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Abstract: The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natural disaster,its classification and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and studies the problems in China's natural disaster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关键词: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问题
Key words: natural disaster;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problems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180-02
0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的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区域广,造成损失大。因此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尽可能的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以及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等工作。而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何改进、完善这些薄弱环节,对防灾、减灾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1自然灾害的定义与分类
自然灾害属于突发事件的一种,是指以水、旱、病、虫、鸟、兽、风、雹、霜冻等自然现象的自然变异为主因而产生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具体表现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滑坡、水土流失、干旱、洪涝、低温、霜冻、大风、冰雹等。
自然灾害的分类:自然灾害的分类很多,根据导致灾害的主体以及成因,将自然灾害分为以下几类:①气象灾害。由气象与天气系统异常所形成的灾害,如干旱、雨涝、台风、寒潮、浓雾、酸雨等。②海洋灾害。由于海洋的变异而导致的在海洋中或海岸带造成的灾害,如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等。③洪水灾害。由于超出水道的天然或人工限制界限的异常高水位水流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形成的灾害称为洪水灾害。根据洪水发生的原因,又可以分为:暴雨洪水、融雪洪水、冰凌洪水、溃坝洪水等。④地质灾害。自然变异和人为作用导致的地质环境或地质发生变化所引起的灾害,如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⑤自然火灾。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火灾,如地震火灾、火山火灾、雷击火灾、天旱火灾等,森林火灾属于自然火灾。⑥生物灾害。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的某种生物的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自然事件。如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蝗灾与鼠害、生物入侵等。
2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2.1 应急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2.2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指针对自然灾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和,根据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发生和善后四个阶段,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可以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灾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
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尽可能预防和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对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做好事前应急准备;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自然灾进行监测,对风险评估、应急决策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及时而准确的预警信息公布,有助于引起有关人员或全社会的警惕,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准备;一旦自然灾害发生了,则应当立刻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防止灾害的扩大和发展,同时积极展开救援工作;当自然灾害结束之后则应当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只有不断完善、改进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长期稳定。
3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问题研究
3.1 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技能在面对自然灾害的时候,许多公民没有一个正确的、积极的认识,仍存在盲目、恐慌等心理,缺乏基本的自救技能。要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应当进一步提高公民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通过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自然灾害教育的普及,并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公民自救技能,从而减少自然灾害对公民造成的影响及伤害。
3.2 “三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而针对这种“三跨”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却不多见。常见的应急预案都是针对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的,忽视了部门、行业、地区间的协调和配合。即使有一些“三跨”的内容,往往也只是形式上的条条款款,未实施过演练,缺乏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因此“三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对完善应对措施和提高应对能力,从而减少自然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
3.3 政府快速决策及预警从2008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下简称雪灾)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自然灾害的缺乏快速决策能力,未能及时的对雪灾灾害进行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中央气象台1月11日早上6时暴雪橙色警报后,在受灾的21个省市中,除湖北外,没有一个省市提前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果各省市政府能够快速响应作出决策,及时预警信息,启动“三跨”应急预案,相信能够降低公民和社会的损失。
3.4 社会组织及群众救援力量社会组织及群众救援力量是不可忽视的队伍,在自然灾害救援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有时由于缺乏组织性、纪律性、专业性,仅仅凭着一时的热情,有可能对灾害救援造成影响。例如汶川大地震后,很多志愿者投入到地震救援的队伍中,有的在驾车到达灾区后遇到了余震或是山体滑坡,有的由于体力不支或是食物不足,有的因为驾车堵住了物资运送车辆,结果“救助者”成了“被救者”、“阻救者”,反而影响了地震救援的实施。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对这些力量的重视,在平时做好社会救援力量的登机、管理及培训,那么在自然灾害来临之际,他们就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救助者”,对灾害救援起到促进作用。
3.5 灾后恢复和重建在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和重建中,我们往往注重物质方面的恢复和重建,而忽视了精神方面的重建。一方面,物质上的恢复和重建是看“得到的”,容易出成绩,容易得到群众的赞誉,而精神上的恢复和重建是“摸不着”的;其次,灾后人们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就是住房跟饮食,注重物质上的恢复和重建时无可厚非的,而精神上的恢复和重建则是一项长远的任务。汶川大地震后,不单是灾区人民在心理上产生相当大的震荡与影响,许多救援人员也出现了负面情绪甚至出现自杀的极端行为,这不得不让我们对灾后的精神恢复和重建重视起来。
参考文献:
[1]王郅强,麻宝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探讨[J].长白学刊,2004(2):38.
[2]韦保新.提高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的思考[J].中国减灾,2006,(12):38.
[3]王莘.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问题研究[J].青海气象,2007(4):2.
[4]曹丽.关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511):246.
[5]唐圣华,田力.论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完善[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8,10(2):51.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 自然灾害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 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会给人们带来生命、财产损失,自然灾害是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一类,也常给人们带来种种危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以尽可能避免其发生、减少其带来的危害。
一、自然灾害的概念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依据,突发事件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现象的异常变化作用于人类社会,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和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事件。以自然灾害发生的主导因素(地理属性)为依据,可把自然灾害分为四大类:气象气候灾害、地质地貌灾害、水文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此外,宇宙空间和太阳系的一些天体的特殊运动现象也会对地球和人类社会构成不同程度危害,这就是天文灾害(星灾)。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其形成原因和特点又各不相同,给人们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范围、程度上也不相同,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应对。
自然灾害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类,常常会给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以尽可能降低其造成的危害。
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意义
自然灾害除了具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等特点外,还具有其不同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一些特性。在形成原因、影响范围、时间、传播形式等多方面,自然灾害区别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在应对时要充分考虑这些特性,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和救助手段。
自然灾害是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类,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应当遵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所谓应急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管理行为来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使公共组织及其成员摆脱危机状态的行为过程。应急管理是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在事前进行的有效预防和事中处置以及事后恢复,尽可能避免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减少其带来的损失。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也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这三部分。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尽可能预防和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一旦自然灾害发生了,则应当立刻采取相应的措施,按照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防止灾害的扩大和发展,同时展开救援工作。当自然灾害结束之后则应当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警、监测,做好自然灾害的预测工作,在获得其征兆时就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地避免自然灾害的危害。但是,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自然条件下,还有很多自然灾害是不能事前预测、监测到的,无法避免其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去应对,控制灾害的扩大,阻止其进一步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其危害程度。因此,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对于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三、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为了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尽可能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减少其带来的损失,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要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应当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平时应进行关于应对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
应当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减灾意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和做好“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策群力,防治结合”的防灾、减灾工作。自然灾害在目前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应当树立防灾意识,尽量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一旦发生,则积极应对。可以通过培训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人们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认识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及水平。
2.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而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由于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危害性等特点,在平时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非常重要,但是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对于某些自然灾害还是无法准确地进行预测,不能避免其发生,那么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如果自然灾害一旦发生,有关部门则可以根据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自然灾害进行处置。因此,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
3.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准备工作
自然灾害一旦发生,要进行应急管理,在短时间内可能就需要大量的人员、救灾物资和资金,在灾害发生前就需要进行储备,否则在短时间内难以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因此为了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在平时做好准备,包括人员、物资和资金等几方面的储备工作。
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其应急抢险离不开救灾人员,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自然灾害的应对不仅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应急抢险,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的参与。比如为应对洪涝灾害除了救灾专业人员外还需要医护人员,对受灾人员进行救护和防治灾后疫情等。因此,在平时就要作好人力资源准备,积极应对自然灾害。
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准备工作中,要进行物资储备。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以及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都要储备一定的救灾物资,以应对突发自然灾害。
为应对自然灾害,在资金方面要在平时就作好准备工作,当自然灾害一旦发生,救灾资金在短时间内就必须筹措到,以保障资金的供给。因此,平时在资金方面要作好储备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的来源,以保障救灾资金的及时到位。
4.完善自然灾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自然灾害的发生通常有一定的征兆,这种征兆可能会被人们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获得,采取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则应当尽早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控制灾害,防止灾害的进一步扩大、蔓延,以尽可能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因此,一旦自然灾害发生了,就应当对自然灾害进行积极迅速的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应急机制由预防和准备子机制、管理和反应子机制及恢复和重建子机制三部分有机构成。在自然灾害尚未发生时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灾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尽早发现,及早应对。对于自然灾害科学研究工作应当继续加强,作好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尽可能准确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征兆,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目前,人们还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自然灾害,避免其发生,也不能够完全控制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因而,应当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快速反应机制,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在短时间内立刻采取积极的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合理应对自然灾害,尽可能减少其造成损失。另外,灾后重建工作也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部分,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当积极进行恢复和重建。当自然灾害已经基本得到控制之后,应当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其带来的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尽量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并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总之,应当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作好防灾、减灾工作,尽可能地减少自然灾害给人们带来的损失。当然对于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还需要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比如需要法律的支持,平时应加强科学的减灾工程,从源头上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秦伟: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J].时代经贸,2006,4(9):50
[2]国家突法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李利:什么是自然灾害[J].中国减灾,2001(3):30.
[4]自然灾害有几种形式?[J].防灾博览 2002(1):30
[5]王郅强麻宝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探讨[J].长白学刊,2004(2):38
[6]盛海洋:我国自然灾害特征及其减灾对策[J].水土保持研究,2003,10(4):270~271
[7]刘铁民: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13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49号)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增强全市防御气象灾害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和海陆气候过渡带,天气气候复杂,气象灾害频繁。近年来,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异常天气将不断增多,重大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气象灾害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防御气象灾害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测预报体系建设。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和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重点加强沿海、沿河、沿库、沿路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和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提高站网密度。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农林、水利、水文、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与之相关的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数据信息,尽快实现监测信息共享。要不断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延伸乡镇和村级气象灾害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海洋及港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提高对海洋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实时动态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灾害性天气气候警报由气象部门统一。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气象预报节目。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接到重大或突发性天气警报后,要即时增播或插播,确保受影响群体及时知晓,为采取防御或避让措施赢取时间,各地要加快突发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体系建设,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规划设置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具备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功能的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进一步畅通农村、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对能力
(一)加快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法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气象部门及易受灾害影响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政府的防御规划和预案,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地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明确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对相关人员要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海堤、水库、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气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四)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气象、民政等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收集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损失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市、县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对沿海风能及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探测及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的影响。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快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程序。
(五)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要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降温节能、改善生态环境、森林灭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县气象部门要根据需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加快苏北人工增雨消雹试验基地建设,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及时分析预警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确定气象灾害等级、性质及发展趋势,为组织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气象、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交通、安监、公安、民政、卫生、广电、环保、国土资源、海事等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投入。发挥财政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地方气象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确保省“*”重点项目《江苏省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子项目和《*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切实提高我市重大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抗台风;应急管理;变电站
1.台风对电网及变电站造成的影响
台风登陆过程中带来的强风暴雨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很大威胁。回顾历史, 每次登陆或影响广东的台风,对广东电网及输变电设备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台风期间是连锁故障的危险期,多次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近年来影响广东电网,对变电站设备造成最大破坏的一个台风时0814号台风“黑格比”。2008年9月24号,15级强台风“黑格比”袭击广东,广东供电局启动Ⅰ级红色防风防汛预警,对整个广东电网造成了严重影响,电网负荷降至年度最低,台风造成造成变电站电力设备故障或损毁,引发大面积停电,全市10kV以上线路大部分跳闸。
此外,“先风后雨”是台风显著的特点之一,台风所带来的强降雨也对电网变电站的安全运行造成重大威胁,对电力设施造成较大损害[2]。
2.变电站抗台风应急管理现状
2.1 思想上高度重视
广东沿海地区地势平缓,台风登陆后造成的危害较大,曾多次遭受台风严重破坏,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重创,变电站员工对抗台风应急管理在思想上形成了高度统一。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台风信息,实时了解台风的预走向,进入48h警戒线后时刻动态掌握台风、汛情情况。将防风防汛抗台风当做头等大事来对待,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保障变电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以精湛的技术,顽强的作风展现新时期电力铁军“特别负责任、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时代精神。
2.2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台风对电力供应的危害非常大,应全方位研究台风对电力供应的影响,以及经验的不断积累,在现有台风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变电部编制了相应了的《防风防汛应急预案》是的防台抗台工作逐步细化,针对性加强,极大的提高了抗台风应急管理能力。为贯彻“预防为主、常各不懈、应急救灾”的防灾精神,以预防为主,着重于提高防抗台风暴雨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为有序、高效地开展抗灾自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制定应急预案
2.3 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习
部门、班组每年都会组织实施抗台风、防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演习。通过反复的实战演习,保证抗台风期间应急工作能够可靠、高效、有序的进行。全站人员到岗参加演习,充分营造演习的真实性,力求达到良好的效果。
3.抗台风尚存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3.1 人本观念应转变
如今,抗击台风应从以往迎着狂风暴雨的硬“抗”,转变为以“台风来临前防、台风登陆时避、台风登陆后抢”为主要方式。这样将技术创新应用于防御台风工作,跟踪台风的进程, 由面及点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由“事故处理”向“安全防御”转变,大大提高防台抗台水平。
3.2 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够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变电站电网抗击台风应急管理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应急处置能力较低,某些方面与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还不是最科学的应急管理[4]。
虽然各部门各班组都制定了抗台风应急预案,但从具体操作来说,故障预案具体的细节流程不够明确,如出动多少人是合理的,哪些人员组成进行现场故障情况分析,当值正、副班员做什么,怎么做才能体现快速性,准确性,协调性[3]。
3.3 应急预案的细节应完善
应急预案的关键是可操作性。在大原则正确的前提下,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应针对现有应急预案中对一些细节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故障大小制定相应(大、中、小)应急预案,确定“3W+2H”原则,及由由哪一级领导指挥(Who),人员在哪里集中(Where),各级人员做什么(What),由多少人参加(How Much),怎么做(HowDo),都应具体明确, 所有应急处理人员根据应急预案就知道自己的岗位在哪里,该如何做,按照事先设定的方案进行各类应急故障的处理。在编制预案时应考虑多种可能性,即要编制8~12级台风应对预案,也要编制超过12级的台风预案,特别是16级以上超强台风。预案内容要考虑台风破坏时的应对措施,也要考虑台风过后的恢复措施,特别是在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对重要客户的恢复方案。
同时,还应制定对台风破坏的有序用电方案,真正做到应对台风工作镇定自如,有条不紊[4]。
4.变电运行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抗台风应急管理过程中,无论是预防性检查、危险源监控、信息反馈还是事故处理、评估改进等工作最终都是由一线变电运行人员实施,所以我们变电运行人员是抗台风应急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主体[5]。广东供电局变电部通过总结多年的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特点提出了在抗击台风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
4.1 台风前的准备工作
4.1.1 加强变电站特殊设备的夜巡特巡,及时发现,消除各类隐患及缺陷。及早部署,完善防汛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及时上报汛情信息,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4.1.2 无人值班变电站提前恢复有人值班,在台风到来前检查变电站的保护投退是否正确、录波装置是否完好、保护打印机设置是否正确、自动化画面与现场是否~致等。低洼、防汛重点的llOkV无人值班变电站最少派2人到站值班,巡维中心统一提供变电值班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给电网调度备案,确保调度指令畅通。
4.1.3 终止一切计划性检修作业(故障抢修除外),全面检查直流系统、事故照明系统、应急灯等应急装置以及各种备品(特别是熔断器),确保其状态良好。
4.1.4 清理站内场地杂物;确保所有场地端子箱、机构箱的箱体、箱门关好、锁好,场地排水系统畅通。
4.2 台风期间的处理工作
4.2.1 220kV、110kV线路跳闸重合不成功,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候可强送一次;35kV、10kV线路跳闸重合不成功,在未查线前,不能强送,避免线路跌落伤人。
4.2.2 涉及户外倒闸操作时,台风期间一律不能强求,要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2.3 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台风事故抢修(指由于时间紧迫,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方面不容拖延的工作,或一时找不到工作签发人又要立即进行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获得当值调度员许可,且工作前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进行,当事故抢修转入超过8小时的检修,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4.3 台风后的配合抢修工作
4.3.1 电网受损设备如有外单位协助抢修,该抢修工作必须由变电运行部门的专门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外单位不能直接对调度负责。
4.3.2 故障设备已进行了一次抢修工作并已带电运行后,如又要停电抢修,应办理工作票。
5.结语
台风虽然是一种超强的自然力量,我们没有办法改变它,但随着我们对台风危害的认识,我们相信,只要各方努力,群策群力,把防风措施考虑周全、仔细,做好预防工作,一定能够把台风的危害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张玲,李运斌,等.台风风速的长期极值预测[J].热带海洋学报,2008(5).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范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 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灾情信息。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第三十九条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由于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五)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2月3日《人民日报》)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科技创新 防灾减损 能力 措施
1、今年来自然灾害特点分析
虽然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然性,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及地球再次进入活跃期,其引发的自然灾害则呈现以下特点。
1.1、类型多。我们看到,近几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从气象灾害到地质灾害,如地震、旱涝、暴风雪、飓风、火山喷发等无所不有,甚至出现了以前很少遇到的冬雨灾害。
1.2、频率高。我们上述列举的几类个灾难只是近几年来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少数几个灾难,如地震,仅从08年开始,影响较大的地震就有汶川地震,海地地震,智利地震,玉树地震以及这次的日本地震等。
1.3、灾情重。这几年发生的自然灾害,级别都非常高,以至于我们总能听到几十年甚至百年不遇这样的描述,但是却变成了年年有。
1.4、破坏大。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并不局限于其本身带来的破坏,还伴随着次生灾害的发生,更增加灾害的破坏程度及救援进展。如汶川地震其本身带来的破坏就使得全国5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共造成近乎十万人的死亡及失踪,但这仅仅是其产生的直接影响,它还引发山体滑坡、植被毁坏、地质结构破坏等次生灾害,这些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更无法估算。
我们知道,自然灾害的发生我们无法避免,但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有效及时的预警、高效的救援,可以有效降低自然灾害给我们带来的破坏。平时注重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及救援演练。
2、我国现有的防灾机制及缺陷分析
2.1、我国防灾机制的现状
2.1.1、建立了自然灾害预警机制。目前我国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主要由相关的灾情预测部门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体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大江大河的灾害性洪水预警预报体系、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体系、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测报体系、海洋环境和灾害监测体系以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民政系统则负责灾情的统一汇总等。
2.1.2、建立了自然灾害救援机制。各级政府成立了应急救援中心,各职能部门都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并成立的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2.1.3、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协调指挥,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应对自然灾害。
2.2、我国现有救灾机制的缺陷分析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缺陷。一是宣传不到位,作为灾害的直接承受者――普通百姓不知晓具体内容。二是主要对象是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对自然灾害的规定内容不明确。如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内容上主要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对普通民众没有要求。四是仅做一般规定,无具体灾难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缺乏实践,如有关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灾后管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管等许多内容亟需完善。
2.2.2、预警机制的缺陷。一是预警方式单一。行政机关内部以文件或电话方式预警,对社会则以天气预报为主要预警方式,不能做到最大范围的预警通知。二是预警内容不清。只以简单的等级或代号预警,没有灾难的严重程度说明,使人们无所适从。
2.2.3、救援机制的缺陷。一是条块分割,缺乏整体合力,多支职能单一的应急救援力量并存,互不隶属。多个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中心”并存,各自为阵,客观上造成了遇险求助不便、接警出动迟缓、联动响应滞后、合成指挥不力等,影响救援效果。二是多头投入,缺乏成本观念。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各自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建设,没有协同观念,致使救援成本居高不下,并且多支救援力量并存形成闲置较多,高精尖设备不多,浪费严重,救援能力止步不前。如地震局,防汛办,医疗机构等。三是职能单一,缺乏常备主力。这种部门分割状态下进行的救援建设,因缺乏有效配合与沟通,使得各救援队伍职能单一,而且由于这种建设只购买设备,不配备人员,也影响了救援的效率。没有一支政府直接指挥下的,能妥善处理各种事故灾害的常规、常备、综合性救援力量。
2.2.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缺陷。一是政府及民众防灾意识不强,防灾减灾教育欠缺。政府及民众都有侥幸的思想,不认为灾难总是经常性发生。致使政府缺乏防灾意识,民族缺乏防灾教育。二是灾害救助缺乏法律依据。三是救灾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的数量和素质亟待提升。四是灾害救助资金筹集运作困难,救灾储备不足。
3、地方政府防灾减损能力建设路径
3.1、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完善建议
3.1.1、加强宣传,增强预警意识。这是建立建全预警机制的根本性要求,只有在觉悟和意识上有认识,才能在根本上对其提高重视程度。这也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基础不牢,后继的工作哪怕再出色也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2.建全预警管制政策和体制。建立一个完善的,从上到下,统一领导,分级管制的体制。上级政府发出指示,下级各部门收到指示后,立即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保证以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措施来避免灾害的发生。这种分层管理模式是积极有效的。
3.1.2、信息的有效沟通。信息有效沟通包括信息的有效正确输入、处理、输出、反馈,来保证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可以构建一个信息平台来完成,一个良好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的顺畅,也可以保证从上到下都及时地得知情况,了解动态,知晓措施。政府可以迅速将有关情况向公众通报,保证公众知情权,有利于民族减少恐惧心理,配合政府采取措施应对灾难。
3.1.3、建立专业专家灾害评估组。预警机制的完善需要一个理论扎实和实际经验丰富的专家评估团体来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预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紧急方案,采取最得力的措施。
3.1.4、合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预警机制的支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积极完善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5、多措并举,分类预警。临时预警与经常预警相结合,经常性预警应有措施、有计划、有警示,临时预警应在自然灾害诱因发生时采取24小时不间断预警,并按事先约好的预警警示预警。对不能早期预警的自然灾害,应在平时工作中,以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工作。如建筑质量的要求应能应对几级地震等。
3.2、自然灾害救援机制的完善建议
3.2.1、成立地方政府常设应急救援中心。这个中心不应是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临时成立的,而是常设机构,平时负责情报的收集分析及自然灾害的预警,指导各救援机构进行救援演练,灾害发生时能马上转入救援指挥工作程序。
3.2.2、根据各职能部门的特点,落实部门在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自然灾害时的具体职责。
3.2.3、地方政府划分灾害的等级应结合当地实际。地方划分自然灾害的等级,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形地质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等相结合,一般来说,一个地方工业经济越发达,其经济受损度越大,所以地方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的等级划分可以与国家的级别有所不同。
3.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建议
3.3.1、打破思维定势,走出思维误区,用新理念认识防灾减损体系建设。改变政府及民众以往应对自然灾害的理念、思维、习惯,既自然灾害不可避免,能预警减少损失更好,不能预警则采取措施处置救援,都是临时性工作,毕竟灾难不是经常发生的,与平时工作关系不大。用全新的理念去认识自然灾害,应对自然灾害。既应对自然灾害是工作的一部分,应在平时注重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将本职工作与自然灾害的预防结合起来。
3.3.2、成立常设的多功能、高集权的应急处理中心。这个应急处理中心应该集情报的收集、分析、评估、预测于一身,及时评估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危害性,并及时制定出应对方案。并且该中心只对党委和行政首长负责,有权调动各部门并指挥其进行防灾救灾行动,指导各部门平时的救援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