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的任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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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任务

劳动保护的任务范文1

一、电力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不足

(一)职工劳动保护的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当前的电力企业的高速发展下,职工劳动保护的观念和劳动保护的意识已经是相当的淡薄。其一,在电力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不能在电力的生产劳动工作中形成自己主动保护自身安全和维护自身健康的行为与意识;其二,电力企业对全员的劳动保护的意识观念还没有形成。在思想上把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电力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认为是电力企业在工作现场电力作业的工作人员的事情

(二)职工劳动保护的档次跟不上电力发展的要求。我国电力企业对电力施工人员的保护措施还只是传统的保护措施,传统的方法对电力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只是存在于对企业电力施工人员在执行电力作业任务时,对其安全规程的操作予以监督,在其它方面则是对电力施工人员发放外部夫人简单保护物件,诸如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绝缘鞋等安全防护物品,这些传统的保护措施对于当前高度发展的电力事业来说远远达不到要求。电力企业缺乏对电力工作人员更深层次的劳动保护,所以为了适应电力事业高速发展的要求,电力企业就必须把更深层次上的劳动保护措施提上日程,电力企业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电力企业电力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电力工作人员工作操作方式的不断改变就要求着电力企业的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调整。

(三)重视电力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电力企业的安全性在极大的程度上受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的影响,电力企业在电力的安全生产工程过程中,对电力生产设备以及从事电力生产的人员的自身安全性要特别的重视,电力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不仅包括身体的健康状况,在某种程度上也包括了电力工作人员心理的健康状况,所以企业在电力生产的过程中要对电力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特别注意,否则会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不好的影响或者是危害。在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的劳动保护就必须要在保护电力劳动工作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同时,也要对电力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对电力生产产生的积极作用以及消极作用进行仔细的研究。

二、加强电力企业劳动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协调电力企业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电力企业的各个部门要想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就必须和其它相关的电力部门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所以电力企业就必须要在生产工作中去协调好工会和安监部门的关系以及民主监督检查和专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在电力企业中,工会、安监部门以及生产部门有着相同的目标,只是三个部门在完成目标时行使的职责以及运作的方式有着不同。要想较好的完成劳动保护工作,就必须要处理好和电力企业安监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在企业的电力工作当中各部门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只有这样在电力的生产工作中才会有人力以及物力的保障,电力的生产工作才能顺利的开展。

(二)加强劳动保护队伍的建设。电力企业要针对当前企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来进行研究,寻找解决的方法。当前情况下,工会劳动保护的队伍相对来说是比较弱的,所以电力企业就要在工作中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建设,电力企业要解决工会在劳动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保护专责兼职比较多的问题。除此之外,电力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中的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培训中要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培训的效果,对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定期的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职能。

(三)开展企业劳动保护的民主管理活动。电力企业要在实际的电力生产过程中坚持开展一些民主管理活动,这些民主管理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电力企业的劳动保护。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平等的方式让电力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到劳动保护的相关方面的待遇。电力企业可以借助职代会来对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审查,行使同意或者反对的权利。电力企业必须要完善企业中工会在企业劳动保护上的一些制度,使企业工会可以加入到制定企业的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中去,这样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电力工作人员劳动安全等相关权益的保护。

劳动保护的任务范文2

【关键词】 煤矿企业 劳动者 劳动保护 途径

尽管我国的劳动保护体制,已经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现实中,侵犯劳动者权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真实事例却屡见不鲜。煤矿企业作为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企业类型之一,劳动保护途径对劳动者保护工作效率的影响有着重要的作用,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本文对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进行深入的探讨。

1 煤矿企业劳动保护现状

我国煤矿储量大、分布广,但大都属于地下矿,煤层大多瓦斯含量大、透气性低且地质构造复杂,因此,开采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的突然涌出现象,极易引发重大事故。仅就国有重点煤矿来看,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90%,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9%,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占58%,水害危险的矿井占43%,某些矿井还有冲击地压、岩爆、矿震和高温危害。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矿自然条件还在不断恶化,自然灾害会更加严重[1]。自然条件差,决定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艰巨性。正因为如此,给我国煤矿企业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有必要结合现有煤矿企业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

2 煤矿企业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从现有的煤矿企业劳动保护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安全保护管理意识不强、安全保障体系以及事故处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从我国煤矿企业职工成分来看,存在着劳动保护素质差的实际问题[2]。农民轮换工、合同工、外来工构成煤炭生产一线主体,整体文化水平低,素质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当前,仍有不少职工安全意识存在差距,有些管理者仍存在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的错误思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偏低,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较少,职工新人多,缺乏安全相关知识,且流动性大,留下安全隐患。煤矿事故百分之九十以上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在安全装备保障上,安全装备的可靠性、环境适应性不高,使用普及性较差。尤其是在事故处理方面,有些地方小煤矿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有的小窑主,发生事故后一跑了之,逃避法律追究;一些地方执法主体还没有完全过渡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事故发生后,迟迟得不到查处。

3 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

结合上文对现有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优化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的建议:

3.1 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能力

一要提高劳动保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做一个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工会劳动保护人员。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强化劳动保护意识;认真落实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3]。积极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依托职代会提出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决议和提案,努力实现对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源头维护。认真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劳务、外协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完善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加大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立足实际,从制度上解决设备、工作环境等对职工身体的伤害以及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2 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防治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负责、安监工资部门主抓,工会监督、人人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要不断加大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对职工劳动保护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资人事部门要及时提出并落实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款。特别是对新出台的法规政策要及时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供应部门要严把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工会组织要加强与安监、工资部门的协调、沟通,多途径开辟职业劳动安全卫生资源渠道,积极促进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建立或与企业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4]。同时,要积极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的审查验收,协同行政排大事故隐患并跟踪监督落实,履行工会的安全监督权,真正做到责任到位、组织到位和监督到位。

3.3 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严格依法进行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公开煤矿事故的处理结果。建立事故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快事故处理速度,加大事故处罚力度,提高伤亡赔偿金,提高事故成本,使企业因担心“死不起人”而不得不加大安全投入。目前我国煤矿对伤亡职工赔偿过低,是许多煤矿所有者、经营者忽视安全风险,放松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逐步提高煤矿职工因工伤亡补偿标准,建立中小煤矿安全风险保障金制度,既强化煤矿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又有利于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劳动保护途径需要辩证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长久利益,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劳动保护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煤矿企业以及劳动者自身在劳动保护方面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5]。最大限度地保护煤矿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吴明慧.认真做好煤炭企业女职工维权工作[J].当代旷工,2013.(8):35.

[2]赵小燕.对深化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2):68-9.

[3]茅娟.对当前煤炭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调查研究和分析[J].能源技术与管理,2012.(5):171-172.

劳动保护的任务范文3

一、当前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面临的机遇

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企业和职工所共同渴望的。实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并没有显示出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高速发展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要求的呼声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营造了施展宏图的机会,特别是我国各级党政机关、政府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第一,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意识日益觉醒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关注生命、关爱健康”的劳动保护意识和呼声在职工心目中日益彰显;随着各种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不断受到媒体的关注和曝光,进一步唤醒了职工本人的劳动保护意识;各类盲目指挥和施工受到职工的自觉抵制和强烈不满。这些现象进一步促使工会必须行使劳动保护监督权利。

面对生命的价值和劳动尊严的认知,职工必然会对工会组织实施劳动保护监督寄予厚望。而这种期望和要求必将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强大动力,促使工会工作把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放在维权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第二,国家十二五建设规划的实施推进,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随着十二五建设计划的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转型、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会必然组织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投入到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中,不断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与此同时,职工群众对自己的劳动权益、职业安全健康必然加以重视和维护,使得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大有可为。

第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理念,必然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方面的参与权、协商权、建议权、监督权、制止违章违法权等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劳动保护和法律保障。

二、转变观念是做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当前,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劳动保护工作很难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劳动保护需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关系职工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是当前基层工会干部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各项法规规章的明确,在新形势下对基层工会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工会干部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劳动保护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劳动保护监督的理论和能力。同时,工会干部不但要做好以往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更要注重的是职工的安全生产保护和安全卫生健康保护工作,要让职工体会到劳动保护无所不在。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工作岗位防护措施的配备,再从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提高、到劳动保护手段的科学合理性,甚至职工的生活、身心方面的健康问题,都要逐个逐项认真去思考和落实,让职工无后顾之忧地投身到企业的经济发展工作中去。只有工会干部转变了思想观念,把劳动保护监督落实到工作中,才能实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地做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三、正确认识劳动保护的重要性,推动职工全员参与劳动保护向纵深发展

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能,其基本核心任务是代表职工利益。开展群众性活动和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是代表广大职工人身安全健康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优势,突出群众工作特色,侧重预防为主,力求监督参与实效。因此,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必须依靠职工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自下而上、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工会干部,就要充分利用工会具有宣传教育职工群众的职能,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以宣传教育为主,将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只有让职工充分认识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到劳动保护中来,才能使工会真正起到劳动保护监督作用。同时,工会要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劳动保护的技能与素质,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保护职工自己的劳动安全健康不受侵害。此外,工会在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中要贴近职工,进一步体现组织对职工的真切关怀。

四、认真落实好劳动保护措施,提升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作用

认真落实好劳动保护措施是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管理理念方面,工会要坚持结合生产车间讲评例会以及安全培训工作,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政策法规、生产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形势等全面教育,努力营造一个重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通过认真执行“干部督查制度”、“违章追究制度”、“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员监督制度”,并结合每年一次的“安康杯”之“十个一” 活动,真正实现每位职工“当一天安全员”。开展反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和发动职工寻找身边不安全事件,事故隐患,查堵安全漏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职工。

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的过程中,要明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款,明确各自职责,并监督落实。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工会要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对职工在体检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职工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让职工身体健康地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同时,劳动保护要针对女职工“四期”特点,按照国家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方面,要及时发放到职工手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凉爽活动要持之以恒。对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岗前教育等手段,从源头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建功十二五,强化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

面对机遇,工会应该乘势而上,积极履行职能,开展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建功十二五贡献力量。

建功十二五,维护职工健康权,就必须强化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保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过程高效通畅。同时,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的培养和建设,发挥“三级网络”队伍作用,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起到真正作用。此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实现真正意义的“切实维权”。

劳动保护的任务范文4

    关键词: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对策

    市场经济的盛行,给女职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多重要挑战。由于女职工存在种种生理、历史、社会以及自身的特殊原因,使得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受到各种影响,存在许多问题:

    (一)就业机会不平等,女性就业率低,晋升机会少

    我国的《劳动法》就曾有规定,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就业和择业的机会、条件和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的就业机会却并非如此,常常表现出其不平等性。据相关调查表明,许多企业、公司在招聘人才时,明确表明只招聘男性。即使是男女具有同等资格条件,亦会优先录取男性。可见,就业歧视的问题还是普遍存在,女性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的机会总是小于男性的。与此同时,女性获得晋升的机会也远远低于男性。一些用人单位根本不重视女职工就业后的待遇及发展问题。对于女职工的岗位培训、深造学习、晋升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给予女职工的晋升和发展机会普遍低于男性,导致男女两性收入的差距不断加大。

    (二)部分企业女职工工资待遇过低

    由于一些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自身素质的不够,常常被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据调查,有很大一部分新建企业的经营者,并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女职工支付工资。比如:有的企业一线女职工占据90%以上,女职工的总体生产定额是在逐年增长的,但是其工资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而有的企业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并不实行带薪休假,并且对于职工的加班不实行加班补偿。还有的企业对于女职工应当享有的各种补贴根本不予发放。由于许多女职工每月的工资收入根本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除去生活费以及日常必要开支,一个月下来根本所剩无几。

    (三)劳动时间长,劳动环境差,投入劳动保护的经费少

    由于利益驱使,一些企业老板为了多出产品、多产生效益,不顾《劳动法》规定,要求工人长期加班。甚至在生产旺季,一些职工每月加班时长在36个小时以上。并采取许多强硬规定,若不加班,则要加扣奖金,甚至直接下岗等,导致许多女工不得不咬牙硬撑下去。即使如此,职工也不一定能够拿到相应的加班工资,因为个别企业还会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克扣和降低加班工资标准等。拿杭州伟东包装制品公司来说,这家港商独姿企业,全场中有一半的工人为女工,常年满负荷超时工作。但是企业连妇女组织都没有,女工的“四期”保护无人管,应有的夏季高温费也不见发放。

    针对上述问题,就如何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加强女职工自身建设,提高女职工就业能力

    造成女性劳动者就业率低下的首要原因是女职工自身文化素质的不高。因而当前首要任务是要提高女性劳动者个人素质。国家首先要消除传统文化上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在法律上赋予女性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对于那些地处偏远落后的地区,要加大女性教育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女童的就业、升学率,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以减少甚至杜绝女童辍学现象的发生。而在发达地区,要建立起专门的女性职业培训机构和终生教育体系。服务于女性,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通过有计划有针对的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的就业层次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女性自身的法律意识,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各级劳动部门要不断加强重视。规范好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和解除行为。督促各企业和其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女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与此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开展各项巡查、监督、举报和劳动年检等有关劳动保护的工作。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即查处和纠正。对于不具备劳动安全和卫生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强迫女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女职工不实行“四期”特殊保护等行为要列为重点查处对象。

    (三)尽快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政府极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的进行修补和完善。特别要加强对于妇女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如对于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的规定可以更改为不得降低其在岗工资,且要表明在此期间不得将女职工列为下岗职工。同时增加“企业对于女职工每1—2年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检查,并对患病及时进行跟踪治疗。”等条款。对于诸如电脑、复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对于人体,特别是怀孕、哺乳期的女职工是否有危害,应当进行怎样的保护可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做出明确规定。只有从多方入手,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结束语:女职工不仅担负着国家的经济建设,亦承有养育后代的天职。全社会都应当关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社会责任来狠抓落实。只有扎实的开展好相关工作,方能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激发其投身企业生产的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动企业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二队

    参考文献:

劳动保护的任务范文5

关键词: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陕西蒲白实业公司南井头矿社区是随着企业政策性破产2002年4月组建成立的社区,主要负责南井头矿职工家属的生活后勤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由朝阳小区、老家属区、城濠沟组成,服务住户约706 余户。作为后勤管理服务单位,如何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发挥女职工在后勤服务工作半边天的作用,是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立法概况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起内容比较全面、标准比较高、体系比较完善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修改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 为,《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录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对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调整了禁忌劳动范围,把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实现产假与国际相关公约接轨,明确了女职工流产产假和产假期间待遇、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等,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特别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明确了对用人单位违反《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

法定的权利不等于已经享受到的权利,在”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口号下性别意识被日益地淡化,除了公务员和国家干部身份的女职工特殊保护权能够实现以外,其他部门的大部分女职工,特别是女工人,事实上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法律赋予的特殊保护权利。

(一)妇女就业问题得不到保障。为规避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干脆不招女职工。不少用人单位为避免”性别亏损”和减少成本,招工时公开不招女性,或把女性作为被招收男性的一种配额来招收。为规避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不少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有意避开女职工的生育期,或只招25岁以下的女性,或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或生育前即被终止劳动合同(导致不少女性25岁便进入失业队伍)或只招已经结了婚生了小孩的女职工。为了保住工作,有的女职工在青春期不敢谈恋爱,在生育期不敢怀孕,或怀了孕就偷偷地做流产手术,更不敢生小孩。

(二)劳动保护条件差,卫生保健条件缺乏《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的工作别是“四期”中的劳动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严格而具体。但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唯利是图,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对生产条件的改善十分消极,导致女职工长期工作在强噪音、重污染的环境里,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少数企业违反污染规定,擅自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内从事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有的企业不给女职工配发必需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女职工急慢性中毒或引发职业病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女职工的生命健康。

(三)救济制度不完善。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中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多是以行政为主导,制裁形式多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罚款”之规,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制裁会发挥很大作用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制裁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都表现出了很大的局限性,惩治的有效性和力度也会大打折扣。何况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力,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其结果往往是权利的难于实现,甚至是权利的虚设。而对于个人权利的实现而言,更需要的是司法意义上的救济。

针对上述问题,就如何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对策:1、加强女职工自身建设,提高女职工就业能力。造成女性就业率低下的首要原因是女职工自身文化素质的不高。因而当前首要任务是要提高女性劳动者个人素质。对于那些地处偏远落后的地区,要加大女性教育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女童的就业、升学率,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以减少甚至杜绝女童辍学现象的发生。而在发达地区,要建立起专门的女性职业培训机构和终生教育体系。服务于女性,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通过有计划有针对的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的就业层次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女性自身的法律意识,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女工工作环境的改善。宣传企业为改善劳动环境所做的努力,树立关心职工安全和健康权益的典型,引导企业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加速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能力,发挥其作用;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提升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控意识和能力。3、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各级劳动部门要不断加强重视。规范好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和解除行为。督促各企业和其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女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与此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开展各项巡查、监督、举报和劳动年检等有关劳动保护的工作。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即查处和纠正。对于强迫女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女职工不实行“四期”特殊保护等行为要列为重点查处对象。

面对充满希望的新世纪,面对入世后的新挑战,全社会都应当关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社会责任来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党的十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不断探索,与时俱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动企业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开创妇女维权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潘锦棠;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05年01期

[2]刘永;身体器官 男女有别[J];百科知识;2005年12期

劳动保护的任务范文6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该合同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招收乙方在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种工资形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____元,试用期甲方按80%支付。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____元。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拖欠。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2.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可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约资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照劳部发〔 〕___号文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 〕___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留乙方建筑工地备查。交乙方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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