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书面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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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书面整改报告

环保书面整改报告范文1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环办[*]104号)的精神,完善本市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本市环保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我检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1、规范违法案件处理的结案制度

结案是违法案件处理终结的必要环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执行终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结案。结案报告表应当由环保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审签。

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财产罚)的案件,以银行解缴凭单作为结案依据。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查询缴纳情况。违法单位未履行的,应当在发现后一周内督促其缴纳;拒不缴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以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作为结案依据。作出财产罚决定的同时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的,还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作为结案的必备材料;违法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重新立案。

作出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行为罚)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已履行的,应按规定予以结案;未履行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以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作为结案依据。同时作出财产罚的,其结案程序应同时执行财产罚的相关规定。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进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应当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规定予以结案;未完成的,应当依法处理。

行政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或者限期治理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在整改期内环保部门还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检查或核查中发现违法单位已注销、搬迁,或其他原因导致行政决定无法履行的,环保部门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并办理结案手续。

行政决定依法被撤销或者撤回的,应当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并附有关材料;对已立案,在审查中因故终止的,应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并详细说明理由。

2、完善结案后的日常监管制度

有关违法案件结案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确保整改不反复、污染不返潮。一是要对案件及时跟踪检查,结案后三个月内应组织检查一次;二是要将违法单位纳入当年度和下年度的重点执法名单,加大执法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整改有反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从严处理。

结案后的日常检查工作,按现行的市、区县环保部门分工执行。市环境监察总队查处的区县环保局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以及区县环保局查处的有关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单位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向日常监管的责任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3、健全执法信息报送制度

环保执法信息报送工作是环境执法管理的重要基础。各区县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总队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执法信息报送的及时、全面和准确。有关执法信息报送的要求调整如下:

①每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当将上月环保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度报告表(附件一)和本单位查处的环保违法单位月度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二。目前环保执法信息系统正在调整,系统调整完毕前,仍报送原系统自动生成的报表;待系统调整完毕后,由新系统自动生成)报送市环保局法规处。

②违法单位公布的信息确认,*年5月20日前报送*年9月至*年2月的违法单位信息以及截止*年4月底上述行政决定的履行情况和结案情况;*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3月至9月的违法单位信息以及截止*年11月底上述行政决定的履行情况和结案情况。具体样式和要求见附件三。

二、深化层级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1、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层级督查

*年,市环保局将对*年以来有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是国家环保总局、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局督办名单中的有关违法单位,国家、市、区县挂牌督办单位,以及上级交办的重大环境、投诉项目。对于一般违法案件的督查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以5%-10%的比例开展抽查。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纳入执法效能评估体系。*年,市环保局将把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情况纳入环境执法效能评估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评。环境执法效能评估将按照定量化的要求深入开展。

完善执法建议书和整改报告制度。针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情况和在现场检查、案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对执法不规范问题要出具执法建议书,对共性问题要及时调研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指导。相关单位要对照执法建议书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2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反馈整改情况。

落实通报制度。对执法管理问题突出,处罚、执行和后续督察严重不到位或者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专报有关区县政府,或者在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会议上通报批评。

三、完善保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和落实案件协同查处和移送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协同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对案件查处中发现涉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事项的,要主动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中有应由相关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案件移送手续,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本市贯彻意见,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进一步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以多种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2、强化技术支撑,提供信息保障

目前,市环保局将研究建立环境执法信息系统,以实现案件审理、文书管理、上级监控和部门移送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年将在市环保局系统试用的基础上,逐步向区县环保部门拓展。这将为规范环境执法活动,强化对执法管理的实时监督,加强市、区县之间的执法协同提供切实的技术保障。

四、集中精力,对两年来环保行政处罚和限期治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清查

*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对*年以来的本单位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含行政处罚和限期治理案件)的执行和结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年作出行政决定的案件清查工作,应当在*年4月底前完成;*年作出行政决定的案件清查工作,应当在*年11月底前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当在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填写这三个年度的“环保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案件清查表”(附件四),报送市环保局法规处。

环保书面整改报告范文2

一、考核验收内容和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确保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府办字〔2012〕194号)精神,开展本辖区内造纸、医药化工、赣江及其五大支流水环境安全、生猪和水库养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城区油烟、噪声、污水及管网配套建设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对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落后产能的情况和违法企业关闭取缔情况;各县(市、区)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限时挂牌督办情况;抽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二、考核验收时间

2012年9月24日~9月26日。具体验收考核时间由各验收考核小组自定。

三、考核验收标准(100分)

(一)组织开展情况(15分)

1、各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实施方案情况(10分)。成立了领导小组(4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4分);及时报送实施方案(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和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不得分。

2、信息宣传报道情况(5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报道(2分);编写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3分),至少3期,每少1期扣1分。

(二)专项整治情况(85分)

1、各县(市、区)阶段性材料、总结汇报材料情况(10分)。按时间节点报送阶段性材料(5分),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的得5分,未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的得3分,未报送总结材料不得分(总结材料中应体现调查摸排企业数,关停到位企业数,下达整改数,整改到位数,未整改到位应说明原因)。

2、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建档情况(10分)。建立了详细档案的得10分,建立了档案但不全的得5分,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

3、六大专项整治情况(60分)。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情况(10分);医药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赣江及支流水环境安全整治情况(10分);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10分);生猪养殖和水库养殖污染整治情况(10分);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水及管网配套设施整治情况(10分)

6个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重点突出整改、关停企业落实到位情况。

4、其他环境安全问题(5分)。存在污染整治死角、盲区和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不得分。

在整治期间,出现环境安全事件的扣20分。

本辖区内无造纸企业,未开展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其他五个专项整治行动每项分值为12分。

四、验收考核方式

1、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要求提供辖区内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报告,由验收考核组带回。

环保书面整改报告范文3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以及“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原则,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全面清理整治大学城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努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要使大学城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得到整顿和规范,依法领取相关证照,保障良好的食品安全水平;对拒不整改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联合整治,坚决予以取缔,争取全面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在校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5月开始到20*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做好针对大学城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户、学生消费群、房屋出租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1、针对食品生产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告知书》内容由区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分局分别提出告知要点,在5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并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由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村(社区)在5月25日前发放到位。通过告知,要使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经营单位规范化经营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2、针对学生消费群下发《给广大学生的一封信》:由区卫生局负责内容拟定,由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印制并负责联系有关学校共同做好发放工作,于5月25日前发放到位,做到在校学生人手一份,同时建议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教育面。通过下发《给广大学生的一封信》,加强对大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对房屋出租户下发《房屋出租安全责任告知书》:由区公安分局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负责拟定内容并印制,由基层派出所负责逐户发放,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规范出租意识,引导他们共同提高规范房屋合法租赁经营的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控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蔓延。

第二阶段:整改办证阶段(6月1日—7月31日)。

由区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学城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综合整治的实际情况,逐户分类审查办理有关证照,依法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于各项设施条件达到或基本达到有关标准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有关证照;对于各项设施条件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耐心指导督促其加大投入,加快更新改造,完善有关设施,限期督促其办理有关证照;对于条件设施与基本标准差距较大,即使改造也不可能达到相关标准的,应劝导其改行从事其他非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另寻新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大学城周边目前地处城郊结合部,各项配套设施不全的现状,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对选址、环境、布局、面积、建筑结构、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采用切实可行的行业标准;对下岗失业、残疾、烈军属等特困人群,要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各部门在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证照的同时,要明确不改变原有房屋的使用性质。对于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经营户,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取缔。

第三阶段:联合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对逾期拒不整改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工商、卫生、环保、公安、城管和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予以全面清理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等监管措施,加强对获得证照的餐饮单位的后续监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有关村、社区要做好整治后的日常监督工作,一旦发现学校周边地区新增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严防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现象的回潮。

三、整治工作的职责要求和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协调。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汇报。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告知书》相关内容和《给广大学生的一封信》,并做好整治过程中对餐饮单位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查处。配合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做好疏导点建设过程中有关卫生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

区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单位的整改指导,并督促其整改达标。对拒不整改或无法达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做好疏导点建设过程中有关环境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

*公安分局: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出租房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出租房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将房屋出租给有证有照的经营者;负责维护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工作。

*工商局:严格落实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工作,确保审批正确率达到100%;对拒不整改的无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取缔。

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及有关村(社区):负责做好疏导点的规划、建设工作,教育、引导各项设施条件不可能满足办证要求的单位转移到疏导点,并按各部门有关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大学城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并反馈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动态情况;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对大学城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生消费群和房屋出租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对新出现的大学城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或其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相关工作。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学校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关系到广大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集体性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现象的泛滥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大学城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沈宁宁同志任组长,区卫生、环保、监察、公安、工商、药监和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区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和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等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整合执法力量,切实增强整治力度。区工商、卫生、环保、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杜绝互相推诿,齐心协力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有关村、社区及时了解、反馈工作信息,加强工作沟通。

环保书面整改报告范文4

关键词:水电站 文明施工 措施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2-013-02

1 建立目标、明确管理内容

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本文将从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办法等几方面进行阐述该项目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措施。

2 文明施工的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了由经理挂帅,分管文明施工副经理负责,各施工厂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负责动员、组织各单位、部门贯彻业主、监理和上级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审议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动员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施工厂队之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问题。

文明施工管理由分管文明施工副经理负责执行。安全部分管文明施工,配备分管文明施工的主任及专职环保工程师,各施工工作面配备专职环保员专管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各厂队安全副队长同时分管本单位的文明施工,所属安全部门同时分管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专职环保员同时管理文明施工。

3 文明施工的实施方案

(1)对进入现场的所辖的人员、劳务等实行着装统一化,胸前佩带上岗证。对专业管理人员,如专职安全监察员、安全员、质检人员等,服饰要求清楚醒目,标识清楚。

(2)材料要堆放整齐并按规定挂置标示牌,标示牌要反映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并标示产品的状态标志,既已检合格、待检、不合格。洞内各种施工材料要分类摆放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摆放要整齐,做到易拿易放,安全可靠。工作面每日做到工完料清,设备摆放整齐并交接清楚。

(3)为树立业主、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形象,施工现场设置统一规格的工程简介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要求牌等,其内容要完整、字迹清晰、位置醒目。便于树立员工自尊、自强、自信、自重的意识,并为各级各地领导,专家、同行等参观指导工作提供信息和方便。

(4)做好工地规划,并安排好工序衔接、协调工作,使交通布置和施工面的整洁有序。洞内施工照明和供电线路、施工供风、供水和排水管路以及通风管路要按标准要求进行悬挂,悬挂做到牢靠整齐美观,避免管路布置交叉干扰。洞内施工通道尽量做到路平、灯亮、无积水。

(5)做好辖区内的降尘降噪工作。按业主监理要求,适当安排的作业时间,并作好各类设备的能力维护和保养工作。同时限制联营体车辆在辖区的运行速度,确保将噪音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定期加强工作面及路面的酒水养护工作,保证工作时不起尘。

(6)施工机械设备要保持设备完好率,车容车貌整洁干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和尾气排放污染。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要安设防护装置,起重设备要标明起重吨位、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自动控制装置,配置专业人员并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7)施工生产所用的电气设备、线路和绝缘性能必须满足供电要求,的带电导体必须妥善处理或设明显的警告标志,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和自动开关并采取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对于有大量蒸汽和粉尘的作业场所,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防爆性的电气设备。

(8)电气焊作业的电焊机采用一机一闸,氧气、乙炔瓶必须保证安全距离,严防油脂污染且不能和可燃气体同放一处。散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存放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储存在专设的仓库,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和严格的管理办法。

(9)洞内外施工道路每条都要有专人养护,及时清理施工车辆掉下的杂物,及时修补路面;路面要保持湿润、平整,任何时候都不得扬尘,及时清理污泥,路面不得有积水,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4 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4.1 文明施工例会、检查制度

4.1.1 例会

(1)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例会。

(2)文明施工周、月例会。

4.1.2 检查

(1)文明施工检查种类。

包括:文明施工现场巡查、文明施工周检查、文明施工月检查、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2)文明施工检查期限。

文明施工现场巡查每日进行,文明施工周检查每周1次。文明施工月检查每月1次,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每季度1次。

(3)检查内容。

文明施工现场巡查内容,见文明施工巡查表;文明施工周检查内容见周检查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用电、排架、压力容器以及气瓶、油库、化灌等。

(4)问题处理。

文明施工现场巡查发现的问题,由现场环保工程师随时签发《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文明施工周检查、月检查及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下发《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接收单位应拿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4.2 文明施工考评制度

4.2.1 月考核、评比

(1)按月对各厂队的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评。

(2)对检查的单位和项目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3)根据考评成绩进行奖励。

4.2.2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1)年终,由安全办按联营体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由分管文明施工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兑现。

4.3 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3.1 设施布置

(1)各施工单位应设置教育培训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教学用具和宣传、培训资料。

(2)各厂区应设置宣传栏,分别用于质量宣传、安全和环保、水保和文明施工宣传,以及生产进度、劳动竞赛、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

(3)各厂区应在入厂口醒目处设置厂况简介牌、厂区布置示意图和厂纪厂规牌,以及质量、安全及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宣传牌。

(4)各分项工程项目场地应设置标识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以及技术、质量和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负责人的名称等。

4.3.2 三级文明施工教育

(1)成立由分管文明施工副经理直接领导的三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并下设培训小组负责三级教育工作。

(2)为提高三级教育的工作质量和培训效果,激发和鼓励学员、教员的积极性,对参加三级教育的优秀学员及教员进行适当奖励和表彰。

(3)对入厂人员实行先教育后上岗。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不准上岗。

(4)教育内容。

厂级文明施工教育:包括《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文明施工法规,以及业主、联营体有关文明施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等内容,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综合办、安全办等部门负责教育,教育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车间级文明施工教育:包括联营体、大队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等内容,由中队负责组织,大队生产指挥部、安全办等部门负责教育,教育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班组级文明施工教育:包括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的知识、要求及措施,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等内容,由班组组织,中队领导及大队专职负责教育,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

(5)三级教育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按培训计划实施,计划编制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学员、教员的名单等。

4.4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及三同时制度

4.4.1 费用使用

(1)列入工程造价的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用于施工环境及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的奖罚,不挪作他用。

(2)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由安全办申请,经分管文明施工副经理审核,联营体经理批准同意后办理,专款专用。

4.4.2 三同时

(1)工程办:应贯彻文明施工“三同时”制度,即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文明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与工程施工措施同时进行,资源同时投入使用。

(2)生产办: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文明施工工作。

4.5 整改、反馈及报告制度

(1)对发现的文明施工问题要按照“五落实”的标准即: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及时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下发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2)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经分管文明施工副经理审批报请监理批准同意后分阶段实施。

(3)对安全办要求落实的文明施工工作,包括问题、要求和工作安排等,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并进行周末反馈报告(书面)。

4.6 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制度

作业班组文明施工管理实行班前交底,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制度,并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成为提高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1)班前交底。

由班长或副班长负责在安全交底的同时,进行文明施工交底,要求具体、可操作、具有针对性。

(2)班中检查。

由班长或副班长负责班中文明施工检查,纠正文明施工违章,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破坏环保、水保设施现象。

(3)班后总结。

由班长或副班长负责对当班文明施工进行总结讲评,即通过表扬遵守文明施工制度的好人好事,批评(纠正)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不良现象和违章行为,使班组的班前、班中、班后的文明施工过程受控,持续改进。

环保书面整改报告范文5

“办事难”究竟难在哪里?市发改委主要领导牵头,开展抽查、暗访,并且在部门内部网将暗访结果公布出来,在相关处室,特别是处长中,引起极大震动。

市发改委有16个处室拥有审批权。为了查到该委在为民办事方面究竟有哪些问题,委主要领导到区县与区级领导和企业主座谈,再请我市企业和媒体记者,带着“刁钻”的问题进行暗访:设计的问题明明是归工业处管,却要到农业处去问,看的就是接待人员有没有耐心热情引领;暗访人员假装两眼一抹黑,看的就是有没有人请坐、倒水、想办法。

暗访结果还要打分。发改委制订的评分标准是:对来访者无人理睬的处室,不及格;有人请坐的,60―70分;有人请坐并倒水的,70―80分;有人接待并解决问题的,80―90分;有处室领导热情接待的,90分以上。当然,对于解决问题的“水平”也有相关量化的分数考核。有两位处长因为处室得分偏低而被市发改委主任杨庆育找去谈话。该委还随机抽到13个已经审批的项目,突击检查审批是否超时。杨庆育还设立了“老杨信箱”,请工作人员用网名反映问题、提建议,同时还利用外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机关人员改掉“老机关”的痼疾。

市教委:有事就打“63618164”

“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办人们满意教育”,这是重庆市教委学习整改活动中提出的响亮口号。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表示,为了方便老百姓反映情况,决定将自己办公室的直拨电话公开:63618164。

作为市教委新闻发言第一人,彭智勇的电话曾通过媒体向老百姓公开过。彭智勇说:“现在我办公室的电话几乎有30%是学生家长、基层学校老师打来反映情况的,有家长反映学校统一购买校服的,有老师反映‘掐尖’的……老百姓知道了我的电话,就多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渠道。”

据了解,通过公布公开电话后,市教委有针对性地总结出机关工作的“勾兑”、“踢球”、“折腾”、“利己”、“刁难”五大毒瘤。对于这“五毒”,市教委将严格执行“首接首办”制,任何处室对老百姓的事搪塞推诿都将受到处理,产生很坏影响的,相关处长还可能被撤职。

市财政局: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为了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市财政局缩短用款计划审批时间,从预算单位申请开始到完全批复只需要5个工作日,比以前需要10天办理足足节约了一半的时间。

同时,为加强考核,从9月15日起,市财政局全面启动考核新办法。新办法规定:考核实行评分制,年终测评总分100分,包括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全局干部职工民主评议50分和专家审评或服务对象审评50分。

市工商局:市民评价与工资挂钩

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市工商系统借鉴银行系统服务对象评价标准体系,让工作人员接受市民现场考评,对服务质量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评价。

市民的评价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薪酬。

市国土局:1年违规3次就“辞退”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国土局要求职工写个人自查报告,直到找准问题为止。局领导以身作则,利用下基层现场办公、调研等机会进行个别访谈,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同时,局里成立两个巡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了解各处室办事情况。

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行政服务中不负责任、个人行为不规范、不遵守会议纪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国土局规定:职工第一次违规进行通报批评,写书面检查,并扣一个季度的效能奖;第二次违规除了给予通报批评,写书面检查外,还要扣半年的效能奖;第三次违规将启动辞退程序。

市环保局:一个电话预约就可办环保审批

“一次预约他在开会,两次预约他在下乡……”针对这些“软打整”现象,市环保局推出电话预约办事制度,市民办事只需一个电话预约,工作人员将笑脸相迎。即使某位工作人员确实有事,也不允许找借口推脱,而是启动内部办事机制,由相关人员代为接待。

环保书面整改报告范文6

二OO六年一月一日

二OO六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状

为了切实加强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各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直单位、厂(矿)企业负责人、各联络组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目标

1、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对全镇安全生产进行统筹安排、组织指挥协调,并负责检查、督办落实;各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上服从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和管理人员,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4、各线、各块、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有权对职责权限范围内任何违背安全生产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教育处理。坚持安全生产月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每月1—2日必须向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书面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情况。必要时可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5、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积极做好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隐患治理,隐患整改率达100%,建立事故隐患认定、评估、整改、销号制度。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职工的技术培训,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成员单位还要有两条以上的永久性固定标语,危险地方均要设立警示牌。

7、规范事故报告查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8、各责任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各行业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整治方案,使各类事故的发生率、人员伤亡率、经济损失率均比上年有所下降,并控制在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范围:煤矿、非煤矿山、公路建设、水陆交通、消防民爆、危险化学品、旅游、建筑建安、锅压管特、学校、工矿企业、食品药品、地灾防汛、森林防火、烟花鞭炮、水利设施、供电供水、、项目建设、计划生育、金融货币、广电通讯、环保。

9、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软件建设。按时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考核与奖惩

镇人民政府对上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镇人民政府签字:

单位责任人签字:

二OO六年月日

镇安全生产网络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