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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乡村振兴关系范文1
1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开放经济是出路县域经济不是县内经济,也不是封闭经济,在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的新形势下,县域经济更多地表现为开放型、外向型经济。开放性是县域经济固有的特征。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仅仅在县内配置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充分利用县域外部的各种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才能最大范围地集聚发展能量。依靠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这条路子必须坚持走下去。
2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应树立区域经济思想实现区域、城乡、经济社会等统筹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县域经济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化的完善和提高,区域经济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
3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应克服原有行政体制上的缺陷据权威部门调查,在现行行政体制下,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缘于在处理政府间的关系时,只关注权限大小的区分,而不重视事权范围的分工。县级本应突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往往被其他职能所弱化。而在政府层级设置上,我国现施行的五级政府管理体制,行政环节过多,县级自过小,财力弱、负担重,缺乏经济发展的自和积极性,且地县争利严重,不利于县级因地制宜履行职能,导致运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大和行政资源流失。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更多是起上传下达的作用,这样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另外在某种程度上讲,二元经济结构已成为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重要表现和原因,致使农民很难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所以体制创新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总之,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和城乡二元结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新形式、新任务和新的发展也要求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要有新的突破。
4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重点和难点都在县域经济。县域经济要积极承接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的辐射,特别是产业转移,不断增强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辐射带动乡村经济加快发展;乡村经济要在接受县域经济辐射的同时,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参与县域经济的产业分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从实践看,县域经济发展不快,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就不会得到迅速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就要放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县域经济这个重点,突破县域经济这个难点,统筹城乡发展,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用产业化的办法提升农业,发展比较优势,着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县域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破解“三农”难题,推动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因此,只有从县域经济自身的发展上找出路、求突破,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国家要给足政策结合区域政策,制定发展县域经济的专门政策措施,以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对区域经济发展做了较大的动作,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最新的《珠三角规划纲要》等等,这些措施,虽然多多少少提到了县域经济,但没有一些具体的措施,对县域经济的指导性不强。为此,国家要进一步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制定专门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三农问题与乡村振兴关系范文2
关键词:山东省;新农村建设;模式;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3)12-
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稳定,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影响意义。
1 山东省部分试点城市新农村建设的模式
山东省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部分试点城市或地区如青岛市城阳区、寿光市、青州市张南楼村等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探寻适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模式,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1 城阳模式
为振兴城市中心区,解决郊区化,合理利用土地、公共轨道交通优先等问题,青岛市城阳区因地制宜,坚定不移地实施了农村工业化战略,以旧村改造为重点,加快农村城市化。按照“三个基础稳固、六个清楚到位”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旧村改造,对各个环节进行统一要求,做到改出一片新社区、一片新环境、一片新产业。目前,全区实施了56个社区的旧村改造,腾出土地4万余亩,全部发展二、三产业,从根本上重构了农村城市化功能,使周边的农民享受高质量的城市生活水平,还将分散的农村集镇汇集起来,节约居住资源,实现小城镇建设。
1.2 寿光模式
寿光模式又称农业产业化带动模式。寿光市是我国冬暖式大棚的发祥地,蔬菜种植达80多万亩,是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重点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全国蔬菜集散中心。寿光市依据自身在蔬菜市场领域的发展传统和产业优势,以农业产业化为龙头,实现农村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的目标,按照“因村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了立足农村持续全面科学发展的规划。按照“五通五化两改一有”的硬件建设标准,实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镇村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1.3 诸城模式
诸城市是位于潍坊市东南端的一个县级市。农民居住比较分散,资源、交通和区位等方面无明显优势。但其经济发达,有民营企业3600多家,在汽车、食品、服装和纺织等行业创出了一些名牌企业。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便于服务及中心村具有发展潜力”的原则,把地域相邻的几个村庄规划为一个社区,在社区设立公共服务机构,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了208个社区。每个社区一般包括5—6个村,选择一个交通便利、发展潜力大的村庄作为中心村,作为社区服务中心所在地,其他几个村一般距中心村在2公里半径范围内,共约1000—2000家农户。在资金保障方面,建立了以市、镇财政投入为主体、以部门和单位帮扶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距离较远的村民主动集中到中心村居住。对因集中闲置不用的原有住宅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用于招商引资或上新项目。诸城中心村模式既有利于改变单一、分散的土地经营方式,又有利于发挥中心村镇的城市化功能,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1.4 南张楼村模式
青州市南张楼村模式又称“城乡等值化模式”。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实现“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南张楼村,1989年作为山东省和德国巴伐利亚州的一个合作项目,进行“巴伐利亚经验”移植,即“城乡等值化”试验。内容包括片区规划、土地整合、机械化耕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发展教育等很多项措施。到目前,用在南张楼的投资已经有8000多万元人民币,各级政府投资了3000多万,村集体投资了3500万元,基金会投资了450万元。试验兴建了80多个企业;农民工作模式发生改变,农业生产成为副业,而企业生产成为正式职业;居民生活方式改善,基础生活设施脱离了农村氛围,人们生活在包括厂区、居民区、文教区、休闲区等准城市化规划的大范围内。尽管现在的南张楼不是德国专家理想中的中国新农村的范本,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于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2 山东新农村建设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特色农业发展方面
主要有三个表现。一是盲目跟风。有些地区一提到特色农业的发展就是压粮种棉,压粮上菜,压粮改果,却忘记了应该先从搞市场调查入手,核算投入产出比,分析市场现状,预算投资风险,导致盲目“跟风种地”、“跟风特色”的怪圈。二是强制推行特色。出于种种原因“官逼民富”,不管农民有没有知识、有没有技术就强迫农民进行特色种植,强行命令村民,发展什么,如何发展,这样势必事与愿违,事倍功半。三是配套设施跟不上。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服务观念不强,配套基础设施不利,极大的影响了发展农业特色化的进程。
2.2 发展农村经济方面
主要有四个表现。第一,农作物产品的科技含量偏低,农民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增收的基础尚不牢固。第三,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有待提高,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未形成非农产业对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第四、农业组织化程度较低,市场风险使农户难以承担。
2.3 乡镇职能转变方面
主要有三个表现。第一,部分基层政府为了提高政绩,制定了不合理的目标和任务下派给下级组织,对其进行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奖惩。第二,财政困境。农业税取消后,绝大多数乡镇税源都很缺少,甚至有的乡镇工业税收几乎是空白。第三,干部队伍素质较低。法律、经济、管理、农业、文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匮乏。第四,管理不足。县乡条块关系不协调,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拖泥带水等现象。
2.4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
主要有五个表现。第一,思想观念落后,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第二,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完善,尚未建立城乡一体化社区的建设机制。第三,新型农村社区的服务体系与城市公共服务差距甚大。多数农村社区服务还滞留在传统性、邻里性和救的程度上,服务规模不大且分散不集中,水平偏低,没有从根本上完成乡村管理服务向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的转变。第四,缺乏管理新型农村社区的人才。第五,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基础设施薄弱。
3 对策及建议
针对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现状与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动以农业合作制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制定惠民为民政策,推动特色农业的发展进程,发展多种特色农业合作经营模式。
3.2 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以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与作用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惠农利农资金作用效率;健立健全城镇化、工业化的反哺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
3.3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行政生态环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财政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基层公务员素质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组织法,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3.4 科学制定规划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发展非农产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的文化文明建设。
三农问题与乡村振兴关系范文3
关键词:剩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化教育;农业就业;非农就业
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迈向现代化的巨大障碍,也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最棘手的难题。化解三农问题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减少为数众多的农民,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意义至关重要。对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已不少,蔡昉认为,通过剩余劳动力转移,扩大了就业,对于农村增收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潘文卿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向转移,不仅是中国经济全方位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之一。本文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于以疏导农民就业途径为切入,发展农民职业化教育,使农民本身具有转移的能力,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城镇化,推动农村发展。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总人口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客观存在的人多地少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富余。随着农村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还会日趋增大。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如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势必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提及我国的贫困问题人们往往归因于我国人口太多。实际上我国幅员辽阔,人均耕地面积并不算很少。2005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0.099公顷,是日本的2.9倍和韩国的2.8倍,甚至比英国高出4%。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过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却远远低于这些国家。工业化国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一般都在10%以下,一些先进的工业化国家农业人口的比重更在4%以下。而我国农业人口比重高达57.01%,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我国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仅为0.18公顷,而日本为1.5公顷,韩国为0.7公顷,英国为10.8公顷,分别是我国的8.6、3.9和60倍。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几乎处于无限供给状态,大量农民的劳动属于“剩余劳动”(即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从而使我国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不仅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农业部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也远远低于我国工业和其他部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这就是我国农民贫困的真正根源。因此,将农业剩余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中转移出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是我国农民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使农民收入成倍甚至十几倍地增长,这是其他增收措施(如减免农民税费等)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农村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就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转移,不仅可以优化农业内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以及副业结构,还可以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升级。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现阶段由于每个农业劳动力耕种的土地过少,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我国平均每千公顷耕地上拖拉机使用量只有6.4台,而日本为470.8台,韩国为103.7台,美国为27.1台,德国为87.2台,法国为69.2台,英国为84.5台;我国平均每千公顷耕地上收割机使用量只有1.6台,而日本为248.7台,韩国为49.4台,美国为3.7台,德国为11.4台,法国为6台,英国为7.9台。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农业集约化程度上的巨大差异是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密切相关的。只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出去,现代农业技术才能推广,我国农业才能真正实现集约化和现代化。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会进入城市,成为潜在的城市居民。城镇作为农村工业、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对乡镇企业、文化、科学、教育、娱乐业等产业都有明显的集聚作用,可以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供优越的交通、通信、金融、信息等服务及人才、技术支持,而成为“准城市居民”的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恰恰为城镇的发展和工业化提供了生产力,促进了城镇的消费、交通、建筑、服务业等,加快了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现状
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截至2005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30 7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6 212万人,占42.99%;乡村人口74 544万人,占57.01%;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情况表明全国15~64岁之间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0.15%。由于农村人口政策的现状以及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生活水平较低等原因,农村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说农村人口在15~64岁之间的比例不会低于70.15%的平均水平;又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一些农村地区并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加上近年来农民收入下降,辍学儿童增多,他们一般在14~15岁就开始参加农业劳动,甚至外出打工,因此,这么算来,农村的劳动总人口应不低于53 000万人。而我国土地共有1.27亿hm2的耕地,根据农业部相关课题组的研究表明,在农村现有生产力的生产规模条件下,只能为1.5亿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也就是说,在农村5.3亿的劳动力中,有接近3.8亿属于非农业的剩余劳动力,除去其中一部分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绝对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很大。但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的状况来看,适合市场需求满足工商业发展的劳动力不足,而既无技术、又不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农村劳动力过剩。因此,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属于低水平、结构性剩余。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64%,小学程度的占18.08%,初中程度的占59.68%,高中程度的占13.9%,中专程度的占4.89%,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就更少,仅占1.81%。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7年。可见,我国的农村人力资源质量较低,这也就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消化”。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程度低
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指标。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79年(城市为10年),在15~64岁农村劳动力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13个百分点,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4.83亿,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7.72%。全国约有8 500万文盲和半文盲。近几年,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大力发展农村各项教育,农村劳动力文化基础有一定的提高,但是,离现实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2.技能水平低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通过技术培训的只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仅有0.13%,有技术特长的仅占10.6%,而高达85%以上的农民不具备专业技能,不具备现代化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极大地阻碍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身体素质不高
由于经济贫困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在营养、卫生、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条件较差,90%左右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农民身体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农民的健康状况更不乐观。
4.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弱
我国农村劳动者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影响,缺乏现代经营和管理的知识,经营管理能力低,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难以进入市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有些农民办的小企业,由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造成经营管理不善、资源浪费、效益不高。这种状况阻碍了农村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现阶段阻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而无法顺利“消化”,且综合素质较低,与其自身的特点和其所处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还是由于多年以来的各种限制性的制度束缚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1.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民家庭的重要财产,当农村劳动力决定是否向城市永久迁移时,失去土地承包权的风险会降低他向城市永久迁移的意愿。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我国的土地政策历来对土地交易有严格的限制。近十多年来,这些限制开始逐步放松,因为农村经济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2002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大为减少,该法为保护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2.户籍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分割制度把个人束缚在固定的狭隘的地域范围内,在狭隘的地域范围内人们又被固定在特定的“单位”里,从而将农民世世代代限制在土地上,隔离在城市之外。户口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80年代后的改革开放和城市化的加速,国家逐渐放松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限制。但是,对于想进城市并成为城市居民的农村人,障碍依然存在。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还必须向所在城市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如暂住费、计划生育费和城市增容费等。没有城市户口,这些流动人口就不能或很难得到所在城市或单位提供的许多福利,如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优惠等,其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就会远远高于城市本地人。可以说,现行的户籍制度使永久移居城市的交易成本很高,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3.教育体制
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和城市的教育投入是有差别的。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政府没能创造良好的条件,以致许多农村居民无法享有这一权利或履行这一义务。城镇中小学属于国家办的学校,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建设,而农村的中小学教育就大体上是“民办义务教育”,即除了公办教师的工资是由中央和当地政府支付以外,其他都是农民自己掏钱支持办教育。因此,在农民收入极低的现实条件下,农村教育投入和可以使用的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国家在教育投入上的不公平造成了城乡居民在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城市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远高于农村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然处于优势地位。
4.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将农村放在次要位置,甚至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外,从而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风险也在不断提高,土地保障并不能承担农民抵御生活风险的全部负担,尤其是无法抗拒来自于市场经济的高费用风险。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农村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所需要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成功实现转移的制度依托。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和家庭保障的替代,农村剩余劳动力永远无法真正离开土地成为城市居民。
三、深化职业教育,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无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是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从最根本上讲,都离不开农民的知识化。知识化的农民首先要求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包括文化基础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针对我国国情,农村职业教育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将农民职业教育区分进行:进行农业就业职业教育和非农就业职业教育两种。首先理清农村所需劳动力与剩余劳动力关系,使潜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显现,进而疏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逐渐划清农村劳动力与非农村界限。
(一)农业就业职业教育
1.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农村职业教育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民对农村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摈弃对职业教育鄙薄的旧观念,确立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地位。而政府在农民职业教育中应该起到主导者的作用。
2.要明确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民知识化服务的目标,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现存的农村中年成年劳动力,在这方面农村职业教育具有开展农民培训的许多优势。因为这部分人有比较优势:已经完全投身农业,有一定的农业从业经验,且具备接受新知识再学习的能力。因此,培训的这部分人员会是现阶段传统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对于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的培训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利用“政府+学校+农民”的三结合体系,其中政府主导筹资监督,结合学校师资力量,对适合的劳动力对象进行农村现阶段主要种植业技术的职业教育。
3.发挥农村职业教育在培养未来新型农民中的作用。这一途径主要是针对未来的农村潜在劳动力而言的,在这一过程中,目前最为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消除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偏见,从制度上保证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同时,针对农业从业潜在劳动力这部分“新鲜血液”,要将他们打造成建设新农村的新型农民,向我们将来的农业产业要效益。在这方面,职业学校要在发挥其特色和优势,依据当地的人力资源,地理环境进行专业设置和师资配备,突出农业科教优势园林园艺、花卉、蔬菜无土栽培等经济农业为主,结合种植业,办出农民职业教育的“新农”特色。
4.推进农民职业化和就业准入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都有积极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制度建设工作,对于农民职业教育也是意义重大。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新形势下,通过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促使农村人口有意识地参加教育或培训,对于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非农就业职业教育
现阶段,一方面,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且逐年增加,而另一方面,各地企业对各等级技工的需求量增加,而全国技工,特别是高级技工严重短缺,从而出现有些企业高薪难聘一位高级技术人才的现象。劳动力市场需要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技工的需求占54.4%。全国性的“技工荒”和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现实告诉我们,技工短缺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指明了新的出路。而且从长远看,农村非农就业的职业培训才是我国加快城市化进程,完成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当然,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完全转移并非那么容易,但是加大非农就业的职业教育确实是我们完成这个艰巨任务的可行切入点。
1.充分认识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一直以来,我们只是一味的强调农村建设、农业的发展,政府也在不断加大财政支出,而效果却不明显。原因在哪里?就是因为农村负担太重,用仅有的一点农业效益加上一点点政府补贴在养活绝对超员的农村劳动力。那就如同一个成年人背着一个已经长大的孩子,总是希望有力气多干活,于是,给他多吃饭,补营养,而效果甚微。问题是他的力气在有负担的情况下已经达到极限。怎么才能效率最高?很简单那就是让孩子从背上下来,帮他干活!一方面,他有了更多的力气,而且有孩子帮他;同时,孩子也会成长的更快。也就是资源充分利用的概念。现阶段对于我国已经是不得不给农业现代化发展减负时候了,这是一个战略性的转变。它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进而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基于这种战略高度的认识,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服务力度。
2.明确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与对象,突出自身特色。这里,主要是针对大部分潜在劳动力,未能继续完成学业深造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他们的学习能力强,能适应变化的环境,是将来成功走出农村,完成转移的主要部分。我们经常会见到初高中生刚毕业就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在随着年龄的增长最终会由于没有专业知识而再次回到农村,成为剩余劳动力,这给农村、农业又造成了负担。针对这种现象,对他们进行非农就业的职业教育就显的格外重要。一方面,坚持常规学历教育,招收初中、高中、中专和职高的毕业生进行2-3年的系统学习,使他们具备中、高级技工的基本素质,适应“蓝领”、“灰领”或者“银领”工作岗位要求,能够大胆地走出去;另一方面,大力推行短期技术培训,取消年龄和文化基础的限制,对现有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或现代农业技术。只有双管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才能有效地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同时,职业教育在办学过程中,要始终以就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动对劳动力的不同需求来设置专业和开设课程。根据当地剩余劳动力资源的特点和劳动力稀缺地区的劳动力需求情况,切实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
3.整顿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当前,必须加大《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生产和就业的法律的执法力度。落实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内的各项劳动制度,强制从业者履行接受职前教育或培训的义务,强制用工单位履行按照职业分类安排就业并培训职工的义务,保证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和信用,维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落实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合理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防护、失业保险、工伤抚恤、休息等)。这些举措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非农就业的难度,但将从根本上提高职业教育的收益率,改变农民工素质低下、地位低下、待遇低下的“城市二等公民”形象,从而极大地刺激农民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存在程度不同的闲置,一旦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上涨,职业教育资源就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并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职业教育的有效供给也将大幅度增长,从整体上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服务技能和技术水平。
四、结语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资源再配置的过程,对我国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抓住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进行农民职业化教育,对富余劳动力进行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的职业分流,最终达到剩余劳动力的安全、合理转移。这必将对我国的农业发展以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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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遇春,朱宏斌,刘彬让.当前我国农民职业教育供给的基本特征及存在问题[J].中国农业教育,2004,(5).
三农问题与乡村振兴关系范文4
【关键词】失地农民 就业安置 就业培训体系
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已经超过4000万人,并仍以每年200万人的速度递增[1]。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失地农民数量虽然还未有权威部门统计过,但是失地农民数量在不断激增是不争的事实,如何使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至关重要。
1.对失地农民的界定和农民失地的必然性。
1.1 对失地农民的界定。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由于非农业建设需要(农民住宅用地除外)国家依法征收而完全失去或大部分失去农业用地份额的农民。[2]从法学角度而言,失地农民是指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上财产权利、就业的权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其他权利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
从社会分工的规律看,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民自愿离开农业转向其他产业时才会产生产业结构的变化,但我国目前的农民失地绝大多数不是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一种自发选择,而是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相当水平时伴随城市化而导致的农民从农业产业中的被动退出。
1.2 农民失地的必然性。
1.2.1 农民失地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断减少农民的数量,提高城市化水平是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城市化的推进表现为在城市规模扩张的基础上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完善,而城市规模扩张致使大量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非农化、农民市民化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如果没有农民的广泛参与和全面富裕,没有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没有农村的繁荣进步,城市化就会陷入虚假化的泥潭。因此,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
1.2.2 通过城市化的发展来减少农民数量,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和资源的优化组合,这就需要通过城镇化转移来减少农民数量,实现农民的非农化。一方面让部分农民进入城市,享受工业化的成果;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农民的人均土地占有水平,提高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因此,只有通过城市化的发展减少农民,才能有效的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2.吉林省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现状。就业安置的特点是失地农民能及时就业,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就业安置虽然具有就业指向性意义,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招工安置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已经失去原有的作用和意义。
就业安置方式受多种因素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政府扶持力度、企业用工需求、农民个人素质和能力等,各地的就业安置能力存在偏差,即使是在同一地区,能够得到就业安置的失地农民也属少数。吉林省目前通过征地被予以安置的不超过15%,绝大多数的人处于失业状态,目前的就业安置率是非常低的。
就业安置也是目前一项难度较大的安置方式。首先,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景气,原国有企业工人面临着下岗再就业的困境,乡镇企业也纷纷转制,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其次,大量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提供就业岗位。在城市化进程中,征地的基础设施用地份额较大,这些用地几乎不能提供就业岗位,也就无法通过直接的建设项目实现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招工安置。第三,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缺乏,符合用工单位要求和条件的不多,安置面较窄,在激烈的城镇劳动力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就业后的失业率也较高,其长远生计问题还是得不到保障。
3.吉林省失地农业就业现状及原因分析。
3.1 吉林省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分析。吉林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以推动吉林加快振兴为己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奋力攻坚克难,在克服金融危机的强力冲击和影响中,实现了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农业经济虽取得进步,但是吉林省失地农民的生活并没有得到实际的改观,社会矛盾依然尖锐,正是由于现在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致使很多“曾经的农民”(现已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从生活状态到自身心态上都产生了严重的不平衡。很多人由城市想要回到农村,想要享受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扶持,原因是现在的生活质量差,对近况不满,失地农民普便认为就业面太窄、就业培训与安置不相适应、创业环境差、就业门槛高等原因。失地后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占1/3多。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主要途径是:自谋职业、村委会安置、征地单位安置、政府安置。但是由于受文化、技能、年龄等因素限制,大部分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窄,找工作困难,就业能力弱。尤其是40-50岁失地农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缺少就业技能,他们再就业后,其就业岗位替代性强。因此,再就业后时刻都面临着下岗失业的危机,成为二次失业人群。消极的就业心态对失地农民就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影,还有些农民对就业时对工作岗位期望值过高,一般的活不愿干,因此也很难找到工作岗位。综合上述情况,很多失地农民想要回已失去的土地以至于采用了很多非正常的手段,造成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社会矛盾有待解决。
对于自谋职业的,由于征地补偿偏低,农民无改行建业的基础。现行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按产值倍数计算。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但目前来看,各地征地补偿普遍较低,确定补偿水平的依据不合理,在土地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对农民的安置费却仍沿袭十多年前的标准。按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低限是10倍,高限是16倍,最高不得超过30倍。但是不管是低限还是高限,都远远不能保障农民失地以后的长远生计。此外,由于征地补偿标准按原用途进行补偿,而农业用地一经被征用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飙升。但是,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却没有考虑土地未来的增值因素。这种补偿标准既没有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又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更没有体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通过征地,农民不但没有从中获取收益,反而造就了新的困难群体,扩大了社会不公。从目前各地的情况看,凡是采取一次性安置者可以领取1.5万至3万元不等的补偿费。这点补偿费,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大约7年左右;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因此低价征用土地,农民难以维持长远生活。这样促使几乎无改行建业的基础,再加上部分失地农民思想保守,素质低,缺乏长远打算,往往在短时间内将补偿费消费完,出现坐吃山空现象,造成将来生活难以为续。
吉林省失地农民的就就业现状让人担扰,他所反映不仅仅是吉林省失地农民的情况,也反映了其它省市失业农民的基本情况。如果不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那么必然会阻碍经济的整体发展,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利国民经济的发展。
3.2 吉林省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原因分析。吉林省失地农民之所以失业率高,再就业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文化程度较低,就业技能欠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的都是进入某一个阶层或者从事某种职业的前提条件,吉林省失地农民自身受教育的平均年限为8.5年,以初中文化居多,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现代化的工厂需要更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的人才的今天,失地农民的就业就成为一个大的问题;②不具备学习能力,对新事物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差。农民是靠地吃饭的,整天与土地打交道,种地的经验会促使他们种好地,而且吉林省的农民土地占有量较多,每年只种一季粮食,冬天很清闲,但是这也足以养家糊口,所以他们没有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动力;③心态不平衡,竞争意识弱。在农村种地不需要什么竞争意识,只要把地种好,全家就饿不着,这日复一日的重复让他们不会去想什么竞争,竞争离他们很遥远;④沿习了农村的生活习惯,对城市生活状态不适应。
4.构建吉林省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从吉林省失地农民的安置现状和就业现状看,他们的就业面临着诸多的困难。长期以来,吉林省农民由于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低下,失去土地后,他们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十分有限,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再加上对他们的安置情况不理想,就业现状令人担忧。只有通过教育和培训促进素质的提高,才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关键。因此,构建吉林省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是吉林省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素质,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正如英格尔斯所说:“发展最终所要求的是人在素质方面的改变,这种改变是获得更大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方式,同时也是发展过程自身的伟大目标。”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构建吉林省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
4.1 以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普及对失地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失地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是容易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中容易被忽略的问题。表面上看,就业培训和孩子似乎没有什么关系,他们还都是孩子,一时半会和就业还没有什么关系,但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他们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没被国家征收,他们学业不好还可以继续种地,地还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本,起码会保持温饱,但是没有了土地,他们就没有了未来赖以生存的法宝,将来也将面临失业,所以不能用短浅的眼光来审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失地后义务教育甚至以后的高等教育才是他们在社会中制胜的法宝,所以一定要重视失地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
以义务教育为基础,强调教育培训要从失地农民子女抓起,由于土地补偿费用偏低,多数失地农民无力负担子女高昂的教育开支。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政府和村集体分得的土地收益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失地农民子女教育基金,用于补贴生活确实困难的失地农民子女教育支出,或者用该笔资金建立农民工子弟学校,对困难农民子女实行学费减免。据笔者了解,位于长春市柳影路的柳影小学就是一所以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小学。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才能使失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
4.2 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
4.2.1 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解决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的关键。对失地农民职业培训要首先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4.2.1.1 要不断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失地农民接受就业培训的权利。
4.2.1.2 培训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解决就业为宗旨。注意结合吉林省经济发展的前景和产业结构的特点及演进趋势。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长吉图战略也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这都是吉林省发展的契机。长春市是东北地区交通要塞,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网络和枢纽的形成,吉林省将会成为资金流、物资流、劳动流、信息流的重要集聚中心和辐射中心。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将提供百万数量的就业机会。从产业结构的构成看,2009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203.1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3.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980.50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491.96亿元,增长16.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30.72亿元,增长12.7%,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641.55万亩,增长0.8%。[4]吉林省产业结构的演进中,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潜力。而吉林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形成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第三产业的发展能为城乡统筹中的几百万失地农民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而这些失地农民进入城市的第二、第三产业,不仅在于城市产业的发展能否为他们提供机会,而且更在于这些失地农民是否具有进入城市第二、第三产业所具备的专门技能和知识。因此,基于以上的对于吉林省经济发展情形和产业结构演进的趋势的分析,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的导向应定位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培训,其中要特别关注的是对他们进行第三产业中现代服务业的技能培训。
4.2.1.3 注重培训内容的区分。比如从失地农民能否获取稳定的非农收入来区分,对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失地农民和没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失地农民的培训就有区别。对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失地农民更要根据他们的切实需求提供相对应的个性化培训。除了这一小部分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失地农民,占人数绝大多数的没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失地农民,对他们的培训有四个层次:①基础文化知识培训。在这些失地农民当中,没有完整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肯定不是极少数。从前面的人口现状的分析中可知,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失地农民占总数的87.78%。这些人数众多的没有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的失地农民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接受基础文化知识培训。②职业教育培训。当前大部分失地农民的专业技能普遍偏低,而且吉林省未来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演进的趋势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其别是第三产业中的现代服务业将提供巨大的就业机会。综合以上情况,对失地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培训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需具备的技能和知识,还要重点对他们从事现代服务业所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进行培训。③城市生活常识、城市文化文明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失地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城市实现就业及创业的过程,也是他们融入一个新环境、开始一种新生活的过程。其间很可能产生一些有形和无形的矛盾冲突,甚至发生传统和现代两种生活方式或文化形态的碰撞,这在失地农民进入城市特别是在进入大城市的社会生活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对失地农民进行城市生活常识、城市文化文明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他们自觉培养起对城市文化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是非常必要的。④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并着力培养他们的市场竞争观念,帮助他们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他们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发言对话能力、组织能力、竞争能力和依法维权等能力。
4.2.1.4 采用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有这样一些做法可供参考:一是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举办具有行业特点、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技能培训;二是与相关的劳动力市场合作,把技能培训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工作结合起来;三是与大量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合作,企业参与培训是提高失地农民素质的一条重要渠道,送教师、教材到企业,将培训课堂搬到企业。使失地农民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前接受基本的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还可以尝试形成这样一些培训模式如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的“订单式”培训;根据不同对象提供不同菜单的“超市化”培训,学校下单、企业接单、政府买单的“三单制”培训,“企业+培训机构+失地农民”的“联动型”产教结合等培训。同时,还要善于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灵活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要尊重失地农民的选择,按照他们的要求安排培训时间、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总之就是要创建灵活高效的适应市场需求的培训方式。
4.2.1.5 注重培训质量。只有好的培训质量,才能确保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才不会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与流失,才能让培训真正有效,达到对失地农民培训的真正目的。有如下做法可供参考:首先要严格考核与认证各类培训机构,最好实行培训质量资格认证评审制度,及时取消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其次,注重对授课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教育队伍是搞好培训工作的保证。对教学人员实行培训和考核,可以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掌握新知识;也可以做到优胜劣汰,及时补充新人,保持教师队伍的活力。再次,要做好教学效果跟踪反馈工作。及时向失地农民和用人单位收集反馈意见,重点关注失地农民对已接受的培训的反馈意见,与此同时还要和用人单位沟通以便了解他们对员工的评价,其中要特别关注已实施的培训和企业对员工实际要求的差异度和协同度。然后把这些情况综合汇总并仔细分析,对于好的方面在后续的培训过程中要继续保持发扬,对于不足、有缺陷的方面要吸取教训并加以改正。最后,可以尝试建立失地农民培训奖励基金,用于激励调动培训单位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的积极性,特别是对那些培训数量大、质量高的单位和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政府应重奖。
4.2.2 在坚持以上几个原则外,对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具体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4.2.2.1 要做好培训前的登记工作。失地农民在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时,同时填报《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根据其职业素质、就业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的指导工作。
4.2.2.2 加大就业资金的投入,开展免费培训。
①政府的资金投入。政府资金投入是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物质保障,失地农民培训作为让失地农民直接受益的公益性支出内容,符合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吉林省各级财政可以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
②在政府补偿中列支转岗就业培训费。征地补偿费用中应当列支一项转岗就业培训费,这部分费用应由征地单位从征地补偿费中直接拨付到所在区县的劳动就业促进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专款用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农民在失地后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参加社会各种教育和培训,也可以参加政府和集体专门组织的具有针对性的各种培训,培训费用在征地补偿费的培训费用标准可以实报实销。[5]
4.2.2.3 开展多层次培训。要根据培训对象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实实在在帮助失地农民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技能。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差的人员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中年人重点开展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岗位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年则侧重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培训。
4.2.2.4 要以市场需求和农民需求来定培训项目,以竞争定培训机构。要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结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2.2.5 扩展培训教师队伍。对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不仅要由常年担任相关工作的老师来承担,而且可以吸收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到教师队伍中来,他们更懂得职业技能,对于没有多少文化知识的失地农民,那些企业技术骨干或者是最好的老师,因为实践远比理论对失地农民更有吸引力和实用性。
4.2.2.6 完善教育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2009年,吉林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384所,获得职业技术证书的人数为4.06万人。另有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2691所。[6]应该说教育资源是相对丰富的,但是很少有失地农民能进这些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其中一个原因是这些学校的学费是比较高的,而且基本都是全日制学习,失地农民多数不会愿意花这么高的成本,所以建议政府监督指导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班,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这样可以利用上述机构现有的教育资源,又可以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提供便利条件,两全其美。
4.2.2.7 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率。1987年英国建立了国家培训奖,奖励在技术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为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担负教学与培训任务的教员或辅导员的各方面素质。除邀请学院教师和研究咨询部门的科技人员教学外,还请在第一线工作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任教。对于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班的学员,则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才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避免滥发资格证书,还成立了专门的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7]这个做法值得吉林省借鉴。
4.2.2.8 建立职业指导队伍。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职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指导,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
4.2.2.9 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要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失地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要利用政策优惠和税收优惠鼓励各培训主体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失地农民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有效的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失地农民主动参加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失地农民参加培训,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同时鼓励兴办民办培训机构,加大培训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引入机制。
4.3 加强对失地农民市民化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失地农民处于一种边缘化状态,这是指农民在非农化的同时无法顺利实现就业非农化、生活方式非农化、心理市民化等矛盾状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一部分失地农民既不属于已将其排斥出去的农村,又不属于无法吸纳他们的城市,所以他们被遗忘在现代化进程的边缘线上。
我国失地农民边缘化问题的产生是农村和城市双重排斥的结果。因为失去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失地农民的生活方式和就业方式与一般农民有了很大的差别,而且由于我国农村的收益都是以土地占有量多少为基础进行分配的,如国家对农村的粮食补贴、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在农村发展的基础。而且很多农民在土地征用时户口的“农转非”,更意味着失地农民身份的转变。由于身份的转变和土地的丧失,失地农民不能分享在农村的收益,被迫从农民中分化出来,流向城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分割所存在的制度壁垒,失去土地的农民又很难融入城市,不能顺利转变为市民,在生活就业等方面与市民地位相差甚大。失地农民失去了农村的传统保障后,也无法分享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就业和生活处于不稳定状态。经济地位低下导致社会参与不足,使失地农民利益受损,身份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呈现边缘化状态。正如陈锡文所说:“农民失去土地后,他当不成农民了,而领到的那点补偿金,也当不成市民,既不是农民,又不是市民,只能是社会游民”[8]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吉林省应该重视加强对失地农民和市民化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建立专门的培训课程,聘请心理咨询师等一些专业人员对失地农民进行辅导,让他们从心理上转变角色,积极地融入城市,成为合格甚至优秀的市民。
结语:通过以上各种就业培训,吉林省要形成“义务教育为基础,职业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就业培训体系,相信这对于失地农民的就业,继而是对其生存和发展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甚至更进一步促进吉林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李蕊.《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前言第1页
2 李腊云、王全兴.《我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载《经济法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第94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
4 吉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 雷鬟.《北京市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5
6 吉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