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有效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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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有效措施

保护动物有效措施范文1

关键词:思想品德课;多媒体运用;实效性

小学思想品德是一门涉及天文、地理、法律、经济、文化、历史等各科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因此,教师要想让学生熟练地掌握运用这些繁杂的知识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单一地只靠教师讲授远远达不到预定的效果。小学生缺乏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将老师所讲的知识转化为自身知识的能力,他们的思维主要以形象思维为主,因此,教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帮助小学生学习这门课。本文笔者就如何运用多媒体技术助力小学思想品德教学展开探究。

一、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浓厚的兴趣能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动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学习的内在动力,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坚持不懈地进行学习。让现代信息技术走进我们的小学思想品德的课堂,结合教材内容和生活实际,根据情境教育的原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图、文、声、形并茂的特点,创设情景,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获取知识强烈的求知欲,这不仅仅给枯燥的思想政治课赋予了新的生命,更为我们教师的教学设计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例如如思想品德课“依法保护环境”,可用一张活动投影片配合教师引导来开课。投影片内容为:树木被砍光后,光秃秃的黄土地上只有一个个树桩(真实照片),一只小鸟飞来(抽动片),无处安家,小鸟发出悲鸣:“我的家在哪里?”(字幕覆盖片)。教师用语言引导:乱砍滥伐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环境遭到破坏,小鸟无处安家。这样开课即简单明了,又富有启发性,能有效地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充分利用多媒体,突破教学重点与难点

利用多媒体集直观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特点,为学生提供生动逼真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充分发挥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帮助教师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例如在教学“伸出爱的手”时,教师课件出示:有些人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不能像大多数人一样拥有健全的身体,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为适应现实生活,他们需要付出难以想象的努力。你们知道他们是怎么生活的吗?多媒体课件出示几幅图片“盲人靠摸盲点来辨别钱币的面值”、“聋哑人之间靠手语交流”、“双腿瘫痪的人出行靠轮椅帮忙”,虽然他们的身体不如我们的灵活,但这些是他们现在的生活,你能体会到他们当初练习时的艰辛吗?多媒体出示几种场景,“用脚写字的场景”、“盲人过马路的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残疾人的生活,并谈谈自己的感受。然后播放残疾人为了让自己不拖累父母、不拖累社会、勤奋练习的视频,多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倡导人们伸出爱的手。在多媒体辅助教学下借助动画、视频,使教学内容生动,让学生在良好的课堂氛围中学到知识与技能,本节课的重点、难点也得到了解决。

三、多媒体可以打造声情并茂的课堂,使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

多媒体辅助下的小学思品课堂,能变抽象的字词句为具体的视觉画面,学生的感知得以丰富,丰富想象,拓宽知识见闻,创设声情并茂的课堂,从而充满活力地学到知识,使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在小学思品课上中运用多媒体不断地探索,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感官去感知知识,增强小学思品教学的形象性、直观性和生动性。在思品上课上我就经常利用多媒体创设情境,让学生展开丰富的联想,使一些学生感觉难懂的知识,迎刃而解。例如在讲解“我喜欢的动物”时,我先制作多媒体课件,在网上搜集很多关于小动物的图片,使学生在课堂上就会充满激情和活力。教师还可以给学生播放一段关于保护动物的视频,学生也非常喜欢。同时还播放了很多小学生保护动物的图片,学生看了对照自己的行为,阐发了自己对这节课的感悟。最后给学生放一段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视频,学生看了很感兴趣。通过多媒体声情并茂的讲解,学生感觉到了保护动物、促进生态平衡对国家乃至世界的作用,主动发表自己对于如何保护动物的看法。

四、恰当运用多媒体,有助于激活学生内心的道德情感

学生的感情往往会受情境气氛的影响,而多媒体课件却可以创设一定的情境。教师在教授小学思想品德课时,可以利用多媒体给学生创设能激发他们内心的道德感情的情境,让学生不知不觉中融入其中,进而激活自己心中的道德情感。教师就可以把课本上涉及的内容制作成幻灯片,再现情境,让内容更直观生动。如在教授“保护动物”一文时,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课件,先让学生欣赏一下广袤的森林、草原到处奔跑着豹子、狮子、老虎、袋鼠等动物,正在学生高兴地观看这些充满活力的动物时,忽然之间这些动物越来越少,随之而来的就是大树离奇死亡,小草瞬间枯萎……就在这时教师让学生猜测一下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发生。通过幻灯片来创设的情境,化抽象为具体,就能更好地激活他们的道德情感。这时音乐《丹顶鹤的故事》缓缓响起:“走过那条小河,你可曾听说,有一位女孩她曾经来过;走过那片芦苇坡,你可曾听说,有一位女孩……”感人的音乐把学生带入人民的好女儿徐秀娟不顾自己的生命救丹顶鹤的现场,23岁就成了永恒,学生都会被她保护动物的壮举而感动。这样的情景设置会激活学生保护动物的情感!

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手段优化小学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可以产生半功倍的效果。教学过程和教学手段的进一步完善,都离不开教师现代教育思想的树立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只要我们能够充分认识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技术的必要性,不断提高运用多媒体手段的能力,就可以实现教学过程与教学手段的最优化,从而提高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的实效和质量,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易卫忠.在科学教学中应用多媒体技术的时机[J].教师博览:科研版,2014(2).

保护动物有效措施范文2

关键词:虐待动物;动物保护;虐待动物罪

一、虐待动物入罪支持者的主要观点

(一)响应公众吁求

支持虐待动物入罪者认为,人们的生活水平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在物质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之后,社会大众对自身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个家养宠物成为许多现代人的精神寄托的时代,虐待动物的行为严重冲击了社会大众的善待动物的基本道德价值观念。虐猫、虐兔事件发生后,民众对于施虐者的强烈谴责遍布网络,甚至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新浪网曾经发起的一项民意调查――《你如何看我国拟立法规定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在参与调查的63982人中,89.1%的网友认为人类应该尊重动物的生命,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仅9.4%的网友认为虐待动物致死者虽有过错,但追究其刑责未免处罚过重。该调查结果充分表明了我国社会大众虐待动物行为入罪的强烈呼声。

(二)发挥刑法预防及震慑作用

由于没有统一的反虐待动物法,人们对于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薄弱,容易导致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存在。一方面,没有法律的引导和威慑,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虐待动物的人群,虐待动物甚至发展成了一条黑色的产业链。另一方面,对于部分虐待动物行为没有法律的介入,虐待动物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使得部分极端的动物保护者采取不恰当的暴力行为自发惩罚虐待动物者。如2012年5月,上海一群志愿者围堵新虐猫女”周颖,以致周某不得不寻求当地派出所的保护。这种以暴制暴的处理方式是非理性的,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会刺激施暴者变本加厉地虐待动物。

(三)顺应国际趋势

动物保护经过长期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在其立法中规定了虐待动物罪名。英国的反虐待动物法将殴打动物,过分使用、虐待动物以及酷刑折磨动物的行为均规定为犯罪行为。美国有45个州在反虐待动物法律中设置了重罪条款。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香港地区也在《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中规定,虐待动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设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中国作为一个世界文明大国,理应顺应国际动物保护的立法趋势,设置相关的虐待动物罪名。

二、虐待动物入罪反对者的主要观点

(一)立法难度大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动物保护观念等存在很大差异,强制推行统一的虐待动物罪行难免会出现一些与经济发展和传统习惯相冲突的情况。我国部分少数民族至今还保留着杀牛祭祀的风俗,如果强制推行虐待动物入罪,对他们传承千年以来的民俗习惯造成冲击,法律最终将因遭致民众的抵而难以实行。

(二)虐待动物入罪过于超前

反对者提出,虽然普通大众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非常愤慨,纷纷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大部分人都是基于人性的悲悯心理对动物的遭遇产生不平,当真正涉及到自身切实利益的时候,人们很难做到损害人类的利益而保护动物的福利。例如,当法律禁止人类吃猫肉、狗肉,嗜好吃猫肉、狗肉的民众则不一定能够从心理上对该法律产生共鸣。

(三)不符合中国现实国情

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动物保护机制与其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和各相关制度都还处于发展、进步、完善之中,并不具备实施反虐待动物罪的社会条件。人们应该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在保护完善国人的社会保障,而不是本末倒置地强调对于动物福利的保护。

三、虐待动物入罪是必然趋势

中国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近年来国人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人们对于动物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我们不能因为目前国内将虐待动物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存在一些困难及阻碍而否定了虐待动物入罪的必要性。结合前文部分我们已经谈到的虐待动物支持者主要观点,从刑法的的谦抑性、调整范围、保护力度等角度,笔者认为虐待动物入罪是一种必然趋势。

(一)刑法谦抑性的要求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机关只有在其他手段能够规制,或者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地阻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时,才有必要将该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中国规制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保护对象只限于“珍贵的濒危动物”,而对于其他非“珍贵的濒危动物”的保护处于真空状态。民法对虐待动物行为的管理和规制范围非常有限,因为民法主要调整的是平等法律主体之间法律关系,而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动物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在实际处理虐待动物问题时,将虐待动物定性为破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要求行为人赔偿动物所有者的财产损失,这样只是保护了动物所有者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不能从本质上保护动物不再受到虐待。显然,仅仅依靠行政法及民法不能有效地阻止越来越多的虐待动物事件的发生。

(二)刑法调整对象及范围更广泛

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的主要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两者都被限定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动物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就意味着民法和行政法对动物的保护收到了极大的限制。相反,刑法的调整范围可以涉及人身、经济、财产、婚姻家庭、社会秩序等各个方面,有利于更加全面的保护动物的合法权益。

(三)刑法的威慑作用更强

行政法对于虐待动物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拘留或者罚款,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难保证经营者不会铤而走险,无视法律的存在而继续从事虐待动物的相关经营活动。此外,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刑法还可以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设置不同额度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刑期,加重了法律的惩罚力度,能够对社会大众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从而到达更好地预防虐待动物的行为。

国外的动物保护立法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善,英美国家甚至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动物保护体系。这些已有的立法经验可以为我国虐待动物入罪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虐待动物入刑必须结合中国复杂而特殊的现实国情,谨慎地处理在虐待动物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对于少数民族利用动物祭祀的传统,在立法的时候应该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同时要加强对于祭祀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防某些个体或组织以祭祀为名,行虐待动物之实。(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参考文献:

[1]王秀科、刘加尧.主要国家动物福利立法概况及启示[D].江西:江西工业大学,2009.

[2]相林男.我国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9.

[3]阮积嵩.浅谈虐待动物的行为该不该入罪.法制天地,2011(2):113-114.

保护动物有效措施范文3

又是几年过去了,青海湖变好了吗?还是变得更不好了?让我们再跟随葛玉修先生的镜头,去看看这美丽的高原神湖吧。

青海湖,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总面积4256平方公里,海拔3260米,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成水湖。方圆72万平方公里的青海省因此湖而得名。

半个世纪前,这里水草丰美、鸟翔鱼跃,碧波万顷。青海湖就像一面巨大的翡翠玉盘平嵌在高山、草原之间,构成了一幅山、湖、草原相映生辉的壮美风光和绮丽景色。然而,美丽神奇的青海湖面临着环境日益恶化的威胁。

青海湖在“消瘦”

青海湖湖水青蓝碧澈,湖面广袤如海,湖畔是“羊羔花盛开”的草原,远处是积雪终年不化的皑皑雪山。每年夏季,湖中乌岛汇集了数十万只候鸟,它们或翱翔于蓝天之宇、或嬉戏于碧波之畔、或栖息于沙滩之上,鸟声如雷,扬声数十里,蔚为壮观。北魏地理学家郦道元在《水经注》里记载:“海周七百五十余里,中有二山……二山东西对峙,水色青绿,冬夏不枯不溢。自日月山望之,如黑云冉冉而来。”

而今,青海湖正遭遇严重生态危机――青海湖的水位在不断下降,湖的面积也在不断缩小。据文献资料记载,三四万年前青海湖的水位大约比现在高80米。自1908年至今,水位下降了约13米,湖面缩减700多平方公里。由于水位的不断下降,使得原本是一个整体的青海湖,逐渐分离出许多小的湖泊。通过遥感卫星数据显示,上世纪50年代青海湖湖水面积为4568平方公里,到2000年,青海湖的面积4256平方公里,50年内缩减了312平方公里。近两年,虽然来水好于往年,青海湖丰水期水域面积有所增加,但湖区面积萎缩的总趋势并未改变。专家预测,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不断萎缩,平均水深18米的青海湖将在200年后消失。

沙漠“步步紧逼”

青海湖被誉为“高原生物基因库”。这里的湿地典型而独特,孕育了丰富而珍贵的动植物资源。湖中的裸鲤(俗称湟鱼),是十分独特和珍稀的鱼类。青海湖的保护鸟类有189种、10多万只,其中仅水禽就有72种,最多的是鱼鸥、斑头雁、棕头鸥、鸬鹚等4种大型水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二级保护动物大天鹅也都在此栖息。这里的鸟岛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青藏高原第一个以水禽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区,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加入《水禽栖息地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保护区之一。在湖的周围,还生活着世界仅存的、数量不到300只的国家一级濒危野生保护动物中华对角羚,以及岩羊等37种国家级保护动物。

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是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宝库,早在1992年就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拉姆萨尔湿地保护公约中著名的湿地保护区和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但是,这片哺育了众多生命的美丽湖泊,其自身的生命力却在不断减弱。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青海湖流域的荒漠化土地目前正处在发展时期,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扩展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目前青海湖流域荒漠化土地面积已经达到187万亩,占全流域面积的4.2%,已经成为青海省继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之后的第三大沙漠化地区。在青海湖盆地37种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中,目前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有15%~20%濒临灭绝。眼下,青海湖盆地的极濒危野生动物――中华对角羚,还奔跑于湖区沙丘之间的已不足300只。

青海湖生态的日益恶化,一方面因为垒球变暖、大气干旱,降水减少;另一方面,归咎于人类的过度活动和掠夺性开发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青海湖地区曾经进行过4次大开荒,开垦草原近50万亩。为了浇灌耕地,大部分河流被人们筑坝截流。

青海湖生物链已变得十分脆弱。由于滥捕滥捞,青海湖内唯一的鱼种青海湖裸鲤资源总量下降到7500吨左右,是50年前的10%。由于鱼类资源锐减,迁徙鸟类的生存受到威胁,青海湖鱼鸟共生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由于鸟类数量减少,青海湖畔广袤的草原虫灾不断,狼毒花大量出现,加快了草场退化的步伐。

拯救“母亲湖”在行动

面对青海湖的严峻状况,专家们发出这样的警告:如还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青海湖的湟鱼会“黄”,鸟岛没鸟,青海湖将“彻底蒸发”,从而变成又一个“罗布泊”。青海湖被誉为青海的“母亲湖”,拯救“母亲湖”的行动已经迫在眉睫。

青海湖生态恶化问题已经引起了青海省政府的高度关注,被列为青海省生态治理和建设的重中之重。

从2001年起,青海省实行“人退湖进”治理方略,启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上世纪50年代在环湖地区开垦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环湖地区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采取围栏封育、禁牧、休牧等方式,使草原得以恢复;2003年8月1日,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一个自然保护区制定的法规;2004年,青海省邀请国内7位院士对青海湖流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科学考察,制定了《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截至目前,中国已经投入4.7亿元巨资用于青海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累计退耕造林种草超过2.36万公顷,荒山造林种草1.7万公顷,防沙治沙封山育林9.6万公顷,初步遏制了这一地区生态退化恶化的趋势。据2006年7月26日卫星数据测算,青海湖的水域面积为4274.07平方公里,比2005年同期增大了9.95平方公里。2007年青海湖水域面积也有所增加。

为了有效保护青海湖渔业资源,维护青海湖生态链的稳定,青海湖省政府坚持实行封湖育鱼,加大湟鱼人工孵化和增殖放流、渔政管理设施的投入,以及对青海湖水资源的监测力度,湟鱼资源量出现了逐年上升的喜人变化。

2007年8月,青海省政府出台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管理方案:青海湖景区内各项永久性建设将一律停止,同时不允许开工新的项目,并将目前的109国道南移。以后,汽车将不允许进入青海湖景区,一切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必须遵循环保要求,今后游客则只能走栈道、骑马、骑自行车或坐符合环保要求的电瓶车等。

保护动物有效措施范文4

关键词:宁夏,湿地,修复建设,对策研究

1湿地

湿地是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特殊自然综合体。同森林和海洋一样,湿地被认为是地球上重要的生命支持体系之一,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拥有6594万公顷的湿地(未包括江河、池塘等),约占世界湿地的10%,其中天然湿地约为2594万公顷,具有类型多、绝对数量大、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特点。

湿地是水资源的“净化器”,具有强大的水文调节和循环功能,可以有效的储存、滞留降水和地表径流,并补助地下水。我国湿地维持着2.7亿吨淡水资源,占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湿地还具有强大的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的功能。经试验证明,劣五类水质流入湿地,流出后被净化为三类以上水质。在淡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今天,保护好湿地的意义更为重要。

湿地是生物多样性的发源地,无数种类的植物和众多的鸟类、哺乳类、爬行类、两栖类以及无脊椎动物依赖其生存。此外,湿地在抵御洪水、减缓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等方面有着其他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因具有强大的水文和元素循环功能,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具生产力的生态系统之一。它在发挥巨大的生态功能的同时,也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从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我们便可以看到,湿地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它们作为多种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的意义,已经成为影响生态环境改善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湿地对于我们这颗星球的健康至关重要,保护湿地、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2宁夏湿地概况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湿地保护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宁夏湿地面积25.6万公顷,是国土面积的5%以上,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个百分点,位居我国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之首,宁夏首府银川湿地面积达到4.7万公顷,大小自然湖泊近200个。宁夏湿地可分为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两大类八种类型。河流湿地包括永久性河流湿地、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湿地、泛洪平原湿地等三个类型,总面积10.4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43.5%。湖泊湿地包括永久性淡水湖湿地、季节性淡水湖湿地、永久性咸水湖湿地、季节性咸水湖湿地、水库湿地五种类型,总面积15.2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56.5%。宁夏湿地类型、气候和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形成了宁夏湿地的植被、水禽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数量较多的特点,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引黄灌区,这里地势平坦,沟渠纵横,林木成行,盛产稻麦,水润鱼丰,素有“塞上江南鱼米之乡”的盛誉。

3宁夏湿地的保护与开发

3.1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2002至2009年,国家及自治区共投资10多亿元,实施了退耕退塘、还湖还林等一系列的抢救性保护,相继实施了8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国家级、地方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处、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5处、湿地公园6处、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19处。2006年银川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正式开始,阅海、鸣翠湖按照生态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保证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推进。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宁夏将黄河湿地版图扩张的重点区域锁定在黄河金岸沿线,并已着手重点开发中卫滨河、青铜峡鸟岛、吴忠滨河、银川水系、平罗天河湾、石嘴山星海湖等6大湿地,努力打造都市天然“氧吧”。

3.1.1党家岔(震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宁夏党家岔(震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西吉县西南部的苏堡乡境内,总面积为41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570公顷,缓冲区面积为2130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400公顷。水域由党家岔堰、苏堡堰、河滩堰及堡玉堰四个地震形成的堰塞湖及另七个小堰组成。湿地水域面积为25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

党家岔水堰系1920年12月海原发生8.5级强烈地震,大地震造成规模巨大、数量极多的山体滑坡,将西吉县滥泥河分段阻截形成的堰塞湖。党家岔水堰为最大的堰塞湖,当时湖泊长达5km,宽度约250m。这里栖息有大量鸟类,特别是水禽、涉禽、水生动植物、湿地生物及半干旱草原植被等。

3.1.2沙湖自然保护区

沙湖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北56km,平罗县城西南19km处的国营前进农场境内。总面积4247公顷,其中:湖泊水体895公顷,占总面积的21.1%;半流动荒漠沙丘面积1515公顷,占总面积的35.7%;沼泽面积1837公顷,占总面积的43.2%。

沙湖是我国北方荒漠半荒漠地区不可多得的自然生态综合体,这里有2695公顷不受水年变率影响的湿地生态系统,基本上为原生自然状况。同时,又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和繁衍地,湖水中芦草丛内栖息、繁衍的各种动物达140余种,年鸟类容纳量在12万只以上,其中有4种Ⅰ级和17种Ⅱ级国家保护动物,如黑鹳、大鲵、大天鹅、蓑羽鹤等,是荒漠地区难得的物种资源库,沙漠、湖水及沼泽景观有机巧妙地组合成独特的湖光沙色景观,为开展旅游业提供了基础,第三产业的开发也促进了对沙漠、湿地以及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3.1.3黄河青铜峡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在青铜峡黄河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水库经过几十年的灌溉、发电、蓄洪等运行,大量的泥沙淤积其中,滩岛逐渐显露出水面,植物群落渐渐形成,鸟类以及其它各种动物在这里繁衍生息,天然的形成了一个林区、湖泊、滩涂地并存的库区湿地自然风景区。2002年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青铜峡库区确定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宁夏最大的一片库区滩涂湿地,规划保护区总面积1957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150公顷,占总面积的26.3%,缓冲区面积6023公顷,占总面积的30.8%,实验区面积8399公顷,占总面积的42.9%。特定的地理生境决定了保护区内分布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保护区共有脊椎动物316种和亚种,隶属29目59科。其中有鱼类31种,占保护区脊椎动物总数的9.81%;两栖类4种,占1.26%;爬行类2种,占0.63%;鸟类231种,占73.1%;哺乳类48种,占15.2%,鸟类占绝对优势。属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38种,其中,属于国家一类保护鸟类有:黑鹳、中华秋沙鸭、金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等7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有:大鲵、白琵鹭、鸳鸯、大天鹅、小天鹅、荒漠猫、兔狲等31种;自治区重点保护动物还有38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政府《关于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规定,该保护区受到保护的鸟类有78种和亚种,属于中澳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规定保护的有21种。保护区内共有植物49科125属210种,其中水生植被占52.3%,完全反映水库湿地生态系统特征。水库湿地候鸟迁徙时期最多时可达数十万只。

3.1.4盐池哈巴湖荒漠湿地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中北部,盐池县处于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四省区交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3′~107°40′,北纬37°37′~38°03′之间,属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8.4万hm2;核心区面积3.07万hm2;缓冲区面积2.23万hm2;实验区面积3.1万hm2。200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主要保护对象是荒漠-湿地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内有野生维管束植物315种,分属于54科169属,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中麻黄、甘草、沙冬青、沙棘、沙芦草等6种。中草药资源极为丰富,是驰名中外的“甘草之乡”。保护区内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大鸨、小鸨、黑鹳等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荒漠猫、兔狲、鹅喉羚、大天鹅、白琵鹭、蓑羽鹤等18种。保护区通过开展系统的监测和研究,探索和揭示湿地-荒漠化变迁的一般过程,过渡地带荒漠草原植被的变迁规律,人类经营活动对湿地、过渡地带植被的变化和影响。探索合理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该地区自然资源有效利用方式及经营管理能力,为荒漠化土地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恢复植被景观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起到积极作用。

以上四个自然保护区总共可保护湿地水面约6299公顷,为我区的湿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特供了条件。

3.2建设城市湿地园区景观,为民办实事

3.2.1银川市艾依河水道工程

从2000年起,银川市构筑了集防洪、生态、景观、旅游等综合效益于一体的城市水系——艾依河景观(景观水道工程),使银川市水域面积达到3000公顷,银川市更显灵气,塞上湖城的百姓为之受益。

3.2.2石嘴山星海湖湿地公园

石嘴山市在市政府驻地利用洼地积水的优势,在大武口区改造建设了约2000公顷水面的星海湖公园,包括南域、北域、中域和东域等水体,水波荡漾,柳树成荫,百姓有了休闲的好去处。

3.2.3河滨公园建设

吴忠市和中卫市利用黄河主河道从城外不远穿越的优势,在建设滨河大道的同时,将防洪堤坝外黄河边上建滨河公园。在不妨碍黄河防洪、泄洪的条件下,吴忠市建设了1200公顷的滨河公园;中卫市第一期101公顷的河滨公园也已初具规模,第二期90公顷公园也正在建设中。根据自治区政府打造“黄河金岸城市带”建设的布置,沿黄河的银川、石嘴山、吴忠和中卫4个城市正大兴水利工程,兴建黄河防洪堤公路工程和滩涂湿地的修复,以建成沿黄河柳树成荫,青草铺就,水体如镜的黄河滩涂湿地黄金公园带。建设的结果,不仅使黄河更美丽,提升了黄河穿越城市的价值,也使城市增加了新的亮点。

3.2.4利用湿地景观的优势条件开展旅游业。

沙湖自然保护区,银川的艾依河水系、宝湖及鸣翠湖等,以及黄河的沙坡头河段、青铜峡库区段及金水园段均开发了旅游业务。湿地特有的自然风光、丰富的生物资源等优势为宁夏的旅游业创造了难得的特色优势。

3.2.5生产性湿地的建设与发展

3.2.5.1宁夏的水稻种植有上千年的历史,产量高、米质好,是北方地区难得的大米产地。2007年种植面积约19公顷(285万亩),年耗黄河水约28.5亿立方米,是宁夏水资源的耗水大户。由于种植水稻回报较高,农民积极性好,2007年比上年增加约2.7万公顷。

3.2.5.22008年上半年,宁夏水产养殖面积达到42.3万亩,水产品产量达8.5万吨,其中外销5.95万吨。鲤鱼作为外销的主导品种,主要销往甘肃、青海、内蒙古、陕西和等几个周边省区,为外向型渔业经济。

4宁夏湿地保护的建议

4.1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加强对湿地的各种功能、价值及效益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湿地保护意识,让社会公众了解湿地、爱护湿地,监督各类污水非法排入湿地,以法律形式确定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程序,使湿地保护与利用逐渐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确保湿地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4.2加强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成为当前保护湿地积极有效的措施,市中心开发建设水体公园,应在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的同时,还要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做好水资源保证与水生生物平衡,否则容易富营养化而成为臭湖、死湖。另外,还要以湿地保护区为平台,使之成为科研、科普教育、公民休闲等场所。

4.3健全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湿地保护设计诸多部门,包括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各部门应以发挥湿地最大整体效益为根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要因小失大,搞好湿地利用与保护的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增加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培养掌握相关知识的专门及复合型人才,保障湿地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4.4具体保护措施建议

4.4.1在黄河边的滩涂建设金岸河滨公园应按照国家防洪法的要求进行规划,避免大水来时行洪不畅造成城市受灾。另外,必须保留一部分原生态滩涂,以利于水涉禽及其它鸟类的筑巢、育雏、觅食等。

保护动物有效措施范文5

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在大陆法系,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的a款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认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相对而称,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针对的事物。关系的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而对客体处于支配或者有权要求的地位。关系的义务主体则必须向权利主体作相应的给付或者予以满足,主体相对客体处于必须向其给付或者满足其要求的地位。

2.关于客体范围的不同学说

关于客体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一种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仅为物;一种认为法律客体仅为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等。

二、关于动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的不同学术研究观点

1.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

该观点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其理由是:民法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就要对动物赋予人格权,法律应当规定,动物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一般人格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动物,有效阻止人类对动物的不善行动。

2.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享有的范围是有限的

基于这一观点,动物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一般说来只有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即使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动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等,“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问题。”

3.主张动物在法律上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应作为特殊物看待和保护

此观点有二:一是认为赋予动物以“人格”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的根本区别。在民法中只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是人,二是物,人作为世界的主宰,支配其他的任何物,而物则只能被人所支配;二是认为如果赋予动物以人格,实践中会出现实际问题无法解决:首先,动物享有了主体地位,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呢?其次,如果赋予了动物人格权,让动物享有了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那么又将如何解决人类饮食和日常品的需求呢?如果一定要对动物赋予“人格”使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将会改变民法的性质,也会改变市民社会的性质。

笔者认为:民法是人法,在民法上,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动物永远受人支配,永远也不会与人平起平坐,成为世界的支配者。动物的属性是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个基本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德国民法典》将动物从物的范畴中分离出来,但是并不表明动物因此就具有迈出向主体地位的契机。它仍然与其他物一样,属于客体。即使不这样规定,只要存在动物保护法,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动物保护问题上,民法也应让位。可以说,没有动物保护法,《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有了动物保护法,即使民法不明示,仍然能实现对动物的特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德国民法典》只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宣示性的条款,可以为全世界其他国家就动物保护问题敲响了适时的警钟,没有多少具体的规范意义。

但是,究竟应当在法律上怎样落实对动物的特殊保护,还应当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并在实践上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这就是以下的内容———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三、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1.法律物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物格,即物之格,即物的资格、规格或者标准。法律物格则是指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是相对于法律人格而言的概念,是表明物的不同类别在法律上所特有的物理性状或者特征,作为权利客体所具有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的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享有权利和对该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财产来对待。许多学者一致赞同的观点就是建立“物格”制度,具体的设想为:一是野生动物和宠物;二是普通动物和植物;三是人体器官和组织;四是货币和有价证券;五是虚拟财产;六是一般物格。

2.确立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

笔者认为,确立民法上的物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对物的法律物格的不同。规定权利主体对其行使权力的不同的规则,主要有如下的三点:

第一,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区别不同的法律物格制度,就是为了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第二,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对具有不同物格的物所具有的不同的支配力。第三,确立法律物格制度,有利于对具有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作出不同的保护。

我们建立法律物格制度,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权利,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我们讨论的基础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理论指导下,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建立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现代民法人格是平等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应当是基于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物是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的,如果对物同等对待,显然不合理。如果建立了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属性的物设立不同的规则,可以更为合理地行使权力、保护各种物。

四、动物成为民事法律主体的法理障碍

1.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为私法自治,其旨在于个人得依其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表现在民法的各个制度上。意思自治被否认,民法还称得上是民法了吗?动物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无法进行自我认知和表达,如果将动物纳入民事主体的范畴,有违民法作为“人法”的根本性制度价值。而法律始终是人制定的,是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动物也不可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这样,即使赋予动物权利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2.与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关系相违背

对于动物行为能力的欠缺,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监护制度来补救,比如为动物设定保护人或人。那么动物的人如何确定;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怎么来定个标准来衡量监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呢;动物如何行使诉讼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如何追究动物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解决都会对传统观点形成一定的冲击,造成立法、司法、执法的混乱。

所以,笔者认为:不管是从民法的基本理论还是从法理上来分析,赋予动物民事关系主体地位都是不妥当的,有其无法克服的障碍,这些障碍的根源其实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说到底法律根源于社会现实,只要人类与动物本质差异存在一天,赋予动物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就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

五、对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1.应将动物看做是特殊物来看待

我国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因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问题还缺乏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9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而予以保护的。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笔者还想就动物的法律地位的保护问题提出个人的不成熟意见:

已经明确了的问题:在法律上动物仍是物,不是人。但是这种物又不单纯地等同于一般物,这是一种有生命的物,是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物,所以应当加以区分地对待,即作为特殊物来看待。德国立法者的最主要意图只是要表达:“动物是特殊的权利客体”以及动物的所有人不能像对普通物一样随意处分动物的意思而已,其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对物权的必要限制,说明在无公法施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动物依然是一类可以适用规则的司法客体;在财产法上,动物依然是一类特殊的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客体。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立法保护动物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等于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这样完全是矫枉过正的做法。

我们对动物的保护的范围还过于狭窄。只对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做出立法,其实对一些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对人类和自然有益的动物的保护都应该予以法律化,规范化。

2.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动物是有生命的,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针对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也应该对此领域加以规范。比如如果宠物出现咬伤他人或者其他人的宠物的时候,究竟如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和做出怎样的赔偿,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动物的主人应该对他人负担义务,这实际上也就是物权人如何妥当行使物权,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3.加大动物保护的立法力度

对于动物的保护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分为禁止交易物、限止交易物和可交易物,对于不同的范畴,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医学利用动物进行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实验———比如用小白鼠来研究攻克癌症的实验,就无需纠正医疗单位的行为。所要做的是应当加强现行立法对动物保护的力度,对动物的滥捕滥杀的罪行进行严惩。曾经在网上看见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在青藏高原上,躺着数以万计的藏羚羊,肚皮被残忍地剖开,内脏统统挖走作为可以变卖的药品,羚羊角也被割下,血几乎染遍了整个山坡。对为了牟取暴利采用如此残暴的手段野蛮掠夺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法律应该予以深切关注。针对不同的“物”实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不需要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做无谓的争论就可以对动物实施最有效最现实的保护,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4.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有学者指出:“动物的管理是操作在一个复杂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亚系统是:种群、生物环境和人。这三个系统相互影响,互为运动,野生动物管理就是维护三者的平衡。”动物保护的法律应是一个系统。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相应地应该建立《反对虐待动物法》。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非野生动物,本质都是相同的,他们也有生命,也有感觉,善待动物也是一个人健康人格和美好心灵的折射。人对动物的关爱,也能够体现出人对人的关爱。目前已经建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针对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其实其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物种,因为如果不把范围扩大,等到物种濒临灭绝再亡羊补牢恐怕为时已晚,未雨绸缪的有所规范岂不更好。再比如可以单独设立《濒临物种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等,对于以动物为资源的药制品、皮革制品的贸易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和规范。

民法在将动物定位为特殊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动物的保护上面。毕竟任何法律法规确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施,利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更深层次的意义也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德国人提出的“动物不是物”的理念也并非没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问题的存在才引发了这些相关的思考和初期的探索。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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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有效措施范文6

(1) 提出问题:甲状腺激素能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吗?

(2) 作出假设: 。

(3) 制订实施探究方案:

① 取两只大小相同并标注甲、乙的玻璃缸,注入等量的河水,放入同量同种的水草。

② 将40只刚长出后肢、大小一样的蝌蚪平均放入两缸里,每天放入等量的碎菠菜叶和蛋黄粉末,同时给甲缸注入2 mL 0.01%的甲状腺激素溶液。

A. 该实验的变量为 ,乙实验为 。

B. 以蝌蚪作为实验材料的优点是 。

C. 如果各放一只蝌蚪 (是或否)可以得出准确结论?为什么? 。

D. 他们实验的蝌蚪必须是后肢长出的,原因是

③ 同样的方法喂养,除注意清除食物残渣,保持水质清洁外,还应注意培养的适宜条件是 (A低温,B适宜温度,C缸封闭,D缸敞口,E未被污染的河水,F自来水)。

④ 两周后捞出观察并测量蝌蚪长度,记录见表1。

个体长度取平均值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数据的

,使实验结果更准确。

(4) 分析结果,得出结论:该小组同学按照实验方案进行操作,出现的实验结果是A组蝌蚪比B组蝌蚪生长发育快。他们得出的结论是:

(5) 如果要进一步说明甲状腺激素是由甲状腺分泌的,还需要增加一个实验,你认为最合理的设计是: 。

(6) 实验结束后,将孵化成的小青蛙全部放归大自然。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7) 留心观察,你会发现不同环境中的青蛙的体色是不同的,但都与其周围的环境基本一致。这说明生物与环境是 的。

(8) 青蛙的生殖属于有性生殖,其方式是

(填“卵生”或“胎生”),青蛙的发育特点是

(9) 如果某人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多会引起 ,患者表现甲状腺肿大,食量增加,眼球突出;如果婴幼儿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少会引起 ,患儿表现为身材矮小,智力低下,生殖器官发育受阻。根据遗传学的原理推断,这种症状能否遗传给下一代?

(10) 在某些山区、高原和内陆地区,会看到有的人患地方性甲状腺肿,即俗称的大脖子病,产生的原因是 ;目前在我国有效预防大脖子病的有效措施是 ,

【解析】 该题涉及甲状腺激素的作用、分泌过多过少引起的病症及有效的预防措施,青蛙的生殖与发育,以及实验探究等相关知识。解答本题的基本思路是:

(1) 科学探究的一般步骤包括提出问题、作出假设、制订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本题已经介绍了有关甲状腺激素对动物发育的影响并且提出了问题,作出假设就要依据此问题来回答,如果偏离了提出的问题或与提出的问题毫无关系,肯定就会跑题。实验设计的过程要设计对照组和实验组,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区别是只有一个因素不同相,其余因素相同,加入了甲状腺激素的是实验组,这样(3)②A题很容易得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时要选取足够的动物数量,有利实验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提供青蛙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学会比较实验表格中的数据,进行科学的数据处理,求其平均数是为了减少误差,使实验结果更加的科学合理,并依据实验数据得出科学的结论。另外,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要爱护和保护动物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做了实验后要将动物放回大自然。根据本实验数据的分析,很容易地得出甲状腺激素能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第5小题是在实验设计的过程中有时不完善,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需要对实验方案进行修正,提出更为有效的方案,如果要进一步说明甲状腺激素是由甲状腺分泌的,则应设置一组生长发育状态相似的蝌蚪,切除甲状腺(或切除甲状腺,不饲喂甲状腺激素),观察其现象,如果不能正常发育,则说明了甲状腺激素是由甲状腺分泌的。

(2) 青蛙是两栖类动物,变态发育,体外受精,水中完成,生殖方式为卵生。青蛙的发育过程经历了受精卵――蝌蚪――幼蛙――成蛙,幼体和成体在发育上差别较大,完成发育的时间较短,常作为实验用的材料。蝌蚪在发育时先有外鳃,逐渐变为内鳃,最后形成肺,是青蛙的呼吸器官;蝌蚪有一条扁而长的尾,先后长出后肢和前肢,尾部逐渐消失。同时,青蛙的体色与环境一致,说明生物与环境是相适应的,是生物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这样有利于保护自己,防御敌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