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原则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矿山生态修复原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矿山生态修复原则

矿山生态修复原则范文1

关键词:矿山废弃地;固土;生态修复;景观再造

1 概况

徐州高铁站区位于徐州市主城区东部,距离正在规划建设的徐州新区仅3km。高速客站地块规划范围南起郭庄路延长线,北至城东大道,西至规划中的金山桥至徐州新区快速路,东至京福高速公路。徐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对高铁站区站场周围约5.2km2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其中邱山——凤凰山以及两山之间的地块集中做生态景观绿化设计。其中邱山景观设计总面积约为15万m2,凤凰山景观设计面积约为55万m2,广场、道路等绿地设计面积约为15万m2,合计约85万m2。

2 方案设计原则

(1)生态恢复原则,以生态恢复的综合方法实施破损面的植被恢复。(2)因地制宜原则,不同立面形态、不同破损状况、山体不同部位采用不同治理手法。(3)经济适用原则,既考虑治理效果(绿化、美化、生态化),同时考虑建造成本(低投入、低维护)。(4)可持续发展原则,既考虑近期效果,也考虑可持续发展。近期美观、安全;远期植物群落生态安全稳定,消除山体不安全隐患。(5)安全性原则,充分考虑各工程措施实施的可能性和安全性,保证施工安全和长久安全。

3 固土护坡植物配置技巧

(1)灌木与草本植物结合。用单纯的灌木作为护坡植物,成本较高,而且早期生长慢,植被覆盖度低,对早期的土壤侵蚀防止效果不佳;用单纯的草本植物作为护坡植物,虽然费用低廉,早期生长快,但群落易发生衰退,且衰退后二次植被困难。可以通过将灌木与草本植物混合栽植,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草本植物早期迅速覆盖地面防止土壤侵蚀,后期由灌木发挥作用,使植被稳定下来,达到快速持久护坡的效果,同时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

(2)多种草种混合。可用于护坡的草本植物大部分属于禾本科和豆科。禾本科植物一般生长较快,根量大,护坡效果好,但需肥较多;而豆科植物苗期生长较慢,但由于可以固氮,故较耐瘠薄,耐粗放管理,其花色较鲜艳,开花期景观效果较好,因此护坡的草种常采用多种草种混合。

(3)根据需要选择植物品种。固土护坡植物中,非常理想的极优良的护坡地被植物不易找到,如野牛草低矮,抗逆性也较强,但绿色期短,生长慢;小冠花绿色期长,极耐干旱,花期也长,但植株比草坪要高;高羊茅耐干旱,生长特别快,绿色期也长,但其造型不如野牛草纤细美观,只能根据种植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优点的植物。

4 山体修复技术

(1)土工网技术。土工网主要应用在边坡防护。在道路边坡上铺设土工网,可防止岩块滑落,避免对人或车辆造成危害;土工网作为挡土墙体填土中的加筋材料,可分散土体应力,限制侧向位移,增强稳定性;用土工网制成石笼用于堤坝、岩石表面的防护,可防止侵蚀、避免塌方和水土流失。

(2) 喷播三维网植草技术。喷播是一种适用于风化程度较高的岩土边坡和土夹石边坡绿化的新型技术。它利用特制喷射机将草种、保水剂等有机基材喷射到坡面上,有机材在压力的作用下与坡面紧密结合,形成一层可供植物生长发育的基质层。喷播对土壤厚度的要求,根据边坡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为10~30cm。在喷射中必须加入狗牙根、高羊茅、紫穗槐等草种,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理想的绿化效果。

对岩土边坡和土夹石边坡,传统的治理方法一般采用三维网植草技术。实践证明,这类边坡由于土质条件较差,采用三维网植草技术仍然达不到良好效果的,又无法改变坡面土壤条件,可以采用客土喷播来改善边坡土质条件,绿化效果更好。在价格上,客土喷播与三维网植草造价要高很多,因此喷播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这两种生态绿化技术。

5 结语

本方案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以保障治理效果为前提,制定科学合理的破损山体修复治理方案,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全面分析各有关方面的因素,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出发,优化最佳方案,以期达到最好的治理效果。

破损山体的整治是以生态城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出发点,为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一项有力措施。确定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是治理效果保障的重要前提,随着对徐州市破损山体的全面治理,结合制定合理有序的矿石开发规划,定能为实现徐州城市生态安全发展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永庚,蒋高明.矿山废弃地生态重建研究进展[J].生态学报,2004

2 胡振琪,杨秀红,鲍艳等.论矿区生态环境修复[J].科技导报,2005

矿山生态修复原则范文2

关键词:耐逆植物;稀土矿区;生态修复

中图分类号:Q94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07.023

Application of Ten Stress-tolerance Plants in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Rare Earth Mine of Heping County

LIU Sheng-hong, ZHOU Ling-yan, YANG Miao-xian, LIU Wen, LIANG Hong

( College of Life Science, Zhongkai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Guangzhou,Guangdong 510225,China)

Abstract: The vegetation was damaged and soil was destroyed in the mining process of rare earth mine of the Heping county in Guangzhou, which resulted in soil desertification, low bacterial content, acidic and high salt content, and difficulty in plant growth and formation of a relatively stable community. In this study, the plants such as vetiver, alfalfa, stylosanthes, crabgrass, nit grass, tephrosia, pigeon pea, Cassia alata L and Tung tree were preliminarily confirmed to be a strong stress-resistance (tolerance) ability and be good species of vegetation recovery of the rare earth mining by site construction methods. In addition, a good soil ecological restoration effect was achieved by different configuration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plants.

Key words: stress-tolerance plants;rare earth mine;ecological restoration

近年来对稀土矿的过度滥采,使矿区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山地荒芜、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和下游耕地受毁损等严重恶化的生态环境[1-2]。植物修复是利用不同植物吸收、富集、固定和降解土壤和水中的污染物,并通过植被减少或避免水土流失和增加系统中的生物量,从而达到生态恢复或生态改良的技术体系。植物修复因其效用时期较长、相对成本较低和生态效益明显而日益受到重视[3]。在稀土矿区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中,植物修复将是改善受毁损区域生态功能、恢复矿区景观和农林生产潜力的最有效手段[4-5]。本研究在粤东(和平县下车镇)的稀土矿废弃矿场,以现场施工修复的方式,以柱花草(Stylosanthes scabra)、苜蓿(Medicago sativa)、香根草(Vetiveria zizanioides)、百喜草(Paspalum notatum)、玉米(Zea mays)、山毛豆(Tephrosia candida)、木豆(Cajanus cajan)和翅荚决明(Cassia atala)、望江南(Cassia occidentalis)等草本和灌木,以及本地的马唐草(Digitaria sanguinalis)、虮子草(Leptochloa panacea)、芒草(Miscanthus)、芒箕(Dicranopteris pedata)、野苋(Amaranthus viridis)、马尾松(Pinus massoniana)和油桐(Vernicia fordii Hemsl.)等为试验材料,研究了稀土矿场生态修复过程中植物群落重建及特点、地被植物动态变化及植物群落演替机理,并根据不同植物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配置方式,取得了很好的土壤生态修复效果。

1 广州市和平县下车镇稀土矿场的状况

广州市和平县下车镇废弃稀土矿区有133.3 hm2,由于采矿过程使植被受毁损,土体受破坏而使功能受损,表土和肥力长期被大风刮走和雨水冲走,有机质含量极低,土壤质地劣化,最终导致沙化,含菌量极低,且不同程度地存在偏酸和含盐量高的现象,植物难以生长[6]。采矿过程的尾矿和废水堆填所导致的矿场土壤酸化、高盐和不同程度重金属毒害,也使人工植被难以长期生长和形成相对稳定的群落[7]。因此,20多年来植物一直无法生长,造成了极大的水土流失,已经成为当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2 稀土矿区生态修复植物的选择

和平县稀土矿区只有选择抗性强、耐干旱、贫瘠、高温且生长量大和快的植物才能生存,其次,应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乡土植物。乡土植物经过长期的生长、驯化,已具备了抵御极端气候因子变化的功能,可增加绿化植物的成活率。本研究通过现场施工的方式,发现和初步证实香根草、紫花苜蓿、柱花草、山毛豆、木豆、翅荚决明、油桐等多种植物,及乡土植物马唐草和虮子草具有较强的抗(耐)胁迫能力,且具有适应性强、生长快速、增加土壤有机质、抵抗力和固土力强的特点,综合运用能有效提高土壤生态修复的效果,是稀土矿场良好的植被恢复物种。尤其是在高温多雨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表现更佳,这为植物材料的选择提供了经验和便利条件。

2.1 马唐草(Digitaria sanguinalis)和虮子草(Leptochloa panacea)

本研究在和平县经过近3年的试验,意外发现乡土植物马唐草和虮子草可以在稀土矿区生长,而且抗(耐)胁迫能力强,长势良好,生物量大,是本研究找到的第一种最适稀土矿区种植的良好植物,但该马唐草已经变种,与传统马唐草品种有一定的区别,但非常适合稀土矿区种植,这为以后其他植物种植提供了可能性。

马唐草为早熟禾科(Poaceae)马唐属(Digitaria)植物。尤指血红色马唐(D. sanguinalis, 即马唐)或略矮的止血马唐(D. ischaemum)。马唐属约300种,多为杂草,分布北美和欧洲,见于草坪、田野和荒地。茎直立或斜生,下部茎节著地生根,蔓延成片,难以拔出。叶被长毛。加利福尼亚马唐(D. californica)在北美西南部作为饲草。马唐草多生于山坡草地和荒野路旁。其分布几乎遍及全国。

虮子草是一种一年生草本植物。国内分布于陕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台湾、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广西、广东等省区,多生于田野路边和园圃内。国外分布于全球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

乡土植物马唐草和虮子草具有非常强的适应性,经过几年的生长、驯化,已具备了抵御极端气候因子变化的功能,是治理稀土矿区的先锋优良植物,只要在适当的季节和一定的肥力条件下,就能够很好地成长。

2.2 香根草(Vetiveria zizanioides)和芒草(Miscanthus)

香根草,又名岩兰草,因其根部很香,故名香根草,是一种禾本科多年丛生的草本植物。原产于印度等国,现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印度和非洲等(亚)热带地区,具有适应能力强、生长繁殖快、根系发达、耐旱耐瘠等特性;有“世界上具有最长根系的草本植物”、“神奇牧草”之称;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列为理想的保持水土植物[8]。80年代以后,在华南、华东、西南等地香根草被广泛用于治理水土流失。由于香根草生长快,抗性强,具有很好的穿透性、抗拉强度等优良力学性质,可在气温为-10~50 ℃和年降雨量300~6 000 mm的地区生长,陆续被用于保护公路、河堤、梯田等。

芒草(Miscanthus)是各种芒属植物的统称,含有约15~20个物种,属禾本科。原生于非洲亚洲的亚热带与热带地区。其中一个物种——中国芒(M. sinensis)的生长范围延伸到了温带亚洲,包括日本与韩国。

本研究中使用的巨芒草是一个原产于日本的天然杂交三倍体种,它的父母本是二倍体的芒和四倍体的荻。在人们对能源植物的探索中,芒草很快脱颖而出,因为相比其他能源作物,芒草生物产量高,矿物质含量低,燃烧充分,CO2净效应为零,无有害气体释放,有利于缓解温室效应,并有助于保持水土;且芒草耐寒抗旱,对水、肥依赖小,收割处理容易,在本研究中也成为首选的植物先锋,和马唐草一样成为最适合稀土矿区治理的先锋植物。

2.3 苜蓿(Medicago sativa)和柱花草(Stylosanthes scabra)

苜蓿和柱花草属于牧草,具有增加土壤中氮元素的收集、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微生物的环境及促进土壤的良性循环等作用。

苜蓿是苜蓿属(Medicago)植物的通称,是一种多年生开花植物。其中最著名的是作为牧草的紫花苜蓿(Medicago sativa),是牲畜饲料。主要成分为大豆黄酮和皂甙类。紫花苜蓿为多年生草本植物,似三叶草,耐干旱,耐冷热,产量高而质优,又能改良土壤,因而为人所知,广泛栽培,主要用于制干草、青贮饲料或用作牧草。

柱花草(Stylosanthes scabra)为上等优质牧草,适宜放牧或晒制干草。营养期长,在不同的物候时期都含较高的营养成分,对家畜的发育,育肥和过冬保膘都有很好的作用。柱花草是一种豆科植物。这种植物原产于南美洲巴西、委内瑞拉、巴拿马和加勒比海岸等地。柱花草分枝性强,茎叶稠密,易覆盖地表,对杂草有很强的抑制能力。但在幼苗期,如果杂草太多,则易受到抑制。柱花草种子带荚壳,种皮坚硬,种子出土极缓慢。种子不耐贮藏。柱花草结实力强,极易落粒,耐短时间水渍。

2.4 山毛豆(Tephrosia candida)、木豆(Cajanus cajan)、翅荚决明(Cassia atala)和望江南(Cassia occidentalis)

山毛豆,株高1~3 m,枝有棱,密生褐色或灰色绒毛。栽培于云南、广西、广东、福建等地。适应性强,耐酸、耐瘠、耐旱,喜阳,稍耐轻霜,适于丘陵红壤坡地种植。以种子繁殖为主。多采用底泥微生物原位生态修复、河岸生态护坡等进行立体生态修复技术,收到固土护坡,恢复生态的作用。也可以用作绿肥和饲料。

由于木豆速生性强、适应性广、能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所以木豆在营造乔、灌、草混合林时能发挥重要作用。木豆为多年生木本植物,耐干旱、耐瘠,对土壤要求不严,各类土壤均可种植,适宜的土壤pH值为5.0~7.5。

翅荚决明现广泛分布于全世界热带地区。在我国,分布于广东和云南南部地区 ,生于疏林或较干旱的山坡上。我国热带地区常见栽培。其苞叶和花芽与花瓣具有同样鲜明的黄色,因而整个花序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园林绿化可丛植、片植于庭院、林缘、路旁、湖缘,其金黄之花,给人以愉悦、亮丽、壮观之美,恰好营造出金秋收获季节那种喜洋洋的氛围。而且多花香艳,沁人心脾,令人振奋。翅荚决明可通过种子与扦行繁殖,它原产于美洲热带地区,耐干旱,耐贫瘠,适应性强,喜光耐半阴,喜高温湿润气候,不耐寒,不耐强风,宜栽植于通风良好之地。

望江南又名羊角豆、扁决明、山绿豆或波布草,属豆科决明属,是一种一年生草本植物,耐干旱和贫瘠,适应性强。原产于美国南部及美洲的热带地区。望江南分布于中国东南部、南部及西南部各省区。常生于河边滩地、旷野或丘陵的灌木林或疏林中,也是村边荒地习见植物。原产美洲热带地区,现广布于全世界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树形优美,具有极强的观赏性。

2.5 马尾松(Pinus massoniana)和油桐(Vernicia fordii Hemsl.)

马尾松是阳性树种,不耐庇荫,喜光、喜温。适生于年均温13~22 ℃,年降水量800~1 800 mm,绝对最低温度不到-10 ℃的地方。根系发达,主根明显,有根菌。对土壤要求不严格,喜微酸性土壤,但怕水涝,不耐盐碱,在石砾土、沙质土、粘土、山脊和阳坡的冲刷薄地上,以及陡峭的石山岩缝里都能生长。为中国长江流域各省重要的荒山造林树种,也是江南及华南自然风景区和普遍绿化及造林的重要树种。

油桐,大戟科,落叶乔木,高3~8 m,可提炼桐油。桐油是重要工业用油,制造油漆和涂料,经济价值很高。油桐也是我国特有的经济林木,它与油茶、核桃、乌桕并称我国四大木本油料植物。桐油又是重要的出口物资之一,历史上与丝、茶并列为中国三大传统出口商品,无论产量和质量上都雄居世界第一,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由于油桐生长快,木材洁白,纹理通直、加工容易,是果材兼用的好树种。因而,大力发展油桐生产是富国富民的重要项目。

3 配置方式

3.1 不同美化植物品种的配置

在稀土矿区生态修复中,修复的美观也是一个重点,特别是在邻近公路或村庄的地方,这样可以增加复绿后稀土矿区的美化效果,提高观赏性,为新农村建设增加美景。在稀土矿区治理中发现,马唐草和虮子草具有生长量大、生长速度快,且其下部茎节著地生根,蔓延成片,特别适合稀土矿区的种植,因此,集中成片种植可成为优美的草坪。因此,在稀土矿区治理中,地面首先考虑的是种植成片的马唐草和虮子草,并间隔种植树形优美的江南和木豆,在山脚位置则种植香根草,具有特别的美感。

种植翅荚决明更有特别的美观效果,翅荚决明在我国主要分布于广东和云南南部地区 ,生于疏林或较干旱的山坡上。其苞叶和花芽与花瓣具有同样鲜明的黄色,因而整个花序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不同美化品种的配置,能确保修复出来的稀土矿区本身就是一处美丽的景区,可以成为人民生活休闲的地方,或是公路边上美丽的风景,起到废地新用的作用。

3.2 不同矿山高度植物的配置

根据稀土矿区残留矿山的高度,可粗分为坡底(稀土矿山边地)、低坡(20 m)及坡顶平面部位。对于坡底地,通常考虑到水土流失的问题,可种上香根草和芒草,特别是坡底水沟或低洼的位置,由于这两种草根系特别强大,对土壤具有极强的吸附力,特别是芒草本身生长量大,植物本身也有极强的抵抗力,因此,是低坡种植的首选;在低坡和中坡(15~30 m)位置一般种植马唐草和虮子草,保证能覆盖地面,减少雨水的冲刷,在种植这两种草的同时,也种植一定量的望江南、木豆和翅荚决明,这样在增加土壤吸附力的同时,也能起到特别的美观效果;在高坡位置,种植马唐草和虮子草,减少雨水的冲刷,同时种植马尾桦和油桐;坡顶平面部位,考虑到发展果树等经济作物的需要,因此,采取的治理方法也不同,首先是种植马唐草和虮子草进行土壤覆盖,再种植固氮植物如苜蓿和柱花草,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微生物环境,经过2~3年的修复后,就可以考虑种植经济作物了。种植时采取挖点的方式,在下面填埋稻草等有机质后在上面种植经济作物,如油茶、西番莲等,从而达到最终的修复目的——果园用地。

3.3 不同生境的配置

不同植物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因此在进行修复时应考虑地形条件。北面山坡应选择耐荫植物,如香根草等;西面山坡应该选择喜光、耐旱的植物如马尾松、油桐等;在低洼且潮湿的位置宜选择保持水土能力强的芒草等植物。

3.4 草—草灌—草灌乔—乔灌草的配置

本研究对和平县稀土矿区土壤进行了诊断,选点进行水保工程、土壤有机质增补、微生物群落重建、抗(耐)逆性植物筛选及适应性驯化研究,以重建植物群落并达到可持续地植被覆盖,施工中注意草—草灌—草灌乔—乔灌草的配置,充分发挥不同植物的优点,极大提高了修复的效果。通过比较生态修复过程中不同阶段人工植被中植物种类及其相对生长量的增减变化,观察到 草—草灌—草灌乔—乔灌草 的变化趋势,而且在草本植物和灌木中,当地植物逐渐取代外来植物,其重建群落的植物组成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草—草灌—草灌乔—乔灌草的配置,为制订以低生理代价和低成本投入获得高效率生态修复的技术提供了科学依据。

3.5 土壤—微生物—植物协同修复原则

近年来,生态修复过程中土壤微生物与地表植物的相互作用受到较多的关注。生态修复措施对土壤微生物与土壤肥力因子的作用,关系到植物的生长发育和植物群落的结构,从而直接关系到生态修复效果[9-11]。而植被恢复过程中植物群落的演替可能供给土壤微生物在质和量上与原来不一致的碳源和其他营养元素,影响着微生物群落结构。生态修复过程中应该研究土壤—微生物—植物的相互作用和协同演化,进行植物协同修复。

本研究中,在和平县稀土矿区治理2~3年后,随着土壤有机质的增加和土壤微生物的改善,治理后的土壤基本上具备耕作条件,才开始考虑种植经济作物,从而成功转化为果园用地。种植时采取点植方式种植油茶、西番莲、玉米等经济作物。

4 结 论

稀土矿区生态修复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植物,还包括动物与微生物,系统内部之间以及系统与相邻系统之间均发生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具有极强的动态性[12-13]。真正意义上的修复,应该在保证植物种植的基础上,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以修复的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在土壤—植物—微生物之间,形成物质、信息和能量遁环体系,通过良性循环,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修复,使生态修复不仅有景观效果,还能修复整个系统的自净能力,从而为整体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本项目在对和平县下车镇、平远县仁基镇稀土矿场土壤诊断的基础上,选点进行土壤有机质增补、微生物群落重建、抗(耐)逆性植物筛选及适应性驯化等试验。并根据以上研究的结果,采取相应植物修复措施,重建地表植物群落并达到长期有效的植被覆盖,从而实现了稀土矿场土壤的良性生态修复。

参考文献:

[1] 王平,刘少锋.岭南稀土矿区土壤侵蚀状况分析[J]. 中国水土保持,2008(1): 44-46.

[2] 梁红.矿区植被修复研究进展[J].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09,22(4): 56-60.

[3] 阮成江, 何祯祥, 周长芳. 植物分子生态学[M].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85-229.

[4] 丰瞻, 许文年, 李少丽,等. 基于恢复生态学理论的山体生态修复模式研究[J]. 中国水土保持,2008(4): 23-25.

[5] 金靖博, 陆月皎, 孙德军.恢复生态学及其在林区矿山植被修复中的应用[J].林业勘查设计,2008(2): 49-50.

[6] 李兆龙, 梁红, 刘文,等.稀土矿区生态修复过程中土壤改良及细菌群落变化[J].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 26(1): 1-6.

[7] 刘旭辉,曾艳兰,覃勇荣,等.长坡尾矿坝植物修复过程中土壤脲酶活性变化[J].河南农业科学,2009(5):65-69.

[8] 夏汉平, 束文圣.香根草和百喜草对铅锌尾矿重金属的抗性与吸收差异研究[J]. 生态学报, 2001,21(7): 1121-1129.

[9] 薛萐, 刘国彬, 戴全厚,等.不同植被恢复模式对黄土丘陵区侵蚀土壤微生物量的影响[J]. 自然资源学报, 2007,22(1): 20-27.

[10] 罗海波, 宋光煜, 何滕兵,等. 贵州喀斯特山区石漠化治理过程中土壤质量特征研究[J]. 水土保持学报, 2004,18(6): 112-115.

[11] 张平究, 潘根兴.植被恢复不同阶段下喀斯特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及活性的变化——以云南石林景区为例[J]. 地理研究, 2010,29(2): 223-234.

矿山生态修复原则范文3

企业环境负债与其它负债,特别是与正常交易中的负债有很多不同点,这也决定了企业环境负债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比其它负债会计要素具有特殊性。

一、环境负债的特点

企业环境负债是指由于过去或现在的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而承担的需要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义务。它是企业承担的各种负债之一,具有企业一般负债的基本特征,如现实性、主体性、强制性、可计量性和时限性,同时也有自己的特殊表现。

(一)环境负债不同于企业一般债务的表现是非直接交易性。企业的一般负债大多是由于现实交易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形成的,如购买行为形成的应付款项、使用人力资源形成的应付薪酬、由于交易形成的流转税、交易成果引发的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企业的环境负债也有类似成因导致的,如购买排污权形成的负债;更主要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引发非直接交易性责任的承担。如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的环境损害罚款和环境赔偿等,这不是确切的交易行为直接形成企业的现实义务,而是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后续确认和计量。

(二)环境负债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企业到底承担多大的环境责任,具体表现为多大数额的环境负债,不是企业自身能够决定的,它取决于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的强弱、社会环境意识水平、所在区域的环境要求和环境法律的完备程度、社会环境管理机构的监督与制约能力、企业的影响力等众多非交易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企业和个人均把废弃物的排放看成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人类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必然产生废弃物,就必然要排放,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环境污染;当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时,又有很多人认为,整治环境污染是社会管理机构的责任,企业不应承担治理和预防污染的责任;现阶段,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对环境问题给予关注,也承认企业和个人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开始注意开展环境保护,接受了对环境影响后果责任的承担。但是,即使企业可以计量自身废弃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仍然不能够明确可能承担的环境负债的准确数额,因为前述的诸多非交易因素影响也非常重要。如果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比较强,法律和社会规范要求的环境控制水平低,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负债就可能相对较小;反之,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大。同样,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越强、其影响执法者的能力也就越强、也就越有可能得到社会管理机构的庇护,其直接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小;反之,就会承受法律和社会规范规定的环境责任,环境负债就会多一些。

(三)环境负债具有相对滞后性。企业一般性负债,在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就已明确需偿付的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相对于此,环境负债的确定一般不是发生在废弃物排放或污染发生的那一时间,而往往会在排放或污染行为发生之后的某一时间被确认或提出。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环境污染和产品环境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一般会与污染或产品交易的发生时间相差很远。

(四)环境负债具有追溯性和连带性。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本身的广泛性、影响的严重性和长远性。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泄漏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其影响面积之大、损害之严重、时间之久远都是非常明显的。针对这种状况,各国的环境立法大多对环境污染的责任采用了追溯原则。美国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就凸显了追溯原则:造成危害物质泄漏的肇事者要承担全部的清理和恢复原状的责任。其中对责任人的界定如下:

1.已经产生废弃物的现有拥有者和经营者;

2.在处理废弃物时产生泄漏的拥有者和经营者;

3.处置有害物质的安排人;

4.选择处置有害物质的运输人。在日本,负有环境监控职责的政府也会成为现实的环境责任承担者,并因此承担环境赔偿责任。几年前,日本东京法庭针对引起大众注目的汽车污染影响健康的控诉官司做出裁决,判定受到柴油废气污染而引起相关健康问题的居民胜诉,日本中央及东京市政府必须支付赔偿金给这些居民,总共要向99位原告中的7人支付总额为7900万日元的赔偿。这个案例也具有追溯赔偿的性质。

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过程中会形成多种形式的债务,有经营性质的,也有非经营性质的。但环境负债归根结底还是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负债,没有相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废弃物,也就不会发生企业的废弃物排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保护本身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环境责任形成的负债,也是企业经营性负债的一部分。会计核算之所以把环境负债与其他负债适当地加以区分,一是要使企业内部的管理者、生产者明确企业生产经营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二是要合理、准确地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损害给企业财务上带来的损失;三是为了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环境业绩。

二、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由于环境负债既有企业一般负债的特点,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也比较复杂和具有不确定的特征。按照对环境负债的把握程度,可以把环境负债分为确定性环境负债和不确定性环境负债。

(一)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

确定性环境负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废弃

物排放、有毒物泄漏、环境违法违规)引发的、经有关机构(法院、仲裁、环保执法)做出裁决而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负债。主要包括:排污费、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引发的环境负债。

1.环境违法违规责任的认定。环境违法违规责任是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由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做出的污染罚款决定而承担的环境债务。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其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预防环境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标而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而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罚款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2.环境赔款责任的认定。环境赔款是由于企业排污对他人造成了生产、生活损害,通过协商、裁决或判决,企业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事项。环境赔偿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排污和是否给其他人造成损失两个方面事实的认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民法通则》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已污染和破坏环境,侵害他人的环境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就是经济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实际上还包括后续影响性赔偿(对他人生产、生活的后续活动的持续影响)。有人认为,环境赔款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连华,2001),即企业只要在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的损失,即使没有主观的故意,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企业环境负面影响来说,笔者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无过错责任”,而是明显的“有过错责任”。这种“过错”就是企业排污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果企业没有排放废弃物、没有造成相应的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企业还会承担由此造成的环境赔款责任吗?记得有过这样的一件诉讼:一居民在另一居民的房前建起了足以影响原居住者采光的高层住宅,原居住者要求后来居住者拆除其建筑,或者支付对其采光权的赔偿。后来者虽然没有主观故意的损害,但他侵害他人的权益已经变成事实,而这种居民享受自然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因此,后来者的行

为是有过错的,是过错责任。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最具说服力,相对于此,在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方面,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本身就是事实、就是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环境修复责任是指对自然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或污染的行为人在开发、利用或污染之后,清除污染、恢复环境原貌的责任。自治区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决定,在江河源头保护区内、青藏铁路周边、风景名胜区、旅游线路旁和主要草场、湿地进行沙金矿开采的29家矿山予以关闭,注销其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手续;还对19家矿山进行限期开采,1-2年进行回填复垦;同时对另外11家矿山企业做出了继续进行整顿的决定。有关部门还向其他矿山提出了加大对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投入力度的明确要求,如不符合采矿条件,同样将被关闭取缔。应当说明:这种责任既有法律强制性质,也有道德义务性质。(二)确定性环境责任的计量

环境责任导致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很简单的,如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通常是由环境执法部门或司法程序确定。这些环境负债的计量也很简单,可直接根据环境执法机构的罚款金额或法院裁定的金额进行计量即可;相反,有些责任的认定和负债的计量是复杂的和不确定的,如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及其导致的环境负债的计量。对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性的环境修复责任,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进行计量。对于企业自律性环境修复责任,可以根据企业决策机构或专业咨询机构的测定,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均衡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环保形象、环保目标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提取的标准和提取比例。在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提取的比率和金额也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引发这种变化可能是多种原因,如:企业承受能力的增强和企业形象的更慎重考虑,企业可能提高提取比例;还有对环境修复费用的重新测定或评估,导致对环境修复责任的判断发生变化;企业环保目标的修正等。

(三)确定性环境负债的核算

p;对于环境罚款和环境赔款,在传统会计核算和我国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当中,均视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财务事项。因此,一般记入“营业外支出”项目之中,在环境罚款和赔偿确定时:

借:营业外支出——罚没或赔偿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现行会计制度下,对处于诉讼或纠纷的环境事项,要根据可确定程度的具体情况做出会计处理。对于可以评估预期的责任承担结果的环境纠纷事项,在最终裁决出现以前,应当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提费用——预提环境费用

对于不能合理评估预期结果的未决环境纠纷事项,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由于处理结果完全记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可以说,上述会计处理是基于把生产经营活动所引发的环境负面影响问题看成是与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事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及其会计处理方式有很大的不足之处。前文已经说过,企业的环境影响恰恰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若没有这些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环境影响。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与企业环境问题的实际状态和环境问题的因果关系不相符合,应当予以修正。笔者建议:应当将环境责任的承担视为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管理业绩评价的重要事项和指标予以考虑,所发生的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应视为必要的管理支出。至于是否要在交纳所得税时给予扣除,可以另行研究。建议上述会计事项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环境罚款或环境赔偿裁定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计提可能的环境责任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提环境费用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应当进一步把环境罚款、赔偿和修复责任看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成本。因为它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造成的环境损害必须付出的代价,尽管这种支出具有相对滞后的特点,但毕竟是同产品生产、劳务提供、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当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就事实而言,这种观点应当是合理的、正确的,但会计处理会比较困难;况且企业目前的成本核算主要是制造成本核算,并非完全成本核算,所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环境责任费用应该是比较适当的。

(四)非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非确定性环境负债,也称为或有环境负债,是指由于企业过去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责任。在过去的企业会计业务中,人们很少关心企业环境责任引发的潜在环境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在切实遭受环境处罚和赔偿时,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项目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缺乏稳健性,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不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应当借鉴或有负债的理论与实践来处理环境影响责任问题。如果环境责任发生,且其导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地予以估计,就采用基础,计提或有损失: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环境负债

如果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责任的发生属于“有可能”状态,则可以不计提或有环境负债,但要在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如果企业环境影响责任发生的概率很小,则可以不预提也不披露。

矿山生态修复原则范文4

关键词:矿区 土地复垦 复垦技术

一、矿区水土保持工作现存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矿山开发活动的加剧,以及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工作的薄弱,导致矿区水土流失问题日益突出,矿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另外,矿产资源开发的一些不合理性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

在未来几十年内,煤炭将仍然是我国主要的一次性能源。因此,煤矿也得发展是必须、必然的;因此,对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紧迫。

二、矿区土地复垦概况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当时一些矿产企业迫于矿区土地紧缺,陆续自发性地开展了不同规模、技术粗放的土地复垦工作。20世纪80年代后期人们开始关注矿区土地资源的稳定利用以及相关的基本环境工程的配套问题,土地复垦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21世纪以来,一种以矿区生态系统健康与环境安全为恢复重建目标的污染土地生物修复在中国逐渐受到重视,其中包含了金属矿区土壤的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动物修复及其联合协同修复等多项环境与生物新技术。

山西省煤炭资源储量大、分布广,且多以井工方式开采,因此,土地的塌陷破坏是山西省能源工业对土地资源的主要破坏形式。在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开采范围内,土地塌陷面积已达297.48km2,占开采总面积的60%左右。

山西农业大学赵景逵教授等人于1986年开始开展了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科学研究工作,先后对山西省矿区土地破坏最大的4种类型――中小型露天铝矿废弃地、井工采煤塌陷地、煤矸石山、大型露天煤矿排土场,系统地进行了土壤、植被、生态和经济等方面的研究与试验示范,为山西和黄土高原工矿区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为丰富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和对策。尤其在全国最大的露天矿区――平朔露天煤矿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山西省矿区土地复垦技术与措施

1.工程措施

采煤塌陷地的土地工程复垦主要包括疏干法、挖深垫浅法、充填复垦法及直接利用法等。

1.1疏干法

疏干法指开挖大量排水渠,使塌陷区的积水排干,再加以必要的整修工程,使塌陷区不再积水,并得以恢复利用。

1.2挖深垫浅法

挖深垫浅法是用挖掘机械将塌陷深的区域再挖深,形成水-鱼-塘。取出的土方充填塌陷坑浅的区域,形成耕地,达到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并举的目的。

1.3充填复垦法

充填复垦是利用矿区的固体废渣作为充填物料,主要充填物为煤矸石和坑口电厂粉煤灰。它兼有掩埋矿区固体废弃物和复垦土地的双重效能。

1.4直接利用法

直接利用法是指对于大面积的塌陷地,特别在大面积积水或积水很深的水体,以及未稳定塌陷地或暂难复垦的塌陷地,常根据塌陷地现状,因地制宜地直接加以利用,如网箱养鱼、养鸭、种植耐湿作物等。

2.生物复垦技术

生物复垦是根据待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采取包括肥化土壤、微生物培肥等在内的生物方法,改变土壤新耕作层养分状况和土壤结构,增加蓄水、保水、保肥能力,创造适合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的环境,维护矿区生态平衡的技术体系。

2.1微生物培肥法

利用微生物菌肥和活化剂,对将要复垦的贫瘠土地进行熟化和改良,恢复其土壤肥力。菌肥用来改良土壤理性状和肥力状况,目前主要有根瘤菌肥料和固氮菌肥料。前者主要存在于土壤及豆科植物根瘤内,将其施入土壤后,能固定空气中的氮素,并转变为植物可利用的氮素化合物。大豆、花生、紫云英等根瘤菌剂使用最广。后者含有大量好气性自生固氮菌的细菌肥料,适宜作基肥,最好与有机肥一起使用。微生物活化剂主要用来使煤矸石、露天剥离物等固体废弃物充填的土层快速形成耕质土壤,改善土壤结构。

2.2 绿肥法

绿肥法是改良复垦土壤、增加有机质和氮、磷、钾等多种营养成分的最有效方法。绿肥多为豆科植物,一般含15%~25%的有机质和0. 3%~0. 6%的氮素,其生命力旺盛,在自然条件较差、较贫瘠的土地上也能很好地生长,它能吸收深层土壤的养分和改善土壤的理化特性。方法是在工程复垦地种植绿肥作物,待其成熟后压青翻入土壤,可采取单种、间种、套种等种植方式。它也适用于矸石山的土地复垦。

2.3施肥法

施肥法主要以增施有机肥和化肥来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特别是有机肥中的有机质黏结力和黏着力比沙粒强,比黏粒弱,可克服沙土过沙、黏土过黏的缺点,较快改善土壤结构,使土体疏松,防止土壤板结,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

3.化学法复垦技术

化学复垦即利用自然的地球化学作用,尽可能地不干扰自然界,依元素自然循环来去除有关的化学元素。由于化学工程法模拟自然界的各种自清洁作用,就地取材地改善人类生存的环境,不会带来新的污染,因而具有广阔的前景。化学法复垦主要用于酸碱性土壤改良,当土壤呈酸性时,施加少量熟石灰和石灰粉;呈现较强碱性时,施加少量石膏、氯化钙、硫酸等作调节剂,调节土壤 pH值使其适合植物生长。该措施除了调节土壤酸碱度外,还促进微生物活性,增加土壤中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

4.生态工程复垦技术

生态工程复垦技术是将土地复垦工程技术与生态工程技术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环境科学、农业科学、系统工程的理论,运用生态系统的物种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等原理,结合系统工程对破坏土地所设计的多层次利用的工艺技术。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获得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它不仅包括各种土地复垦工程技术的优选,也包括农业立体种植、养殖、食物链结构、农林牧副渔业一体化等生态工程技术的选择,常常通过平面设计、食物链设计和复垦工程设计来实现。对于复垦为农业用途的,其实质就是在复垦的土地上发展生态农业。

基塘复垦模式就是对采煤塌陷地采取挖深垫浅措施获得一定比例的旱田与水面,并按生态学原理对旱田和水面进行合理利用的复垦模式,由该模式形成的土地生态系统为水陆复合型生态系统,是生态工程复垦的典型模式。

四、露天矿区土地复垦技术与措施

在国外,产煤大国大部分以露天矿产煤为主。露天采矿是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较大规模的剥离和采掘活动,其对地表的破坏和矿区周围环境的影响日益引起人们密切的关注。我国由于煤炭的分布以及贮藏条件较特殊,露天矿的发展比较缓慢。因为露天开采与井工开采相比有显著的优越性:产量大,成本低,建设速度快,劳动条件好等,推动我国露天矿的发展将是维持煤炭产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山西平朔矿区是我国 20世纪末最大的露采煤炭生产基地。矿区地质储量 127.5亿 t, 现有国家特大型露天矿 3个 , 即安太堡露天矿、安家岭露天矿、东露天矿 , 开采面积约 160 km2 , 每个煤田的年产规模均为1500万t。平朔矿区地处黄土高原东部、山西省北部,与号称黄土高原“黑三角”的世界特大型煤田―神府东胜煤田相连,是一个对环境改变反应敏感、维持自身稳定的可塑性较小的脆弱生态环境系统。平朔矿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差,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加之大规模的开发,已对当地环境质量、群众生活和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露天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是一项迫切而又具有长远意义的工作。

1.露天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优化控制与环境管理

1.1露天矿生产中采空区的复垦

按排土方式不同,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可分为外排土方式的复垦和内排土方式的复垦。

1.1.1采用外排土方式时的复垦

采用外排土方式时采空区可以用地下开采排出的矸石、电厂粉煤灰或其它固体废弃物复垦,也可将外排土场的岩土重新运回采空区。若用排土场岩土回填,一般在外排时就应根据岩土的特性采取分别堆放:大块岩石在下,小块岩石在上;酸碱性岩石在下,中性岩石在上;不易风化的岩石在下,易风化的岩石在上;贫瘠的岩石在下,肥沃的土壤在上。

1.1.2采用内排土方式时的复垦

所谓内排土方式,是将已剥离的岩土直接运至露天开采境界内的采空区。此时,采空区复垦可成为回采的一道工序,由于排土运距短,排土又不需占用专门的场地,复垦费用可大大降低。为保证岩土的剥离、回填与采矿工程之间互不干扰,应合理布置回填块段、回采块段和剥离段之间的顺序。

1.2在生产中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2.1尽量减少排土场占地

排土场占地一般为露天煤矿总占地面积50%以上。因此,要合理选择外排土场的堆积方式,增大排弃高度,有条件时采掘与排弃工艺应综合考虑,实行内排。

1.2.2实行分区开采

尽可能考虑分区开采,为恢复土地提供有利条件。在开采顺序合理的前提下,可先开采没有表土的采区,再剥离下一个采区的表土,将其排至前采区的外部排土场的表层,进行复垦。

1.2.3把土地复垦纳入开采工艺

将采矿、运输及排土综合考虑,形成统一的采矿――运输――排土――土地复垦工艺。既保证整个露天煤矿生产工艺的合理,又兼顾土地复垦工程,降低土地复垦的费用,经济上更为合理。

1.3露天煤矿伴生矿物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露天煤矿中除煤炭外,往往有其它有用矿物,如高岭土、硅藻土、油母页岩等伴生矿物。我国伴生矿物开发甚少,亟待研究伴生矿物的综合利用及合理开采方式,并进行经济效益预测,对回收有用矿物进行综合利用。如有开发价值,则可建立专门的单位进行开发或生产。

2.露天开采后期及结束后的土地复垦

2.1露天矿采场的复垦技术

露天矿采场的复垦主要取决于煤层贮存、地形条件、围岩、表土及当地的实际需要。露天开采水平和缓倾斜煤层时,剥离物可堆放在露天采场内,复垦场地的坡度可与煤层底板坡度相近,以利于地表水的排除,在矿区开采前利用采运设备超前采集土壤,接着覆盖在内排场地上的即可恢复原先的地形。然后按田园化要求修筑机耕道、灌溉水沟及防护林带。

2.2排土场的复垦技术

2.2.1排弃物料的分采分堆

在露天矿开采工艺设计中,要注意土壤和围岩的农业化学性质和物理力学性质,它们的立体分布及数量。对于土壤、含肥岩石与其它硬质岩石,要尽可能分开剥离,集中或分开堆存;对中性和含毒的岩石,采集后应排弃在排土场底部或中间,然后在上面复土壤或含肥岩石。

2.2.2排土场整治

排土场的整治一般可分为顶部和斜坡两项。根据排土工艺和设备的不同,顶部可形成的形状有等锥形、连脊形、横向弧形和平坦形。整治工作量以平坦形最小,锥形排土场最大。

为了防止排土场表面受到水侵蚀,当用作农业种植时不宜超过1~2°,而坡度在3~5°时应有保护措施,当用作牧场或草场时为2~4°;用于林地时适宜的纵坡为10°以下,横向坡度不应超过4°。复垦场地的坡向尽量朝南或朝西南。对斜坡要进行边坡处理以利于种植。一般斜坡分为平台式和连续式。通常排土场斜坡角在35~45°之间。斜坡缓和到35°时适宜于林业,30°时用于放牧,20~25°用于使用专门机械的某些耕作,15~20°用于果园及使用常规机械的某些耕作。10~15°用作为某些建筑物的场地,5~10°用于农业。可依据实际情况略作调整。

2.3生态农业复垦技术

生态农业复垦技术有多种,最典型的是塌陷区水陆交换互补的物质循环类型。它是充分利用塌陷区形成积水的特点,根据鱼类等各种水生生物的生活规律、食性以及在水中所处的生态位置,按照生态学的食物链原理进行合理组合,实现农―渔―禽―畜综合经营的生态农业类型。

2.4生物复垦技术

生物复垦技术是利用生物措施恢复土壤肥力与生物生产能力的活动。它是实现废弃土地农业复垦的关键环节,主要内容为土壤改良和植被品种筛选。主要是排土场复垦、矸石山复垦、露天采场及用固体废物充填复垦。

土壤改良地方法:客土法,化学法,绿肥法,施肥法。

2.4.1绿肥法

这种方法的实质是在复垦区种植多年生或一年生豆科草本植物。这些植物的绿色部分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除释放大量养分外,还可以转化成腐殖质;其根系腐烂后也有胶结和团聚作用,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

2.4.2施肥法

本方法以使用大量有机肥料来提高土壤中的有机物含量,改良土壤结构,消除过粘、过砂土壤的不良理化特性。

2.4.3客土法

对过砂、过粘土壤,采用“泥入砂、砂掺泥”的方法,调整耕作层的泥砂比例,达到改良质地、改善耕性、提高土壤肥力的目的。

2.4.4化学法

该方法主要用于酸碱性土壤改良。中和酸性土层一般用石灰作掺合剂,变碱性为中性常用石膏、氯化钙、硫酸等作调节剂。

一般植被品种筛选时通过实验室模拟种植试验、现场种植试验、经验类比等手段筛选确定。筛选出的品种应生长快、产量高、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尽量选用优良的当地品种,条件适宜时引进外来速生品种。

2.5微生物复垦技术

微生物复垦技术利用微生物活化药剂或微生物与有机物的混合剂,对复垦后的贫瘠土地进行熟化和改良,恢复土壤肥力和活性。采用微生物方法复垦,对煤矸石、露天矿剥离物等堆放场地不需覆盖表土,经一个植物生长周期建立稳定的活性条件,第二年可种植农作物。完全达到高产田的肥力,并维持数年不衰减。该方法也能使其它类型贫瘠土壤或酸性土壤恢复成良田,对种植品种没有任何限制;而且微生物复垦只需普通材料和机具,费用低,效益好。

五、结语

山西省作为能源重化工业基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山西在为全国作贡献的同时,也造成了山西省土地资源的极大破坏和土地质量的下降,加剧了矿区的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山西省应针对矿区土地复垦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必须做到采矿生产与矿区复垦相结合,把矿区复垦工作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我们应以工程复垦措施为基础,生物复垦、化学复垦及生态工程复垦技术相结合,真正把矿区复垦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坚持的历史重任,长期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白中科,赵景逵,段永红,等.工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0.

[2]黄铭洪,骆永明.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J ].土壤学报,2003,40(2):161-169.

[3]谢海,雷仲敏.山西能源发展报告―山西能源跨世纪发展综合研究[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4]白中科.山西矿区土地复垦科学研究与试验示范十八年回顾[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24(4):313 - 317.

[5]李建华,郜春花,卢朝东.山西省矿区土地复垦的初步探讨.山西农业科学.2008,36(3):69-72.

[6]张合兵,王庆林,刘文锴.永城矿区生物复垦技术应用浅析[J].中州煤炭,2005(4):11-12.

[7]卞正富.国内外煤矿区土地复垦研究综述[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1):6-11.

[8]李晋川,白中科,张立城,等.露天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0

[9]蔡光琪,魏强.露天采矿中的环境问题与土地复垦.煤矿环境保护.2000(14).

[10]曹银贵,程烨,白中科.安太堡露天矿区土地景观格局变化及土地复垦的原则[J].资源与产业,2006 8(5):7-11.

[11]李根福.土地复垦知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1.

[12]朱训.矿业形势与对策建议[C].中国矿业报,1997.

[13]文世澄.中国矿产资源特点与前景[J].中国矿业,1996(5).

矿山生态修复原则范文5

广西防洪法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有计划地治理江河,建设防洪工程设施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的重建工作。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检举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

第四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有防洪治涝的专业规划。涉及防洪的重大项目建设,应当进行防洪治涝的专项论证。

第五条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并按照以下规定编制和报批:

(一)西江流域、国(边)界河道、跨省(自治区)的重要河段及省界河道的防洪规划,应当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和报批;

(二)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的河段、设区的市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跨县的江河以及县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江河的防洪规划,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上述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珠江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防洪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御风暴潮预案,加强河口整治和海堤、挡潮闸、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

入海河口整治、海岸滩涂开发治理应当符合防洪(潮)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灾害重点防治区和危险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设立警示标志。重点防治区和危险区应当建设观测、预警预报设施,落实监测人员,制定和落实避险和逃险方案。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应当避开山洪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其布局和设防高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已经建成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规划的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应当予以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对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原有的影响防洪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需要制定拆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流域和区域林草植被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地区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本级财政应当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病险水库和水利枢纽除险加固、河流控制性工程和城市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的建设计划,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国(边)界河道和省界河道以及跨省(自治区)的河段的规划治导线,应当按照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拟定和报批。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河段和设区的市界河的规划治导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跨县的江河、河段和县界河的规划治导线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 建设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设相应的防洪治涝设施,保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采用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防洪责任和工程管理维护责任。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改变防洪、排水等原设计功能,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完好与安全。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的尾矿坝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防洪要求进行建设,并有相应的防洪设施和措施。

第十七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以下规定制定和报批:

(一)西江流域、国(边)界河道、跨省(自治区)的重要河段及省界河道的方案,应当按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和报批;

(二)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河段、设区的市界河的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备案;

(三)跨县的江河、河段以及县界河的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四)其他江河的方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五)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库管理机构制定,经所属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的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重点防洪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有防洪任务的建制镇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除防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当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条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免费通行证核发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汛情公告,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

第二十二条 对在江河和水库泄洪通道及其他泄洪设施、抢险道路设置障碍物和违章建筑物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除费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执行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和任意减少或者加大泄洪流量,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和泄洪流量,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当水库实施洪水调度需要泄洪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或者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有关人民政府通报汛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安全泄洪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特大防汛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第二十五条 防汛物资应当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自治区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流域性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设区的市、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防御洪水方案的要求储备防汛物资。

因紧急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抢险结束后,由申请调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由申请调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于当年年底前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可以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在汛期前将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对险情不及时组织排除或者不迅速上报,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设相应的防洪治涝设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水工程防洪、排水等原设计功能和降低原设计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有功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防洪工程的研究①洪水研究:对复杂的洪水现象已由20世纪30年代的经验描述,逐步进入定量的理论推导来解释其因果关系。当前已开展地面水文观测和遥感技术,从单站测报系统发展为流域的全国的网化自动系统;研究数学物理成因理论,通过实验探索洪水规律。如洪水模型对复杂的洪水现象给出近似的表达,这在洪水理论研究和实用方面都受到重视;随机水文学研究用概率论方法描述和分析水文过程,研究资料的收集,水文随机模拟及预报;新技术的应用,如电子计算机求解河渠非恒定流方程组、洪水预报调度,用遥感技术准确测定降水分布、暴雨移动速度;绘制积雪覆盖图;分析洪水含沙量变化;估算洪水等。这些揭示洪水变化规律与运动特性的研究,对确定设计洪水位和洪水重现期,发展防洪科学有重要意义。

②河床演变研究:水流、泥沙与河床的相互作用,导致河床的冲淤变化,人类活动改变河床的水流和泥沙的状况,也改变河床的自然演变规律。河床演变直接影响到河流的防洪。如中国的黄河年输沙量16亿t,在下游形成游荡性的地上河,洪灾严重,20xx多年溃口1000多次,并多次改道。长江宜昌站年输沙量5亿t以上,长期演变的结果,使河道安全泄量在缺少湖泊调蓄的河段远低于上游来量,荆江河段尤为突出。因此需要运用河流动力学的理论,研究河床自然演变的规律以及防洪设施对演变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