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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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范文1

2017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

2017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兼职的目的、工种及影响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特别是刚入大学校门的大一新生的兼职情况。

组长:xxx

组员:

调查员:xxx、xxx、

文献调查员:xxxxxx

文字编辑:xxxxxxxxxxxxxxx

兼职,已成为许多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我们从高中时期三点一线的紧张生活中解脱出来,进入相对宽松的大学生活时,就怎样处理空余时间方面我们有了更多的选择。随着观念的改变,兼职现象在大学校园中已经非常普遍。无论同学们有没有做过兼职,眼下都存在着一条漫漫兼职路,这条路我们到底要不要走,该怎么走,要走向何方呢?为了更了解大学生的兼职情况,我们就长沙市内的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长沙大学等几所高校的在校学生(多是大一新生)的兼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三天的调查研究方案的设计,四天的调查研究实践,一天的统计,三天的调查研究报告讨论,我们小组顺利完成了关于大学生兼职情况的问卷调查。这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00份,回收率100%,其中82名为大一新生。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得出如下启示:

一、看待兼职的态度

有这样一种说法:态度决定一切,而学生对兼职的态度究竟对他们兼职的取向有多大的影响呢?有80%的大学生对兼职持接受但不支持的态度,而剩下的20%便既不支持也不反对,这样看来大学生兼职的情况不容乐观。而亲友对学生兼职的态度有48%的表示赞同并鼓励,44%的可接受,但不支持,仅有8%的是坚决反对。看来亲友们并不十分反对兼职,他们大多认为兼职是一种锻炼孩子的方式能让他们在社会这个大熔炉中吸取经验,而少数的家长认为孩子在大学还是应以学习为重,不应该进行什么社会实践而扰乱正常的学习生活,因此他们坚决反对。

二、大学生兼职的经验(主要针对大一新生)

对于初入大学的新生而言,接触兼职机会较少,在接受调查的100个人中仅有35人有过兼职的经历,60%的大学生有想过兼职但从未实践过,仅有5%的学生从未想过兼职。从数据来看,大多数的学生希望兼职来充实自己的生活,而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实现。剩下的同学不是一心想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便是认为无所谓,不兼职也没什么影响,只要自己把学习搞好就行了。但就我的观点来看,对大学生来说,兼职经验是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对我们以后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不管大学生是怀着怎样的目的从事兼职,只要能从兼职中有所收获我们对兼职还是应该怀着友好的态度的。

三。做兼职的目的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认为可锻炼自己的能力,积累社会经验的比例占84%,选择可以赚钱,减轻家庭负担的则占14%,选择可充实大学生活的比例仅为2%。由数据可知,做兼职不仅仅是为了赚钱,更多的同学是为了通过兼职来接触社会,拓宽交际面,积累社会经验,锻炼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有些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同学考虑得更多的是增加自己的生活补助,从而缓解经济压力,减轻家庭负担。总而言之,绝大部分同学从事兼职的目的比较明确,认为兼职的收获主要是积累社会经验的同时可缓解经济压力。

四。影响兼职的因素

大学生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同学们在做兼职便要考虑到很多因素。有54%的同学认为如果选择兼职至少要不影响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见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以学习为重的。30%的大学生考虑较多的便是工作的报酬,如果辛苦半天还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自己的劳动力便这样白白浪费还不如回寝室睡个大觉养会儿神咧。剩下16%的同学认为工作环境应该是最优先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找到靠近学校的工作场地,为同学更好地协调兼职与生活的关系提供方便。

五。做兼职的目的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认为可锻炼自己的能力,积累社会经验的比例占84%,选择可以赚钱,减轻家庭负担的则占14%,选择可充实大学生活的比例仅为2%。由数据可知,做兼职不仅仅是为了赚钱,更多的同学是为了通过兼职来接触社会,拓宽交际面,积累社会经验,锻炼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有些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同学考虑得更多的是增加自己的生活补助,从而缓解经济压力,减轻家庭负担。总而言之,绝大部分同学从事兼职的目的比较明确,认为兼职的收获主要是积累社会经验的同时可缓解经济压力。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范文2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摘要:大学生兼职者是一个十分庞大却弱势群体,对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的侵害现象也是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对大学生兼职的各种法律争议,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缺乏专门保护以及行政部门监督的缺位等,这些都需要从法律、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行政部门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彻底改变大学生兼职者的弱势地位,保护大学生兼职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侵权;法律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7.0038

近年来,兼职已经成为大学校园的潮流。但是,随着兼职人数的增加,兼职形式的多样化,兼职信息渠道的单一化,兼职大学生遭受侵权的现象也不断出现。

1大学生兼职的现状

据调查,超过60%的在校生有过兼职的经历。对于兼职方式,兼职家教的占32%,兼职服务员的占23%,兼职促销的占10%,兼职翻译的占10%,兼职市场调查的占6%,兼职打字编程的占16%等;对于兼职的渠道,朋友介绍的占39%,亲戚介绍的占23%,招聘广告的占23%,学校介绍的占19%,中介则占16%;对于兼职侵权维权,只有2%的人会在选择职业时看重自己的权益,在兼职有63%的人都受到过侵害(克扣工资、刁难等),而维权率仅为10%。

而另一份针对武汉部分高校在校生兼职的调查显示,兼职学生比重相当大,高达83.67%的在校生有过兼职的经历;兼职类型多样化,发传单的占57.55%、餐饮兼职的占36.33%、促销兼职的占28.57%,分列前三名;兼职考虑因素分布比较平均,考虑最多的是薪酬和安全度;获取兼职信息的方式较为单一,通过他人介绍的占67.35%;遭受过兼职侵权的比例高,侵权方式以拖欠和克扣工资为主,遭受过兼职侵权的占84.08%,在兼职侵权中,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占60.41%,中介公司传递虚假信息的占47.35%,拖延工时的占45.31%,任意辱骂的占25.71%;不了解法律及不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高,高达72.65%的兼职大学生不了解相关法律,由此决定了不到一成的兼职学生采取维权措施。

以上两份调查数据都清楚的指出了学生兼职所占的比重之大,兼职时人身财产权益往往会遭受雇主不同程度的侵害,这种现象日趋严重,很大程度上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有关,大学生对相关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知之甚少,不会运用相关法律条文来维护合法权益,再加上对大学生兼职者专门的法律保护的缺失,使得维权率十分低下,对大学生兼职者法律保护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2大学生兼职侵权行为的类型

大学生遭受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侵权客体的不同将众多兼职侵权行为分为:对大学生劳务用工权益的侵害、对财产权益的侵害、对人身权益的侵害等。

大学生兼职时一般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用工协议,这种用工协议是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劳务合同自然也受《合同法》调整。口头方式的协议也是劳务合同的一种订立形式。大学生一般是满18岁的成年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此具备成立劳务合同的条件。劳务关系只获得劳动报酬,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在兼职时,雇主经常不愿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利用其比较起大学生的优势地位,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有些雇主尽管与兼职者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合同签订十分不规范,要么是其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要么是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要求兼职者签订的等等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视合同条款为一纸空文,例如雇主会故意拖延工时。

关于财产权益被侵害是所有侵权行为中最为普遍的。校园里随处可见一些招聘兼职的广告信息,有些广告所标注的报酬十分具有吸引力,或者是在网上有些专门提供兼职信息的网站,然而这些广告信息的真伪是需要认真辨别。很多“黑中介”虚假的招聘信息,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要求其交纳押金、定金或者购买指定商品等,在拿到钱财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宁夏日报》“社会与法治”栏目就曾报道过银川大学大二学生田红因为轻信“黑中介”被骗200元的经历。除此之外还有比较常见的雇主拖欠、克扣工资,以兼职者完成工作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为借口,不发工资或者对承诺工资进行大幅度扣减。

对人身权益的侵害则有兼职者在从事部分工作时,用人单位从未考虑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使大学生在十分恶劣甚至危险的环境中作业,例如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形下从事与化学相关的工作,侵害兼职者的生命健康权。甚至有女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性骚扰、犯等事件发生。在调查中,雇主对兼职者任意辱骂的行为也十分常见,这是对他人人格权的十分不尊重。

3大学生兼职侵权行为成因分析

3.1大学生兼职存在的法律争议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是否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也是一直以来具有争议的。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是以学业为主的,并没有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条件,因此主张大学生这个群体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这种观点在早期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而随着社会发展,大学生兼职现象越来越常见,再坚持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了。因此,现在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大学生也是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的法律中,公民年满16周岁就已经拥有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只要年满16周岁,在我国从事劳动,接受报酬就应该是属于劳动者。然而,劳动法并没有给予其兼职大学生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得到与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属性,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兼职是属于劳动关系,有的学者则认为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内涵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务关系是受民法、合同法等调整。平等关系不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双方在平等地位下签订的提供某种劳务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劳务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正是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多种区别,若是不明确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属性,则很难对症下药,难以给遇到侵权行为的兼职大学生提供特定保护。

3.2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严重缺失

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表现在兼职的整个过程,首先是在寻找兼职的过程中,急于取得兼职工作,对“黑中介”的不加辨别,没有想过查看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对其合法性加以确认。至于非法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者未协商则被迫订立口头协议,在被雇主拖欠克扣工资、无故拖延工时、任意辱骂后不了了之,忍气吞声,则是完全起因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正是由于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纵容着雇主违约之后却盛气凌人,逃避法律责任。

3.3大学生兼职侵权缺乏专门保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将大学生兼职行为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并且2007年6月底,教育部、财政部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该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然而,在国内的实践中,大多数学生的校外兼职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基本上没有三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因而不在《办法》规定之列。

3.4行政部门监管缺位

对校外兼职大学生进行保护的行政部门主要有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然而大学生侵权并不是以上各个部门的工作重心所在,劳动部门更多的是保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巨大,使其没有多余的精力处理兼职侵权;工商部门本身是不涉及大学生兼职者劳务纠纷的,只能在用工单位违法经营之后才能介入;公安机关的角色也是有条件的,必须要侵权性质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例如带有欺诈性或者对兼职者人身造成一定程度伤害。以上局限性使各个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造成很大的空白,给了不良雇主可乘之机。

4建立多维一体的大学生兼职侵权的法律保护路径

4.1完善劳动或合同法律制度,突出保护大学生

大学生被侵权的现象日趋普遍,这与大学生兼职群体游离在《劳动法》之外,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有很大关系。我国的大学生中,除了少部分外,大多数是年满16周岁的,即具有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劳动权利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而关于行为自由,大学生外出兼职基本上都是利用课余时间,行为和时间上并没有强制约束的地方。现阶段,新的司法解释也认定也符合特定条件下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可以取得劳动者主体资格。再者,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大学生不能从事兼职。因此大学生应当取得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即应当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在劳动法和合同法中应当给予大学生兼职者以专门保护,使其维权之路更加通畅。

4.2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生在面对获取兼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要学会辨别,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及早识破他人的骗局,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并且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对于兼职中遇到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要有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保留相关证据。在遭遇侵权行为后要保持清晰,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对侵害财产权益和非刑事类侵害人身权益的,积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保护方法;对刑事类侵害人身权益的,要及时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介入和保护。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不仅自身需要树立自我保护的法制意识,也应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救助,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4.3高校应积极引导和发挥保护作用

从高校方面来说,首先应当加强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高校可以利用讲座和选修课等形式,对大学生开展关于兼职过程中遇到侵权问题时如何维权的教育和辅导,多讲一些相关案例,结合现有法律分析解决途径,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维权能力。高校自身也应该提高对大学生兼职维权问题的重视,加强大学生兼职安全的教育和监管力度。

例如,以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或学工处与法学院相结合为依托,建立大学生兼职维权中心,为学生提供咨询、调解、诉讼等程序保护。

4.4相应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

大学生兼职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各个行政部门应当努力克服自身的局限性,为大学生兼职维权提供保护。如工商部门要打击虚假招工行为,不仅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对一些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更要平时加强巡查,即使工作量大,也应当恪尽职守,主动对兼职市场进行清理,为大学生寻找兼职过滤掉不法人士的侵害,劳动部门应当为大学生兼职维权设立绿色通道,因为大学生兼职者是具有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劳动部门不应当对兼职大学生的维权请求进行推诿,而是应当依法对侵权主体进行打击,给予兼职大学生足够的保护,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一个安全合法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唐思雨.大学生兼职权益侵害现象调查报告[J].当代青年研究,2007(11)

2宋珍,赵国栋.学校应该为大学生校外兼职做些什么,出国与就业[J].就业教育,2011(4)

3魏凌雪,丁菊梅.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0(1)

4熊婷,杨箫宇,安丽等. 我国大学生兼职的法律维权状况及对策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4(15)

5薛晨晖.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权益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3(3)

6张摇媛,白瑞峰,李欣桐,等. 试述大学生兼职法律关系的性质[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4(5)

7秦建英.兼职大学生法律权益受到侵犯的调查[J].商界论坛.经法视点,2014(8)

8蒋伊琳.从《劳动合同法》视角探究大学生兼职纠纷[J].高教高职研究.考试周刊,2011(28)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范文3

基金项目:北京市2014 年启明星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编号 12222994701)。

摘要:近年来,北京高校大学生参加校内外兼职的情况日益增加,同时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的种种权益侵害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一项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但由于法律规制的滞后、劳动职介市场秩序混乱等诸多复杂原因的影响,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受骗上当或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化发展。因此,需要社会、高校、用人单位以及大学生个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大学生群体的兼职权益。

关键词 :北京高校 大学生兼职 权益保障

大学生兼职热近年来在北京高校逐渐掀起热潮,兼职的种类纷繁复杂。起初学生只是在校园内进行勤工俭学,例如整理图书、清理实验室、开关自习室等,由学校按工时发放薪酬。但是学校的岗位相当有限,且薪酬较低,根本无法满足广大学生对于兼职的需求,于是越来越多的学生投入到社会兼职的行列来。在兼职过程中,由于大学生获取兼职资源有限,逐渐开始通过网络或职介机构等找兼职,而且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导致有些同学在兼职中或在职介机构遇到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情况及权益状况等方面开展调查,并提出维护大学生合法劳动权益的相关意见。

一、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及权益状况调查

为了解北京市高校大学生兼职及权益状况,本文利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法进行了调查。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到收集资料的时效性,选择了有校外兼职经历的在校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同时考虑到一年级新生刚升入大学不久的现状与四年级老生准备就业或考研的现实,本次调查主要以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为调查对象,辅之以一年级和四年级学生。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60份,回收有效问卷146份,有效率为91.25%。

1.兼职类型与目的

调查显示,七成大学生有过兼职的经历,兼职的类型有家教、餐饮服务(小时工)、超市促销、发放传单、校园等。有80% 的学生选择做家教或课后辅导老师、65%选择发放传单宣传资料、做校园、40%选择做商品(超市)长期或短期促销、45%选择做餐饮业服务(小时工)、还有13%的同学从事礼仪服务,只有低5%的学生选择如管理、行政等对能力技术要求较高的兼职工作,这说明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工作主要是一些知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行业。其兼职的主要目的是赚取收入减轻家庭负担以及培养个人能力提升实践水平,即希望能通过课余时间的兼职增加一部分生活费,并帮助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2.兼职信息来源

由于兼职信息来源有限,北京高校大学生主要通过网络或职介机构等找兼职,在调查对象中,90%的大学生曾经通过中介机构了解兼职信息,只有25%的学生通过学校的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其他还有21%和10%的同学通过老师和同学或朋友介绍了解兼职信息。

3.兼职权益损害情况

在调查对象中,有67.26%的学生认为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过侵害,没有受到侵害的学生仅占18.77%,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大学生兼职平均收入不高,通常维持在每月500元到1000元不等,小时工一般为每小时12元至15元不等,总体水平均较低。第二,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三倍薪资等,仅有20%的大学生拿到薪资补贴,60%拿不到,大学生在兼职中用人单位并不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支付。第三,在工资发放情况上,有41%学生有过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工资。第四,大学生兼职有 8.11% 的根本没有想过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49.32% 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 27.30% 的只是达到了口头协议或保证,只有 15.54% 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协议。第五,黑中介给学生的兼职带来的影响不小,调查中有60%同学表示中介收取费用后对他们进行敷衍或干脆毫无音讯,收取押金后根本没有按事先说定给予介绍兼职机会。第六,当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采取的态度也不够积极,在65%的受骗同学中又有87%的同学是忍气吞声的,剩下的13%的同学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就是向自己的工作部门联系,但是只有6%的同学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剩下的7%的同学最后还是选择了放弃自己的权益。

二、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权益普遍受到侵害

调查数据显示的近7成大学生兼职中受到过权益侵害问题,可见高校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受骗的经历不在少数。这是因为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往往经验不足,初次走向社会时必然会遇到种种问题。例如用人单位情况复杂、遇到工伤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大学生兼职工资水平无保障、被强制加班而没有得到应有加班报酬等。

2.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现象严重

有 41%的受侵害者表示他们在大学兼职遭遇过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一般用人单位对兼职大学生权益的侵害,虽然有各种不同的手段和方式,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拖欠或克扣学生的工资。一些单位以公司最近运转不利等等原因搪塞学生,学生工资拖欠不发,还有一些按工时计算薪资的单位刻意将大学生工时少计或不计,使大学生应得的工资不能如数到手。

3.多数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本次调查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仅占15.54%,大多数学生未能与用人单位事先签订协议,有些只是达成口头协议,未能体现对大学生权益的保护。这说明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或者是太过于相信用人单位。即使有些大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只是由用工单位单方保留一份,使得该协议成为用工单位的免责协议,失去了保护大学生权益的实际意义。

4.被黑中介骗取费用

大学生通过中介机构得到兼职的占 47.92%,在找兼职时采用职介机构。目前国家法律对职介机构的约束力不够明确,很多黑职介机构以收取中介费、培训费等方式向学生恶意收费后又不给学生提供机会,有些黑中介还以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侵害大学生权益。黑中介一般采取的方法为先行收取押金后期却杳无音讯或为学生介绍临时苦工型工作,使学生安全和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一些收取回扣等现象。黑中介的存在一方面由于社会法律监管不力,另一方面也与广大学生警惕性不高,不能够正确把握找兼职的途径有关。

5.受骗后采取维权措施消极

高校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占到60%以上,有些是受到职介公司的无端收费,还有是用人单位在工作中的权益侵害。调查显示,学生们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些并不能采取积极的维权措施,而是大部分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沉默方式应对,能够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以解决问题的很少,不能够在发生权益侵害发生时第一时间想到诉诸法律,只能默默承受权益受到侵害。

三、加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建议

1.社会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立法

据了解,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关于“劳动者”基本含义的界定,对于高校从事兼职的学生是否为《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者在学术界也存没有明确指示。如此一来,劳动立法所确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劳动者工作条件保障制度、薪金保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权益救济制度都与学生课外兼职无缘。这样的话,当发生侵害兼职学生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劳动监管部门即便想管也无法可依。因此相关用人单位侵害兼职学生权益更是屡屡出现。唯有将学生课外兼职中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制范畴才能彻底减少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害。同时工商部门应对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将对大学生造成权益侵害的黑中介进行行政处罚。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大学生能依法维护自己在兼职期间的权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大学生兼职权益遭到侵犯的根本原因。

2.强化对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员工监管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主动地考虑大学生的发展,而不是侵犯其权益。面对当今庞大的大学生兼职队伍,既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行为的监督,同时构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制,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以正大学生兼职市场之风。

3.高校加大对学生社会兼职的重视

学校方面应对大学生兼职管理加大重视,尽管多数学校有关于法律相关课程但多数学生只学到皮毛,对相关法律条文却没有深入了解,所以校方应加强相关法律课程尤其是与大学生兼职和毕业后实习工作等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建议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兼职服务机构来规范管理学生兼职的活动,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学生在社会兼职中遇到权益侵害的情况,可通过校方出面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推荐学生兼职工作,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4.学生自身加强自我保护法律意识

学生自身方面要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同时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慎重选择实习单位或中介机构,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通过法律等方式解决兼职中出现的权益侵害问题。学习民法中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努力争取与用工方签订用工协议,不能满足于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

综上所述,兼职是大学生认识社会第一步,也是大学生形成对社会正确认识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对他们将来真正工作走向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否在兼职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将来能否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兼职市场极为重要,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学生自身的努力,使大学生兼职步入正轨,建立良好的大学生兼职秩序。

参考文献

[1 ] 唐思羽.大学生兼职权益侵害现象调查报告[ J ] .当代青年研究,2007(11):79-87

[ 2 ] 李雅茜.高校学生兼职权益的劳动法保护探索[ J ] .青年与社会,2013(11):152-153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维权

【中图分类号】D922.5

[基金项目] 2014年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项目《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夏繁,女,湖南益阳人(1995― )湖南工业大学2012级法学院学生。

[作者简介] 杨婷,女,湖北武汉人(1983― )湖南工学大学法学院讲师,本项目的指导老师。

当前,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校园时尚,半工半读的现象在校园里变得极为普遍。随着就业压力地加大,大学生兼职的目的已不单纯局限于解决经济困难,他们更多的是想通过兼职,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然而,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侵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大学生兼职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无法忽视而刻又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分析

(一)兼职规模庞大

据调查统计显示 ,当今大学生中,有91.3%在大学期间从事过兼职工作。其中有13.33%和43.33%的大学生分别在大一、大二便从事兼职,31.67%的同学从大三开始兼职。大学生兼职的目的也因人而异。有的同学兼职是为了丰富工作经验,增加自己未来的竞争筹码;有的同学是为了培养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有的同学兼职则是为了丰富自己的课外生活。兼职能满足大学生的很多现实需求,因此,兼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

(二)兼职类别及途径多元化

兼职与全职比起来,时间上选择更为灵活,工作范围也更广。据了解,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工作主要是一些知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行业。我们对湖南省五所高校 的210名大学生进行了随机的问卷调查,其中有55%的同学选择做家教,22%选择做商品促销,12%选择做餐饮业服务,另外还有8%的大学生选择做市场调研和礼仪服务,只有3%的同学选择做管理、设计等对智力要求较高的工作。

而面对如此丰富的兼职,大学生们是如何获取这些资源的呢?据调查,同学们获取兼职信息不再局限于校园内部的兼职平台,还可以通过网络,只要我们打开电脑输入“兼职”关键词,一大波关于兼职的信息便涌现出来。此外,还可以选择加入兼职机构,这些机构往往是连接学生与企业的桥梁,通过兼职机构,同学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进行兼职活动,这样可以避免同学们无厘头的去寻找兼职。

(三)权益受损现象严重

在随机走访调查中,有过权益受损的大学生占总数的87.14%,其中受不良中介和虚假广告欺骗的居多。大学生长期生活在“象牙塔”中,涉世不深、阅历不够、相对单纯、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薄弱,而社会上人际关系相对复杂,稍有不慎便很容上当受骗。再加上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遇到问题不能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解决。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导致大学生在兼职期间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兼职主体纳入保护的范围内,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在校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相关法规的保护。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的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其次,《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管理的对象是在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从事劳动的学生,对校外个人兼职行为不予保护和规范;最后,在校大学生兼职只能由《民法通则》按照普通的劳务关系来保护,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

(二)不良中介影

据调查,大学生通过中介寻找兼职的比率为34.28%。然而,目前的中介市场混乱不已,其中更有不少不良中介利用大学生思想单纯进行欺诈。许多中介机构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还有些非中介机构, 利用经营其它项目时顺带兼营中介。这些不良中介通常都是采取先收费后中介的手段, 他们一般要求大学生一次纳中介费50到150元不等, 然后再给大学生介绍工作。这些服务一般都是一次性的, 而且有时候中介还会和聘方合谋,通过聘方对大学生要求苛刻, 使得大学生对工作感到不满意,等到大学生再回头找中介时, 他们就不再为大学生服务了。

(三)广告诱惑

除了通过中介机构外,大学生更多的是自己寻找或通过朋友介绍来寻找兼职。于是,这些诱人的广告也就成了求职心切的大学生所共同关注的对象。大学校园里招聘广告随处可见,特别是寒暑假将至,更见“高薪聘请**”、“某公司急招**,待遇从优”、“急招翻译,日薪**”等广告漫天飞舞。雇主往往就是利用大学生这种心理特点, 以优厚的报酬作为诱饵吸引大学生, 使其跌落预设的陷阱。

(四)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维权意识,遭受侵权后往往选择消极的方式来处理,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学生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在走访调查中,当权益受损时,有76.19%的大学生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通过法律途径和向有关职能部门寻求帮助的却只占10.95%和12.86%。

针对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现状以及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我们结合实际情况从理论的高度总结和提炼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方法与措施,来保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改善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现状的建议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关

由于大学生权益受损的现象屡有发生,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权利阶位较高、行政权威较显著的机关,对一些侵害兼职大学生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专门化、系统化地监管和带有行政强制性地惩治。设立这样一个职权明确的专门机关后,当兼职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可以直接向专门机关提出保护的要求,这有利于解决兼职大学生投诉无门的问题,保护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其不会因为不知从何寻助而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同时,也能够避免不同行政机关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从而使不法行为人逍遥法外的现象。

(二)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将兼职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纳入部门法律调整的范畴。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兼职大学生属于劳动者,这样大学生的行为就受劳动法所规范。其次,法律应当授予兼职大学生一些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法律可以给予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还要在法律中规定兼职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既然其有权利为某种行为,那么也应为其该为某种行为而不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样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公平的,同时也能够鼓励大学生应做好分内的事。最后,从法律上规定兼职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比如,明确规定大学生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提讼等。

(三)完善校园兼职平台

由于大学生的人生阅历尚浅,经验不足,因而需要学校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学校应当为大学生提供兼职平台以及帮助权益受损的同学维护自己的权益。学校的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学生兼职的关注度,为学生提供校内或是校外的兼职机会。学校还可以与一些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借鉴就业招聘会的模式,开展校园兼职招聘会。这样既有利于用人单位,也有利于高校与大学生。其次,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应该成立一个小组专门为兼职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该小组可以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宣传与兼职有关的法律问题。同时,还可以为学生提供救济途径。当大学生在兼职中权益受损时,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援助,助其解决纠纷。

(四)加强自身综合素质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群体,应当具备维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的能力。但现实社会复杂多变,大学生难免上当受骗。因此,大学生应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特别是理性思维的培养。首先,要具备学会运用理性思维分析问题,增强自身对信息的鉴别能力,对事物保持合理怀疑的态度和警惕。对于中介公司在校园内的一些兼职小广告要有选择性的提取信息,不能只看到其“高收入”而忽略其虚假或是不合理的一面。在找到适合自身的兼职岗位时,要提高对用人单位合法性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鉴别能力。要对该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设立,其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有所了解,以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不知情而让其无意识的做一些不合法行为。同时,大学生要仔细查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标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我们大学生还应该懂法用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的用法能力。大学生可通过法律基础课或自学的方式来积累相关法律知识,将法律意识贯穿整个兼职过程的始终。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通过有效的方式寻求救助。

[参考文献]

[1]袁绍义.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

[2]汪琦.诙法律政策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3]魏凌雪,丁菊梅.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J].天津经理学院学报,2010(1).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范文5

经过几天的休整,当刚回到家时的兴奋与惬意渐渐淡去,我回想了一下自我这半年的学习生活,虽然在学校里的生活平静而快乐,可我却看到了危机就业危机。在大学这个相对自由的天地里,同学们都在努力的透过各种机会来磨砺和充实自我,期望能多学习一些东西对自我将来走进社会有所帮忙。然而,大学只是一个沟通校园与社会的桥梁,是我们步入社会前继续充实自我知识的深加工厂。最终我们还是要面临社会和市场无情的竞争与淘汰,仅仅依靠校园里的知识是不够的。于是,我开始思考:怎样才能让自我在寒假这个短暂的时光里学到一些校园里学不到的东西,从而度过一个有好处的寒假。

经过了一番思考后,我把自我的想法告诉了父母:独自到附近的装饰装修公司去应聘。由于思考到自我各方面的实际状况(一没经验;二没学历;三时光有限),决定进行为期10天无偿的义务劳动,主要目的是体验和学习,以便尽早适应社会的工作环境。在得到父母的认同后,我决定第二天就出去找单位应聘。

实践前行动

15日一大早和父亲在外面吃过早饭后,我揣着自我仅有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开始了我人生中的第一次求职。虽然在电视上看过人家应聘,心里也作好了被打击的准备,可毕竟是第一次,站在应聘单位的门外还是紧张的打起了退膛鼓。一向在一旁的父亲看出了我的心思,说道:要不我去帮你问问,看看人家要不要人,你再进去。不不用了,我自我去问,不行我再换一家,你你还是先回家吧。我拒绝了父亲的帮忙,因为我明白,从小到大我一向都生活在父母的扶助中,此刻的我如果不迈出这独立的第一步,那么这次应聘将失去好处,即使得到这份工作,对我来说也没什么实质性的收获,因为我已输在了起跑线上。待父亲转身离开后,我稳了稳自我的心绪,深呼吸,带着忐忑不安的情绪走进了艾帝尔装饰公司的大门

半个多小时过后。成功了!我带着难以掩饰的欣喜走了出来,因为急着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家人,回家的脚步也显得轻快了许多,可没想到一抬头,发现父亲就在不远处的拐角处等着我。原先,他这既是监督我(怕我半路落跑)又是关心我(怕我遭受打击),顿时体会了父亲的一片良苦用心。在确定我这次单独应聘成功后,他也只淡淡的对我说了一句:看来真的是长大了。是呀,就在这一刻我发现自我真的长大了,不再是那个什么事情都要等父母安排妥当了再去做的小孩子了。这又不禁有让我想起刚才临离开公司,经理退还我学生证时对我说的话:我之所以录用你,是因为我欣赏你的就业危机意识和这种敢于单独到社会里推销自我的勇气,对于你这样一个刚上大一的女孩子来说,能做到这两点是很不容易的。想到那里,再一次庆幸自我之前没让父亲为自我去打探,否则,这份工作说不定就丢了,而我也少了一次考验自我信心和勇气的机会。

当天下午2:00我准时来到公司,和办公室的同事打过招呼后,见大家都在忙自我的事情,我就找了两本书关于家居专修基本常识的书看,因为上午和经理商量过,由于我的潜力和时光有限,一些复杂和长期的工作我也不能做,于是就安排我每一天早上做一下办公室(包括卫生间)的清洁工作,以及简单的客户接待工作,其它时光就自我看书学习或看别的同事如何制作电脑效果图。而要作到接待客户时能应付一般的提问就务必先增加自我这方面的知识,于是决定先看看书熟悉一下。我拿着书翻翻看看,不知不觉已经快5:00了,这时一向在外面忙的经理回来了,见我书快看完了就说到:快看完了啊,速度挺快的嘛,看的怎样样了?看完了我要检查的,你要能复述出来才行。啊!?我心里不禁一惊:怎样办呀,我翻的太马虎了,复述恐怕经理没理会我的惊讶去忙自我的事情了。这时我才明白,经理这么说一方面是要考验我的学习吸收潜力,一方面是要求我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必须要认真仔细,看书同样如此,决不能走马观花,要对自我负责。尤其是一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小事,更是不能马虎的,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而让我深切体会这一道理的是第二天的清扫工作。

一向都认为打扫卫生是个再简单但是的工作,家里的清洁工作我也只是偶尔做做,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可这次的清洁工作,让我改变了对清洁的看法。把办公室的卫生做完之后,我开始了卫生间的清洁工作,把地板上的水渍扫干净以后,擦了墙壁与镜子,看看没什么要弄的了,准备出去看书了,忽然想起了细节决定成败:既然我是出来锻炼的,就要得到老板的认同才行,而像我这样的清洁工作谁能做,怎样才能让我的工作更出色?就是更细致的清洁!从新审视了整个卫生间,我发现自我之前的工作的确是不够彻底的:墙上的瓷砖上还有星星点点的小水渍和污垢,洗漱台下方也有不少灰尘,而问题最严重的还是便池上的污垢。看到任务还如此艰巨,我就脱去外套准备来大干一场,说句实话,在自我家里我还没这么勤快过呢,但为了工作我决定牺牲了,还好没有什么异味,但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应对一些顽固的污渍,我也顾不上衣服会溅到污水,拿着刷子就使劲的刷,不觉间时光就已经过去了两个小时,看着被自我打扫的整洁一新的卫生间,忘记了酸痛的胳膊和鞋子上的水渍。虽然这件是并没有被经理注意到,但我自我却有了收获,那就是对细节决定成败更深层的理解:人与人之间在智力和体力上的差异并不是想象中的那

么大,很多小事,一个人能做,另外一个人也能做,只是做出来的效果不一样,往往是一些细节上的工夫,决定着事情完成的质量。

实践中体会:

1)检查《家居忠告》的学习状况;(因为那天经理说要检查,第二天我就准备了一个笔记本,把书又从头认真的看了一遍并做了笔记,可经理却要求我不能只讲书本上的知识,还要结合自我的看法来谈,这样才能有所提高和收获。)

2)谈谈各自的缺点和不足,共同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与同一个办公室的小王和小邹相处了一段时光,大家互相也有了必须的了解,透过谈自我的缺点来更加清楚的认识自我,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共同进步。)

3)学习《基本营销礼仪》;(接人待物处处都是学问,与人的沟通除了语言的表达外,最重要的就是肢体语言即礼仪,为了能给客户留下较好的服务印象,顺利开展接下来的工作,基本的营销礼仪是务必掌握的。)

4)列举分析哲理小故事;(很多搞笑的哲理小故事是启迪人生的金钥匙,工作中的不明白的很多事理都能够在这样的小故事中找到答案。)

5)对自我近期学习状况的总结。(虽然从表面上看我似乎就是看了一些书,作了一些读书笔记,可我觉得我所收获到的远不只这些。首先,有规律的工作时光,让我在寒假依然能有正常的作息时光,而不是一味的睡懒觉。其次,家居的一些小常识也帮忙我养成了更健康的生活习惯。再者,让我更清醒的认识到了自我在应对就业这一方面还欠缺哪些东西,以便我能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有的放矢的去弥补。)

我短暂的实践生活就这样结束了,除了收获以外留下的是更多的思考。

实践后感悟

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让我明白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工农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透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这次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我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自我的奋斗目标。社会是另一个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既能让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体现,更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陶渊明说过盛年不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期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

社会调查报告3000字(二):

大学生课余时光兼职工作调查

调查目的:时下,大学生透过利用课余时光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用心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潜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用心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能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潜力;另一方面能够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透过调查能够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状况,从而结合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我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调查对象:大学生成长成才,是高等院校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已成为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决不能忽视或放下大学生社会实践。因此这次调查就选取了在读大学生5名,其中广州大学名,中山大学1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名,华南理工大学5名,广东工业大学5名。年级分别为大一学生5名,大二学生3名,大三学生15名。调查资料:本次调查透过对大学生有否参加过暑期工、兼职或实习,最想参与何种社会实践,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体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方法:透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5份,收回有效问卷5份。(调查问卷及数据统计详见附录)

调查结果:从调查中发现,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是大学生的第二个课堂,透过兼职能够学到许多宝贵的东西。存在就是合理,职业没有高低之分,无论什么职业都有其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就看自我的需求。

不少大学生觉得只要是能够赚钱的工作,就能够去试一试,品牌,促销等以前不会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此刻都成为了大学生们能够理解的工作。

有5%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4%;而56%的同学有做过兼职,%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此刻大学生兼职、打工,除了做家教(14%)、网络的实习实践(6%)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兼职或打工时从事派传单、商品促销(%)、校园销售(14%)、当餐厅服务员(8%)等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却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去甚远,6%学生认为所实习或兼职的工作与自我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在实习或工作中66%的人满意自我的课外实践潜力;1%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在选取实习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时候,有3人选取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占了总数的64%,选取赚取生活费,占了%。从选项人数中显示,大学生兼职以赚钱和充实自我为主要目的。此刻的大学生已经将打工看得很重了,钱虽然是必须因素,但是期望透过打工获取的经验对将来就业时有所帮忙就应是更多学生思考的问题。大学生在打工时光上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就应和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有必须关系。56%的人会选取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会选取任何没有课的时光,1%会选取周末

。有31人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赞成合理兼职或打工实习,19人很赞成兼职、打工,没有人反对。54%的人都提出学校除了带给就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外,还就应带给实习机会,%觉得学校就应带给就业体验,至于选取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占1%。

调查结果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人在参加社会实践上选取参加三下乡活动一项,说明当代大学生与以往的大学生相比较,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潜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当前,大学生的职责意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职责意识和诚信意识成为不少地方采用人才的两个新标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善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潜力和动手操作潜力的重要途径。参与三下乡实践,其目的是为了支援农村的教育事业,同时给农民带去相应的指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把自我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并从群众中学到做人做事的道理,用于明白自我的将来的学习生活工作。此刻大学生,除了一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以外,很有一部分是来自城市的,往往这些学生家庭环境好,父母亲更是不允许或者不支持自我的孩子参加所谓的三下乡实践活动,这样,学校所提倡的透过三下乡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就未能够到达。在哲学中,三观

指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紧密联系在一齐的。在个体价值观体系中,人生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总的价值取向,对价值观系统中其它价值观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由于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主要是围绕自我出发,致使大学生自身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更不用说参与三下乡活动服务人民了。

另外,没有人选取反对大学生兼职、打暑期工或实习,大家都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能够积攒经验能够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

从大学生活的开始到走进社会的大圈子中,就只有短短的几年时光,谁不想在将来的社会中能有一席之地呢?所以大家认为大学生务必投身校园内外的各类实践活动,有助于锻炼品质,提高潜力。可见其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不可抵触的重要性。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下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社会调查报告3000字(三):

调查目的:时下,大学生透过利用课余时光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用心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潜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用心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能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潜力;另一方面能够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透过调查能够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状况,从而结合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我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调查对象:大学生成长成才,是高等院校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已成为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决不能忽视或放下大学生社会实践。因此这次调查就选取了在读大学生50名,其中广州大学20名,中山大学10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0名,华南理工大学5名,广东工业大学5名。年级分别为大一学生5名,大二学生30名,大三学生15名。

调查资料:本次调查透过对大学生有否参加过暑期工、兼职或实习,最想参与何种社会实践,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体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方法:透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50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调查问卷及数据统计详见附录)

调查结果:从调查中发现,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是大学生的第二个课堂,透过兼职能够学到许多宝贵的东西。存在就是合理,职业没有高低之分,无论什么职业都有其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就看自我的需求。不少大学生觉得只要是能够赚钱的工作,就能够去试一试,品牌,促销等以前不会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此刻都成为了大学生们能够理解的工作。[由duanmeiwen.com整理]有52%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40%;而56%的同学有做过兼职,20%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0%;此刻大学生兼职、打工,除了做家教(14%)、网络的实习实践(6%)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兼职或打工时从事派传单、商品促销(22%)、校园销售(14%)、当餐厅服务员(8%)等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却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去甚远,76%学生认为所实习或兼职的工作与自我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2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在实习或工作中66%的人满意自我的课外实践潜力;12%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在选取实习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时候,有32人选取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占了总数的64%,选取赚取生活费,占了20%。从选项人数中显示,大学生兼职以赚钱和充实自我为主要目的。此刻的大学生已经将打工看得很重了,钱虽然是必须因素,但是期望透过打工获取的经验对将来就业时有所帮忙就应是更多学生思考的问题。大学生在打工时光上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就应和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有必须关系。56%的人会选取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0%会选取任何

没有课的时光,12%会选取周末。有31人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赞成合理兼职或打工实习,19人很赞成兼职、打工,没有人反对。54%的人都提出学校除了带给就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外,还就应带给实习机会,22%觉得学校就应带给就业体验,至于选取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占12%。

调查结果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人在参加社会实践上选取参加三下乡活动一项,说明当代大学生与以往的大学生相比较,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潜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当前,大学生的职责意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职责意识和诚信意识成为不少地方采用人才的两个新标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善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潜力和动手操作潜力的重要途径。参与三下乡实践,其目的是为了支援农村的教育事业,同时给农民带去相应的指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把自我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并从群众中学到做人做事的道理,用于明白自我的将来的学习生活工作。此刻大学生,除了一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以外,很有一部分是来自城市的,往往这些学生家庭环境好,父母亲更是不允许或者不支持自我的孩子参加所谓的三下乡实践活动,这样,学校所提倡的透过三下乡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就未能够到达。在哲学中,三观

指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紧密联系在一齐的。在个体价值观体系中,人生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总的价值取向,对价值观系统中其它价值观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由于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主要是围绕自我出发,致使大学生自身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更不用说参与三下乡活动服务人民了。

另外,没有人选取反对大学生兼职、打暑期工或实习,大家都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能够积攒经验能够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从大学生活的开始到走进社会的大圈子中,就只有短短的几年时光,谁不想在将来的社会中能有一席之地呢?所以大家认为大学生务必投身校园内外的各类实践活动,有助于锻炼品质,提高潜力。可见其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不可抵触的重要性。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下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结论与推荐:

哲学认为实践是人自觉改造客观世界,使外部对象发生某种改变的现实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人的活动,而人是社会的人,处在必须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实践不是单个人孤立的行为,而是社会的活动。所以,实践作为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在社会历史中不断发展演变的。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三下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新时期的深化发展,是促进农村两个礼貌建设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现实好处和长远好处。实践出真知,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职责感和用心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检验所学理论知识的标准,社会实践不但为大学生带给了一个发挥自我才能,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也是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综合潜力的一个阶梯,更是一个大学生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前的演练场地。了解国情是年轻人的首要任务,这就需要放眼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对占人口80%以上的农民有所了解才行。学生利用假期时光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这样能够使同学在实践中更好的认识国情,贴近社会,从而确定比较正确的人生前进方向。作为高校教育者,如果能引导大学生将强烈的使命感转化为学习、服务、

实践、奉献等实实在在行动,把行动变为职责,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轨迹上树立起更高的起点。大学生的社会职责意识,就应说不仅仅有助于他们较快适应、融入社会,同时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由之路。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潜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潜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此刻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对实践进行指导。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活动,即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如政治活动、社会改革实践、阶级斗争等。因此,大学生就应用心参与实践,使实践与认识相结合。大学生能够透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状况,结合所学为政府部门带给决策参考是一件十分有好处的事情,既提高潜力又服务社会,这是一种双赢的选取;二是志愿者服务,将专业知识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利用专长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三是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培养自身的社会职责感,这是一种贯穿于日常生活当中的社会实践形式,以小见大,以细微之处见长,是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长效机制。此刻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种

比较普遍的形式。很多学生利用业余时光到各地和很多行业去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回校后进行认真的讨论总结,用他们自我的视角来理解社会,思考未来的人生道路。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范文6

余额宝是蚂蚁金服旗下的一款新兴互联网理财产品,它操作简便、没有最低存款限额、零手续费、可随时提现用于购物、转账、缴费还款等消费支付。目前余额宝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而且余额宝对于大学生这样的消费群体无疑是一个不二选择,通过调查大学生对余额宝的使用情况,我们了解到余额宝这款理财产品的优势、劣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学生对它的担忧等,还将余额宝与传统理财产品进行对比。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我校学生的余额宝使用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简单了解了大学生的理财偏好,从而对目前余额宝和大学生理财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也为大学生在使用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提供了一些好的建议。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此次调查研究对象是从甘肃农业大学随机抽取的200名在校大学生。

2、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法,发放范围主要集中在甘肃农业大学校园内,旨在了解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对余额宝的使用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3份,有效率为96.5%,数据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调查对象年级分布

在调查学生人数中有66.84%的大学生使用过余额宝,占比处于中等水平,而在所有接受调查的学生中女生所占比重较高。同时由于大一的学生刚来校,对于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大量需求使得父母给予的资金比较充足,大三的学生由于奖助学金、兼职等其他原因有一定的储蓄,而基于余额宝可随时赎回其中的资金,开户流程也很便捷,收益率比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高并且没有理财下限的优势,成为了大一和大三的学生首选。

2、余额宝使用频率分布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学生对余额宝的使用频率较低,使用余额宝的大学生中使用时长在三个月以下的大学生占比最多。这主要是由于同学们对余额宝的了解程度普遍不高,而且对余额宝非常了解的大学生和完全不了解的大学生占比都较低,绝大部分的学生都还是一知半解,处于一个正在了解的过程中。这表明余额宝的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应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和对市场的开拓。

3、余额宝使用频率低的原因

调查中有95.35%的大学生其收入来源主要是生活费,这表明对于没有使用过余额宝的大学生来说,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少闲散资金,因此投入余额宝的资金就十分有限,而且在余额宝投入资金在1000元以下的大学生占比高达68.99%。

4、选择使用余额宝的原因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使用余额宝的大学生群中,倾向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学生占比较高,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日益深入人心,开始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大学生现在出门只需要一部手机就可以满足所有的需求。

根据调查分析,我们得知大学生对余额宝的用途主要集中在收益高和便捷性上,这主要是因为余额宝比同期银行活期储存利率高且可随时取存。而大学生选择使用余额宝的原因中占比较大的是使用方便、按日结算,这体现出了余额宝的实用性与便利性特征,也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个普遍优势。

余额宝吸引大学生的地方主要是可以用手机随时随地进行理财消费,并且可以随时赎回余额宝中的资金;另外,开户流程便捷,收益率比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高并且没有理财下限,这些优势也是大学生使用余额宝的重要原因。

5、不使用余额宝的原因

调查对象中有64个大学生没有使用过余额宝,根据调查分析,大学生不使用余额宝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余额宝风险未知,还是银行更为稳妥;(2)没有多余的闲散资金投入余额宝;(3)不了解余额宝;(4)余额宝不符合自己的理财观念;(5)对余额宝不感兴趣。

6、大学生对余额宝的看法

首先,看好余额宝的大学生占86.05%,只有13.95%的大学生不看好余额宝,这说明大学生群体对余额宝的前景还是非常肯定的。

其次,只有13.95%的大学生认为余额宝在将来会取代银行的存在,而86.05%的大学生都认为余额宝不会取代银行。随着银行也在逐渐走向综合化和混业经营,大多数大学生对于余额宝取代银行还是持否定的态度。

在调查分析中,有38.76%的大学生并不会因为余额宝的使用而影响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证明了金融市场的多元化促进良性竞争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这也是未来余额宝的前进方向,在如今的大环境下取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断创新,增强同行业的竞争力。

最后,大学生们对余额宝提出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大多数大学生认为余额宝应该加强监管,维护余额宝的网络安全问题;还有一些大学生认为余额宝应该提高收益率,希望余额宝可以增加产品种类,简化使用流程,美化操作界面。

7、大学生对余额宝的担忧

有68.99%的大学生认为余额宝是安全的,证明大学生普遍对于余额宝的安全性持肯定态度,但是仍然有31.01%的大學生认为余额宝不安全。而大多数学生对余额宝的担忧是电子交易账户的安全问题,其次就是担心余额宝发生纠纷而法律不够完善,还有一些学生担心余额宝不能保持高收益率以及余额宝收益会随着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另外一部分学生担心余额宝募资会对银行产生负面影响以及监管部门叫停余额宝的运营。

综合以上两点,说明当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像余额宝这样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会不断增加,同时虚拟网络交易的风险仍比较大,余额宝未来的发展还是应解决好安全性这个问题,注重风险管控,加强金融创新为广大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加安全、便捷、健康的理财环境。

四、余额宝的优缺点

1、余额宝的优点

从调查报告中可以得知,在使用余额宝的大学生中,有44.19%的学生选择使用余额宝的原因是用来获取收益,41.09%的学生选择余额宝是为了方便购物,还有一部分学生选择使用余额宝是因为余额宝使用方便、按日结算、没有购入限额、随时可以买入卖出。综上所述,余额宝的主要优点有:开户流程便捷,资金买入卖出较为自由,没有手续费,没有理财金额下限,进入门槛低,资金安全性较高。收益率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收益可按日结算,其主要将货币基金投资于国债、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项目,所以相比于其它理财产品资金收益安全风险较小,大学生也可随时提现用于消费、购物、支付转账。

2、余额宝的缺点

从调查报告中可以得知,在使用余额宝的大学生中,有31.01%的学生认为余额宝是不安全的,有69.77%的学生担心余额宝存在电子交易账户安全问题,有44.96%的学生担心余额宝发生纠纷时法律不完善,这表明国家对于余额宝这类新兴理财产品监管法规不够完备,在宣传内容上对大学生没有足够的风险提示。还有39.53%的学生担心余额宝不能保持高收益率,这是由于各类理财产品也层出不穷,行业间竞争激烈,使得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持续走低,余额宝在众多互联网理财产品中逐渐不占优势。

五、关于余额宝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1、对大学生使用余额宝的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知大学生对余额宝的担忧主要是电子交易账户安全问题,因此,大学生应该加强对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例如防止密码泄露,在设置密码时设置更复杂的密码。且研究表明,有44.19%的大学生选择使用余额宝的原因是用来获取收益,但收益与风险往往是成正比的,所以大学生在关注余额宝收益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余额宝的风险,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除此之外,还应该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

2、对余额宝发展的建议

(1)降低流动性风险。由于采用了抽样调查方法,所以参与调查的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占比较多,而由于非财经类专业学生的理财知识普遍不够全面,所以当市场出现变动时,可能会引发羊群效应,比如在“双十一”购物时,学生们会大规模地从余额宝中提现,此时余额宝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因此余额宝应降低流动性风险,采用一定措施尽可能地解决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错配问题,例如余额宝在大学生存入资金前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几个选择,比如大学生在存款期限上是短期、中期还是长期,在资金使用方向上是用于消费还是获取收益,以便余额宝可以根据大学生的选择来决定资金的运用期限和方向;或者余额宝可以要求大学生在达到规定的最大提取限额时提前几日通知余额宝,有效降低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