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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6日
一、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年的《金融稳定年度报告》中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做出的定义式描述。笔者以为,互联网金融不仅有表层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也蕴含着更深层次的非物质性因素,这就是互联网精神。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过程说明,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不仅体现为技术层面的飞跃,更承载互联网精神。而发展互联网金融最为关键的是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别不仅仅在于采用的技术和媒介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在于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所持的理念不同。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应本着开放、平等、共享、合作、包容的互联网精神,利用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活动转变为信息更加透明、各方参与更加积极、风险更易管控、成本更加低廉、操作更加高效便捷的新型金融模式。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第二层面的涵义,也是其深层内涵所在。
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的时代大潮在金融领域的体现。“互联网+”是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使传统产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进而创生出全新的经营业态,而不是仅指把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搬到了互联网上。也就是说“互联网+”不等于“+互联网”。同理,“金融互联网”也不等同于“互联网金融”。但是,现有金融机构在“金融互联网”上的投入和建设无疑为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带来了新的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理解互联网金融,可以从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传统金融模式的区别入手。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所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又有别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新型金融模式。可见,互联网金融并非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简单结合,而是在现有信息技术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为满足市场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而催生出的新型金融模式。在这种金融模式之下,交易双方保持信息对称,支付过程十分方便高效,资金供求双方脱离传统金融中介直接进行交易,在大幅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完成高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活动。
二、以互联网精神引领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以其出乎人们预料的发展速度及其发展态势对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较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其背后原因是互联网精神所蕴含的巨大能量。传统金融业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在金融市场竞争中保持住优势地位,就必须进行转型。转型目标就是不仅要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业务中,而且要以互联网精神全面变革传统的经营理念,提升在互联网金融中的竞争能力,进而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力军。为实现这个目标,传统金融机构应努力克服影响转型的各种障碍,积极进行转型的实践。要对已经进行的各种转型的不同摸索进行总结,从中发现和找到转型的路径、方式和策略。反言之,就是要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用互联网精神更新和改造经营思维和理念。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其快速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一些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金融活动的效率,使人们对于大量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的过程和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过去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一门独大的垄断局面已有所改变,普惠金融的观念开始被更多人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既是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补充,也是对金融市场份额的争夺和固有盈利模式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给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冲击的同时,也为其转型带来了机遇。互联网技术不仅为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业务流程再造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手段,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思维为金融机构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拓展了思路。
观念的转变是最根本的转变。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环境下,金融机构应当转变传统思维,学习开放、包容、平等、重视客户体验的互联网思维。积极主动,打造互联网经济的金融平台,从经营理念上不仅仅关注金融产品,更应在乎客户需求。将互联网技术同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提高其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在经营模式转变上,要将传统的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优势互补,利用自身专业的理财融资体系实现一系列的金融产品的服务转型。
我国经济发展正在进入“新常态”。金融市场改革逐步深化,金融脱媒正不断加剧,利率市场化的闸门也即将开启,这一切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借贷利差维系经营运作的盈利模式已经不能保持其竞争力。传统金融机构几十年来已经习惯了独享市场利润,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能否积极创新,关键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接纳平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传统金融机构应当注重对内、外部资源进行整合,从经营战略理念、服务质量提高、新产品创新、数据资源应用、风险管理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在新型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竞争与发展做好准备。
主要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2
本文在总结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素进行梳理,并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旨在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因素;风险防范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其业务模式经历了数次创新,已从单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发展为集P2P网贷、股权众筹融资、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等多项金融功能在内的多元化模式,并对整个金融市场、金融体系产生了显著影响。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规模在持续增长。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主要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替商业银行成为支付业务的主体,但在支付清算领域,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摆脱对传统支付清算体系的依赖,因此该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由包括电商在内的互联网公司以及传统商业银行构成。然而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大批诸如余额宝、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范围与参与度都有了显著提升。以P2P网贷平台为例,《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突破4900家,贷款余额达到5800亿元,成交额更是突破万亿大关,实现了同比258.6%的增长。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也在不断攀升。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电子支付领域的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其中在移动支付领域的业务涨幅最为明显。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5前三季度,全国累计发生电子支付业务748.53亿笔,金额1919.7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3.15%和93.26%。其中,移动支付领域累计发生业务82.04亿笔,金额84.7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88%和485.82%。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素
(一)经营主体风险
金融市场风险。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因素的波动极易对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运营产生影响。以第三方支付的财富管理平台为例,较高的收益率是此类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获取稳定资金来源的根本保障,因此此类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金融市场因素的敏感度极高,一旦金融市场因素发生变化,此类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资金来源就会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因素的波动通常较小,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面临的金融市场风险隐患通常不大。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依赖大数据、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获取金融市场信息,然而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通常得不到必要的保障。因此,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在向个人或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过程中,容易因大数据分析技术的设计不当而造成信用审核结果失真、信用风险不断积累的不良后果。信用风险一旦爆发,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不可避免地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破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即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取充足资本应对到期债务或资产增长而形成的风险。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因素通常是多方面的,就我国互联网金融而言,其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等业务模式均存在诱发流动性风险的可能。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投资者都是具有较高风险厌恶倾向的个人投资者,因此资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将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资金链。充足的资金保障是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持续经营的根本保障,但是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任一风险隐患的出现,甚至是任何不利消息的传出,都极有可能引发投资者大规模的挤兑,进而导致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法律风险集中体现在第三方支付以及P2P网贷等业务上。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本质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进而在业务平台积累大量可用以投资盈利的在途资金,这一点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极为类似。然而,《商业银行法》已将吸收存款明确规定为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业务显然超出了其界定。再者,作为民间借贷网络中介的P2P网贷业务也存在与之类似的问题。我国现有的《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一系列与贷款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均未对个人对个人的贷款进行法律界定,因此P2P网贷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很难得以明确,该类业务也缺乏必要的金融管制,加上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此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二)消费者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即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厌恶性,资金的安全性与收益率通常是影响其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现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理财意识普遍有限,加上监管法律的缺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通常得不到必要的保障。近年来,包括“网金宝”、“淘金贷”等在内的多家知名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问题的曝光,更加突出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风险的严峻性。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以缺乏专业投资意识的普通民众为主,在监管法律缺位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普遍不高,因此消费者通常难以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真实风险信息。与此同时,伴随互联网金融创新进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金融平台极易通过信息技术的包装,赋予互联网金融产品更高的资产收益率与风险率,以吸引更多资本的流入,进而加剧互联网金融产品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最终将加剧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消费者风险。信息泄漏隐患。为了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互联网金融平台通常会要求消费者进行实名注册,部分平台还会要求消费者将账号与个人银行卡进行绑定。如此一来,互联网金融产品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资金状况、账户信息等私人信息便会实时上传至网络,在缺乏必要信息保密技术的前提下,消费者的私人信息极易被盗用或篡改,甚至还有被卖给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的可能。然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保密技术提出的要求极高,普通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确保消费者信息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信息泄漏,互联网金融产品消费者将面临的风险难以预估。法律空缺。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具备有效约束力,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大多缺乏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操作不合规现象十分常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风险隐患显著。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有效监管法规的缺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通常还面临较高的资金追偿风险。不同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没有纸质凭证作为依据,消费者的投资金额也通常较小,因此,一旦遭受不当损失,消费者追回损失资金的机会较小,只有在追偿金额远高出法律诉讼成本的前提下,消费者才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难度将越来越大,因为监管法律空缺造成的消费者风险隐患也会逐步扩大。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
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已经走过了较长的发展历程,其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已相对成熟,各国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方面也具有极高的一致性。其中,加强个人信用体系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已成为各国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共同策略。以美国为例:一方面,美国金融市场已经构建了包含多家权威商业化评级机构在内的个人信用体系,在包括P2P网贷在内的多项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只是作为中介参与其中,真正实现了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模式,而并非充当民间借贷平台参与其中,有效降低了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法律风险,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美国早已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针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制定了严格的金融法案,有效保障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基于此,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一)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风险防范机制
创新互联网经营主体担保模式。现阶段,为了保障充足资金的流入,我国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通常会采用担保经营的模式,为消费者的投资进行担保,进而积累了大量信用风险隐患与流动性风险隐患。因此,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必须创新其担保模式以实现风险转移。以P2P网贷业务为例,其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风险抵押物等形式改变原有的担保经营模式。一方面,P2P网贷经营主体可以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合作,通过为消费者购买资金安全保障险、信用证保险等保险产品,用保险替代担保,将自身积累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另一方面,P2P网贷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引入风险抵押物的形式,要求贷方根据借贷规模提供相应抵押物作为担保,同时约定P2P经营主体有权处置贷方抵押物以支付贷款本息,以此实现担保风险的分散。需要注意的是,P2P经营主体要合理规避贷方一物多押现象的出现,及时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搭建风险联合防范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发展至今,已达到接近5000家,其业务也已逐步渗透众多传统行业中,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各经营主体共同积极构建风险联合防范机制早已成为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助力互联网金融行业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各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需要合作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建消费者黑名单,从整个行业的角度降低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各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还需共同搭建行业信息平台,并聘请专人对该平台进行维护,在定期行业动态的同时,积极对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与金融市场风险的事件与消息进行回复,以实现风险的联合防范。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机制
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缺位是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扩大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风险隐患的主要原因之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与风险隐患远高于传统金融产品,现阶段由于我国现有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各项法规均不能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频频遭受侵害。为了构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机制,必须首先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针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条例,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公平性。建立消费者培养机制。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国广大金融消费者而言仍是一个新鲜事物,广大金融消费者普遍缺乏必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其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培养机制,可以有效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需要强调的是,消费者培养机制的建立不仅需要相应监管部门加大教育投入,更需要相应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监督,确保相关金融产品风险信息的充分披露。唯有如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投资风险才可得到有效控制。
作者:陈伟 博士生 付丽娜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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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3
摘要:通过互联网金融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文章首先介绍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其次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自身分析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最后提出众筹融资模式、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模式、P2P借贷模式、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四种融资模式。
关键词:小微企业 互联网金融 融资
前我国数量最多、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是中小企业。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度报告,我国 50% 以上的税收收入和60% 以上的就业机会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推动创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和关键的作用。中小企业数量超过我国企业总数的二分之一,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其重要程度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资金需求呈现“急、少、频、快”的现象,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其本身的弱质性,资金短缺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急需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被我国学者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良药。2015年总理在全国“两会”所提出的“互联网+”新概念,把互联网金融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农业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银行贷款难
通过数据调查分析,在谋求外部融资时,70%左右的农业小微企业还是首选向银行融资。当前,银行对农业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虽有所改革,但还是基于农业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抵押财产作为信贷依据。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较少披露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财务报表披露不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无法评估企业财务风险。同时,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不能够达到银行要求的抵押物额度和有效担保,从而使银行无法给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另外,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时效性极强,对于银行信贷来讲其贷款审批期限大都超过15天,审批时间太长,导致企业贷款的机会成本增大。
(二)民间借贷成本高
由于农业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受门槛限制,银行办理程序、手续的复杂和繁琐,农业小微企业融资转向拥有丰富民间资本的大公司和其他贷款和担保的财务公司。我国民间贷款利息通常达到国家基准利息的4倍以上,远远超过国际市场的两到三倍,民间贷款利率超过国际市场,贷款成本负担过重。2015年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指出,百分之四十的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超过10%,通过2015年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国内36个城市50%的小微企业月均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高额的利率水平,较低的利润获取,最终阻碍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资本市场融资不畅
资本市场对农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仍然较高,农业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管理不规范,难以达到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新三板尚未发展成熟,交易并不十分活跃;发行债券也对企业有着较高的要求,并且审批程序十分严格;私募和创投基金又缺乏了解农业小微企业情况的有效通道。总体而言,农业小微企业的融资仍然十分有限。
二、制约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因素分析
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对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外部因素和其自身因素分析,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由于受到国家重视,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一直向大型企业倾斜,相反对农业小微企业在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上不够,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成为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获取资金支持上,国有大型企业往往能够轻而易举地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取得资金,农业小微企业想进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融资门槛较高,资本成本取得成本较高。
2.金融机构因素。(1)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受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个国家的银行都采取慎性原则,来避免金融危机对国家的深层次的影响。在这个宏观政策背景下,首当其冲的是小微企业贷款受到冲击和影响。我国银行在内部清理整顿时,缩小了贷款范围,尤其收紧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2)农业小微企业缺乏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小微银行的主导银行,由于其自身规模小,无法满足农业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从而阻碍了农业小微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信用担保在我国还不够完善,我国农业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也较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因其所有制的原因,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4.直接融资因素。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而获得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虽然我国股市开设创业板块,但对于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来讲门槛仍然过高,严格的运作程序,使企业无法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从债券融资的角度来看,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信贷市场和股票发行市场,债券市场对发行额度的要求,是农业小微企业难以企及的,企业想从债券市场取得资金可能性为零。
(二)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1.农业小微企业素质较低,信用记录不够良好。我国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的企业法人学历偏低,缺乏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够,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其贷款。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者落后的管理理念,信用意识缺乏,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不透明,使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无形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
2.农业小微企业担保物缺乏。金融机构对于任何的贷款都需要担保物进行抵押,而农业小微企业能够抵押的物品也仅有房物和机器设备,其抵押价值远远不能满足向金融机构融资所需的金额。
3.农业小微企业缺乏优秀人才。农业小微企业的领导者大都没有经过现代管理学习,业务素质普遍不过硬,不具备管理者所必备的远见卓识,更没有现代融资理念和长期的融资规划,不能以低成本融资方案来达到企业长期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农业小微企业员工普遍素质不高,无法理解和应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技术,与此同时,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优秀人才留不住,造成企业人才造血功能尚失,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小微企业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途径
(一)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众筹的意义在于首先解决了当前由于融资成本过高、融资渠道不畅所阻碍的一大批具有良好创意但苦于没有资金的农业小微创业者。其次,激发了“草根创新”,拉近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众筹不仅解决了农业小微创业者的资金困难,也提供了农业小微企业市场、人脉等重要资源平台。最后,项目投资人由于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可以对项目提出不同的意见,项目发起人通过投资人的意见,积极完善项目方案,极大降低了项目市场风险。
(二)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模式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是指企业和个人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融资活动。农业小微企业通过向电子商务平台申请贷款,电子商务平台根据企业在平台上订单记录、信用记录和存款流动量并通过大数据的模型测算来考虑是否给农业小微企业融资。目前国内以阿里小贷为该融资平台的典型代表。通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国内已经有超过3 000万的中小企业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登记,其中大部分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融资,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有以下优势:
1.贷款程序简化,无须抵押担保。农业小微企业贷款的金额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下,贷款金额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不大,但是其需求时间比较急,贷款的频率比较高,金融机构由于贷款的手续和程序比较复杂和繁琐,批准贷款的时间比较长,难以满足农业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量小、时间急的要求。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对农业小微企业全程进行网络贷款操作,从而简化了贷款的程序并加快了贷款速度,降低了人力和物力成本,最终直接降低了农业小企业融资成本。在抵押贷款上,针对中小企业资产小、达不到抵押额度的状况,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交易记录,数据分析是否贷款,免去抵押、担保贷款。在时间上全程网络操作,在三分种内就能贷款下放。电子商务平台真正满足农业小企业对融资需求额度小、无抵押、贷款速度快的要求,
2.借贷双方信息基本对称。由于农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无法掌握农业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而阻碍了农业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融资的途径。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由于农业小微企业本身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在申请成为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时,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客户所填资料已经掌握部分信息,再通过农业小微企业在平台上的交易记录和账户现金流量、信用等级,电子商务平台能够掌握农业小微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阿里早期与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就是根据阿里提供的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数据来决定是否贷款给农业小微企业业主。
3.电子商务平台公平、公正。电子商务平台的贷款全程都是在网络、大数据分析下进行,不存在人为操作贷款的因素。例如,阿里小贷是基于一个波纹数据模型进行,通过数据模型分析企业在同行的排名位置、产品的热销程度、产品的盈利程度,农业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是电子商务平台做出是否发方贷款的重要条件,其中不掺杂任何人为主观因素,从而体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三)P2P借贷模式
P2P借贷模式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P2P网络借贷有四种模式:(1)传统模式。搭建网站、线上撮合,投资人与筹资人通过P2P平台进行沟通。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拍拍贷,其主要优点是利于积累数据、品牌独立、借贷双方用户无地域限制、不触红线。(2)债权转让。线下购买债权将债权转售。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亿财贷(http:///),其主要优点是平台交易量迅速提升,适合线下。(3)担保模式。引入保险公司为交易担保。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人人贷,其主要优点是保障资金安全,符合我国用户的投资理念。(4)平台模式。引入小贷的融资需求。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有利网。P2P主要优势在于:一是透明便捷,投资人和借款人能够相互直接了解,并签署借贷合同。投资人取得对方资金用途信息以及还款信息;二是信用出借,投资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投资,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优先得到合适的借款,并且投资人也能给借款人优惠的贷款利率;三是分散风险,投资人将资金分散借给多个借款人,以此来降低投资人投风险;四是门槛低、渠道成本低,P2P借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人或借款人,它极大地满足了小微企业用款对资金需求量小、时间急的特点,同时也充分利用了社会上闲散资金,使资金得到较好的配置。利用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社会闲散资金可以更好地进行配置。
(四)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农业小微企业通过上述的金融门户网站对网站上金融产品进行垂直比对,找到适合自己融资的金融产品的网络金融机构,农业小微企业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方式得到快速的融资,可以极大地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四、Y束语
农业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本文以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来拓宽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对发展农业小微企业具有积极的帮助。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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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用3年的时间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过程。2014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实体经济之树。这在政策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作为互联网金融子产品之一的电商信贷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的春天。那么电商信贷和传统银行的信贷有什么相同之处?又有什么不同之处?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促进两者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是十分必要的。
二、相关概念界定
信贷(Credit)也称信用,是指贷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利率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出借给借款人,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应将借入的本金连同利息,一并偿还给贷款人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传统银行信贷(TraditionalBankCredit)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自己筹集的资金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电商信贷(E-commerceCredit)是指诸如阿里巴巴、苏宁等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其自身电商平台优势直接向平台上的供应商和个人提供借贷的一种经济活动。电商信贷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的网络借贷,是对传统银行信贷的创新。根据《奥斯陆手册》(OsloManual)对创新的定义和划分,电商信贷属于营销创新(渠道创新)。它跨越传统金融中介直接将资金借贷给资金需求方,通过电商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金融通、加速金融“脱媒”。
三、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的共同点
首先,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本质上是相同的。两者同属于信贷,都是以到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贷方之所以让渡资金使用权,是因为借者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将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作为回报。其次,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的流程相同。即贷款申请征信评估同意放贷贷后跟踪归还贷款。最后,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都要加强信贷风险控制。只要有信用,就会有信用风险,因此两者都需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风险控制,严防信用风险的集聚。正因为电商信贷和传统银行信贷在本质上相同,使得两者在业务渗透和融合方面成为可能。
四、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的不同点
(一)目标客户不同
电商通过平台优势,构筑金融活动中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的桥梁。信贷的目标客户主要是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而平台之外的微观主体很难被触及。以阿里小贷为例,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检测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阿里小贷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700亿元,服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超过70万家。这些客户的特征是盈利能力不高,信贷需求额度低,70%以上的客户贷款需求在50万元以下。传统商业银行奉行“二八定律”思维理念,认为80%的利润来源于20%的客户,于是“高大上”的高端客户成为他们的目标客户,其余80%的“小散”很难被顾及。考虑到小微企业分散广、单个客户贷款金额小,而且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等问题,传统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利益驱动力不足。然而,从细分市场的角度来看,电商信贷正好延伸到商业银行信贷领域的“长尾”客户,电商与传统商业银行实现了差异化信贷服务。
(二)客户黏性不同
电商信贷可以增强电商自身对平台用户的吸引力,从而促进电商生态的良性发展和推动自身行业的扩张。一方面通过给电商平台上的商户放贷,间接提升店商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资金周转率显著提高,从而破解了平台供应商的融资难问题,使供应商能够为平台消费者提供更完善和更持续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上有资金需求的消费者,获得贷款后会增强对平台所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意愿,形成一个供需两旺的良性闭环,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和供应商对电商平台的黏性,达到“平台消费者—电商平台—平台供应商”共赢。传统银行信贷的客户和银行间只有纯信贷关系,没有其他商业利益绑定关系,因此银行很难黏住客户。
(三)交易成本不同
电商信贷具有渠道优势,不需要花费高额费用筹建实体店、不需要多环节去调查目标客户的信息,基于得天独厚的平台大数据来降低交易成本和边际成本。相关数据显示电商信贷的交易成本具有明显优势,阿里金融单笔信贷成本仅2.3元,只是传统银行信贷成本的0.115%。电商通过大数据系统,还可大大节约融资的时间成本,单纯的放款时间最快只要几分钟即可完成,如3分钟融资到账业务的“京保贝”。电商信贷从申请、获批、偿还均不受工作日的限制,企业当晚申请订单贷款,第二天就可以使用这笔资金采购原料,扩大再生产,等买家确认收货后,系统会自动扣除原先的贷款金额。传统银行要开设实体网点、需要借助外在力量逐一收集、分析、筛选目标客户财务数据、一对一征信申批,势必增加了信贷交易成本。有关数据显示,传统银行单笔信贷成本高达2000元。受制于上述因素,传统商业银行要数个甚至数十个工作日才能走完线下审批放贷流程。
(四)资金来源和信贷规模不同
按央行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电商信贷的资金来源被严格限制,只能用自有资本金进行放贷,不能通过吸收存款、证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最多只能从银行融入限额资金,即从银行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即使“各种宝”里的资金充溢,也不能直接用于放贷。由于可放贷资金量小,放贷对象享受的信用额度受限,因此电商只能提供小额信贷业务,加上贷款地域限制,双重壁垒阻碍了电商信贷规模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可放贷资金。不仅可以用股东投入资金、同业拆借资金出借,更可以利用海量存款放贷,单个商业银行仅零售存款余额就达十万多亿元。刚刚出炉的工商银行2013年度报告显示,客户存款余额为146208.25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11186.82亿元,增长12.7%。其中公司类贷款、个人贷款与票据贴现分别占71%、27.5%、1.5%,信贷规模很大,占总资产的51.2%。
(五)贷款的期限不同
鉴于贷款对象对资金“短、频、急”的需求,电商适宜提供短期贷款,期限可以是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目前,“淘宝小贷”对B2C平台客户的贷款期限有30日和6个月,而针对B2B平台企业客户提供的贷款期限为1年,可以随借随还,按日计算利率,非常灵活方便。传统商业银行信贷按照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从期限结构上看,中长期贷款所占比例高。以2013年为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长期贷款分别占65.35%、65.43%、54.7%和66.89%,其中中国银行内地人民币业务中长期贷款为35833.4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6.89%。往前追溯发现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均高于短期贷款。这是由于中长期资金主要投向在建续建项目,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等,这些产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占用时间较长。(六)政策监管不同小额贷款监管遵循属地原则,由地方监管机构负责,但作为新生业态的电商信贷,植入了互联网元素,相应监管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其贷款审批、流程、风控、贷后跟踪是由电商的注册地政府监管,还是由目标客户所在地政府监管,还是由双方共同监管,如何管制等等目前均缺乏相关依据,很大程度上依靠自律。传统银行信贷在长期实践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传统银行信贷的监管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这些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了传统商业信贷中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利益。
(七)风险控制不同
电商借助大数据平台进行风险控制,实现信贷工作全过程监控,有效规避和防范贷款风险。贷前依托客户在电商平台上的行为数据(认证信息、交易记录、信誉评价、实时运营状况),辅以第三方认证数据对客户的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做出评估,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小逆向选择的风险。贷中通过电商平台实时监控客户的交易状况和现金流,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偏离。贷后通过电商平台对企业经营状况动态监控,对可能影响正常履约的行为及时预警,避免贷款出现逾期甚至坏账的可能性。和传统银行相比,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分析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风险。以阿里小贷为例,截至2014年2月,其不良贷款率低于1%。传统银行没有类似电商的大数据平台来获取实时、真实、完整、可控的数据,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贷前依靠客户自己提供的标准化“三张”财务报表以及担保抵押证明等资料,结合外部数据来综合评估客户的信用及还款能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审批效率因人而异、因行而异,这种时间差在很大程度上会形成风险积聚。贷中很难对贷款对象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贷后风险管理更是银行薄弱的环节,银行不能实时跟踪到企业最新的经营状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难以及时预警和风险监控。
五、几点建议
(一)银行与电商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知传统银行资金充足、拥有优质的大客户、监管制度完善,但真实的交易数据缺乏、信贷成本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较低。而电商能借助数据平台实时获取小微企业的交易数据,信贷成本低、客户粘性强,但信资金来源有限、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未覆盖。如果两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银行具有资金优势,电商具有大数据优势)进行长效合作,那么在解决电商信贷资金来源问题的同时,也能够提高银行信贷效率、降低信贷成本、放宽信贷准入门槛,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而两者形成的合力又将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将电商纳入现有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5
关键词:金融理财超市;发展模式;前景分析
本研究系北京市大学生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43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7日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居民和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也不断增长。根据我国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8万元,并仍以高增长率增长。收入增长产生了我国居民对资产管理的一致需求。但由于大多数居民缺乏专业理财知识与技能或由于工作时间限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将资产交由专业理财机构或理财专业人士代为管理或向其咨询适当的管理方法以提高资产效率已俨然成为人们进行投资理财的一大选择。
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络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网民已达到6.49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在新的消费需求的驱动下,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已形成了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并存的局面。不同的经营模式对应了不同的客户群体、服务不同的投资理财需求。
金融理财超市作为金融理财服务的新型提供者,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多种金融产品的资产增值服务,正好迎合了客户的理财要求。
一、金融理财超市概述
金融理财超市,是指将金融理财机构的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机整合,并通过与保险、证券、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多种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向企业或者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涵盖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方式。狭义上的金融理财超市是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而存在的。广义上的金融理财超市是指所有能为客户提供可供选择的一揽子理财产品的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本文以广义的金融理财超市的概念为基础。
2007年,我国第一家金融理财超市成立。随后,各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加入,由此带来我国传统的消费行为、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不断转变。此时期的金融理财市场运营模式以线下为主。《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4年)》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5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5,012只,资金余额15.02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78万亿元。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科技不断发展,并与金融行业相互渗透、逐渐融合。从2013年阿里巴巴余额宝问世起,截止到2014年末,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我国线上理财市场的整体规模就已达到近1.7亿;各传统金融理财超市也纷纷建立线上销售模式,从此改写了理财市场传统的线下理财模式主导的历史。
二、金融理财超市模式对比分析
金融理财超市作为市场中介主体,以销售理财产品或产品组合来获取投资者与融资者双方或单方利润。
金融理财超市运作方式很多,如资金需求方进行项目融资时向金融理财超市提出融资申请,金融理财超市贷给其资金收取利息并将各贷款项目进行组合形成理财产品,销售给投资者,根据不同情况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或金融理财超市接受保险、信托等机构委托,直接帮助他们销售其产品并获得佣金;再如余额宝等电商类平台,通过将天弘基金从客户处吸收来的资金投放到银行市场从而获取较高利润等。为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现存金融理财超市大致形成了线上、线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金融理财超市线上经营模式。线上金融理财超市也即互联网理财机构,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与理财机构进行交流、自由选择购买理财产品组合。
我国金融理财超市线上模式主体可以分为互联网企业类和传统金融理财机构两大类。互联网企业线上理财超市主要包括BAT类互联网理财平台(即阿里、百度、腾讯三家互联网巨头)、电商类互联网理财平台(如京东金融和苏宁理财)、门户网站类互联网理财平台(如新浪财富和网易理财)、财经网站类互联网类理财平台以及记账APP类互联网类理财平台。传统金融理财机构又包括银行、券商以及基金公司等理财先驱平台。
这些线上模式主体以大数据为依托,如平安银行的“五马奔腾”大数据体系、阿里的云计算等。该种模式方便快捷,效率高,减少了中介费,提高了投资回报;但对数据处理、风险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很高,它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
同时,各线上金融理财超市主体在相互竞争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它们相互依赖,互为补充,共同作用使得线上金融理财市场得到完善。其中,银行、券商以及基金公司类线上金融理财平台的优势体现在其理财产品的专业性和丰富性上,且在投资管理和风险防控上拥有更加成熟稳健的经验。互联网企业类理财平台则拥有更庞大的客户群及品牌知名度,如“天弘基金”、“微信理财通”,这些平台建立了完整的网上支付手段。
(二)金融理财超市线下经营模式。线下金融理财超市也即金融理财实体商店,投资者通过与理财机构面对面的交流、咨询,获得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更具体的信息。由于传统银行业金融线下机构是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的长期主导者,在用户及资金规模等方面有着较深厚的积累;其整体规模占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约90%。
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内较早成立金融理财超市的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纵向整合银行内金融产品实现对个人金融需求的满足。中国农业银行线下金融理财超市实行理财客户经理坐班制,规定理财客户经理在授权范围内针对重点高端客户进行金融理财产品营销,向优质客户提供专业投资理财建议和策划,帮助其达成理财目标,实现资产组合最优化、收益最大化并有计划、规范性地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以期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传统金融机构拥有较完善的风控、信审以及销售团队,能够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方案。同时,线下理财产品种类更丰富,还可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进行产品创新,更加便于客户进行选择。
(三)金融理财超市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对比分析
1、线上、线下理财收益性、稳定性、安全性对比分析。使用户的资金产品产生较高的回报,并保持稳定的增值始终是各金融理财超市的最主要动力;同时,理财产品的安全保障将直接决定用户能否长期存留。
余额宝成立开创了线上理财的历史,自其成立以来,七日年化收益基本保持在6%以上。但随着百度、腾讯等的不断加入,余额宝的收益率逐渐趋于市场平均水平。由于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相对来说较为开放,竞争性较强,因此从总体上看,线上线下各金融理财超市同类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稳定性和安全性逐渐趋于一致。如今线上线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已大致形成了与理财产品种类自身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相适应的局面。
2、线上、线下理财产品种类丰富度对比分析。理财产品的丰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用户的投资选择,决定了金融理财超市实施理财产品个性化的能力。线上理财产品以货币型基金为主,《中国互联网理财市场研究报告(2015年)》数据显示,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占据线上理财总体市场规模的90%。
而线下理财超市由于起步较早,在线上理财之前一直主导着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因此具有丰富的理财经验以及理财知识。其理财产品涉及货币基金、票据保险、股票基金、私募信托、黄金等多种领域。
3、线上、线下金融理财超市客户理财能力对比分析。客户理财能力是指具备一定理财经验或知识的客户,不依托银行等理财机构的建议,可以根据自身的理财目标进行理财产品的选择与购买。客户理财能力的不同,决定了客户对不同理财模式的选择乃至对不同金融理财超市产品的选择。由于线下理财以资历雄厚的传统金融机构为主,故其往往是大额以及缺乏理财经验或知识的投资者的选择。
三、金融理财超市前景分析
随着互联网科技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我国金融理财超市从线上转为线下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仍处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并行的过渡时期,但由于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线下理财机构的积累效应,总体规模与理财产品发行量远大于线上。因此,我国实现金融理财超市“线下模式转线上模式”仍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渐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各金融理财超市的经营模式将会更加透明,各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日渐加剧。因此,各理财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正视自己的优势与劣势,抓住当前的机会,找出存在的威胁,积极吸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的优势,为客户创造更加个性化、私人化的理财产品。如线上理财超市可通过加强与更多企业的合作,丰富产品种类或利用自身项目研发创新理财产品;增加操作透明度;积极吸纳具有丰富理财规划专业经验与能力的人士以吸引优质客户群等。线下理财超市则可以通过适当降低门槛,降低资金撤出成本等以扩大客户覆盖面。
主要参考文献:
[1]易观智库.中国互联网理财市场研究报告(2015)[R].2015.3.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6
此前,我写过《故事,让品牌更性感》、《跨界营销:逃离庸常的华丽冒险》两篇文章,认为企业的“内在认知”与“外在视野”,是强化品牌活力的重点。现在看来,除这两点之外,企业更需要重视“锐度”这个词。
民生银行:凸显“艺术的锐度”
2015年8月29日,民生银行半年度报告,对自身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成绩,着笔颇多。但在我看来,民生银行更值得关注的是它在艺术金融方面的建树。
这家成立于1996年的银行品牌,于2007年开始跨界艺术圈,从获准成立“首支艺术基金”、亿元捐助炎黄艺术馆,到2015年业已三家美术馆(2010年创办上海民生现代美术馆;2014年创办上海二十一世纪民生美术馆;2015年创办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逐渐建立起自身在中外艺术市场的品牌认知度。
与此同时,民生银行在2007年既发起中国第一个艺术类金融产品“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主旨是购藏中国近现代水墨画、油画作品,民生银行负责该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资金保管”,两年实现25.5%的丰厚收益率。2013年,成立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艺术品投资与收藏俱乐部,联合国内外艺术机构及专家,为其存款800万以上(据章程显示)的客户提供艺术品鉴赏、投资和收藏服务。
由此可见,民生银行并未把“介入艺术”作为噱头,而是在开展艺术公关的同时,积极推动艺术金融产品与服务――因而,凭借在艺术领域的锐度(预见力和关联力),进一步激活了自身在社会舆论、目标受众中的品牌活力。
东风日产:同步“青春的锐度”
2015年,东风日产发起与中国青年对话的大型系列活动――寻找未知的自己,展开线上专题、校园推广、定制纪录片等一系列公关动作,尤其在校园、纪录片这两大方面,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
在校园公关方面,东风日产先后前往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等知名学府,一方面邀请雷明、沈虹、蒋方舟、顾西爵等社会名人参与,另一方面借助合作伙伴凤凰网,邀请尉迟琳嘉、胡玲、竹幼婷等金牌主持人助阵,形成颇具《锵锵三人行》风格的青春对谈,让目标群体在与文化偶像对谈的氛围中,感受到品牌所倡导的“未来,激情,关爱”的理念。
无独有偶,在定制纪录片《甲乙丙丁:寻找未知的自己》中,以“VOLTWOMEN的首位亚洲籍马拉松选手沈梦云,坚持摇滚和原创音乐十来年的羽果乐队、传承父志的汽车工程师陈世耀”的成长故事,折射出中国青年一代的自我认知历程,以及与东风日产品牌调性互动契合的“个性、渴望与行动力”,进一步实现了“品牌拟人化”。
因此,在我看来,重要的不在于1607名学子的踊跃参加,以及累积2751次的校园微直播转发量;也不在于超过200万次的纪录片播放量――当东风日产成为青年“思考与寻找”过程的推动者、见证者乃至参与者,这也就意味着其同步于“青春的锐度”。
丰谷酒业:融入“阶层的锐度”
2014年,中国白酒行业进入宏观调整期,促使一线群雄的传播力度趋于内敛,为跃跃欲试的二线诸侯,带来了弯道超车的新机遇。在这之中,以老字号“丰谷酒业”(前身可上溯到公元212年的富乐烧坊)最值得瞩目。
近年来,丰谷酒业将“建设文化品牌传播系统”视为战略核心,更改广告语为“让有情更有情”,更投入千万预算,与战略伙伴凤凰视频开启原生营销。在春季糖酒会等业内重大活动,“丰谷,让春天更春天”等原生专题,《丰谷酒王 凤凰联播台》等原生节目方面,形成了矩阵式公关布局。
以2014年《丰谷酒王 凤凰联播台》的公关情况为例,丰谷酒业通过这一24小时联播的时政视频新闻产品,深度锁定了关注国内外时事的高知、高收入消费阶层。据2014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该产品为丰谷酒业带来了颇为可观的关注度――在PC端入口数据上,曝光同比增长62%,点击同比增长175%;在手机端入口曝光与点击数据上,环比增长数据均突破32%――从而在富于“阶层锐度”的核心消费人群面前,形成了强势曝光。
据丰谷酒业副总经理徐明介绍:“2014年,丰谷品牌价值增长至158.55亿,实现食品排名17位,白酒排名12位,川酒排名第5位。丰谷在市场表现上价格稳定,库存量合理。这一切都源于媒体调整聚焦,新媒体效果明显,品牌传播个性、活跃程度的提升;产品结构调整效果好,为大订单的产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魅族:掌握“社交的锐度”
2015年2月,海通开元基金、阿里巴巴集团先后对魅族进行投资(累计金额高达6.5亿美元),而这也是它第一次引入战略投资。据闻,阿里将在电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服务、智能手机系统、数据分析及支付等方面为魅族提供支持,而马云更是向魅族提出了三年内进入国内手机市场前三的目标(苹果、小米、魅族)。
这一支持力度与目标指向背后,一方面基于魅族的传统优势――早在2009年,具有极客精神的魅族创始人黄章,就推出了现象级的国产智能手机产品M8,短短5个月时间,销售额就已突破5亿元;另一方面,则是魅族手机在公关实力上的转型。
2014年2月回归魅族之后,黄章曾在新浪微博调侃道“大家都知道我们营销做得烂,要告诉更多人知道,除了小米手机,还有更好的魅族手机。”随即,魅族联手新浪微博,将其形成魅族“预购、换购、抢购”的一站式平台。3月26日,话题#退个烧,小米也能换魅族#上线1小时,讨论量就已突破4.5万,而在正式抢购的4月1日,“预先准备的2099部魅族手机在不到8分钟内被一抢而空,销售额达到500多万元”。同年12月18日,魅族手机跻身QQ空间黄钻手机节,并于次日正式开启MX4、MX4 Pro预售,进一步实现了对90后的精准营销(数据显示,QQ空间上每两个活跃用户,就有一个生于1990年之后)――接连在两大社交生态圈,成功嵌入销售通路,这便是魅族对“社交锐度”的掌握。
伊利:影响“趋势的锐度”
9月8日,在百度世界大会上,百度公司副总裁朱光与伊利集团副总裁兼企业策划总经理周劲鹰,共同启动战略合作。从目前公布的相关资料来看,此次战略合作,覆盖线上移动端和线下智能硬件两大维度。
在线上维度,伊利借助百度的移动端AR技术、全景技术,将其在全球的产业链进行线上还原――这意味至少有1亿消费者(据Kantar Worldpanel中国消费者指数,2014年伊利数据),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扫描纯牛奶包装盒的方式,体验伊利的“互联网+”魅力;在线下维度,融入伊利“开放工厂”活动的百度智能硬件――智能眼镜,让消费者只需一个语音或动作指令,就能在眼前呈现所参观物品的解词和数据,从而大大提升了现场消费者对伊利的“全维度透明”既视感。
回顾2014年,伊利与百度就曾联手打造“伊利草原乳文化数字博物馆项目”。通过这一项目,伊利将枯燥的数据,变成鲜活的模型,从而引发消费者浓厚的兴趣。据相关数据显示,这一全球第一家数字“草原乳文化博物馆”,仅上线20天,其页面独立访问量就已突破213万,而截至7月底,博物馆点击量更是高达200万次,引发光明网、糖酒快讯等业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