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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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范文1

随着对省级层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工作的开展,山西省对所辖11个地市的考核工作也逐步展开。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实际,提出对所辖地市考核内容的侧重点,以突出本省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特色,有针对性地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山西省

1概述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进行了部署,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国各省(自治区)“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

2014年,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分别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办公厅。对全省实行该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全省11个地市2015年、2020年、2030年“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建立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2014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国家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启动了对各省(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考核问责。考核内容主要为“三条红线”四项指标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中四项指标分别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含用水总量控制6个分项、用水效率控制3个分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个分项、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5个分项,共17个分项。四项指标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占考核总分数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3与0.7。2014年与2015年6月,国务院成立的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山西省2013年和2014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2开展省对市考核工作

目前,山西省明确了全省11个地市2015年、2020年、2030年“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建立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省对市的考核工作也逐步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开展考核工作,否则将无法落实制定的指标和任务,不能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作用。因此,全面开展省对市的考核工作十分必要。水利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省级层面制定的,虽然比较全面,但由于每个省均有其各自特点,故认为山西省对11个地市考核时,除对四项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包括省对市的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还应结合山西实际,且要有侧重点与特色,并要做到易于操作。

3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3.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是用水总量控制的关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山西省属全国先行省份。2007年,山西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审查权限、报告书编制要求、报告书审查受理、评审专家、审查形式等实施细则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2013年又制定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规定(内部适用)》,使全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制度上在省级层面得到了完善,因此,该工作的完成情况,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侧重点,具体可针对被考核地市的市核准项目,其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比率进行考核。

3.2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及用水总量控制具有重要作用,水资源费的征收就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具体方式。目前,山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关于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征收事项的补充通知》执行。每年度省级根据各市情况,向市级下达本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的目标,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按照被考核市辖区水资源费征费目标完成率进行考核。

3.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地下水作为重要水源及战略水源,对其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山西省已完成了超采区边界坐标摘录、划定了禁采和限采范围,即将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另外,近年来山西省开展了关井压采工作,编制了《山西省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要求在兴水战略和大水网工程覆盖区、省引黄工程供水区、自来水网覆盖区实施原水直供、分质供水和关井压采、置换地下水。每年度省级均要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向市级下达本年度地下水压采量目标,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根据被考核地市下达的地下水压采量考核指标的完成度、开展关井压采工作情况、地下水水位回升或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增减情况进行考核。

3.4水生态保护近年来,山西省全面开展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以五大河流地表水、六大盆地地下水、19个岩溶泉域地下水为核心的保护与修复,基本覆盖了全省主要经济发展区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目标是通过5~10年时间,实现“河水长清、地下水稳、甘泉涌流”。针对岩溶大泉保护与修复,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岩溶大泉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指导意见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大纲》,积极推进岩溶大泉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同时启动了晋祠泉等泉域的复流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根据被考核地市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泉域保护及名泉复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4结语

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范文2

一、工作步骤

全镇水环境统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1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落实、集中治理。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居和有关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使城镇和村社周边河道、公路沿线河道和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型引水渠道水面无漂浮物、河道内排污、无污泥堆积、无垃圾、无障碍,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确保全镇水环境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清垃圾。要以拦河水闸、水坝、水电站、涉河桥梁、场镇周边河段、排污口、重要水库和重要公路沿线河道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清理河岸边非法建筑、生活垃圾等。

(二)清淤泥。要重点解决河道和渠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水能力,疏通水系、修复生态、改善水质。对经过场镇的渠道、河道进行突击整治,要对种养殖场废弃物排入河道渠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清障碍。要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水质。要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各村居要再次对辖区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巩固饮用水源水库养鱼网箱整治成果。在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分解目标任务,坚持持续治理,全面完成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取缔水库网箱养殖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对入河入库排污口开展“三查”:查许可证、查是否达标排放、查保障措施,确保江河湖库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

(五)建堤防。要利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岁修、河道清淤疏浚,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注重工程与周围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渡口、码头等重要河段,进行植绿增绿,风貌塑造,打造优美整洁、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

(六)建机制。要坚决克服重建轻管思想和一阵风、运动式的管理方式。要以贯彻县委政府精神和本《行动方案》为契机,认真总结江河湖库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

四、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责任。

1、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治成果汇总上报。

2、各村居是本行政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落实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员,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3、水利管理单位、电力企业要负责枢纽工程、闸坝、水电站工程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打捞、清淤、河渠内坡整治。

4、已建、在建水电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污水污物入河入库清理整治工作。

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范文3

伍家岗区是湖北省宜昌市下辖区,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北岸,共有长江一级支流两条。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省、市各级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实施方案,伍家岗区积极行动,坚持用伟大的心态做小事,深入推进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辖区两条共13公里不达标水体经过系统的治理,已全面消除黑臭,水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公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一、高位推进、部门联动、合力攻坚

一是科学决策部署。2016年,伍家岗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截污后治污、先功能后景观、先源头后中心城区、先建设地下管涵后建设护坡绿化、先建主管网后建支线管网、先治理点源污染后治理面源污染、先治理人口稠密河段后治理周边区域”的“八先八后”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治理方案,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工程,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是统筹协调推进。伍家岗区采用“一线工作法”,对辖区运河、柏临河采用徒步方式全线实地踏勘,编印《伍家岗区柏临河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整治实施方案》、《伍家岗区运河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并对方案中的任务进行分解,逐年编制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化、动态化管理。

三是上下联动落实。市区两级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发挥参与作用,研究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具体办法,通过整合资源,分头推进,形成合力。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各班子成员负责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区住建局结合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理念,精心组织谋划了一批截污、控污工程项目,完成了沿线13处非法排污口整治,彻底清除了河流沿线点源污染。区环保局定期对辖区主要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先后对辖区4家企业进行查处。区农业农村局将两条河流纳入河长制管理范畴,对河流沿线排口进行核查,逐一登记建档。区城管局不断加大管网摸排力度,先后查清错接、混接管网103处。伍家乡政府在上级部门划定禁养区域以后,积极行动,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在落实沿河500米禁养的基础上,主动自我加压,进一步扩大禁养范围到沿河一公里,截止2018年,两条河流域禁养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聚焦重点、因河施策、初见成效

一是强力实施控源截污。2017年以来,伍家岗区共新建截污管网4公里,配套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将13个排污口污水收集进市政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6座,对暂未建设截污管网的支流沿线农村分散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后就地集中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放;关闭畜禽养殖场156处,河流沿线禁养区范围内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同步推进内源治理。2017年以来,伍家岗区完成河道疏浚9公里、清淤4.1万方,有效降低黑臭水体内源污染负荷。同时,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了《环保巡查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各村(社区)落实至少1名环保专职巡查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予以补贴。

三、紧盯目标、持续发力、长制久清

一是聚焦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流域治理和岸坡景观建设。今年,伍家岗区将加快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对辖区地下管网复杂、图纸资料缺失的重难点区域进行详查并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市政府与三峡集团签订的“共抓长江大保护,共建绿色发展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理清思路,规划实施一批高质量的污水厂网提质增效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范文4

主题词:沂源  矿管  形势  对策

一、形势分析

(一)现状分析。一是资源条件分析。我县地处鲁中山区,地质构造发育,山石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风化砂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赋存条件好,大张庄镇、鲁村镇、悦庄镇、南鲁山镇建筑用风化砂资源丰富;西里镇、南麻街道、鲁村镇、悦庄镇、燕崖镇建筑石料资源丰富,为我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山石资源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二是开发条件分析。受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所限,我县山石资源开发历史上一直处于原始“开山劈石”状态,以往的粗放式、低效化开采形成的“多、小、散、乱”资源开发模式给我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十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这种粗放式、掠夺式、破坏式开采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开发模式,规模、集约、绿色、环保开发是唯一出路。从我县生态建设实际看,山石资源开采条件差,受限因素多。虽然资源分布广,但我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不占用生态公益林且不占用耕地,离居民点远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山石资源很少。三是管理现状分析。自201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淄博市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5]55号),对石灰石矿山实施关闭治理,并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确定保留的石灰石矿山外,全市停止审批新设、扩界和延续石灰石采矿权。2016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明确提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发放采矿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审批。为落实上述政策,我县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加大关闭力度,对28处山石资源矿山实施了关停。截至目前,全县有证矿山13个,其中铁矿6个(华联矿业4个证,鲁南矿业2个证),煤矿1个,矿泉水1个(一直未开采),花岗岩3个(其中1处一直未开采、2处处于停产状态),砖瓦用页岩1个(为西里镇苗庄砖厂提供原料),建筑用砂1个(批准范围内资源已近枯竭),无建筑石料矿山。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上报了《沂源县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了93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野外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完成了6处废弃矿点复绿工程,启动了8处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2处(洪成、宝隆)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务,1处治理(春军)也已接近扫尾阶段,其余5处正在进行治理。

(二)问题分析。一是生态保护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我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关闭了辖区内所有建筑石料用矿山,仅有的1家风化砂储量也接近枯竭,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所需最多的也是砂石资源,光堵不疏导致建筑砂石价格飞涨,受巨大利益驱动,私采滥挖及以平整场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各种项目名义偷采山石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也给国土执法、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目前,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也堵不住受巨大利益诱惑的不法行为发生。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与生态对资源的约束之间的矛盾在我县十分突出,亟需破解。二是传统认知与现实条件存在一定偏差。一方面,受以前传统开发模式的影响,矿区周边群众和一些基层管理者一提起开石挖山普遍非常抵触,认为山石资源开采既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安全、环保监管压力,对地方没有一点好处,不允许开采最好;但目前随着山石资源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如果提高安全、环保标准,加大恢复治理投入,对山体实施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整体恢复,并不会造成很大的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采矿者普遍缺乏“规模化、环保化、绿色化、共享化”开采理念,对先进开采技术、全封闭化加工、矿地和谐化发展等新开发模式还处在模糊认识阶段,缺乏实际可参考的例子。三是受资源效益瓶颈约束,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我县露天开采的山石资源持证矿山目前只有3家饰面用花岗岩(1家一直未开采、2家因企业效益不好处于停产状态)及1家建筑用砂(矿区范围内批准的资源已濒临枯竭)。受市场环境、资源储量、品位等因素影响,采矿权人普遍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处在观望状态,导致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进展不理想。四是历史欠账多,已关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难度大。一方面,治理资金筹措难度大。我县已关闭矿山大部分是政策性关闭,治理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前期调查结果初步统计,我县历史遗留已关闭矿山总数共93处,需要治理的共82处,需要治理总面积2645.15亩,约需治理资金8215万元。而我县自2010年按照政策规定共收取28家矿山治理保证金553.79万元,仅靠财政投入和已收取的恢复治理保证金开展已毁山体治理资金缺口多、治理难度大。另一方面,激励政策、机制很不完善。政府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有“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这种提法,但具体如何操作又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规定,除了“群众自采自用开采少量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开采只用于本工程建设的矿产资源”两种情形外,其他只要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范畴,按照这个规定,恢复治理中台阶开采形成的废石料只能用于治理,不能外卖,一旦外卖,就造成非法采矿。而如果不允许外卖,多余的石料就无处堆放,同时,治理资金就无处筹措,早成两难局面。五是监管手段薄弱,缺乏有力监管。一方面,山石资源开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地矿管理工作由于行业特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强大的专业技术机构作支撑,而县级相对来说,监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对矿产资源开采、治理等工作缺少有力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特点,广大干部群众大都认为开矿挖矿、修复治理就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政府主导,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及矿区周边群众联合参与的监督局面还远没有形成。

二、建议

为彻底改变目前光堵不疏的管理模式,加快山石资源利用方式新旧动能转换,达到既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山石资源的需求,又能实现绿色、环保矿业开发,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源节流,实施资源整体、环保开发。对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远离“三区两线”可视范围、植被覆盖率低、储量大品位高且适合规模集约开发的3处区域(悦庄镇迟家峪—桃花峪地区建筑用砂矿区、沂源县悦庄镇下龙巷建筑用石灰岩矿区、西里镇蝙蝠峪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组织有关部门、镇办和专家进行详细论证整体开发的可行性。开发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建设标准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新办矿山必须按照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所得资源收益除去上缴中央、省分成的60%以外,按照县、镇、村三级进行合理分成,县级分成原则上用于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镇村分成用于原承包人补偿和日常监管。

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范文5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以“生态立区”的战略为指导思想,以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持续改善和提升辖区内“五湖一河”水环境质量。 

一是强规划。近年来,区政府与有关环保公司签订梁子湖流域、斧头湖及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框架合作协议,区政府明确畜禽养殖的“三区”划定及退养工作任务。江夏与咸宁共同编制《斧头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对斧头湖及水域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二是强方案。区政府制定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计划从水产、畜禽、农业面源、村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源着手,开展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拟定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对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作出安排;拟定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目标。区环委会先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任务分解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及要点逐条分解落实。 

二、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建设。 

一是巩固和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成果。五年来,我区连续实施环梁子湖流域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落实环湖村庄、集镇生态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是大力推进“清水入江”工程实施。经过长期论证和多方面努力,我区以PPP模式实施的“清水入江”工程正式启动。工程总投资51.1亿元,项目建设总周期15年,包含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市政管网、湖泊水利工程、湿地、绿地、市政景观配套等项目,建成后,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57万立方米。 

三是全力保障“三网”拆除工作的开展。全区湖泊“三网”养殖总面积22.26万亩,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经营业主和1家国有企业,全力保障我区梁子湖(南北咀)、斧头湖、鲁湖、汤逊湖、上涉湖等湖区“三网”拆除工作。 

三、完善机制,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实施了江夏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全区上下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考核的大环保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五个一”的大督查机制。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罚,第一时间追责。排查各类企业,督促挂牌督办企业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查封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三是建立健全“湖长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区党政负责人为一级湖长,湖泊(河流)流经区域的街道负责人为二级湖长,环湖(河流)各村负责人为三级湖长。坚持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水污染治理模式,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 

四、树立典型,强化亮点打造。 

近年来,我区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树立典型,打造了一批亮点工程。 

一是打响了一场生态环境保卫战争。以梁子湖周边村湾环境连片整治为示范点,开展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环湖湿地保护区,采取严控、慎批建设项目、禁止新增畜禽养殖项目等措施,保护沿湖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推进以清洁生产、清洁养殖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配套,着力打造有机食品基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果业,构筑生态屏障和生态修复系统。我区共创建省级生态街道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50个;市级生态街道6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24个。 

二是谋划了一套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我区的“清水入江”工程,是湖北省第一个以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也是首个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工程。建成后将实现江夏区600平方公里城镇化区域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的总目标,有效解决污水转输和尾水排放的问题,促进湖泊保护目标实现。 

三是打击了一批非法采石采砂码头。区委、区政府成立非法码头、非法堆砂场、非法采砂船综合治理指挥部,42家非法砂石码头全部取缔,原非法砂石码头聚集的江滩全部清理完毕。 

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范文6

1陆水流域的特点

1.1陆水流域处于单一市级行政区划内陆水是长江的一级支流,源出湘、鄂、赣3省交界的幕阜山北麓,流经通城、崇阳、赤壁、嘉鱼3县1市,在武汉市上游约157km的陆溪口(洪庙)注入长江。整个流域位于北纬29°05~29°50及东经113°40~114°10之间,全部处于湖北省咸宁市境内。

1.2陆水流域水系发育、干流不长但流域面积大陆水水系东南面以幕阜山与鄱阳湖水系修水分界,西南面与洞庭湖水系相邻,干流全长183km,流域面积3950km2。陆水水系发育,总体呈羽状分布,河长大于5km的支流有98条,比较长的有6条。地势大致为东南高,西北低,中上游多山岳、丘陵,下游多湖泊、洼地,一般高程在25~800m。

1.3河流特性相对稳定,水质有很好的潜质1)陆水流域内在可预见的时期内无大型控制性工程建设,河流特性相对稳定。2)流域内土壤以红壤和黄壤为主,植被良好,河流多年平均含沙量仅0.137kg/m3,属少沙河流。古人曾以“酒旗翻野色,渔棹弄秋光”的诗句,描绘陆水河流域人水和谐的景象。3)目前流域内无大型污染性企业,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本较低。

1.4近年来水生态治理效果显著造成赤壁市20多万人城区人口饮水告急的陆水河,经过咸宁市4县市联手治理,水质现已明显好转,干流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在经历了“五六十年代淘米洗菜,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之后,上世纪末因企业和城镇大量排污,使陆水河水体污染严重。2004年一项环保调查结果表明:陆水河流域共有排污企业45家,年排放工业污水量达1275t,占咸宁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3%,从而导致陆水河流域污染严重。为改变过去受流域分割之限,破解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难题,2005年初,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人水和谐共处”的理念,责成市环保、水利、城建等部门拟订一个长效的水污染防治方案。2007年,咸宁市政府出台了《陆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几年来,4县(市)轮流召开联席会议,商订治理对策,关闭了小炼矾厂、小造纸厂等排污企业数十家,加强旅游、餐饮以及农业生产管理。目前,整个陆水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质不断提高。

1.5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意识较强2005年元月,通城、崇阳、赤壁、嘉鱼等4县(市)政府共同签订了湖北省第一个市辖区流域的规范性文件———《保护陆水河流域协议》,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陆水流域环境保护,通报各地落实情况。

1.6进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和技术资源较丰富陆水流域内除市县级水利、环保部门外,区域内还有国内水资源管理的权威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的几个单位,水利人才丰富。长江水利水电学校在境内办学多年,为当地培养了大量的水利人才。

1.7建设水生态文明的时机较成熟由于流域内已建设了陆水水库、青山水库等大型控制性工程,对堤防和护岸也进行了整治,防洪压力大为减轻。可以认为陆水河已经度过了“除害”阶段,正式进入“兴利”阶段,陆水河正逐步变为咸宁市的聚宝盆。

2建设陆水水生态文明的措施

2.1存在的问题由于过去一段时间发展经济的压力和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较差,陆水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①法制贯彻不够;②资源整合不够;③基础工作不足;④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科学体系。

2.2措施根据陆水流域的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建设陆水水生态文明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水平国家关于水资源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近期更推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从宏观上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实施需要基层单位和组织大量的工作和投入,将它们付诸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1)组织相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对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充分研讨,结合陆水流域的具体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追溯性。2)坚持把培育水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根据党的群众路线精神,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水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仅仅把水生态文明理解为“保护水生态”是不全面的,水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和谐”,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和谐。当陆水流域内的干部甚至普通村民都具有了很高的水生态文明意识时,陆水流域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必定事半功倍。

2.2.2进行资源整合,完善管理机制依照陆水流域的整治方案,针对水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情况,参照水利部门洪水调度的模式,制订了一系列的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陆水流域的各管理单位互相配合,使陆水流域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而且通过工作规程这种法制化的管理,采用追溯、问责等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

2.2.3加强基础工作1)加强社会监管体系和宣传体系建设。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一大批村级监督员和宣传员努力使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基层延伸。2)增加监测点,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监控体系。整合各部门的监测点,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陆水水生态实时监控体系,是陆水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3)增设标志牌,尽量使纸面上的红线实物化,有利于流域内民众的行为规范化。4)增设宣传牌,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将职能部门联系方式公示于众,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使大家更好地参与到陆水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2.2.4建立陆水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践工作,逐步建立起陆水流域水生态的数字模型,使陆水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走上科学化的发展道路。水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可分为以下几个子体系:①防洪排涝体系;②水质保护体系;③水资源开发利用。结合陆水流域特点,设置相应的指标。如陆水流域水量充沛,从取水量指标考核不能很好地体现周边企业对陆水水生态文明的影响,但从周边企业排污影响水量指标考核反而能更客观地反映其对水生态文明的影响。相应地,将企业对生态影响相关指标与其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建立相应的数字联系,以此考核其对整个社会的贡献也将更客观。

2.2.5合理分配投入比例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应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只考虑生态系统保护,而是发展与保护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水利工作,既包括工程建设等硬手段,也包括水资源管理制度、法制、监管、科技、宣传、教育等软手段。单一重视工程措施或过分强调非工程措施都不是科学的态度,要使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和谐发展,共同支撑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性手段具有直观、见效快、对GDP贡献直接的特点,但真正能对陆水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根本性和长期性作用的,能衡量其真正水平的还是软手段的水平。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水平、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水平、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流域区内民众的水生态文明层次等。这些水平的提高同样需要投入,而且其投入具有长期性,缓进性、反复性。

2.2.6水生态的修复步骤陆水水生态系统基础较好,但其生态修复同样要遵循以下科学的修复步骤。1)现状调查和评价。建立起水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及站点,建立长期监测和定期评价制度。2)开展专项规划,制定水环境、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区划,根据区划制定各级各类水域保护和修复目标和修复计划。3)从源头抓起,减少污染物质向水域的排放。4)水生态修复应该顺应自然条件和规律,应该以自然修复和生态工程修复相结合,其中前者应该为主要方式。5)水网连通与城市防洪排涝结合。6)水生态应该注意低成本维护原则,如岸边植被最好采取本地物种及低维护物种。7)由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复杂性,应该采取适应性的修复和管理方式,广泛的公众参与必不可少。以上特别应注意做实前2项工作,切忌盲目地以上工程为目的的粗放思路。建设水生态文明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决策者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在制度上同时要建立起对短期行为进行强力约束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