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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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范文1

一、及时承接职能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保[2015]193号)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行政审批,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5]211号)和《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6]30号)等评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启动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

二、明确评分标准自愿申请纳入

根据福州市本级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此次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范围为:四城区门诊部(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从事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专科医疗机构及口腔门诊部不作为此次增设对象。同时,医疗机构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健康体检机构同样也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有意向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可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规范受理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在新增定点受理过程中,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范受理流程,严格评估把关,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增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一是规范受理流程。坚持“公开、规范、可监督”原则,评估流程包括增设公告、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考核、邀请专家评估、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协商谈判和公示等程序,且每一流程均做好记录、存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二是严格评估把关。在开展评估过程中,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提供完整材料并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对缺件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在材料初核的基础上,成立两个现场评估小组,针对申请对象应配备的人员、科室、器械和日常医疗行为等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有现场记录、有签字确认有材料存档。现场检查后,评估小组及时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和现场评估情况作出综合得分。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在开展新增定点过程中,每一流程进展情况均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邀请监管人员全程参与现场评估检查,同时将评估情况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医保中心)

南平市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水平,经各方共同努力,南平已全面完成批量制发社保卡工作,逐步转入零星补卡及新增人员制卡阶段。南平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工商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农信社业务网点。补换卡已实现立等可取,且2016年6月30日前补换社会保障卡可免收工本费。南平市着力解决参保人员领卡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近一年来,未发生领取社会保障卡方面的投诉。目前,全市共累计完成制卡301万张,其中城镇职工52万张;城乡居民249万张;零星补换卡及新增人员制卡3.67万张,其中城镇职工1.9万张;城乡居民1.77万张。

(南平市医保中心)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定点药店 问题 对策

作者简介:

姓名:罗卫国 工作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药店管理。

姓名:张俊虎工作单位: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药店管理。

前言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其初衷是促进医院药房和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以改善药学服务,合理降低药价。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能否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能否给参保人带来便利和实惠,在当前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对当前江苏省定点药店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本研究的资料来源:(1)定量资料来源于对江苏省南京、镇江、泰州、无锡、扬州、盐城六城市拥有定点药店购药经历的城镇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2)定性资料主要来自对上述6城市的21家定点药店进行的深度访谈。(3)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的实施期间:2008年6月30日―9月30日。

一、我国定点药店管理政策的历史沿革

定点药店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过程的新生事物。长期以来我国的医院自办药房,既提供医疗服务又提供药品服务,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后只能在医院进行配药。以后即便出现零星的社会药店,但由于当时的政策限制使得享受医疗保险的居民到社会药店配药不能计入公费与劳保报销,这种政策造成了我国公立医院对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也使得我国药品费用快速上涨。

根据医药分开管理的思路,1998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通过建立定点药店制度,鼓励医院药房与定点药店的竞争[1]。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1999]16号文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各地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批、日常管理、服务规范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随后江苏省于1999年9月10日正式制定和施行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将定点药店的管理引向规范化的道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建立、实施使得医院药房多年垄断药品销售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有资料显示,2003年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的比例已达到17.6%[2]。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确定并与之签订有关协议和发给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3]。

二、医保定点药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定点药店监管部门的监管现状

(1)药店准入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前江苏省医保中心在药店准入方面实行两步走政策:第一步由药店向行政审批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规定申请药店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万、开业必须在1年以上、必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营业范围明确不得经营生活用品等,同时药店必须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二步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店进行打分,分数高者优先,同时要考虑定点药店布局是否合理[4]。但是很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泰州市调研时我们发现在方圆一百米以内有好几家定点药店。在南京市我们也看到了同样的现象,尤其是在中华门附近,在很小的范围内林立着几家定点药店。定点药店过于密集显然会加剧竞争,使得定点药店收益下降。另外我们发现很多定点药店的营业面积只有三四十平米,未达到规定标准。还有些地区由于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不严格,导致该地区基本所有的药店都成为了医保定点药店。

(2)有些地区监管部门的检查频率较低

本次调研发现各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检查频率差别较大。规定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但有些地方由于定点药店的数量太多,使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的难度较大,因而检查频率变为两个月一次甚至是半年一次。这会增加定点药店违规操作的发生。

(3)网络系统不健全

江苏省要求医保中心通过网络对定点药店药价进行实时管理,以确保药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一般国家发改委会定期公布最高限价文件,医保中心会将最高限价录入到网络系统,如果定点药店上传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就则无法使用定点药店系统。上述做法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利益。但目前江苏省内只有南京拥有比较完善的网络监管系统。而在其它地区的网络系统不能完全覆盖每一家定点药店,使得应用网络进行实时监控无法实现。

2、定点药店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1)以物代药进行销售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在药店中摆放一些滋补品、保健品甚至是一些食品、日用品等,以药品代替它们进行医保结算。一方面药店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吸引顾客,并且能够提高自己药店的利润;另一方面对于某些患者来说能够用医保卡买到保健品等非常划算。

(2)采用附赠药品或者有礼销售的方式销售药品

我们通过走访定点药店发现了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多店面经常打出有奖销售或是买一赠一的促销广告。

(3)销售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

主要的方式就是用置换的方式来销售一些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然后刷医保卡进行结算。这样的现象在明面上是比较难看出来的,而且在查账时也是比较难查到,只有在购药者的结算单能很明显看出来。此做法是比较隐蔽的违规行为。

(4)违反凭借处方配售药品的相关规定

主要表现为违反凭借处方配售处方药的规定或者是使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配售药品并且进行医保结算。违反凭处方配售药品的现象大多主要发生在抗生素的销售中,很多患者习惯性的以为比如像头孢类药物还像以前那样可以随便进行销售和购买,所以要求药店营业人员配药,有部分营业员为了药店的利益便在无处方的情况下配售处方药,并且用医保卡进行结算。上述现象的发生,除了药店贪图利益的原因外,还有药店的营业人员并不清楚所在地区哪些医疗机构属于医保定点医院的原因。

(5)超量销售药品

表现为违反医保药品限量销售的有关规定,超量销售药品。在镇江市该现象不存在。该市的参保人员都有统一的病历,他们到药店购药或者到医院看病时除医保卡和身份证以外必须携带该病历,每次买完药或看完病都要在上面做好记录,以避免超量销售药品。但在江苏省的很多地区没有没有控制参保人员一天的购药量的有效措施,而只能确认每天的最高刷卡额。

(6)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未分开

按照有关规定,镇江市的定点药店医保柜立设置于专门划出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的药品都是用医保卡进行结算。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进行药品分类,整理账目以及盘点。但在其它地方,定点药店并未将独立设置医保柜台,只是在医保药品的商品标签上表明“医保”字样。

(7)药店营业人员的构成存在问题

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硬性规定了定点药店的营业人员构成,强调在营业时间内至少要有一名药师在岗。但我们访问的部分规模较小的定点药店在营业时间无药师在岗。事实上药师在岗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对药店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某定点药店的店长告诉我们[5]:“药店中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会比没有药师营业收入更加可观,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店内可以给患者(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只要到店购买过一次药的顾客,之后还会因为全面优质的服务再次光顾。”

另外我们在问卷调查中也发现,具有定点药店购药经历的60名居民中,大部分人能够得到药师的药学服务,但仍有约四成的受访者表示未得到药师服务,这说明当前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提供仍不完善。

(8)定点药店24小时营业的执行情况

在走访过的21家定点药店中,虽然大部分表示能够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医疗服务。但问题是其中部分药店在夜间无执业药师或者药师在岗,因此夜间只向顾客提供OTC药品的服务,并且不能提供刷卡服务,顾客购药只能通过现金支付。而此次的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拥有在定点药店夜间购药经历的18名城市居民中,约半数人未能购买到药品。这说明当前相当多的定点药店实际上未能提供24小时服务。

(9)定点药店对顾客的身份核对执行不力

目前江苏省内操作比较规范的是镇江市,在那里我们通过对定点药店的暗访以及与店员的面对面交流,了解到他们在患者购药过程中一定要人、证、卡统一才会向患者售药。这样做能够避免医保卡乱用、盗用情况的出现。但在江苏省其它城市,大部分定点药店的店员并未严格检查顾客的相关证件,只要其携医保卡便可刷卡。

3 参保人购药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通过对医保中心官员以及定点药店店员的访谈,发现当前参保人在购药环节存在以下问题。

(1)冒用、出借医保卡

表现为有些参保人将自己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借给自己的亲戚和朋友等进行就近配药;同时有些人冒用其他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购药。上述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现阶段的参保率不高而导致。

(2)非法贩卖医保药品

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证件以及医保卡,将从医保定点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非法卖给收药人或者其他人,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3)滥用医保卡进行购药

有少数参保人员持自己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频繁就医购药,有的人一天之内跑多家医院进行就医购药,或是到多家定点药店进行购药,从而造成了药品的浪费和医保基金的浪费。

三、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若干建议

我们认为当前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方面存在的绝大部分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因此在改进建议中首先强调须加强监管力度。虽然许多监管部门强调监察人员数量不足。但通过对违规现象采取从严从重的的惩罚措施同样也能达到很好的监管效果。具体建议如下:(1)鉴于有些地区对定点药店的准入审查不够严格,有必要对江苏省所有的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原有资格。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定点药店的数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减定点药店之间的过度竞争。(2)加大对定点药店监管力度。一方面要提高检查频率,并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另一方面需要采用暗访方式。(3)对于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的定点药店直接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并剥夺其今后重新申请定点药店的资格。(4)应规定参保人使用特制的医保病历本。(5)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参保人及定点药店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省略/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56.htm

[2] 曹俊山.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209(11):665.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与管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年:2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jinmingkj”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医保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医保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阜南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现将相关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成立行动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医保局成立了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伟同志为组长,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杨晓波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政治行动小组,统筹负责专项行动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动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县医保局于2020年4月27日印发了《2020年阜南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检查细则,确保行动开展有规范可循。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营造行动氛围。一是县医保局召开全县医保系统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启动仪式,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共200多人参会,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伟强调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对当前医保监管形式进行了分析,对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医保局将把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作为首要整治任务,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对在打击欺诈骗保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从严、从重、从速处理。二是要求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培训,认真学习《2020年阜南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加强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宣传,利用电视台、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政策宣传,通过进社区、乡村、政策展板、条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医保基金监管参与度,提升行动效果;四是要求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通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张挂条幅、张贴政策公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营造遵纪守法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严肃处理问题。一是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单位基金专用账户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自查单位要向县医保局书面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列明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自查自纠的违规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主动申请退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医保专户;二是县医保局对“两机构一账户”进行抽查,对抽查时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规违纪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检查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阜南县医保局2020年共查处87家协议医药机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48家,定点药店39家,覆盖率达到100%,涉及违规医保资金?14953583.72 元,协议处理6390975.55 元,合计追回金额 21344559.27 元。其中,通报批评 43 家,约谈 6 家,暂停 5 家定点医药机构,移交县卫健委3起,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1起,上报县纪委监委2起。行政处罚1人,涉及医保资金4113元,罚款8223元。

(一)自查自纠。2020打击欺诈骗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全县共有48家定点医疗机构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共追回金额1659580.66元。

(二)对协议医药机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县医保局结合调研情况及日常监管经验,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对实地检查分医院类型开展进驻式检查和常规检查,同时,定时开展数据分析,进行指标性扣款,年中开展半年度综合检查和专项病历评审,实现监督检查实时化、常态化、制度化。

(1)进驻式打击欺诈骗保检查。2020年共对四家医院进行进驻式检查,通过查看住院患者在院情况、查阅病历、核对费用清单、查看报补单等方式对四家医疗机构进行打击欺诈骗保检查。共追回金额947068.28元。

(2)日常性打击欺诈骗保检查。2020年共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2轮次不定时检查,共发现?36 家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共追回金额 4284762.65 元。

(3)病历评审专项检查。2020年?1-3 月份,县医保局发现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理疗病历存在较为混乱的现象,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于4月份组织康复理疗领域专家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理疗病历进行了病历评审。共追回金额 428520.28 元。

(4)上半年度综合检查。县医保局于2020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并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两个检查组。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制度建设、欺诈骗保、日常管理、指标控制、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5)数据分析及指标性扣款。2020年1月,县医保局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第四季度医保监管数据进行结果运用。其中,扣款性指标包括选择性执行按病种付费、选择性执行同病同价、次均三费超5%三项指标,全县共追回金额10399241.31元。

(6)对2019年查处案件进行处理。2020年1月14日下发了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对阜南县中医院进驻式检查的处理文件。共追回金额2917120.56元。

2020年3月24日下发了2019年11月19日对阜南县龙王乡卫生院打击欺诈骗保检查的处理文件。共追回金额32872.25元。

2020年4月10日下发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阜南县医保局开展巡察期间发现洪河桥镇和柴集镇卫生院存在违规挂床住院的处理文件。共追回金额568002元。

(7)日常审核性扣款。2020年阜南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药审科日常审核追回基金:郜台乡卫生院17530.47元,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43152元,阜阳民生医院35520元,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11188.8元。累计追回金额107391.27。

(三)对参保居民打击欺诈骗保整治

2020年,发现1例参保患者借用就诊证套取医保基金现象。涉及医保资金4113元已追缴回基金专户,同时给予行政罚款8226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医务人员认识。加强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阜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宣传,要求各协议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充分认识到医保政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引导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主动建立健全医药机构内部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

(二)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县医保局将继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下一步将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两个目录中的项目内涵为抓手,以大数据筛查为基础,采取实地抽查、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次均费用高、住院人次多、诊疗行为乱的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价格和药品使用规范进行重点核查,持续规范医药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

(三)严格跟踪整改落实,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县医保局将严格跟进整改督查,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仔细分析,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单位在医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认真研究拿出整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将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以避免和杜绝重复问题的发生。

(四)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县医保局将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严惩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保领域违法违规现象普发多发势头,当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护牢保障人民健康的“救命钱”,确保医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医保基金安全平稳健康运行。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范文4

一视同仁

日前,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出台《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般诊疗费

个人只要付1.5元

《措施》明确,对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医疗机构给予综合补偿,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将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措施》指出,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除个人支付1.5元外,其余全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可达90%

有关医保报销比例,《措施》给予明确,加大差别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拉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级医院在报销比例上的差距,职工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75%左右、二级医院80%左右、一级医院90%左右;城镇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0%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一级医院80%左右;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县外医院50%左右、县级医院8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

慢性病处方用量

可增加至4周

《措施》完善了慢性病门诊管理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政策。

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时限。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至2~4周,减少就诊频次,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类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门诊次均定额”管理。

将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

民营医院与同级公立医院报销政策相同

《措施》放宽了医保定点准入条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资本办医的发展。

对经批准的承担国家医改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经营面积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对经批准的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取消批准时限和空间距离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定点范围,民营医院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凡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福州晚报记者 李 晖)

福建首开通服务平台办医保 用支付宝缴纳大学生医保

从2014~2015学年开始,福州、泉州等地的大学生可通过“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办理参加大学生医保手续。其中,缴费环节可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十分方便快捷。这也是我省首个开通支付宝缴纳大学生医保经办机构。

此前,福州医保中心不断对便民措施进行优化和创新,联合“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开发机构进行“大学生医保平台”的研发工作,至今已在榕数十家高校运行了三年。该医保平台主要包含参保登记、参保审核、医保缴纳、报销管理、医保宣传等功能。

本次开通的支付宝缴费业务,参保大学生可以通过网银、支付宝、余额宝付款等方式,轻点鼠标即可完成缴费,还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缴费,延长了缴费时间。

(海峡都市报)

福州医保规范大额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核管理

8月5日,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了《大额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真实性的核查,防范不法人员通过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渠道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该《办法》从2014年8月10日起正式实行。

为切实推进大额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核工作,福州市医保中心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调查。《办法》中所指的大额医疗费用是参保人员单次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费用;同时,如对其他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所涉及发票的真实性存有疑义的,也要进行审核和调查。

《办法》对审核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备齐手工报销所需材料至福州市医保中心费用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单次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案例,由费用审核科收件人员填写好《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查表》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小组进入审核程序。工作小组对费用审核科提交的参保人员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调查,一般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束后,工作小组集体研究作出案例审核和调查的初步结论,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将核查结果通报费用审核科。符合条件的,费用审核科按正常报销流程进入报销程序;对不符条件的,存在弄虚作假的,由费用审核科予以退回参保人员不予以报销,并告知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费用审核科按正常报销流程,进行初审、审核,将其中存有疑义的案例提交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在核查过程中,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弄清事实的原则,可通过发函协查、电话核实、实地核查等方式,要求参保人员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就医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承办单位等部门协助核查。

同时,工作小组在对每一案例进行核查时,应认真做好各种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做好一案一档,形成完备的档案。并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及时总结核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福州市医保中心)

福州市民可在620多家药店 为两名家人

代缴医保

获悉,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全市620多家医保定点药店为2名家庭成员续缴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费,这是一项涉及140多万参保人员的便民举措。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为两名家人代缴费

福州市医保中心表示,在缴费期限内(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到农行网点,用现金办理续保缴费业务(银行现金解款单要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也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签订个人代缴协议,使用个人账户基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

2013年12月起,市医保中心推出便民措施: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620多家医保定点药店为1名家人续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这项举措受到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但不少市民也反映,家庭成员较多,希望能增加代缴的人数。市医保中心响应市民呼声,决定从今年8月起,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药店为2名家人续缴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费。

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持本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在缴纳费用方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补助34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福州市医保开展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三周年和《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和定点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

一是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7月16日上午,福州市医保中心召集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举办专门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和《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引导定点服务单位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购药提供良好服务。

二是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印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分发给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两定”单位,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三是电子屏幕滚动宣传。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有关医疗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方便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

四是政策宣传进参保单位。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参保单位,积极向参保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解读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自觉主动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福州市医保中心)

“新窗口”展现新形象

――泉州市医保完成服务大厅改造

为转变医保窗口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泉州市医保中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边学边改具体要求,于近期完成了医保服务大厅改造工作,同时启用窗口叫号系统,设立“引导台”,营造医保温馨服务。

泉州市医保中心按照《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要求,对医保服务大厅进行重新装修,改进窗口服务环境。一是降低服务大厅窗口柜台高度,方便了参保群众和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二是启用自动排队叫号系统,避免出现参保群众排队等候无序状态;三是设立“引导台”,由工作人员专职引导参保群众办事;四是设置双液晶屏带触摸功能的液晶显示屏,宣传政策及办事流程;五是设置触摸屏式自助查询机,提供个人参保账户基本情况、缴费明细和消费明细等查询;六是在办理等候区安放休息座椅和饮水机等;七是配置电子宣传牌,实现不间断的告示或通知。下一步,泉州市医保中心还计划建设电话总机呼叫系统,方便参保群众电话咨询。通过医保服务大厅的改造,进一步塑造服务窗口新形象,带动医保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全面提升。

(泉州市医保中心)

漳州医保试行外伤住院医院审批、结算

7月1日起,因外伤在漳州市医院、一七五医院、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漳州市本级参保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医院医保办申请外伤审批并可办理刷卡结算,不需要再到漳州市医保中心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住院就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民办实事具体措施,近日,漳州市医保中心与漳州市医院、一七五医院、市中医院签署协议,自7月1起漳州市本级试行外伤住院刷卡结算由医院医保办审批,不再由市医保中心审批。这次试点,是由漳州市医保中心向三家医院委托授权,把审核权限前移,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因处于试点阶段,目前仅限于漳州市直、芗城区、龙文区的参保人员,不含其他各分中心参保人员。

协议同时规定,因外伤住院的参保人员住院,经治医师在接诊时应如实、及时、完整记录致伤原因和意外受伤的情形。医院医保办应按照《漳州市医改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不得将参保人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相关医疗费纳入医保刷卡结算范围。对于外伤原因不详、无法确定责任方或其他医院医保办认为需要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医院要提醒参保人员携带入院记录、门诊病历和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到漳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医院凭市医保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刷卡证明》刷卡结算外伤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的外伤申报材料,医院医保办负责严格把关并存档备查。

(漳州市医保中心)

南平市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取得实效

在企业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工作现场,服务窗口办理申报业务井然有序,与过去熙熙攘攘排长队的场景形成了强烈反差,这是南平依托“E点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开展网上申报便民举措以来取得的明显成效。目前,南平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已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增员、减员、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等五项医疗保险业务,占基金征缴科业务50%,今后将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网上办理项目。过去,由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时间紧、任务重,常出现排长队、来回“折腾”现象,单位经办人员对此反映强烈,南平市本级去年开始启用“网上办事大厅”,有效提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效率,今年已有608家企业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占总申报数的51%。今年在E点通服务器扩容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南平市将加大E点通宣传力度,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广启用,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大厅。

(南平市医保中心)

明明白白缴费 清清楚楚对账

今年7月初,宁德市医保中心已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45065名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数据采集及核对工作,并将相关数据提交至宁德市邮政局以信函形式发放。目前,2014年上半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已陆续发放至参保人员手中,对账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划入明细表等信息,是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医疗保险义务、享受医疗保险权益状况信息的一项证明。参保人员可以从对账单中了解半年内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内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并有效行使监督权利,真正实现了“明明白白缴费,清清楚楚对账”。发放对账单不仅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渠道,也是宁德市医保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平和县职工医保实现厦漳泉同城化

漳州市平和县通过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和医疗费用同城结算机制,依托全省联网信息平台,实现职工医保在厦门泉州两市的全省联网医保定点机构的同城化刷卡结算。目前,厦漳泉三地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和药店共有360家,一年来,已实现该县参保人员在厦门和泉州异地住院实时结算296人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463万元,个账刷卡支付20万元;异地门诊(含特殊门诊)刷卡571人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21万元,个账刷卡支付29万元。厦门和泉州参保人员到该县住院实时结算15人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17万元,个账刷卡支付1万元;门诊刷卡406人次,个账刷卡支付2万元。

(平和县人社局)

尤溪县各医疗定点机构8月起可即时结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今年7月底,尤溪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已按最新《福建省新农合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技术规范》对医院接口进行了升级,更新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即时结算。

从8月1日起,办理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结算费用达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的参保患者,将可在领取医疗补偿金时一并领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金。该项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减轻城乡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

(尤溪县人社局)

明溪县人社局四措施提升农民工维权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范文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范文6

一、医疗服务行政管理概述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且城市社区建设越来越繁荣,原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已无法满足人们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且医疗费用不断增加,使得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越来越迫切。基于此种形势,我国逐步确立医疗体制改革并通过试点推行的方式,将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其中的重点内容。

二、我国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

从我国当前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来看,其面临的首要问题即在医疗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上存在诸多不足。社区医疗机构建设不完善,医疗设施不完备,使得其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大削弱。许多居民寻求医疗服务时,一方面考虑的是医疗费用高低问题,另一方面即医疗服务水平。在两者之间权衡之下,许多居民为追求治疗效果,宁愿选择费用相对较高、但医疗设施较完善、医疗服务水平较高的大医院。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医疗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仍不高

医疗人员素质不高,且其服务水平不高,是我国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存在的又一大问题。由于我国医疗服务机构多为小型社区医疗机构,其资源配置相对较差,医疗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高,且未来发展的前景不明朗。许多医疗人员在尝试一段时间后,仍选择进入正规医院当中。同时,当前医疗服务体系缺乏健全的培训机制,许多医疗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高。许多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频率较低,导致其医疗服务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三)医疗服务相关制度尚未有效建立

我国医疗服务仍处于探索和建设当中,其在运行时的许多相关制度仍未有效建立,导致其在运行时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首先,社区医疗服务相较于大型医院而言,其当前主要的服务目标是对小型病症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对诊断出的重大疾病,并及时转由大医院。然而,双向转诊制度的缺失,使得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承担的责任相对有限。其次,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险政策对于社区医疗机构的就医报销问题仍未有明确的政策规范,使得人们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时面临着报销过程复杂、报销占比较少的问题。

三、产生我国医疗服务行政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医疗资源配置不均,社区医疗机构资源匮乏

基于我国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医疗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则主要因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仍不均匀,大型医院获得的医疗资源相对较多,社区医疗机构则因其运行过程仍不稳定、可提供的医疗服务相对有限,使得其获得的医疗资源相对较少。社区医疗机构为解决生存问题,不得不采取以药养医的办法,通过药物价格上涨来弥补医疗收入的不足。这就造成居民认同感下降,最终导致其失去市场资源,生存环境更加严峻。

(二)发展空间较小,医疗人员培训不到位

医疗人员素质不高且服务水平较低,主要因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仍处于探索和发展当中,并未形成严密有效的运行机制,其未来发展前景仍不明朗。发展空间较小,待遇较差,使得许多医疗人员选择跳出。当前的医疗人员队伍则普遍学历层次不高,且并未有健全的培训机制,使得医疗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培训机制的建立需要培训资金的投入和管理人才的投入,需要更多的医疗资源和费用资金,也就反映到医疗服务机构获得的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上。

(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制约作用

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当前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虽已经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表现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但该政策在各地方具体实施效果并没有有效保证。许多社区医疗机构尚未进入到医保定点单位系统当中,也就导致许多居民无法享受到社区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此外,许多社区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保用药目录与二三级医院不一致,许多高质量、高费用的药物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居民只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

四、发展我国医疗服务行政管理的主要策略

(一)有效配置医疗资源,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

为有效解决当前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实现我国医疗服务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当前社区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匮乏,其医疗服务水平很难得到有效提高。政府可对医疗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对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资源需求量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同时,建立有效的医疗服务网络,使得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院之间实现信息共通,并对资源进行分享和整合利用,有效解决社区医疗机构资源匮乏的问题。

(二)加大社区医疗机构扶植,健全人才培训机制

由于我国社区医疗机构仍处于探索发展时期,其运行过程仍面临重重困难和挑战。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社区医疗机构的扶植,通过政策偏向的方式,使得其资源问题和发展问题的解决得到重要保障。健全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全国性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地区性医疗人员培训机制的建设,使得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同时,加强医疗人才的培养,为医疗服务机构人才的发展打造有效通道,提高医疗人员的薪资待遇,使得医疗人员的服务热情和自我提高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三)加强监督管理,引进社会医疗服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