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产业研究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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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产业研究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产业研究报告范文1

关键词:水利工程 投融资 体制改革

党的十指出,要将水利工程放在重点位置,并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内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水利工程建设需要面临更加繁重任务,如何依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策略及现阶段经济变化形式,不断对水利投资融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是目前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需要面临的重点问题。本文指出现阶段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现阶段,在政府所有基础设施投资中,水利工程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占比最小,且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低。为了使水利工程投资能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实现稳步增长,相关研究机构对水利工程投融资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认为水利基础建设项目最佳投资占比应为我国GDP的0.79-0.84%。但是,现阶段我国水利建设平均投资水平远远低于这个区间。

(二)投资渠道仍以公共财政为主

由于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增加,传统水利投融资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壮大的发展需求,进而导致水利产业投资逐渐向生产资料领域延伸。随着我国现代工农业及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产生大量剩余,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水利投资的渠道,也使得投资领域不断拓展。但是,水利投融资渠道仍以公共财政为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融资改革的进程。

(三)投资决策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水利投资决策主要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能够综合反馈出水利工程的经济性,并以此为根据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可行方案。但是,很多水利工程在进行经济性能分析时,往往缺乏理论支持,也无法与实践经验充分结合起来。同时,在确定投资方案过程中,也缺乏系统的考证和研究,最终导致水利投资量不明确,进而影响到投资预算的准确性。

二、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应对策略

现阶段,水利投融资在进行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很多制约因素,使水利工程的良性发展遭遇瓶颈。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多年实际工作经验,认为该从以下三个角度加以改进,进而保证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

国家和政府应继续在财政上支持水利产业投资,并保证财政支持水利建设的资金能够维持在可控范围之内。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增加预算内的水利工程投资资金,保证预算内资金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中所限定的比例进行增长。采取有效措施,将财政资金逐渐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领域倾斜,并使其固定在一定水平之内。2015年,青海省水利厅计划投资60亿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旨在从投资总目标及保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制定并出台相关水利工程补贴政策,通过立法形式筹集水利发展资金,并预留风险基金。集中地方留成资金,并将其用于水利建设项目发展中。同时,各级政府在应预留一定比例周转资金,用于支持水利工程发展。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加水利信贷投入份额

水利投融资本身处于市场竞争弱势的位置,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服务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导致其发展过程中面临更多压力。为有效促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须首先对水利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强化制度对投资体系的保障作用。其次,落实和贯彻国家政府现阶段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在实际工作在对其进行深化,并在此过程中对投融资渠道进行有效拓展。例如,可通过优化投资环境、引入社会资金来实现,并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为水利事业发展夯实基础。再如,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继续吸引外国资本的投资,并保证相应的配套资金能够及时到位,进而不断加大外资投资规模。例如,“十二五”战略目标确立后,青海省在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本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且自筹资金累计达到33亿元,有效推动了河道治理、灌溉等工程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要降低外资和社会性投资的市场门槛,对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模式进行积极探索,正确引导投资政策及经济信息服务。

(三)优化投资决策阶段资金管理

水利投资不仅能够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产生深远影响,也是水利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中重要环节,因此要对投资决策阶段资金管理进行不断优化。首先,要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而为分析水利项目经济效益提供技术指导。其次,要不断完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投资预算报告书,进一步运用科学手段,水利项目技术是否可靠、投资是否盈利进行充分论证,是投资决策重要环节。在进行可行性分析时,要针对目前市场现状和走向,结合国家未来发展规划,综合各方面因素确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周期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水利投融资进行体制改革,能够保证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控制顺利实施,并且能够及时对水利行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并在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等方面产生积极意义。与此同时,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也能够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提供方向和指导,为政府部门制定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此,要正视投融资机制面临的重点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旨在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研究提供一定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光锦,范海燕,谭杰.推进海河流域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探讨[J].海河水利,2013

[2]徐敏,王凌,徐勇.国内外水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综述[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水利工程建设产业研究报告范文2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人们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一名基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要牢记使命,苦干实干,创新攀高。现结合工作实践,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点进行分析,探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措施,实现水利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农业的稳产和高产。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点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俗称“小农水”,一般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小型水库、塘坝和中小型泵站等。这些工程的兴建调节了农田水分状况,改善地区水利条件,水利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满足和保障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建设,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中小河流疏浚整治工程、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项目等,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田灌排用水、农村养殖业用水、农村人畜饮用水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作物产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规划设计不合理

虽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并不是很大,但涉及的范围很广,与所在区域的地理状况、农田高程、水流走向及原有水系等有着密切的联系[1]。很多规划设计人员对建设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不够了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够重视,导致设计存在瑕疵,所做的规划设计不够全面和合理,给出的图纸是所谓的“通用图纸”和“典型设计”,实际施工时变更较多,不利后期的施工建设与管理。

2.2施工管理有待加强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往往数量多、分布分散,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在原材料及设备的选购、施工工序等方面,仍有不少细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3]。目前,不少中标单位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都是后期增项取得的,缺少水利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经验,在施工方法与技术等方面缺乏有效筹划和管理。例如,在水利工程施工时,不仅要考虑当地的灌溉与排涝,也要兼顾周边地区的水流走向和水系变化等因素。施工单位未能从区域和大局上进行把控,施工过程中相对松散随意,往往忽略其他存在的因素,造成不能充分发挥工程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影响了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2.3监理单位管理有待优化

工程项目虽然实行了建设监理制,但仍有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利专业人才短缺、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工程质量形成直接影响或给项目法人增添了工作内容和难度[4]。

2.4基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工程建设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项目管理形式。基层水利站直接或经乡镇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成为项目法人或代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等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这就要求基层水利站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水平,还要了解规划设计、造价咨询、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档案管理、工程与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才能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有预见性,及时地协调、跟进各参建单位的关键工作,从而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建设管理水平[5]。目前,基层水利站已出现了工程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而综合型的水利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这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管理是很不利的。

3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做好工程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项目前期要多方进行认证、科学规划,设计人员应亲赴项目规划现场进行勘察调研,了解地形地貌状况、水文地质、农民耕作习惯等情况,统筹考虑地域的防洪防旱能力、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等各方的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成果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个良好的开端。

3.2落实各方责任,通力协作,紧密配合

要构建严谨的责任机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审计等单位)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并落实,提前熟悉各自的工作内容。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有序推进。

3.3高度重视培养水利技术人才

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对现有的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分工管理,明确业务方向(如工程、机电、水政等),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拨人才进行深造,让这些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地人员在理论上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并可以学以致用。同时,积极鼓励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岗位和市场的需求。

3.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与管理模式创新的探索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施建设主要依靠基层,而基层单位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难度大。因此,要因地制宜地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管理模式,提升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对于工程总投资金额、政府财政投资额度符合《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的,应积极试行代建制模式。

水利工程建设产业研究报告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不足;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本身就是水利大国,水利建设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国际民生大事中,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使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受到严重的影响,造成部分水利工程过于陈旧,对于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所以,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

一、工程管理

1.在整个管理工作中,工程管理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工程的合理英语、工程的养护维修、工程的观测以及工程的防汛抢险等都属于水利工程管理的范畴。

2.在日常的工程管理工作中,检查和观测水工建筑物工作是很重要的,而且这项工作也是最基本的一项工作。在运用建筑物的过程中,它的状态和工作情况都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有一些是属于正常范围变化,不会对建筑物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有一些则是出现异常现象,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就会出现事故。为了可以对水工建筑物的变化状况、性质以及规律进行全面地掌握,就需要经常、系统、全面地检查和观测建筑物,并且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使工程运用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和提升,同时对设计情况进行验证,这样的话,科学技术管理水平就能够得到有效地提升。

3.因为受到各种主观原因和客观条件的约束,

水工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薄弱环节,使其在运用过程中,出现各种缺陷和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长期处在水下工作,自然条件的变化和管理运用不当,将会使工程发生意外的变化。因此,要对工程进行长期的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保持工程的完好状态和安全运行,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管理是指在深入了解水利工程的性质和具体作用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引导和管理。对水利工程管理应作应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项目生命周期中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使水利工程的功能的充分发挥。

建设项目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即要重视项目的建设管理,又要重视运行管理。首先,从经历的时间看,运行期远远长于建设期,运行期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不比建设时期少。运行期是水利工程效益发挥的重要时期,运行期管理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能否达到设计阶段的效果,以及其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否实现。其次,运行期处于水利工程功能的末端,水利工程经济上的收益要靠运行期供水、发电取得。最后,水利工程的无论社会功能还是经济功能,各种功能的发挥主要是在工程项目的运行时期,所以运行时期的管理对于水利工程功能效益的发挥至关重要。

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不足

1.缺乏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

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目的主要就在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取得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就是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然而当前很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大都缺乏明确的质量目标,因而在管理过程中缺乏方向性,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这也是当前很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普遍不高的根本原因,因而必须引起重视。

2.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缺乏完善科学的执行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关乎民生,作为公益工程,其特有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尤其是其投资回报较低,因而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通常就不根据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程序施工,即使竣工之后也难以进行科学规范的验收,导致水利工程质量难以达标,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很多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缺乏完善科学的执行程序。水利工程建设执行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3.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为节省成本,对于制定的工作计划书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有的甚至对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缺乏相应的记录,导致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

4.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水平

当前,很多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人员和管理人员大都具有素质水平较低的特点。因而在施工过程中难以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素质水平的低下,导致一些质量安全隐患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排除,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低下。

四、水利工程问题的对策

1.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1998年,部分水利局率先成立了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省界工程和流域控制性工程,对协调矛盾、推动工程的整体实施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安徽、江苏、山东省水利厅也分别成立了专业化的常设建设管理机构。此举消除了过去每建一项工程都要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机构的弊端,有效保证了工程建设,也形成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建设管理人才。同样,在进行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锻炼出一批业务精、能力强、擅协调的高素质人才。总之,目前对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多改革和创新,造就了一大批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骨干,已成为水利工程工作的中坚力量。

2.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

3.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切实加强工程管理

农业中最重要的是水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也是水利。所以,把水利工程认真的管理好,是管理人员不可以抹去的重要责任。

4.对质量教育建立保证体系

县(区)级水利部门要有很多的职能,例如综合监督、设计、建立、施工等,要把国家的相关规定作为参照,可以把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建立。工程设计一定要和国家级水利行业相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相互吻合,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在开始工程施工的时候,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是经济手段进行制约的,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的目的进行确保。

5.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

想要把质量检测水平进行提高,就需要把一些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进行购置,全面检查或者是抽样检查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的获得,它所运用的手段就是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是好是坏,我们不需要对好坏进行评价,只需要把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进行增加,把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有所减少或者避免,把“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的弊端也进行减少。

6.确保永续利用科学管理

其实一些小型的水利工程管理就是一门科学,管理的收益是其尤为重视的内容,把重建轻管的局面扭转过来。在相关单位和个人中,要将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进行移交,把产权或者使用权证书颁发给他们,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方便把切实有效、适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进行形成,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能够在良性轨道中运行。

五、结语

总而言之,目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足,作为现代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要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在实践工作中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水利工程基础建设进行强化,对管理工作基础进行夯实,从而使我国水利事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资料:

1.胡斌武.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用于水利工程管理综合评价[J].海河水利. 1986(05).

2.刘叶.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 2008(29).

3.张荣.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 2011(04).

水利工程建设产业研究报告范文4

关键词:水利;堤防工程;管理;要点

一、引言

建设水利堤防工程的主要目的就是抵御洪水,对于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命才财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为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受到更好地保障,进一步促进我国水利工程事业的发展,加强水利堤防工程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水利堤防工程管理要点

(一)前期管理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之前,首先必须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编制合理且科学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程序,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与施工程序来进行建设的组织。水利堤防工程与其他工程项目一样,其施工程序主要为施工招投标、建议书、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以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所构成。在水利堤防工程项目建设之前,相关的管理人员还应将相关手续办理好,以保障水利堤防工程可顺利且正常施工。

在建设水利堤防工程项目之前,施工单位的选择也是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施工单位建设质量对水利堤防工程整个建设质量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对此,为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得到保障,在管理过程中,所选择的施工单位必须要合格,应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来进行招投标工作,将公开、公平以及公正作为选择原则,从而才可保证所选施工单位符合工程建设需求,确保所选施工单位不仅具有良好信誉,同时还应具备丰富施工经验与较强的建设能力。同时,在选择和审查施工单位时,还应重视施工单位参建的实际人员,保证参建人员的数量与投标所报的实际人数相一致,尤其是施工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技术人员。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监理人员与监理单位的管理,应选择技术高、信誉好且经验丰富的相关监理单位,且所选监理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富有较强责任心和相应的职业素养,仔细对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实施审查与核对,尤其是到施工现场的实际监理人数,保证人数和监理单位的质量均符合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的需求和有关规定。

(二)水利堤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

体现施工单位整体能力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施工质量,同时水利堤防工程项目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工程质量的合格。在水利堤防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管理与所采取的措施,其主要的目的就是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对此,在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大施工质量的管理力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来实施管理。

第一,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方案的管理。首先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有效地组织起来,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实施深入地研究和分析,以便水利堤防工程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且准确地了解与掌握相关的数据资料,且深入分析以及研究所设计的施工图纸以及方案,以便及时将施工图纸中所存不足找出来,并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予以解决,以保证施工图纸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以免因图纸问题引发一系列其他的建设问题。其次,按照有关报批程序来实施管理,其具体报批程序主要如下:递交相应的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文件中的具体需求和规定,在制定施工方案后,应及时交于相应的监理单位与工程师予以审批,待审批合格以后,再将其作为施工依据来施工,且不可对施工方案进行随意地变更。此外,对关键施工环节,应制定成更为详尽的施工方案,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施工工艺,以免引发各种各样的施工问题。

第二,施工过程的管理。在水利堤防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要求,将各项管理细则作为依据来实施监管,仔细检查以及验收施工中的各环节,基于满足各工序的基础上再来施工。其中对不合格工序,应按照工程项目的相关需求来实施整改,若有必要,可返工。此外,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各重点和难点,应采取全程监控的方式,以此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达到要求。

第三,施工材料的管理。在水利堤防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所用材料,对此,在管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材料的管理。在购买施工材料时,应对不同厂家所生产的材料产品进行对比,选用质量好且有保障,同时信誉度也较高的厂家,当施工材料被运送至施工现场以后,应仔细检查这些材料,并且随机抽查,以免不合格材料进入到施工现场,并且及时将质量不合格材料更换掉,在源头上,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免因材料问题而使水利工程项目整个施工质量受到影响和破坏。

(三)安全的管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关注的一个重点和焦点,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水利堤防工程项目的增多,施工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将安全第一作为施工指导,将预防作为施工首要原则,加大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确保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要配备一定的安全工程人员,并且要求安全工程师与项目经理有机结合,以此共同来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其中监理人员与工程部应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及时发现并解决所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问题,待消除了工程项目所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以后才可施工。

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最为有效方式就是提高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以及综合操作技能。对此,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教育,并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资金来供于安全施工应用,以此为安全事故的解决提供相应的备用资金。除此之外,还应加大特殊工种的管控力度,要求全部施工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同时还应加大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且及时进行维修以及维护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施工设备,将已处于老化状态的这些设备及时更换,以免因设备的原因使得施工安全受到影响,继而进一步将工程项目所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消除,保障项目施工的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信息技术的进步,我国水利工程项目也逐步增多,相对于其他工程而言,水利堤防工程项目具备工期长、涉及范围广以及跨度大等特点,对此,所实施的管理工作也更为复杂。鉴于此,本文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地阐述,望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可为今后我国水利堤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继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获得最大化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 何秉顺,黄先龙,张双艳等.山洪沟治理工程设计要点探讨[J].中国水利,2012,(23):13-15,36.

[2] 何书琴,徐林春,郑国栋等.流溪河定向钻穿越工程防洪评价要点分析[J].广东水利水电,2012,(2):24-27.

水利工程建设产业研究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一)防洪、防潮、排涝工程;

(二)蓄水、引水、供水、提水和农业灌溉工程;

(三)防渍、治碱工程;

(四)水利水电工程;

(五)水土保持工程;

(六)水文勘测、三防(防汛、防风、防旱)通讯工程;

(七)其他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有关的水利工程。土地管理、地震、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化工程管理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第二章水利工程管理

第五条兴建水利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利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将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其签订的承包、发包同无效,并责令工程发包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和投标。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定。

第七条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跨市、县(区)、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上一级水行政区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主要受益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未具体划分规模等级的水利工程,由其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变更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应当按照原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在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单位,未设置专门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有专人管理。同一水利工程必须设置统一的专门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

小(一)型水库以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管理为主,小(二)型水库以村委会管理为主。

第九条防洪排涝、农业灌排、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其维护管理费的差额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核实后予以安排。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水利工程,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维护运行管理费营业收入支付。

国有水利工程的项目性质分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运行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高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当水利工程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一条通过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取得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

第十二条由水利工程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水价格由县级以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制定和调整。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可根据国家规定适当调剂余缺,主要用于所属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和水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经安全鉴定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确属危险,严重影响原有功能效益,或者因功能改变,确需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所辖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中型以上的水利工程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水利工程保护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一)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堤防。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至五十米;捍卫一万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堤脚算起二十至三十米。

(三)水闸。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米至一千米,两侧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四)灌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五十至一百米,中型工程三十至五十米;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五)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

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十六条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堤防潮、水闸和灌区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其他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县或者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范围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己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己划定管理范围并己办理确权手续的,不再变更;尚未办理确权发证的,应当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征用或划拨土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所设界桩。

第二十一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者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区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二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利设施或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第二十五条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已经围库造地的,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库。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第二十八条在以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项目,兴建旅游项目,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兴建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水质污染。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将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原建设单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验收,对责任者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或有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原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拒不缴纳水费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以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移动和破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埋设的永久界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兴建旅游设施或其他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设施,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至(九)项、第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水利工程建设产业研究报告范文6

本意见适用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

(一)列入“五大战役”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县年度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大型旧城改造、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等基础设施类的项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类的项目;

(五)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在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时,纳入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水土保持、节约能源、技术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工作措施

凡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项目,各审批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全力做好服务。

(一)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各审批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容缺预审制度。

1、县发改局:

(1)先行办理前期立项手续。对桥梁、隧道、医院、学校、市政道路、内河整治等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旧城改造项目、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等项目在规划、土地等前置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因项目环评或区域环评未完成,可由环保部门对项目出具环保初审意见(注明同意先行办理前期立项),县发改局给予先行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用于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待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合并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编制、分类审查。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政府纪要确定建设的设备购置、一般景观改造、城市道路改善提升等简单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可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审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转报意见。

(4)简化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对经县政府审定并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大桥、快速路、隧道、地下空间工程和重要景观改造项目及规定必须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外),建安投资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试行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完善设计方案,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

2、县建设局:

(1)并联部分审批环节。鼓励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审查、建筑方案、施工图同时报审,同时受理,具备条件的同时办理直接发证;建筑景观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同时并联进行,改变以往通过建筑景观审查后才核发许可证的做法;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建设项目总平、建筑方案(含立面景观)一次性审批。

(2)简化部分审批环节。建筑工程项目报件在核发许可证时形成,不要求建设单位另外提供资料;招标备案、工程合同价备案不再做为施工许可核发的前置条件,改为后置监管。根据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

(3)合并部分审批环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环节与安全监督登记环节合并办理,且对安全施工措施只做程序性审核,不做内容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3、县国土局:

(1)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暂时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证明材料,先予通过预审,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再补充材料。

(2)简化土地供应审批手续,对涉及集体土地的危旧房(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在集体土地报批工作完成后,即组织“毛地”挂牌,以加快推进该项目工作。

4、县环保局:

(1)提前出具环保初审意见。凭项目规划红线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县环保局限时内先行出具环保初审意见(限县级审批项目),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完成环评文件审批手续,避免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行为。

(2)简化项目环评形式。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流域整治、矿山开采、污水处理、桥梁、大型交通设施、殡仪馆等建设项目除外),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不危及百姓,不会造成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形式予以简化,即编制报告书的简化为报告表,编制报告表简化为填报登记表。

(3)未列入“名录”的项目不需环保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未列入的建设项目不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校安加固、软件开发、景观装修、幕墙装饰、门面改造等工作不需环保审批。

5、县消防大队:

(1)实行备案抽查制度。除对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批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不再纳入消防审批;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2)简化部分项目受理条件。对一些尚未具备完整行政许可手续的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无需出具图审中心意见即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6、招标活动环节:

(1)对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允许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核准项目招投标,以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

(2)取消部分项目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规定,改为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把关。

(3)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土石方工程投资少于100万元的,可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09]164号)文件精神,采用简易招标办法执行。

(4)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承担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应工作。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其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业主自身、其控股股东或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持股占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的,或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的,可承担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工作。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下且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其施工招标方法按《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建筑[2007]35号)的规定执行,以有效地保证质量和时间要求;水利类重点项目,比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做法,对农林水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二)县级审批权限项目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县级审批项目部门主要有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经贸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等。各个部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协调相关项目文件编制进度,协调并指导解决影响审批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全天候服务、跟踪陪同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简化后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如下:

1、企业名称预核准(县工商局),办理时限:即办。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用地预审意见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征占用林地核准文件(仅限于涉及林地的项目,县林业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办理时限:报告表1个工作日,报告书2个工作日。

5、项目前期立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6、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其中:总平批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为总平按规定公示后2个工作日);总平会审、涉及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电力、广电、水利、交通、通讯、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应予以即时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8、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县国土局),办理时限:视省里审批进度,由县国土局派专人跟踪(要件齐全的急件5个工作日上报市国土局)。

9、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县政府办),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0、建设用地批准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1、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2、工程招投标:时间需23天—35天。

13、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县建设局)。其中: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县消防大队),办理时限:对人员密集和特殊建设工程审核10个工作日。

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环保设施建审(县环保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6、人防建审意见(县人防办),办理时限:即办。

17、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除外)。

18、除以上审批环节之外,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三)涉及市以上部门审批项目依法依规,全程跟踪办理。县审批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当天,对涉及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前置手续,各审批部门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对应的审批部门,并会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全程跟踪联系,直至完成办理。对其中涉及到需市以上发改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即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报备,由县政府办牵头,适时召开项目手续报批协调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有关规定主动为企业办理并加强相应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二)县效能办、重点办负责跟踪督查项目建设,及时协调相关乡镇和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梳理编印《办理审批事项须知》,加强业务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切实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政务公开、AB岗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项目审批手续在各个环节均以最快速度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