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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范文1
近来,一种长期被人们所忽视的家庭暴力形式――精神暴力,已取代身体暴力、性暴力而列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之首。据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调查报告显示,有65%的家庭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如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等),20%的家庭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28%的家庭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丈夫曾威胁要打妻子。为此,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已拟订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切实保护已婚妇女的权益。
12.4%的上海家庭为“丁克族”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日前对上海家庭状况的一项调查显示,随着家庭文化观念的变化,家庭结构日渐多样化,单身族、晚婚族、丁克家庭、单亲家庭、离婚家庭、隔代家庭、空巢家庭越来越多,而丁克家庭在上海家庭总数中所占比例已达到12.4%。专家认为,由于现代青年更注重自身发展,更注重享受生活,生育观念正被逐渐淡化,因此丁克族的增多也不足为奇。
成年人每天膳食纤维摄入量以10~30克为宜
纤维素对大肠产生机械性刺激,促进肠蠕动,使大便变软、畅通,对预防肠癌和血脂增高等均有好处。由于粗粮中含有大量的膳食纤维,因此粗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营养专家提醒说,若是过多地摄入粗粮,对人体也会造成危害。这是因为膳食纤维在阻碍有害物质吸收的同时也会影响人体对蛋白质、某些微量元素的吸收。如长时间的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缺乏,会引起骨骼、心脏、血液等系统功能的损害,从而可降低人体免疫系统抵抗疾病的能力。专家建议,一个健康的成年人每天纤维素摄入量以10~30克为宜。
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范文2
性暴力入法难在哪儿?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性暴力该如何入法? 只有将性暴力入法,才能真正做到家庭中的性别平等
王行娟(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红枫创办人)
我们的一位来访者,在结婚后一年多时间中,与丈夫的性生活基本上是和谐的,只是在丈夫忽视伴侣的愿望和要求,强行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后,才导致夫妻的失和。性暴力越演越烈,夫妻感情破裂,妻子由爱生恨,以致连杀夫的念头都有了。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性暴力受害女性,会成为杀夫或重伤害丈夫导致犯罪的原因。
施暴者在性生活上表现出的霸道和随心所欲,反映了传统的性文化观念,在现代生活中仍然有很大市场。中国在长期的封建宗法社会中奉行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在性文化方面也深深刻上了男主女从的烙印。女人在性生活上没有发言权。
而女权主义者认为,性暴力的存在,是父权制中男女两性关系不平等的结果。传统女性的性心理和模式是男权社会训练出来的,女性在性道德方面处于被歧视的地位。把女性看做是的对象,从根本上否定女性的性权利,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
前述来访者对自己的性权利是有一定认识的。她反抗过,敢于对自己不能接受的说不,在遭到丈夫的殴打后,多次报警,寻求社会的帮助。但是她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
怎样才能帮助受性暴力侵害的女性摆脱困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立法。要将性暴力纳入到家庭暴力的范围,使女性的性权利得到保障,性暴力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治。只有在立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改变当前男人至上的性文化观念,真正做到家庭中性别的平等。
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已经将婚内列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1977年美国的奥瑞岗州首先废止了丈夫性暴力的婚姻免责权,到1989年有36个州都在法律上明确了性暴力的罪行,我们是可以借鉴的。 性暴力入法,判定“婚内”更有法可依
李芙蕊(公益组织“妇女传媒监测网络”成员)
“性是身体的一部分,身体侵害已经可以涵盖性方面的要素”。这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中不需要单列性暴力。然而这种解释比较勉强,因为性暴力伤害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性自,并非所有的性暴力都会造成身体伤害后果,只从身体暴力的角度看,性暴力必然会导致部分性暴力无法被追究。
所以关键有二:第一,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性暴力;第二,家庭成员之间的性暴力是否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家庭成员之间当然存在性暴力,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中国学者合作的《中国性别暴力与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对中部某县的调查发现,14%的男性受访者自述在其一生中曾实施过伴侣间的,有将近四分之一的男性受访者曾强迫女做与性有关的事情。
性暴力可以与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存,这在高危家庭暴力中很普遍,其中可能包括婚内、待,以及各种其他形式的性方面的侮辱和强制行为。于是所谓“以暴制暴”案件也常存在因性暴力引发的仇恨,例如2006年至2008年在河北石家庄女子监区对女性服刑人员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河北女监中亲密伴侣关系中,遭受性暴力的比例为20.9%。
家庭中的性暴力远远没有受到足够的追究,权利关系与羞耻感使很多受害者被迫沉默,刑法不明确罪是否覆盖婚内,极少数个别案例只给所谓“婚姻关系特殊存续期间”即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以低于一般罪的刑事处罚。
认为婚内不算的立场强调夫妻有同居的义务,这在婚姻法中有规定。但是,结婚是否就意味着要满足对方的任何性要求,以及一方有权利伤害另一方的性自?婚内不算的现实令人悲哀地连结着社会古老的男权传统。
所以,将性暴力明确纳入家庭暴力的概念,是认可“婚内”事实的重要法律依据。 避免秋菊式的失败,法律才不会陷入被动
唐绪回(法学研究者)
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出于对施暴者的痛恨,有人希望将一切的家庭施暴者绳之于法,因此认为法律显得“保守”,没有将性暴力纳入管理。
在我看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之所以没有明确写入性暴力,其中一个可能性就在于避免遭遇秋菊式的失败。
性是一个多重而又复杂的领域,既关乎个人的身体健康、意志自由,同时也关乎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性暴力会让夫妻关系僵化,受害人此时可能会寻求法律帮助,但生育可能会带来家庭关系的缓和,此时受害人也许并不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这时就会带来法律适用的尴尬,就像秋菊的遭遇一样。当然这样的变化不是绝对的。
无论如何,我认为立法者在对待运用法律去制约性暴力时持谨慎态度是有其合理性的,理由不仅在于避免上面所说的失败,还在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古老智慧。不是不承认存在性暴力,而是承认家务事本身难以条分缕析,反过来的意思就是――分出是非曲直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性的问题因其特殊性,关于性的各种信息又更难以为裁判者所掌握和认定。
因此,我认为不将其明确写入,同时保留扩大解释身体侵害从而包括性暴力的可能性,使法律既保持了弹性同时又不会陷入僵化被动。
当然,这不意味着反家庭暴力法永远不纳入性暴力。事实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通过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中定义的家庭暴力就包括性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将来如何取舍,应当看中国实践中的需求,而不应该因为家庭暴力包括性暴力属于所谓“国际共识”,就一定要将其纳入。 取证难是性暴力入罪的主要障碍
张丽珍(律师)
反家暴法施行后,有声音指出性暴力可归纳到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范围内。我认为这么简单的界定并不能真正解释性暴力。
精神暴力是任何暴力形式都有的附带后果,性暴力也不能等同于身体暴力。身体暴力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性暴力侵害的是他人的性自,即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进行的权利。
伤害后果不同。在存在性暴力的关系中,身体暴力只是施暴人为实施性暴力而采取的制服受害人的“先遣”手段。不仅包括伤害身体、伤害性器官,还包括精神上的摧毁,因此会严重摧毁受害人的自我价值感、安全感和对他人的信任感。性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性和精神方面的伤害后果,远远大于单纯的身体暴力。
家庭性暴力犯罪判刑的最大难题就是取证难。第一,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性暴力问题,因为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场所的特殊性以及发生时间的特殊性,都会导致没有证人,或者即便有证人也没有人愿意作证。第二,无法形成视频资料或者录音证据,书证就更是困难。因此,很难认定。
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范文3
许凤琴今年59岁,之前担任青龙县妇联主席一职,现在已经退休的她和一些志愿者在青龙县开展了“生命危机干预项目”。目前有几个试点。
为什么要开展“生命危机干预项目”呢?
秦皇岛市妇联提供的《关于青龙县农村妇女自杀调查报告》中显示,2000年至2002年的3年问,青龙县自杀统计数为1014例,死亡476人。最近3年,即2004年至2006年,青龙县自杀人数为919人(男性274人,女性645人)。死亡21人(女性12人)。对于从事妇联工作多年的许凤琴来讲,深入了解和调查这些状况是一种责任。
“如果你在县急救中心待着。不出两天,绝对有新的自杀案例出现,尤其在七八月份,一天能有好几例。”面对严重的生命危机现状,2004年7月15日,许凤琴联合一名热爱妇女工作的老妇联干部张春凤,成立了“青龙满族自治县农家女健康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组织10余名志愿者。在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的支持下,利用公益机构资助,在青龙县开展了“生命危机干预项目”,并把东蒿村、三十六磙子村作为试点。
而今,她每月都要到县医院急救中心对自杀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许凤琴对记者说,在青龙县农村,尽管她已经开展近3年的干预项目,但妇女自杀依然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并早已引起县委、政府,以及秦皇岛市妇联的重视。
此前,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也曾对青龙县妇女自杀状况作过一个调查。发现走上轻生之路的人群,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中农民占96%以上;青壮年居多,这一群体绝大部分已结婚生子。经济负担较重,思想压力大;女性多于男性;情感问题较多。夫妻生气或家庭不和;多服农药自杀,该地区农村妇女都会做豆腐,喝卤水自杀的高于其他地方。
青龙县地处河北北部深山区,其中农业人口占到了71.2%,是个国家级贫困县。有关人士称,在这样落后封闭的地方。人的思想很保守,容易轻视自己的生命。6年全县自杀近两千例,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一个拯救生命的项目
说起在青龙县开展“自杀干预”的初衷。许凤琴讲了这样一件事。
2002年9月,她到北京伺候一位生病的亲属,闲暇之余,到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去兼职打工,恰巧赶上该中心执行“自杀干预”项目起步阶段,由于多年从事妇联工作。她有幸参与其中。
当时,该中心正举办农家女心理健康培训班,许凤琴想到亲戚王久生曾经3次自杀。却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还遭到家族歧视。于是她为王久生申请到一个参加培训的指标。
许凤琴由衷地说:“当时我考虑首先从亲戚朋友开始干预工作,因为在农村,一般找别人开导‘自杀干预’。容易遭到对方拒绝。”于是在2003年,她把王久生接到了北京,上心理辅导课程。进行人生观教育。王久生回家后,很充实地养起了猪和鸡,还在村里主动宣传起农家女培训班的内容。
许凤琴也得到了令人兴奋的反馈信息:村民开始时并不认可王久生的宣传,可慢慢就有人主动找上门来询问一些相关的事情了。于是许凤琴决心从北京回到青龙县,致力于地方项目的开展。因为植根于农村,并且做了20年妇联工作,她很快就把在北京学习的理念结合起来,拟定章程并申请项目,很快得到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的批准。
2004年7月15日。许凤琴创办的促进会正式注册了。随后许凤琴带领全县22名农村妇女,其中大部分是自杀未遂者及自杀者亲友,参加了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在京举办的心理健康培训班。培训过后。这些人主动加入促进会,自愿做起了家乡与促进会之间开展项目干预联系点上的负责人。
许凤琴说,要想开展工作,抛开“钱”字不提是不现实的,到农村去了解妇女的思想状况需要车辆,办培训班发宣传资料也需要印刷费等等。正因如此,满腔热情有时候也遭遇没有钱的尴尬。
为方便从县医院急救中心统计自杀人数,许凤琴租用了医院里的两间房子开展工作,一年下来,房租加水电费高达1万余元。“除了开展活动北京方面能报销一些基本费用外,我们一般只是在执行项目,并没有一分钱的来源和赢利。我这是做公益事业,纯属帮助农村妇女。”许风琴说,她自掏腰包交了房租后便把促进会搬进了自己家。
自杀的理由原来很简单
许凤琴接受记者采访时忧心忡忡地说:“尽管项目在两个村试点以来,未发生一例自杀案例,但这两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形势依然严峻!”许凤琴介绍,去年,仅县医院就接到喝农药自杀人员134人,然而全县共辖25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卫生院,他们接到农村喝农药自杀者又有多少呢?无疑,统计数字所反映出的问题也仅是冰山一角。那么,是什么让这些农家女走上了轻生路?
记者在许凤琴和张春凤的带领下,深入两个试点村展开调查,通过案例也许能找到共性答案。
不再继续吵闹的日子
杨子是个非常要强的农村妇女。30多岁的她,精力充沛,不仅养了许多家禽。还种了六七亩农田。杨子日夜忙碌。为的就是过上兴旺的日子,相比之下,她的丈夫却情性十足,不但爱喝酒,还经常打麻将,一些农活总得在杨子的催促下才去干,夫妻问为此没少吵过架。
在一个农忙季节,丈夫又没及时赶到田里干活,他们又大吵起来。杨子一怒之下砸碎了新婚时买的大镜子(这在农村家庭。是件重要的家具),丈夫也不甘示弱,狠狠打了杨子一记耳光,随后又拿起砖头将铁锅砸了个大窟窿,气急的杨子拿起柜子底下的农药“氧化乐果”仰头喝下。丈夫见此傻了眼,赶紧把口吐白沫的妻子送到卫生院抢救。杨子被救了过来。可地里的农活却都耽误了,大笔的抢救费让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捉襟见肘。
与杨子比,大多自杀的农村妇女就没这么幸运了。由于远离医院和农村交通工具的不便,她们往往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结束了生命。
年仅26岁的英子自杀。是家人无法料想到的。英子和丈夫感情非常好,丈夫在外打工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村里几乎人人羡慕。但正因为要外出挣钱,两人总不能长相厮守。这年春节。快大年三十了丈夫才回来,初三四就要返回。丈夫舍不得妻子,妻子更不愿丈夫离去,可是家里的其他成员却出来反对: “有钱还不快去挣,回去晚了安排了别人怎么办?”
寡不敌众。没有人理会英子的想法和感觉,英了对临行前的丈夫说:“你要是真走,我就喝药不活了!”两人感情如胶似漆,谁会料到英子真的走不归路呢?然而就在丈夫出门不到3小时,家里打来电话:英子喝卤水了!他赶回家时,妻子已撒手人寰。英子走后撇下嗷嗷待哺的儿子,丈夫也不可能再出门打工,这时英子娘家人又开始折腾起婆家,不但让男方披麻戴孝,还要求人殓时给死者穿上好衣服,佩戴“三金”(金项链、金耳环、金戒
指),仅办丧事就花了两万多元。一家的日子一下子从以前的蒸蒸日上变得凄惨悲凉。
渴望别人给予关注
在记者走访的自杀未遂者中,张芸还算是性格开朗的农村女性。然而,前些年,张芸每天从早到晚所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打麻将,连儿子的裤裆坏了她都不给缝。因为她认为分家不均。自己吃了亏。在这个家里她受气,没心思过日子。一次,丈夫劝阻她打麻将时,二人争吵起来,接着她竟然喝药自杀。张芸最后被抢救过来时说。看看丈夫到底害怕不害怕。自从许凤琴对其进行“自杀”干预后,张芸和丈夫经营起一家废品回收站,日子过得挺开心。
无独有偶,小秋和小贵兄妹二人的父亲就是在母亲的这种“考验”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小耿的母亲不是很能干。经常被丈夫打骂。一次吵架时,她又被脾气暴躁的丈夫施以拳脚,觉得自己在家里没有任何地位,于是想借喝农药吓唬他。拿起“乐果”瓶子时,想到一双儿女,她没有真喝,只是在嘴唇上涂了些。然后跑到丈夫跟前说:“我不活了,我喝‘乐果’了!”没想到,丈夫听到妻子的话更怒了:“你不想活?我还不活了!”结果妻子“自杀未遂”。而她的丈夫却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家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一家人的生活马上陷入困境。
农村夫妻不和导致家庭暴力时有发生,而这种行为在农村已司空见惯,不会有人强烈指责男人施暴的行为,作为弱势一方的女性往往得不到关爱和帮助,在长期被忽视、欺凌的情况下,有一部分女性就想以死来唤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
农家女也需要“心理医生”
据了解,导致农村妇女自杀后果的直接原因就是自杀工具很容易找到。比如农家必备的一些高效杀虫剂,像氧化乐果、敌敌畏、三九一一、一六零五,还有用来做豆腐的卤水等。另外,小河、水井、做农活用的绳索也都为企图自杀者提供了条件。加上农村医疗资源匮乏,抢救不够及时,以致断送了许多生命。
许凤琴介绍,农村女性的自杀行为往往会使一个家庭陷入困境。英子死后,孩子由奶奶照顾,英子丈夫不再出门打工。自己在山上开个小金矿,在一次塌方事故中不幸压坏了脊梁,至今瘫痪在床;小秋的父亲死后,母亲不久改嫁,兄妹俩由奶奶拉扯,有时连饭也吃不饱,而且很早就辍了学。
县医院急救中心医生介绍,抢救一个自杀者,要经过洗胃、特护、上呼吸机等过程,少的要花掉三四千元,多则花掉上万元,这对于农村家庭,尤其对于生活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谢丽华在《农药意外伤害与农村女自杀现象分析》报告中指出,封建文化给男人和女人规范了很多行为准则。比如,男人一定要顶天立地。有泪不轻弹;女人应该温柔贤惠,稍有出格,就会受歧视,遭到家庭暴力,伴随而来的是失去人格尊严。
在自杀的妇女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家庭暴力造成的。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村家庭中。妇女遭受暴力的几个月一次的有35.1%,一个月一次的3.3%,一个月几次的有2.7%,每周一次或多次的有0.5%。
而这些数据还仅指动手打的暴力,而联合国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还包括精神伤害,比如当众辱骂和羞辱、婚外情、婚外性等等。女人觉得没面子,在众人面前很难再抬起头来。所以选择轻生也就很自然了。另外,男娶女嫁和“从夫居”的传统习俗,使妇女一结婚就离开了血缘亲情,来到一个陌生的生存环境中,遭受家庭暴力时不能及时得到亲人的支持,而且她们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只好忍气吞声,当她们的忍受力达到极限的时候,要么以暴抗暴,要么轻生。这也是为什么年轻妇女自杀多的原因。
另一方面,农村观念和环境的落后常使妇女自杀的社会恶果被忽视。村民对妇女的自杀似乎习以为常,各家都当成私事处理,而且人们也不认为一个女人走绝路会影响其他女人。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公共心理卫生问题,而这一问题在农村又长期处于被漠视的状态,行政组织声音的弱化或沉默,无形中使农村成为自杀行为的高发区。
许凤琴说,一部分农村妇女,性格内敛,自我封闭意识较为强烈,抗压能力不足,甚至还息有严重的抑郁症和自闭症,这些人往往是自杀的高发群体。对于她们,哪怕是一句轻轻的劝慰,一个关爱的眼神,都有可能帮助她们摆脱寻死的念头,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范文4
英国一项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三分之一的成年男人有孤独感,而40岁出头的人是最孤独的一群。参加调查的研究人员说:“孤独对健康构成威胁,容易诱发心脏病和抑郁症,还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等问题。”研究人员强调,消除孤独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孤独对健康的危害不亚于肥胖。
改剂型药品无缘商品名
SFDA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同时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一药多名”问题,强调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突出显著,并对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作出严格限定。
放射诊疗成督点
卫生部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开展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与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事故应急准备情况等。
违法败诉个人负责
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败诉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广州三成小学生性成熟
根据广州市卫生保健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小学五、六年级,已有30%左右的男孩和女孩分别出现遗精、月经初潮等生理现象。只有一半的教师“简单地”向学生宣传过性健康知识,而有29.4%的教师完全没有向学生讲过;只有42.6%的家长曾向孩子简单讲过月经和遗精,而有22%的家长承认自己从没有向孩子讲过性健康知识,有19.9%的家长承认自己不知道孩子遗精或月经情况。
八成市民关注食品安全
上海首份“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报告”显示,逾8成市民表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有4成左右的市民对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担心”。调查报告显示,“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量较高”,成为目前上海市民最为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此外,”病死牲畜肉”“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水产品中添加禁用化学物质””注水肉”等问题的关注率也均超过40%。
临床实验室出台新法
卫生部日前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等。
键盘细菌是公厕400倍
北京一家医院调查结果显示,网吧里电脑键盘中,有害细菌比公厕的细菌高出400倍。被污染的电脑容易传播疾病,可能会引起皮肤感染性疾病(如疱疹)、消化道疾病(如腹泻)、手癣等。一些长期泡在网吧的人会不明原因患上皮肤病、眼病和胃肠道疾病,原因可能就是不注意电脑键盘和鼠标的卫生清理及消毒而引发的。
中药注射剂暂停报批
2005年末,因为安全性问题,SFDA一纸禁令停止了葛根素注射剂的注册报批。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再次以专题形式通报了葛根素注射剂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
器官移植有新规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地卫生部门遵照执行。
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展肝移植以来,技术水平正在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内有500多家医院开展肝移植,每年完成的肝移植大约为3500例。国外大型移植中心再次肝移植的比例是10%―20%,国内比例比国外低,但呈增长趋势。
不得擅自组织疫苗接种
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疫苗生产、流通与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通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证,严格按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全球防治肺结核报告出笼
全球防治肺结核最新报告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在日内瓦公布了全球防治肺结核形势最新报告。报告说,2004年全球新出现了890万个肺结核病例,而死于肺结核的人数高达170万。全球大约有20亿人携带肺结核病菌。
杭州出台现榨果汁标准
杭州市质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现榨果(蔬)汁通用技术条件》推荐性际;隹明确规定了现榨果(蔬)汁的质量标准。杭州已有50多家餐饮企业承诺执行。
根据标准,现榨果(蔬)汁根据产品特性分为现榨纯汁和现榨调味汁。纯汁不能添加包括水在内的任何配科,调味汁允许添加不超过果(蔬)总量40%的饮用水及辅料。一般而言,西瓜、黄瓜、雪梨、苹果、橙子可榨取纯汁;火龙果、香蕉、芒果、猕猴桃、玉米等因水分含量不高,只能制作调味汁。
艾滋疫苗Ⅰ期临床实验顺利
我国首支自行研制的艾滋病疫苗Ⅰ期临床实验目前已完成大部分临床观察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杰日前透露,前7组的回访工作已于近日结束,最后一组第8组的回访将于6月中旬完成。届时,专家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进入Ⅱ期临床实验。
台自杀率12年增2倍
根据统计,台湾地区自杀率12年来增长超过2倍,仅去年一年岛内自杀死亡人数超过4000人。台“卫生署” 的统计资料显示,从1997年起自杀已经连续八年列入岛内民众十大死因。 而自杀与忧郁症之间有高度相关性,根据岛外研究指出86%自杀者有忧郁症。
新发传染病国际防控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建议国际社会密切配合,建立新发传染病的国际防控合作机制。
他在此间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新发传染病研讨会”上代表中国卫生部提出,国际社会应广泛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制定防控措施,建立联合防控措施,加强各经济体之间的防控技术合作与援助。
化妆品不良反应继续攀升
卫生部的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通报说,中国内地共监测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1053例,比2004增加了76例。引起不良反应的普通类产品中护肤类化妆品数量最多,达到1023个;其次是抗皱类238个。引起不良反应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防晒类化妆品有107个;其次是祛斑类86个。值得注意的是有52个不良反应病例与美容院使用的化妆品有关,而且病变较为严重。
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范文5
一、检索方法
笔者查阅 “中国期刊网”,通过搜索主题、关键词、篇名等,在诸如 “婴幼儿早期教养”“早期教养现状”等语境引擎下,经过搜索整理,对3000多篇相关论文(1990年以后)进行编目,在泛读、统计研究主题的基础上,再从20余种核心期刊中精选出与“婴幼儿家庭早期教养现状”密切关联的论文60多篇详细阅读,对直接研究“0岁~3岁婴幼儿家庭早期教养现状”方面的论文(12篇)精读并分析。同时,笔者还注意收集和分析一些著名专家学者的专著,阅读一些研究人员在其他期刊或网络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0岁~3岁婴幼儿家庭早期教养现状研究的论述
所查阅文献中直接阐释“家庭0岁~3岁婴幼儿教养现状”的论述并不多,经过分析发现,0岁~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现状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华东师范大学辛宏伟在《西北地区农村0岁~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状况调查》中从家庭结构、环境资源、教育观念、营养与健康、家庭抚养者等方面展开了调查与结果分析。
李洪增在《上海市城区孕至3岁乳婴儿家长科学育儿现状与需求调查报告(上)》中着重从带养方式、家庭成员参与带养、家庭内照看具体情况等方面分析了家长的早期教养现状[2]。
廖贻、周亚君在《农村婴幼儿家庭教养研究报告》中,首先从家长对孩子各方面发展的关注重点与导向方式论述家长的教养方式,如健康(疾病、安全、卫生),关于玩、探索、认知、技能学习,关于良好的个性和社会行为、关于语言发展等方面;其次,从家长对孩子的控制程度和控制方式方面论述家长的教养现状[3]。
大多数研究以某一地区或某一些固定群体为对象,采用调查、访谈、个案、观察等方法,对0岁~3岁婴幼儿教养现状进行了统计描述,有的还从教育层面进行了理性分析。
关于教养人:研究者们发现家庭成员中承担0岁~3岁婴幼儿早期带养职责的分为祖辈、父辈,两代人不同的教养观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文化水平、经济与地位产生了不同的早期教养行为。包括这些教养人的年龄、受教养情况、性格、身体状况、儿童期依恋史、对孩子的依恋、敏感性、期望和对孩子的控制程度等与婴幼儿的成长均有密切的联系。例如,父母亲的依恋历史与当前教养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母亲的性格特征与情境变量对母婴依恋关系的影响、母婴对话与婴儿理解生物、非生物之间的关系研究、母亲的情感反应与3个月婴儿社会期盼的关系、父母亲的敏感性与婴儿情绪情感的调节,等等。研究表明:主要抚养人对父/母亲角色行为的表征作为一种作用机制,通过对儿时依恋的记忆影响他/她与自己孩子的依恋状况;同时,主要抚养人是否存在危险因素(诸如经济地位低下、单亲抚养孩子、存在家庭暴力等)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她/他对教养行为的表征,危险因素越严重,对教养的负面影响就越大。
关于家庭结构:不同的家庭结构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婴幼儿的发展。华东师范大学辛宏伟在《西北地区农村0岁~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状况调查》中分析得出:核心家庭(两代人所构成的家庭)和复合家庭(三代及其以上的家庭)对0岁~3岁婴幼儿社会交往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4]。
关于环境资源:少部分研究者涉及到该方面的论述,他们充分肯定了家长创设和有机利用环境资源的做法,并鼓励家长要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环境。
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nner)认为,人的行为的发展是自身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开始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化。对0岁~3岁婴幼儿来说,他们的生态环境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条件。按照人类发展生态学的观念对婴幼儿生存的环境做一个系统的分析(见图1.1),发现婴幼儿生存环境网络系统由微系统、中间系统、外部系统和宏系统等若干镶嵌在一起的系统组成。家庭与父母是微系统,是婴幼儿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托儿机构和伙伴关系组成中间系统;社会网络和社会阶层则是更广的外部系统;历史文化背景是宏系统。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条清晰的思路,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行为不是孤立的,它由家庭内外相互依赖的方面所构成。”[5]因此,必须要从特定的文化、经济和社会背景中去理解和阐释0岁~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有关的现象。
图1.1 布朗芬布伦纳的婴儿生存环境体系模式图[6]
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农民工 “临时夫妻” 配偶
一、农民工“临时夫妻”现状
“临时夫妻”来源于2010年作家王子群所写小说《临时夫妻》,也叫作搭伙夫妻,是指已婚的农民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的一方,因外出打工与配偶分居,临时与他人组成的家庭并一起生活的两性关系。
(一)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基本概况
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开始走向富裕的新时代。特别是本世纪初开始,经济飞跃发展,沿海一带的经济状况空前繁荣,产业不断升级,劳动力需求旺盛。此时的农村正值经济落后、产业结构调整期,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这种“推拉”力量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成群结队到沿海一带打工。大多数农民工都是由内地向沿海地带转移,所以“临时夫妻”现象在沿海一带尤为明显。在广东东莞一带,“临时夫妻”已经成为农民工全体半公开化的现象,屡见不鲜,并且形成群居效应。
(二)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的危害
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有着极大的危害。第一,激发家庭矛盾,破坏婚姻和家庭。已有研究表明,青年农民工的婚外恋行为,容易导致离婚、婚外、家庭暴力以及更低的婚姻满意度评价。第二,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夫妻双方一方外出打工本身就造成孩子缺少父爱或母爱,若加之家庭的破裂对孩子的影响,后果是不可估量的,这对于孩子的身心、性格的养成是极为不利的。第三,破坏传统伦理道德,触犯法律。“临时夫妻”不仅有违于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上“一夫一妻”的规定。第四,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临时夫妻”对社会细胞的瓦解作用是巨大的,这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埋下了一颗不稳定的因素。
二、“临时夫妻”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农民工低层次需求的缺失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当个体的低层次需求未获得满足时,个体行为更多地指向低层次的需要,只有当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时,个体才会指向高层次的需求。目前的农民工群体中存在低层次需求严重缺乏的情况。首先是农民的生理需求没办法得到满足。由于农民工长期与配偶分割两地,无法获得正常的性需求。其次是农民工的情感和归属需求极度缺乏。农民工一般都是外出打工的情况,远离家乡和熟悉的地方,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去,缺乏社会网络的支持。
(二)社会观念逐渐开放和多元化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加之国外开放的观念的流入,中国人的观念也逐渐开放和多远。中国传统的生育制度,即两性关系、家庭生活和生育三位一体的模式逐渐被打破,婚姻不再是为了生育而存在,生育不再被摆在第一位,夫妻的情感地位逐渐上升。大多研究表明,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他们的婚恋观发生了显著变化,现代性增强,婚恋观也更加宽容。
(三)农民工法制、道德观念的薄弱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4%,初中文化程度占59.7%,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专及以上占8.3%。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是初中及以下的文化程度,在这样的教育程度下,农民工大多没有受过法制、道德教育,法制、道德观念较低。
三、解决“临时夫妻”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模式
目前外出农民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实际上已成为我国的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其“临时夫妻”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影响着农民工的流动、转移,特别是户籍制度的限制,只有破除城乡壁垒,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临时夫妻”问题。
(二)社会应宣传法制、伦理道德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农民工组成“临时夫妻”还在于伦理道德、法制观念的薄弱,因此社会还应加大伦理道德、法制观念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第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要采取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知识,增强农民工的道德素养、法制观念与家庭责任感。第二,要通过教育引导,形成一种遏制或减少农民工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破坏家庭、危害社会等不良行为的强大社会合力与正能量。
(三)企业应同时重视农民工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
目前来看,企业基本上可以满足农民工的经济生活,但是精神生活却一直受到忽视,这才促使农民工建立“临时夫妻”关系以满足精神需要。所以企I应该讲农民工的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时并重,比如业应该多建立一些娱乐、文化设施,并且组织一些娱乐、休闲活动,以减少农民工的精神压力,弥补农民工精神生活缺乏的困境。也可以建立一些探亲房,以供农民工家人团聚时使用,或者给予探亲假,使得农民工有时间回家与家人团聚。
参考文献:
[1]吴治平.中国乡村妇女生活调查:随州视角[M].湖北:湖北长江出版集团、长江文艺出版社,2008.
[2].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