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年度总结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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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年度总结报告

交通运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1

按照全市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作为改善行政管理、推进机关建设、加强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局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__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总编制共27名。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一个直管局(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按照省和市的统筹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行政执法;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梁、航道、港口(渡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规费、通行费的征收、稽查、上缴和使用;负责和督查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负责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船舶驾驶行业和公路、水运、搬运、装卸业的市场管理;参与相关部门对重点物资运输,抢险救灾,战备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的调控;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通信导航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渡口)、水运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抓好交通人才预测、交流,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研究制定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定额和规范;组织科技攻关,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归口的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技术监督;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并对其进行资质认证、审批、申报等管理。

围绕上述主要职责,市交通局领导班子注重加强交通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带领交通系统公务员、工程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团结一致,拼搏争先,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协调发展。20__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6315.9万元,路网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9936公里。工程质量得到保证,04年全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养护得到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不断发展,04年全市完成客运量842万人次,旅客周转量820__万人公里,货运量1161万吨,货物周转量12541万吨公里。交通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今年来继续保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为零。

二、我局遵守和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把落实《八条禁令》视为交通

党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将之列入议事日程。决定将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交通工作目标考核、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了加强领导,将《八条禁令》的执行落到实处,市交通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纪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单位主要领导是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局长(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大警示力度,我局还制作了“保山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栏”,将《八条禁令》列于上面,悬挂在局机关办公楼的大厅,让进入办公楼的每一个工作人员抬头便见到《八条禁令》,时刻敲响警钟。为了避免贯彻执行《八条禁令》出现“一阵风”、“走过场”,我局决定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时间上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一个月检查一次;方式上采用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或纳入其他检查的形式;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工作纪律,有无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外出办私事的情况,以及挂牌上岗和按规定着装的情况。二是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局上下达的工作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存在有安排无落实,或拖着不办、顶着不办、办而不实的情况。三是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收受贿赂,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私不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情况。市局明确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八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禁令而单位不及时处理或徇私包庇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自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以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令行禁止,未发现违反禁令之事。三、多方采取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近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交通局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交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和杜绝清欠并重,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交通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通过扎实工作和认真清理,查清全市交通系统拖欠公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数量和原因,经过积极协调和多方争取,至20__年春节前,共清偿兑现公路工程款2766.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2355.96万元。

通过清欠工作,我们认真分析目前我市交通建设管理工中存在此类问题的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领域的改革,在体制机制的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特别是针对拖欠问题,研究建立科学的交通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劳动用工合同制,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

四、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重要手段。04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是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将促进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也将有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须要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大举措;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贯彻这部法律,作为我们交通部门的一项职责,切实抓紧、抓好。由局长胡嘉鸿同志亲任组长,抽调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市交通局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为了尽快地掌握此部法律,市交通局为在职干部职工每人订购了一册《行政许可法》,先后三次派人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通过考试取得了云南省《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3人)。并于20__年4月8日专门邀请市法制局的专业人员,为我局干部职工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共参加106人,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学习,经书面考核,全部合格,取得了保山市《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局机关18名公务员还参加了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考试,全部合格。

《行政许可法》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我们交通上的行政许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市法制部门确定的时间表,我们重点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二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三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整个清理过程中,都按时、按量和按质填报好各类表格,报市法制局审核。经过清理,市交通局是合格的一类行政主体,市运政处、市地方海事局是法规授权的二类行政主体。共涉及行政许可项目三十五项(市交通局六项、市运政处二十二项、市地方海事局七项)。

我们对清理完毕的行政许可主体、项目、规定等都依法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全市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干部、职工每月都组织1~2次的专题学习

。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市局到各县、区交通局都有一位领导领取了《法制督察证》,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没有此类现象发生。五、结合制度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交通运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2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执法,严格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确保完成2021年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我们制订了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计划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非金属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等)、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合计监察634家。其中,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能源局负责监察,其余由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监察(具体任务和名单详见附件2)。二是数据中心节能监察,各市自行梳理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数据中心项目,并开展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以交通运输、大型商建(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及政府机关办公楼等)等用能单位为主,合计监察50家,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监察任务数量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对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和用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以及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的监察。二是对高耗能行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和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察(相关情况需梳理自2010年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需梳理形成企业用能台账(模板详见附件3),并确保台账信息完整准确。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对非工业领域有关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的监察,以及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的监察,杜绝不合理用能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要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充分发挥各市节能(监察)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省节能中心协助做好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现场监察技术支撑和全省监察结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需在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汇总报送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在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附件:1.2021年全省节能监察任务(不含数据中心)

2.2021年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3.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模板)

广东省能源局    

交通运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3

始终以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下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市场监管局十三五总结报告资料,提供参阅,欢迎你的阅读。

      市场监管局十三五总结报告一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始终以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贯彻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企业登记审批事项全面实施缺少非主要材料或者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期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的“容缺受理”,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推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全面实行“最多跑一次”,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区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企业类型全覆盖。十三五以来各类市场主体新增设立登记xx户,其中企业xx户,个体工商户xx户。

(二)认真履行职责,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

20xx年开始,我局承接“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基于大数据,广覆盖、专业化、一体化、高效率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监管部门由最初的3+7个部门到3+11再到现在的1+xx个部门,监管事项从最初的xx项扩大到xx项。对市场主体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内容涵盖监管的全部事项内容,截至目前,共建立一户一档xx户,通过监管信息平台的运用,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的数量、分布、生产经营状况一目了然,心中有数,执法管理由粗放式迈向精准化。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我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建立各部门“一单两库”——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合经营者,采取送法上门、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平台监测等方式,了解电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解难题办实事。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工作,积极推进质量品牌建设。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出台了xx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实施方案》,召开了xx区创建质量强区动员会。十三五期间我区共有xx家企业获得“xx名牌”称号,x家企业获得“芜湖名牌”称号。目前全区在用在册特种设备总数xx台,其中电梯xx台,锅炉xx台,起重机械xx台,压力容器xx台,场(厂)内机动车辆xx台,大型游乐设施x台。我局对全区xx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集中培训,全面落实“一书一单一报告”工作。建立一般安全隐患清单和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及时查封各类超期未检设备和不合格设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xx省食品安全条例》,召开宣贯会xx次、发放宣传资料xx份、实施小餐饮备案xx家、小作坊登记xx家;落实“党政同责”,出台了《xx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完成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扎实推进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稳步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全区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餐饮单位达xx余家,其中学校(幼儿园)“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完成率达100%;继续强化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深入开展了“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交叉互查”等一系列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任务,积极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任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大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公开率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双“100%”;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并正常运行xx家食品“快检室”,累计实施快检并上传数据xx批次;组织实施小餐饮后厨前置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x个,完成xx家小餐饮后厨前置安全隐患整改,xx个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投入使用。积极开展监管人员大培训;修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专项培训暨演练。扩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一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部署和任务,继续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为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贡献xx市场监管力量。

三、“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1.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协同,为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实现业务流程、条件要求、解释口径、办理时间“四个统一”。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协力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建设。共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场景。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设立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2.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信息在区域内充分共享应用,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对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实施精准监管,对守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联合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鼓励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地区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配合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共建区域内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经营主体自律,配合打造统一的消费投诉公示平合。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协同监管网络交易。充分发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作用,注重整合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基础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等信用数据,开展研究分析,实施分类监管。落实长三角地区网络、合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协同破解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难题。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配合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信息、业务、资源各方面配合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设长三角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培养长三角计量技术人员,互派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互动。推动特种设备监管一体化。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运用。

4.合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全面建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程监管更加科学,“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行为,杜绝和控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较大及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继续巩固xx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成果,积极配合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深化芜湖市食品安全“四项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管理,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长三角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十四五”期间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和“十四五”期间各项重点工作。

市场监管局十三五总结报告二

一、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工作总结

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共计成交各类交易项目2.3万宗,成交金额243.26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6xx项,成交金额78.8亿元;政府采购项目xx94项,成交金额21.5亿元;土地出让项目1xx项,成交金额120亿元。

20xx年至20xx年交易额分别为52.63亿元、246.58亿元、2xx.50亿元、303.48亿元,成逐年上涨态势。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持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市范围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平台体系逐步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概括起来,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行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整合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医疗保障、数据资源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执法监督审查力量不断增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二)制度规范加快出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不断健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和交易规则,坚决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覆盖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管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组织清理并修订废止相关交易制度文件,重点纠正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行为,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制度规则更加合理合法。

(三)平台运行更趋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企业申请事项实现程序优化、流程简化、限时办结、进度可查,交易便捷度明显提高。支持企业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造价数据交互接口规范,推行远程电子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平台电子化水平稳步提升。

(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全市范围内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更加注重标后履约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推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行为。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广,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做到实时智能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结果通报反馈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形成协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排查一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立案侦查一批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明显改善,各方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安排

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进一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扩大到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坚持应进必进,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稳妥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全年公共资源交易金额达到600亿元。

(二)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容缺受理。建立完善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及受理投诉行为。不断优化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推广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掌上交易”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实施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完善评标评审专家、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强化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清朗,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逐渐减少。

(四)进一步健全标后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动态掌握项目开工及进展情况,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对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常规巡查。二是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检查方式,开展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巡查,由标后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聘请外地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成巡查小组,深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建立标后履约“双约谈”机制,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中标约谈;由建设单位牵头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专门问题的履约约谈。四是开发应用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平台,自动对关键岗位人员异常变更、工期拖延等异常情形发出预警提示,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亮点、创新点和问题

(一)创新“智慧监管”,精准打击串通投标。市公管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进新技术和公共资源交易的融合,会同公安部门创新构建“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打击串通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共摸排线索问题线索53条,行政处罚7条,立案32件,审判9件。20xx年,“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纳入2020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并在全国公安机关列装和推广使用。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专报》第62期介绍了芜湖市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的先进经验,充分肯定了芜湖市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的创新做法。2020年10月,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安徽省第xx届长三角法治论坛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二)市县一体化平台改革。2015年芜湖市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试点城市。20xx年4月1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正式转轨运行,是全省唯一统一企业(供应商)库、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诚信评价、统一专家库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了具有芜湖特色的市县一体化平台交易模式。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试点工作被省发改委公管办作为20xx年度改革工作的重点成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市公管局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黑名单、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机构名录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一系列信用制度,通过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履约现场交易市场两场联动,努力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四、对市政府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一)加大对公管系统人员编制支持力度,适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执法支队架构;

(二)加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对外轮岗交流力度;

交通运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4

1.1编制目的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科学地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街道)、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水资源概况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条,属潍河水系,共流经全市36.5公里。市内南有渠河,北有汶河,两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脉,皆为潍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5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28亿立方米。我市的水资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匀;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三是水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年底,我市共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0处,包括联村供水工程11处,单村供水工程379处,自来水普及率98.7%。联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50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东部15万人集中供水工程;1万-5万人的小型联村供水工程9处,为官庄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镇区联村供水工程、庵上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辉渠联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临浯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红沙沟集中供水工程。

3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1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镇(街道)、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可采取向受灾各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监测资料,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境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提供水环境质量情况资料和水环境保护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广播影视中心: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工作,为全市抢险车辆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3.1.4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农村供水规划、设计、施工、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全市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监控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398891),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信息报告。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1.4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管人员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泵、机房、管网等正常运行,保护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损毁等事件的发生,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预警。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等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2.4指挥体系

(1)全市应急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办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市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会商。Ⅰ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部门联动。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5.2.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卫生、环保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响应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5.6.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6.2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副组长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建立镇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9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镇、街道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