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实践调查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劳动实践调查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劳动实践调查报告

劳动实践调查报告范文1

一、活动内容

1、深入本地中小学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本地基础教育的现状,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

2、了解我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意见反馈。

3、走访调查身边的先进基层党员,了解基层党建工作。

4、农村地区的同学,深入调查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的收入状况,以及农村目前存在的其他问题。

5、城镇学生深入社区调查城镇居民中低保户的生活状况,以及政府对其改善生活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6、调查了解本地农村的建设情况以及改革现状。

7、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所在社区提供公益服务,如为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下岗工人等社会扶助对象解决生活问题,帮助社区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参加社区组织的义务劳动等。

8、结合实际,到厂矿、社区、健身中心等地方开展传播体育健身理念,推动全民健身的活动。

二、具体要求

要求我校在校学生都要加入到实践调查活动中来,开学后要交上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调查报告,校团委将根据调研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其他有关情况评选出“先进个人”若干名、、“优秀实践(调查)报告”若干名,颁发奖品及证书,对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同学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关于组织开展xx年年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四个新一代”的要求,引导青年学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我系部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了力,特组织学生开展xx年那边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主题

学会感恩*体验成长*共建和谐*关注社会

二、指导思想

活动要紧紧围绕我校学生培养目标,根据我部学生实际,帮助学生适应社会规范,明确社会角色,提高服务社会的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努力培养“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意志顽强、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青年,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活动内容

活动要切合“学会感恩 体验成长 共建和谐 关注社会”的活动主题,以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专业素质拓展、特色实践服务和服务社区行动为主要内容,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争取建设一批基于长效机制、特色鲜明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岗位体验实践基地和服务社区平台。

(一)家庭体验。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在暑假期间,从事不少于二周的家务劳动,具体劳动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外加一项其他家务劳动。另外强调必须给父母亲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中的一位洗一次脚,深深体会一回长辈们的艰辛。目的是使同学们认识到服务社会要从回报家庭做起,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是学生社会化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二)社会体验

角色体验。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依托一所学校、一个社区或一个企事业单位,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一天以上的社会工作。要结合自我实际,盘活各种社会关系,主动出击,拓宽渠道,开展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俭学等活动,创造的实践机会。

劳动实践调查报告范文2

(一)标题

1.单标题

公式化写法。 常规文章标题写法。

2.双标题

(二)前言

调查报告的前言一般要根据主体部分组织材料的结构顺序来安排,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提要式

2.交代式

3.问题式

(三)主体

前言之后、结语之前的文字,都属于主体。这部分的材料丰富、内容复杂,在写作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结构的安排。其主要结构形态有三种:

1.用观点串联材料

2.以材料的性质归类分层

3.以调查过程的不同阶段自然形成层次

(四)结尾

调查报告常在结尾部分显示作者的观点,对主体部分的内容进行概括、升华,因此,它的结尾往往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常见的写法有下述三种:

1.概括全文,明确主旨

2.指出问题,启发思考

3.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调查报告范文

Y镇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调查

一种新型的经济联合体——股份合作经济,正在,Y镇蓬勃兴起,它以强大的生命力吸引着千家万户,成为发展商品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王郁昭省长在这里考察时高度评价说:这种经济联合体是一个创造,是发展商品经济的一条新路子。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都要积极稳步地推行。

有益的启示

Y镇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镇乡镇企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是全省最先富裕起来的乡镇之一。但是,在2019年到2019年的四年间,乡镇企业产值却一直排徊在一千多万元左右.镇委、镇政府在调查中发现,之所以出现这种原地踏步不前的局面,一是个体经济无法适应商品经济专业化、社会化生产的需要。二是已经出现的经济联合体,由于制度不健全,老少爷们一本糊涂帐,存在许多弊端,经济效益不高,有些甚至面临倒闭。三是要建设新项目,改造老企业,开发新产品,又普遍感到资金不足,而较早富裕起来的农民,手中的钱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烈山地区设有4家储蓄所,仅是吴山口一家,私人存款就达六百四十多万元.用什么样的形式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吸引过来?用什么样的纽带把各种经济实体联结起来?成了这个镇领导探求的新课题。

2019年,他们从邓山口村朱宁良等四户农民合股开办小煤窑中得到启发。这四户农民每户一股,每股一万五千元.由于他们的命运和这座小煤窑的兴衰紧紧地联在一起,便齐心协力,引进技术,招聘能人,使企业越办越好。镇委、镇政府对这四户农民创造的股份合作经济及时进行了总结并在全镇推广。这就使缺乏资金的企业找到了聚财的最佳渠道,使势单力薄的个体经济找到了联结的理想纽带,使不尽完善的经济联合体找到了进一步完善的新路子。一时间,全镇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济迅速地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全镇已有股份合作经济六十一个,沙及到工业企业、运输业、饮服业和养殖业等各个方面,入股资金达五百五十万元,劳动就业人数二千二百二十五人,年产值达一千六百五十万元,占全镇总产位的26%。

可贵的实践

Y镇目前发展起来的六十一个股份合作经济,大体分为三种:

集体股份和集体股份组成的合作经济。这种形式多是些投资规模较大生产技术较先进的企业,由若干村或若干企业出钱入股构成。如年产十万吨的烈山粘土矿,就是由镇和宋庄、土楼、吴山口三个村合股兴建的。

集体股份和个体股份构成的合作经济。这种形式有新建企业,也有把原有的企业转化成股份,再吸收新股份形式的。如烈山陶瓷工艺厂,原来是由四户农民集资联办的。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资金不足,濒临倒闭。2019年镇建筑公司投资十万元入股,把原有的厂房、设备和资金转化成股份,形成了新的股份合作经济,一举扭转被动局面,当年盈利四万元。

个体股份组成的合作经济。这种形式在Y镇的股份合作经济中占70%左右,其中有几股组成的,也有几十股,几百股组成的。钱多可以入股,钱少也可以入股,如吴山口村九队东升小煤窑.规定每股二百元,有的买一股,有的买几股,共入三百三十股,资金达六万六千元。

尽管这些股份合作经济大小不一,形式多样,但都有着共同的特点:

一是自愿入股,不论大小企业,事前都把建设规模、经营方向、股金数领、分红办法公布于众,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教,自愿入股,不强迫,不硬拉。本地的可以入股,外地的也可以入股,集休可以入股,个人也可以入股。在投资入股方面已经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和区域界限。

二是董事会负责制,入股者不论股份大小都是企业的股东,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决策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管理制度,企业的厂长由董事会选聘,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

三是合理分配,共负盈亏。股份合作经济总的分配原则足,按股分红,盈亏共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具体分配方法上,有的是既付息又分红,有的是只分红不付息;有的是按季结算,有的是年终结算。

广阔的前景

Y镇的股份合作经济虽然刚刚起步,许多方面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但已经显示出了它的勃勃生机和广阔前景。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一、可以大范围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财政、银行之外又开辟了一条新的资金融通聚合渠道,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更多资金。据调查实行股份合作经济的三十五家工业企业,入股资金就达五百多万元,其中最多的股金四十万元。最少的股金只有一二百元。

二、股份合作经济本身是独立的法人,其资产不得随意侵犯,入股的劳动者和投资各方“责、权、利”一致,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和投资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成为搞活企业的一种动力。例如:年产两万吨的友谊水泥厂,按正常兴建,需要投资二百万元,建设周期要一年以上.由于实行了股份合作经济,他们的责任心强,积极性高,能省则省,能缓则缓,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仅投资六十八万元,八个月就建成投产。

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已经出现的各种经济联合体。这些大大小小的经济联合体,虽然对发展商品经济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普遍都存在着“联而不合,貌合神离”的问题,以股份为纽带的合作经济消除了这种弊端,促使入股的各方同舟共济,全力以赴地办好企业。这个镇原有的二十多家经济联合体转化成股份合作经济后,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都有明显的变化。

劳动实践调查报告范文3

薪酬调查,是指通过标准、规范的渠道以及专业的统计方法,收集市场上雇主的薪酬数据并做出判断的系统过程,通过对定向范围内的职位薪酬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形成能够客观反映市场人力资源用工环境成本现状的薪酬调查报告,可以为企业在薪酬管理体系中提供及时、客观的市场数据参考依据。通过薪酬调查,公司可以将自己的薪酬数据与市场数据进行有效对比,由此可以检视出公司本身所支付的薪酬与预想的市场薪酬水平是否一致,或者根据市场的薪酬数据来确定为达到本组织的经营战略目标及相应的人力资源战略目标所应支付的薪酬水平。

 

最早的薪酬调查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来自美国劳工统计局。国内的薪酬调查服务起步较晚,但到目前只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现在市场薪酬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不过获取,比如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官方的工资指导信息,专业管理咨询公司的薪酬调研报告和行业趋势研究,以及招聘网站的薪酬信息等。其中管理咨询公司的薪酬报告,因其专业的评估工具和数据分析方法、调研服务群体的行业标杆公司的代表性,以及专业行业咨询背景优势,成为目前市场上各公司习惯性采用的形式。

 

很多公司每年都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参与一次或多次由专业咨询公司开展的行业薪酬福利调查,通过获取薪酬福利报告来了解市场上的最新薪酬趋势与行业公司的薪酬管理实践讯息,作为公司每个年度开展薪酬管理工作的基础,薪酬报告的具体作用可以体现在,可以帮助公司有效控制和优化薪酬成本。在确定公司薪酬水平的时候,企业会受到外部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双重压力,工资水平过低,会失去对外部人才的吸引力和对内部员工的激励作用,进而造成人才短缺而失去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整体薪酬水平过高会给公司造成过重的运营成本负担,薪酬水平过低会导致失去对市场人才的吸引,以及不利于内部员工的保留。

 

薪酬调查报告首先可以帮助公司了解同行业的薪酬水平,检查公司的薪酬水平在行业里是否具有竞争性;其次可以帮助公司在做新年度薪酬预算计划时,确定新的薪酬增长幅度,帮助其对人力成本进行有效预算,再次帮助公司完善薪酬结构设计,制定合理的薪酬调整和分配方案,使有限的薪酬成本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另外还可以帮助解决和改善公司的薪酬内部公平性和外部市场竞争性的问题。

 

薪酬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从当前市场上主要提供薪酬数据服务咨询公司的薪酬报告来看,大多采用从宏观到微观的分析形式。

在宏观信息方面:包括经济概述、行业薪酬趋势、组织效能分析、薪酬管理政策、薪酬增长率、调研群体信息等。从宏观经济到公司组织运营,结合市场动态和行业人力资源的热点话题、从各视角分析行业内的薪酬现状与趋势,以及各项经济指标对薪酬的影响。在调研群体信息中,对参与调研公司的当年营业收入、在职员工人数、企业性质进行统计,让企业更好的了解行业调研群体样本环境的构成,并以此判定公司在调研公司群体中的薪酬定位,确认调研群体的数据样本是否和公司自身具有参考性。薪酬福利调研的核心就是薪酬的对比,不同的公司数据样本环境对最终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选择正确的对比环境才会有准确的薪酬可比性。

 

微观数据方面:包括薪酬定位分析,薪酬回归分析、市场薪酬结构分析、职位薪酬数据分析、职位薪酬偏离度分析等,通过细分职能和职位进行市场薪酬数据参考,了解公司薪酬现状,为公司调薪提供市场依据。对于薪酬调查报告数据的应用功能,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参考。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制定公司的薪酬策略和行业薪酬定位。

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所处的发展阶段、薪酬支付能力、公司文化特点等,确定公司在同行业中的薪酬水平。公司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的薪酬策略和参考不同的薪酬口径。在同一个公司组织内,也可能存在多种薪酬策略。不同的业务单元可能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因此,应对不同的业务单元或职能部门制定不同的薪酬策略,如薪酬领先型策略、跟随性策略和混合型策略。根据公司的薪酬策略,确定职位的薪酬水平,一般以薪酬调查报告中的年度实际现金收入或年度总薪酬作为薪酬水平定位口径。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薪酬策略不同,对标市场的薪酬分位值也不同。例如:有的公司倾向于一般员工对标市场较低分位以控制人工成本,中高层管理者与核心人才对标市场中位值或较高分位,用以吸引保留优秀人才。也有的公司愿意整体对标市场中高位值,以保持人才的整体竞争力。

 

确定公司薪酬给付结构

薪酬结构是指总体薪酬中各种成分的比例关系,包含职位的基本工资、各项补贴、变动奖金、中长期激励、各项福利等。通过薪酬调查报告可以了解市场上现行的薪酬结构,以及行业中普遍的薪酬给付理念。结合公司自身的薪酬策略来设定不同职位的薪酬固浮比例,起到薪酬激励的作用。合理的薪酬结构可以有利组织经营的成功,和确保公司员工获得公平的待遇。

 

参考薪酬偏离度分析,保证薪酬内部公平和外部的有效竞争

薪酬偏离度分析的作用,在于通过对员工的实际薪酬和其职位等级对应的薪酬回归值进行对比,了解公司对该职位员工的薪酬给付是否合理,内部偏离度反应内部薪酬给付的相对公平性,外部偏离度反应职位在市场上薪酬给付的竞争力,进而梳理公司的职位价值体系,即使同一等级的员工,由于个人能力或职位价值的不同,会体现出薪酬差异性,所以偏离度会存在大小,正负的差异,由此反映出各职位间的价值差异。职位偏离度的大小与职位的薪酬何其所在等级密切相关,公司对于偏离度绝对值较大的职位应该重视和适当进行调整优化。

 

职位薪酬水平分析

薪酬调查报告中,职位薪酬水平分析是重要的一部分,可以将公司各部门中不同基准职位的薪酬福利数据进行详细的展示,每个职位都会包含调研样本量、平均年龄、平均工作经验年限、学历信息,以及相关职位职责描述等,可以为公司进行招聘和内部人员培养计划时,为衡量候选人及在岗人员提供了有效的职位资格行业信息参考依据。

 

从薪酬数据实践的角度看,行业的薪酬给付情况难以包括全部的薪酬形式,薪酬福利项目有过多的细节,为了便于统计,咨询公司普遍将薪酬调研报告的薪酬福利项目定义为统一的薪酬口径来进行参考,例如年度基本现金收入、年度固定现金收入、年度现金总收入和年度总薪酬。不同薪酬主口径包含的一进步各相关的薪酬细项,以分位值的形式展现不同职位在市场中的薪酬福利水平以及给付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在职位对照组中的定位、职位对企业贡献度的大小、市场中相同职位人才的供求关系制定不同的薪酬福利参考分位值。并着重考量市场中其他公司普遍提供的各种职位津贴、福利项目的水平为多少。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补充、优化薪酬福利细项的设置情况。

 

如需要加强激励效果就可以参考有变动现金项目的年度现金总收入。如果公司现阶段需要增加岗位现金部分的吸引力度,可以参考固定现金收入总额。如果公司希望提升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则可以参考含有福利部分的年度总薪酬。一般建议以年度固定收入和年实际现金收入这两个主口径进行对标参考。因为固定现金收入体现一个公司对人才的吸引保留政策,实际现金总收入是员工个人税前总收入的参考,体现公司薪酬的整体竞争力。

 

公司只有通过薪酬调查报告将公司内部薪酬水平与外部市场的薪酬水平联系在一起并加以比较,进而才能在薪酬给付上保留员工和吸引人才,起到薪酬杠杆调节和薪酬有效管理的作用。但在公司的整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管理体系中,薪酬调查报告只是一个接口。一个运行良好的、公平的薪酬系统不仅能对外产生强大的吸引力,而且可以极大地激励内部员工达成组织目标,创造高质量的绩效。运用好薪酬管理工具,还要结合公司明确的发展战略、组织体系、清晰的岗位职责和发展通道,以及对接的绩效管理体系等,在不同的组织发展生命周期,调整相适应的薪酬策略,实现真正基于岗位价值的薪酬管理体系。

劳动实践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实践成效

作者简介:刘晓辉、陈丽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和未检部;高清鸣,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教育培训科。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文旨在以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实际为依托,对检察机关在适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问题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践成效

2012年新刑诉法在八个方面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以下为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刑诉法特殊程序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一)社会调查制度化

社会调查是许多国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惯例,是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贯彻刑罚个别化和全面调查原则的具体表现。 从该项制度实施起至今,我处共对42名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我们对当事人本人及家庭情况进行实地了解,从而有效解决“表格调查”、“电话调查”的局限性。

(二)附条件不起诉完善化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专门的、特殊的适用于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制度,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这样一个弱势群体在诉讼程序上的特殊保护,这一制度的确立也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上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院已有两案两人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犯罪记录封存强制化

从2012年实施该项制度至今,我处共对69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有效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我处制作了第一例《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书》,送达了区公安分局,要求其对有关犯罪记录档案资料贴示“犯罪记录封存”字条,并将犯罪事实记录从对外公开提供的资料中予以清除,该做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合适成年人法定化

二、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我院从2011年就已经探索、推行相关特殊程序的运行,以下几点为我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在上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社会调查制度

在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运行亟待规范。一是部分社会调查报告调查范围狭小,质量不高,且不能按时完成 。二是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的衔接工作不明确。三是调查报告的效力并不明确。

(二)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一是我院还没有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案中如何区分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如何认定被不起诉人具有悔罪表现?这些都是实践中遇到的操作性问题,需要细化新刑诉法的规定,增强承办人办案的可操作性。二是缺少健全的考察帮教机制。

(三)关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未明确规定有权查询未成年犯罪记录的主体。二是相关配套制度缺乏,各部门之间难以联动配合。三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可能与某些法律条款相冲突,使执法者在法律位阶的选择上产生困惑。

(四)关于被害人保护制度

目前,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对于刑事法律关系中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过多地将关注点落在了涉罪未成年人身上,而忽视了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与救济。一是有关刑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济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二是救济渠道匮乏、救济种类稀少,未遭受物质损失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无权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建议

(一)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一是规定社会调查程序是必经程序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证据使用。笔者认为应该进行法律修订,变“可以”为“必须”、“应该”进行社会调查,重视社会调查报告程序的必要性。 此外,笔者建议司法解释应进一步明确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法律地位,认可其证据作用,真正发挥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

二是明确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的衔接工作。笔者认为,明确检察机关的“委托、审查主体”定位,且以社会工作者为主,其他主体参与为辅的模式;另一方面通过由政府财政拨款购买专项服务,由专业社团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解决公检法人员、经费紧张的局面,也符合未成年人预防社会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三是检察机关要与司法局加强沟通。督促其按期完成社会调查工作,避免造成办案期限的拖延。并要求其扩大调查范围,提高社会调查质量。

(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考察帮教机制。考察帮教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不同情况的被考察对象采取因人而异的考察帮教方式。对于外来人员,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为其创设帮教条件和环境,选择适当的单位进行帮助和矫治。对于外地户籍的非在校生应当以社会团体和企业帮教基地为主,按照16岁的年龄划分安排进入特殊、专业学校学习或者进入企业帮教基地,并且一般是不支付报酬的,如果企业认为表现突出,可以给与一定物质奖励。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实现异地帮教考察的信息沟通。

(三)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一是及时修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律保障体系中的统一。笔者认为,除司法机关因为办案需要进行查询外,对其他单位的查询应当做严格限制。这需要我国部分其他法律在这方面作出相应修改,解决其中的法律冲突,为涉案未成年人重拾自我、回归社会提供良性的平台。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只要是可能接触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事实及记录的单位,都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封存主体。检察机关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并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查询,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消除影响。

(四)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

劳动实践调查报告范文5

内容提要: 量刑调查报告在西方国家有160多年的历史,我国开始于1989年,现在,已经有10多个地方法院实施这一制度。其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教育刑理论和罪犯人权理论。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调查对象应当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调查的主体来看,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调查的内容来看,应当包括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犯罪前后表现、行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环境、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8个方面。为了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调查报告应当简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调查表”。

 

 

     媒体曾报道,2007年4月19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本市尚属首次。”①事实上,这并不“首次”,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的探索和尝试。

所谓“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引入社会评价”、“人格调查制度”,其标准的名称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英文缩写为“psi”),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也可以称其为“量刑调查”。如今天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其信息来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员、被害人、其他与被告人经历有关的重要的个人。两个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被告人的从军经历、经济状况、社区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吸毒史、滥用药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被害人陈述一、被告人本人陈述、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被告人是否能够适应社区生活,量刑建议。②以上两部分情况,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量刑调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正如评论者指出,“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③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会产生一种包括了很多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因素的“量刑前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呢?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刑罚个别化理论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时期,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报应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此处的罪,是指犯罪行为。报应刑建立在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认为犯罪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犯罪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当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刑事古典学派在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观念上的道德原因论、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个人责任论、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报应论。

但是,这一观念的问题是,只认识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每个人的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个人不是完全有选择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社会也应当承担责任;犯罪概念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情况是不妥当的;刑罚的根据除了报应,还应当考虑预防。于是,19世纪中后期,刑事古典学派日渐衰落,刑事社会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④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出现了刑事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社会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观念上社会原因论(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人论(而不是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而不是个人责任)、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预防论(而不是报应论)。

进入20世纪,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意识到各自的理论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所以都取对方之长。因此,现代各国在刑事政策上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报应主义与功利(预防)主义兼有,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性统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在此基础上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

行为的社会原因决定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使他们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不诚实、不完全满意的社会条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因此,社会和其他非个人意志因素对犯罪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实施不同的处遇方案”。⑤

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思想为近代实证学派所倡导,经过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确了以下两个观点:第一,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出发点;第二,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刑罚的适用。⑥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立法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包括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立法精神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

刑罚个别化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所以要对可能判处刑罚人进行量刑调查,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二)教育刑理论

刑事近代学派的犯罪与刑罚理念同样包括了教育刑理论。

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细致而周密的调查,查明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帮助法官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进而使矫正机构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活动。

自19世纪末的刑事近代学派提出教育刑理论后,便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轰轰烈烈展开的重返社会或再社会化思潮。罪犯再社会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顺利地重返社会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对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强调再社会化理念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为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过审前调查活动,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及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但是,再社会化原则即指刑罚权的界限与行使,应以犯人再社会化的需要为依据,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能作为犯人再社会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会化原则的刑罚,才是有意义而必要的刑罚,一切足以阻挠犯人再社会化之目的的构想的刑罚,应尽量避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或监狱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则。

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将社会所期望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内化,获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认识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社会,不断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过程。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在教育刑理论的基础上引发出来的。行刑社会化要求针对不同人格和自身情况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刑罚和行刑方式,需要进行社会调查,以确定其需要获得何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权理论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除了监禁显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应保有《世界人权宣言》和——如果有关国家为缔约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其他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成员国在他们的报告中提供他们执行联合国罪犯待遇标准的情况,参照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有关监狱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标准和规则,例如1955年在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则》、《执法人员行为守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关于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方面的任务的医疗道德原则》等。

刑罚人道化思想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指要把罪犯当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不体罚虐待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保证其享有各项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当代西方监狱学理论强调犯人的法律地位,认为应将犯人视为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应保障犯人生活、学习条件和探视权、申诉权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等。

实现这些权利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罪犯作不同的权利保障,而这也需要以量刑调查为基础。所以,在美国,量刑调查是被告人应当知道的重要权利。关于量刑前调查报告的介绍,出现在有些社会组织网站“知道你的权利”(know your rights)的栏目中。可见,量刑调查制度,对于选择适当的刑罚以使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量刑调查报告并非中国法官的创造,而是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调查报告”的雏形起源于美国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个别化。现代量刑报告制度开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顿鞋匠约翰?奥古斯图(john augustus,1841-1859)提出。奥古斯图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顿去世,是一个著名的慈善家。他将他一生的智慧和劳动奉献给了穷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风行美国的戒酒运动的参加者。作为华盛顿戒酒总会的成员,他曾经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乡波斯顿,他的主要的工作则是到法院要求暂停或者延迟给予刑罚,他说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许他支付罚金和提供友善的监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断地来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释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恶意复仇和报应”,他常出现在法庭的量刑听证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确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释的,为法官提供祥细的被告人“个人行为报告”。⑧今天,奥古斯图被称为“现代缓刑之父”,也被认为是现代刑罚个别化措施中假释制度、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的创始人。

奥古斯图的努力导致了麻省于1878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缓刑法,该法授权波斯顿市长指定警察作为缓刑监督官,当然这在1894年的纽约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经受到挑战,两个法院都认为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延缓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挡,到1925年美国联邦缓刑法出台之日,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颁布了缓刑法,而与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议、量刑调查、社区矫正制度,也已经在美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因为对被告人的信息是运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当年的缓刑监督警察的任务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调查任务不再仅仅为了调查是否应当处缓刑,而且要为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调查报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英文缩写为“psi”)。经过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报告在美国已经成了量刑的标准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对量刑调查的具体内容作了祥细的要求⑩。根据这一表格,一个量刑调查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a.犯罪行为:描述行为与法律规定中典型案件的差异。b.对被害人的影响:如果被害人是确定的,缓刑监督官舍以给机会让被害人说明犯罪对其影响。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须描述每一个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从而确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对司法判决的妨碍:如果被告人曾经企图影响政府的调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缓刑监督官将建议对该被告人课以更重的刑罚。e.认罪后的刑罚调整:因为认罪给国家的调查和审判节约了时间,作为一种奖励,国家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f.犯罪档次计算: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美国量刑指南》为依据,确定犯罪应当适用的量刑档次。g.犯罪历史:即在过去是否犯罪,过去犯罪对量刑的影响,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释。h.犯罪人性格: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和在社区的社会关系。i.药物滥用:即在犯罪前有无药物滥用的历史及其具体情况,这个内容对量刑影响很大,美国国会曾经制授权联邦监狱局,对于在联邦监狱局接受过500小时戒毒治疗的罪犯,可以减刑一年。j.身体状况: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体是否健康、医疗条件如何等。k.教育与技能训练:缓刑监督官将与罪犯过去的教师谈话,调查其是获得某种文凭,缓刑监督官还将对其实际文化水平进行检验,不能证明受过高教育的人将接受一马当先40个小时的培训而且在监狱劳动中的报酬也相应减低。l.从业记录:了解其职业和工作习惯,这对刑期的决定影响较小,但是其经历中显示其是否是一个敬业的公民,将会对量刑法官的印象产生影响。m.经济状况:即罪犯的债权债务情况,大多数犯罪将会导致罚金处罚,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评估费和关押费,量刑法官了解这些情况以确定是处以一定的罚金还是一定期限的监禁。n.量刑选择:根据情况,能否适用小时拘禁、社区矫正或者监狱关押。

英国缓刑制度与美国缓刑制度的形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英国的缓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兰禁酒协会教堂的主席埃利森建议,将该协会的活动扩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帮助。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警察法庭开始任命牧师监护因酒精致罪的缓刑犯,向他们提供帮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们的灵魂,从而使缓刑具有了社区矫正的意义。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法庭在判处监禁刑、社区刑时必须获得判刑前报告,法庭有责任获得并考虑判刑前报告,如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量刑。”在英美国家创设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也设立了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条规定:家庭法院调查少年事件时,“务须就少年、保护人或关系人之现状、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专门知识,努力为之。”

2005年1月18日,作为韩国总统咨询机构的“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性机构。其2005年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制度的引进与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领域。一年来,司推委经8次委员会会议形成了诸多决议,其中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国会审议中。法务部检察方面主张使用现有的保护观察官。而法院方面则认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业务,量刑调查官为法官的辅助者,因此量刑调查官应隶属法院。司推委最终选择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调查官原则上属于法院,但在侦查程序中,保护观察官可以进行量刑调查。12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在开庭之前,一般由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先对违法青少年的有关个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发育状况、情感类型、兴趣爱好、成长环境、学业情况等,并起草调查报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还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14至不足25岁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专案小组成员通过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在少年法院专设少年调查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搜集关于少年保护事件之资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请求或报告少年事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作出最合适的处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及罪犯处遇会议上,各国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实行个别处遇,应从人格之调查分类着手,必先根据精密的调查,由是进而决定个别处遇之方法,始便于分类收容。”这是规定量刑调查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三、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化设想

尽管量刑调查制度在我国尚未实现立法化,但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次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量刑调查制度。

我国在1989年苏州市平江区的“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15以后,后来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青岛市法院系统的“人格调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调查制度”17、北京门头沟法院的“社会评价报告”制度18、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1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报告”20

根据以上各地的实践,我们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较: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名称来看,很不规范,表述不一。第二,从调查的适用对象来看,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第三,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大多数法院没有要求只针对轻刑,只有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要求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缓刑的被告人适用量刑调查。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1第四,调查的主体来看,有社区矫正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没有统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刑调查。第五,调查的内容来看。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这四个方面都是调查对象。但只有一个地区要求考虑“社区评价”(北京门头沟法院),只有一个地我法院要求考虑“帮教条件”(苏州市平江区法院),都没有考虑酒精史、药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诊断。而以上所有内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有着各种名称的“量刑前调查报告”是既符合现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判决前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国,量刑与定罪程序是没有分开的。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的第一节“公诉案件”中,我们找不到一个“量刑”的字眼。在权威的教科书对法庭审判的阐释中,也极少单独提及量刑。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对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没有作什么划分。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对证据的审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确的区分哪些是定罪的证据哪些是量刑的证据。其次,在合议庭评议和随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绑在一起的;而且合议庭评议是处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状态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质证和辩论中即使存在过受关注的量刑问题,也很难知晓它们对量刑的影响力。关于英美法国家为什么要将量刑与定罪程序分开,我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国内文献进行论证,英文文献对此也未见论述:因为定罪与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务,牵涉到不同的人的参与,所以被认为自然而然的。

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许在开庭或者审判中作为证据进入的性质或者状态,指证据能否在事实的审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现。也就是说可采性是指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让认定事实的法官知道的资格。如果一项证据根据证据法规定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的审理者看见和听见,如果被事实审理者看见或者听见,则相当于该证据具有了可采性。事实的审理者不仅仅指陪审团,也指庭审中的法官。因此,证据可采性规则产生的原因和陪审团有关,但是并不仅仅适用于陪审团审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各州证据法典适用于一切在法院进行的诉讼。

由于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所以,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是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为此,我们应当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在定罪程序中,确立品格证据制度,不允许品格证据进入定罪程序影响法官心证;在确定之后,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

(二)名称可以确定为“量刑调查”。

我国现有的多种名称,有的只强调“社会评价”、“社会调查”,但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量刑调查报告虽然包括社会评价,但还要考虑的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教育情况等内容,而这些情况不仅包括社会评价,还有一些与社会评价相反的,只有专业调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节。如家庭环境和吸毒史,这些是自身道德品质以外的因素,就吸毒而言,如果对此规定为犯罪,很多吸毒者最初是因为被欺骗、引诱甚至于被强廹吸毒,后来无法戒掉毒瘾的人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动希望吸毒的是少数。所以对于吸毒者,各国法律往往把他作为治疗对象而不是犯罪主体。而一旦吸毒后引起犯罪,不仅不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恰恰应当通过治疗其毒瘾,才能真正防止各种可能由吸毒者从严的犯罪。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评价却可能是相反的,认为吸毒者品质很差,应当加重打击。也有的叫做“人格调查制度”,但是除了考虑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况、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选择社区矫正,也是量刑要考虑的因素,“人格调查”只是这个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以, “量刑调查报告”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这一名称能够概括所有需要调查的内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调查报告”或者“量刑调查报告”,不会出现以偏概全或者遗漏的情况。这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即“量刑前调查报告”,英文缩写为“psi”,但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目的是为量刑,当然是发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时间定语,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应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被告人

我国各地的量刑调查,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调查到底适用于什么人,要看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人得到适当改造,重新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调查特别重要,但是,从理论基础来看,成年人,同样需要回归社会,其存在的依据并无不同。因此,要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量刑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国有的法院规定,量刑调查只适用于轻刑。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3但问题是,量刑调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虑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刑罚个别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三个方面,而行刑个别化则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矫正刑的执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点为根据,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执行,以适应矫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实现行刑个别化。如: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分别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对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矫正刑又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与矫正,从而实现行刑方式的个别化”25“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个别化措施说明,量刑调查报告不光是为是否进行社区改造提供依据,其任务要广泛得多。另外,量刑调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外,还要从量刑公正的角度,考虑对被告人刑罚的轻与重,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无关。

因此,量刑调查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已经被定罪、可能判处任何刑罚人,而不能仅限于可能处轻刑的被告人。

(四)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

委托社会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团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间机构担任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虽然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司法民主化理念,但这种由一般公民进行的调查显然专业性不够,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也很难保证其公正性。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更为合理。

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审前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英美的缓刑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法官提供判决前的报告,就对犯罪人适用监禁还是社区方案提出意见。英美国家的缓刑官虽然也是警察的一种,但是并不进行刑事侦查,而我公安机关的警察则是打击违法犯罪为已任,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其实,从其具体职能来看,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是不可取的。审前调查主要是一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同公安机关进行的刑事侦查在性质和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从实践看,公安机关着力于对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而对行为人人格状况的考察普遍重视不够,即便是考察人格状况,也往往只重视考察那些法定情节,尤其是从重处罚情节,如是否累犯等,而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尽管有时为了侦破的需要,公安机关也会考察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但这种考察仍是浅层次的,并不会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另外,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的控方,由它进行调查,容易出现偏见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机关难以代行审前调查的职责。

在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是实际上的工作主体,当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脱节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可以以现有的司法行政机构为基础,构建专门的社区行刑机构。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审前调查的职能,由该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五)量刑调查报告包括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已经有的、不同地区的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6个方面的的某些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应当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以上情况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刑罚个别化的具体措施,也会影响教育的方式,还会影响人道对待罪犯的具体方式,至于帮教条件,则影响社区中能否使某一种刑罚方式变成现实可行问题。所以,以上内容,都应当是量刑调查报告的内容。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其内容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个方面27。

参考以上内容,量刑调查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框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在校学习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情况。

2、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4、性格特征。尤其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吸毒、酗酒、赌博、早恋、网瘾、夜不归宿等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父亲或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及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是否存在对孩子虐待、体罚或管教不当等情况;父母是否具有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父母之间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经常发生吵骂、厮打现象;等等。

6、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如何,对学习、对老师的态度,是否有退学、逃学等情况,学校管理秩序如何,学校是否重视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等等。

7、社区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好坏、邻里是否和睦、社区评价等等。

8、帮教条件。这是一种现实的考虑,由于缓刑的适用还要在具体的地区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调查报告的简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个趋向,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行格式化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再是叙述性的文字,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标准化的表格,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

 

 

参考文献:

  ①北京法院首将道德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北京晨报,2007-04-20,。

  ②the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and report(psi),h. michael.,/thepresentencereport.htm,2007.

  ③娄献忠:“一贯表现”不宜作量刑参考,扬子晚报,2007年04月22日。

  ④转引自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页。

  ⑤[意]菲利:《实证派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⑥转引自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24页。

  ⑦ john augustus,famousamericans.net/johnaugustus/,2008-6-1.

  ⑧ origins of probation and parole,law.jrank.org,2007-8-8.

  ⑨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pubs/psi/psireport.html,2002.

  ⑩understanding the federal pre 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by: michael g santos, /forums/showthread.php?t=271,2001-10-28。

  11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2李太薰:韩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动向和展望,法制日报,2006.5.25.

  13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4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5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16青岛法院对少年审判施行“人格调查制度” /news/2003-05/22/content_523655.htm2003-05-22,新华网山东频道。

  17黄勇:合肥 人格调查辟出维权新路,中国青年报,2003-11-27。

  18北京门头沟法院对未成年人量刑引入社会评价,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7/07/content_3185213.htm,2005年07月07日

  19连云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jgjy.gov.cn,?2007-4-11。

  20王 琪:丰台法院量刑参考案前表现,民主与法制时,2007-4-30。

  21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22黄士元 吴丹红:品格证据规则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23 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24 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25 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劳动实践调查报告范文6

社会调查的心得体会篇【1】

作为一名现代大学生,大家是否对自己周围的人、事、物做过深入的调查与分析?是否发现隐藏其中的内在价值呢?其实,对我们身边的每件小事进行一次调查,都会发现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对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都会有很大帮助。

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应该是我们大学生活的两个重要部分。大家都非常渴望走向社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把所学知识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大一第二学期,裴云老师教授的《社会调查》课程就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锻炼的机会。

整个学习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先是每位同学各写出自己的一份调查方案,接着每人设计自己的问卷和提纲,然后分别展开调查,最后写出自己的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设计调查方案。

“万事开头难”,大家毕竟是第一次写调查方案,不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如:格式不对,项目不够,内容不符,质量欠缺等等。但是,所有这些错误,在裴老师的认真指导下,都逐渐地改正过来。他一次一次地指点学生,学生也一次一次地改,一次又一次地取得进步。由开始的被动(只要完成任务就行),到以后的积极主动(尽力做好该做的事),大家从心态上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大家都想,第一次进行社会调查,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完成好。全班47位同学设计出了各不相同,各具实际意义和特色的调查方案。如:赵旭英的《关于某村儿童入学问题的调查研究》,赵建欣《关于现代大学生“拇指族”的调查研究》,李卫芬《关于武乡一中学生学则文科情况的调查》,张世娟《关于“网恋”的个案调查》……在裴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呈现出一派积极上进,激情高涨的火热气氛。

第二阶段:设计问卷和提纲。

调查方法很多,有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等。也有同时采用几种方法的。采用问卷法的同学设计了问卷,采用访谈法、观察法的同学设计出了提纲。所有这些问卷和提纲都由裴老师亲自来批改,每个人的问卷或提纲都至少修改过三次。有21位同学采用了问卷法,他们将最后定稿的问卷存入软盘。在院系领导的支持下,由教务处为我们印制了将近800份问卷。在这一阶段中,杨亚林和张俊花设计的调查问卷,翟琪和黄佳慧设计的访谈提纲,是优秀典型,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设计新颖、合理。

第三阶段:展开调查。

问卷和提纲设计好以后,接进入调查的展开阶段。同学们纷纷出动,利用课余时间,寻找对象,采访和询问对方,努力使被调查者以自己的真实想法填写问卷和回答问题,从而让我们获得可靠信息。大家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亲自到各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例如:李君霞同学到华美超市调查关于商品包装情况,黄佳慧,孙志芳坚持每天到阅览室观察大家阅览的情况,王玉英到忻一中采访高中补习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李卫芬同学利用暑假到武乡中学调查,成俊敏在家乡深入农户访谈,赵旭英走访辍学儿童的家长,……。“实践出真知”,大家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获得了许多可靠的第一手材料,锻炼和提高了我们参加社会实践能力,丰富和增长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阅历。

第四阶段:总结并写出调查报告。

这是最后一步,但也是最难的一步了。同学们经过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调查与研究,收集资料,整理数据,最后得出结论,提出建议,写成报告。可以说,我们在这一阶段付出的努力更多,花费的时间也最多,大部分同学都写出了十几页纸的报告。裴老师对每份报告都逐字逐句地一次次地批啊改啊,然后同学们再加啊改啊写啊,一次次地完善着自己的作品,自己的劳动成果。好多同学都在报告上倾注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比如王玮、郭跃同学将长达三千字的报告进行了四次“改良”,尽最大

努力完善着自己的作品。赵旭英调查关于某村儿童入学问题,也做了数次修改,在裴老师的精心指点下逐渐成为一份成功的报告。黄佳慧同学凭着自己的细心观察和对几位同学的耐心访谈,写出了五千多字的报告。就是在打印这些报告的过程中,大家也费了很多心血。不只是需要掌握打字、排版、制表的技术,最苦恼的是病毒的侵扰,大多数同学都因此付出了更多的精力。

社会调查的心得体会篇【2】

为期两天的社会调查终于结束了,关于对华硕笔记本电脑消费购买行为的调查,虽然它的时间很短,但我很匆忙,很辛苦,但是她是我初步了解到了笔记本电脑的一些知识,让我知道了怎么与他人进行交流与沟通。经过这次社会调查,我真的受益很多,看着我们准备好的调查问卷呗全部填完,也多少有些成就感。

调查的时候,我们也为之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用什么方法调查我们讨论了很久,最终确定用问卷调查,小组开会分工各自的任务,准备问卷,查找相关的资料,还找来了有过问卷调查经验的同学给我们讲解,现在虽然很有成就感,可是那天感觉大不相同呀!那天,我们带着准备好的问卷来到了百脑汇的三大出口。开始的时候有些人以为我们是属于商业行为,所以不愿意接受,可是当我们说明来意,他们还是接受我们的问卷。但总是有一些人以没有时间为借口拒绝了我们。我个人觉得,接受问卷不会话费你2分钟的时间,为什么不愿意给我们行个方便呢?这真的让我想事情不能太天真!尤其是进入社会!

通过这次问卷,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首先,问卷的制定要有针对性,问题的设置要便于被访者接受。同时,要采用询问的方式,他答,我记录。然后,问卷时要热情客气,问卷后要表示感谢。最后就是问卷的整理工作,数据要准确,客观做出分析,评估。

最后,我想说的的就是,我们已经是大学生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学就是半个社会,我们要学会如何与他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重要的是,我们在大学学到知识同时,要学会“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接触社会上实际的东西,而不能停留在自我的,纯粹的理论中,尽可能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为以后自己真正的迈向社会做好准备,才不会被这竞争激烈的社会所淘汰!

社会调查的心得体会篇【3】

我的调研报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意向与专业发展调查报告》终于进入调研大赛的决赛了,紧张了大半个月,有这样的结果还是很高兴。一开始其实也挺有信心的,后来看到有高手参加,而且58支队伍里只能有8支进入决赛,心里还真是七上八下的。

现在来总结一下一些心得体会。

1.组队要找有经验的人一起,虽然说人的潜力是不可估量的,但是有现成的,为什么不用呢?大把的伟人也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才成为巨人的嘛,因此,不要照顾一些人,贸贸然组队,这样的结果往往是要么你一个人累死(太熟了,他们又真的不太会,一推脱,你就没辙了),要么就是你们的成果比较惨淡,比不上别人来的成熟有深度。

2.选题很重要。这需要队伍里有有眼光的人。可以选一些贴切主办单位的主题,投其所好,或者是一些有针对性的话题……其实很难说怎么样的课题比较好。我也是属于“乱来”型的人,觉得什么有趣就弄什么,没什么眼光。但是经过这次,我觉得做调研一定要做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课题,对调研对象有一定帮助的主题,才能双赢,也不算白费力气。还有要有可操作性,没有可操作性,或者可操作性低的话,那么就真的会举步维艰了。

3.要有计划,可以列出你有多少时间,或者你打算用多少时间,你有那些事是要做的,是可以做的。还要组织好你的队员。其实太忙的队员,或者和你离得比较远的的队员最好也不要多,即使他们很有实力,因为他们大多难以组织起来讨论,对小组来说,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4.要清楚你的伙伴的“强项”在哪里,信任你的伙伴,要鼓励他们,要分好工,最好分得公平点,还有一定要在适当的时候督促一下。

5.至于写的哪方面呢,很难讲,至少要有一点点的写作能力吧,还有一开始不能想着网上有得下载所以懈怠了。还有问卷的数据,还有其他的资料,一定要物尽其用,浪费了真的很可惜,因为这些才是你和别人区分开来的标志。还有要注重报告的“权威性”,所谓的权威性,对我们这种“初生牛犊”来说,也就是注意引用“专家的话”、采访“权威人士”、“引经据典”……

6.一队人写报告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写作的风格的统一,在这里,我觉得找一份同类型模范的是最好的。按着那份写就比较好整理,否则到后面就比较棘手,很难有一个整体的效果。

7.一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心得体会

几天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我们这个调查队每个成员的辛苦努力下取得圆满结束。感受很深,炎炎烈日下,我们不怕似火的骄阳,举着我们的旗帜向农村进军,深入农村调查;不停的大雨,我们不顾湿了的衣衫,迈着坚定的步伐向农村进军,落实农村家家户户。

短短几天里,实践活动内容之丰富,场面之感人,百姓之热情,都让我们每个队员难以忘怀。我们扛着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的大旗,抱着自写自做的横幅到达调查试点,我们去过南湖二队,黄州火车站,杨鹰岭村,鄂州火车站等进行实地调查,对这些地方的农民采取面对面交流和问卷调查,并向他们赠送小纪念品。

在这些农村试点里的诸多所见所闻所感,在我们每个队员心里久久回荡,萌发了许多融入自我的观点和体会:

一,亲身体会到团队合作的巨大作用,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难有以团队形式进行配合的事半功倍。我们这次活动前期以团队形式开展,每次问卷调查都分工明确,有采访的,记录的,拍照的。大家密切配合,使调查活动能成功的完成并趋于完善。使我们亲身感受到团队精神和魅力所在,使我们提高了自己适应团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