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源调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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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调查报告

地下水资源调查报告范文1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凤凰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七条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凤凰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国土、交通、水利、卫生、公安、武装、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凤凰路国土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4、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地下水资源调查报告范文2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省、市有关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4、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当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

1、*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抢、排险队,*同志兼任抢排险队队长。

3、治安保卫队,*同志兼任治安保卫队队长。

4、医疗救护队,*同志兼任医疗救护队队长。

5、后勤保障队,*同志兼任后勤保障队队长。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地质灾害抢险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灾情信息;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金。

3、县交通局: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县水务局:组织和督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对水库四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组织灾区供水设施的恢复、保障灾区供水;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县建设局:组织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组织当地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6、县民政局:及时掌握各地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医疗和防疫情况。

8、县*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同时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

9、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每1至3小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及时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预报。

10、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11、县电力局: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学校、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12、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

*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县级地质灾害抢险队。现场指挥由各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各乡镇长担任。各乡镇应当成立应急抢险分队,对人员要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下,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形成县、乡、村、点四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气象资料和汛情信息。

(二)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在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直接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县气象主管部门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县政府在省、市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省、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要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六、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下水资源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满铁 满铁资料 史料价值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046-01

1906年日俄战争后,日本设立了“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简称“满铁”。“满铁”实际上是日本的重要情报机构之一,它通过调查中国物产和自然资源,为日本侵华政策提供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状况等情报。为了达日本侵占我国的目的,从1906年到1945年的四十年间,“满铁”设立了许多的调查机关,拥有庞大的调查队伍,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搜集情报资料等活动,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状况大肆搜集调查,形成和收藏了包罗万象的调查报告、图书文献和档案材料,史称“满铁资料”。“满铁资料”也可谓20世纪前半期世界上最大的情报文献资料。

一、“满铁资料”的特点

这些在日本、中国等地出版、印刷的资料,从时间上看,出版年代久远。从版本上看,装帧形式多样。从文献体裁上看,有通讯报道、论述、调查资料、统计报告、地图、还有图表和各种统计数字等。既有正式出版物,也有很多非正式出版物;既有图书,也有期刊,这其中有许多文献已成为孤本或珍本。从研究角度上讲,这批资料价值珍贵,可填补历史空白。特别是这些文献是日本人亲笔书写的侵华史料,更能为日本当年侵华罪行提供铁证。

二、“满铁资料”的内容

“满铁资料”涉及类目繁多,可谓包蕴百科。有政治、军事、经济、地理、历史、物产、移民、风俗习惯以及工业、矿产、水利、农村、商业、金融、交通运输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对农村的调查所包含的内容非常详细。综览这些“满铁资料”的内容主要集中体现在如下:一是经济类,涉及中国工矿企业、内外贸易、金融保险、海关税收、农林渔业、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财政货币等各个领域,同时这类文献纷繁多样,既有专题调查报告、定期经济年鉴年报、工矿企业要览,又有各地经济指南、各类统计资料汇编等,除此之外,这些资料中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地图和图纸等。如《中国经济年报》(昭和十五年版)对华北、华中的政治、经济西方列国对远东的政策进行了描述。在《华北纺织制粉工业调查报告》中,对华北的防止和制粉工业的政策、产地、生产状况、产量进行的调查。这些资料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进行预测,是为对我国的经济侵略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材料。二是对中国资源情况的调查,涉及交通资源、河川湖沼、水文、地质、气象、矿产、电力、铁路沿线农业状况、农产品、农业设施、农村状况、林业和林产物、木材和木炭需要状况、森林与植被分布、土壤问题等。例如:在《青岛的水产概况》中对青岛的地势、海洋状况、渔业状况、水产组合、养殖业、市场等一一作了介绍;在《关于肥城桃的调查》中,调查了肥城桃的栽培历史、栽培区域和产地、品种等。在《华北棉花综览》中,对华北各省的棉花的生产、品质、用途、贸易、分布都做了详尽的描述。三是调查各地地方的资源类。例如:在标有“极密”字样的昭和16年3月(1941)满铁调查部编《青岛港经营现状的概要和对策案》中,就对青岛港设施的现状、港口管理、营运等对策做了调查;在《山东棉业调查报告》是调查山东棉业,涉及棉花生产、棉花的种类及质量、棉花的运输和销售、山东棉业的运输销售合作以及调查建议等内容。从这些资料中不难看出,日本侵略者制定的侵略方针,掠夺当地资源,并非盲目的、而是有计划、有预谋、全面开花的。四是期刊类的文献。这部分资料也十分丰富,它不同于上述的调查资料,独具特色。《满铁调查月报》、《满铁经济年报》、《时报调查》等。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实时报道。

三、不可多得的档案资料

满铁调查部的调查资料,不仅为日本侵华决策层服务,也为他们的各级各地政府服务。这些调查报告内容繁多、数字详尽,史料详实,对于研究近现代中国遭受日本侵略和掠夺的历史是不可多得的珍贵原始资料,通过对满铁资料的整理、研究、开发和挖掘,可进一步弄清日本侵略掠夺中国的真相,对于研究一战二战时的历史是任何其它资料所代替不了的。

四、满铁资料的研究意义

因为“满铁资料”本身的特殊性,对其进行整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现实意义。由于“满铁”资料的时间范围跨越了40年,且数量庞大,涉及内容的广泛、系统,是珍贵的历史文献和历史的见证的原始资料,长期以来为研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人文科学的专家学者和修史编志人员所青睐。开发和这些文献的研究价值、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了解当时的中国、日本乃至世界上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及现代史、国际关系史、地方史都能提供一定的信息和线索。在这些资料中,有关于日本侵华的一些重大事件的记载,可以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罪行,还历史真面目。对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具有现实意义,昭示着过去,也启迪着后人勿忘历史。同时,在满铁资料中,有相当数量是时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调查报告。他们所撰写的关于中国的城市、农村、道路、港口、矿产、森林、山川、地形、河流、水源、旅游的调查报告,有许多是至今仍有价值、值得开发利用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可以发掘对当今经济建设有用的信息资料,会对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满铁资料”数据库,作好一、二次文献的编制工作

由于 “满铁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都是较为珍贵的资料。需要我们深入地开发,鉴别选择,使其成为有利用价值的专题文献。这项工作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我认为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整合,分门别类、系统地予以揭示和开发,从而使它们能充分地利用起来,为振兴经济,维护和平与稳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编制各类专题性文摘、题录、索引。同时提供集课题分析、研究、检索、编辑、加工等内容于一体的文献服务。使文献中所隐含的信息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由提供简单的文献服务向提供复杂的知识单元服务转变。把“满铁资料”这批资源管理好,开发好,利用好。实现更大范围的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总之,“满铁资料” 可以从不同方面折射和反映出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全过程,是满铁40年主要活动的历史写真,它记录了日本的侵华史,是研究当时中国问题的最大资料库,对满铁资料进行整理研究,一方面是抢救珍贵文献,还原历史,另一方面是发掘出史料本身的现实意义,对于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罪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近现代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孟宪梅,郑 兰,苏艳红《“满铁资料”发掘研究之探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1月 第7卷 第1期

地下水资源调查报告范文4

1.1报告书编制的质量不高

借助抽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质量以及进行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后得出结论:有很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深度不够,整体质量有待提升。报告书深度欠缺之处主要集中在取水水源论证、取退水影响论证以及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等部分章节。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水资源论证会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例如水资源、水利工程、水环境、水文等方面的知识。而因经费、专业知识、人员结构等条件的限制,现在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水资源专业或是水文专业出身,这些人对于项目的用水工艺、节水潜力分析、主要用水环节、水量平衡图等内容的了解还不够深。同时,一些从业企业的技术执行标准意识淡薄,在开展实践工作时,没有严守相关规范机制,工作深度不够、工作内容“自动缩减”等现象频频发生。一些审核专家和机构未能严格把关,水资源论证的市场存在无序竞争,随意降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成本的现象也是较为常见。这些问题严重降低了报告书的编制质量,仍需特意说明的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资质,更是大大降低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管理力度,还有一部分从业单位不重视报告书的编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质量不高。

1.2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未能严格做好相应的把关

报告书审查工作把关不严的主要原因有四点:第一,一些负责审核的专家,未能切实把握国家相关产业的政策以及水资源管理的宏观控制以及具体的要求,未能准确了解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二,区县、地市两级行业专家明显缺乏,同时,现有专家的专业太单一,多数专家都是水利相关专家的,规划建设相关专业的专家相对短缺,部分专家对项目的取用水以及用水工艺不熟悉,很难严格把关,特别是下放了行政审批资质之后,审查报告书多由基层部门负责,这也会导致报告书的审查质量大打折扣。第三,某些地方领导急于建设项目的开工,通常会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干涉报告书的审查工作,致使很多报告书没有修改到位就审查过关。第四,受到审查时限的控制,很多报告书经过多次修改和审查后,依然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更有甚者虽然报告书存在非常明显的不足,但是考虑到相关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压力,负责审核的单位,只能适当放宽审核要求,审核通过那些未修改到位的报告书。

1.3事后监管力度不大

水资源论证普遍存在重视审查事前报告书,而忽视事中或是事后管理的现象。由于管理成本比较大,因此多数情况下,只重视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报告书通过审查之后,就被认为是全部完成水资源论证程序,对建设项目在建设中的跟踪、管理以及项目投入使用之后的评估等工作相对缺乏,特别是基层单位的财力、人力不足,事中管理、事后评估等工作更是严重缺乏。

1.4技术标准系统急需健全

建设项目涉及的行业较多,项目的用水环节和耗水的具体程度都不一样。虽然,现在的水利部门已经制定了系统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但是在一些高能耗且用水工艺较为复杂的行业(例如:造纸、冶金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够完善,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时候,没有权威的技术准则可以依据,很难精准的把握退水、用水等环节的论证要点。

2新时期强化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一些意见

2.1积极健全水资源论证相关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立法机制,启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修订等工作,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规划相关的内容列入法律中,切实提升此工作的权威性以及立法的层次。其次,建立健全水资源论证审批机制。我国正在实施简政放权,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之下,要明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规范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环节,为广大业主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第三,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后期评估机制。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后期评估视为事后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健全有效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后期评估机制。全面、客观地了解水资源论证的实际状况,及时有效地找出并解决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升水资源论证的科学权威性。

2.2深入健全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

积极将技术标准对行业的指导、约束、规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结合行业市场占比以及取水、用水、退水等因素,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相关的技术标准以及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的技术标准;为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期评估,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2.3加强水资源论证的管理工作

取水许可方面,严把水资源论证关,加强取水许可的相关管理,保证取水许可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于违法使用水资源的现象要严惩,并将惩罚的结果计入国家的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要包括抽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质量、强化水资源论证审查单位的技术审查管理工作、检查建设项目业主落实水资源论证的方案以及具体的落实状况。上一级地方水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加对所辖范围内的管理力度。此外,还要增强水资源论证行业自律管理,以弥补行业资质取消之后,市场管理不给力的现象。同时,还要强化水资源论证相关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积极制定评审专家管理措施,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制,提升专家们的工作责任心。

2.4健全水资源论证信息管理系统

健全水资源论证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水资源论证的全程管理,实时跟踪建设项目的审查、水设施建设以及项目验收的进度,第一时间公布一部分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信息,让社会民众有知情权,完善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建设项目水源、耗水状况、排水状况、取退水制约因素等信息的管理,优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信息管理,第一时间填写、上传审查会的会议记录和审查建议等信息。

地下水资源调查报告范文5

IT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有很大的区别,商业和运营管理模式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这就要求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实际操作经验也不断的改进和发展。在IT互联网行业中,由于从业人员年龄较低、学历较高使得这个层级的人群是离职率较高的群体,而且他们对企业文化、工作环境、沟通交流和薪酬待遇的要求也很高,这就给IT互联网行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尤其是企业激励机制建设环节,更应该体现企业优势,施行差异化管理。在当前行业薪酬水平不断攀升的情形下,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掌握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趋势,尤其是薪酬管理的趋势。那么目前IT互联网行业的薪酬现状如何呢,我们将通过薪酬调查报告详细解析。

 

获风投企业薪酬竞争优势明显

据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服务公司Kelly Services中国西北地区运营总监宋一杰先生介绍,当企业拿到一份薪酬调查报告时,应当了解这份报告来源的背景及调查的企业群作为参考,不能盲目的去使用各种报告。互联网行业薪酬水平处于全行业中的高位,每年薪酬增长幅度也高于软件开发、硬件制造等关联行业。在互联网行业中,核心部门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他们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和压力,因此其薪酬也会相应地高一些。而网站内容等互联网传统部门已不是互联网公司赢利重点,所以其薪酬增长相对较慢,导致了其部门员工薪酬处于同层级员工较低水平。但是随着风险投资机构的介入,对互联网企业人力资源战略和薪酬策略的影响很大,不仅体现在长期激励层面,也体现在年度总现金收入层面。互联网公司得到风险投资前后,薪酬水平差异明显。另据Kelly Services IT行业中国区负责人刘威女士介绍,由于互联网公司与国内外风险投资者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制定公司财务战略和洽谈融资事务的财务总监在人才市场一直是稀缺人才,所以企业纷纷加大了财务部门的人力成本,除了财务总监之外,业务总监、业务拓展总监和人力资源总监这几个职位被称为IT互联网企业最有潜力的职位。人力资源总监在企业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互联网公司多元化的发展,其会要求员工具备更高的能力,所以公司对人才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制度也会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出于促进公司发展和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的目的,公司对人力资源战略和薪酬体系的制定也会更加严格,这就要求负责统筹管理这方面工作的人力资源总监具备更高的能力,反映在薪酬上就是公司愿意为有能力的人力资源总监提供更诱人的薪酬。

 

薪酬报告能帮助企业调整薪酬政策

在高速增长的互联网行业,其薪酬体系则表现出了混乱的状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薪酬政策的制定不能光看自己的企业内部情况,而是要看本企业在整个行业的定位停留在哪一个水平上。宋一杰先生称,企业在参考薪酬报告的时候,要考虑到拿这份报告做什么,是用来解决人员的稳定性还是作为第二年公司薪酬结构系统改善的参考,或者是用来吸引人才,只有有目的的合理看待薪酬调查报告才能真正让薪酬报告起到作用。刘威女士则表示,如果一家企业定位在这个行业的前几位,那工资水平也要相应的在同一水平上,否则人才就会流失。因此,薪酬调查报告对企业而言,可以通过这个报告所显示的工资增长率来调整自己公司来年的工资预算政策。要通过薪酬调查报告了解市场情况,进行内外部比较,其中要把岗位职责、需求等因素考虑进去。例如一个研发部门的领导职位,有的是表现在管理方面,有的是表现在技术方面,这样的需求就会导致薪酬的差异。像研发部门的研发工程师,同样的职位不同的工作经验也会有不同的薪酬体现。企业应该参考行业薪酬调查报告,进行合理的比对之后调整薪酬政策,进行必要的调研在符合市场条件下满足企业员工的个人需求,避免成本的浪费或者人才的流失。

 

IT互联网三大最稀缺典型的热门职位浮出

除了财务总监、业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和人力资源总监这几个关键职位外,在IT互联网企业中,很多关系到具体业务的岗位越来越多的受到企业的重视,这些人才在市场上也有极大的竞争力,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这些职位的薪酬幅度也较大。刘威女士称,Kelly Services的报告中显示,IT互联网行业薪酬差异化较大、市场需求大的三个典型职位分别是用户研究工程师、商业咨询顾问(BI)、算法研究员。

 

岗位之一:用户研究工程师

职位条件:

1.热衷于体验互联网产品,对用户体验有深刻的认识;2.喜欢主动思考,并对互联网产品有自己的见解;3.观察力敏锐,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很强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4.良好的审美能力,了解互联网技术实现逻辑;5.心理学、工业设计、软件工程相关专业优先。

 

职责内容:

1.理解设计方案中的问题,并由此给出用户研究方案;2.发现方案设计中的问题,通过各种用户研究来论证;3.通过访谈、调研、数据挖掘等手段,发掘网站现存的问题;4.有能力刨深根源 总结各类用户问题,给设计提出建议,并协助来论证设计结果。

 

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年终奖

薪酬组成情况:

基本工资(90%)+年终奖(10%)

收入水平:

本科学历,5年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3年工作经验以上:18k/月~25k/月

本科学历,5年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3年工作经验左右:15k/月~18k/月

本科学历,5年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3年工作经验以下:9k/月~15k/月

职位的特点:现在互联网产品以交互体验为导向,用户研究越来越重要和受重视;

而这类职位偏向于选择心理学背景的候选人,但是心理学人才大部分流向其他工作岗位如人力资源,心理咨询等等,有互联网经验的候选人在市场上较为有限。这个职位的薪酬差异性较大,不同互联网产品都有较大差异性,例如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的差异化就很大,用户研究的重点也很不一样。

岗位之二:商业咨询顾问(BI)

职位条件:

要求专业能力强,有数学、统计等专业背景,有数据分析、建模和数据库工作经验,偏于前端;有数年互联网产品的运营经验,偏于后端。

职责内容:

能系统的建模,进行商业分析,对运营和销售起指导性作用。对于不同企业,以及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部门,BI的作用往往不同。比如说在运营部门,BI用来指导运营总监的关注对象,对某个产品的投入或者删减;在广告部门,以增加广告投放的回报率;或者集团战略部门,以指导公司的并购。

 

薪酬结构:

月薪12K+年底奖金

收入水平:

30w~100w.

地下水资源调查报告范文6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