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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书面报告范文1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试用期离职书面报告范文2
1、请病假审批手续:
教职工请病假,病假两个月以内的,须有所在地中心医院以上证明;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有市(县)及以上医院或指定就医医院转给上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本人写出请病假书面报告,附上医院证明(医院出具的证明只作为病假的建议),三个月以内直属学校由学校审批,其他学校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审批,三个月以上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请病假的教职工须准假后(急病例外)才能离校,否则无特殊情况作旷工处理。
2、婚、丧假
教职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和法定假进行。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鼓励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再婚只享受3天婚假)。教职工婚假由本人申请报告,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报学校审批。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以请丧假,丧假天数按政策规定为3天(除路程假外)。
*市县内的不给路程假。教职工婚、丧假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3、产假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正常分娩,给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的,增加产假十五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以上产假期限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晚婚晚育(女24周岁以上)的,男方可以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不按计划生育要求的女教职工正产五十六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七十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的流产的女教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的小产假休息时间。无节育措施造成流产的,假期工资待遇按病假处理。
4、妊娠期
妊娠期间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医保定点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按病假工资处理,不影响调整工资。如若保胎时间超过半年的,晋级时间需比正常情况推迟一年。
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按病假工资处理,也可以计入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5、哺乳期
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教职工,学校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女教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哺乳假
根据学校的工作性质,学校不实行哺乳假。
7、事假
由于教师实行寒暑假制度,一般不允许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请事假3天及以下必须经学校(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校)批准后才能离校。请事假4天以上,须本人申请,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校签署意见,报教体局人事科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作旷工处理。
8、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往返路费报销
(1)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固定工(包括合同制长期工)与配偶不在一起(户籍为准),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待遇。但教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待遇。
(2)按有关规定,教职工探亲假应在寒暑假进行。
(3)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待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待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第四年)享受一次。
(5)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就近路线的车船费(一般普通客车、火车硬席、轮船四等仓、市内公交票额)回所在学校报销。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船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学校现行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客房床位的住宿费。在往返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普通房间床位住宿费凭据报销。
(6)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就近路线往返普通车船费额,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百分之十]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百分之三十部分金额可以给予报销。
(7)教职工探亲假审批手续。要求探亲并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需写申请探亲报告(写明探亲对象、地点、起讫时间)、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探亲期满应及时回单位工作,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8)教职工探亲假报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9、婚丧假、病假、产假、护理假、妊娠假、探亲假等均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10、教职工病、事假、旷工等均由学校领导负责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年终必须将病、事假超过三个月和存在旷工的登记表交教体局人事科归档。
二、教职工假期的福利待遇
1、病假待遇
(1)病假在二个月以内,固定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百分之十工资或岗位津贴15元,下同]全额发给,每请一天病假扣除一天月考核奖(含工资中月考核奖和校本考核奖部分,下同)、一天误餐补贴,病假连续15天以上的,当月不发月考核奖;每月扣除的误餐补贴以一半为上限,一个月的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下同),至全月扣完。未涉及工资项目全额发给(下同)。
(2)教职工连续请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除扣发月考核奖、一半误餐补贴外,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固定工资的90%,省、市定职务(岗位)津贴按80%比例发给。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照发,省、市定职务(岗位)津贴按80%比例发给。
(3)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除扣发月考核奖、一半误餐补贴外,从第七个月起还应扣发浮动工资30元,并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固定工资的70%,省、市定职务(岗位)津贴按同样比例发给;
B、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固定工资的80%,省、市定职务(岗位)津贴按70%比例发给。
(4)病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教职工工伤需在工伤发生一个月报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6)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病假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教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计算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7)病假包括法定公休假和法定假,但不含寒暑假。
(8)有的教职工已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并且已执行病假工资待遇,要求复工的手续是:本人写出书面复工报告,附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指定提出可以复工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提出意见,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恢复工作,教体局批准后要试用半个月,如在试用期限内旧病复发,病假与前连续计算,除在复工使用之月可以发在岗工资待遇外,下月起又继续按照六个月满假期限间工资待遇执行。
(9)有的教职工连续病假虽然未满六个月,但是为了领取有关补贴,在患病本来就没有好,而是有意要求医院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工作不满半个月,又请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2、产假假期工资待遇
正常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额发给。对计划外分娩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法。
3、事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日固定工资的50%,省、市定职务岗位津贴的50%、两天的月考核奖、一天的误餐补贴;
(2)当年事假超过30天,从第31天起,按日计算,停发固定工资、省、市定职务岗位津贴、月考核奖和误餐补贴。
(3)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除。
4、无故旷工的经济处理
试用期离职书面报告范文3
山东曹县延伸新时期“精细化”职业指导内涵和层次,“精细化”职业指导与国家就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寻找就业机会,通过 “精细化”职业指导,努力促进“精细化”就业服务从宏观式服务向标准化服务、被动式服务向主动服务、粗放式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精细、规范、人性化的就业服务。
什么是新时期的“精细化”职业指导?
新时期职业指导服务,是一定社会组织帮助人们走上职业道路的各种措施体系的总称,目标是让求职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让用人单位招到合适的人员,满足个人和组织对职业的需求。新时期“精细化”职业指导是为求职者实现就业、稳定就业、职业发展提供咨询、帮助和指导的过程。只有搞好“精细化”职业指导服务,才能更好地完成就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在功能上,“精细化”职业指导主要表现在对个人和工作两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揭示了“精细化”职业指导对劳动者的重要现实意义,也深刻反映了职业指导在就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职业指导有四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指导对象是劳动力市场中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而不仅仅是求职者一个方面;第二,指导的最终目标是个人的职业发展与用人单位能够更好地做到人尽其才;第三,职业指导是一个过程,将会伴随求职者的整个职业生涯,而不仅仅是某一个阶段和时期;第四,职业指导是更深层次的教育帮助功能,而不仅仅提供职业信息。
精细化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具体手段是实施标准化、专业化和细节处理。精细化的最终目标是要满足个性化需求,只有满足个性化需求,职业指导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才能真正发展起来。只有做好“精细化”职业指导,才能实现“精细化”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就业,是党的方针和策略。开展“精细化”就业指导,提供职业指导咨询、进行有效的就业信息沟通与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劳动力供需服务,是就业服务的重要环节。“精细化”职业指导在就业服务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随着市场就业机制的逐步形成,满足企业用工多元化需求,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已成为新时期“精细化”职业指导的重中之重。人们对职业的选择,在毫无职业经验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不够恰当的选择,不仅会影响其才智的发挥,甚至会影响终生的成就与发展。“精细化”职业指导是高层次的就业服务,它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帮助求职者,在人生的重大选择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通过“精细化”职业指导,能帮助求职者分析市场需求,进行择业指导、面试指导、培训指导。
“精细化”职业指导的魅力在哪里?
在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服务中,“精细化”职业指导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就业困难群体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这一资源能否实现合理配置,实现人与职业的最佳匹配,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诸方面事业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就业困难群体个人价值能否充分体现。因此,就业困难群体的“精细化”职业指导,要根据就业困难群体的特点,引导其择业、就业、转业等相关就业的社会活动,从而促进就业困难群体与企业、政府三者关系的和谐发展。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有效的“精细化”职业指导,使其尽早对社会就业形成准确的认知,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实现和谐就业,达到人与职业的最佳匹配。
就业困难人员,大部分存在就业观念滞后、技能素质偏低的问题,加强“精细化”职业指导尤为重要。“精细化”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的“精细化”就业服务中,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择业指导的作用。“精细化”职业指导能将职业的信息详细的传达给就业困难群体,从而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对职业的了解,并且通过职业测试、性格测试等让就业困难群体了解自己,了解自己将要进入的职业,然后以自身的兴趣特长为前提,并结合自身能力,根据职业要求,来规划自己的学习发展,有效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因信息了解量少、就业取向意识薄弱等因素而造成择业难的相关问题。
二是就业指导的作用。“精细化”职业指导从提供详细的职业用工信息出发,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相信自己,强化学习培训,并为其提供正确的面试服装礼仪、沟通技巧、表达方式等方面的指导,使他们提高个人素养,从而在面试中摆脱负面因素,展现最优秀的一面,赢得企业的青睐。其次,“精细化”职业指导与国家就业政策相结合,延伸新时期“精细化”职业指导内涵和层次,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寻找就业机会。
三是转业指导的作用。离职换岗的就业群体,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较低,更需要进行相应的“精细化”职业指导,使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努力完善自己,并勇敢地面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个别下岗人员对再就业有疑虑和恐惧心理,谈“业”色变,这就要求职业指导人员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就业困难人员并非无路可走,关键在于转变就业观念,固守传统的就业观念无疑关上了再就业的大门,转变就业观念就会拓宽就业渠道,压力会变成动力,挑战会变成机遇。个别就业困难人员不愿干脏、苦、累的工作,对工作单位和职业挑三拣四,有的对职业的要求是既要高工资,又要轻松体面,不愿意放下架子。这样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再就业时,往往失去了很多机会。相反,那些任劳任怨、吃苦耐劳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时就容易多了。因此需要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对转业者的心理加以调整,以适应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
新时期“精细化”职业指导的四大导向作用
新时期“精细化”职业指导在“精细化”就业服务中也具有四大导向作用。
一是对求职人员的导向作用。针对求职者缺乏对职业和对自我的了解、职业定向盲目、无法顺利就业的特点,通过对其进行针对性职业指导,更好地引导求职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求职能力,确定就业方向,顺利实现人职匹配。
二是对用人单位的导向作用。针对企业不合理的用人、选人、留人机制和盲目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通过对用人单位的用人指导,为企业选人用人提供参考资料,通过分析研究,提出科学实用的指导意见,使企业转变用工观念,建立企业科学用人留人机制,改善人才培养环境,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三是对培训机构的导向作用。针对培训机构与市场需求脱轨,培训市场混乱,培训力量分散等缺陷,通过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培训项目设置方向,加快培训基地的建设,提升培训人员的素质,使培训基地真正发挥促就业、保就业的作用。
四是对高校育人的导向作用。针对高校不合理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毕业生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轨、毕业生就业日益困难等现象,人力资源市场通过掌握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和毕业生综合素质的第一手资料,建立人才需求导向库,对人才需求预测、毕业生综合素质提高,向高校提出具有较强前瞻性的指导意见,以调整育人结构,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实现“精细化”就业服务的实践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精细化”就业服务的能力。曹县以效率为主旨,规范职业指导流程,坚持服务方式人性化,在县人力资源大厅开办24个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建立服务档案,进行咨询援助、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分析预测、就业计划、职业介绍、培训指导、招聘洽谈、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档案托管、保险、证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等“一条龙”“精细化”职业指导,提高了职业指导的服务能力。
二是开展职业指导创新服务,全面提升“精细化”就业服务的效能和影响力。曹县大力推行特殊服务、主动服务、亲情服务、微笑服务、品牌服务、诚信服务、职业指导快捷服务。引进新技术,使用新手段,做好职业指导创新服务。先后开展了“联百乡包千村”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星级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示范岗、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公共就业服务窗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服务中,深入了解求职者的个性特征、人格特征、职业能力特征,选择职业发展方向,为其作好职业规划。根据每个求职者的个性差异,开展人本服务,尊重个性,发展个性,完善个性,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不同层次的需求。充分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和谐的咨询关系,耐心听来访者倾诉,关心尊重他们,并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信心。
三是细化职业指导手段,把“精细化”就业服务落实到实处。曹县还开展了就业困难人员储备式就业指导、书面职业指导,通过发放《指导手册》《春风卡》《就业指南》《培训读本》《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做好求职的前充分准备,保障其就业顺利、就业安全、就业稳定。截止到目前,曹县共发放宣传材料7万多份,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2万人次,开展了网上职业指导,发挥现代工具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开设“网上职业指导室”、职业指导博客,并利用网络通讯工具与求职者“一对一”进行指导。针对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的形势和失业职工就业需要,开设了失业职工集中职业指导课,精心设计了职业指导内容,为他们介绍当前的就业形势、就业服务以及求职技巧。开辟了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绿色通道,进行针对性指导,通过开辟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绿色通道,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以优质的服务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开展了跟踪职业指导,保障就业稳定性,对已登记求职或已找到工作的困难群体人员,安排工作人员定期通过电话回访,了解求职情况或在试用期的情况,及时给予求职指导和职场指导,随时解决遇到的难题。通过与困难群体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一方面,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尽快就业,另一方面,保障就业人员的稳定性,降低了失业率。开辟“就业直通车”,核实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并实行专人全程“一对一”服务。
四是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努力发挥职业指导在“转业指导”就业服务方面的作用。就业困难人员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就业相对比较难,一般无一技之长,只能干一些普工。曹县根据用工企业向就业部门提供所需工种、技术、人数、薪金信息,组织培训。这种 “用人单位下订单、培训机构列‘菜单’、政府补贴来买单”的“三单”培训模式,提高了劳动者素质,解决了企业招工难题,增强了就业困难人员求职培训的针对性,让就业困难人员更快上岗、人尽其才。技能培训使就业困难人员又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香饽饽",1569名下岗失业人员又重新找到了工作。
五是以帮扶创业为突破口,实现“精细化”就业服务的倍增效益。曹县以服务创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创业孵化模式,全力实施创业引领工程,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自主创业以大力支持。设立“创业基金”,完善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工商注册、纳税手续办理、户籍迁移等优惠政策,努力营造能创新、敢创业的良好外部环境。建立了小额担保中心,为创业提供资金担保,2012年,曹县已成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600万元。启动创业助推“1+3”行动,组织开展了“创业项目推介月”、“基地孵化百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三大主题活动,以及“创业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创业见习实训活动”、“创业服务技能提升活动”三大配套活动。创业引领政策不仅让困难群体获得了“血液”补充,更加健康,还激励小老板不断诞生,使曹县个体户的数量大幅度增长。这个群体的不断壮大,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凸显,实现了“扶持一个人,带动一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