炼,形成独具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模式。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规范化表达的形式逻辑背后,反映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诸多价值理念的平衡与协调。对于立法目的构成要素的不同理解,形成了有关立法目的的不同理论解说。这是因为立法目的在实现过程中,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层面来彰显立法的价值诉求,发挥立法在调整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多元利益冲突的调整功能。在气候正义观的影响下,气候变化法得以发挥调整应对气候变化中广泛的社会关系,形成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关系。

法律目的研究作为现代法学研究中一种因应法制变革要求的研究方法,调和了以功利主义价值理念诉求为中心的目的论式的自然法学与秩序构建为中心的实证分析法学二元对立的格局,以修正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使之成为具有开放性、适应性的回应型法,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统合在制度之中,通过缩减中间环节和扩大参与机会的方式,在维护普遍性规范和公共秩序的同时,按照法的固有逻辑去实现人的可变的价值期望。其意义在于使法律不拘泥于形式主义,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探究法律、政策中所蕴含的社会公认的准则( 价值) 。如果法律强调原则和目的,那么就有了一种丰富的资源可用于批判具体规则的权威。虽然一项规则可能带有官方权威的烙印即通过了法律效力的血统检验但它却被认为是可以按照它对那些利害攸关的价值影响的重新评估。

( 二)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的层次逻辑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降低社会发展的碳依赖和减少生态稀缺性是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直接目的,在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这一初级目的使其与其他环境立法、气象灾害防御立法以及能源立法相区别,反映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正当性,使得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在逐步揭示全球气候暖化的客观事实。气候变化影响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人类不得不思索重塑价值观念,改变原有的价值判断,在未来气候变化的风险应对中调整自身的生产和生活行为。技术、经济、政治、社会之间在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中,形成密切的关联。从《京都议定书》的艰难破茧到《巴厘岛路线图》的共识达成,从《哥本哈根协议》的减排责任分担搁置到《坎昆协议》的适应性问题重视,从《德班决议》的风云骤变到里约+20 峰会的《我们憧憬的未来》的绿色发展曙光,这一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折射出事实与规范之间围绕着求真的知识增量和向善的伦理关怀之间的逻辑进路而展开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建构格局。气候变化在短期难以表现其危害的滞后效应,使得人们从心理上宁愿关心当下所真正感受到的种种风险,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众面临着摆脱贫困的现实发展问题,加之气候变化是伪命题的怀疑论所形成的主体背景观念,往往将人们引入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误区,形成了所谓的吉登斯悖论。

所以,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建构便承担了破解吉登斯悖论,通过伦理、技术、经济、政治、社会等综合回应,实现价值的重塑与制度的更新,使全社会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并从国家、集体、个人三重维度展开,重新调整行为活动,以适应未来利益格局的社会变迁。实现以多中心、社会利益本位的区域气候变化公共治理,凸显了气候变化应对需要根据一国内部不同区域的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形成的包括地方政府、私营部门、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围绕着气候资源这一公用物的产权配置,灵活运用市场激励机制、行政管制机制和社会调节机制进行利益分配和利益整合。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区域的气候变化规划过程中,作为多元利益的协调者和引导者,需要根据气候变化的科学情景预测信息和区域发展战略的目标定位,确立区域气候变化公共治理的动态目标模式,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地运用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碳税、自愿协议、公私合作等多种政策工具组合,不断完善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管理标准体系,并进行气候政策分析的绩效评估,持续动态地调整本区域的气候变化规划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以回应区域气候变化风险所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规制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中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行为。同时,在未知中所进行的综合决策难以确保有效回应气候变化风险,应当通过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程序作出科学民主决策,并坚持无悔的原则,通过气候灾害的社会化填补机制和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填补因气候变化影响所带来的多种损害,不能因气候变化损害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短期局部恶化而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需要在承认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这一过程性正义的实现就是体现气候变化立法本质特征的中级目的。保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权益,维系生态系统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这一根本目的折射了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学方法论意义,既划清了气候变化法学与气候伦理学、气候政治学、气候经济学、气候社会学等相邻学科的界限,又阐释了气候变化法横跨公法、社会法、私法三大法域的气候变化法学研究范式。其中,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益、权利、义务和责任,成为气候变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法律表达的核心话语概念逻辑。而对生态系统和社会秩序稳定的气候安全价值选择,反映了气候变化立法的秩序价值,围绕着秩序价值的应然规则设计,以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为表征的义务本位论成为气候变化立法的规则逻辑起点。

为了保障气候安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及其所带来的现实损害,义务和责任的配置,从根本上保障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元利益和权利。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之间的交互复杂的作用涉及广泛的领域,气候变化立法在分配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必须重视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当局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包含企业、行业协会在内的私营部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专家、媒体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特殊贫困弱势群体在内的公民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所享有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法益和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包括劳动就业权、环境权、健康权在内的集体性的社会权及包括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在内的自由权。其中法益包含了权利之外,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体现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气候变化法益的广泛性离不开社会法与公法的共治互动,同时私法作为有益的补充,服务于利益的协调与共进。

二、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条款的目的论解析

立法者在起草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文本中,对立法目的条款的技术表达,反映了立法者所采取的立法目的理论。英国2008 年《气候变化法案》的立法目的在于,以1990 年为基准,到2050 年,通过国内及国外的行动,使温室气体减排80%; 到2020 年,使温室气体减排34%; 建立每五年为一时段的碳预算体系,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首次制定的三期碳排放预算为20082012,20132017,20182022,2009年5 月前必须制定完成。政府必须向议会报告完成预算的政策和计划; 设立气候变化委员会,为政府提供碳预算标准的建议,向英国议会提供目标进展、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政府必须给予反馈,以确保每一年度预算完成的透明度和可问责性; 引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借助市场激励机制限制排放或鼓励排放实体进行减排; 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条款; 通过财政激励机制减少国内废物产生并使废物再回收;促使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 修改2004 年《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运输燃料义务的条款以及制定关于气候变化的其他条款。从英国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实践中来分析其立法目的条款的实证法目标定位在于四个方面: 一是为英国在中长期减排行动方面设定可行性的并量化的具体减排目标,履行英国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国际法律义务; 二是通过构筑气候变化国家体制,明确议会、政府、气候变化委员会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三是为国内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确立了综合性的制度框架,使得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立法能够在综合法的体系内不断完善; 四是重视通过综合立法实现对相关气候变化领域立法的清理和完善,采取包裹性立法的方式,实现立法对气候变化应对的动态调整。

另外,韩国2009 年2 月公布《气候变化对策基本法》第一条立法目的表述为: 由于地球暖化导致气候变化及对全球环境的冲击,须积极促进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和关联产业能力提升等,尽量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建立气候变化之基本对策,以利社会发展,及让国民们有健康和舒适的生活。其目标是为追求人类的永续发展。英国和韩国的综合性气候变化基本法虽然在立法目的表达上各有特点,相比之下,英国气候变化法的立法目的更加注重规范性和实用性的立法技术表达。但在立法目的的价值诉求和目标定位方面均体现出了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的气候风险; 二是确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有关机关依法行使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权力,通过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使得国家的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在区域气候变化风险的应对中,平衡和协调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利益冲突,实现区域性的气候公共治理; 三是保护社会各主体在气候变化风险应对中的合法权益。由此,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具有三方面的目的: 通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气候风险; 注重国家气候行政过程性的风险管理,调整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多元气候利益关系,实现区域气候公共治理; 保障社会、生态的集合性气候权益。结合这三个方面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并可以得出两种主要目的论的理论观点。

( 一) 一元论

这一学说直接阐明气候变化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气候风险而确立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一整套管理体制机制框架。在一元论的指引下,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目的是为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一个战略、政策规范框架。一元论反映了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与管理目的的耦合。在应对气候变化法颁布之前,有关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是由多种不同程序、不同理念、不同政策目标、不同立法目的的法律、政策组成的。气候变化法的出台,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提供一个框架结构,对已经颁布的立法和政策进行清理与整合,为整个气候变化应对提供综合的相互关联的基础。

一元论实际上属于实证法秩序建构的立法目的论。该理论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为本位,重视规则的系统性和内在合理性。英国2008 年《气候变化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为改善碳管理,促进本国向低碳经济转型和鼓励低碳商品投资提供一个长期性框架。在此种综合性立法中,明确具体的减排目标,设立气候变化委员会,建立气候变化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机制等方面,为以后相关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所涉及的诸多领域的一揽子立法完善提供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英国气候变化综合性立法重视通过立法目的的实现来促进现行相关立法的完善。其立法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元的,在一元目的之下,由众多目的要素构筑形成目的体系,目的多元论将目的要素也看做独立的目的。基于目的哲学关于一和多的关系之理解,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应定位于保障气候安全。这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核心价值取向。透过可持续发展、气候正义的多元化、复杂的社会时空场域的映象,气候变化问题的提出以及应对,都是为了使得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在巨大的不可逆的气候风险和气候影响下能够得以延续,将有关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予以避免或是降至最低限度。不管是主动适应,趋利避害还是减缓或避免气候变化损害,都是为了谋求气候安全这一最本源最基础的价值理念。

这一价值理念本身就可以作为价值性目的写入立法目的条款中,成为元规则。其他工具性目的是为了实现价值性目的而存在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目的要素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附随效果而已。直接目的、中级目的和终极目的的划分使得一元目的得以从上中下三种层面梳理出来。而这一逻辑元规则正是贯穿于气候变化立法体系的精神要义和规则原点。笔者认为,尽管一元论并未否认立法目的是由价值性的目的要素所影响,但这种对气候正义的理解过于单一片面,没有详细论及在气候利益冲突之下,安全、公平、效益不同气候价值冲突的协调需要在更高的价值协调方面实现具体平衡,气候安全的片面强调会忽视不同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范文3

统计模型是利用回归分析、周期分析、主成分分析、判别分析和方差分析中一种或多种的组合对特定区域特定品种的产量数据和气候数据之间构建的非动态经验或统计方程,由此来估算作物生产力或预测未来气候变化对作物产量的影响。由于受科学技术和基础数据的不完善等,统计模型主要应用于气候变化和作物产量研究的初期阶段,不需要对粮食生产与环境变量之间复杂物理机理的透彻理解,缺乏植物生态学方面的内在机制和过程理论基础,一般用于区域潜在产量的评价。因此模型精度相对较低,尤其是在研究区范围的大小和空间位置发生变化时,将带来的误差更大。虽然在机理过程的表达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但研究区耕作、田间管理、土壤、地形、水文、气象等基础数据不完善或难以获取时,该类模型在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评价中起到重要作用。王效瑞E”】、陆魁东”。等利用线性相关模型研究了安徽、湖南等地年平均气温、0~C,10cI=积温和地理因子(经度、纬度和高程)的关系以及积温和无霜期与年平均气温之间的函数关系,探讨了未来气候变化(未来升温IoC,2~C和降水~10,~20的假设情景下)对农业生产、种植制度和农田蒸散量的量化研究,探讨了作物产量的波动趋势。

2基于过程模型的气候变化影响模拟

采用作物生长模型是另一种气候变化对作物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评估方法。过程模型是通过深入探究植物的生长过程机理和能量的内在转换机制,对植物体及土壤水分散失的过程以及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形成产量的过程进行模拟。过程模型除考虑温度和降水对作物产量形成的影响外,还考虑太阳辐射、蒸腾作用、CO浓度、土壤质地和持水量、湿度、风速、田间管理以及碳和氮的动态变化等诸多环境因子,来揭示作物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而模拟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的形成过程。因此,模型的生态学机制清楚,结果也较准确,但模型结构复杂,所需参数较多。通常,用过程模型进行影响和预测研究比统计模型的基础更扎实,但其对模型的检验或模拟未来的影响所需输入的资料要求较高n。目前过程模型一般用于较小的空间尺度上,忽略了环境参数的空间多变性,有待向更大范围或区域拓展。由于不同的研究目的,世界上许多国家研发了多种类型的作物模型,到目前为止,已经提出了至少有100种不同的过程模型口,覆盖作物种类包括谷类、豆类、根茎类、块茎类以及特殊作物如蔬菜、棉花和水果等,其中针对小麦、玉米和水稻的模拟模型较多。这类模型有WOFOST,DNDC,CERES系列,EPIC,VIP以及中国MPESMt。”,COTGR0w等。过程模型最初主要应用于作物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过程的数学表达和定量预测,但随着对作物生理生态机理研究的深入,计算机技术和系统科学的不断发展,已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成为农业研究最有力的技术工具。特别是在1990年和1992年IPCC第一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及其补充报告的分别问世以来,基于作物生长模型的气候变化对作物产量形成、生长发育的影响评价以及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研究等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2.1气候变化对作物产量影响的模拟

模拟作物生长过程和产量是作物生长模型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利用作物生长模型进行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近20年大量的研究工作[22,模型精度得到不断提高,已经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定量评价气候变化对作物产量影响的主要研究方法。这些研究多以大气环流模型GCM。’或区域气候模型RCM口剐等气候模式输出的气候变化情景以及未来增温(如1℃~4oC)、降水(O%,士10%,4-20%等)和CO:浓度倍增的统一假设口阳作为作物模型的输入来评估未来不同气候变化情景下的作物产量可能的波动趋势,其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作物模型和气候模式的准确性和以及两者的连接过程。在国内,中国学者针对华北平原、东北、宁夏、重庆等地区以及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研究,但由于所采用的气候模式和作物生长模型的不同以及这些模型的不确定性,所得出的结论仍存在差异。熊伟等p叫在其研究中,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划,将气候模型、水资源模型、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情景与作物模型相连接,综合评价了未来中国三大粮食(小麦、玉米、水稻)产量波动状况。研究表明,未来气候变化(2011—2030年和2031—205O年)对中国三大粮食总产量具有积极作用,而与其同时考虑未来水资源变化和土地利用因素,三大粮食作物总产量增加幅度明显降低,甚至在不考虑CO肥效作用下,总产量将明显降低于BS(1960—1990年)水平。近年来,在气候变化对作物影响评价的模拟研究中不仅考虑了温、水、光、CO:浓度等变化,还引入了气候变率弛、灾害性天气指标和蒸腾作用u等多项环境因子,模拟了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花生和马铃薯等多种作物类型的未来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产量波动。使用的模型主要是EPIC、CERES系列模型、wOFOST等模型。过去的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因供试品种、区域和环境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在一些地区可能增加产量,在另一些地区可能降低产量,且作物产量波动幅度较大。虽然大气CO浓度的增加,可加强光合作用,降低气孔导度,增加水分利用率,从而提高作物产量,但温度增高而出现的生长期缩短和极端气候事件的频繁发生可能使作物产量下降,导致总体上气候变化引起的产量下降趋势更为明显。总之,尽管区域气候变化的前景尚不确定,增温导致蒸发、风蚀、干旱的加强和台风频率的加大,使农业总产量至少损失5%。

2.2气候变化对作物生长发育影响的模拟

一个地区的作物生长发育与产量的形成过程是当地的气候、土壤肥力等自然环境和耕作,施肥,灌水等一系列栽培措施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气候条件的影响非常显著。尤其是气候变暖,通过改变热量条件,缩短作物生长发育期天数,使主要发育期提前,使光合作用时间缩短,进而直接影响农业产量、生产布局和结构。气候变化对作物生育期产生的影响,国内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金之庆等[25-27]使用CERES系列作物生长模型与3个通用大气环流模型(GFDL、GISS、UI~O)在模拟CO:浓度倍增条件下,气候变化对中国玉米、水稻、冬小麦等作物生育期的影响,认为不同CO浓度倍增条件下,3种作物的平均模拟生育期较之BASELINE以不同程度地缩短,尤其对大幅度增温反应敏感的东北中早熟或早熟玉米品种(现行主要品种)更为突出。对于目前气温偏高,现行品种对高温有较好适应性的黄淮海夏玉米区,增温造成的生育期缩短程度较轻。生育期的缩短将减少作物光合作用积累干物质的时间,从而直接影响产量的提高。2000年之后,熊伟【30】、杨勤等分别对基于站点尺度的作物生长模型进行区域升尺度校准和验证,并与以IPCC修订的A2和B2两种排放情景作为外部驱动的区域气候模型PRECIS相耦合,从区域尺度评价了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生长发育过程和产量的影响,探讨了未来作物高产和稳产风险。这些对提高复种指数、改进和培育新品种、调整品种布局和播种日期等多种适应性对策的研究具有实际意义。

2.3气候变化影响的区域尺度模拟

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模拟过程中,基于站点尺度或均质小尺度(限于1hm2以下)的作物模型和大尺度(200km以上)的大气环流模型(GCM)相结合是存在的最大问题。前人就这一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目前一般有2种解决方法,即作物模型的升尺度和大气环流模型的降尺度连接[29】。20世纪90年代,金之庆等采用CERES系列和GCMS耦合方法,评价了气候变化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但这些研究主要注重于作物模型的站点尺度应用和分辨率较低的GCMS的应用上,后来随着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的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将原来基于小尺度的作物模型升尺度推广到区域尺度上,以反映产量的时空变化趋势。作物模型的升尺度一般对气象、土壤、田间管理等作物模型主要输入参数和作物遗传参数进行区域校准,实现作物模型的区域运行。目前,气象和土壤数据在一定的空间尺度上基本可满足作物模型区域应用的要求,但田间管理多种多样且经常变化,在区域模拟中一般利用假定的或最优的设置进行模拟】。对于作物遗传参数的区域升尺度,江敏等口1从作物品种类型区、县级尺度、省级尺度和代表性品种单点调试等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得出基于稻区尺度的区域校准效果较好,较之其他3种方法更适于气候变化影响评价研究的结论。但所选空间尺度适宜度非常重要,尺度的过大或过小都将导致较大偏差。由于大气环流模型(GCM)模拟输出的水平分辨率和时间分辨率都较低(一般为月值),难于模拟出作物模型所需要的较细致的逐日区域气候情景。因此,随着区域气候模式的发展,近几年,基于PRECIS、RegCM3等区域气候模型和区域作物模型的相耦合的气候变化评价研究被广泛开展,提高作物模型的区域评价效率和空间分辨率。杨勤[341、熊伟[15,28,30,36]等将PRECIS和区域作物模型相结合,分别以25kmx25km和50kmx50km的网格为评价单元,对宁夏及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区域模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拟效率,更好地反映了气候变化对中国粮食生产影响的时间和空间变化趋势,并进一步推动了作物模型在区域尺度上的应用。

2.4气候变化对作物影响的其他方面的模拟

有高一致性和充分证据表明,若沿用当前的气候变化减缓政策和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做法,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将继续增长,并由于与各种气候过程和反馈相关的时间尺度,即使温室气体浓度实现稳定,人为变暖仍会持续若干世纪,因此适应气候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现实而紧迫的问题p。因此,除了上述主要影响模拟研究以外,在农作物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气候变化背景下农业用水量等方面的研究也是迫切需要。孙芳等p’耦合SUBSTOR模型和Hadley中心区域气候模型(PRECIS),在模拟B2排放情景下的未来气候变化对宁夏马铃薯生产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改变播种日期和马铃薯品种特性来提高作物对气候变化适应和应对能力的方案。其研究表明,如果播期提前5~20天,未来马铃薯的产量将增加,但播期提前超过lO天后,播期提前带来的增产效应开始减小。如果将播期推迟5~10天,马铃薯产量将明显减少。另外,如果改种对温度敏感性弱的新品种,即喜温耐热的品种,可以延长马铃薯的生育期,进一步提高马铃薯产量。由于温度升高而导致的生长期缩短,成熟期提前等现象,农作物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研究,是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引进新品种、加强排灌设施建设和适当调整播种日期等方面的措施,来提高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农作物高产和稳产风险。研究表明,气温的增高、降水量和CO:浓度的变化通过间接或直接的途径来影响作物的水分利用率。大气CO浓度的提高不仅加强光合速率,提高产量,而且还随着作物长期处于高浓度的CO环境,气孔导度降低,蒸散量减少,从而提高冠层水分利用率,减缓干旱不利影响。这种效应对小麦等C,作物更为明显。

3展望

总体来看,国内对模型模拟法评价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研究已经有一定程度上的开展和应用,但存在很多不足。随着国内基础数据的完善和共享,将会进一步深入对模型参数本地化、气候变化对作物产量影响方面的研究。

(1)由于目前对作物生理生态过程的认识不够透彻,所构建的作物生长模型还不是完全的作物生长机理模型,仍然存在很多经验表达式,且大多数作物模型是在正常气候条件下构建的,对一些极端气候事件和GCM所模拟的未来高温和高CO:浓度条件下能否做出相应的反应和模拟精度上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虽然诸多作物生长模型充分考虑了干旱胁迫、水分利用、养分吸收、辐射利用率和田间管理等多种因素,但突发性的极端天气事件对模型模拟精度影响的研究尚很少。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模拟或FACE(FreeAirCO2Enrichment)等田间观测实验,获取许多重要数据,实现模型参数的优化和本地化,为研究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系统的影响及其机理提供重要基础。

(2)目前开展的很多气候变化影响研究都采用了一个大气环流模型和多种大气环流模型来建立未来气候情景或对未来增温(如l℃~4℃)、降水(0%,士l0%,士2O%,一40%等)和CO浓度倍增给出统一构想,来评价未来气候情景下的作物产量波动。但未来增温、降水和CO浓度变幅的统一构想法忽略了气候变化的时间和空间尺度上的多变性,难以满足于全国或全球范围的影响评价需求。由于缺乏对全球气候系统动力学过程的详细认识和未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不确定,目前大气环流模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尤其在区域降水量的模拟上存在显著差异,很难判断哪一种大气环流模型更能准确地模拟未来气候变化。此外,昔日的研究多采用1xCO和2xCO:的情景下,探讨CO:浓度作物产量的影响,但实际上C02等温室气体浓度的增长是连续的,从而导致研究结果也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范文4

关键词: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内工作;启示;建议

中图分类号 P9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05-0014-05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与危害(Loss and Damage)已经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每年夺去近40万人的生命,全球变暖的经济影响也已经造成每年超过1.2万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全球GDP的1.6%[1]。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治理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与适应进程进展缓慢,因此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失与危害急需更加直接的解决方案[2]。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遭受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造成的损失与危害十分严重,为维护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正推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下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国际机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鸣[3]。我国部分区域对气候变化高度敏感,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气候变化带给我国的损失与危害也逐年加剧,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与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内民生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背景与内涵,尤其是梳理出这种国际机制对于国内相关工作的启示,对于推动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1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背景与涵义

1.1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由来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是在《公约》下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议题谈判中逐步形成和演变而来。2007年,巴厘行动计划要求缔约方考虑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损失与危害的方法与策略[4]。2008年在波兹南会议(COP14)上,小岛国联盟首次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多窗口机制[5]。2010年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COP16)的《坎昆协议》中决定建立一项旨在考虑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的损失与危害方法的工作计划[6]。2011年第十七届缔约方大会(COP17)的《德班协议》中提出缔约方之间开展讨论以加深对损失与危害问题的认识[7]。2012年,由于IPCC《管理极端事件和灾害风险推进气候变化适应》特别报告的推动[8],以及发展中国家利用发达国家急于关闭巴厘路线图授权的有利机遇,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损失危害问题上提高要价、寻求突破,使损失与危害问题突然升温,在多哈举行的第十八届缔约方大会(COP18)上,成为影响大会能否成功的关键议题之一。最终,《多哈协议》决定在第缔约方大会(COP19)上建立应对损失与危害的机构安排[9]。

1.2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涵义

学术界尚未对损失与危害问题形成统一的定义,但基本认同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是人类通过减缓或适应未能避免的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10],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政治决策与行动迟缓、资金技术缺乏等限制导致减缓或适应行动不能完全消除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存在“残余的损失与危害”;二是某些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当前人类无法采取适应行动的,如海洋酸化;三是按照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行动的成本大于收益而放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形成的损失与危害。由于当前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实践的现状决定了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已不可避免,因此建立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就成为必然选择。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国际机制――多窗口国际机制主要通过保险、恢复与赔偿、风险管理应对损失与危害:保险部分支持小岛国联盟、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创新性的保险工具,帮助管理、传播、对冲、减少和转移与气候变化相关灾害的经济风险。恢复与赔偿部分用于应对渐变事件的不利影响,比如海平面上升、温升、海洋酸化。由发达国家出资建立“国际保险基金”补偿小岛国联盟、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因渐变事件造成的损失与危害。风险管理部分通过发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具,加强减少风险措施的实施,增加技术和资金支持来减少与气候变化极端事件和渐变事件相关的风险[5]。

2 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相关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针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应对机制。但现有的自然灾害应对机制为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提供了基础,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二是社会捐助制度,三是自然灾害保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与服务,不仅是现代国家在民理念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国家政权及其财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的功能,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自1994年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费用。如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000亿元,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300亿元。同时,通过地方政府对口支援建设的形式,实质上形成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11]。

社会捐助是慈善的一种最常见的表现方式,是我国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重要资金和物资来源机制,汶川地震灾区接受的社会直接捐助超过100亿元。目前,我国的社会捐助制度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制度正在建设。

逐步由一种零散被动的行动演变为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活动,创新型的社会捐助制度

正在建设。目前已经建立运行的是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但与先进国家对比,仍存在捐

赠与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社会捐赠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捐助来源单一,缺乏相应的激励机

制等问题。在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明确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社会

捐助违法行动的法律责任,提高捐赠款、捐物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等方面仍待提高

[12]。

自然灾害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增强社会和个人对自然灾害承受能力的良好做法。在市场机制发展较好的国家普遍应用于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自然灾害损失与危害的风险转移。

减轻政府救济和居民自救压力。我国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但政府在重大

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高,大约在3.5%左右,居民自我负担比例约为90%以上。同时,

尽管社会存在对自然灾害保险的强烈需求,但国内保险市场的自然灾害保险产品极度匮乏。

一般保险公司不提供巨灾保险,财产险均将洪水等自然灾害作为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无法从

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如汶川地震后获得保险业的赔付只占全部经济损失的0.21%。因此,

进一步加强和推广自然灾害保险,建立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市场化应对机制对应对气候变化的

损失与危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宜兴、苏州等地区正在开展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试点,

尝试适应农业自然灾害不平衡发生的规律,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功能,在补偿灾害损

失、恢复生产、保障灾民生活、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为全国自然灾害

保险机制的建立积累经验[13]。

3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对国内相关工作的启示及建议

3.1 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框架系统

我国气候灾害涉及面很广,受灾程度较深,仅依靠个人、家庭和企业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若借鉴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建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系统将可能极大的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借鉴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框架,将气候灾害损失与危害通过商业模式、政府分担和社会力量援助等形式,损失与危害实行分级、分层分担,有助于受灾人群和地区的快速重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尚未成形,建议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索:一是适度调整政府过度承担的灾后重建模式,将财政转移支付由灾后应急的、临时的和随机的模式转向灾前系统的、稳定的、长期的灾害防治机制;二是探索制度化、规范化的灾害捐助制度,加强捐助过程的公开、透明、高效和公平,引导社会资源有效的参与到自然灾害的重建和恢复过程;三是逐步建立和扩大自然灾害的保险制度,通过公共和私营资金的合作,减少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冲击,最大化的减少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失与危害。最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相关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救灾捐赠体系和农业灾害保险等的整合机制。

3.2 充分利用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中的保险工具

保险工具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损失与危害机制的核心作用点,在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设计中充分突出保险作用的创新性模式,给国内保险相关领域潜力开发带来启示。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的保险部分包括无法采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行动来应对的中等或很高气候变化风险,分为两条线:对中等频度和低影响程度的气候风险,气候保险援助机制通过公共或私人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体系支持脆弱的地区。比如,对农业的宏观保险、国家的风险基金。对低频度高影响程度的气候风险,提供金融安全网来应对[14]。国内气候保险、特别是农业灾害险已经初具规模,在近年气候灾害的应对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面临机制创新不足、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参与程度有限等问题。国内应该通过借鉴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创新的保险机制,如加勒比海地区飓风灾害基金、慕尼黑气候保险计划等[15],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气候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我国气候保险在应对灾害、维护农民生计、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作用。建议针对气候灾害的特点,重点发展巨灾类保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在现有农业灾害险、财产险的基础上,发展气象灾害保险/再保险,建立完善的保险产品体系系统设置,适度增加政府的引导和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气候灾害保险的覆盖度和受益度。

3.3 加强国内重点区域和领域的气候变化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可有效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与危害,启示国内重点区域和领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以更高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气候变化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风险管理模块主要通过发展风险评估和管理工具,加强减少风险措施的实施,增加技术和资金支持来减少风险。如英国应对海平面上升和洪水风险的泰伍士河大坝、荷兰综合管理洪水灾害风险和淡水供给的三角州地区治理机制、欧盟的城市地区综合应对热浪、洪水和水资源短缺风险的组合行动等,均有效减少气候变化对区域和领域的风险[16]。国内农业、水资源、林业等领域,城市、海岸带等区域面临较高的气候变化风险,通过风险减少措施,特别是增加技术和资金投入,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建议加强重点区域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对城市、海岸带等气候灾害高风险区域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预估、灾前预警、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等机制,有效降低重点区域的气候灾害风险,维护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

3.4 开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的科学基础研究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存在科学不确定性,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相关科学基础也急需加强。首先,由于《公约》下气候变化的定义是狭义的,特指工业革命以来由于直接或间接人类活动排放温室气体改变地球的大气组成导致的气候变化,不包含气候的自然变率。现有科学认识无法准确的区分气候自然变率和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化在遭受的损失与危害中的贡献[17]。其次,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与危害的空间范围巨大,涉及的类型和种类多样,几乎全球所有国家都面临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与危害,广义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文化和社会传统等[18]。国内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也需要加强损失与危害的定义和范围等基础理论研究。第三,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需要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样,国内也需要建立具有共识的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科学评估方法,还需要收集、获得全国范围内准确的损失与危害的数据开展评估。建议系统开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应对机制的研究,探索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归因,深入分析损失与危害问题的内涵,加强损失与危害评估理论、方法和数据获取等方面的研究,增强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问题的科学基础。

3.5 警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带来的出资压力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仍在设计与谈判过程中,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存在为损失与危害补偿方面出资的压力。虽然,《公约》第4.3条中关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责任认定是非常明确的,发达国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17]。但近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竭力逃避和转嫁自身责任,强调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在气候变化面前都是脆弱的,在国家驱动的原则下,损失与危害是各国自己的问题,应该由各国对自身的损失与危害负责[19]。同时,发达国家向新兴的发展中大国施压,让与发达国家“具有同等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在损失与危害补偿方面出资,承担出资义务[20]。小岛国联盟在损失与危害机制中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也不符合《公约》由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的宗旨,有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的风险。建议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谈判工作需要早做准备,明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不能承担与发达国家“具有同等能力”的责任,并制定损失与危害机制谈判中“污染者付费”责任的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earch Associates (DARA).Climate Vulnerability Monitoring Report 2012[R/OL]. 2012[2012-10-10]. http:///climatevulnerabilitymonitor/climatevulnerabilitymonitor-2012.

[2]马欣,李玉娥,何霄嘉,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问题谈判分析[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3,9(5):357-361.[ Ma Xin, Li Yu’e, He Xiaojia, et al. The Progress on Loss and Damage Negotiation for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 Under the UNFCCC[J]. Progressus Inquisoitiones De Mutatine Climatis, 2013,9(5):357-361.]

[3]UNFCCC Secretariat. Report on the Expert Meeting on Assessing the Risk of Loss and Damage Associated with the Adverse Effects of Climate Change[EB/OL].2012[2012-5-14]. http://unfccc.int/documentation/documents/advanced_search/items/6911.php.

[4]Decision 1/CP.13. Bali Action Plan [EB/OL].2007[2008-3-4]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07/cop13/eng/06a01.pdf#page=3.

[5]AOSIS Submission. MultiWindow Mechanism to Address Loss and Damage from Climate Change Impacts[EB/OL]. 2010[2018-03-15]. http://unfccc.int/files/kyoto_protocol/application/pdf/aosisinsurance061208.pdf

[6]UNFCCC Decision1/CP.16.The Cancun Agreements [EB/OL]. 2010[2011-03-15]. http://unfccc.int/meetings/cop_16/cancun_agreements/ items/6005.php.

[7]Decision 2/CP.17. Outcome of the Work of the Ad Hoc Working Group on Longterm Cooperative Action Under the Convention [EB/OL]. 2011[2012-03-15]. 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1/cop17/eng/09a01.pdf#page=4.

[8]IPCC. Managing the Risks of Extreme Events and Disasters to Advance Climate Change Adaptaion[R/OL]. 2012[2012-03-13]. http://ipcc.ch.

[9]Decision 1/CP.18 . Agreed Outcome Pursuant to the Bali Action Plan [EB/OL]. 2012[2013-02-28]. 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2/cop18/eng/08a01.pdf#page=3.

[10]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Pioneering Study Shows Evidence of Loss & Damage Today from the Front Lines of Climate Change: Vulnerable Communities Beyond Adaptation? [EB/OL]. 2012[2012-03-12]. http://

[11]史丽佳.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再审视[J].商业时代,2009,(2):59-61.[Shi Lijia. Reexamine on Chinas Fisc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J]. Commercial Times, 2009,(2):59-61.]

[12]高丽虹,伊海燕. 我国法治政府在社会捐助法律制度建设中的理念创新[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4):23-30.[Gao Lihong, Yi Haiyan. The Concept Innovation on Social Contributions Legal System for Legal Government Contributions in China[J]. Jounal of Chongqing Unvi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11,(4):23-30.]

[13]席劲松.试论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构建[D]. 广州:中山大学,2009.[Xi Jinsong. Discuss on Chinas Major Natureal Disasters Insurance System Construction[D].

Guangzhou: Sun Yatsen University, 2009. ]

[14]Munich Climate Insurance Initiative 2008. Summary of Discussions Related to Insurance Mechanisms at the 2008 Climate Negotiations (COP 14) in Poznan[EB/OL]. 2009[2009-02-15]. http:///Activites/Seminairesreguliers/090317_COP14andinsurance_reportbyMCII_SddeeK.Warner.pdf.

[15]Munich Climate Insurance Initiative 2009.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an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Mechanism for Climate Adaptation: Responses to Party Questions Posed to MCII at Poznan COP14[EB/OL]. 2009[2009-02-06]. http://.

[16]EU. EU Strategy on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R/OL].European Climate Adaptation Platform, 2013. http://climateadapt.eea.europa.eu/web/guest/adaptationinformation/general.

[17]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R/OL]. 1992[1992-4-13].http://unfccc.int/resource/ docs/convkp/convchin.pdf.

[18]UNFCCC Secretariat.Synthesis Report on Views and Information on the Thematic Area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k Programme[EB/OL].2011[2011-11-9].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1/sbi/eng/inf13.pdf.

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范文5

目前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等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世界经济论坛的“2007年全球风险”报告称,气候变化将成为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为了解医疗卫生人员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注度、相关知识的认知情况及对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态度,进行了本次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2011年12月,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方法,抽取省、市、区三级疾控中心5家、卫生监督所5家、三甲医院2家、二甲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共16家医疗卫生单位在职职工。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93份,有效率98.3%。

1.2方法采用由中国疾控中心编制的调查问卷。问卷由个人基本信息、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气候变化相关知识的认知、获取知识的途径、参与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态度等内容组成。其中气候变化相关知识包括引起全球气候变化原因(2题)、气候变化对全球的影响(8题)、气候变化造成的健康影响(6题),共16题,答对1题得1分,得分≥10分为及格。所有调查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督导员审核复查,保证问卷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1.3数据处理用EpiData3.1双机录入,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关注度及知晓情况分析采用Pearson卡方检验。影响正确认知得分的因素分析先用单因素logisitc回归筛选出自变量(纳入标准α=0.10,β=0.15),再进行多因素logisitc回归分析(纳入标准α=0.10,β=0.15,采用向前似然比法选入变量)。

2结果

2.1基本情况共调查医疗卫生专业人员393人,男性174人(44.3%),女性219人(55.7%),年龄范围20~62岁,平均(35.42±10.13)岁。疾控中心147人,卫生监督所101人,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5人。初级职称209人,中级112人,副高级31人,正高级18人,职称项缺失23人。已开展与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单位有7家,2家单位对下级单位(或服务对象)开展过应对热浪或气候变化的指导和培训,4家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开展过相关培训。

2.2气候变化关注度列出教育、公众健康、气候变化、收入、住房、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疗保障、物价、消防安全等10个社会热点问题,213人(54.2%)选择关注气候变化,列第八位。列出重金属污染、气候变化、精神卫生、卫生的社会决定因素、控烟、饮水、食品安全、营养、空气污染、饮用水卫生、传染病、慢性疾病控制等12个公共卫生问题,184人(46.8%)关注气候变化,列第五位。不同单位级别、职称、性别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无统计学差异,不同年龄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有统计学差异(χ2=10.286,P=0.016),>40岁以上被调查者对之的关注度较高。

2.3气候变化认知

2.3.1知晓情况:86.2%的人员知晓气候变化这一环境问题,其中完全知晓的占23.4%(92/393),知道但不是很清楚的占62.8%(247/393),不太了解的占10.7%(42/393),不知道不关心的占3.1%。56.7%(223/393)的人已感受到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并认为问题非常严重,且在不断恶化中;35.1%(138/393)的人感受到变化,但还能承受;7.9%(31/393)的人认为没有变化或无明显感觉。不同单位所属系统(χ2=10.969,P=0.083)、不同文化程度(χ2=4.653,P=0.571)、不同性别(χ2=1.345,P=0.723)专业人员知晓情况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同单位级别(χ2=13.049,P=0.035)、不同年龄组(χ2=20.536,P=0.015)、不同职称(χ2=21.594,P=0.006)知晓情况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省级单位、40岁以上、高级职称者知晓率较高。

2.3.2正确认知情况:16道题的知晓率为(71.9±25.3)%,其中全对者85人,占21.6%,不及格118人,占30.0%。78.1%(307/393)的被调查者认为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82.7%(325/393)的被调查者认为气候变化与二氧化碳过量排放有直接关系。气候变化对全球的影响认知中,认知度较高的是旱灾和洪灾增多、海平面升高、人类健康受到威胁;气候变化引发的健康风险认知中,认知度较高的是极端气候事件、空气污染加剧和水资源水质改变引发的健康风险。见表1。

2.3.3获取知识途径:依次为网络(87.0%)、电视广播(84.5%)、报纸书刊(79.6%)、会议培训(34.6%)。

2.4影响正确认知因素将认知得分及格与否作为因变量,分别对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所属系统、单位级别、职称、工作年限、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自我感觉、是否参加过培训、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否主动获取知识、是否参加过相关活动、是否愿意参与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进行单因素logisitc回归分析(等级变量以等级最低者设为参照组)。筛选出的变量为: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自我感觉、是否参加过培训、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否主动获取知识、是否愿意参与相关工作。经多因素logisitc回归分析,是否愿意参与相关工作、是否参加过培训是影响因素,认为该工作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是保护因素。

3讨论

气候变化的研究方法范文6

关键词: 全球古气候变化;树木年轮;冰芯;珊瑚

中图分类号:P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9-0011-02

0 引言

全球环境正面临一个十分严峻的形势。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危害、生物多样性锐减、荒漠化加剧等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为此,全球变化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研究课题。为了预测未来的气候变化,需要对过去气候变化历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 古气候资料

古气候研究利用钻孔测得过去的温度、海洋沉积物孔隙水变化、冰川范围变化的测量、以及涉及化学、物理和生物参数变化的代用测量资料。上述参数反映了过去环境的变化,而在这些环境中代用资料增加或存在。古气候研究依靠多种资料,以便能对结果进行交叉检验并更好地认识不确定性。目前广泛接受和经检验的观点是,许多生物有机体(如树木、珊瑚、浮游生物和动物)改变其生长或种群动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活的和死的(化石)标本或有机体的集合在过去的生长过程中很好地记录了这些因气候引发的变化。在时间尺度上与仪器资料相叠加进行标定的基础上,使用树木年轮宽度和树木年轮密度年代学测量网络来推断过去温度的变化。虽然这些方法被大量采用,但是在以下方面存在一些担忧:如现有测量值的分布;这些测量值如何在全球取样;这些方法存在多达程度上存在空间和季节偏差,或者在与最近气候变化的关系上所存在的明显分歧[1]。

2 古气候变化

古气候学研究利用对气候敏感的指示物的变化,推断过去数百年至数百万年时间尺度的气候变化。这些代用数据(如树木年轮宽度)可能会同时受到局地温度和其它因子(如降水)的共同影响,并通常代表特定的季节而非全年。

20世纪后半叶北半球平均温度很可能比近500年中任何一个50年时段的平均温度都高,并且可能至少在最近1300年中是最高的。最近一些研究表明,北半球温度的变率比TAR提出的要大,尤其是在12至14世纪、17世纪和19世纪这些偏冷的时期。20世纪之前的偏暖时期处在TAR给出的不确定性范围之内。主要由于极冰退缩,在末次间冰期(约12.5万年前),全球平均海平面高度可能比20世纪高出4至6米。冰芯资料显示,那个时期平均极地温度比现在高出3至5℃,这是由地球轨道差异导致的。格陵兰冰盖和北极其它冰原所造成的观测到的海平面上升可能不超过4米,南极对海平面上升或许也有所贡献。支持这些结论的资料最为广泛,遍及夏季温带陆地地区。这些结论以代用资料(如树木年轮的宽度和密度、冰的各种要素的同位素组成、珊瑚生长带的化学成份)为基础,这需要进行分析以获取温度信息和相关的不确定性。温度和降水是关键的不确定性要素,在某些情况下难于分开,或代表特定的原因而非代表所有的年份。目前,有自TAR以来改进后的及扩充后的资料,例如包括更多站点的测量资料、改进后的对钻孔温度资料的分析以及对冰川、珊瑚和沉积物进行更广泛的分析。然而,自1850年以来,无论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古气候资料比仪器记录更为有限,所以使用统计方法来构建全球平均值,且这些也容易引起不确定性。目前的资料太有限而不能在仪器资料时期之前对南半球的温度进行类似的评估。

TAR之后的一些研究表明,由于使用特定替代资料、处理的具体统计方法或调节尺度以反映过去的温度,所以北半球多个世纪的变率大于TAR给出的变率。增加的变率意味着主要是在12-14世纪、17世纪和19世纪期间的气候更加凉爽,由于火山爆发或太阳活动,这些现象可能与自然强迫有关。例如,与目前的情况相比,各种温度重建意味着17世纪太阳活动的减少和火山灰活动的增加。一次重建揭示11世纪比TAR给出的温度略温暖一些,但仍处于TAR所引用的不确定性范围内。过去的一千年期间冰芯CO2的记录对自然气候变率带来另一种制约。北半球在工业化前从基于代用资料的温度重建(

参考文献:

[1]张强,韩永翔,宋连春.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进展综述[J].地球科学进展,2005,20(9):990-998.

[2]刘永,余俊清,成艾颖,张丽莎,高春亮.湖泊沉积记录千年气候变化的研究进展、挑战与展望[J].盐湖研究,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