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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文1
在德国法学界和法官看来,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性,调整劳动关系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大部分规定即为劳动法,属于私法的范围;调整社会保障的规定为社会法(即社会保障法),属于公法的范围。在德国,劳动法制虽然历史悠久,但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式的劳动法,在这一点上,德国学者盛赞制定了一部统一的比较完整的《劳动法》。在劳动立法上,德国采取的是编篡,即多年来一直不遗余力地力图汇编一部包容全部劳动法律规范的《劳动法典》。由于工程浩繁等原因,至今没有完成编篡工作。对此,有的学者持保留态度,认为“这一努力是否能够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如愿以偿,是颇令怀疑的”。〔2〕德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主要有《集体协议法》(1969年8月修订)、《委员会法》(1988年12月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1976年4月)、《母亲保护法》(1968年4月)、《解雇保护法》(1969年8月)、《劳动法院法》(1979年7月重新公布),等等。至于社会法立法,德国拟创制一部完整的《社会法典》,至今只公布了总编(1975年12*本文作者于1997年6月参加中国赴德国劳动司法考察团时,对德国的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司法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此文是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和所得资料,并参阅有关论著写成。——编者月)、第三编社会保障通则(1976年12月)、第五编法定健康保险(1988年12月)、第六编法定养老保险(1989年12月)、第十编管理程序(1980年8月)等编。此外,已颁行的还有《联邦社会福利法》(1961年6月)、《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1990年6月)、《社会法院法》(1953年9月)、《少年法院法》(1953年8月),等等。
德国的法院除设外,另设五个不同体系的法院,即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和财税法院。每一个法院体系都根据本体系的法院法即法院组织法所构成,各自都有自己的案件管辖范围,实际上都有各自的最高法院。德国设立了专事审理有关劳资纠纷、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的劳动法院和社会法院两个独立的司法体系,并制定了各自独有的《劳动法院法》和《社会法院法》。这不仅表明德国非常重视劳动法和社会法的司法,把有效的司法看作是实施法律和实现法治的有力保障,而且据德国联邦社会法院法官武尔芬的看法,由于劳动法属于私法性质,社会法属于公法性质,各自调整的对象、范围、程序等均有重大差别,因此建立各自独立的法院体系,分别由劳动法院专事审理劳资纠纷案件,由社会法院专事审理社会保障纠纷案件非常必要,这种从立法到司法的分类法,对保障雇佣劳动者的权益是非常有利的。
二、劳动法院的设置及对劳资争议案件的审理
(一)劳动法院的沿革、设置和案件受理范围
在德国,劳动关系原来是由民法调整的,世界著名的《德国民法典》就有调整劳动关系的规定(第611条至第630条)。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逐步完善,劳动法就逐渐从民法中分离了出来,以至今日已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因为在德国,在劳动关系方面贯彻的是“劳动自由”的原则,劳动关系的建立完全采用市场化的形式,即劳动契约的形式,由雇员与雇主自由决定是否发生雇佣劳动关系,并决定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休假、劳动保护等有关事宜。在这种关系中,作为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显然总是处于劣势的地位,他们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劳资冲突和劳资纠纷的产生是必然的。为了缓和冲突、排除纷争、稳定社会关系,德国法律在保护雇员即劳动者权益上采取了重大的举措,即制订了独立于民法之外的劳动法,作为劳动司法的劳动法院随之也从普通法院体系中分离了出来。
在德国,普通法院的历史源远流长,通过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初,至于专事审理劳资纠纷案件的劳动法院,只是本世纪中期(1952年)才从普通法院体系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体系。为此,联邦德国于1952年专门制订和颁布了《劳动法院法》。该法既是一个劳动法院组织法,又是一个审理劳资纠纷诉讼的程序法。它不仅对劳动法院的设置和组织机构作了规定,而且还就劳动法院审理劳资纠纷案件的一些特殊的程序等也作了详细的规定。〔3〕在德国,劳动法院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实践证明,这在缓和劳资矛盾、稳定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其他司法机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德国《劳动法院法》,劳动法院分为三级,即:1、基层劳动法院。它负责劳资纠纷案件的初审,即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因此也称初审劳动法院。全德国现共设有基层劳动法院123个,职业法官840名。2、州劳动法院。它负责劳资纠纷案件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因此也称上诉审劳动法院。全德现设有州劳动法院19个,即除全德16个州各设1个州劳动法院外,另在北威斯特法伦州增设2个州劳动法院,巴伐利亚州增设1个州劳动法院,现共有职业法官200名。3、联邦劳动法院。主要负责不服上诉法院裁判的全德劳资纠纷案件的复审。为使劳动司法得以统一,全德只设一个联邦法院,地点在德国中部的黑森州的卡塞尔,它实际上是德国劳动法院的最高法院。
与普通法院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劳动法院审理劳资纠纷案件的法庭采取职业法官与名誉法官相结合的形式组成。这样做的好处,据德国的法官介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名誉法官来之于企业,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劳动关系的状况也比较熟悉,可以帮助法庭对劳资纠纷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裁判;第二、名誉法官来之于当事人,即雇主和雇员两方,代表雇主和雇员两方,各自为他们说话,这样就可以使劳动争议双方在心理上增加对法庭的信任,使他们更容易地去接受法庭的裁判;第三、名誉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有与职业法官一样的权力,如有相同的询问权、查阅案卷权等权力,以及相同的表决权,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防止职业法官的独断,提高法庭裁判的公正性。基层、州劳动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由本法院自己的1名职业法官和2名外请的名誉法官所组成。联邦劳动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一般由3名职业法官(其中1名为首席法官)和2名名誉法官组成。名誉法官来自雇主和雇员各方,各占一半,由雇主协会和工会提名,然后由有关部门任命,基层、州劳动法院的名誉法官由地方和州的有关部门任命,联邦法院的名誉法官则由联邦劳工部任命。名誉法官任期4年。担任名誉法官的年龄限制是,基层法院必须在25周岁以上,州法院必须在30周岁以上,联邦法院必须在35周岁以上。
对劳动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德国《劳动法院法》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劳动法院主管下列劳资纠纷案件的审理:1、单个的雇员与雇主因工资、解雇等私权性的争执,包括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执、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争执、劳动关系的终止及其法律后果的争执、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非法行为引起的争执,等等。2、集体合同方面的争执,包括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就集体合同的和集体合同存在与否而发生的争执,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与第三人之间关于集体合同内容和集体合同存在与否的争执、集体合同双方之间或该双方与第三人之间因不允许行为,如劳资斗争采取的手段等而发生的争执。3、企业委员会与雇主之间发生的争执。
(二)处理劳资纠纷的原则和程序
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统计 分析方法 劳动保障 工作 应用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落实各项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制度,以提高统计数据支撑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丰富统计调查方法,加强统计分析,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重视搞好各项专业统计报表报送的综合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工作需要,萧山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明确劳动保障规划统计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创新
加强计划安排与实践相结合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内容要求,科学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根据萧山区的“十一五”规划内容理清上报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拟组织实施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明细项目和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各项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制度落实,全面提升综合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和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调查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要研究的社会现象进行系统地搜集统计工作资料的工作过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分析就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数字的基础上,运用统计综合指标和各种分析方法,对所要了解的养老金收支、基金总额、基金投资结构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的工作过程。以制度推进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无论是综合统计报表还是各专业统计报表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综合统计年报的上报时间还做了调整,与往年相比有所提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数据质量和及时性要求完成好各项统计报表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以真实数据为基础做好统计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利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丰富劳动保障基础数据。增强数据支撑力。重点要加强与统计、财政、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就统计部门而言,信息交流内容除常规的数据资料外,运用统计部门的普查数据分析当地的劳务输出情况,包括底数,并以此建立基础数据库。我们萧山区在数据库建立完成后及时向省厅报送有关分析情况和基础数据;财政部门方面,根据省厅关于社保支出统计口径,主动与他们加强沟通,获取有关当地财政支出中社保支出比例等基础数据,建立数据库;在人口计生和公安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其掌握的人口明细数据资料,分析萧山区的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构成,测算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居民数据,服务好萧山区的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
三、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统计工作重点联系制度的实施。根据省厅建重点联系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指导精神,进一步推动萧山区的统计工作。积极主动地按照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制度各项要求,狠抓统计管理和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报送有关信息,适时提出各项建议。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抄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主动地探索有利于萧山区劳动保障统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专项统计调查方面拟重点开展两项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实施社区直报调查的基础性准备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就业人员构成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搞好城镇就业人员构成情况统计调查与推进我们的劳动保障工作尤其是科学评估社保扩面潜力、加强劳动用工单位管理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认真按照要求和调查通知精神,积极主动与统计、工商部门相联系,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全力搞好调查工作。
四、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
加强统计队伍素质建设十分关键。要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通过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将建立统计数据核查督导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省厅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对萧山区的劳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同时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实施统计数据质量跨地区交叉检查;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继续探索统计工作与金保工程的结合运用工作,力求取得进展。
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文3
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大家在此欢聚一堂,共同分享超额完成全年劳动保障事务各项目标任务的快乐、喜悦。我市的劳动保障事务工作近年来硕果累累,单位经济效益年年上扬,派遣人员队伍逐步扩大、员工的工作能力逐步提高。成绩可圈可点,可喜可贺。这次会议回顾了**年工作,部署了**年的工作,表彰了先进。在此,我代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向××中北巴士等10家先进单位、梁永等60名优秀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和王倩倩等60名优秀派遣员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大家在过去的一年里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适应用人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用人单位提供更为全面的人事人才服务。近来年,市中心紧紧围绕“规范、完善、服务、维权”的工作思路,积极改进传统的用工管理制度,大胆探索劳务派遣形式。在劳务派遣工作上积极推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在拓展市场和强化服务上下功夫,着力把劳务派遣做大做强,劳务派遣日益成为现代用工模式的有效形式。特别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市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业务得到长足发展,派遣业务从起步时的1家服务单位、十余名派遣员工发展到今天的94家服务单位、4125名派遣员工,已成为一支派遣服务规模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派遣服务机构。同时,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制度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在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保扩面等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和赞同。
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程度成功,我们的中心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东风,顺应了当今世界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大趋势,搭上了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快车道。适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不失时机的开展了工作,年年有工作思路,月月有计划总结,天天有工作日志,重大问题突发事件一事一议,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和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确立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明晰了政策界限之际,使劳务派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进程,促进了我市劳务派遣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当然,我市的劳务派遣工作还不能完全尽如人意,譬如,有些单位派遣员工的岗位工资相对于原固定职工偏低,有些单位的劳保用品不能及时发放使用,有些单位节假日的待遇没有完全落实等等,所有这些,经过多方努力,有的已经纠正,有的正在改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年的劳动保障事务工作,借此机会,我向市中心、单位及派遣人员提出以下希望:
一是希望市中心要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把劳动保障事务的、派遣及托管等工作作为全年的中心工作和第一要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通过开展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建设新型劳动关系,稳定企业用工率;通过完善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办理、优惠政策享受、工资等优质的劳动保障事务服务,积极稳定金融危机下的就业弱势群体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为下岗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提供档案托管、求职推荐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解除后顾之忧,安心、放心的走上新的就业岗位。
二是希望单位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顾大局识大体,确保现有的就业岗位,开发更多的岗位,着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着力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为国家长治久安和扶持发展多做贡献。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各项规定,积极为单位职工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时将单位职工每月工资及为职工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转入市中心账户,以便中心及时办理各项业务。
三是希望派遣人员要转换思想观念。通过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市中心沟通,切实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期望市中心能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以人为本”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提升学习力,强化执行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进程,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回顾过去成绩斐然,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定信心,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振奋精神,再鼓士气,要以锐意进取、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力争在各自的岗位上成为模范和标兵,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立新功,不断开创××市劳务派遣工作的新局面!
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文4
一、认真组织落实行动
今年六月份我市向各县、区(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的通知》(秦劳社就[2006]4号)。文件下发以后要求各县、区一是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开展创建活动要有实效。首先要求劳动保障战线上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明确自身价值和工作职能,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石,是推进城乡劳动就业的重要服务平台。开展"创建"活动是"十一五"期间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劳动保障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摆在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二是制订了创建标准及目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登记失业率达9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0%,"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0%。特困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走访率达到100%,对有就业愿望且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确保1人实现就业。每个社区每年至少扶持创办1个就业实体,安置3人以上就业。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60%,输出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30%。三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创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社区的实施方案,结合劳动保障机构达标活动,一并推进实施。在完成机构达标的同时,促进创建目标的实现,加强目标考核,将创建目标纳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2006年的目标是充分就业街道3个,充分就业社区10个,充分就业乡镇2-3个。市局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公布当年"充分就业街道(乡镇)社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搞好信息反馈,加强经验交流。各劳动保障所确定一名信息员按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开展。
二、在"六到位"的基础上,实行"八统一"、"五确保",开展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达标评估
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是可靠的保证。按照市政府《关于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达标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04]211号),今年继续按照街道(乡镇)社区平台"八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人员配备标准、办公场地、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建立台帐、部署工作、考核奖惩的考核标准,对全市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行达标评估。通过对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评估实现"五确保"的建设目标,即确保有人干事、确保有场地办事、确保心中有事、确保循章理事、确保多做好事。青龙县就业局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全部达标创优,并加强管理对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制订16项考核标准,采取奖优罚劣末尾淘汰的形式,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我市的139个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全部达标。
三、制定措施确保实效
(一)健全基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各街道、社区和乡镇要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状况,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登记造册,建立详实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街道、社区分类建立失业人员、"4050"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城镇新增加劳动力等台帐,乡镇建立农村劳动力需就业转移人员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和针对。加快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建设,200年完成全市联网工作,实现全市资源共享。
(二)延伸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按照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要求,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做好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鉴定申报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服务。建立辖区"待业人员信息库"、"失业人员信息库"和"岗位信息库",每月至少开办一次职业指导讲座,举办2次劳动力供求洽谈会;乡镇重点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外埠用工信息库",做好劳务输出信息咨询、报名登记、技能培训、输出组织和维护权益等项工作。突出搞好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工作。
(三)落实好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利用自办简报、宣传栏、宣传册、信息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做到辖区群众家喻户晓。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协助市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辖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调查核实个人信用情况。探索建立信用社区模式,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反担保。对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大力开发辖区就业岗位。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围绕本地经济发展和辖区居民生活服务需要,编制本辖区《就业岗位开发规划》,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街道、社区加强与辖区有关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比较稳固的就业渠道。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秦皇岛市再就业孵化基地,通过培育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变过去的生活救助为岗位救助,由输血变为造血,为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家庭成员提供4000个就业岗位。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优势,广泛收集本地区产业信息、创业信息和外埠用工信息,满足农村劳动力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需求。
(五)搞好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积极联合辖区各类培训机构,为辖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街道、乡镇每季度至少举办两次技能培训班,每年至少为辖区失业人员提供两次职业培训信息。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专门开办培训场所,聘请有资质的教师,常年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根据农民就业愿望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辖区农村劳动力集中参加农业科技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能,并提供培训后就业服务和岗位信息。
(六)积极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全面掌握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情况,针对不同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再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对推荐安排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跟踪回访,掌握就业动态。对上岗后又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当年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文5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基础工作不断完善
1、建立了《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职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摸底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信息表,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3、加强与企业退休人员的沟通联系,发放联系卡,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联系卡,几个月来,己发放了950张。
4、充分利用社区墙报、宣传栏、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和政策,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内容
1、按居住范围划片,将退休人员分成30个自我管理小组,并将社区工作人员划片挂包,每月汇报一次,同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增减变动工作,每月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2、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1)帮助辖区内下岗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共计37户,75人申办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发放低保金6365元。
(2)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两保补贴2600多人,实现再就业598人,并发放春风行动关怀卡280张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共13人积极申报办理小额贷款,申报的资金达60万之多。
(3)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精神,6月1日至6月3日对居住在本社区范围内的企业退休职工进行资质年检,其中市属退休职工280人,县属企业退休职工559人,圆满地完成了退休人员年检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退休人员和各种优抚对象的服务工作,实现服务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2、加强社区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和下岗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能力。
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文6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粤劳社[*]2l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切实承担起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职责,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将街道(乡镇)、社区(村)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用人单位实行全覆盖的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
聘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编人员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全省基本建成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制度,通过建立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和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的网络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省厅劳动监察处备案。
二、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职责: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办社区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登记、劳资矛盾的初步协调和上报工作,引导劳动者通过正当途径反映维权诉求;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情况档案;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劳资纠纷的调解,排查跟踪不稳定因素;协助处理社区内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参与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监察机构报告情况;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职责:组织指导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开展工作;沟通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区(村)之间的工作信息,协调与当地街道(乡镇)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综合管理辖区内举报投诉、工资监控工作,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守法情况档案;带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主动上门检查用人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配合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辖区内的违法案件;参与处理辖区范围发生的劳动保障,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管理
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和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层层抓好落实;负责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考核、聘任、发证和工作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聘请、发证和管理工作。有关证件的管理办法,按照原规定执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统筹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确保完成基层平台承担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