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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生态学理论范文1
关键词:生态旅游;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F5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5-0100-03
生态旅游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而兴起的。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战略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时代背景下,探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的新思路就显得格外重要。与其他形式的旅游活动相比,生态旅游具有地域上的自然性、层次上的高品位性、利用上的可持续性和内容上的专业性等突出特点[1]。它符合近年来在游客中十分盛行的“崇尚自然”、“返璞归真”的旅游心态,是国内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趋势。积极开展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和持续利用研究,建立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对促进生态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资源意义重大。
1.关于生态旅游开发的基本理论
1.1 关于生态旅游的内涵和生态旅游系统
生态旅游指的是在生态学理论原则指导下,以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为取向,以各类自然保护区(含公园)为主要观赏游览对象,所开展的一种既能获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又能较好地促进人们对自然环境认识和保护的一种旅游活动[2]。
生态旅游是旅游主体和客体双方寻求的目标,是旅游的最高层次。要求游客和管理者不仅从旅游资源中得到精神和物质享受,更主要是精神给予。
生态旅游系统的内核是生态,强调人(旅游资源管理者和旅客)与旅游资源之间的生态作用,即生态制约、生态平衡和生态反馈,追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生态旅游系统同样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3](见图1)。
1.2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学理论基础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应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维模式,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主要的生态学理论有人文生态学、景观生态学、森林生态学、植物生态学、城市生态学、生态系统生态学、经济生态学,这些基础理论以及它们的指导作用概括如下(见表1)。
2.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内在要求以及创新发展新思路探讨
2.1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内在要求
生态旅游是基于人与旅游资源关系及其与环境关系的旅游,其基本特点是倡导生态、利用生态、保护生态、依赖生态等等,并贯穿在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各个环节当中。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发展是在生态学的基础上,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为取向,以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功能为目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态工程和旅游活动项目两个实体型态[4]。因此,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应根植于其如下内在要求之上:
(1)以生态学理论为依据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实现旅游资源的生态可持续。
(2)把生态学原理渗透到旅游服务全程之中,实现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和游客的生态享受,追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共赢。
(3)以旅游为媒介开展生态教育,实现全民生态意识的普及与提高。
(4)加强旅游资源的生态保护与生态重构,实现旅游资源的生态良性循环。
2.2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思路探讨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生态旅游产业基础和发展环境,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将地区丰富的自然与文化生态资源开发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生态旅游产业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组织、协调、管理中的职能,统筹协调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进程中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使资金、技术、人才、知识等要素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与地区自然、人文等因素结合起来,推动生态旅游产业现实地形成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生态旅游产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管理科学化,提高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要实现生态旅游发展战略的目标和发展要求,关键是要以生态旅游的科学观为指导,以制度创新为手段,制定新的发展措施来推动。
3.甘孜州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甘孜州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甘孜州是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核心区,是底蕴深厚的康巴文化的发祥地。自1988年全州实施“旅游兴州”战略以来,全州旅游发展较快。围绕建设“中国人文、生态旅游第一州”,确立了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把大海螺沟冰川森林旅游区、“中国情歌城”和“古碉・藏寨・美人谷”旅游区、稻城亚丁香格里拉自然生态旅游区以及以德格为中心的康巴文化旅游区作为重点突破口来辐射全州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构筑了“自然生态―康巴文化风情旅游环线”、“康巴文化旅游环线”、“香格里拉旅游精品环线”三大环线。
3.2甘孜州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甘孜州的生态旅游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调查中发现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还存在着诸如在观念、规划、体制、资金、环保等方面的系列问题。
一是观念滞后。表现为:对旅游产业化开发与运作思考不够,缺乏深层次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对本地旅游资源的特点与优势认识不深等。
二是缺乏用战略眼光来统筹全局,规划滞后,出现了开发的盲目性和低层次性,缺乏一个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总规”和切实可行的“详规”。
三是对人文资源重视不够。旅游开发停留在自发、简单、重复开发的低水平状态。
四是总体布局及功能缺乏明确的定位,更谈不上提高品位和档次。
五是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旅游食、住、行无保证,游、购、娱无方向。
六是投入不足,难以启动。
七是存在旅游条件较好的景区宣传力度不够,而条件较差的却过分宣传的促销失衡状态。
4.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总思路与基本措施
4.1推动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总思路
总的思路应以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资源协调开发为核心,推动旅游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确定内涵丰富的“大生态旅游”发展观。
结合甘孜州实际,生态旅游产业要以甘孜州独特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旅游资源为产业形成的基础。甘孜州丰富而神奇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在区内的聚集和组合,为产业和产品的多层次开发提供了区域基础。丰富的自然、人文生态资源的空间结构和区位聚合,不但是生态旅游产业形成的比较优势,也是产业市场化推进及产品竞争优势的重要形成因素。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关键是要在发展中,将生态旅游的自然与文化因素整合在生态旅游产业的各环节,形成多层次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通过“甘孜――中国西部自然生态与康巴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四川甘孜州生态旅游作为“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圈”核心区的建设,形成康巴文化、民族风情、生态考察、观光、科研、环保、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大生态旅游。实施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需要延伸视野和拓展思维,正确认识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关键问题和障碍,把握甘孜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和实施重点环节。
4.2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措施探讨
4.2.1 以名牌和精品开发为龙头,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高级化发展。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在产业的开发体制和发展模式上,还受到传统体制和发展方式的深刻制约,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单一,各主要旅游地产品开发雷同,档次低,存在“有品无牌”的现象。要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形成各具特色的名牌优势产品,避免盲目地相互模仿、复制。
4.2.2 建立和创新甘孜生态旅游产业管理体制。
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要坚持政府主导型的产业推动和战略,政府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管理中的职能要正确定位,政府的主要职能要从直接管理微观资源配置转向间接调控上。相应的要构架起生态旅游权威的决策管理机构,协调处理甘孜州生态旅游开发管理问题。可成立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旅游的副州长任主任,计委、旅游文化、交通、国土、林业、环保、工商等部门参加。通过管理机构的领导,规范市场和投资、开发行为、经营行为、规划的编制实施,形成民族地区有特色和符合实际的生态旅游管理新体制。
4.2.3 推动生态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改革,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拓展民营资本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甘孜州生态旅游开发、经营。
在民族地区要从实际出发,深化体制改革。要选择有条件的景区和项目,在规划的前提下,根据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经济建设规划,探索生态旅游投资与建设新思路。在坚持旅游资源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使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对法律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适合开发生态旅游的荒山、荒坡等土地资源可以拍卖土地使用权。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投资者要有选择和规范,要求企业行为要符合政府法规和生态规划以及公众利益,特别是要坚决遏制以生态旅游开发为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2.4配合生态旅游开发,甘孜州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生态旅游发展管理、监控、约束新机制。
要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按规划实施开发。坚持对甘孜州各区域生态旅游开发的分类指导,甘孜州区域差异明显,要多种开发形式、多种经营模式展开,防止一刀切,可以有严格的高层次的自然生态旅游区,也可以有以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为主的景区,也有复合开发模式景区。可以有独资经营、股权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体制应多元化。
4.2.5生态旅游开发要形成甘孜州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格局。
大力拓展资本市场,配合生态旅游产业化开发,形成投资市场化为主的新机制,政府、企业、银行企业集团、社会(海内外投资者)都是甘孜州生态旅游投资的重要主体。制定政策保护其合法收益,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可以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发行生态旅游彩票(债券),征收生态资源利用的特殊税种等。
甘孜州面积大,海拔高,生态旅游开发空间距离成本和投资机会成本都很高,要坚持综合开发,形成产业联动。当前不宜全面出击,改变“点子开发工程”,应依托城镇和交通干线,市场网络的有序推进,选择重点,要按规划有序推进和促进产业关联。
4.2.6甘孜州旅游业发展要加大营销和提高服务水平,价格策略和政策要符合实际。
结合甘孜州旅游市场的需求变化和各区域实际,可选择不同价格策略:一是生态旅游项目分解,单项定价;二是按季节差别定价;三是民族文化产品特殊定价;四是针对游客不同差别定价;五是特殊旅游特殊定价;六是项目组合定价。在营销上,可采取全员营销方式,在促销上应加强甘孜州整体市场促销。
4.2.7生态旅游要以富民为导向,提高当地居民参与度。
要让甘孜州的当地居民进入生态旅游发展过程和参与到产业化、市场化中,提高就业能力,获得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一是对进入甘孜州投资的企业,应有选择和要求,企业投资不但要有资金、项目、建设内容,而且,要能直接地创造和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二是企业要加大对当地居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对此,政府在财政、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给企业以特殊优惠政策;三是鼓励企业和投资者投资和开发甘孜州的公共产品,进入交通、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甘孜州旅游文化的发展。
4.2.8 围绕重点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组建企业集团,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发育。
甘孜州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要以企业为市场主体,拓展融资渠道。生态旅游开发要区分竞争性、公益性项目。对于竞争性项目,资源开发、景区开发、市场开发等企业是主要投资者。甘孜州旅游产业化若没有企业主体的培育是不行的,政府要制定政策和法规,推动当地企业和区外企业跨区域地组建1―2个有实力的旅游集团,实现资产重组和规模经营。要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区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可以股份制形式与区外企业联合,有条件时可以争取为上市公司。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是重要投资主体,要争取上级财政投资于交通、通讯等,但也要从民族地区特点出发,制定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区外企业、外商进入,投资兴办基础项目,并保证其利益。
参考文献:
[1]卢云亭.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发展[J].经济地理,1996,(3):106-112.
[2]苏维词等.论贵州喀斯特地域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开发[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1,20(1):87-90.
[3]韩艳洁.生态旅游基本理论与西部生态旅游开发模式[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5,(12):60-64.
[4]张广瑞.生态旅游的理论与实践[J].旅游学刊,1999,(2):51-55.
人文生态学理论范文2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中图分类号】F590.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28-01
为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在确保自然保护区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在实验区内,有条件地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是政策所允许的。一则可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人们对自然旅游的需要,促进山区经济繁荣;二则自然保护区应该是一座进行生态教育的天然课堂,通过生态旅游寓教于乐,让人们在领略大自然恩泽中了解自然、认识自然、保护自然。应该强调的是,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生态旅游,必须先从总体规划做起,在被批准的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框架内,进行生态旅游的专项规划。
1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理解
(1)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旅游对象以自然景观为主,辅以地方民族文化。旅游者是以大自然为基地,以回归大自然为基调,以自然生态理念为指导,以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观赏内容。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是具有教育功能的高知识含量的旅游。在融进大自然的同时了解和探索大自然的奥秘,从而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是一种带有高度责任感的旅游。要求旅游者在领略自然风光、享受自然恩赐的同时对自然做出道德回报。旅游者的行为不能对环境与资源造成危害,着重强调的是生态伦理观念。
(4)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注重当地社区的参与。这不仅是自然保护区在管理上推行社区共管,促进社区发展的主要内容,更是生态旅游带动社区经济发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维护文化多样性,使旅游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都能有较深的天人合一的感受。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原则
2.1保护优先,容量限制
自然保护区有着保护、科研、教育、经营、旅游等多种基本职能,是国家依法制定予以特殊保护的地域,有着重要的生态和科学意义。因此,维护其原生态是生态旅游规划的首要任务。生态旅游必须严格控制旅游活动的强度,旅游设施和游人数量要限定在其生态承载力范围之内以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性。
2.2全面安排,突出特色
旅游规划是编制景区未来发展的构想与蓝图,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综合性、预见性、科学性、特色性和先导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必须坚持只能在实验区内开展,不得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着重处理好自然环境、旅游者、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寻求最佳结合,并针对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规划出能展示其特色的景区。
2.3以人为本,多方参与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必须要搞清自然与人文生态环境的本底情况,充分研究与开展生态旅游诸多利益相关群体的需求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别要关注社区居民与旅游者;旅游者要能在便捷安全地享受和领略大自然情趣的过程中受到生态意识的教育。
2.4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性是生态旅游的核心,也是规划的总原则。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强调保护与开发结合,是一种既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原生态发展旅游业,又要求通过旅游活动维护和促进自然保护的双赢旅游方式。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开展生态旅游的出发点和归宿。
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依据
3.1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论依据之一,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人们通常说的社会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义务和道德关系,由此而衍生的生态伦理,则是指人与自然间的义务和道德关系,强调人类必须承认和尊重大自然的权利,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因此,用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指导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的思路和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3.2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生态学科与经济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其研究核心是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生态旅游业是一种经济行为,经营的主要目的是经济效益,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实施生态化管理,按生态优先、整体协调的原则实现经济上的良性循环。我国老一辈经济学家许涤新先生指出:“在生态平衡之间,主导的一面一般说应该是前者。因为生态平衡如果遭到破坏,这种破坏的损失就要落到经济身上”。
3.3景观生态学理论
景观生态学是研究景观空间格局、生态过程及其与人类活动影响的学科。其“重点研究生态系统空间关系以及格局与过程的关联性,生态系统在空间的分布可用斑块-廊道-基质的模式来表达,异质性是景观系统的基本特点和研究出发点”。“旅游资源的分布呈现点、线、面关系的空间格局,景点和景区以及空间斑块的形式镶嵌于其具有不同地理背景的称为旅游目的地的基质上,而旅游路线则是用以连接景点或景区的廊道,廊道常常相互交叉形成网络”。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就是挖掘和保护自然景观特色、协调利用自然景观格局,在进行景观生态分析、建立景观优化利用的空间结构和确保生态安全的基础上,为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利用景观多样性,开发旅游空间多样性而提出的宏观方案。
3.4系统工程学理论
系统工程理论简单地说就是把每个研究对象都看作是一个系统。每一个系统内包含着若干层次结构,每一个层次又由各种要素构成。每一个研究对象或不同层次也都可以被视为一个系统(或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而对象(系统)之间又互为系统。对每一个系统(或子系统)都放在一个整体系统中来认识和处理,用最优化的原则来确定其应处的合理地位和应完成的合理职能,达到时空一体化。因此,系统工程的整体性、有序性、结构性和最优化等原则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提供思路与方法的启示。
3.5可持续发展的理论
对可持续发展公认的理解是既满足当代人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要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由此,我国学者延伸为: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的,既满足当代人要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既满足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人群需求,又不能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旅游业的开发,必然会对自然界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总体规划的任务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最小的并可恢复的生态损失,取得合理的经济效益,把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同时,总体规划时,也要考虑旅游者的素质,在活动内容中应有进行生态教育和规范道德行为等项目,以保护旅游地的生命力和多样性,达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1生物多样性评价
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在保护区特定区域开展生态旅游,在进行旅游资源评价的同时必须进行生物多样性评价。评价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现状的本底性生物多样性质量评价,二是针对建设项目预测性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包括地理环境评价、生物物种评价、生物群落评价、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评价等。为生态旅游的规划和后续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2生态旅游小区规划
生态旅游只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选择有特色、有代表性的适当地域,划出一处或几处具有一定面积范围,严格划定边界,选定旅游主题,规划成生态旅游小区(或称景区),在小区内规划旅游内容,如资源评价、开发规模、景点设置、基础设施、容量计算、市场测定、效益分析等。
4.3与地方旅游规划相衔接
自然保护区地处偏僻山区,市场局限性很大,旅游业开展规模往往不能自成体系。在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时不能忽视其外部环境,在维护自主经营和突出特色的前提下,应尽量融入地方旅游业系统,成为地方旅游规划的重要组成,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通讯等)、资金调剂、市场经营等方面依托地方旅游业才能事半功倍。
结语
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发的同时我们也要做好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工作,在使人们感受到自然美景,陶冶身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即使人们受益也不会使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
参考文献
[1]卢云亭,王建军.生态旅游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
人文生态学理论范文3
关键词:现代城市;居住区;景观生态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085-02
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空间,种种严峻的现实问题,也给现代城市的人们敲响了警钟。人们开始重视环境问题,开始关注居住环境的生态功能。城市居民的生存、生活是人类基本的社会活动,人类在为改善其自身生存环境而进行大量的建筑活动,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其居住环境的质量。
现如今,种上些树就说是原生态景观,挨着片树林就说是城市的绿肺;有片水就说湖,有个包就说山;有点绿化草坪、人车分流的道路就是“生态社区”。这是一种片面的想法,仅仅停留在对生态设计的浅层次的认识上,与居住区景观生态设计概念相差甚远的,没有真正把握生态设计的内涵,没有真正和当地地域特征、文化、植物相结合。只是形式上的认为有花有草有树有道路就是生态设计,仅仅成了某些楼盘炒作的包装。
居住区景观设计作为现代城市环境景观建设最直接的外在表现,伴随着城市规划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最贴近人们生活、休闲的场所,对提高和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作为现代城市最普遍、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它对城市整体景观面貌和城市规划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早期居住区的景观设计往往以简单的“园艺绿化”为主,仅仅是建筑设计的附属品。现如今,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现代城市建设发展进程越来越快,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我们不仅对居住建筑的本身,特别是对居住区环境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状况日渐重视,也认识到现代城市居住区环境景观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而目前,城市居住区景观生态化设计远远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是政府部门职能缺失,没能从建设环保、生态、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出发,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导致城市环境规划严重滞后,居住区环境没有合理规划和建设。
二是房产开发商在绿地的规划上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没有切实贯彻执行政府批文,使居住区居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物业公司对居住区景观没有足够重视,也缺乏足够的园艺保养相关技术人员,致使管理不善,后勤保障不到位。
四是开发单位缺少足够的建设资金,养护经费短缺,没能从环保生态,可持续性发展建设大局出发,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
五是居住区居民生态环保意识淡薄,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存在对随意折枝、摘花、伐树、车辆碾压绿地、破坏公共环境设施等行为。
因此,居住区景观生态设计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不能孤立对待任何一个方面,必须对居住区环境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规划,制订完善的设计、施工方案,提高后期景观维护和管理,保障居住区景观的正常使用,真正提高居住区生态化水平,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但从景观设计方面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植物景观生态化设计
植物在景观设计中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但居住区景观生态化设计不仅仅是简单的植被绿化,而是要创造出造型各异、色彩绚丽的景观植物,满足人们感官的欣赏需要,改善居住区小的气候环境;是要结合景观生态学的原理,合理种植绿化植物,设计、创造出适宜的、优美的景观小品,以起到改善居住区生态气候环境,提升居住区环境景观质量的作用,使居民欣赏到高品位的环境景观,享受到和谐的居住区生活,推进建设现代城市和谐社区的进度,构建和谐社会。
二、绿地景观生态化设计
绿地的数量和质量可以衡量居住区景观的好坏,它为居民提供户外生活的游憩空间,绿地景观不仅创造优美的绿化环境,而且能改善地区小气候和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大的生态环境,创造出融合自然的生态游憩空间和稳定的绿地景观。因此,应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技术,结合原有植被和地形地貌,开展生态绿地景观设计。
三、铺地景观生态化设计
铺地景观生态化设计,应统筹考虑功能与视觉审美的需求,用材种类不宜太多,以免造成混淆迷惑的感觉。硬质铺地应以一种材料为主,再以其他材料为辅形成视觉的多样性,主要用材可贯穿整个设计的不同地点,以便建立统一性。在设计时,应结合平面图、透视图两方面考虑,在平面图上,应注重创造引人注目的式样,与其他设计元素相结合;在透视图上,平行于视线的铺装材料,应强调铺装面的宽度,垂直于视线的铺装线条强调其深度。
四、水环境生态化设计
在环境景观中,建造水景是一门科学。水不仅仅能带给感官上的美感,而且还有许多实际的功能。如它可以调节微气候,可以有效地降低周围的气温并增加空气的湿度,另外,喷水池还可以过滤空气,减少空气中灰尘。除了物理上的功能外,在空间意义上,水体可用作区域的划分,可以拓展空间,将有限的空间距离加大。水体还可以作为景点,作为区域中心,创造富于趣味的空间。
五、道路规划设计
居住区交通与日常生活行为紧密相关,具有明显的生活性特征。按交通功能划分,交通类型包括通勤通、生活通、服务通和应急通。居民所关心的道路的通达性主要包括:上、下班(学)交通的可达性;公交站点位置与距离;购物交通便捷;自行车停车场(库)位置与距离;宅门到城市道路距离;消防救护救灾通道;住区交通一般可分为“人车分行”和“人车混行和局部分行”两种组织模式。
六、停车场设计
停车场的生态设计更注重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运用生态材料和植物来营造更为绿色和环保的停车空间。在停车场的设计过程中,通过规划、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应尽量做到合理规划,材料节能,方便使用,效果美观。
七、居住区公共设施设计
居住区的儿童游乐设施、休息设施、服务设施、景观小品设计等公共设施应具有实用性、功能性和观赏性,同时更应注意使用的安全性。这些设施可种类多样,造型各异,反映不同空间的属性,是居住环境重要的景观构成要素。
八、建筑景观生态化设计
建筑本身就是环境景观设计中重要的景观要素,是城市整体环境景观规划的重要内容,因此,居住区建筑景观生态化更是必不可缺少的。而由于我国长时间内,只重视其实用功能,对建筑的能耗和景观艺术效果缺少足够的重视,带来了诸多问题,残酷的现实是人们认识到建立在生态破坏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是没有生命力的,建设优质、高效、环保、节能的绿色生态建筑已成为必然。
九、废弃物回收利用设计
居住区景观生态化设计过程中更应重视居住区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选择可再生的材料,进行重新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包括建筑材料的循环使用、废弃建筑材料的再利用,废物再生利用,重点是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污水处理循环使用。要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合理规划水环境,优化水资源结构,保证安全的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和娱乐景观用水,制定相应的节水、污水处理回收利用、雨水收集和回用方案,实现水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
十、高效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太阳能是洁净的、可再生的,无须消耗燃料。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噪声、无污染、安全可靠。其能量随处可得,不受地域限制,无机械转动部件、故障率低、维护简便,建站周期短、规模大小随意、无须架设输电线路、可以无人职守,可以方便地与建筑物相结合等。这些优点都是常规发电和其他发电方式所不及的,具有很大的利用潜力,资源丰富且遍布全球的自然能源。太阳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最引人注目、开发研究最多、应用最广的清洁能源,未来全球能源的主流将是太阳能。
总之,现代城市居住区景观生态设计就是运用景观生态学的科学理论,将现代城市居住区的景观设计要素放到整个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中来考虑,结合人文环境、地域文化、城市发展、邻里氛围等众多因素,保持人文生态环境的延续与可持续发展,构建出环境优美的、和谐的人文社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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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生态学理论范文4
一、把握命脉:生态课堂的绿色通道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它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文课堂的命脉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的语文实践能力,是让学生学习语言、理解语言、积累语言和运用语言,也是让学生在学习、理解、运用语言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如果偏离了这条航道就会南辕北辙。我们要认真地把握语文的本质,于读书时尽情地读,于写字时认真地写,于品味时深入地品,于交流时大胆地交流,于背诵积累时朗朗地诵、大方地表达,这样才能给学生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语文学习空间。如,一位教师教《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时,抓住一个“凉”字,让学生品出了清凉、凄凉、悲凉,而这正是诗歌所蕴涵的思想情感;抓住一个“泪”字,让学生悲切地感受到山河的破碎、经济的萧条以及人民的流离失所。这短短的28个字,字字流露着真情。这位教师不放过任何一个值得推敲的字眼,淋漓尽致地诠释语文教学的真谛,也让我们不得不感叹:抓住语言文字,把握语文的命脉,课堂如此出彩,这是一条通往生态课堂的绿色之路。在这样的课堂中,师生是如此的和谐与灵动!
二、有张有弛:生态课堂的金钥匙
生态课堂讲究学习的效率,但它更注重学生身心的健康,这就需要我们恰当地控制好教学节奏。节奏是开启生命奥秘的金钥匙。那如何来控制语文课堂的节奏呢?笔者以为:“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张”是快节奏,“弛”是慢节奏,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才是最高的境界。因为符合生命节律的课堂教学节奏,除了能有效地提高课堂质量、效率,更重要的是能陶冶学生的性情。在教学中,可以快节奏进行的是那些教学内容简单的,学生自学可以学懂的,或内容比较有趣的;而那些内容较难、较为枯燥,或是课文的重点部分,则要用“慢动作”,采用多种方式,尽量腾出多一点的时间让学生思考,我们讲解时也应该适当放慢些,让学生消化。如,笔者在教学《赵州桥》一文时,桥所在位置、桥面的美观等是容易理解的,采用了快节奏;而难点、重点是桥设计的两个特点,笔者便使用慢节奏,巧妙使用课件与文字,使抽象的文字符号具体化,使图像因课文的描绘而丰满,让学生有条理地层层读懂课文,感受赵州桥的雄伟、坚固。因此,在教学中,应张弛有度,“张”,时间不可太长,应以学生身心不疲劳为度;“弛”,也切不可过度,不能导致学生注意力不集中。
三、社会实践:生态课堂的有力支撑
新课程标准下的语文生态课堂要关注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现实生活经验,这些是学生生命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让学生在与社会互动中获得完善和发展;同时,还要将触角伸向社会,将学校、家庭、社区等各要素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课堂生态的孤军作战。作为学校,在硬件设施方面应给创设良好的语文课堂生态环境予充分的支持。作为一线教师,我们要解放学生,立足课本、放眼课外,让学生走进自然、走进社会、走向生活,在生活中学习语文。作为家长,也应与教师形成一股合力,及时有效地与教师建立家校联系,反馈和交流各种信息,让教师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及时修正自己的课堂教学。总之,我们应整体上把握教育动态,制定合理的教育目标、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引导学生有一个健康、正确的学习观。
四、生命化评价:生态课堂的诗意追寻
课堂教学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常常会出现一些出乎意料的情况。如果我们教师能及时捕捉到这些片断,通过生命化的评价来处理课堂上的意外,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一位教师在执教口语课《保护有益的小动物》时,提供了一个村庄捕杀动物的情景,让学生思考有没有什么好办法来保护小动物。这时,一个学生站起来说:“把这个村庄的人全都杀掉不就可以了吗?然后,从别的地方搬一些爱小动物的人过来。”语惊四座,多么愚蠢的方法啊,甚至是惨无人道的。该生也立即意识到方法欠妥,给老师制造了麻烦,悄然坐下。只见这位教师迟疑了片刻,说:“同学们,你们来讨论一下这方法好不好。”一场激烈的辩论由此开始。最后,总结陈词中,有学生说道:“最高级的动物是人,更应该保护。文明社会的表现是关爱生命、珍惜生命。这些村民捕杀动物的行为固然令人痛心、令人痛恨,但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使他们认识错误。”在学生的认识得到统一后,这位教师笑着问:“今天我们能收获这么多知识,要感谢谁?”于是,大家纷纷把目光投向刚才“犯傻”的孩子……由此可见,课堂上的一次意外,在教师的巧妙评价引导下,收获了不曾预约的精彩。这不就是生态课堂的诗意追寻吗?
人文生态学理论范文5
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很多城市面对诸如暴雨袭城、热浪灼城的巨大冲击,出现“到城市看海”、“汽车潜水艇”等灾难景象。城市变得越来越脆弱,说明中国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理念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城市生活与发展需要,市民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与市民需求视角出发,通过城市社会学理论的介入,才能形成更好的纠偏机制。
一、城市规划的“过专业主义”理念偏差
当代中国城市规划在引进与吸收国外理论的同时,逐渐陷入了一种“过专业主义(over-professionalism)”的怪圈。源自对技术理性的狂热,大多数中国城市规划学专业在很长时间忽略了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文化学、社会心理学等行为科学的理论重要性,忽略了人的系统性变量。很多建立在“单一化”、“片面化”功能主义基础上的城市总规、城市控规、城市强规,往往与实际的城市生活需求不相关。“过专业主义”的城市规划理念过分强调空间规模、空间组团、空间区隔、空间布局的数学模型,主张以比例来建构空间,而非以需要来预设尺度。比如新城规划,往往都是以条块功能区隔为主,而且将功能区隔的边界、界限划分得“僵化性精确”,即区域之间几无互动关联。通过几何化简单化设计,形成了大尺度城市空间形态,表现为一种“空旷的美”,最终沦为一片片“死空间”,即没有人际交流、没有群体交往、没有公共人际化空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行政主导性的新城区规划,数年之后,还是一座空旷之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由于过于坚持空间组团和大空间尺度,各空间板块几乎成为了一座座“孤独岛屿”,街区之间的可及性几乎为零,夜晚到处一片漆黑,令人恐惧。对照雅各布斯所提倡的“城市街区需要诸如便利店、报刊亭、电话亭、杂货店来确保城市安全度”的观点,那种过于安静、过于空旷的尺度街区,没有安全感,没有活力,犹如一座座“睡城”、“卧城”、“死城”。再如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没有从城市化的规律出发,只以统计现有流量作为设计基础,许多先天不足,从而导致了城市一建成就落后、路一修好就堵车的现象比比皆是。
城市规划应以满足城市基本功能为原则。城市最早最核心的三大功能是“神圣、安全、繁荣”,每一个都体现了人的最基本需要。为树立权威及教化大众而设立的寺庙,为保护城市而设立的城墙和城堡,为促进城市繁荣而设立的商业、酒肆,都是根据彼时代市民的精神灵魂、安居乐业、日常生活而定位的。今天的城市规划从单一功能主义的片面性角度出发,注重空间的整齐划一、区域的几何线条、街区的宽敞明亮,却忽略了人何以进入区域、人何以利用空间、人何以享有街区生活。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及其变化,才是最真实的城市规划需求。诸如交通流线、交通流量、商业布局、居住偏好、休闲偏好等都是以市民需求为中心的,这种市民需求的变化与城市规划有着深刻的因果互致型关系,并决定了城市规划能否促进人际交流、能否提升城市效率、能否促进城市繁荣。所以,城市规划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专业主义能够涵盖的命题。1933年各国建筑师在《雅典》中提出城市四大功能“居住、工作、休息和交通”,为现代城市规划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很多城市将居住区规划成为岛屿型区域,难以形成与工作、休闲、交通的有机联系。又将城市休闲广场规划在交通干道的包围之中,市民望而却步,结果是广场建成后经常空无一人,成为城市中心的摆设。又因城市规划的过度分割化处理,人为造成交通拥堵,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上海世博会提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但因城市规划行政化、狭隘专业主义指导下造成的城市功能紊乱,却让老百姓的城市生活变得更糟糕。
二、城市规划的人本化需求导向
著名建筑师伊利尔・沙里宁认为:“城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们应当把城市建造成为适宜于生活的地方。”对此,我国的城市规划必须摈弃过度的专业主义与行政主义影响,走出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误区,回到以城市需求为本的原点,促进城市空间、人际、生态的有机化联系。
(一)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城市发展定位与市民文化性格的精准判断之上
城市发展定位必须要确保城市能够形成一个人口、资源、环境、要素可持续有机循环增长的容器。“为了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需根据自身条件、竞争环境、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自身各方面发展的目标、占据的空间、扮演的角色、竞争的位置。”①城市定位包含了经济定位、空间定位、形象定位、文化定位、功能定位等具体内容。科学的城市定位是引领城市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的坐标与导航仪。“科学的城市定位是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和灵魂,是城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坐标,也是城市的标志和名片。在明确的城市定位和城市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合理规划城市的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空间,有序推进城市营销,打造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实现城市价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②由此可知,城市发展定位是优先于城市规划过程的,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必须前置,对城市需要往哪里去、怎么去的问题作深入系统的研究。从中国180多个城市都定位为国际化大都市、都大兴土木规划建设国际型CBD的现象来看,中国的城市定位还处于非常粗放阶段,这种粗放型的城市定位迫使城市规划进入死胡同。
(二)城市规划必须时刻关注市民生活方式的变迁
城市规划所具有的行政法规及其空间开发的纲领性导向作用,成为城市空间形态变迁的基本力量。城市规划将城市空间、道路、桥梁、隧道、河流、住区、行政区、商业区、休闲区等进行条块分割之后,在容积率以及红线的规制下,“人为”地规范了百万人的生活方式与日常生活轨迹。城市规划一旦确定,建筑项目一旦完成,便几乎永久性地改变了居民出行、消费、休闲、就业格局。而车流、物流、人流的变化,又形成新的社会生态结构。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全方位研究市民的需要,从生存环境、生活设施、就业、休闲、文化等需要出发,强化城市的生态功能、生活功能、经济功能、游憩功能和文化功能设计,并成为城市规划的前提工作。同时还需考虑,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中产阶层的崛起及其消费方式、休闲方式的变迁,是否有了新的满足,城市规划如何适应城市社会结构的新的变迁形态。新中产阶级开始追求的“文化休闲消费”被许多城市融入“集体消费”的都市计划当中,政府开始积极回应这些新的“市民需求”,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新的城市规划。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新的城市空间生产机制与类型。弱势群体的居住空间与发展权益,也需要通过城市规划予以保护。当今很多城市老城区拆迁、城中村拆迁,将大量的原住民迁移至远郊或城郊结合部的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房区域,导致这些原住民难以就业、难以享受发展机会。这种住区规划与街区更新规划,便大大剥夺了市民生活权利,偏离了城市规划人本主义的原则。所以,城市规划必需关注人,关注人的生产生活的需求变化,通过规划进行合理引导与满足,从而建立更完善的服务市民生活的规划体系。
(三)城市规划必须体现社会公共利益首位性原则
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工具。现代城市规划的“核心是土地资源配置(包括用途和空间配置),目的是控制人类的土地利用活动可能产生的消极外部效应(包括环境影响),从而确保社会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③。城市规划主要功能就是为城市提供合理、高效、有机的“空间产品”。汽车社会的“公害”之一便是空间的过度侵占,导致城市土地 “汽车化消耗”过重,仅停车位一项就侵占了大片城市公共空间。如果不采取更合理的规划理念,城市土地将不堪重负。如新加坡城市规划在住宅楼修建了大量的地下、地上立体化的多层停车空间,从而化解了汽车社会的停车难问题。
三、城市发展的便利共享与大局意识
(一)公建项目必须讲便利、能共享
很多城市为了应对汽车社会的到来,将主干道、次干道拓宽到行人难以过街的尺度,也不设地下通道,大大损害了老弱群体的街区公共生活的参与能力。另外,一些城市的建设没有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道路交通流量,最终造成了建一个新项目堵一个区域的后果。很多地方因建筑项目到处开花,给城市生活造成麻烦。因此,城区内的建筑项目一定要从城市、街区、环境、市民生活的最大公约数角度思考,从施工项目的规划、道路流线、作业环境、作业时间、噪声处理、灰尘处理、渣土清洁、施工宣告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科学的设计,必须要从“全局有序”与“细节有治”上审慎地规划与实施。目前某些项目神神秘秘,许多天天路过、深受其苦的市民却无法得知项目的名称、功能、进度、完工时间,因此必须宣告项目,确保公众知情权。另外,很多建设项目搞层层分包,但责任却没有做到层层落实,造成很多城市满城工地、漫天灰尘、满路渣土、噪音不绝,市民生活大受影响。因此,城市建设项目中的文明施工条款必须细致设计,严加规范,强制落实,要让城市建设在有序、有责、有治、友善的状态下推进。
(二)城市建设必须顾全局、讲良心
当前中国“到城市看海”的窘境,反映的是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的片面性建设理念。城市建设过度侵害公共空间,如建筑挤占街道、绿地、阳光等等,导致城市生活品质的下降。城市建设过于强化显性视觉线而忽视背街地区的重建与开发。城市建设过于重视标志性建筑而忽视老旧街区的改造。这些“表象化面子工程”使得城市建设难以形成真正的全局性的美学形态,相反给市民生活带来新的困扰。城市街区建设应当也可以为市民生活带来更多便利性。比如街道多设置休闲椅、合理设置过街通道、路牙多用圆弧形表面设计、提高建筑物之间的通达性、改善城市街区公共共享性空间、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的可及性与便利性等等。城市建设从宏观到细节,从表象到内涵,从地上到地下,从质量到过程,都需要有更好的优化设计方案,真正考虑市民生活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生活质量的损害。唯有时刻保持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良心,即服务市民生活,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度,才能把城市建设得更好,才能让生活更美好。
四、城市设计的要素聚合与系统思维
(一)城市要素高度集聚的发展趋势已成共识
现代城市系统变得日益复杂,城市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布局、城市形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农民工市民化、城中村城市化、城郊城市化、城市中心区更新与城市现代化并存共进,城市越来越遭遇人口高度集中、资源高度集聚的双重压力。这种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的快速变迁格局,使得城市既要满足发展的功能,更要满足服务的功能,同时还要满足保护人文生态的宗旨。发展型的城市功能,主要以经济增长方式与就业增长为核心,这要求城市规划必须考虑不同产业类型的发展规律与增长逻辑,而这又是经济社会学、经济地理学的知识理论所阐释的内容;而城市服务的拓展,则是以城市商业、服务业、休闲业、金融、信息等为基础的,这与城市社会学、消费社会学、休闲社会学有密切关联;保护人文生态的功能,则需要城市规划从文化社会学、历史社会学的广度与深度来关注文化生成的规律。生态维护与修复,更是需要社会生态学、环境生态学的支撑,才能真正理解城市生态的可能的变迁规律。这一系列复杂的城市需求,需要打破城市规划学的专业本位主义,采取学科开放、专业复合主义的理念,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城市规划战略。城市规划早已超越了其传统意义上的狭义专业主义界限。所以,今天的城市规划必须转变本位性的专业主义观点,以更加跨学科、多理论交叉互补的方式来提升效度、信度与科学性。
(二)城市设计的系统性思维势在必行
现代城市规划与设计从理论与方法上,必须借助其他学科的养分才能真正适应时代的变化。“以跨学科为特点,注重综合性和动态弹性,体现为一种城市建设的连续决策性。”④尤其要将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休闲社会学引入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以增强前期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城市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城市的社会关系,包括“城市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家庭生活,社区生活以及其它各种群体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研究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以及从城市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人们的社会关系;研究城市社会特点和发展规律并研究由于在一定地区内因工业发展和人口集聚、城市膨胀而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为城市规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某些指导和具体资料”。⑤现代城市社会学理论早已深入研究城市阶层、市民社会心理、城市居民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城市就业、城市文化、城市政策等领域,强调对于市民需求的关注与思考,这对于促进城市规划与建设在“以人为本”、“以需求为纲”的有效性层面,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的支持。所以,城市社会学作为一门与城市规划紧邻的学科,在一些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学科,已经纳入了课程体系。城市经济学是研究城市在产生、成长、城乡融合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及其规律的学科。当代城市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已经“涉及城市房地产市场、级差地租、土地价格、土地合理利用、企业布局、空间距离与运输成本等”。⑥城市经济学通过对于城市发展的经济问题、土地问题、产业问题的关注与研究,探索了城市居民的生存与发展命题,并从经济学角度探索了城市规划与建设的优化模型,这为城市规划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材料。休闲社会学则“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现代社会成员享有的闲暇时间结构、内容和价值及其闲暇生活的社会意义”。⑦城市的四大功能之一是游憩,在一个人类日益走向普遍有闲的时代,城市居民的休闲需求将大大提升。现代西方休闲社会学重点研究闲暇时间的合理使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闲暇生活的影响和人们在“后工业社会”、“消费社会”中的休闲生活方式。在休闲、闲暇、休憩越来越成为城市居民主流生活内容的时代,休闲社会学能够通过对于人们休闲时间的规划、闲暇与家庭生活方式、闲暇与消费方式、闲暇与大众文化、工业化、信息化等关系及规律的研究,为后工业社会及闲暇时代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提供全新的视野与启示。因此,以研究和探索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变迁、居住与就业方式变化、心理变迁所导致的新需求为主要目标的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休闲社会学等学科,将大大补益、丰富、完善、优化传统城市规划与建设在“市民需要”层面的不足与误区。
当代中国正在以更快速度进行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变迁,城市将变得更庞大、更多元、更复杂、更异质化。城市居民的心理变迁与需求变化,也将伴随着城市化的纵深推进而更为复杂。因此,城市规划与建设必须以更加跨学科、更加科学、更加优化的方式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多样化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需求。唯有创新理念,才能迎接未来城市社会的挑战。
注释:
① 王国平:《城市论:以杭州为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7页。
② 张鸿雁:《城市定位论:城市社会与理论视野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
③ 唐子来:《从城市规划到环境规划: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思考》,《城市规划汇刊》2000年第2期。
④ 程道平:《现代城市规划》,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
⑤ 向德平:《城市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人文生态学理论范文6
关键词:小康目标 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治 理论创新 制度创新
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小康目标融入并体现了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突出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然是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强调可持续发展,即意味着在发展目标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特别关注与法制保障,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环境法治系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三个代表”思想对环境法治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与影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环境法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即实施“三步”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1978年,环境保护首次被写入宪法,此后一直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指导,纳入依法治国方略中。随着《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的颁行,在立法层面已基本形成了环境法治框架。同时,我国通过环境立法与执法确定并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基本制度,采取了综合整治环境与生态系统保护的诸多重大措施-如实施“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西部)退耕还林(草)工程”、“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重点治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①的污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停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一控双达标”等重大专项执法行动等,有力推动了全国各地环保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然而,由于生产力及落后、经济结构与社会管理体制上的不适应,加上某些特有的国情因素,使得生态与环境问题作为我国的基本问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口膨胀、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等,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矛盾和现实困难,我国环境法制存在某些不足与现实调控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欠缺;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有限;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法功能偏差;不同部门和层次的环境立法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形成于体制转换与社会转型时期的不少法律规范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与环保新形势的需要,一些立法空白亟须填补等等。就环境法制调整效果而言,虽然局部环境污染问题有所缓解,区域性大规模的生态退化有所遏制,但是全国跨域性的生态问题频繁出现(如沙尘暴、江河断流、洪涝灾害、水土流失)、面源问题上升和污染城乡地区转移加剧、西部生态恢复与建设困难等令人担忧,还有环保问题直面市场化、遭遇入世后的国际因素,均表明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工作面临着更大压力与新的课题。这预示着我国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已上升为环境政策的基本导向,全面小康应包含着环境法治目标的创新。而现行环境立法在适用对象方面存在缺陷,即主要表现为以大中城市利益中心和企业中心主义为特征,侧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环境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大中城市和工业企业而创设,并未周密考虑适于小城镇建设、乡村及乡村企业、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环境特征与管理机制。显然,这不利于全面小康环境法制目标的实现。探索适于全面小康目标的环境法制创新方向,首先得认识到当前环境法制调控的薄弱领域及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西部开发中的生态安全保障问题
“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六大明确的小康建设工作重点之一。然而,西部开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最大风险就是生态安全保障问题。由于西部地处内陆腹地、幅员辽阔,系我国主要江河、季风及沙尘发源地,也是重要的水资源涵养区,其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及人文因素,对我国其他地区生态环境有跨域性的巨大影响,是维护我国整体生态安全的要害所在;加上西部本身生态基础脆弱、人口承载能力低,历来不合理的开发及人为破坏已经导致其生态系统趋于恶化,若再不给予特殊保护或补救改善,将会出现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不仅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会落空,而且危及全国的生态安全即威胁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②。所以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恢复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其开发本身就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巨大的生态安全保障工程。
西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必然会导致资源消耗量的剧增与环境负荷的加重,来自国外和国内较发达地区的投资活动还会带来污染转嫁西部的问题。无论是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制造加工业的振兴,还是文化事业的勃兴,以及业已实施的西部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草)等生态工程,都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地方生态条件,确立不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模式;依靠科技进步与教育发展,实施生态系统建设,努力改善生态基础;逐步推进农林牧及加工业、第三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小康进程。若要避免经济开发建设走“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关键在于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并依法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国外区域开发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表明,对特别地区实行特殊法律调整,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有根本保障作用。我国在西部大开发中,若要借鉴国内外经验,首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做到立法先行,特别是构建以预防为主的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③一般而言,较发达地区环境问题主要涉及污染防治,我国西部因自然生态已有及可能加剧的人为破坏与原生环境问题结合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其综合预防和整治重建,要着眼于西部的特殊性。由此需要认真和创新设计特别的环境法律制度及有效实施机制。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实现跨越式发展,即正面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发展新阶段,还预示着特殊的环境物权制度、区际环境关系协调机制、执法司法功能重整机制、江河流域环境立法等系列环境法制的创新建设。
(二)地区及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问题
农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三农”问题关系到小康目标实现大局:“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不能偏离可持续性的城乡协调发展方向。但是,人口膨胀(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耕地等生存资源稀缺且单向递减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退化91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以及农业国际化导致农业生产压力增大与生态入侵倾向等,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现实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粗放型、掠夺性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滥捕、滥伐、滥垦、滥牧,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性循环的根源;乡镇企业的崛起,接受了不少城市转移的污染产业,而其自身又不具备整治能力,造成城乡污染转移蔓延;盲目城镇化带来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并引发耕地锐减、规划布局混乱,结果小城镇在建设之初极易成为新污染源。
解决上述问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法治创新,努力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农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自然技术问题,而且是人文科学问题,特别是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等运用面临诸多法律、经济、人文道德因素,其对环境法律综合调整创新的依赖性较强。这是由于传统环境法囿于自然科学格局,存在“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关注的主要是工业污染防治与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很少顾及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性,或至多注意到单项资源或农产品污染问题。为此,首先要解决观念更新问题,论证现行以工业城市利益中心主义为特征的环境立法,如何与综合调整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及乡镇企业环保相适应及如何实施制度变革。同时,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论证怎样通过机制创新发挥政府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的调控作用。这两方面预示着农村生态环境法治调控机制要在体系结构、填补空白、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及执法机制等诸方面进行系统创新。其次,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导致农业环境法制亦面临着与国际立法接轨、市场化适应性变革问题。再次,在城镇化过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村镇建设的环境规划与管理、严格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
(三)市场化条件下环保行政主导传统模式的不适应性
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相互协调,环境保护当属国家的重要公共职能,各国大都注意发挥行政主导作用。我国环境保护亦从来就是强调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倚重于行政命令、政策协调及直接管制运行。这固然与我国传统计划体制、生态环境复杂的国情密切相关,曾发挥过高效、简便、强制的积极效能,在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行政主导有其天然的局限性,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单项或局部污染防治,难以全面有效控制和综合整治面源性的环境污染;其次,行政主导强调严格的隶属关系,易异化出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痼疾,当跨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为区域或国家生态安全整体保障问题时,部门或分片管理难以协调一致甚至造成彼此冲突,势必严重削弱行政主导的调控职能。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不纯粹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环保市场化、产业化必然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则。而我国传统的环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已凸现其不适应性,行政管制强调对行政效率的追求,社会公众与企业纯粹是行政措施的作用对象,使得政府规制的最低要求成为其环境行为标准,环境目标缺乏改进、环境管理系统停滞不前;硬性的行政命令往往忽视对经济利益的合理考虑,政府单一环保投资运作成本高、缺乏灵活性,妨碍企业组织等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使得政府整治环境、调控经济显得力不从心;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国情复杂,政府全面直控型管制因过分强调环境指标而忽视地区环境条件、经济基础的不同,易导致新的社会不公平(如地区差距增大)。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环境管理的系统性,促使环境保护由过去的单一污染防治向生态系统建设与保育方向过渡,政府在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宏观政策调控作用是不可弱化的,尤其是江河流域治理等跨域性的生态环境建设,依然要由政府牵头主导。然而,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时期过多依赖政府直控主宰一切的做法,代之以通过政府制订有关经济环保政策,以市场机制与经济手段为保障,积极推进环保市场化与社会化,确保国家环境治理与生态保育目标的实现,这即赋予了市场条件下“环保靠政府”的新内涵。同时,顺应法治与民主进程要求,政府环境管理应转变观念,积极导入法治原则与公众参与机制,促使行政主导传统单一模式向综合规范机制方向演进,这也预示我国环境法在全面小康建设阶段的又一创新。
(四)我国环境问题遭遇国际因素的法律挑战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加入以WTO为代表的经济全球化,即意味着国内市场的国际化,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搞市场经济。由于当今环境问题具有国际性,经济全球化导致环保全球化,其中引入注目的是日益加深的国际环境合作与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现象。两者集中反映在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上。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国际环保的要求,已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纳入其规则体系与运行机制中,力图在贸易与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即在不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公平、公开、非歧视原则基础上促进国际环保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各国经济、环境、、技术因素的差异,导致环境与贸易冲突的矛盾在国际社会短时期难以根本协调解决,根由即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环境利益与发展权利方面认识悬殊、矛盾深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环境大国和新兴贸易大国,既面临国内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压力,亦面临国际上来自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挑战和要求承担国际环保义务、遵循国际贸易规则的压力。国际上环境与贸易的冲突问题,如污染转嫁或生态侵略、外资引进加剧国内资源耗竭与生态退化、出口产品遭遇外国绿色壁垒等等,在我国均早有反映,入世后将更为突出。若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协调应对措施,这些问题不仅会严重制约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也会严重损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即影响我国的生态安全。
一般说来,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协调,国际社会的合作是前提,国内的对外开放(贸易)与环保政策措施是保障。④WTO规则与已有国际环境法规范的冲突与融合,是促进国内环境法制创新的又一动力源。我国已参加签署了30多项重要的国际环境公约及多边协定,并参加了部分国际环境合作行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好评。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国内现实问题有:一是未将环境保护纳入经贸发展战略,对外开放政策仍沿袭传统赶超型非可持续发展模式,片面注重出口创汇数量增长、引资低门槛而忽视环境规则、环境容量及生态退化后果;二是在国际环境合作交流活动及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要论坛中,我国对有关议题的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大国影响力与协调主导作用;三是针对WTO协议原则条款、已缔结的国际环保公约,国内相关实施性配套立法滞后;四是涉外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大多局限于宪法、环境保护法的原则规定,缺乏配套实施机制,特别是适应环保产业化、市场化的扶持政策措施几近空白。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对外开放与参与国际环境合作进程,故完善涉外环境立法刻不容缓。
(五)我国环境问题有的人口国情因素
传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染及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所致生态退化问题,人口本身一般不存在问题,只有人口数量超过了环境承载力时才会产生人口生态效应环境问题。⑤在我国,人口众多而导致资源相对不足,系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的发展始终是在庞大的人口压力下进行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的过度利用、生态的退化等,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我国人口压力有关。如果说其他国家的主要矛盾一般集中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上,而对我国而言,还必须加上人口制约因素。所以说,在中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人口因素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控制人口增长、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协调人口、环境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⑥但是,传统的环境法学并未将人口的生态效应问题纳入研究领域或未予足够重视,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全面发展战略,包括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诸方面;就中国而言,控制人口增长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保障。故《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即将人口、环境12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与发展等同对待,可惜其只是一个政策纲领性文件,不足以说明我国环境法已将人口关系纳入了调整领域。在现实中,我国环境问题与人口问题有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始终受到人口问题的困扰。譬如我国耕地约1亿hm2,居世界前列,而以13亿人口计,人均不到0 1hm2,仅为世界人均数的1 4;目前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说明我国生态资源的人口负荷多么沉重。我国的环境问题有自己特殊的“人口众多”的国情背景⑦。因此,以服从于全面小康目标的环境法制创新,不能脱离中国环境问题特有的人口国情,必须将人口与资源、环境结合并重考虑,努力寻求解决人口环境问题的法律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法制创新的目标领域
在全面小康目标指引下,我国环境法制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目标领域或基本内容包括环境立法指导思想、调整对象范围、立法体系、环保基本对策或制度、环境管理体制、生态系统及区域保护机制等。前文所述当前我国环境法调整的薄弱领域,既是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建设的新挑战,也是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导入新境界的主要路径。
(一)环境立法指导思想与调整理念的创新
十六大报告阐述的小康社会生态文明目标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针对我国人口膨胀、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即抓住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明确了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大计。
在法治化背景中,环境保护正在全面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首先从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开始。我们需要构建一个综合的、长期的、渐进的可持续战略的法治框架及采取相应的实施策略,努力协调好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社会诸方面的关系,从而促进我国环境法将环境与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保护环境与生态建设为基本,发展成为综合调整人口、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法制体系。⑧环境法制这一创新主题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为:其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可持续发展应明确为我国环境保护的核心原则,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宗旨,得到立法的统一贯彻(即在体系内得到一致确认)。这不仅要摈弃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全对立的错误观念,而且要矫正立法中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原则”,克服实施过程中依然可能存在“经济发展优先”的倾向。只有依靠立法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统一法律体系,才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对社会全面发展做出长远安排,并在法制实践中找到适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现实国情、环境与资源承载力相应的方针措施。其二,在立法调整理念上,要树立生态文明取向的价值观,植入人与关系的调整新理念,即肯定和发挥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为环境法制建设创新的和实践指南。⑨其三,在调整客体上,应树立整体环境观,以“生态环境”作为主体概念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概念,突出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这并非概念表述的差异,而旨在构建融合环境、资源与生态观的生态环境法体系,即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文明目标,强调建立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有别于传统的污染防治法,也有别于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分立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⑩由此可以匡正目前环境意识形态与环境法理论领域,普遍存在囿于“既成法”注解法的现象和僵化思维,纠正人们对环境保护观的狭隘理解。并将促使我国环境基本立法中增加生态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的内容,协调整合单项环境和资源立法,重构环境立法体系[11] .
(二)环境立法体系的重构与立法空白的填补
承前所述,以追求生态文明或生态安全为主旨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是环境法发展方向。鉴于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灾害防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生态环境基本国情及环境立法结构的缺陷,决定了环境法制建设一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所以构建融合环境、资源和生态观的大环境法体系是必然选择。其主要构成既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灾害防治法等主要部门,还包括生态保育法、人文生态环境法这两大创新领域。同时,大环境法律体系内部的基本法、单行法、环境规章、环境标准、地方立法等各类型规范亦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根据全面小康环境法制目标的继承与发展要求,亟待协调整合既成法与填补立法空白,形成一套良好的的环境立法体系。目前此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作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立法依据,并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有机结合起来,以落实公民道德与自然权利相关的一项基本人权,推进环境法治进程。继续保持《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特征,但必须克服某些立法缺陷,即:淡化污染防治主导色彩,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关生态保育与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环境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环境保护基本政策、主要对策(基本制度[12] );补充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的权责规定、以及涉外环境法的原则性规定(如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交流的原则、程序等)。
整合完善作为传统环境法基本内容与在现代环境法中依然重要的污染防治法,如梳理其中与环境基本法重复的条款、强化程序性与实施性的规定、吸收既定且已付诸贯彻的各类规章中的主要环境标准使之法律化、补充制定针对有毒废物、化学危险物品、核安全、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
整合生态环境建设法(生态保育法)领域内的单行法律法规。除了在环境基本法中补充其起统率指导意义的原则条款外,要着力解决目前相关立法各部门、条块分割而不利于生态系统保护的问题(如《水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自然区保护条例》、《森林法》等不利于对水资源、水环境整体保护的规定应革除);另外,还要填补诸多领域的立法空白(如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村镇规划等无法可依的局面应有所克服)。
在涉外环境立法领域、融入WTO规则与国际环境公约要求。完善贸易中的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特别是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的生命安全、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及全球环境保护(如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方面的国内配套立法工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环境交流合作,借鉴其在环境标准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出台适于我国使用的环境标志、环境标准管理体系的实施法规,并对环境税收、生态标志、绿色包装、绿色检疫等环保市场准入制度作出规定;强化外贸与引资项目环境管理、制定和完善制止国外对我国可能进行的“生态侵略”、“污染转嫁”方面的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提高公开性、透明性的要求,完善环境执法机制,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人文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我国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首先,在宪法中要有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原则,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或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列专章规范调整人文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基本原则、制度及程序;其次,《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和自然遗迹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行法律法规进行协调整合,并逐层次按区域特点完善有关人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在法治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环保新机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正在同既往的污染防治向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系统保护方向过渡,环境问题所涉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综合协调的复杂性较为突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传统的倚重于行政命令-管制型的环保体制已显现其不适应性,纯粹的政府干预或市场机制都存在失效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机制,并在实行市场经济环境法治的轨道中,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及社会民主参与的多种手段,通过体制创新与制度创新,实现环境保护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竞争性的有机结合,法律强制性与社会公众自愿性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新机制。具体而言,该机制包括如下内容:
行政主导中引入环境法治原则,依靠政府制订政策,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综合决策与统一监管调控机制;转变政府环境管理职能,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政府综合决策与执法监管行为;加强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政务公开,推进廉政建设。
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将经济手段、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合理借鉴西方国家环境产业政策及环保市场化机制,如明确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与价值补偿制度;结合税制改革,推进环境管理中的“费改税”,实行环境税制;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刺激手段,促进环保社会多元化投资,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与环境成本内在化;加快环保改革实行环保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企业化的市场运行机制等。
重视环境民主与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环境评价、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监督活动,在环境立法、环境标准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民众、社会团体的意见,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环境措施出台前,还要举行听证会。关键是要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创新结合起来。首先,在宪法中要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确定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其次,在环境基本法和其他单行法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原则、程序、基本内容;第三,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具体规定实施公众参与的途径或方式:如建立公众参与会议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及反馈机制、实施重大环境方针或执法措施的听证会制度、健全民间环保社团登记管理体制、完善绿色社区创建规范、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的程序、方式及法律效力等。
(四)正确指导和引导以加强西部特殊区域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区域环境立法及地方环境立法
目前我国区域或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针对区域生态功能的区域环境立法及地方环境立法。且各地之间特别是相邻或环境利益相关的区域彼此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所以,要以国家环境基本法与单行法作为政策纲领依据,以编制的15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划为标准,开展特别区域的环境立法或指引地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地方环境立法。由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我国生态安全维护的重点,西部地区环境法制建设是战略性问题,应当在进中求稳,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在西部区域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着重创建适于西部开发的地区性法规,修改土地法、草原法、森林法、水法等,实行特殊的物权制度;尽早制定规范指导西部大开发活动的西部开发法以及有全局利益荒漠化防治法、黄河法、长江法、退耕还林(草)条例,明确生态保育补偿制度;推动西部各省区(市)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立法协调机制的形成,辅之以建立地方立法国家备案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重视西部民族法制度建设与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建立西部环境资源调查、西部生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西部环境执法与司法保障。
(五)生态环境法制系统的创建
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必须要重视农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坚持走依靠法治手段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注意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治关键环节:首先,要转变观念,纠正传统环境法“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推动基于污染防治与反映城市利益中心主义特征的环境法制进行的适应性变革,创设适应于调整农村生态安全及乡村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同时,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将散见于《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清理,修订至协调一致。其次,填补立法空白,如农业植物基因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是涉及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防范国外生态物侵略的重点,应当专门立法保护;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问题,涉及土壤污染的防治、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禽畜的污染、乡镇企业的污染扩散及城乡污染转移等,需要制定专门的对策措施。再次,保护建设农村生态环境,要明确农业资源权属,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与集约型经营;在法制创新的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作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完全改变其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式粗放经营方式。另外,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贯彻“防重于治、统一规划”的方针。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的管理和立法工作,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克服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守法中的薄弱因素,推进生态城镇、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进程。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亦要求农业环境法制与国际环境立法接轨,重点要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搞好农产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
注释:
①“三河”指的是淮河、海河、辽河流域:“三湖”指的是太湖、滇池、巢湖:“两区”指的是二氧化硫排放和酸雨控制区:“一市”指的是北京市:“一海”指的是渤海及周边区域。
②周珂、王权典、陈特:《我国西部生态安全的法制保障》,《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③杨琴:《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生态环境与保护》2002年第5期。
④周珂、王权典:《我国入世后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法律审视》,《法学家》2002年第5期。
⑤夏少敏:《环境法应研究人口法律关系》,《200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326~328页。
⑥宋国宏:《全球视野里的中国可持续发展》,《人口研究》2003年第3期。
⑦周珂:《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1页。
⑧⑨周珂:《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75页。
⑩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