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责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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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社会责任

如何理解社会责任范文1

2008年10月,原菏泽联通拆分与原菏泽网通融合组建了新的菏泽联通,王宁新出任新菏泽联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面对深度融合的艰巨任务和生产经营的巨大压力,如何在新形成的通信市场格局下抓住发展机遇,成为菏泽联通面临的重大挑战。

早在2006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小荷才露尖尖角”的时候,王宁新就开始关注社会责任的相关报道,他隐约感觉社会责任将来可能成为企业管理的新路径。

“在之后的几年中,我十分留意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动态。”或许技术出身使然,王宁新养成了务实的工作、学习作风,这点从他对新公司干部“勤、明、思、学”的要求中可以看出:联通团队除了具备超强的学习能力,还必须具备从实际出发,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有着多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长于“明思”的王宁新几经摸索,最终成功地把社会责任理念嫁接入菏泽联通的管理体系。

作为菏泽市主导通信运营商和信息化建设的领军企业,2009年,菏泽联通贯彻集团公司、省公司的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培养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做山东省内领先的宽带通信和信息服务提供商,成为菏泽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3-5年内成为鲁苏豫皖交界地区通信行业领军企业”,王宁新给菏泽联通描绘了一个宏伟蓝图。

以下是本刊记者就如何建立全面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问题对王宁新的专访。

责任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WTO经济导刊》:作为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重视并建立新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您当初是如何考虑的?

王宁新:通信企业下一步的竞争力在哪里?对于这个问题我深有体会。作为通信业,有时我就感觉到有些层面的竞争是恶性的――不惜任何代价、不计任何成本的竞争。这种竞争对国家不利,对企业不利,对员工自身发展更不利。因此,作为服务行业的通信企业如何能够服务社会、服务好地方经济,是我们思考的重点。

第二是企业的管理模式,我考虑大致分三个阶段:一是标准化计件管理;第二是全面质量管理;现在就到了第三个阶段,即全面社会责任管理阶段。菏泽联通作为中央企业地市级分公司,落实集团、省公司发展战略,总结基层责任管理经验,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全员、全面、全过程地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是管理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如何把社会责任真正纳入到企业管理中,是我们想做的。总理在人民大会堂答中外记者问时,提到“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我认为责任管理体系就是一个企业把正确的经济学和高尚的伦理学有效结合的科学载体。

好政策关键在于“落地”,如何在政策范围内更好贯彻,更好发挥,这些都是我们这个层面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体系,不是单纯的某一方面。如果我们的员工都理解了什么是社会责任,当国家规定下达的时候,企业就不需要强制性执行了。也就是说,在我们员工内部如何营造一个比较好的企业管理、责任管理氛围,也需要建立一套体系。

《WTO经济导刊》:相比此前的全面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全面责任管理在内涵方面有何提升?

王宁新:从基础上考虑,我觉得既要给员工从思想上灌输社会责任理念,也需要慢慢地渗透,慢慢地深入。在员工内部,我们开始向一线倾斜。在某种概念上这也符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要求。

另外一个方面的责任就是员工权益保护。在这方面,实际上国外标准并不完全适合国内企业,在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当中,员工权益保护方面,都有国家标准,在这方面没有问题。

我们讲责任管理是菏泽联通“新名片”,主要是针对外部而言,我们现在实际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很多社会责任,比如员工自身在社会扶贫救助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他们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在尽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总结。

助力企业跨越式发展

《WTO经济导刊》:社会上有一些观点认为: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可以先集中精力搞经济发展,社会责任可以先放一放。不知您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王宁新: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大小、强弱无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作为企业的一种定位和一种社会意识来担当,是内在于企业的发展之中的。只是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和实力的不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也会存在区别。社会责任是一个大概念,有很多内涵,可以逐步实施,履行与否不能强求,应该是一个逐步实施深化的过程。并不是让你一次性拿出多少钱做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内部社会责任;二是外部责任。现在经常说欠农民工工资,欠员工工资,这只能证明欠薪企业根本就没想做大,没有想尽社会责任。

《WTO经济导刊》:您认为社会责任能不能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或者是说企业处在一个起步阶段,社会责任有没有可能助其实现跨越式发展?

王宁新:我认为,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能起到跨越性作用。但有个前提条件,要看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认知程度,如果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达成一定共识,且企业能够达到相关标准,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属于水到渠成。

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得到大家的认同,他们会积极投入到这个企业中来,包括企业相关供应链的客户。反之,那些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就会被逐步排斥,因此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就会实现大的跨越、发展。

我从2006年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时候,我是在思考中国现实社情民意下,我们的企业如何生存?如何发展壮大?最后,我考虑还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这一点上落实是最好的。

认知水平很关键

《WTO经济导刊》: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您如何看待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

王宁新:如何让员工真正理解,从用户角度考虑产品需要达到的质量和标准是一个关键问题。刚才我讲了,员工在任何一个岗位,怎样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和社会责任联系起来很关键。企业现在有各种部门,如对外采购部门如何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考虑上下游利益,在维护本企业利益的同时,如何扶持供应商的利益;对于财务部门,我的建议就是,首要考虑的就是外部供应链资金供应的问题。比如付款,很多企业是在贷款,甚至是高价贷款来维持企业生存,你迟付一天他可能损失很多,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现在也存在不太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目标就是既利于供应商的发展又利于公司的发展,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WTO经济导刊》:您现在怎么看待员工目前的状况?或者是用多长时间才能达到一个您相对满意的程度?

王宁新:刚才我说过,这是给员工理思路,实际上也是一种思想灌输。在遇到任何一个管理模式或者是说一种变革的时候,得让人有一种思想准备,现在我们已经把这个责任体系分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每个员工都进行对照再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去。目标是要求两年以内的员工都有所改变,现在起码说,我们的中层干部在履行职责、在与外部部门沟通当中,责任意识增强了许多。

责任竞争力成就未来

《WTO经济导刊》:现在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去推进社会责任?哪些工作需要做得更细致?

王宁新:关键是我们整体的建设和工作实际结合的问题。这也是一个真正提升员工思想认识的关键。以物流联网为例,物流应该怎么配合,财务应该如何结合?现在新农村建设,我们应该把这个作为一个责任,帮助政府来完成这样的一项工作,从而尽到培养责任消费市场的能力。

我们现在推行的“平安菏泽” 视频监控建设,就是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社会责任工程。菏泽地处四省八县交界处,且常年有近200万人在外打工,村庄剩余的很多都是老弱病残和留守儿童,社会治安形势复杂,菏泽联通之前试点“平安互助网”,现在是集团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主要是考虑社会效益――如何保障一方平安。

《WTO经济导刊》:像“平安互助网”,更多考虑的是从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从社会责任的高度来考虑这个问题。您现在能够预见它的市场潜力吗?

王宁新:现在利用3G技术,我们可以用手机观看任何一个监控点,下一步就能延伸到家庭。如果夫妇都在外面工作,大家一上网,就能直接看到家里的环境和生活情况。换句话说,这也推广了我们的手机业务。只要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自然会使用联通的网络服务,自然就拓展了市场份额。这就是“我为人民服务,人民回报我市场”的道理。

去年12月初,政府组织了一个网站评比。联通马上安排部署,协助政府设计制作网站。菏泽联通帮助政府做了网站,就是在尽企业信息化支撑的社会责任。

《WTO经济导刊》:您觉得推进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给企业带来的这种负担、成本或者精力方面的投入,会是什么状况?

王宁新:有责任感的企业家是不会这样讲的,你认为这个东西有用,就不会认为是负担,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不应该计入成本,而应该是投资。在公司内部,我们建设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已经纳入到我们的日常管理,没有增加额外支出。

《WTO经济导刊》:对于政府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环境,您有什么样的建议?

王宁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一是准入,要有对应的管理部门。例如,对于网吧介入问题,政府把牌照发下去了,有些公司执行得好,可有些执行得很不好,这需要有公正严明的执法机构,谁执行得好就让谁准入,让有责任的公司进入更多的市场领域。

第二要扶植,扶植真正有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怎么扶植?其实国家有很多政策,要有奖有罚,可以采取退税的方式奖励有责任的企业,奖罚分明激励效果是最好的。

如何理解社会责任范文2

2008年6月20日,第三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记者研讨班”在北京成功举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记者研讨项目”由《WTO经济导刊》发起,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项目资助支持,旨在为媒体之间以及媒体与专家、企业之间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从而提高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进而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健康发展。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记者研讨班”第三次活动的主题是“共同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很少有人能准确地理解它。为了提高沟通交流的效果,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研讨班除了记者和专家之间的交流,还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及法国国际检验局中国工业与设施事业部等企业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

研讨会上,记者、专家和企业代表就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作用以及报告的动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厦门大学博士、《WTO经济导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专家郑若娟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起源和发展》为题向参会记者介绍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演进、报告的作用和内容以及目前全球和中国的现状、发展趋势。中国大唐集团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解松介绍了他们编写社会责任报告的实践,这让参会记者不仅从理论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了初步的理解,而且对报告的可操作性也有了形象的认识。

思想的交流总会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参会记者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当前人们关注的各种焦点问题与专家、企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人对企业报告的内容的权威性和动机表示好奇,也有人建议报告的编写是否该有一套统一的标准。有着敏锐洞察力的记者们当然也不会放过时下网络热议的一些话题,比如,我们该如何看待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它是一种道德责任还是自愿性责任?企业在报告中该如何披露自己的长处和需要改进的方面等。

参会嘉宾的多元化使得本次研讨会比以往更加富有成效,媒体记者和企业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增进了两者之间的相互了解,通过沟通改变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利于将媒体对企业的质疑和企业对媒体的警惕变成两者彼此信任,相互合作。通过交流,参会记者认识到企业除了希望媒体宣传他们做得好的方面,也并不忌讳媒体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只要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发现问题反而有利于企业进步。20日下午,作为研讨班活动内容的一部分,记者一行来到了大唐集团下属的高井电厂,通过现场参观,记者认识到大唐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决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公司形象或迫于政策压力,而是一种自觉的行为,报告中的内容也都是有科学依据的。本次研讨班为媒体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将大大提高中国媒体的企业社会责任报道水平。

如何理解社会责任范文3

(一)很多学校没有有效地将社会责任感培养融入到历史教学中

很多学校和教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是认识不够深刻、没有很好地付诸实践。历史课上,教师只是单纯讲解历史知识,而且关注点放在新课程标准上,忽略了将社会责任感与历史结合起来讲解,导致历史学科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优势无法发挥。

(二)历史教学与社会生活脱节

学习历史,是为了以史为镜、以史为鉴。所以中学历史教师在讲课时,应该将历史与现实生活相结合,让学生从中感悟并学习在面对社会责任的问题时,应该如何做,促进自身修养和行为的进步。然而现实生活中,为了节省时间,历史教师只是讲解历史知识,忽略将历史教学与社会生活相结合。

二、如何加强历史教学中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一)强化学生对社会责任感的认知

总的来说,历史教师可以从三个方面强化学生对社会责任感的认知:言语引导、典型示范和制度规范。言语引导。历史教师可以通过讲道理引导学生,使学生明辨是非黑白,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当然,历史教师需要结合时展、学生需求,有针对性、有目的地进行言语引导,告诉他们什么是真善美,唤起他们善良的本性,从根本上认识什么是社会责任感,承担社会责任。典型示范。历史教师可以通过讲解历史事件,剖析历史人物内心情感、优秀品质,强化学生对社会责任感的认知。初中阶段学生的自主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教师的有力引导是关键。在历史教学过程中,首先教师要树立一个高素质、高社会责任感的形象,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对社会责任感的认知。制度规范。有纪律,才能有标准,才能有保障。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一方面是强制性地约束学生行为,但是更重要的是希望学生能够从中深刻认识社会责任。初中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自觉性不强,自主性缺乏,科学合理地行为规范能够给他们帮助。

(二)激发学生社会责任感

初中生的情感波动比较大,教师要善于引导,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并让他们牢记在心。在历史教学中,教师首先可通过教学方式多样化吸引学生注意力,要利用现有资源,并不断寻找新资源。传统的课本、习题册是基础,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给学生播放相关视频、影音,加深学生对社会责任感的认知,激发学生社会责任感。其次在教学中应注意学生主体性的发挥,这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或小组讨论来实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能够让学生独立思考,将历史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明白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促使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最后教师可以适当地推荐一些爱国主义教育片或是书籍,让学生有选择地了解,帮助学生树立社会责任观。有时候给予学生适当的自学空间,反倒会促使他们对课堂上学习的知识理解更透彻。

(三)培养学生社会行为能力

对社会责任感有了充分认识,充分激发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最关键的就是让学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将理论付诸实践。教师可以组织一些志愿活动,像在重大的历史纪念日,向路人或是小学生宣传纪念日的由来和故事;每个人轮流做值日,让学生明白什么是集体荣誉;参观烈士陵园或是历史博物馆。把学生从课堂上带进社会,让他们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感受什么是真正的社会责任,从而学习并践行。

三、结语

如何理解社会责任范文4

[关键词]社会包容 社会排斥 社会责任 图书馆

[分类号]G250

1. 图书馆社会包容:概念及其表现

1.1 社会包容概念

众所周知,社会包容(Social inclusion)的对立面是“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关于社会排斥的定义,人们普遍认同英国“社会排斥部”(Social ExclusionUnit)的定义:“社会排斥指的是某些人们或地区受到的诸如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罪案高发的环境、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等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时所发生的现象”。我国学者石彤认为:社会排斥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而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由此可以认为,社会包容指的是社会的制度体系对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社会成员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社会行为不加排斥的宽容对待、平等相处,并扶持弱者、共同发展的状态。

1.2 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理念及其表现

在西方公共图书馆界,社会包容也被理解为“社会排斥”的对立面,而且把避免社会排斥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少数人”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上。2007年,I.Fourie指出:“我们必须从社会排斥定义社会包容。社会排斥往往与贫穷关联,但远不止于此。它发生于人群或区域的一系列的问题,如失业、歧视、技能贫乏、住房条件差、卫生条件恶劣,等等。图书馆需要解决他们社区对少数人群的社会排斥,以及一个更大的社区中对于少数人的信息和信息获取的排斥。”1970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成立弱势群体图书馆服务办公室,该机构的目标定位包括促进为所有年龄的城乡贫困的人群和那些属于“少数人”而被歧视的群体提供图书馆服务。

那么,公共图书馆应如何在自己的管理和服务中避免社会排斥,从而体现社会包容理念的坚守呢?笔者认为,避免政治排斥、避免人格排斥、避免设施排斥、避免制度排斥是关键。

1.2.1 避免政治排斥 根据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理念,文献的收集与剔除应体现兼容并蓄的精神,充分体现馆藏文献的多元性、完整性,避免因作者的政治立场、的不同而对其进行排斥。另外,还要避免对图书馆利用者的身份排斥,采取“图书馆面前人人平等”的政策。对此,IFLA的立场是“图书馆将确保只基于业务角度考虑馆藏的采选和服务方针,而不受政治、道德和宗教因素的影响。……图书馆将在提供设施和服务方面对读者一视同仁,不得在种族、信仰、性别和年龄方面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1.2.2 避免人格排斥

图书馆服务的对象是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无疑享有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图书馆服务只有不侵害这种人格权利才能真正实现保障利用者自由利用公共图书馆的权利。另外,图书馆利用者的个体差异必须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即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读者的阅读兴趣差异和行为方式差异必须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图书馆面前人人平等”的包容理念得以真正落实。

1.2.3 避免设施排斥 避免设施排斥是指图书馆的设施在设计、布局、配置上要便于读者阅读和行动,而不给读者难以利用的心理感受。为此,图书馆的馆址要选择在交通便利、离大多数使用者较近的地方;在建筑设计上要有轮椅通道;卫生间、电梯等处要有供残障人士使用的设备及标识;儿童阅览室应配备与儿童身高相适宜的书架、桌椅;提供必要的复印、上网设备等,以此消除一些人被社会主流所排斥的感觉。

1.2.4 避免制度排斥 这里所说的制度,指各类图书馆自主制定的、仅为本馆所用的管理和服务规则。所谓的避免制度排斥是指避免图书馆内部规章对利用者的限制。如:不能与时俱进的陈旧规定,频繁变更使人难以适应的规定,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随意制定的限制阅读、收取不当费用、不人性化的惩罚规定等等,这些做法均能产生制度排斥,违背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理念。

2. 图书馆社会责任:概念与内容

2.1 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概念

196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成立了“社会责任圆桌会议”(Social Responsibilities Round Table,简称SRRT)。当初提议设立“社会责任圆桌会议”的Doro―thy Bendix等人指出:“我们应提供这样一个论坛,论坛内容针对当代的主要问题(包括战争与和平、竞争、机会与正义的不均等、公民权利、暴力),讨论图书馆在这些问题上的责任;审查当前图书馆在这些问题上的行动;为图书馆提供行动建议,以增进其对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解;推进随之而来的关键问题的解决”,“建立‘社会责任圆桌会议’并不是要ALA在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上取得一个特殊的地位,而是要ALA承认这些问题是图书馆问题(library issues)”。

IFLA于1997年设立了“社会责任讨论组”(SocialResponsibilities Discussion Group,SRDG)。SRDG关注的两个主题是:①“在国家之间及一国之内,正在加剧的信息富有者与信息缺乏者之间的鸿沟”;②平等获取图书馆的文献信息和平等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设施。

在我国,进入21世纪以后人们才开始逐渐重视图书馆社会责任问题。范并思先生认为“它主要指一些传统图书馆服务之外的‘分外之事’”。于良芝则认为,“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包括图书馆对自身行为的社会效果的责任(例如,以信息自由的名义拒绝对儿童接触的网上信息进行审查,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图书馆不得不考虑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图书馆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影响社会问题的责任(例如通过平等服务影响性别和种族歧视的责任)”。可见,目前国内学者们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涵的理解不尽一致。同国外图书馆界的认识相比较而言,于良芝的认识更接近于IFLA和ALA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定位,尤其是于良芝所认为的“图书馆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影响社会问题的责任”,与IFLA和ALA的认识基本一致。

笔者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具有两方面的内涵:①消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②积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

消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是指图书馆按照自己的宗旨和使命做出某种行为时,很可能产生一些人认为的“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影响,此时

图书馆应负有适当消除影响的责任。这种责任之所以称为消极责任,是因为只有在能够确认或应当能够确认图书馆的行为产生负外部性影响时图书馆才有责任予以消除,而在不能确认存在负外部性影响时图书馆不必主动承担消除的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人们对这种消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界定容易产生质疑:如何确定图书馆的某种行为肯定产生负外部性影响?人们对“负外部性影响”的认识可能因人而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图书馆负有统一的责任?这一问题确实让人值得深思,目前人们对此一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这也是图书馆社会责任问题的复杂性表现之一。

积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是指图书馆按照自己应履行的宗旨和使命,主动采取行动影响社会的责任。如图书馆在自己的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为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如IFLA所说的数字鸿沟问题、平等获取信息问题,ALA所说的“战争与和平、竞争、机会与正义的不均等、公民权利、暴力”问题)主动实施相关行动的责任,就是积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之所以称为积极责任,是因为这种负责行为是图书馆主动作为的行为,而不是被动作为的行为。

2.2 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容

笔者认为,从责任类型的划分角度,可将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容概括为以下方面:

2.2.1 法律责任 即指图书馆应该承担有关法律规定的工作内容或职责的责任。这里的“法律”是一个广义概念,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范和标准等。图书馆社会责任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谴责或制裁”。

2.2.2 伦理责任 即指图书馆作为社会行为主体应该承担维护所处社会普遍遵循的社会“共同善”或“公德良序”的责任。也就是说,图书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所处社会普遍遵循的德行要求负责任。我们知道,许多国家的图书馆行业组织以及实体图书馆制定有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准则,这种伦理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其实就是图书馆伦理责任的内容。

2.2.3 纯义务性责任 即指图书馆在完成自己所必须承担的职责之外,以公共组织的身份,为社会的公共事业(如和平、和谐、民主、法治、环境建设等)和公益事业(如慈善捐赠、助人等)主动承担义务的责任。在欧美国家的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允许无家可归者进馆“借宿”,经常性地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家庭理财讲座、音乐欣赏讲座、老年人上网技能培训,税单、保险单、个人履历、诉状,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旅游信息、择偶信息等活动,就基本上属于履行纯义务性责任的范畴。

3.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倾向于把社会包容和社会责任同时认定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图书馆应该把社会包容和社会责任都当作“善”来予以确认和遵循。然而,人类社会的背谬在于,善与善之间有时也发生冲突。在图书馆管理与服务领域,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这两种价值之间有时就发生冲突,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尖锐冲突。下面,仅就图书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三种情形,予以简要陈述。

3.1 阅读自由的包容精神与传播高尚知识的责任之间的冲突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们一直把图书馆界定为社会教育机构,认为图书馆通过提供“高尚的”知识读物,使他们亲近知识,远离粗鄙。时至今日,一些人仍然坚持图书馆是社会教育机构的观念立场,认为,“作为社会教育体系重要一环的图书馆,社会要求它强化对知识信息的评判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承担起社会知识信息过滤器的职责”。在这种观念看来,传播“高尚”知识是图书馆必须遵循的伦理责任(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便成为法律责任)。然而,按照“知识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的理念,图书馆对所收藏和提供的文献资料的内容价值不做先入为主的“高尚”与“鄙俗”的判断,而把这种判断权交给读者自己。这显然体现了对读者的阅读行为不加任何干预的包容态度。由此可知,在阅读自由的包容态度与传播高尚知识的责任之间存在有观念上的冲突。

3.2 保守读者秘密的包容精神与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之间的冲突

读者阅读了什么读物以及读者为什么阅读这些读物,这一问题应该属于读者的个人隐私范畴。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不被他人窥探,是个人保持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的重要前提条件,因而,个人隐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国际图书馆界,业已形成有保守读者秘密的职业理念。如IFLA发出声明称:“图书馆读者拥有隐私权和匿名权,图书馆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读者身份提供给第三方”。为读者保守秘密,体现了图书馆对读者阅读信息不加检查,进而尊重读者隐私并信任读者的包容精神。然而,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读者成分复杂,无法保证每一个读者的阅读动机是“善良”的,这就有可能为那些“不怀好意”的人提供客观上的“庇护”,因而危及公共安全。如《美国爱国者法案》允许联邦调查局人员“进入公共图书馆并要求提供所有使用图书馆的读者的记录,或者谁在某天使用过图书馆,或者谁借出了某种类型的书”。是的,公共图书馆的确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但为此向第三方提供读者的阅读记录,却违背了为读者保守秘密的职业包容理念。显然,图书馆保守读者秘密的包容理念与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之间在此发生了正面的冲突。

3.3 援助弱者的包容精神与承担纯义务性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

毋庸置疑,关爱弱者、援助弱者甚至为弱者提供特殊服务,应该是图书馆包容精神的重要体现。按照图书馆服务普遍遵循的平等服务原则,弱势群体读者也应该得到同非弱势群体读者“等量同质”的服务,然而,由于弱势群体读者自身的“缺陷”,图书馆为弱势群体读者服务同为非弱势群体读者服务相比可能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众所周知,在一定的时期内,图书馆可调配的人财物资源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若在为弱势群体读者服务上投入“更多”的人财物资源,必然会减弱投入于其他服务的人财物力量,尤其可能减弱投入于环保知识宣传、家庭理财讲座、音乐欣赏讲座,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旅游信息、择偶信息等纯义务性责任活动的力量。反之亦反。这说明,图书馆援助弱者的包容精神与承担纯义务性社会责任之间很有可能发生冲突。

4. 结语

本文探讨图书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两个问题及其相互冲突问题。其中,图书馆社会包容问题,目前学界对它的认识歧义不大。相比之下,图书馆社会责任问题,目前人们对它的概念界定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尤其是在“图书馆应负有哪些社会责任”问题上,意见分歧更是明显。伴随这种意见分歧而来的另一个更加令人棘手的问题是:图书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问题。一般而言,社会包容和社会责任都应属于“善”的范畴,然而当这两种“善”之间发生冲突的时

候,就使得人们陷入两难境地。如何认识这种冲突,以及如何寻求两者平衡的协调机制,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参考文献:

[1]王立业,社会排斥理论研究综述,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79―83.

[2]石彤,性别排挤研究的理论意义,妇女研究论丛,2002(4):17―25.

[3]蒋永福,社会包容――现代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35(6):4―9,55.

[4]Fourie I.Public libraries addressing social inclusion:how we may…….[2009-10-15]..

[9]范并思,图书馆社会责任专栏导语,图书馆建设,2010(7):1.

[10]于良芝,如何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图书馆建设,2010(7):2.

[11]于良芝,探索公共图书馆的使命:英美历程借鉴,图书馆,2006(5):1-7,31.

如何理解社会责任范文5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这几十年的经济进程中的问题也值得大家反思,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的化,而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了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企业是上述现象的直接参与者,从企业出发,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解决上述现象的重要途径,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如何?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来判断。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Joseph Stiglitz在1985年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或称多重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东,还存在政府、社会公众、员工等多个利益相关者,企业的经营管理演变为了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过程,企业追求的利益不仅仅是股东权益,而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整体权益。例如,员工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代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员工的作用更为突出,如何维持企业人力资源上的优势,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员工获取的薪酬是其生存的保障,企业发展也关系员工自身发展,员工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员工各种权利的保障上,尤其是涉及员工自身安全的保障更为重要。企业对员工的保障程度相对应就是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对于政府而言,政府从企业获得大量的税收用于经济建设,企业的发展状况影响着政府的财政,当然,政府间接调控经济的手段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同时,政府在社会、环境上的公共支出,需要获取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的信息,如环境保护的信息,上述现象也说明了政府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以各种间接手段调节影响企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也是政府这一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社会公众是企业生产的直接消费者,自然关系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尤其是在食品完全事件频发的现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倾向。作为企业产品的直接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也是企业对外披露的重要原因。当然,企业还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这里不再逐一阐述,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为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工业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工厂开始遍布全球并且不断的扩展,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革,另一方面,造成了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问题等,随着大气、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土地荒漠化等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发展模式得以产生,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要求下,企业的生产要讲求高效低能,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对各种资源的利用都以可持续为前提。这些要求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内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正式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整体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我国的环境问题等问题的不断出现,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尤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下更为明显。这种重视可以体现在众多法律法规等文件中,例如《公司法》等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关规定,会计准则中相关章节也都体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例如,或有事项中对环境污染的处理。同时,上海、深圳两大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指引文件。上述现象均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在我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在得到重视和关注的同时,企业扔有存在大量的违背社会责任的现象:在企业内部员工的正常福利得不到满足,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危险行业的职工安全问题,迟迟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企业的外部,环境污染问题最为突出,河北唐山的钢铁厂的燃烧煤炭排除的废气是当地雾霾严重的重要原因,淮河两岸的企业偷排不达标污水使得淮河的治理效果大打折扣。除此之外,食品的安全问题更为社会所关注,苏丹红、瘦肉精、三鹿奶粉事件等等,由于某些不良厂商的存在使得与大众直接相关的食品质量得不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综上所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得到了关注,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却出现了偏差。那么如何才能让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关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何种问题。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如何理解社会责任范文6

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eial responsibility)问题近几年已逐渐受到国内外学者、立法者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1997年,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主持制定了全球第一个关于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我们称之为“SA8000”。2000年,联合国的“全球协议”计划也正式启动,规定公司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的细则,一些有责任感的跨国公司纷纷响应号召,制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细则规定,定期向社会社会责任报告或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与此同时,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并于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说明公司社会责任已经有了法律依据。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有了具体规定。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紧接着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此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笔者调研发现,从1999年其,我国学者刘俊海教授、卢代富教授等人提起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随后在2003年左右,我国学术界才真正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如下面一组数据,在1993年以前,每年发表的论文题目中含有社会责任,主题是关于企业的文章从来没有超过7篇,1994~2002年之间,这个数字徘徊在19~36篇之间,而在2003年之后,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3年上升到87篇,2010年达到高峰,有1945篇(见表一)。

10年以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也大幅增加。经调查,2006年之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基本没有,2006年在中国100强的公司当中,国家电网和宝钢率先了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到了2012年,上市公司500强企业当中,报告的数量显著增加,达到274家,占了54.8%,其中221家公司是独立了报告,有53家公司将报告整合到财务年报当中。

虽然从数字上来看,似乎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关注,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这不仅仅因为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相当程度地存在,也不仅仅因为出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条件还不令人满意,而在过去10年中,对社会责任的理解都存在很多偏颇的认识。

近几年来,一些公司仍没有做出应有社会责任行为。食品安全和任意破坏环境的事情也屡次发生,一系列的问题值得各界深思。

二、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现状与问题

第一,我国于 2005 年 10 月修订,自 2006 年 1 月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在总则部分对公司价值定位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有了初步的规定,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与之前国际上通行的仅在公司法有关方面设立保护股东之外利益相关者条款不同,我国明确提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这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大进步,同时也告诉我们,我国立法者对公司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也有着很高的期望,对公司价值定位采取兼顾社会利益的原则。但是,就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也没有对社会责任的范围等内容给出明确界定,这就可能带来后续法律在具体实践中发生困难以及公司价值目标的模糊性,影响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效果。

第二,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加强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办法的重大突破。我国《公司法》也就公司合并、增减资、分立、破产清算等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债权人利益损害给出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例如《公司法》第 174 条、第 176 条、第 178 条等。这些内容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同时也应发现,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主要是银行,银行能否成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发挥更重要的监控等作用也值得我们研究。

第三,我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该条文正式规定公司有披露信息的法定性,但是规定的披露信息的主体只限上市公司,而且披露信息内容为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内容显然非常狭窄,无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

三、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的对策

(一)明确公司社会责任价值目标及对象范围

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需承担社会责任被写入法律中,从而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这明显是一个大的进步。但该条文并没有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只是在宏观上提到了“社会责任”,实践中不能很好地运用该条文,因此笔者建议,对该条出相应修改,从而要求公司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而且还要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修改如下:保留《公司法》第5条第一款中内容,其次,在第5条第一款后新增一个法条,这个法条表述为:“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司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周围环境受益人等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从而使公司社会责任价值目标具有具体性、可操作性。

其次,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范围。《公司法》第五条笼统规定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呢?以及它的范围如何规定?这对于公司自身和公司相关利益者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不明确,不能很好地确定其范围,就有可能出现对公司的一些不法行为,如假借公司社会责任这个理由强行对公司收取费用或者乱摊派,都冠之以“公司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借口,这样显然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我国的公司发展肯定是不利的。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依据我国“相关利益者理论”来明确公司社会责任对象范围。前文对于界定公司的价值目标一段,在公司法第五条后新增一个法条,我们可以在该新增法条后增加第二个条款,从而加以确定相关利益者范围,新增条款可表述为:“相关利益者是指公司员工、公司债权人、消费者、所在地居民、周围环境保护受益人等除了公司股东之外,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二)“公司人格否认”增加银行为新主体

《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对于公司滥用公司名义,大量侵占公司财产,甚至如“皮包公司”,可以突破公司股东的投资有限性,防止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如,如何防止恶意股东之滥用法人资格及如何确定股东滥用封死法人资格,这就要需要有具体规定的细化,当然也离不了法官的聪明智慧灵活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一种救济,但在实践中,债权人也很难寻求到自己的正当利益,因为公司的股东的财产如何界定在实践中也很麻烦。因此笔者建议对于公司债权人,可以先考虑债权人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积极的行使权利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实践中,我国公司的大部分债权人是银行。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向金融机构及公司企业投资,也不得持有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按此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从而不能有效地监控公司,银行作为债权人就很容易受到债务人(公司)的损害,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可以考虑废除禁止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规定,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当中,从而达到有效监控公司的目的及有效地保护银行自身利益。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我国对于银行参与公司治理中,虽然不能以股权进入公司治理结构中,但可以采取间接的方法,以凭债权监控公司的治理,银行可以派驻代表进入公司的监事会,通过银行派驻代表更好地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公司的各种运行情况,这样不管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干预和影响公司的策略,制约公司的不法或不合理行为。这样规定的好处很明显,首先,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及时获取债务人(公司)经营状况的各种信息,从而更好对公司的各种决策进行有效、及时监督与制衡。当然更好的是允许商业银行可以持有公司的股权或更多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拥有股权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良好构建,更好地反映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新《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根据该条文的表述,虽然已经明文规定公司需要对外公开其信息状况,但公开的主体和公开的内容太过单一和狭窄。如,公布主体单一,只有上市公司,而且披露的信息内容过于狭窄,主要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公司的重大诉讼,并没有涉及公司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周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这就造成了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公司员工、消费者等)所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结果肯定是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容易受到损失,从而公司也会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充分信息来逃避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何能达到使相关利益者拥有丰富的公司信息,更好地监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这就要我们必须完善公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公司不仅要公布其自身经营状况等信息,还需要公布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公布公司社会责任内容需要具体表述,如披露信息的内容范围、和公布范围和时间等细节,其次,还应公布公司员工工作和生活状况、商品质量投诉状况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状况等。披露信息可采用强制性的披露方式,定期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将披露信息的内容包含在其中。具体法条可以规定为:“公司应当在每一季度的第三个月结束之前,向社会本季度的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状况、质量及消费者投诉状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离职状况、公司债务履行状况、环保设施及污染状况等内容。为了能保障公司充分披露信息,政府部门还需要发挥指导职能,积极引导企业报告。如,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有103家了社会责任报告;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