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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体现范文1
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直接决定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优势,按照社会主义要求发展生产力,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以人为本,履行社会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2011年国企社会责任指数领先于民企和外企,而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年度增幅最大。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大规模吸引外资,利用国外资本的积聚效应、先进技术的扩散效应以及管理和营销经验的示范效应。但是外资大规模进入我国产业给我国经济带来极大威胁。目前,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有21个被外资控制多数资产,成为最大的股东。在国家经济安全收到威胁时,也只有国企具备重要的保障功能。近年来,我国国企对外收购显示出新的特点。2011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成功以27亿欧元人主葡萄牙电力公司(EDP)成为大股东。有统计显示,在全球市场持续波动市况下,该年中国海外并购金额仍有高达20%增长。路透报告指出,从中国对外收购来看,在能源及资源行业的对外并购开始减少,反映中资企业开始从单纯的资源收购,转移到其他类型并购趋势,包括收购新技术,买入具吸引力的品牌,结合有潜力的品牌概念,以及收购可发展国际市场份额的公司。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改善民生的坚强依靠。国有企业的经营目的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全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分忧,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属性。在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众多方面,国有企业肩负重任。特别是在大灾大难面前,国有企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给予灾区最大限度的支援。第一时间保障灾区能源供给、信息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彰显社会价值。
二、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生于人民,长于人民,创造经济利润的同时还承担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作为国有企业来讲,并非抗震救灾、扶贫救困就算是履行社会责任。在当今社会,社会责任的合义变得更加宽泛。国企也是企业,具有一切企业所拥有的特点,包括营利性和风险性。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决定了营利性也非常重要,只有经营的好,赚取最大利润,才会不辜负全国人民的期望。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条只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性,而且在《公司法》中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没有特殊规定。因此将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公司立法应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t匕如在金融行业,国有银行为实现社会责任必须开展的业务类型。例如开展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贷款业务,三农专项贷款业务等等。而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当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追逐最大利润,倾向于信誉高、规模大的企业货款,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同时,国有企业,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要加强立法监督。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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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
sibility)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意为倡导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其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自提出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历经了关注企业赢利,关注环境,关注员工等不同阶段;发展至今,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崭新的企业管理理念,而其内涵也不断完善。
本文从我国经济环境的实际出发,归结了以下五类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1)环境类:污染控制、环境损害的修复或防止、自然资源及能源的保护、产品的节能减排等;(2)人力资源类:公平雇佣和提升、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等;(3)社区类:社区公益慈善活动、教育与艺术等;(4)产品和客户类:产品安全、产品质量、产品循环利用、促进消费者权益活动等;(5)其他类: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些信息。
(二)平衡计分卡 平衡计分卡(The Balanced Scorecard,简称BSC)于1992年由罗伯特・卡普兰和大卫・诺顿提出,是以一组由四项观点组成的绩效指标来评价组织绩效,该四项观点分别是:财务(Financial)、顾客(Customer)、企业内部流程(Internal Business Processes)、学习与成长(Learning and Growth)。该方法弥补了传统绩效评估体系对非财务指标的考量不足,以及传统财务会计只能衡量企业的过去事项,却无法评估企业的前瞻性投资的缺陷;能将财务、顾客、企业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这四项衡量指标作为语言,把复杂而笼统的概念转化为精确的目标,便于企业更为简单精确地评价自身绩效。
本文利用平衡计分卡将企业社会责任类别中那些难以量化的信息范畴转化为具体的、可衡量的指标,再从平衡计分卡的四维度中寻找关键因素,帮助企业将社会责任的子目标转化成具体的可衡量指标,并为这些指标设定目标。由此,平衡计分卡的使用者就能够决定需要进行哪些活动来达到这些已设定目标并对该活动进行评估。
二、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
(一)指标考核要素 为了将平衡计分卡引入到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模型中,将平衡计分卡四个考核要素(财务,顾客,企业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与社会责任信息类别进行相应的联系或转换,其具体转换方式如下所述。
(1)财务。作为平衡计分卡中唯一的财务评价维度,它显示了企业战略及其实施是否正在为最终经营结果的改善做出贡献,包括增长、生产力、股东价值、生产率战略、节源战略等方面。在企业社会责任里,环境涉及到节源和污染控制,因此可将环境类的信息与财务维度相转换。
(2)顾客。在平衡计分卡中,顾客维度是用来评估顾客对企业的影响、企业和顾客之间的关系的,如形象、服务、产品领先、客户关系等方面,可用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中的产品和客户类。
(3)企业内部流程。企业内部流程反应企业内部经营过程、管理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影响企业文化氛围,及其社会责任的绩效高低。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社区活动中,企业的组织、参与和表现可作为其内在社会责任感的外部操作流程和体现,因此把企业内部流程和社区相关联。
(4)学习与成长。学习与成长存在于每个企业组织的目标及评价指标之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在平衡计分卡里,学习与成长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信息建设、知识管理,应当用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中人力资源这个信息类别。
值得说明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类别中的第五项,即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的信息评估,在此并没有把它与某个特定的维度相对应,它可能与每个维度产生联系,即可在四维度中任意一维的某些细分指标因素里体现,在此可以单独做成“其他类”来体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平衡计分卡四维度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类别之间的转换如图1所示。
(二)模型建立 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平衡计分卡绩效评价模型时,为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转换到对企业具体行为的衡量,从而达到定量评价的目的,本文寻找了一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类别中的关键因素和衡量指标来进行相应的拓展和体现,如表1所示。
本文把平衡计分卡的四个评价维度再继续细分成10个表现社会责任的关键因素,按百分制,对其分别赋予十分的权重。财务维度下包含企业社会责任的污染控制、修复环境、能源节约环境类信息因素,每项十分,财务类的绩效评价总分即为三十分。再设立评分标准,比如污染控制的绩效,我们选择年排污增长率来衡量,年排污增长率为正的则扣分或不得分,若为负,则酌情在十分制下得分。由此,便可依次对这四个维度进行计算,比照既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评分,最后汇总,即可得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总分,达到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程度的目的。
表1中四个维度的评估都没有涉及到股东,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根本,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如果把股东包括在内,就成为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利益最大化了,这违背了我们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初衷。
三、结论和展望
在平衡计分卡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指标都有所考核,企业管理者可以对照设定的初始目标,清楚地获得企业在致力于社会责任之后的反馈,进而采取激励措施,又或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平衡计分卡的指标,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发展的互动过程。不同的企业,可能关注的社会责任的层面有所差别,为了体现这种关注差异,可以在指标评价差别地中引入权重因子予以表达,对于企业重视的社会责任的某个方面――如某类企业的社会责任集中体现在人力资源的培养和提升层面――我们就可以给平衡记分卡的学习与成长维度分配多一些的权值以体现。另外,为了得到更为精确的评价指标,不同类别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修改表1中的关键因素和衡量指标进行模型构建。
四个评价维度,看似互不相关,各司其职,其实彼此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不可分离。在四个维度中,财务是大环境,一个企业关于环保和能源的理念是其社会责任感的基调,而由此衍生出来的流程,即社区公益的组织、参与程度,可以作为其社会责任感的外在体现。而企业在人力资源的关注程度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表达,同时也是顾客维度,即社会责任中产品和客户这一类别的内因,因为员工满意度提高了,员工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也会得到相应提高,而努力工作得到的积极反馈,同样会提高员工的自我认可和自我实现感,两者相辅相成。
在本文构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评价体系中,还有一些宏观的外部因素并没有考虑在内,如新的政策和法律的颁布、市场环境的动态发展、竞争对手的战略措施等,这些都是一些外在的不可控因素,企业应该根据外在环境变化,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指标以适应变化,保证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朝着既定的目标稳步向前。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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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这几十年的经济进程中的问题也值得大家反思,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的化,而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了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企业是上述现象的直接参与者,从企业出发,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解决上述现象的重要途径,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如何?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来判断。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Joseph Stiglitz在1985年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或称多重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东,还存在政府、社会公众、员工等多个利益相关者,企业的经营管理演变为了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过程,企业追求的利益不仅仅是股东权益,而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整体权益。例如,员工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代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员工的作用更为突出,如何维持企业人力资源上的优势,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员工获取的薪酬是其生存的保障,企业发展也关系员工自身发展,员工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员工各种权利的保障上,尤其是涉及员工自身安全的保障更为重要。企业对员工的保障程度相对应就是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对于政府而言,政府从企业获得大量的税收用于经济建设,企业的发展状况影响着政府的财政,当然,政府间接调控经济的手段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同时,政府在社会、环境上的公共支出,需要获取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的信息,如环境保护的信息,上述现象也说明了政府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以各种间接手段调节影响企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也是政府这一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社会公众是企业生产的直接消费者,自然关系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尤其是在食品完全事件频发的现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倾向。作为企业产品的直接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也是企业对外披露的重要原因。当然,企业还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这里不再逐一阐述,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为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工业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工厂开始遍布全球并且不断的扩展,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革,另一方面,造成了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问题等,随着大气、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土地荒漠化等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发展模式得以产生,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要求下,企业的生产要讲求高效低能,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对各种资源的利用都以可持续为前提。这些要求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内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正式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整体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我国的环境问题等问题的不断出现,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尤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下更为明显。这种重视可以体现在众多法律法规等文件中,例如《公司法》等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关规定,会计准则中相关章节也都体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例如,或有事项中对环境污染的处理。同时,上海、深圳两大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指引文件。上述现象均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在我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在得到重视和关注的同时,企业扔有存在大量的违背社会责任的现象:在企业内部员工的正常福利得不到满足,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危险行业的职工安全问题,迟迟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企业的外部,环境污染问题最为突出,河北唐山的钢铁厂的燃烧煤炭排除的废气是当地雾霾严重的重要原因,淮河两岸的企业偷排不达标污水使得淮河的治理效果大打折扣。除此之外,食品的安全问题更为社会所关注,苏丹红、瘦肉精、三鹿奶粉事件等等,由于某些不良厂商的存在使得与大众直接相关的食品质量得不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综上所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得到了关注,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却出现了偏差。那么如何才能让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关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何种问题。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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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并非与现代企业相伴生,现代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在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兴起。美国学者谢尔顿在《管理的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经历了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但是直至最近几年,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字眼才在我国范围内越来越引发人们的关注,上至政府高层,下至普通百姓,在论及企业与社会问题时,均认同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企业社会责任究竟应如何界定,不同的人群却又有着不同的观点,学者们对这一问题也是各持己见,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比较抽象,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解。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等内容。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2008年汶川发生大地震后,各界人士纷纷捐款捐物,帮助受难同胞度过这场灾难,一股爱的暖流在社会上缓缓流淌。许多企业捐款达千万元甚至亿元,受到了公众的赞扬。与此同时,万科集团总部以220万元的捐款数额受到了质疑。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回应到,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成为负担。另外有消息透漏说,万科集团要求内部普通员工捐款时以10元为最高额。王石的行为让万科和他个人陷入了一场公关危机。随后王石在电视上公开道歉并称公司将以1亿元资金参与四川灾区的临时安置,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但1亿元的付出并未真正解决这次危机,万科损失惨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经济运行中企业不承担公众期望的社会责任不仅不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反而会使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遭受惨重的损失。在今天的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长远发展,也为了树立品牌形象,赢得良好声誉,开始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很多企业选择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简称CSR报告),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式方法,其经营活动对经济、环境、社会等领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取得的成绩及不足等信息,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尽管刚才我们已经提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及重要性,但是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又出现在我们眼前,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究竟是法律层面上应当讨论的问题还是道德层面上应当讨论的问题。社会责任并不是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当有关主体或社会舆论对企业行为有所不满时,便可以随意将“未履行社会责任”这样一顶大帽子扣在企业头上。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进行一下简单的举例分析:
1、《公司法》中企业社会责任
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一次明确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是以公司形式存在并进行运营的,所以《公司法》当中关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可以被看做是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此条款只是倡导性的宣示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凭借这一条款强制企业承担具体的社会责任。因此该条款存在的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2、《保险法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并列成为我国金融服务业的三大支柱产业。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推进国民经济建设。继2009年中国人寿第一次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之后,我国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也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保险公司为增强自身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开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保险业有三大功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保险业的功能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经济补偿功能体现了保险公司分散客户风险,补偿客户损失的责任。资金融通体现了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者之一,稳定市场资金运行状况,保障经济良性发展的社会责任。社会管理功能体现了保险公司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政府分担社会职能的社会责任。《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再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三种业务,此规定不仅可以促进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实力的增强,还可以使许多保险业未涉足的领域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进而健康迅速发展,例如,“三农”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实行,城乡医疗体制改革等。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保险公司参与社会责任的范围。《保险法》中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这应是保险活动中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遵守社会责任的底线。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集中比较完整的体现。保险公司的三大功能使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体现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它涵盖了我国学者认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范围。《保险法》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起到较好引导的作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2008年底,兰州市第一医院相继收治了15名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这些婴幼儿的家长们都反映孩子一直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医院确诊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导致婴幼儿患病。随后在全国其他省市也发生了相似的案例。此次事件危害后果严重,三鹿陷入困境,并最终破产。这次事件也让很多知名品牌公司在检查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国奶粉业的发展因消费者的抵制面临巨大障碍,时至今日也未能完全恢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此规定表明了消费者具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对包括企业在内的经营者一个原则性的倡导。企业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守此原则,承担社会责任。
4、《劳动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河南新密市的民工张海超在郑州振动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出现了咳嗽,胸闷,吐痰症状,多次治疗未果。后来有多家医院对其做出了“疑似尘肺”和“不排除尘肺”的诊断结论。这些不确定的表述加上振东公司推卸责任,张海超的病不能按职业病进行治疗。2009年7月,张海超为证明自己的职业病到医院进行了肺组织活检手术(即开胸验肺),他用这种残酷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最终振东公司因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保障劳动者健康,对从事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义务,受到了处罚,承担对张海超等人的责任。《劳动法》中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企业包括在用人单位之内应自觉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人身健康,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参加职业培训,获得劳动报酬等权利。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层出不穷,面对这些问题应拿起法律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做出了规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妥善解决劳资矛盾对企业承担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有重大意义。
5、《环境保护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了铜酸水渗漏事故。此次渗漏使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了汀江。汀江部分河段污染严重导致大量网箱养鱼死亡。紫金矿业对于此事件隐瞒了9天才向外公布,让事态进一步恶化。事故发生后,调查组查明紫金矿业在本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此外紫金矿业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沿江居民和鱼类养殖户的损失,并治理被污染的河道。《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要求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另外还规定了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排放制度等。企业如果违反制度要求,就应给予受害者经济补偿,承担法律责任。在经济的转型期,企业应转变观念,主动承担环境责任,使环境管理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一部分,为实现生态文明做出贡献。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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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行为 文化传承 KJ法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概念源自西方,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为了追求效率而一度忽视企业责任,虽然中国的管理实践也涌现出大量的中国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但这些本土的中国企业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文化传承发端并不来源于西方伦理,而是中国古代以儒家为主导的管理文化传承的延续。基于此,笔者认为,战略性地运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竞争优势培育,从东方管理文化维度可以丰富已有的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概念的管理文化传承内涵开发
(一)存在于西方话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和非市场战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企业正在以开放的姿态迎接挑战,正在市场化并成为市场运作的主体,以新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形象展现自己。在这过程中,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伦理正在影响着的中国本土企业,然而中国企业并不完全成长于西方话语之中,中国企业有着比较厚重的历史积淀,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培育中与西方管理文化传承相互激荡,共同塑造着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主导的中国传统国学思想正在重兴,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有着更加丰厚的精神资源和模仿创新范本,中国的本土企业及企业家正在成就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事业,以及充满大智慧的运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市场开拓空间的发掘,其中蕴藏着大量的战略和谋略思想,而这些思想和管理手段需要系统地开发和整理。
在西方战略管理文献中,西方学者指出,企业将公益慈善作为一种公关,或者是广告,以通过高额捐助提高公司的形象。可以用战略的思维去看待这些问题的,公司可以通过这些慈善公益活动改善他们的竞争环境,即他们业务运营所在的商业环境的质量。通过这样的手段改善竞争环境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联起来,从而可以改善公司的前景。非市场战略和公司政治战略已成为主导学术语言。仅从西方的管理理论发展看,对企业使命和目标的理解,并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战略和竞争战略紧密结合,不足以形成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完整的认识地图。例如,波特认为,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传统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观建立在两个隐含假定之上:其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经济目标不可兼容;其二, 企业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效率远低于个人捐献。在波特看来,上述两个基本假定只有在企业慈善处于分散和零碎状态的情况下才是成立的。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理念来自西方,是现代企业成长的理论指南和向导。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指一个企业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方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自诞生以来,其先进的核心理念便得到国内外有识企业所推崇。它打破了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追求规模的生存方式,认为企业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这不但可以为企业寻求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也将是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在国内,田志龙团队也就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复杂的政治社会环境进行着理论探索,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非市场战略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成果。然后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管理实践总是存在隔阂,西方的理论框架在解释中国本土企业何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制订和实行时总是缺乏信服力。探其究竟在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所面对是中国的情理社会,而不是西方的社会责任行为社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所基于伦理基点是以儒家伦理为主导的古代管理思想而不完全是西方的社会责任行为伦理,当然在华跨国公司受母国管理文化传承影响,其社会责任行为伦理体现得比较淋漓尽致,当然这并不能解释中国本土民营企业为什么在企业发展初期其部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要优于在华跨国公司。这引发了许多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的深刻思考。
(二)中国企业文化传承传统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
管理文化传承涉及到某一社会中的各种管理活动及其产生的物质与精神成果,作为一种社会亚文化传承,具有独特政治文化传承制度环境的国度,其制度传统产生着巨大的历史力量。西方提出企业政治战略和战略性慈善,并不能完全为中国学者所接受。在中国环境,由于义利合一思想影响,外在功利性较强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并不一定能获得社会的认可,甚至会产生负效应。忽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儒家伦理维度和特殊的情理社会背景,中国企业所面对的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显然比西方企业更加复杂和动荡,运用西方的功利化的社会责任行为难以找到中国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行为实践的理论和现实逻辑。因为西方理论研究是基于西方公民社会的,而中国的社会责任行为意识不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需要长期的积累和自身的成长,从优秀到卓越的过程中要求学术界找到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管理文化传承之根基。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运用西方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研究。
我国企业慈善的被动特征和纯公益状态急待改变,自主性和战略性有待提高。尽管我国在华跨国公司还存在忽视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问题.但整体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观念和意识在逐渐增强。然而,我国企业实践具有十分明显的波特指出的“分散、零碎”特征,多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目的仅限于获得社会公众的“好感”。少数企业能够将承担社会责任行为与改替企业管理文化传承环境结合起来。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理论阐释:基于东方管理文化传承的观点
(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竞争环境的逻辑关系
对竞争环境的关注,使得公司不仅仅要把钱捐出去,还需要综合平衡资助的能力和关系处理。从这个新的视角来看问题,要求公司在对待这些捐助项目的时候采取完全不同的方法和态度。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作为在华跨国公司面对中国特殊制度环境的一种非市场战略,已成为在华跨国公司与非市场力量博弈的主要工具。中国是调查商业和其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唯一的情境。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社会培养密切的关系。在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策略在如下若干方面中与西方国家制度环境存在着较大不同。首先,中国公司很少进行集体行动。他们趋向于与直接调整者或者本地政府进行一对一的互动,许多重大的决策正是在这一对一的互动中形成和决定的。第二,社会网络在中国变成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网络空间。企业家很难把他们私人考虑与组织的利益隔开起来。进而,当诸如履行社会责任行为时,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中国变成了一回事,当然在西方国家是必须严格区分,这有可能产生变质并引发许多政治、伦理和法律问题。
(二)跨国企业与中国本土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文化传承差异
在华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深受其母国文化传承的影响,如欧洲公司就与美国公司有着较大的差异,与日资和韩资企业相比其差异性就更加明显。公司社会责任行为概念的核心和本质就是“社会责任行为权”。Moon等认为,社会责任行为权是社会责任行为享有的对于“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天赋权利。这组权利是与义务相伴的权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社会责任行为权是“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权利,它更多地是与照顾社会利益的义务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这是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定义。
然而给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定义却碰到了文化传承的瓶颈,中国是一个正在进行两个转型的国家,一个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另一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型。中国企业还正在进行着管理转型,管理转型嵌入社会转型,企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政治社会环境时,其战略管理所需针对具体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其文化传承维度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战略运作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关系运作时,其文化传承心理的接受,以及文化传承心理接受的心理契合度也是在战略筹划之中,也就是中国企业在制度环境中寻求机会和竞争优势,那么在制度环境中的人和事是嵌入其管理文化传承之中的,企业不得不将文化传承差异和文化传承心理的可接受性考虑其中。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管理文化传承特质分析
管理与伦理结合的目的不是为管理寻找伦理辩护,其深刻性在于启示人们必须树立一种全新的管理价值理念,即要使管理深深植根于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之中(水,2005)。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体现人道,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人道体现在企业本质属性上,企业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社会机构(德鲁克),企业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显性和隐性的契约关系,也就是企业从社会中获取了权利,也必须尽其义务,这是一个铁律,从终极目标的关怀上看企业在社会面临困难危机和灾难时尽其责,正是大道所在。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突出人缘、亲缘、地缘、文缘、商缘和神缘,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人缘关系网络中寻求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达成企业与社会和合的最高境界。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赢得人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人心工程,是为企业赢得民心,合民情、利民富、促民强的好事。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也在人谋,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一种战略,也并不排除企业的利益谋划,本文认为这种谋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企业并不完全是个社会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股东谋求利润和永续经营,因此企业进行战略性谋划具有合理性,不管是为了求得生存空间而进行的政府公关,还是社会公众公关,以及为了避免环境保护主义的联合抵制而进行的“善举”,均应列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中,而不是排除在外,因为即使遭遇了危机也可获得社会的谅解和帮助。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获得人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使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资本增值,使企业能够得到人才的青睐,得到外部环境的人才等高质量资源的不断供给。使用儒家伦理对基于西方社会责任行为伦理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理论进行创新性的开发,使这一理论的立足点落在中国现实情境,而不是西方的照搬照抄。
本文把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和划分,按“属加种差”原则,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属性进行了界定,对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了特质分解。管理特质是组成管理知识体系的构成单位,不同管理知识体系依靠它的特质构成和特质结构来加以区分和识别(薛红霞,2007)。
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管理学研究,在西方已大量涌现,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形成概念和命题,也有形成构念和变量以及假设,在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这一概念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和认识,只有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相关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提法往往见诸于新闻报导和政府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奖励排名,然后作为学术论文必须对这一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概念进行科学化表征,在文中,承认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理念是一种有关“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科学知识体系,它可以看作一系列特质和特质群的复合体.本文借助于企业访谈和KJ法,在对中国东部沿海地区21家企业的调研基础上,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观念的特质、特质群的分解。诸特质之涵义,可以表述如下(见图1):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基本形式特质群T1{T11,T12,T13}: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什么。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基本形式特质群是针对回答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什么?(what)这个基本问题的,也就是说,只有廓清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这一概念有更清楚的认识。
特质T11:政治化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现代工商企业获得社会认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基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政治话语。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取得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是对于政府政治功能的一种替代。企业在某些关键时期确实存在着帮助政府完成社会责任行为的任务。
特质T12:管理职能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相关联,在劳资关系层面谈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对于人才保持和吸引的关系。同时,科特勒提出的善因营销,将营销与企业责任相关联,则进一步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职能进行联系。
特质T13:伦理化认识。在西方学术语境中,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企业伦理的同义词。直到今天,许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认识上将其与企业伦理等同,认为这只是一个语言的转换,只起到美化的作为。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等同于企业道德责任,对社会负责。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一种隐喻。将企业隐喻成社会责任行为,有了主体的角色,成为嵌入社会结构中的一份子。给予企业以人格和主体地位。在东方管理中提出“以德为先”,管理以人为本,德是办企业做管理的首要理念。人为、为人中也体现了企业的过程是个人为,也是个为人的过程。
特质T14:战略性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源。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企业的关系运作。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一种非市场战略的子战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一种差异化竞争战略。在这一认识层面,更强调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广义的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如水、能源、医药、教育和信息技术等,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者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
企业面对复杂的政治社会环境,必须对各种事项进行管理,而这种对环境的管理,也就使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管理构成了战略管理的新内容,从这个层面上,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纳入企业战略之中,一方面讲的是将伦理道德在企业高层的重要决策中体现出来,在企业战略中无时不渗透着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从企业做大做强,尤其是企业基业长青的长远目标起到战略性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本身也是企业的竞争战略和手段,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核心的战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决定性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内在规定性在于公司治理,主要在于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治理,关键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同时边缘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一样不能忽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处理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政府和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关系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基本过程特质群T2{T21,T22,T23}: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如何实现?
T21:政府的干预。许多学者指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必须依靠政府的推动,尤其一些有社会学背景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解决不能依据企业的自觉,而是政府必须进行干预和引导,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实现放在国家战略层面进行综合治理。
T22:社会的推动。西方学者认为,除了公共政治之外,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形成利益集团,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开展企业的非市场战略,向企业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要求,如果企业拒绝,外部利益集团将采用联合抵制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惩罚。
T23:企业的战略自觉。做好事与做得好之间存在着关联,也就是说,企业讲求社会责任行为同样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基业长青。因此,在企业自身要将企业的责任转化为企业的战略,出于企业自身利益,企业也就可以通过做好事,实践自身的社会责任行为从而通过战略运作实现持续竞争优势。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基本依据特质群T3{T31,T32,T33}: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依据什么而制定的问题(why)。
T31: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依据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制定。这是早期经济学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就是赚钱,交税,当时部分民营企业家也持这种观点,认为企业承担太多的责任是低效率的。
T32: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依据社会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社会责任行为公司和社会企业家的概念提出以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也可以完全与赢利无关,而是以社会公益为主导。
T33: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依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不是空中楼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不应远离主营业务。企业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战略性运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这些商机和时机,适时开展战略性公关活动。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基本目标特质群T4{T41,T42}。
T41:持续竞争优势。持续竞争优势最早由安索夫提出,之后波特等人对竞争优势进行了外部行业定位的解释,而资源基础观的学者则从企业内部的优势和能力来解释竞争优势的来源。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可以带来竞争优势,其来源可以由外部环境也可由内部企业的资源来解释。
T42:实现社会和谐。中国的义利合一思想关照下,大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在取得成功之后,无不以高境界回报社会和人民。可以说,中国东方管理思想才可解释为什么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理论在解释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时经常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仅作为一种营销工具和手段而低水平的运用等问题。
参考文献:
1.水.东方管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企业社会责任体现范文6
【关键词】 新形势;企业社会责任;应对策略;思考
一、相关文献回顾及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和思考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
“企业社会责任”(Company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这一概念最早源于美国。管理学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认为CSR是一种承诺)、斯蒂芬・P罗宾(认为CSR是一种义务)、彼得・德鲁克(将CSR作为组织的中心问题)都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世界银行、欧盟、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都给CSR下过定义,却仍莫衷一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国内学者大多认同了国际CSR理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应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比较一般的通俗解释是:在特定的管理环境(Management environment)下,作为社会子系统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对员工、投资者、服务对象、环境、竞争者和社区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理论是用来指导社会实践。尽管现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越来越多,但真正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理念的却很少,许多企业只是迷迷糊糊觉得社会责任很重要,却说不清楚,更做不明白。
(二)从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探讨企业社会责任
1.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清晰,责任观念很不全面
5・12大地震后,万科集团因“吝啬”的捐款(销售额460亿元,总部捐款200万)而备受指责;香港加宝多集团因1亿元的大手笔,全国一片称赞,打了一场漂亮的情感营销仗。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慈善就是社会责任,也有些人极端地认为企业做慈善不是社会责任,是“作秀”,是逃避责任。根据“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企业社会责任由企业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非强制的、社会期望的道德责任、“无约束”责任组成,可以把慈善归于企业在主业以外自愿承担的“无约束”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于其他的技术标准,它超越了企业只强调技术性指标,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更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和对社会价值的关注,注重生产过程中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摒弃传统做法,以社会为本位,除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社会利益。
2.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据调查,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专门的一项工作对待;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履行也没有充分考虑企业本身的承受能力和公众的需求,也就无法实现履行社会责任的真正目的。与缺乏责任意识相对应,企业并非无所不能,责任也不能无限大。履行社会责任,必须与企业本身的能力相适应,社会公众总是希望企业尽可能多的承担责任,并形成舆论压力,这就对管理者正确处理企业自身承受能力和公众期望的关系提出了要求。企业履行法律和道德责任是有先后顺序的,必须遵纪守法、有好的产品、善待员工且有盈利,然后才能谈其他问题。企业责任的边界是个动态问题,因企业发展而发展。
3.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引导力度不够
政府相关部门本身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足够的认识,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也缺乏必要的引导,对履行社会责任程度不同的企业不加区分,也没有对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进行记录或宣传,没有在制度和优惠政策上进行约束或鼓励。一些地方政府更是从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出发,对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不闻不问,以致一些地方恶性事件的出现,甚至激起了民愤,才去治理。许多官办NGO管理混论,效率低效,企业和慈善个人都对它们敬而远之,严重阻碍了社会责任的发挥。
4.公众、媒体、非政府组织及市场机制手段作用有限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动力和公众压力并存的结果。一般地,盈利与社会责任一致时,企业才会有履行责任的动力,企业社会责任背后真正的推动者来自消费者,在欧美国家,很多企业最初都是迫于公众压力来履行社会责任。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健全,市场进入、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也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公众意识、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及市场机制手段作用是很有限的。
5.法律规范不完善,约束性不强
国资委虽然在2008年初颁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对企业深入推广履行社会责任的试验,我国各类企业都应重视和研究,这类规范对其他形式的企业不具有现实的强制力。我国《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从各个角度无形中已经给企业限定了一定的社会义务,这些义务的背后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只是企业要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很难对企业履行深层次的社会责任形成约束,需要道德宣传手段加以辅助。
6.缺乏企业间交流和国际合作
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落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主要是引进,并渐成盛行的趋势,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上我国企业仍缺乏经验,企业间交流和国际合作不足。
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应对策略
1.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中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困难、经营者素质不高、社会诚信缺失。企业应深入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社会责任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工作,把履行社会责任提上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是增强企业软实力和硬实力的统一。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等反映公司的硬实力,而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回应社会需求,无形中带给企业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在公众心中赢得良好的口碑,树立优秀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积累的一笔无形财富,这甚至比企业花巨资做广告都要强上百倍。一个拥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必会拥有丰富的企业质量文化。
2.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中要体现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方针进行规划。一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将社会责任管理制度融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从制度上保证社会责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即确保社会责任管理的有效性。二是要健全组织结构,如设立社会责任战略发展部或社会责任管理部之类的机构,统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管理职能,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加强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监督
政府作为一个特别的角色应该利用其特殊的力量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尽快与国际接轨。欧美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发源地,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借鉴、学习它们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社会氛围,带动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的监督,坚决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发生再挽救的道路。
4.充分发挥公众、媒体、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舆论作用
首先,公众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根基。消费者、企业员工等公众的参与至关重要。其次,媒体应该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影响,引导企业形成“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一致性”两种意识。再次,非政府组织应积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公约、倡议书等形式,进行行业自律。
5.规范和健全立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
《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只是指导我国企业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公众生活安全、健康、质量、环保要求的深化,这些法律法规所强制的还远远不够,必须对公众的新需求和新期望加以体现和反映,对原有规定进行细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如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的道德义务,又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在促进公平就业方面,可以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公平就业法》;在促进就业培训方面,可以制定《职业培训法》;在促进就业稳定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制定《解约保护法》或者《就业稳定法》;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则可以将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上升为《失业保险法》。在2008年遭遇乳业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和企业道德危机之后,有些人甚至呼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虽然立法也要考虑企业的负担问题,但有一点毋庸置疑,有关企业责任的立法势在必行。
6.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
研究学习国内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开展与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对标,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对话与交流,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的制定。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越来越多的公众和企业开始讨论和重视社会责任,然后发展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责任观念的深入和现实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时间。总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潮流,企业只有认真研究和应对,才能在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1]赵丽芬.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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