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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教育系统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教育局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3.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唐付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长
常明学:
负责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与食品监督
袁怀新:负责现场组织、抢险与救护
涂家军: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递、联络
张义树:
负责非常时期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师利涛:
负责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和舆情管控
田晓丽:
协助负责后勤物资保障与临时食宿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校
(园)
长:学校总指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怀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5702195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主要职责:
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中心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
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5.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再向教育局防灾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
3.中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领导小组,中心学校再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领导小组。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一、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材由城维总公司负责准备;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一、 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性
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务必要充分认识到: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辖区内主要4条构造断裂带纵横交错,它们相互干扰、利用和改变,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又紧邻全球地震最活跃的台湾地震带,经常受到台湾地震的影响;本市历史上曾发生的4次中强级以上地震,都是发生在本辖区域内。为此,国务院将市划定为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而市人民政府将区划定为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以,防震减灾工作是我区各级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地震监测质量,建立健全防震救灾应急预案,依靠法制、科技、社会,扎实推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各单位的危机处置能力。汶川特大地震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我们尽管无法阻止地震发生,但可尽量减少震灾损失;防震减灾工作,丝毫麻痹不得。
二、大力加强地震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短临预报中起着现代科技无法替代的作用。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和《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抓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地震群测群防队伍建设。6月30日前,各乡镇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上报市区防震减灾联络员名单通知》(震指()1号)要求,每个村(居)委会、重点企业、医院(含卫生院)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等,都要确定1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防震减灾知识的中层以上干部为防震减灾联络员。
(二)区地震办要适时将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各乡镇、村(居)和学校、医院、企业等有关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含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联络员、地震宏观测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员、地震科普宣传员)的联系电话号码编印成册,组建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与地震应急通讯网络。
三、切实做好公共建筑物等抗震设防工作
在离县城仅8公里,在大地震中屹立不倒,全校师生无一伤亡的“最牛希望小学”充分证明:地震天灾不可怕,抗震设防是关键。
(一)8月底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等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主管厅的统一部署,尽快组织对学校、医院、卫生院等公共建筑物进行抗震设筑物进行抗震设防普查。普查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和区地震办;并要求所属单位根据存在隐患建筑物的情况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等,先急后缓逐步改造,力争5年内全部达到7度以上抗震设防。
(二)12月底前,区建设局要组织各乡镇抓紧对农村民居进行普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的,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户主如何改造;并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按规划和“农居住宅建筑设计图集”,规范民居改造。同时,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政办[]29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工作。
(三)区建设局要联合区地震办加强对村建站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村建中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四)区发改局、建设局、地震办要密切配合,对报批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和公共建筑物,严格按《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00号令)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四、统筹安排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今年底前,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供电局等部门要结合市政广场等建设,在城区选择3处(即区市政广场、十中操场、山中学操场)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设施,设置指示牌并告知公众。
五、尽快成立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紧急救援是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托区消防大队,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配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门设备,开展地震紧急救援技术培训,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作为震后紧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区消防大队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省里即将出台标准)采购地震救援设备,争取今年内成立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地震救援设备采购所需资金,由区消防大队拟出采购设备预算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同时,共青团区委要组建一支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作为震后紧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六、认真编制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
(一)编制地震应急预案。
1、6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31个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分预案的通知》(政办〔〕58号)文件要求,把《地震应急预案》报送区地震办公室备案。
2、6月30日前,区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学按照《市区教育局市区地震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震[]6号)的文件要求,把《地震应急分预案》报送区地震办公室备案。
3、8月30日前,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卫生局等主管部门要组织重点企业(具体企业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医院(含卫生院)等单位抓紧编制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把《地震应急预案》一式2份、随带电子文本,由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卫生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报送区地震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各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要以文件形式正式颁布并上报。
(二)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尽快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其它单位要按市政府统一部署,争取在年底前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七、继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防震减灾宣传包括防震减灾工作宣传和科普知识宣传两方面。地震科普知识要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方针,以震害预防为重点。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等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积极的作用。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市区地震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震[]1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第十一个防震减灾宣传周(7月28日—8月3日)活动。
(一)7月10日前,各中小学要组织全体学生观看《蟾童》等防震减灾科普动画片;7月20日前,各中小学要在本校及所在地村(居)委会的醒目位置,书写2幅防震减灾宣传固定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9月1日前,每所中小学要结合开展第一个“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出1期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等,积极向师生员工和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知识。
(二)7月20日前,每个乡镇要设置1个地震科普知识橱窗。
(三)区地震办要积极筹建“地震信息网站”,最大限度地向全区公众宣传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震灾防御能力。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分别在9月10日和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重要活动要随时上报),报送区地震办公室汇总。
八、积极改善区地震办的办公及交通条件
震情就是命令。凡发现宏观异常情况,区地震办工作人员应本着“不放过、不放大”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遂一进行排查。对一时不能排查的,要及时上报处理。目前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区地震办所需的应急车辆由区政府从其它部门调拨解决。(二)采购区地震办地震应急设备,培训区地震宏观测报员、科普宣传员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等,印制全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与地震应急通讯录、筹建“地震信息网站”等经费,由区地震办拟出预算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范文5
执法检查是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石棉、芦山进行了检查,委托其余六个县区人大对本区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然后听取了市防震减灾局汇报。6月24-25日,市人大召开第18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的报告,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雅人委〔〕27号)。会议形成了《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雅人委〔〕25号)。
会议认为,《防震减灾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和开展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地震防御能力得到提高,地震应急体系不断加强,“5·12”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开展以来,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一是防震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薄弱,防御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能力需要提高;三是防震减灾部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四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存在漏洞。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添措施,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了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基础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工程设防管理;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等五条意见。
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十分重视,接到市人大《审议意见》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抓落实。为此,结合市政府《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及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35号)的落实,有针对性地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继续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进一步实施好《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素质工程,以《市防震减灾简明读本》为基本教材,以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通讯等宣传优势,利用街头公益广告栏、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基层宣传设施,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
1、积极开展“进机关”活动,发挥机关表率作用。各机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班、各种会议,采用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等方式,有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机关”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利用各种纪念活动和专项活动,如《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日、“5.12”纪念及“防灾减灾”日、修订预案等,主动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联合开展工作时机,如各种检查、行政执法、基础建设等,面向社会有争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2、深入开展“进校园”活动,发挥学生辐射作用。进一步抓好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雅震发〔〕11号)的落实,在全市中小学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校园”活动。通过市级、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教学设备的支持、优秀辅导员的表彰,鼓励一批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学校真正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列入教学管理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到社区、企业、乡镇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进校园”辐射全社会。
3、积极开展“进社区”活动,发挥社区区域管理优势。按照市防震减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精神文明办《关于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社区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的通知》(雅震发〔〕20号)要求,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进社区”活动,通过社区促进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宣教活动。各级防震减灾机构要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帮助和督促,为社区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帮助社区制定应急预案、划定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积极开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应对能力。有关企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进企业”活动,帮助大中型企业、重要企业、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及其员工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5、积极开展“进乡村”活动,提高乡村防御能力。发挥“三网三员”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充分利用赶场天、节假日,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和乡村宣传栏、公开栏、召开会议等,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有关部门利用三月科技之春、“三下乡”、科普赶场等活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放电影、咨询、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基础工作
严峻的震情形势,决定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中,监测预报是基础性的工作,是做好其它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切实抓好。
1、树立“震情第一”的思想,加强台站的建管。我市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又处在省内三大断裂交汇附近和汶川特大地震所在的龙门山断裂中南段,震情形势严峻。为此,必须加强全市地震监测、观测台站的规划建设、优化改造和管理维护,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观测能力和水平。
2、强化监管责任,密切监视和跟踪震情。市、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必须强化24小时地震监视和震情跟踪制度,完善震情初报制度,及时处置上报震情信息。县区防震减灾部门要加强宏观观测网点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各网点正常运转,对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情况做到无一漏报,出现一起核实一起,为捕捉地震短临信息,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服好务。要切实做好短临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特别是年初确定的承担短临跟踪任务的县要进一步落实措施,把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做到位。
3、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及时收集、处理、上报各类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研究,搞好周、月会商和加密会商、专题会商,不断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测。
4、加强“三网三员”建设,切实落实震情初报。进一步抓好“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乡(镇)和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和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基层防震减灾宏观员”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强化“三网”建设,落实“三员”责任,切实落实震情初报制度,第一时间上报震情、灾情,随时收集、掌握,及时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工程设防管理
防范胜于救灾,搞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关键所在。
1、强化行政许可制度。市、县区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应实行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制度。
2、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市境内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需要进行而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
3、强化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细化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4、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市境内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生命线工程,应当按照市防震减灾局转发的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雅震发〔〕25号)要求和设防分类进行设计。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得进入下一个建设环节。
5、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区)要把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纳入抗震设防的管理,结合城乡一体化、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水库移民等工作,将农村民居、基础设施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帮助服务,必要支持,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水平。
6、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民政、发改、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知识的公益宣传,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要内容,切实抓落实。
四、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地震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信息传送、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资金储备、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应急演练等。
1、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及时根据新的《防震减灾法》和“5.12”地震应急工作实践,修订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地震预案,查找原有预案的不足,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水电站、矿山、石化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生产经常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适时对预案制订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尽快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以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为核心,建立全市上下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配置地震现场必备的设施设备和装备。
3、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要充分利用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组建;防震减灾部门要不断完善抓好地震应急工作队伍建设,交通、通讯、电力、建设、水利等要加强各类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整合矿山等各种抢险队伍资源为地震抢险救援服务;指导、协助基层组织和共青团建立、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他们灾后第一时间抢险救灾作用。
4、经常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和队伍演练。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等,要经常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把预案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突发地震事件发生时,有效应对,把损失和伤亡降到最低;要加强各救援队、应急队、抢险队装备建设,开展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尽快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交通、通信、电力、广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等部门要加强基本救灾设施设备的保障能力,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储备。
6、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等空旷地,规划和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划定疏散路线,保持疏散路线的安全畅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应急供水、临供食品供应等功能。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必须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五、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1、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我市地震形势严峻,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十分重要,非常必要。各县(区)要根据当地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落实编制、队伍和经费,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2、配齐配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各县(区)要为防震减灾部门人员配备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帮助防震减灾部门引进、培养地震监测预测、工程地震、地震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执法等方面的人才,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防震减灾队伍。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我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历史上曾经发生的4次中强级以上地震,都是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同时,我辖区内4条主要地震构造断裂带纵横交错,具有发生中强级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为了应对复杂而严峻的地震形势,全面提升我区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政〔〕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普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面预防观,不断提升全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专栏、网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在每年“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以及农村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做到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委党校和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开设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讲座,以提高领导干部和校长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年9月1日开学后,各中小学要认真开展“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两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举办一次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全区中小学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统一的有关教材,课时要有保证,演练要有落实,增强广大学生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各中小学要积极创建各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注意培养中小学生向社会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二次宣传”的能力。
(三)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各乡镇、各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区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全区震情跟踪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协助上级地震部门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要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依托6·18等平台,积极推进地震预警、烈度速报等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监测预报的整体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要密切关注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动态,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区地震办要确保十一中数字化地下流体前兆综合观测站、南日岛数字遥测地震台和湄洲湾数字遥测强震动观测台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地震监测作用,准确连续地为上级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前兆监测观测资料(地震活跃期要注意做好加密监测工作)。同时,要大力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区后海管理处水生动物观测站、鸿达牧业有限公司动物观测站、南日岛福金养殖场水生动物观测站等3个地震前兆异常宏观观测站要加强宏观异常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区地震办。区地震办要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因人员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的单位,应及时补充并书面报告区地震办。区地震办要进一步加大“三网一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震减灾工作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通信部门要尽快为区地震办建设“区地震信息公益平台”,畅通信息报送及渠道,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人心安定。区地震办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要在第一时间内深入实地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上级地震部门,预防地震谣传发生,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东庄镇和埭头镇要积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保质保量地完成2个地震烈度速报台建设任务。水库重大建设工程要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网,确保地震观测系统正常运行。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
(四)加快地震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区地震办要按照省地震局《关于推广应用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震〔〕5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区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局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地震监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地震速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为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任务。
三、全面提升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上述个别尚未制订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制订并报送区地震办备案。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5月底前,区地震办和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要成立“区地震救援志愿服务大队”;6月底前,团区委和各乡镇团委要按照《关于印发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震〔〕71号)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建立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
四、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任务,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尽快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汲取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区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十月底前完成组建“市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待上级文件下发后参照执行。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49号)要求或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区发改局要把好抗震设防审批关口,按照《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计基〔〕468号)要求,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对没有附带地震部门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杜绝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落地。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建设、规划、文体、教育、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区民政、经贸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帐篷、衣被、药品、设备等专用物资储备。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区地震办要在10月前配备卫星电话、手持GPS定位仪、无线笔记本电脑、应急灯、应急包等基本必备的地震应急工作设备,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尽快地向全社会震情信息和震灾、救灾信息,指挥全区应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