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技能培训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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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技能培训应急预案

残疾人技能培训应急预案范文1

今年以来,本人主要分管武装、统计、固投、招商引资、村寨防火、森林防火、民政、残联、工会、退伍军人事务、应急救援等工作。在工作中,本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全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积极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寨防火工作:按照自治县村寨防火工作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村寨防火工作新局面。今年我乡没有发生一起火灾火警,村寨防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常规性检查、整治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乡、村干部联系村屯村寨防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该乡、村干部挂点联系承包责任制,明确联系村屯村寨防火工作的乡、村领导、干部,要求每月25日前要完成组织开展一次常规性防火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和检查记录上报工作。

加强领导与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每月底对各村常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常规检查工作抓得不好的村屯进行督促,对常规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屯进行问责,确保隐患排查与整治不留死角。

认真落实村寨防火联防制度,切实度开展防火检查。印发了“十户联保”制度,明确经过村寨防火项目改造的村屯必须组建起村寨防火区域联防“十户联保户”。要求“十户联保户”定期召开村寨防火区域联防联席会议,学习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乡经过村寨防火改造的30户以上的56个自然屯已全部建立起村寨防火区域联防“十户联保户”制度。

消防演练与消防技能大比武同台竞技,提高村寨消防队员消防技能水平。借助开展村寨消防常规大检查契机,每个季度都检查各村屯消防队员的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情况,对村寨消防技能不熟练村屯的消防队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技能水平。认真制定村屯消防火险救援应急预案,组织村民进行演练。

把握宣传方式,提高村民防火意识。通过组织村委干部和防火办人员出版墙板报、张贴小标语、书写固定标语、召集群众观看光碟和村民播放广播等方式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提高广大村民的防火意识。

二、武装工作:一是做好我乡的民兵整组工作;二是抓好征兵工作,今年超额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三是抓好民兵集训工作,2019年组织了30名民兵参加县人武部集训,在各科目的考核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民政工作:

及时完成县民政局下拨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加强规范管理, 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截至11月共发放临时救济款10.42万元,发放棉被及各种衣物等164床(件)。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做好城乡低保,特困( 五保)供养工作; 2019年发放农村低保400户1131人,金额189.6522万元;发放城市低保11户12人,金额4.872万元;发放特困(五保)97人,金额39.3298万元;发放优抚对象78人,补助金45.2531万元;发放残疾两补140人,金额20.3520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3人,金额3.02160万元;发放高龄补贴395人,金额25.5600万元。为在册特困(伍保)优抚对象,农村低保1455人购买新农合资金32.0100万元。二是医疗救助工作。办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18人次6.9180万元。2019全乡共办理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31人.园满完成市县为民办实事任务。低保兜底与扶贫衔接取得成效。通过对全乡1314户建挡立卡户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纳入农村低保户数271户全部纳入低保,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达到了机制健全, 管理规范, 救助准确目的, 确保我乡农村低保工作良性循环。2019年绩效考评各项指标经民政局督查得到了好评。残联工作:全乡一年来共办理残疾人证73人; 办理残疾人护理补贴28人; 办理残疾人生活补贴47人;党员助残18人金额1.8万元; 2019年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一次. 共培训残疾人43人。完成县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挂村工作

圆满完成村的各项中心工作。

五、存在问题

在本人所分管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由于工作头绪多,对民政工作关心不够。

六、下一步打算

(一)村寨防火工作: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村寨防火的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村工作制度、村寨防火工作联防户制度、村寨防火培训演练制度和月汇报制度等长效机制,深入各村屯进行检查,了解和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受损的设施和器材,要及时进行维修整改,以确保设施和器材随时都处于备战状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村寨防火技能大比武活动,提高村屯消防员的技能水平。

残疾人技能培训应急预案范文2

一、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一)履行社会责任。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把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加强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带头稳定就业岗位。用人单位经济效益下降或停工限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工作时间、安排职工轮岗或待岗等方式,与职工协商降低劳动报酬。确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工待岗的,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可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

(二)规范企业裁员。用人单位经过多方努力仍需裁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其中,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以上的,应提前报告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

(三)强化失业预警。各区市要加强辖区内企业减员前的预警预测,对关闭、停产、半停产(限产)和逃逸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状况、减员动向和欠薪欠费等情况,对减员意向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并按规定实行日报制度。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出现失业人员激增时,应及时启动失业应急预案,采取加强人员疏导、落实失业保险金、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迅速缓解社会失业压力。

(四)发放困难补贴。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困难企业,采取岗位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五)鼓励吸纳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六)鼓励灵活就业。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其中,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规定服务项目实现灵活就业,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开发公益岗位。对政府开发的公安协警员、卫生清洁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以及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裁减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工资补贴。2009年,全市新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其中,市内四区3000个。

(八)搞好就业服务。从2009年1月开始,开展“迎挑战、稳就业百日攻坚行动”,重点组织就业援助、专场招聘、创业促进、技能提升等系列活动,全市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0场。从二季度开始,陆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创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九)实施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温暖。突出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在城镇零就业家庭存量消零的基础上,做到“动态消零”,即: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

(十)组织校企对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在人力资源市场专门设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在驻青高校设立青岛人力资源市场分市场,建立大学生就业联盟,把市场招聘信息引入高校就业网,搞好校企对接,开设网络招聘超市,及时开展配置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人才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免收用人单位摊位费。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除其档案管理费、保管费。

(十一)开展“春风行动”。组织“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通过市场招聘、跨区域对接、劳务合作等方式,搞好农民工资源有效配置,对农民工就业提供专项帮扶。将已在各区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

三、实施专项培训计划

(十二)组织特别培训。实施“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支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自行组织或与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减半收取鉴定费,参加专项能力技能鉴定的,减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鉴定费。各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出台相应扶持政策,落实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2009年,全市组织企业特别培训3万人。

(十三)加强失业培训。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各区市要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全市组织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

(十四)强化转移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2009年,组织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6万人。

(十五)搞好储备培训。实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计划”,本市城乡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一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50%的学费补贴,其中“低保”家庭学生的学费全额补助。

四、积极扶持自主创业

(十六)搭建创业平台。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集聚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街),为缺乏经营场地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帮助其顺利实现创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创办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街),对为创业者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服务的,根据创业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七)给予税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其他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放宽注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注册资本可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30%的规定限制。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十九)推行试营业制度。凡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具有和广告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成立满2年的可申请领取试营1年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二十)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投入,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创业培训补贴等项支出,优先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中,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各区市创业扶持资金分别不少于100万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二十一)提供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述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

(二十二)以创业促就业。各区市要突出抓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倍增效应。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奖励。

(二十三)强化创业培训。从涉及创业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各类培训机构中,认定一批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基地,承担创业培训工作。各区市要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十四)抓好创业服务。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扶持等系列服务,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对初次创业人员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指导。

五、妥善做好社会保障

(二十五)下调缴费比例。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调整的险种和比例按规定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十六)缓调缴费基数。2009年,对缴费困难的个体及自由职业者,可继续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五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涉及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继续按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执行;五市职工个人缴费涉及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统一按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二十七)提高保障待遇。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09年1月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区市要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十八)妥善处理争议。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快速便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二十九)严查欠薪行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把查处欠薪举报投诉作为工作重点,在全市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十)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劳动纠纷信息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各类矛盾的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按照日常监控、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四个步骤,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七、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与稳就业、保民生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保护和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稳定全市就业局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残疾人技能培训应急预案范文3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

城镇新增就业1053人,开发(保持)公益性岗位139个;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1351人,其中资格证书培训672人,合格证书培训329人;新增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42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1%以上;加快推进“两网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劳动争议调解体系不断健全,案件自行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区属规模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80%以上;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

二、社会救助帮扶和养老工作

认真抓好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截至6月底,街道共有低保144户、19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4.9万元。同时积极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对困难家庭实行重度残疾人保障、困难老人救助、社会扶助证制度、临时性救济、助学、365关爱、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上半年发放临时救济金3.46万元,救济对象25户;关爱春苗助学15人,金额0.75万元;困难老人65人,金额4万元;重度残疾人17人,金额5.46万元;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127人,金额23.4万元;低保困难家庭修房2户;申报城区扶助证对象16户,农村扶助证1户。

在行政村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工作上,我街道除联兴村、汉塘村外,其余7个行政村均已创建“星光计划”,创建率为78%。联兴村在今年已申报,力争下半年完成创建工作,汉塘村因为拆迁,村民已经分散于各安置小区,不适宜创建。

三、社区建设、物业管理工作

1、深化品牌社区创建力度,力争品牌社区建设上台阶。

各社区继续按照品牌社区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社区建设,庄市社区围绕“老乐汇”这个平台,主要是庄熙英宅、后河头8号、街河北42号内及凉亭弄16号成立老年花卉协会,开展墙门文化(小小民俗馆、小小花博会、休闲文化点)。庄一社区今年的“亲和社区”创建工作主要围绕“四亲五和”这一思路开展工作。“四亲”:即亲情老墙门、沁情志愿网、“情之和”为老服务站、就业指导站。“五和”:即“常青藤”文体社、和谐共建网络、新乡青少年俱乐部、市民学校、和悦调解站。兴庄路社区在兴庄会馆之文化活动点,积极发掘培育社会组织,继续扩大“和好屋老娘舅”队伍;开展志愿党员与外出党员进行一对一“党员飞信”情感联络服务;在先锋服务点配备电脑,开辟电子阅览室,定期邀请志愿者老师教授居民电脑知识,在兴庄会馆之健康服务点,社区利用辖区资源优势,发动辖区内的养生会所相关人员为社区居民上保健课程,提供针灸、特色按摩服务,定期组织居民外出参与各类体育比赛或者学做各类健康操,做到动静康复相结合,做到身心康复相结合并致力开展残健相融的助残活动。陈倪路社区今年开展以活动为载体、社区为载体、培训为载体、现代技术为载体的学习,并重点开设新的小螺号俱乐部等项目深化学习型社区创建力度。高教社区今年社区将继续以五大建设为抓手深化创建工作,形成“人人爱创业人人创成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好创业会所的平台作用,把品牌传播的更远。

2、继续进行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使社工队伍专业化。

今年推出社工培训的四大工程:一针对大学生开展准社工人职匹配培训工程,二针对三年内新社工快速成长工程,三针对老社工的巩固提高工程,四针对副职以上的领头雁成长工程。针对四大工程,安排合理的系列培训和社工上讲台等活动,来逐步达到社工的专业化。上半年社工们参加了区社区协会组织的由张荣昌教授主讲的《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讲座,19名社工利用双休日参加了社会工作中级和初级考试前的培训,目前已经考试完毕。

3、继续培育社会组织,深化各社区的服务项目。

从社区工作规范、制度和社工岗位职责两大方面进行社区规范化管理。截至2013年6月底,勤勇、联兴、光明、万市徐、曙光、汤家6个村已建成市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覆盖比例已达到66.7%。

街道坚持以提升社区群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的积极性为宗旨,大力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试行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截至2013年6月底,全街道共培训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193个,其中社区服务型42个,文体活动型61个,公益慈善型26个,参与管理型60个,融合型8个。

各个社区在创建品牌社区的同时,以各个子项目来充实内容,上半年,上报了市福彩公益金项目三个,庄一社区《常青藤文体活动中心》,兴庄路社区《先锋行动点》,庄市社区《健康你我他》。

4、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开展物业企业考核检查工作。

上半年参加了区物业办对全区三个争创先进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进行考评,我们街道嘉盛银座小区被列入创优名单,检查结果非常满意,并成为全区优秀物业小区之一。

5、对老小区实施物业试点管理的前期规划准备工作。

通过调研,走访,规划,将街道辖区内有条件可以进行物业进驻的小区逐步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目前在西陆小区努力做好物业进驻前的准备工作,长乐小区的物业进驻管理前期调查工作已完成,要求物业管理率达93%。

6、定期沟通交流,形成制度。

建立定期例会制度,交流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定期深入小区,走访业主,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意见及需求,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3月份、6月份分别召开了第一、二季度物业联席会议,参观并学习了大有物业争创区优秀物业的台账资料,会上各物业对上半年工作回顾,就存在的问题当场由几个职能部门予以解答。

7、业主委员会工作。

完成了清泉花园、宁大花园、鑫隆花园二期、西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柳岸晨韵业委会筹备工作已召开了第一次业主大会,并进行了公告。

四、医疗卫生工作

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3486人,参合率达96.9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清洁美化家园行动”,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健全长效机制,重点抓好万市徐村、光明村和联兴村的“十佳示范村”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区域动态保洁水平,巩固市二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成果。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做好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大力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积极创建卫生应急示范街道,配合开展慢性病示范区、艾滋病示范区创建。

五、体育公共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农村片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如职教中心游泳馆、中心小学、龙赛中学乒乓球活动场地等。2013年上半年街道辖区内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包括新建健身路径1条、更新2条,更新篮球架1对,更新室外乒乓球台1张。辖区内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已达到62.4%;国民体质测试工作将于8月底开始,将安排城市和农村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240人参加测试。2013年上半年组织运动员参加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和第十届老运会的各项比赛,并成功承办了成年部飞镖比赛。

六、计划生育工作

根据区里“阳光计生幸福家庭”创建要求,今年的亮点工作一是围绕“幸福,从家庭开始”的主题,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依托光明村志愿者服务中心,建立以“家庭教育、家庭健康、家庭致富、家庭养老”等方面提供服务的幸福家庭服务示范点,为不同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的特色服务,积极倡导建立健康、文明、绿色的家庭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幸福家庭的幸福指数。二是组织开展“阳光计生幸福家庭”系列服务活动。5月28日街道组织“携手关爱女孩共创幸福家庭”的文艺晚会。计生协会会员上门为计生空巢家庭老人服务42人次,生育关怀结对11对(对象为品学兼优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同时指导各村社区阳光计生大讲堂开展以优生优育、计生政策、健康保健为主要内容的讲座。并制作“阳光计生幸福家”庭系列知识宣传卡发放到每个家庭。

七、老龄和殡葬工作

1、开展为老服务、“送关爱”等活动。

开展“送关爱”活动,在春节,街道发放了“老协正副会长慰问金”、“80岁以上老人慰问金”,受到慰问900人,共3万元。在春节、端午节,由区老龄办慰问了“庄市籍困难老人”,受到慰问32人,共1.6万元;开展“以老助老”工作,目前我们共有“以老助老”志愿者140余名,“助老对子”120个。指导各村(社区)申报《老年优待证》,今年上半年,共有100余名庄市籍老人领到了《老年优待证》。

2、做好老年体育工作。

创建“省老年体育健身气功之乡”,4月初,举办了健身气功“十二法”培训班,共有40余名老人接受了培训;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举办了门球裁判员培训班和门球教练员培训班;举办了门球联赛与老年排球比赛等;街道承办了一项区老运会比赛(象棋比赛),参加了五项区老运会比赛,获“团体金奖”2个、“团体银奖”4个,“团体铜奖”1个。;对陈倪路社区开展“3587”创建工作,指导光明村、万市徐村开展“区小康型老年体育达标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八、残联工作

1、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进一步完善康复指导站和村、社区康复站建设,上半年街道光明、万市徐等6个村、社区康复站建设达到区规范化康复站。加强康复技能培训,提高康复服务指导。今年重点抓好各村、社区康复站康复服务成功个案的积累,并作为康复工作的亮点推出。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9名全科医生成为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的业务骨干。

2、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两个体系”的建设。

抓好政策的落实,提高对残疾人扶助力度。上半年共落实残疾人低保户93户,102人,发放低保金31.7万元,基本生活保障123人,发放金额19.5万元,为1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4.57万元。

实施共享小康工程,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上半年街道共有9人纳入集中托养,21人进入庇护中心纳入日间照料,22人纳入居家安养。充分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落实抓好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下半年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围绕街道中心工作,着力做好拆迁工作

按照今年的拆迁工作任务,对剩余的曙光菱漕贝陆朱樊拆迁区块与曙光村干部,拆迁办区块责任人共同攻坚克难,梳理拆迁户社会关系,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强势推进区块的拆迁工作,争取完成12年拆迁任务。

二、突出社区特色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水平

1、做精社区品牌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内涵。

下半年,各社区继续按照品牌社区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社区建设,力求达到深化年的效果。庄市社区围绕“老乐汇”这个平台,以“四个方向、三个载体、二条途径及一个中心”为宗旨,在原有基础上作进一步深化;庄一社区的“亲和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围绕“四亲五和”这一思路开展工作;兴庄路社区继续通过阵地建设与服务活动相结合,深化“融合型”社区建设;陈倪路社区继续开展以活动为载体、社区为载体、培训为载体、现代技术为载体的学习,并重点开设新的小螺号俱乐部等项目深化学习型社区创建力度。

高教社区今年社区将继续以五大建设为抓手深化创建工作,形成“人人爱创业人人创成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好创业会所的平台作用,争取上级部门资金与政策的支持,使得创业社区的品牌更精更细。

2、继续深入解忧创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继续按照2013年度解忧创难的考核目标,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村级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下半年完成联兴村今年的申报工作(汉塘村因拆迁,村民已分散各安置小区,不适合创建);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宣传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建立试行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3、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

从社区工作规范、制度和社工岗位职责两大方面进行社区规范化管理。加快市农村社区示范村建设,下步重点是推进钟包、永旺村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已建成示范村继续健全完善运行规范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服务。

4、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升社工素质水平。

结合街道全域城市化进程,开展社区工作素质培养“三大工程”,重点落实新进社工“成长工程”、成熟社工的“提升工程”、骨干社工的“领燕工程”,,采取本地实际操作型社工与社工专业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打造社工队伍,提升社区管理理念。计划11月到相关院校定向招收对口专业学生到街道社区实习,并根据实习情况进行双向选择,充实社工队伍,为社工队伍的壮大和专业化打下良好基础。

三、优化完善物业管理,积极建设和谐社区

1、优化物业考评制度,推进新老小区物业。

下半年结合市宜居小区创建要求和老小区实施物业试点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做好西陆小区的物业进驻管理工作,新增长乐小区的物业试点管理工作;积累老小区物业管理经验,为今后几年中兴小区、鑫隆一期、浅水湾小区创建宜居小区后物业管理打下基础;做好柳岸晨韵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条例宣传,使业主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意识,指导物业公司了解业主的意见及需求,加强沟通交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各项制度,优化物业考评细则,做好物业企业考核检查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2、坚持物业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平台沟通。

继续实行物业工作定期例会制度,充分利用例会交流这一平台,物业公司交流物业管理情况及遇到的难题,对物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对急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和解决。

3、加强各级部门对接,着重把关综合验收。

随着新小区的建成交付使用,物业管理小区逐步增加,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考验。下半年,将利用小区交付使用前的街道综合验收程序,加强与区级、街道各部门对接协调,重点抓好新小区验收中的公共体育设施、物业、社区用房的配套,楼道物业管理使用设备的配备。

四、关注弱势关心民生,提升民政各项工作

1、认真开展社会救助,扎实推进助学助困。

继续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困难老人和扶助证等对象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规范操作,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各类困难对象的调查排摸工作,为2013年元旦春节慰问做好准备;对困难家庭人员就医、就学、因灾等方面确实造成生活困难,通过临时救助、助学、365关爱等渠道给予救助;做好军、烈属、伤残军人“三属”人员的光荣之家、年画等发放工作。

2、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完善灾害救援应急。

做好联兴村、兴庄路社区市级“综合减灾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继续做好防台抗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完善街道灾害救援应急机制,全面落实救灾应急预案,规范避灾场所管理,检查救灾物资储备。

3、坚持居家养老服务,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做好开展“迎国庆、过重阳”困难老人和残疾人慰问活动,筹建庄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及居家养老服务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现役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工作,召开复退军人、军属代表迎春茶会,做好2013年退伍兵的接收工作;做好廉租房的发放工作。

五、推进教育体育工作,稳固老龄殡葬事业

1、继续抓好校园卫生和安全落实工作;训练、组织好第十二届区运会的剩余参赛项目;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完成2011年全民健身工程的各类补助申报和拨付工作。

2、做好“四创”工作,即:创建“特色之乡”、创建“小康型达标村”、创建“3587工程”、创建“老年俱乐部”;组队参加8项区老运会比赛,即地掷球、健身气功等项目;继续开展“以老助老”工作、《老年优待证》申报等工作,推进老年人社团建设,做好省第二十五个老年节的各项工作。

六、助残扶残创建“爱心”,稳固推进残联工作

1、按区助残扶残创建工作的要求做好“爱心街道”创建工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区创建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抓好残疾人康复服务成功个案的结果,同时抓好1—2个康复站争创市级示范康复站。

3、抓好下半年区残疾人趣味运动会和区第二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周工作。

4、做好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人员的统计工作,落实上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补贴政策。

5、做好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

七、建议

残疾人技能培训应急预案范文4

在“四个全面”战略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迈上新台阶为目标,扎实推进“两个率先”,将民政事业放入“建设宜商宜业宜居的新__”大局中考量。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__省社会救助办法》,严格按照《__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申报听证和收入核查办法,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坚持“一户一档”和动态管理。落实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淮安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方案》(淮办发〔__〕124号)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城乡低保将实现一体化。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供养标准,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力争到2015年末,人均年供养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巩固五保供养成果,多方筹集资金,新建、改扩建21所农村敬老院,力争五保对象集中入院供养率率达到75 %以上。广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4个,省级文明敬老院6个,市级三星级敬老院10个。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组(社区)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

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细化灾情统计标准,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在减灾委综合协调下,建立完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和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机制,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及平台,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依托公安、消防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灾民生活救助快速有效,倒房重建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冬春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会动员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响应、救助有力,当年需恢复灾民倒房重建率达100%。

3、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企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完成20个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80%以上居民了解掌握灾害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灾害信息传播覆盖面达到应接受信息人群的95%以上。进一步修定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结合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

4、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设。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电话、互联网等传媒在灾害信息的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的作用。设置气象、地震、地

质灾害等科普基地。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推动减灾防灾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5、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全区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并巩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适量储备救灾物资,保证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7、规范救灾资金使用,加强减灾救灾资金投入。督促乡镇认真贯彻落实《__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社〔__〕48号)要求,建立区、乡自然灾害救助经费分担机制,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1、儿童福利。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加强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和社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有效投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区、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儿童福利指导站,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和组织功能,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履职能力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2、残疾人福利。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拓展福利企业兴办渠道,鼓励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研究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兴办小微型福利企业,多种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

3、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40的目标,留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大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要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补助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军休管理和服务创新,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巩固双拥创建成果,2017年,力争再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五连冠”。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政策,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的改扩建,计划再投入1700万元,实施陵园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将陵园打造成苏北一流褒烈育人基地。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行的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在100%。严格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有关安置法规政策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率100%。积极动员符合参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十二五期间平均95%的参训率基础上有突破,争取达到95%以上的参训率,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复退军人问题的指示精神,以稳定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稳控工作,把各种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我区涉军群体的总体平稳。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好城市第六、第七届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第十一、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以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基层民主自治的透明度,强化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增强其承接社区各项事务的能力。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均确保100%。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以民生幸福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居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细化、精化,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

务。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8%。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3、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区、乡镇、社区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普遍建立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格局。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办公条件,确保每个村居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

4、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快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区登记社会组织力争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定向委托等方式转移给评估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支持机制,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心理慰藉服务、助残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服务及其他公益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策划设计、组织实施与此相关的公益创投项目,培育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优质公益项目品牌。

5、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好监事会作用,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机制。健全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社会组织业务开展、工作成效、财务状况、诚信自律等进行第三方评估。到“十三五”末60%以上社会组织获得等级评估。发挥等级评估的导向作用,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作为政府向其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民政、经信、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实施社会组织诚信公示和黑名单等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社会组织重要信息,推进社会组织阳光运作、社务公开。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的渠道。

残疾人技能培训应急预案范文5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残疾人技能培训应急预案范文6

以民生之政为统揽,

不断推进民政理念新突破

近年来,我省不断探究民政快速发展的着力点,率先提出了“民生之政”理念。所谓“民生之政”,就是围绕民生抓民政,抓好民政促民生,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以服务优抚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为基础,逐步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衍生服务,最终促进人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和谐。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从三个方面推进民生之政理念的创新。一是项目民政。这是从内部管理角度提出的。一方面,项目民政,就是把民政事业真正作为一项产业来谋划,不断寻找民政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使每一个民政资源都发挥最大效益。其核心在于通过项目直接为民政对象服务,通过抓好民政项目建设,争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建设的规划中;另一方面,项目民政是坚持项目化的工作方法,推进民政工作。各项民政工作均采用项目化的运作方式,实现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二是预算民政。这是从资金争取的角度提出来的。积极争取民政事业财政主渠道的投入,做到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确保民政事业经费与公共财政增长实现同步增长。坚持主动编制民政工作预算,改变过去那种财政安排临时性、短期性和在预算外追加经费办事的做法,建立民政系统的科学规划和预算制度。三是阳光民政。这是从保障角度提出来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更有利于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在横向上,我们坚持紧扣职能,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如对民政部门掌管的社会救助资金、救灾款、优抚专项经费、社会福利资金和捐赠款物都严格按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则,集体研究分配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了阳光操作,有序管理。在纵向上,我们坚持上下一体,将公开的层次延伸到基层,增加民政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从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项目民政是动力、预算民政是方法、阳光民政是保障,三者从不同层面共同构建“民生之政”。

以制度创新为抓手,

全面建立民政运行新机制

为适应“民生之政”的要求,我们创新建立了五大机制。一是同步增长机制。就是将民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不断完善各项民政业务保障标准,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相结合,建立定期联动,实现同步增长。比如我省相继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二是利益平衡机制。就是积极为初次分配得益最少的群体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处理好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比如我省实现了每个市县建有一所示范养老机构,由点到面推进“尊老金”制度建设,对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三是社会运作机制。就是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力量支持。比如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设施。四是应急响应机制。就是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五是绩效考评机制。就是加强民政工作绩效评估,我省专门建立了科学的民政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完善综合评价内容和指标,使其成为政府在衡量民生方面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以统筹发展为依托,切实完善民政服务新路径

为使民政工作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我们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从实际出发,学会“弹钢琴”,抓住“牛鼻子”,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一是坚持区域统筹。我们依据苏南、苏中、苏北发展水平不同的现实,通过专项社会救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在政策、资金层面上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加大支持苏北发展的力度,实现区域共同发展。近两年,仅省级财政专项救助支持苏中、苏北地区高达62亿元,其中支付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总额达37.2亿元。二是坚持城乡统筹。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城市民政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为重点,加大农村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健全服务网络,缩小城乡服务水平差距,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坚持内外统筹。对内充分激发系统内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系统合力。在充分释放内生动力的基础上,树立成本观念,深挖潜力,整合现有民政资源,全面盘活民政资本存量,把潜在机遇变为现实优势。对外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合力。

以实践创新为载体,努力开创民政发展新局面

近年来,我们在民政业务创新上,不断激发其内涵的重构和拓展,着力解决民政工作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社会救助工作在政策衔接和规范化建设上求创新。在政策衔接方面,着力抓好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充分发挥不同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张家港等地还探索将灾害救助与商业保险衔接,出台了民生保险政策,由地方财政出资,为全市每位市民购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险公司在出险后按合同进行赔付,显著提高了保障能力。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我省采取定量核算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界定救助对象。南京、苏州、淮安等地开展家庭收入核对试点,整合利用各部门信息,科学核算收入。如东等地还出台了城乡主要行业收入基本标准,为科学核算收入提供了依据;二是社会福利工作在适度普惠上求创新。在满足老年人生活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着重满足老年人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扶持就业等发展利需求。建立专项基金,资助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就医,完善儿童医疗福利保障体系。大力开展慈善宣传,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慈善救助项目,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满足不同群体福利需求的重要手段。三是优抚安置工作在城乡一体化上求创新。首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确保每一名退役士兵都能有一技之长,满足社会和自身工作的需求。继续推行城乡一体化安置。苏州、无锡、常州、泰州、扬州等地对城乡退役士兵实行了一体化安置;四是社会管理工作在发挥基层社会组织作用上求创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主法治的需要,抓好城乡基层民主,为推进民主进程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建设,搞好社区服务,通过促进社区和谐实现社会和谐。扬州市携手南京大学,建立政校合作新模式,创立了国内首个社区博士工作站,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五是社会事务工作在提升服务水平上求创新。出台了《江苏省民政系统创建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暂行办法》,为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提供了可操作的科学标准。全省13个省辖市均已初步建成区划地名信息网,丰富了地名信息服务的载体和手段,有效提升了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六是基层民政机构在厚植基础上求创新。突破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编制紧缺“瓶颈”,另辟蹊径,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末端落实质量。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根据民政工作量及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量的一定比例预算安排工作经费,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发动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充分整合社区服务平台资源,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南京市公开招聘1000名大学生社工,南通等地推广建立民政村(居)协管员队伍,协助民政部门处理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民服务条件有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