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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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的重要性范文1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1]。农村留守儿童因为地域关系,可以理解为因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农村地区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因地域、家庭、父母的收入等差异而不同,与生活状况相比,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普遍堪忧。一般而言,教育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之责,家庭教育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结构功能。“三生教育”,就是通过教育的力量,使被教育者接受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的主体认知和行为过程。也就是通过整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力量,激发学生的主体认知和行为实践,最终达到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目标过程[2]。因此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在“三生教育”中的重要位置。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因家庭结构的不同分类也不同:(1)缺乏型。缺乏型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为,父母双方都外出儿童单独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生活能力但主要靠邻居或是其他亲属提供帮助,家庭教育完全缺失。(2)残缺型。父亲或者母亲长期外出,儿童依靠留守家庭的一方教育和生活。(3)隔代型。父母双方外出留下儿童与老人生活,家庭教育也呈现隔代性。(4)寄宿型。父母双方均外出将儿童寄宿于亲属家中,亲属进行事实上的家庭教育。诚然,家庭成员在家庭结构中的角色不同,在家庭的教育中起的作用也不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少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发展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生命教育的质量不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生命观”

农村留守儿童对生命的认知模糊,无法正确理解生命对家庭的重要性、生命的亲人的重要性、生命的社会的重要性。家庭成员的长期离散,使农村留守儿童扮演家庭成员的角色到社会成员的角色转换没有过渡期,从而使留守儿童缺乏通过家庭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的途径。从更宽泛的角度看,农村留守儿童对“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将要到哪去?”的生命哲学知之甚少,并且缺乏对生命的认同,无法完成本我、自我、超我的生命过程。

(二)生存教育的质量不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生存观”

家庭结构对于儿童的生存至关重要,一方面,家庭是儿童生存的物质基础,安居的场所。另一方面,父母的早期教育是儿童原始技能习得的重要途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教育,生存教育仅仅依靠社会模仿来获得,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生存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生存的适应能力、发展能力和创造能力,树立正确生存观念”[3],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仅仅完成初级的适应能力,后续的发展能力和创造能力非常薄弱。

(三)生活教育的质量不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生活观”

在个人生活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很容易形成自卑倾向,很难融入到群体生活中;在家庭生活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关爱与照顾会形成心理创伤;在学校生活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对教师的依赖严重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在社会生活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社会交际的综合素质很难融入到社会生活中去。农村留守儿童对“认知生活、了解生活、实践生活”具有局限性,很难树立正确的生活观。一言以蔽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乏是造成儿童无法形成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价值观的根本原因。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校在“三生教育”的重要性。

二、农村留守儿童“三生教育”的重要性

(一)生命教育的基础性

生命是生存、生活的基石,生存、生活是为生命而服务。生命教育的基础性主要体现在:生命认知、生命认同、生命价值。根据“生命认知”的界定及本质特点,可从“知”、“情”、“意”三大取向对其进行划分:“知”是强调个体对生命过程和死亡现象的看法和理解;“情”是注重对生命过程和死亡现象的体验和感受;“意”则指个体对生命价值及其意义的探索和领悟[4]。农村留守儿童对于生命认知,“知”意味着对自己作为生命个体的科学认识,“情”表达出对于自己生命的珍惜与尊重,“意”可以理解为生命对于自己、家庭与社会的意义。就生命认同而论,生命认同是个体认同的基础,个体认同是集体认同的先决条件。生命教育对于生命认同的教育包括:生命的合理性、生命的发展性、生命的社会性几个方面。最后,生命价值在生命教育中的其中升华的作用,如何提升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存在感”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生命价值是人自我发展的指引力量。

(二)生存教育的必要性

生存是生命的保障,生存也是生活的基础,因此对儿童的教育起着必要性的作用,对于农村留守儿童亦是如此。生存教育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1)物质“需求—获取”的获得。农村留守儿童物质需求并不是简单的习得“货币与物品的交换”,“物品到食物”是一个非常重要技能。对食物的获取是教育的实践性问题。通过生存教育的开展,使留守儿童学会“独立生存、健康成长”是生存教育的一个重点;(2)社会“交往—适应”获得,农村留守儿童交往的需要是社会化的重要途径,通过生存教育对其进行交往技能的培养来融入社会、适应社会;(3)精神“需求—满足”的获得。相对于城市的儿童,农村儿童的精神文明建设更加困难,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精神文明建设尤为重要。精神文明虽然对于物质生存就有依赖性,但通过生存教育使得留守儿童立德、明德是“三生教育”的应有之义。

(三)生活教育的实践性

生活教育是对生活方式、生活态度、生活价值的教育过程,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培养留守儿童的自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能力。通过生活教育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学会自立的生活方式;在生活态度上培养自尊、自爱,在实践中既要引导儿童在社会生活中尊敬他人、关爱社会,同时自己又要保持尊严的独陈庆渊:农村留守儿童三生教育立性和自爱的合理性;在生活价值上培养儿童的自信、自强,自信意味着留守儿童对生活的主动性,自强则意味着留守儿童坚韧与不屈。自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实践能力的建设有机统一、浑然一体,农村留守儿童因为种种因素可能会带有某些负面情绪产生消极的生活观,通过生活教育引导和培养儿童健康向上、和谐生活来树立积极的生活观。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都必须以实践为基准。当然,在农村“三生教育”面临着许多挑战,特别是留守儿童聚集区,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表现出急缺性。同时,如何处理应试教育和“三生教育”的平衡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通过发展的眼光看两者关系,“三生教育”应该放在首要的位置。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三生教育”的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既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是一项复杂的教育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共同构建教育体系,共同加强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从宏观方面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需要政府的政策、人力和财力的支持,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来进行有效帮扶;从微观上看,农村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应该以学校为中心,统筹兼顾、有序教育。本文侧重于从微观上讨论对策问题。

(一)健全学校寄宿制,营造大家庭

寄宿制在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但大多数寄宿制存在质量上的不足,即仅仅解决食宿和初级管理。寄宿制下的学生与教师更多的是师生关系,无法弥补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形成的心灵创伤。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还要侧重于培养校园亲情关系。一方面,学校的“三生教育”不仅仅只停留在课题上,学生的学校生活是“三生教育”的重要问题,既要突出学生对生命的自爱性,也要教会学生的独立生存能力,亦要求教师辅导学生的生活技能具有安全性;另一方面,在“三生教育”的视野下学校寄宿制应该营造学校家庭氛围,留守儿童应该学会分享、互助和承担。同时,师生关系应该加入更多的亲情教育,使学校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二)建立视频“见面会”,营造虚拟家庭教育

学校通过网络技术搭建远程的父母与子女的见面会,使农村留守儿童能与父母通过视频进行交流和沟通(比如3天一次,每次1个小时)。父母可以远程进行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留守儿童也能经常看到父母,避免分离的相思之情。当然,学校和父母也应该创设每次视频交流的议题,在关爱儿童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使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设立“三生教育”辅导员制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问题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生存、生活,必须引入“三生教育”专职辅导员。这是因为:(1)“三生教育”的系统性,既要引导儿童对生命、生存、生活的价值素养,也要辅导儿童生存技能和生活常识;(2)单纯以“三生教育”的理论教师或是班主任来兼任辅导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会显得有心无力、顾此失彼;(3)“三生教育”专职辅导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文化教育、心理疏通、道德引导都必须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能力素养。何况,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各不相同,心理素质也不同,教育上必须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四)引入社会公益基金,建立定期“探亲”制度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见不到自己的父母,对儿童的健康影响颇深。比如会产生自闭、不安全感等。引入社会公益基金让孩子每个季度或者假期回到父母的身边至关重要,因为大多数农村家庭的经济能力无法实现此目的。社会公益基金的引入,一方面可以解决个别孩子家庭困难带来的困扰,也可以援助父母与孩子见面的家庭梦。

四、结语

三农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气象服务;“三农”;生产;影响

中图分类号:S1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033169

内黄县是1个气象灾害多发县,每年都因干旱、大风等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不高,仅靠现有的电视、手机短信途径获取的气象服务信息已很难满足全面预防气象灾害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防御体系建设,既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也是做好农村灾害防御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

1充分重视气象在“三农”中的重要性

气象服务的好坏,对于“三农”的影响深远。气象灾害每年都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使粮食生产数额大幅下降。农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场地,是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最薄弱的地区,因此由气象灾害引致的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也多发生于此。气象服务的优良,直接决定了农业的高效生产,农村的快速发展,及农民生活的大幅提高。由此可见,通过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使之更好地服务“三农”,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个人收入的增长,以及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高的现实价值。

2积极提高气象的保障性

2.1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工作

作为气象部门,应积极在农事季节和生产环节的关键部分做足准备,对干旱、暴雨等严重威胁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的出现,做出准确而及时的判定,并通知给农民。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立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基地,购置气象观测设备和仪器,使得农业气象服务设施进入现代化与信息电子化阶段。同时还要大力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强化其系列化的特点。联合各个相关部门就防灾减灾一事进行会商,以最佳的方案来指导针对农村的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工作,减轻农业灾害损失。

2.2开发农业气候资源的生产潜力

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主导产业的地位,并引领主导产业的发展。强化灾害风险评估力度,并使之渗入到城镇建设,重大农业工程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中,以求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对农村可用资源进行积极评估,增强对于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充分认识空中云水资源在抗旱问题上的巨大作用,完善人工降雨的装备及人员,使得人工降雨在农田抗旱、水库蓄水、高温降除、生态改良等方面得到有效发挥。

3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3.1健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

防灾减灾的成功与否,关键要看防灾减灾过程中组织体系的运作情况。因此,建立一整套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分外紧要。对此,不仅要保证每个乡镇,同时也要保证每个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都有明确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播报员;要对农村干部及相关人等进行气象灾害预防培训,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同时又有深厚防灾、减灾经验的队伍;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气象灾害预案演练,加强农民预防气象灾害、躲避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当被气象灾害攻击时,农民也能够在自助的基础上可以帮助他人脱离困境;加大气象知识在农民范围内的宣传,使得气象防御知识普及到更多的农民。通过流动车,高音喇叭等方式,循环播放相关气象知识;针对农村雷电灾害高发现状,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管理,积极引导农民按照防雷规范建造房屋,减少减轻农村因雷击造成的灾害损失。

3.2拓展农村气象信息渠道

保证农村气象信息的及时,实时,同时也要完成气象灾害信息在农村的大范围覆盖。气象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与多个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来完成气象信息的和传播。

4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4.1细化组织职能

只有各个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气象服务对于“三农”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努力做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才能使得气象服务对于农业生产应有的功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各个部门,要互相配合,彼此交流,共享资源,集各方力量于一股来着力推动气象为“三农”服务的进程。

4.2提倡科学研究

各地政府的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深入研究,通过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综合防御进行实际考察,并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予以实时解决。同时规划试验基地,积累气象数据,为农民的个人收入提供科学保障。

4.3加大资金投入

三农的重要性范文3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我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全面铺开,开办的险种类别、覆盖面均创历史新高。实践证明,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于增强农民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有关单位要从推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标准,认真落实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

2012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继续开展能繁母猪、水稻、农房和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4个险种。中央和省、县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每头4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县“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并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工作需要,县政府今年调整了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办(财经办),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专班,水稻、能繁母猪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派员分别参加3个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建立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农办(财经办)为召集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镇要比照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领导力量,继续完善乡镇“三农”保险办公室建设工作。各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镇、村、组基层力量,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奖惩兑现,力争全县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应保尽保,“两属两户”农房承保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率均达到100%。全县水稻保险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签单工作;“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要在8月30日前完成签单工作;能繁母猪保险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保费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及时将保单及农户缴费清单进行汇总后,按险种报农业、畜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县财政局要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费清单、财政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等情况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办检查。

(三)认真执行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由省级保险经办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的。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保险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在投保人缴付保费、经办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合同即生效。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

三农的重要性范文4

统筹发展的关键,是实行城乡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在发展方式和工作指导上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并且,这种转变,需要在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予以体现和保证。

第一,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在研究和配置生产力时,把城市和农村放在国民经济这个大盘子里一同进行考虑,打通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渠道,促进农村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和城市的人才、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有效组合。

第二,统筹城乡产业结构,使城市的产业布局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合理分工,形成紧密的产业互动链条,由城市二三产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由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城市产业层次的提升。

第三,统筹城乡居民就业,把农民就业的着眼点从农村内部转移从就近转移转向跨区域、城乡间的大范围转移,把转移渠道从单纯的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到整个城乡二三产业,把转移方式从单纯自发的分散式转移转向有组织的、集群式转移。

第四,统筹城乡投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对农村发展给予更多的财力支持,调整农村税赋政策,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分区域、分阶段取消农业税。

第五,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推动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缩小城乡之间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差距。

三农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服务三农面向三农财税政策

一、农行股改“面向三农”面临的主要矛盾

农行股改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方针进行,这意味着农行将定位于“三农”,按照完全的商业化模式经营运作。农行商业化经营的本质属性与面向“三农”这一弱质产业的政策要求要完全统一起来,存在许多矛盾需要财税政策化解。

矛盾之一:县域农行运作困难,内部矛盾重重。首先是商业运作追求高效与业务办理效率低下的矛盾。例如,在上级行授信额度内办理还旧借新业务,中行、工行、建行一般1-2天就可以办完,而农行常常需要3-4周甚至超过1个月的时间。其次是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较高与涉农客户小额信贷需求的矛盾。再次是农行员工的整体知识、年龄结构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最后是现代商业银行规模大、科技构成高与农行县域支行、营业网点营业条件差的矛盾,严重制约县域行的业务发展。

矛盾之二: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竞争不公平的矛盾。一是部分地区农户和中小农村企业信用意识较差,甚至利用假破产、资产重组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直接影响了农行的经营效益;二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目前还没有建立诚信与担保体系,涉农金融机构之间信息闭塞,不能对恶意违约行为进行有效钳制;三是部分地区农行的网点被撤,营运体系不健全、作用有限,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小、信息风险大的农户、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四是银政合作仍需加强。一方面,财税支农资金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资金多头管理,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另一方面财税与农行之间缺乏有效的对接方式,农行为政府项目的资金配套受到诸多约束,人为限制了农行的发展速度。

矛盾之三: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两个目标、两种责任、两套考核体系的矛盾。“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是一个完整体系。一方面,农行要面向“三农”,服务县域;另一方面,作为商业银行,农行还必须商业化运作,实现价值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这两个目标、两种责任、两套考核体系如何兼顾,农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没有严格的财税支持指标考核体系和监督,二者很难兼顾,容易形成新的巨额不良资产。

矛盾之四:地方政府对“三农”贷款投入期望值高与现有信贷准入要求严的矛盾。虽然农行基层机构是一级法人体系下的商业金融授权机构,但是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会利用各种手段对农行经营施加影响。这一情况过去曾普遍存在,今后也不可避免,特别是在农行服务“三农”的定位明确后,各级政府对农行增加“三农”贷款投入的期望值会更高。而农行作为商业银行,贷款的准入条件在股份制改革之后将更严格、更精细,出现不良贷款之后对责任人的追究将更严厉。在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评级授信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下,服务“三农”的职能很难充分发挥。

矛盾之五:股东价值回报最大化与服务“三农”整体收益偏低的矛盾。农行股改到位后,股东结构将多元化,无论是国家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还是广大股民都要求回报最大化。但“三农”产业和县域经济客户存在投入大、生产周期长、资金回报率低、风险系数高的基本特征,与纯粹的商业银行经营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将给农行经营业绩和市场形象带来很大压力。

矛盾之六:监管标准的一致性与服务对象风险系数差异性的矛盾。农行市场定位于面向“三农”,但在现阶段,“三农”毕竟还是弱质产业,县域经济的客户群体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在这个市场环境中做业务,面临的风险相对会大一些。但是,目前监管部门对农行的监管标准与其他商业银行是一样的,这个矛盾很难处理。

矛盾之七:服务三农与历史包袱沉重、持续发展后劲相对不足的矛盾。近年来,随着政府加大企业重组力度和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农行2000年以前支持的一批农村企业陆续走向衰亡,带来了沉重的经营负担。农行2007年末不良贷款余额8065.1亿元,需要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高达6539.95亿元,即使将资本金转为拨备,缺口仍将达5186亿元。(参见表1,表2)。

资料来源:根据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调研报告》整理

以上这些矛盾,即使农行股改完成仍将长期存在,需要持续的财税政策支持。

二、财税政策支持农行股改“面向三农”的理论依据

依据之一:纠正因农村金融主体陷入博弈困境造成的市场功能扭曲

农业由于内在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导致农村信贷的风险高于一般工商业贷款,农行的风险自然也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农村信贷的高分散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也增加了农行的经营成本。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指出: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将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当市场的不完备、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非充分竞争等经济特征普遍存在时,市场机制将不能自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就是著名的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定理(GreenwaldandStiglitz,1986)。特别是由于加重成本、路径依赖、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存在,微观经济易于陷入博弈的困境。如果用外部边际收益(marginalexternalbenefit,MEB)来表示因为增加一个单位的农村资金投入而给社会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则它可以用以解释前述正向外部效应如何导致了社会信贷资金资源在农村信贷域中的扭曲配置。

正外部效应与资源配置效率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所提供的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农村资金投入数量,纵轴表示有关的交易价格、效益和成本。S和D曲线分别表示该投资的市场供给曲线和市场需求曲线。MSB曲线表示社会边际收益,它包括了融资者所获得的私人边际收益MPB和外部边际收益MEB。S和D曲线相交于U点,相应的市场交易价格为P1,均衡数量为Q1。这时,融资者所获得的私人边际收益就等于其所愿支付的交易价格P1。但是由于外部边际收益的存在,此时的社会边际收益MSB处于P2的水平。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只要社会边际收益和私人边际收益不一致,依据私人边际收益做出的投资决策肯定不是具有效率的。

这样,从效率的角度看,MSB曲线与S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农村资金投资数量和交易价格才是最具有效率的。此时农村资金投资的供给数量为Q2,社会边际收益为P3。显然,Q2大于Q1。也就是说,当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社会上的农村资金投资供给将会处于不足的状态。例如,在农业产业领域,许多项目需要高额的投入,完成之后却易产生“外逃”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产业就会倾向选择等待接受农业企业的“技术外溢”策略,而不是发展农业产业,当所有的银行都选择了这种“最优”的等待策略时,农村资金就可能陷入停滞状态。这也正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功能被扭曲时,当农村资金外溢时,当农行面向三农时,财政税收作为“第三方”加以支持和调整就具有了必要性和重要性。

依据之二:财政支持农行“面向三农”即是支持三农,是农村公共财政职能的实现

农行不论是历史与现状都姓农,其本质是与三农紧密联系的。农行建立之初衷就是为农业发展、乡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服务的,农行自建立那天起从未脱离三农领域,尽管近年来商业运作有弱化三农的趋势,但其在农业的资金投入仍然高于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根据农行年报,农行60%的网点、51%的员工分布在县域,截至2006年末,农行县域贷款和城市行管理的涉农贷款共计1.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5%。农行金融结算网络不但为客户提供服务,还为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给算等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这里,我们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决定因素作简单的模型分析,样本数据取1999年至2005年,以农户家庭的人均纯收入(y)为被解释变量,以农产品价格(P)、对农村的信贷投入(I,采取人均信贷来衡量,即包含农业的贷款投资,也包括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投资)、农村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L,用农村中从事非农人员数与从事农林牧渔的人数比值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财政支农资金(F)作为解释变量,运用OLS法对其对数形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并还原,得到如下的模型结果(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

Y=2.739750L0.677054F0.140460I0.207506P0.188964

从模型结果可知,各变量均通过了10%显著性水平的统计量检验。并且模型结果不存在自相关问题。同时方程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99%的F检验。另外调整后的R-squared高达0.997269,说明模型具有较大的拟合度。因此,从回归结果看,我们可知对农村的信贷投资,对农户家庭收入具有正向的影响,即信贷投资每增长1%,农户人均纯收入可增长0.21%。因此,在当前的客观条件下,农行1.7万亿的涉农贷款对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深远意义,另外也意味着当前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远未达到饱和状态,存在供给缺口,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来完成。

依据之三:金融协调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的整合理论

爱德华·S·肖说过,金融体制缺乏效率的问题,不可能只由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的改善而得到解决。金融体制的改革应与其他非金融政策的改革配套进行。在改革金融制度时如不同时采取正确的国内税收刺激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仅仅改革金融制度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推进农行改革,财税政策的配合至关重要,财政的无偿投入与商业性银行的有偿投入相结合,二者能够达到共同的政策目标。财政支农政策与农行“面向三农”具有紧密的联系,这种紧密联系从根本上说植根于双方政策最终目标的一致性。两大政策的着眼点,都是针对农村社会供需总量与结构在资金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有悖于“三农”货币流通稳定和市场供求协调正常运行状态的各种问题;两大政策的归宿,都是力求“三农”社会供需在动态过程中达到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从而使涉农经济尽可能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两大政策的紧密联系还来源于双方政策手段的互补性以及政策传导机制的互动性,一方的政策实施过程,通常都需要对方的政策手段或机制发挥其特长来加以配合策应。因此,现阶段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财税政策与农行改革政策协调配合的紧迫性,源于农村金融产业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以及“三农”经济发展运行的实际状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与完善支持农行股改“面向三农”的财税体系

(一)清晰界定农行“面向三农”的含义,是建立支持农行股改财税体系的前提

“面向三农”的股改方针既是一种改制方向性的要求,又是一种农行市场定位,体现在具体操作上的要求很高。农行怎样运作,才算是符合“面向三农”的定位,政府与农行之间必须达成制度共识。只有这样,对农行而言,才不至于无所适从;对政府而言,才可能对农行有着量化、一致、稳定、规范的系统考核。从目前看,对“面向三农”的含义界定仍不清晰。我们认为建立支持农行股改财税体系,“面向三农”必须由权威部门加以明确,并在政府与农行之间形成高度共识,以便于双方在实际工作中有所遵循。

(二)农行面向三农的财政支持体系

1.财政投入政策体系。财政投入是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增强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需要通过加大财政投资规模来实现。(1)农村社会保障、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部门具有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功能,需要政府直接、持续的资金投入与资金扶持。(2)农行历史上曾经承担了巨大的政策性信贷任务,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理应由财政予以消化(建立支农风险金),其核心资本严重不足,可由财政部分的注资或入股。

2.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是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的一种补贴,是直接或间接向农行提供的一种无偿的转移支付。与财政直接投入相比,财政补贴具有规模小、灵活性强等特点,是政府鼓励与支持农村金融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于农行而言,更适用于财政补贴的运用。如国家对三农信贷的利息补贴,对设施农业的补贴,对农村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贴息等等。

(三)农行面向三农的税收支持体系

1.农行涉农业务流转税制的改革。农行县域业务营业税改革可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保留现行营业税制,降低税负、扩大范围。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废除农行县域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条件。第二步是改征增值税。应当按照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将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先行扩大到农行县域业务,对大部分业务实行基本免税法征收增值税,对手续费、咨询费等征收增值税。同时,取消农行县域业务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农行县域业务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1)降低所得税税率,减轻农行县域业务的税收负担;(2)修改税前扣除规定,规范和统一税基。取消计税工资限额,与农行县域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应当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放宽涉农业务坏账核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税前计提专项贷款准备金;统一和提高固定资产的折旧比例;将预提税改按应计提项目的实际汇款额征收;(3)按照涉农金融业务的不同和所属区域不同来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县金融业务可规定较低的税率,给予较多的税前扣除,对国定贫困县的涉农业务免征所得税;对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的县(县级市),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定贫困县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先征后返专项用于增加风险准备以提高风险覆盖能力;(4)取消县域农村银行机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5)降低县域存款准备金比率;(6)提高税前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

参考文献:

[1]王汉章.论发展县域农村金融产业的财政对策.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08,(7).

[2]韩俊等.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3]王汉章,李上炸.略论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现代财经,2008,(6).

[4]郑良芳.对搞好农行股改等工作的一些思考与建议.深圳金融,2007,(10).

三农的重要性范文6

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供销社系统的工作重点在农村,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和农民。加快供销社体制、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过程服务,对于做好“三农”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供销社在农村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络,锻炼了一批经营人才。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帮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供销社自身增强实力,发展壮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供销社服务“三农"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取向,坚持“统筹城乡、开门办社、富裕农民、加快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和经营方式创新,逐步实现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公司化、发展专业化,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的三大体系,即加快发展乡村为农7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现代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使供销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

三、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作为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按照“形象新、环境美、功能全、服务优”的标准,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在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信息、科技、文化、娱乐、代办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办成农村的物流中心、文体娱乐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办好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坚持与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造相结合,与重组供销社的经营网络相结合,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助农增收相结合,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全市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发展到400一500个,对全市行政村的覆盖面达到25%以上。

四、大力推进现代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发展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供销社要结合农村实际,整合资源,重组网络,大力推行现代经营方式,逐步形成上城、下乡、外市、内民的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要大力发展锁配送经营。充分发挥供销社接产销、双向流通的特色,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因地、因商品制宜的原则,创新经营业态,延伸服务功能,发展果菜和生鲜食品的配送业务。采取直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农产品锁、超市、配送经营,逐步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通过统一的采购配送,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坑农伤农行为。要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充分利用供销社场、院设施,建办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引进先进的物流理念,大力培育龙头型批发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点多面广、网络健全、仓储设施齐备的优势,积极采用现代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资锁配送经营,确保农资商品品种全、数量足、质量好、价格稳,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

五、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基层供销社要进一步转换职能,深化改革,实行开放办社。要鼓励支持基层社加强与农民的联合,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保障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为依托,采取基层供销社牵头领办或参与兴办的方式,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科技服务型专业合作社。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统一种植、统一销售,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基层供销社兴办各类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强农村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农村专业合作联合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逐步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

六、加强对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引导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抓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落实,积极扶持供销社拓展为农服务工作领域,切实帮助解决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人事、财政、工商、税务、城建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