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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定义范文1
一、引言
我国借鉴IFRS 13相?P处理规定,于2014年1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做了新的定义,使公允价值的运用变得更为实际和规范,也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提供了更具体的标准。
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结构、偿债能力和财务实力,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美化企业财务报表,提高外部融资能力,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有利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公允价值计量与国际接轨,帮助全球投资者更准确地理解本国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的现状
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存在同类或类似可比交易市场,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分为第一层次输入值、第二层次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
根据201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披露信息,2015年在上交所上市并以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司有31家,其中没有一家公司采用第一层次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有8家公司对其拥有的多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了不同的估值技术和不同层次的输入值,有7家公司没有具体披露公允价值确认方法。31家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情况见表1。
从表1可看出:(1)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没有统一的估值技术。(2)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依据模糊,其中第二、三层次输入值在披露中缺少具体计算模型和过程。(3)相对成本法和收益法,有较多的公司(54.28%)选择收益法,且主要采用房地产评估中的租金收益法。
三、租金收益法的原理及评价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对象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选择使用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期收益主要是租金收入,则可称为租金收益法。将租金收益法应用于投资性房地产,根据租金收入和处置净收益计算出其公允价值。在该方法下,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主要受房地产租金价格、折现率、收益期、年度总费用等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房地产租金价格正相关,房地产租金价格越高,其公允价值越大。
收益法能够较真实、准确反映资产价格且其估值结果更易被交易双方接受,而传统的成本法着眼于过去,估值结果与真实价值偏差较大,市场法受限于“活跃市场”的模糊定义,主观性较大。租金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格的理论与市场基础都比较全面,在投资性房地产多为出租用途的情况下,租金收益法应该是较为恰当的评估房地产价值方法之一。但其缺少具体的计算过程,本文就其展开研究,并构建估价模型。
四、收益法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估价模型
据统计,大多数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多为出租的房屋和建筑物,所以本文暂不考虑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一)假设
1.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
2.在一个出租期内,出租期限(t)可确定,以开始出租时为期限起点,并能合理预测未来处置情况。
3.被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主要包括租期收入及处置净收入。
4.折现率为必要报酬率(i),在出租期间保持不变。
5.第一年租金价格(A)参考类似的同一用途、同一区域(同市优先、同省优先)的现有房地产租金价格确认。在出租期限内,年租金价格以固定增长率(g)增长,空置损失、税费、保险费等年度总费用,均已在每一年的租金中得到调整。
(二) 估价模型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A(1+g)t/(1+i)t+ C(1+g)t/(1+i)t]
上述模型中,A为估值当年的期初租金收入,g为通货膨胀率,t为出租期限,C为最初投资成本,i为必要报酬率。
(三)参数确认
在正常的经济市场变化中,年租金变化主要受通货膨胀影响,所以年租金固定增长率g为估值当年的通货膨胀率。折现率i可为出租期的同期限国债利率。在出租期结束后,以最初投资成本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价值出售或转换用途获得报酬。由于租金收入的确认较为复杂,故下文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在非活跃的市场中,公司无法取得开始出租时的租金收入A,应参考相似公司(其投资性房地产具有同一用途并处于同一区域)的现有房地产租金价格。
在确定相似公司时,采用因素评分法能量化因素影响程度,以相对客观的标准使评价结果易于理解、接受,增强评估对象的可比性。故本文运用因素评分法,对租金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地理位置和环境、结构、交通、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赋予分值,总分100分。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商铺和写字楼,具体评分内容如下:
1.地理位置和环境。商铺和写字楼商业性较强,地理位置和环境对租金收入的影响较大,所以赋予最高分值,30分。
2.结构。商铺和写字楼的结构对租金的影响程度不同。商铺的楼层比写字楼的楼层对租金收入有更大的影响,而不同用途的建筑物新旧程度对租金收入的影响相同。评分标准如下:
(1)商铺楼层。商铺楼层总得分为垂直系数分数与平面系数分数之和,其中:垂直系数得分根据商铺所属楼层确定,商铺租金价格随楼层增加而递减。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楼层数+1)-所属楼层数]/总楼层数×15。地下商城参照地上楼层进行确定(负一层与第二层相同,以此类推)。平面系数得分根据距离出入口的距离、人的视线可及范围、转角包口、面积大小等综合因素将平面分为5个区域。
(2)写字楼楼层。根据写字楼租赁市场情况得知,写字楼的中?g楼层的租金最高,高层次之,底层最低。由此分为三个级别,底区楼层(处在总楼层1/3及以下)、中区楼层(处在总楼层1/3以上2/3以下)、高区楼层。
3.交通。商铺和写字楼的交通便利程度对租金的影响程度不同。在影响写字楼租金的所有因素中,交通的便捷程度影响最大,赋予最高分值,30分。而交通对商铺的影响相较于地理位置和环境、结构次之,赋予20分。
4.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对租金的影响较小,各赋予10分。
具体评分内容见表2。
根据表2的因素评分,当公司与相似公司的评分结果相差在5分内时,以相似公司的租金收入作为本公司的估值当期的期初租金收入A。
公允价值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理论
一、公允价值与公允价值会计
(一)公允价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目前,理论界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是强调在公平的交易中,交易双方自愿接受的金额。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应该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市场参与者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转移的金额,该金额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不同,只能是一个相对公允的金额。笔者之所以得出这一定义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首先,交易的主体应该是包括了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即市场上的独立于会计主体、有能力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如果假定交易仅涉及到交易双方,就排除了通过假定的第三方来估计资产等公允价值的可能性,采用市场参与者的说法可以避免这种缺陷。(2)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其转移价格并非清偿价格,这就意味着负债只是转移而并非被清偿,仍在市场存续。(3)公允价值是相对的。首先,公允价值具有时态性。根据公允价值的时态性,可以将公允价值分为过去时态公允价值(历史成本)、现在时态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和未来时态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于同一项资产或负债其在不同时态的公允价值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但是即使该金额发生了变化,我们仍然能够称其为公允价值,因此笔者所定义的公允价值是区别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可称为狭义公允价值)定义的,可称其为广义公允价值(以下部分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公允价值均为广义公允价值)。其次,公允价值会随着空间的变化而不同。比如,对于同样的一项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和负债,在都采用公允价值反映的情况下,其在美国和在中国所得出的公允价值会因人因地而不同。此“公允价值”非彼“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只是一个相对的金额,而并非是一个绝对值。
(二)公允价值会计
公允价值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模式是同一概念,会计计量模式是会计信息系统生成会计信息的方式方法和工具。
黄世忠(1997)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定义仅将公允价值会计定义为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刘刚(2003)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他认为将公允价值限定在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上是不正确的,应该是以公允价值为主要计量属性,然而定义中所言要将公允价值作为公允价值的主要计量属性,可见作者采用的是狭义公允价值的定义。
结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应该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二、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
(一)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属性解决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什么”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应该是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属性,而且是唯一的、独立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计量属性。如同,人们要计量人的可以量化的属性,通常通过身高和体重来描绘。对会计而言,计量属性,也应是被计量对象(资产或负债)的价值特征,是资产或负债本身能予以货币化的特征,这种特征即资产或负债本身的客观价值属性——我们称其为公允价值。由于公允价值具有时态性,我们说,公允价值在不同的时点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可有四种表现形式:历史成本(即过去时态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即现在时态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即未来时态公允价值)。
(二)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中最关键的是采用估价技术。公允价值的估计有三级估计与五级估计两种说法,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FASB2006年最新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一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相关规定,并对其进行完善。为此,我们可以把市场按照时态性和活跃性两种方法来进行分类。
第一类,按照时态性,我们可以把市场分为过去交易市场、现行交易市场和未来交易市场。在过去交易市场上,我们采用历史成本来对各项交易和事项进行计量;在现行交易市场上,我们采用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来计量;在未来交易市场上,我们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计量。
第二类,按照活跃性,我们可以将市场分为活跃市场、类活跃市场和不活跃市场。(1)存在活跃市场。活跃市场即存在这么一个公平交易的资产或负债的现时交易市场,我们可以在该市场上获取到各项交易的公允价值。对于股票和债券,我们可以采用这一级别来确定其公允价值。(2)类活跃市场。即活跃市场中找不到某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但在该市场中存在相同或者相近资产或负债的报价。虽然该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公平交易市场,但是其相同或相近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如二手市场)。在这一市场上,我们可以确定出投资性房地产和某些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当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近资产或负债不只一个时,我们应当选择最有利的市场(主市场),这一市场将最大化资产的出售价格或最小化负债的转移价格。(3)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与其相同或者相近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比如对于一些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获取。这时,我们需要应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这时我们需要注意如何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如何合理选择折现率,如何通过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
三、公允价值会计的目标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是:以恰当的形式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令他们满意和认可的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公允价值会计目标并非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其目标也会随着发生变化。根据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不同,我们可以对目标进行分解。
在市场发展的初期,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权关系比较清晰,为了达到真实、公允的会计目标,公允价值会计需要能够有效的反映和报告企业资源受托者的经管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此时公允价值会计的目标无疑会更加倾向于如实反映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上。
公允价值会计只要能够相对可靠地确认各项会计要素的价值及其变动,即使没有发生真实的处置交易,在每一会计期末也应该根据市场反映的其价值的变化,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以便使得人们能够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公允价值会计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最大需求,提供最全面、最及时的会计信息,并能够同时兼顾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参考文献:
[1]葛家澍。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J].会计研究,2006(9)
[2]谢诗芬。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公允价值的定义范文3
一、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最新发展及主要成就
SFAS NO.157的最新发展主要表现在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以市场为导向,在此基础上,该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做出修订、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评估等级,并提高了披露要求。
(一)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最新发展近年来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最新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以市场为导向。SFAS NO.157强调公允价值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基于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时所采用的定价。在市场交易导向下,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以市场交易者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定价时运用的假设为基础。假设的来源一是从报告主体外部获得的,这部分假设是市场参与者可观测的;二是从报告主体自身获得的,这部分假设是报告主体之外的人很难观测到的。
(2)修订公允价值的定义。在SFAS NO.157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与以往的定义相比,该定义引入了新概念:即市场参与者、有序交易、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由资产或负债的持有者组成,具备独立性和充分的知识,并且有意愿、有能力进行交易。“有序交易”是指报告主体对出售的资产或转让的负债,在计量日之前做了一段时间的常规市场宣传后进行的交易,而不是强迫交易;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是计量日的模拟交易,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确定的。SFAS NO.157并未明确提出“脱手价格”的概念,但公允价值定义中“资产或负债的持有人在销售资产时获得的价格,或偿还负债时支付的价格”即是“脱手价格”。“脱手价格”并非由FASB首次提出,但FASB用脱手价格定义公允价值是SFAS的一大发展。
(3)建立公允价值评估等级。SFAS NO.157建立了公允价值等级,第一级(Level 1)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大量同质无法区分的资产或负债,这些同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需要调整的,也不包括活跃市场无法反映计量日资产或负债的价格而需要调整的情况;第二级(Level 2)公允价值,指除了第一级(Level 1)以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级(Level 3)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难以从市场上取得价格信息的情况下,由资产或负债持有人自行评估的价格,但如果能获得其他相关信息,仍应使用这些信息进行估价。
(4)提高公允价值披露要求和扩大披露范围。SFAS NO.157规定,披露是为了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评价用来计量的参数。当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可以再现时,披露还应当向报告使用者再现运用第三级(Level 3)参数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以及在持有期间对盈余(或净资产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可见157号公告关注计量公允价值的参数和公允价值的计量对盈余的影响,并且对基于第三级(Level 3)计量的公允价值有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SFAS NO.157扩大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范围(披露内容包括公允价值的确定、对期间损益或净资产的影响),披露范围的扩大使报告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更加公开,公开的信息使市场更加活跃和健康,而活跃的市场又会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更客观的基础。
(二)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主要成就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取得了以下成就。
(1)增加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之争由来已久,有观点认为,公允价值虽然相关性高,但这是以牺牲可靠性为代价取得的。针对这一争议,SFAS NO.157增强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其主要体现一是在公允价值的定义中增强提高公允价值可靠性的倾向,二是给予市场价格以更高的信赖度。
定义中的“市场参与者”与以往FASB定义中的“参与交易的各方”相比,“市场参与者”的范围要更大。因为,交易中的价格虽然由参与交易的各方选定,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价格实际上取决于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易的均衡价格;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定价并非是在交易的情况下产生,如资产的重新估价等,此时定价参考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交易价格。因此,引入市场参与者的概念使得公允价值更加具有可靠性,同时也深化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定义中“有序交易”是FASB首次启用的概念,“有序交易”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我国财政部规定的“公平交易”的概念有较大的差异。“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而“公平交易”则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有序交易”的概念可以涵盖“公平交易”的概念。定义中“脱手价格”决定者是资产或负债所有者以外的市场活动,在引入更多的市场因素,增加公允价值的客观性做出了更多的努力,使得公允价格更加可靠。SFAS NO.157更加信赖来自于外部市场的价格。该公告划分了公允价值的计量等级,并更加信赖基于外部市场价格计量的公允价值;同时对于其他等级的公允价值提出更严格的披露要求,以维护计量的可靠性。
(2)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地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和地位问题也一直受到争议。传统观点认为,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是财务会计最主要的两个计量属性,是相抗衡的。因为历史成本有很强的可靠性,而公允价值却更多地信赖于主观判断,因此可靠性低,但这种观点越来越受到了质疑。有观点认为,公允价值的地位应当高于其他计量属性,是其他计量属性的目标和归宿(李孝林,2006)。此次SFAS NO.157向后者靠拢,突出了公允价值的领导地位。SFASNO.157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从同样的或者类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中获取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通过估价技术将未来的数量总计(如现金流或收入)转化为现值(通过折现);成本法,是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并在扣除耗损的基础上调整而得出金额。SFAS NO.157将这些估价方法作为计量公允价值的途径,将公允价值置于目标的位置,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地位。
二、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启示
SFAS NO.157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施有重要的启示。
(一)增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
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与SFAS NO.157相比,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交易的基础上产生的金额,而没有明确表示关注脱手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如关联方交易)即使交易双方自愿,所制定的价格也缺乏公允性,同时也降低了可靠性。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制定者的规定仅限于交易双方,而未将其扩展到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因此,公允价值的制定由于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均衡,而包含了更多的参与主体的主观成分或假设成分,可靠性有待提高。
(二)划分公允价值等级财务报告主体运用估价技术来处理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信息,最终获得公允价值。SFAS NO.157将这种信息称为参数(inputs),并将最高级别赋予市场投入即等级一(Level 1),将最低级别赋予实体投入即等级三(Level 3)。在不同情况下,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的投入分布于公允价值等级系统的不同层次。在公允价等级系统中,公允价值估价的等级取决于投入在公允价值等级系统中的那一层次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我国新会计准则没有类似的划分,这与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与会计准则的现状是有关的。我国市场尚未完善,某些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比较难取得,针对特殊情况做出一些特殊安排,如《投资性房产》和《生物资产》准则都是成本模式作为计量的基本模式,并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模式,这与相应国际准则中较为全面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不相同。如果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SFAS NO.157对我们更具有借鉴意义。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现值并列,如果在此基础上划分公允价值等级,会使公允价值的概念与其它计量相冲突。因此,只有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地位,才可以划分公允价值等级。
公允价值的定义范文4
公允价值在我国经历了先用后弃、禁而又用的过程(谢诗芬2001),在我国与国际惯例之间、我国与经济合作国之间、我国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中,我们领略了教训也收获了经验。笔者认为这个用中学、学中用的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必经的、持续的,更是有益的。
一、公允价值概念沿革
2000年2月,经过十多年的酝酿和反复讨论,FASB在SFACNo.7中对公允价值所作的定义如下:“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能够购买(或发生)一项资产(或负债)或售出(或清偿)一项资产的金额”。2005年10月,FASB又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工作稿,进一步修改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在当前交易中,在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参照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从资产中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支付的价格”。此次修订较SFACNo.7的显著差异是:取消“在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的表述,意在强调“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参照市场上”,事实上,如果资产负债交易价格源于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则无需强调“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这一修订用词更加专业、简明精炼。FASB的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006)又将公允价值定义确定为:“在计量日,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此修订较之前的工作稿定义更加严谨,将“在当前交易中”改为“在计量日”,更加注重时态观,是计量日的时态,而非当前交易时态,二者在内涵上是有差异的。变“在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参照市场上”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强调交易以市场参与者定价资产或负债时所使用的假设为基础,而不是参与实际交易的特定买方或卖方的假设为基础,体现市场基础计量,而不是特定个体基础计量。
IASB对公允价值所作的定义也是得到广泛接受的定义之一,它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对公允价值作出了界定:“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2004年4月IAS39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arm‘slengthtransaction)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各方之间,交换一项资产或结算一项负债时,所采用的金额。”两个公允价值定义没有实质性变化。
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也非常重视公允价值计量,1998年首次在部分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2001年修改会计准则时,取消了大范围的公允价值;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新会计准则又重新启用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次在法规层面上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该定义与IASB/IASC在其制定的IAS39(199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定义一致。但这种趋同决非会计规则的简单趋同,而是交易实质相同情况下的规则趋同。在表述上与FASB的SFAS157不同。IAS39与CAS公允价值定义没有涉及时态,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点,是广义的公允价值,FASB强调计量日,属于狭义的公允价值,实务中更多使用的应是狭义的。FASB用了三个关键词:有序交易、计量日和脱手价格,用有序交易表述在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这些资产和负债已暴露在市场活动下,并已经历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存在强制、清算和迫售交易;用计量日强调交易的当前时态,即非过去时,也非将来时;用脱手价格强调计量日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而非入账价格;隐含的一个前提是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基于假设基础之上。FASB在定义中没有直接提及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等关键词,只用有序交易表述,在解释有序交易时实质内容又体现了公平交易,但更加强调计量日交易的假设性,笔者认为这一表述更具可操作性。总的来说IAS39、SFAS157、CAS都包含以下要点:一是强调公平交易、熟悉情况、自愿情况下的脱手价格,而非强制、清算和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迫售价、清算价和关联交易价。二是公允价值是一种估计价格,是买卖双方意欲成交的现行交易达成的金额(葛家澍2006)。实际上是资产负债表日有关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计,是根据当时交易状况对资产或负债的点估计(陆宇建2006)。三是公允价值是交换价格而非价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违背价值规律,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的实现不可能存在于任何场合,但也不会出现系统性偏差,是个平均修匀值,但从长期来看,公允价值应与价值一致。
二、公允价值概念研究中的误区
长期以来,学术界局限于介绍IASB与FASB机构公允价值研究的动态、相关概念理论、应用前景与应用基础等,但对公允价值方法本身、现阶段我国应用公允价值的限制条件及公允价值与其它计量属性之间关系的研究略显不足。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争论与模糊认识。公允价值概念一直是我国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也是相关研究的基础和关键,随着IASB与FASB对公允价值的含义内涵及外延不断的修订与完善,我国学界在解释与介绍中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曲解。
一)公允价值不是独立的计量属性
非计量属性说(石本仁、赖红宁,2001)认为公允价值不是一种计量属性,只是一种检验尺度,将公允价值与公允列报、真实公允等标准混淆了。1984年12月,SFAC5提出了五种当时流行的可以在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计量属性。其中,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主要用于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和以后的新起点计量;历史成本主要用于初始确认和以后各期的摊销;现值主要是一种摊销方法。尽管SFAC5没有涉及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但是它彻底动摇了历史成本在财务会计计量中的统治地位。它所界定的除历史成本外的四种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计量的概念基本上一致,从而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实务中的推广提供了理论框架。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理论上存在三种:非计量属性说和复合计量属性说(裘宗舜,谢诗芬,2001)、独立计量属性说(黄平,2003)。复合计量属性说和独立计量属性说的共同点是承认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独立计量属性说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复合计量属性说认为公允价值并非特指一种计量属性,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历史成本(历史收入)、现行市价、短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观点与IASB、FASB、CAS一致,应是目前的主流观点。
(二)公允价值就是现行市价或现值
公允价值和现行市价二者在某些属性上一致,均是计量日的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参考市场上的脱手价值,但从交易费用角度来讲,公允价值不包含交易费用,而现行市价则包含交易费用,所以不能将现行市价等同于公允价值,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现行市价才是公允价值。现值分为两种类型:即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和以特定个体为计量目标的现值。只有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才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
(三)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对立
人们一提到公允价值的优点时,就往往以历史成本为对立面,历数历史成本的不足,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事实上,广义的公允价值是包含历史成本的,可以是历史时点上的公允价值,狭义的公允价值才不含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指会计要素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IASB、FASB、CAS列举了五种计量属性,并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列举的五种计量属性中,与公允价值相对的分别是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而并不仅仅是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准则;SFAS157;计量属性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3-0101-02
经过多年的研究,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NO.157)。在此之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了不少公允价值的定义,各有差异,但一个比一个完善,针对如何应用这些定义在具体实施时有些局限。同时,在众多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告中各定义之间存在相互矛盾,这又给使用公认会计准则增加了难度。因此,考虑到市场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对一致性和兼容性日益增长的要求以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而了新的会计准则。准则具体包括范围、计量、披露和有效日期四部分内容,其中计量是核心,披露是亮点。
一、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特征
(一)SFASNO.157针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做出了进一步披露
1.公允价值的定义保留了原定义中对于成交价格的表述。准则中明确指出,成交价格指的是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达成出售其资产或让渡其债务交易时资产或债务的价格。这一市场应当是报告主体愿出售其资产或让渡其债务的市场,换句话说,能让出售方或让渡方获得最大程度收益的市场或该资产或债务的主要交易市场。而交易本身指的是在计量日基于资产所有者或债权人出发而推定的一笔交易。由此可见,准则中的定义侧重于计量出售资产实际收到的价款或让渡债务实际支付的价款,而非购买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承担债务时所收到的价款。
2.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是基于整个市场作出的,而非针对单个企业。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市场参与者为资产或债务定价时可能基于的假设。作为计量市场参与者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所可能基于的假设的基础,准则建立了一套公允价值层级体系以区别于那些基于从独立第三方获取的市场数据所作的市场参与假设和报告主体自行推测的关于市场参与者于交易当时可获取的最佳信息所采纳的假设。隐性信息概念是为了应对计量当日相关资产或债务的市场行为几乎不存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报告主体不需要作出任何意在获取市场参与者可能采用假设的努力。但是,严禁报告主体忽视任何不费成本和力气便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假设信息。
3.准则进一步指出对于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反映其不履约风险(不履行债务的风险)。鉴于不履约风险反映了报告主体的信用风险,故该报告主体应当考虑其信用风险(信用头寸)可能为各报告期间遵照包括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第133号准则对于金融衍生工具和对冲业务的会计处理在内的其他会计公告之规定对债务所作的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后果。
(二)SFASNO.157进一步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
公允价值的定义,和计量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一起,强化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贯性和可比性。
对使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和债务价值的披露应当能够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如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已确认的资产和债务的程度,计量采用的原始数据,计量方式对于期间收益(或净资产变化)的影响。
(三)SFASNO.157体现了成本收益原则
计量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完全基于实务操作的需求。报告主体完全可以按照准则的规定改变其系统或作其他改变,显然公允价值计量在一贯性和可比性方面的提升以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所带来的好处是持续的。
二、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应加大对公允价值的学术研究
目前,我国会计学术界还仅仅局限于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研究以及公允价值的基础理论等方面,对公允价值方法的研究明显不足,这也是我国当前推行公允价值、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一大障碍。加强对公允价值的学术性研究是我国会计领域迫在眉睫的事情,制定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更是会计领域的一个奋斗目标。因此,学术界必须加速并深入对公允价值方法的研究,注重结合我国会计的实际,发展适合我国的公允价值会计方法体系,最终完善会计计量属性体系。
(二)我国应将公允价值进行等级划分
财务报告主体运用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估价技术来处理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信息,获得公允价值。SFAS157把这种信息称为参数,并把公允价值计量日能够获得的市价视为第一等级,把除第一等级之外的但可获得的参数视为第二等级,把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获得参数视为第三等级。在不同情况下,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的投入分布于公允价值等级系统的不同层次。在公允价值等级系统中,公允价值估价的等级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投入在公允价值等级系统中的那一层次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体系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为依托,并未有类似的划分如果要对公允价值进行等级划分,这与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与会计准则的现状是分不开的。如要划分其等级必须要提高公允价值在计量属性中的地位。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扩大公允价值应用范围,加大公允价值应用力度应该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未来一个发展阶段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公允价值理论研究的缺失,无法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确认、计量的要求及方法散落于各个具体准则之中,准则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在目前的准则体系下,公允价值计量很难真正做到与国际的接轨。我国市场尚未完善,某些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比较难取得,针对特殊情况做出一些特殊安排,如《投资性房产》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是以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作为计量的模式,两种选择其一,这与相应国际准则中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不相同。如果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SFASNO.157更具有借鉴意义。可以预见的是,缺乏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必然会影响到相关准则在具体业务中的有效实施。因此,正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经过多次的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才推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一样,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需要对各项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和事项的计量指南进行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都是基于对公允价值的多方面学术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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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 估值技术 披露
一、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第一章为总则,总体介绍公允价值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二章至第四章为公允价值概念重要名词释义,包括: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以及市场参与者。第五章至第七章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第八章至第十章为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要求,包括: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一章为公允价值披露。第十二章为衔接规定。第十三章为附则。纵观CAS 39,总体结构非常清晰,各章内容逻辑严密,保持了与IFRS 13的高度趋同。
二、公允价值定义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从定义可以看出,我国采用了脱手价格观。除了规范定义,准则中还明确解释了定义中涉及到的几个要素。
相关资产或负债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首次引入了“计量单元”的概念。计量单元,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应当由要求或者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定义中的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实务中,首选主市场,其次是最有利市场。
市场参与者,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一)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方关系;(二)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三)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不难看出,准则通过强调公允价值确定过程的市场性,进而保证其公允性。
三、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
公允价值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在企业取得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交易中,交易价格是取得该项资产所支付或者承担该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即进入价格)。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相关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相等。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1.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但企业有证据表明该关联交易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除外。2.交易是被迫的。3.交易价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与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确定的计量单元不同。4.交易市场不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企业应当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有三种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估值技术运用原则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输入值的相关概念在准则中也有规定: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应当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
对不可观察输入值准则做出了进一步解释:企业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应当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企业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估值技术的,尤其是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应当确保该估值技术反映了计量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等。但是,准则对此只作原则规定,如何校正?如何确保?没有具体说明。
五、 公允价值的层次
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三个层次输入值的概念: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输入值选择的一般原则是,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一层次输入值的一般确定方法是,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调整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位置、相关程度以及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且该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是重要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第三层次。
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可以看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限制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
企业在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时,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企业可以使用内部数据作为不可观察输入值,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市场参与者将使用不同于企业内部数据的其他数据,或者这些企业内部数据是企业特定数据、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具备企业相关特征时,企业应当对其内部数据做出相应调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三层次确定与调整只作原则规定,具体方法没有说明。
六、 公允价值的披露
CAS 39将公允价值披露分为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与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两种情况下的公允价值计量中涉及到的基本信息均要求披露,而对于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提出额外的披露要求,通过增加披露内容,加强监管。
共性的披露要求有: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于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时,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额外披露要求:在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以及确定各层次之间转换时点的政策。每一层次的转入与转出应当分别披露。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如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计入当期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披露相关资产或负债购买、出售、发行及结算情况。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当改变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金额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时,企业应当披露有关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七、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国际比较
由于CAS 39是与IFRS 13趋同程度最高的会计准则之一,在公允价值定义、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后续计量以及披露等方面并未存在实质性差异。准则中涉及到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是总体一致的。但是,我国的市场环境毕竟存在特殊性,尤其是市场的活跃化程度不像发达国家那么高,CAS 39在某些方面还是与IFRS 13存在差异,二者的差异如表1所示。
八、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主要问题
(一)“公允”导向的抽象性
1948年,英国《公司法》首次提出“真实和公允”(true and fair)的观点,并把它作为财务报表的唯一法定目标,自此,公允列报成为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的导向。如IASC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框架》(1989)中指出:“财务报表的第二个目标可以做如下定义:通过充分披露确保透明度,并为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公允列报。”而SFAC No.8(2010)进一步认为真实和公允观点或公允列报是对相关性和如实陈述等信息质量特征的不同字面描述,因此不包括在信息的质量特征中。从IASB和FASB对概念框架的改进可以看出,追求更清晰和更一致的表达以减少对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计量和列报的不同理解是未来会计准则的方向。避免“公允”这样模糊而抽象的字眼正是体现。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取决于是否存在理想的市场条件,即是否存在普遍认可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尤其是获取第一层次输入值的活跃市场性。2008年Danbolt & Rees的研究则发现:公允价值计量收入比历史成本计量具有更多的价值相关性,但是房地产行业显示出的结果要次于投资基金行业和整个混合样本值。他们认为当市场价值可以明确估计时,公允价值是高度相关和无偏的,如果市场价值是模糊的,公允价值将会在会计计量上显示出较低相关性。因此,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取决于市场本身是否公允,一般认为,股票市场价格即为相应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当前,我国股市虽已达到GDP比重的43%,但股票价格与我国经济的脱离使资本市场的公允和有效性一直备受质疑。因此,为公允价值提供最可靠证据的第一层次输入值在我国可能并不公允,对广泛使用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输入值的非金融资产,其计量的公允性更值得怀疑。
(二)公允价值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IASB 与FASB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的(英语)描述已完全统一,建议我国准则征求意见稿应该根据国际准则的定义翻译,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但笔者不完全同意这一译法。理由是:(1)公允价值是“计量日”的计量价值而不一定是“计量日”发生的交易的价格;(2)公允价值不是从特定主体而是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对计量对象的价值做出假定估值的(即“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量,而非基于特定主体的计量”),而无论在“计量日”是否确有真实交易发生。因此,建议将公允价值的中文定义修改成“计量日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在这里,一是去掉了原定义中的“发生”两字,换言之,在“计量日”即使没有真实交易发生(或不能取得可观察输入值),但仍可以通过估价技术对“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做出判断并加以计量;二是将“计量日”提到定义的最前面,因为相同的计量对象因不同的“计量日”而形成公允价值的金额不同,这里需要刻意强调的“计量日”而不是“交易日发生的交易”。
(三)“计量单元”的实际判定不够明确
“计量单元”是指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认目的的需要,将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合计或分计的层次。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第一次引入“计量单元”的概念,将其定义为“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国际准则强调“为确认需要”而将金额归集或分解在某一个层次,我国准则未说明“最小计量单位”该如何确定以及与类似概念“报告单元”、“现金产出单元”、“资产组”等有何关联?然而,不同目的的划分会引致不同的划分结果,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信息的可靠性。
非活跃市场下计量单元与风险估价单元不一致可能导致以组合为基础的估价调整在组合内部进行分配的问题。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根据情况应用于单独的资产或负债(比如:权益证券、投资性房地产等)或者一组相关的资产或负债(比如:一项业务或资产组),但是会计通常以单个金融工具为计量单元。而风险估价单元是为内部风险管理目的的风险计量和评价单位,既可以单个金融工具为基础,又可以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内部风险管理通常以组合为基础进行风险评价。因此,风险估价单元与会计计量单元通常不一致。如果一个公司与相同的合约方签订了多个衍生工具合同,且合同约定实行净额结算。按照套期会计的规定应该以单个交易为基础考虑套期项目及评价套期有效性,所以会计计量单元是单个衍生工具。但是,由于他们之间签订了净结算协议,减少了相应的信用风险,所以风险估价单元是以多个衍生工具组合为基础确定。无论是SFAS 157 还是IFRS 13,都要求以市场信息为基础计量单个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但是实务中主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管理风险。因此,由于会计计量单元与风险估价单元不一致,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不仅需要考虑金融工具之间风险抵消状况,而且还需要考虑以组合为基础的估价调整如何在组合内部进行分配的问题。
(四)主要术语的翻译问题
IASB和FASB在讨论共同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过程中,曾收到许多反馈意见,强烈要求尽可能做到“措辞统一”。由于语种不同,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不可能做到“措辞统一”,但应在借鉴国际准则名词定义及其真实含义的基础上,应经过仔细斟酌和甄别,尽可能采用能够如实反映各名词真实含义的翻译方法。现对以下几个名词的翻译和统一提出笔者的看法:
1.“highest and best use”在IFRS 13中的解释是指“能够产生最大经济利益的使用方式”,将其译为“最高效和最佳使用”可以忠实原意,但“最佳用途”反映的是一种使用途径即所用的方面,IFRS 13 中的“最高效和最佳使用”包括“在用”(in use)和“在交换”(in exchange)及其结果的比较,需要考虑物理、法律和财务等三个方面的因素,与“最佳用途”应该不是同一个意思。
2.“entry price”是指“在交换交易中获得一项资产所支付或承担一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注意其与“脱手价格”中“所需支付”和“所能收到”的差别),从字面上可以将其直译为“进入价格”,并且在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时,主体所发生的“进入价格”不一定等于有序交易中发生的公允价格,因此“进入价格”有时不等于“公允价值”,有人将其译为“入账价格”或“记账价格”也未必恰当。如果将“exit price”也直译为“退出价格”,“进入价格”是与其匹配的,但考虑到目前更多的人将“exit price”译为“脱手价格”,我们建议将“entry price”译为“入手价格”与之对应(在要求主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时,可将“记账价格”与“入手价格”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3.“recurring or non-recurr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从字面上可以直译为“重复发生或非重复发生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征求意见稿将其译为“持续或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对此作了专门定义(IFRS13 的附录一“名词定义”未收录这两个名词的定义,但在准则的披露部分对此有解释)。但经过仔细斟酌,我们认为还是翻译成“重复或非重复”比较恰当,因为“重复”意味着“再次发生”或需要后续计量,而“持续”意味着“连续不停止”,是“中断”的对称,容易与会计上另一个经常使用的名词“持续或中断经营”(continuity or discontinuity)相混淆。
(五)第三层次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确定未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