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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1
【摘要】考古现场作为文物出土的第一现场,其安全保护的技术及方法滞后,存在着人力不足、设备匮乏、手段落后等不利因素,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考古现场人身安全; 本体安全;资料安全 ;考古现场大、小环境安全类型 ;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
20世纪90年代以来,考古学迎来黄金时代,学科体系日臻完善,考古项目数量激增,科技应用日益广泛,重要发现层出不穷,课题研究屡有突破,发掘报告大量出版。南京市文博事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蓬勃兴旺的良好态势。在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及倾力支持下,博物馆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在资金投入、设施配备、方式方法和管理水平上发生了极大地改观。然而作为文物出土第一现场的考古现场,其安全保护的技术及方法仍显滞后,存在着人力不足、设备匮乏、手段落后等不利因素,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对加强和改进考古现场安全保护工作谈些粗浅的认识。考古现场的安全保护是关乎考古工作能否圆满完成的至关重要环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庞杂,需要考虑和应对多个方面的复杂情况。保证考古现场的安全,重点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安全工作:一是考古工作人员在考古工地的人身安全;二是出土遗迹和遗物的本体安全;三是考古资料的安全。以上这些方面,一直是考古工作者在现场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因受资金、人员、设备和环境等因素影响,考古现场的安全问题存在很大的漏洞和不足。考古现场安全工作要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就必须从源头抓起。针对考古工地项目、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工作人员以及出土文物、遗迹和遗物的特点,通过对相关技术和方法的可行性研究,有的放矢地形成一套技术先进、手段科学、适应实际、切实可行的考古现场安全防范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实效,更好地为考古现场工作提供安全保障。考古工地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大环境安全和小环境安全两个类型,其基本内容见图1。
考古现场大环境安全中的大环境主要指考古工作面对的自然和气候环境。南京地下水资源丰富,如何有效地处理地下水对发掘区的影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不容回避的难题。每年频发的雨水,特别是六七月间的梅雨天气极大地影响考古工作,对现场安全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考古现场小环境安全中的小环境,主要指考古现场所面临的实际安全问题,也是考古现场安全面对的落脚点,主要有:①考古现场人员安全。人员安全问题是考古现场安全的基础,在考古现场考古人员所面对的安全隐患多种多样。主要有考古劳务用工人员情况复杂;烈日下劳作形成的日光灼伤和中暑风险;因发掘工具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探方过深有坑璧坍塌及意外坠物砸伤;人员在隔梁走动时意外坠落摔伤;发掘区位于崖壁下,有落石的风险等。②考古现场文物安全。考古现场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文物本体的安全。考古现场对出土文物采取临时性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文物的安全,包括对发现的文物予以及时抢救和处理。同时实施必要的保护预防措施,降低发掘现场对出土文物的损坏。③考古现场信息安全。数码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等科学技术的发展给野外考古现场的信息提取、存储和传输带来了巨大便利,但同时也埋下泄密、截收、窃听、篡改和伪造的隐患。以往考古队在每项考古工作开展前,都会对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预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办法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种权宜之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弊端。首先是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未得到完全落实,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闭环管理模式。其次是安全保护手段过于简陋粗糙,考古资料没有集中专门管理。再者是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形成体系,不能及时发现各种危险和隐患。最后是各类遗迹临时性保护措施受资金等因素制约过于简单,不能彻底解决其存在的隐患。为解决考古现场的安全工作,主要应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上予以保障。重点内容见图1。
一、制度保障
1.全面实施考古现场安防专业人员负责制。考古领队是考古工地的最高领导,他们具有较强的考古专业素养,既负责业务又兼管安全责任。这种模式有利于考古现场的集中统筹管理,但客观上分散了领队的专注力,极有可能导致考古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消除这一隐患的有效方法就是推行考古现场安防专业人员负责制,即在领队的统一管理下,由专职人员负责考古现场的安防工作。考古发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人事、经费等方面的实际,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组建专职安保人员队伍。一是从本单位安保人员中抽调组建队伍,或与专业保安公司签订合同。二是在考古现场所在地临时聘用符合安保工作需要的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安保业务培训后上岗。三是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积极建立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联动、联防机制,为考古发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深入推行临时雇用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对临时雇用人员推行严格的准入登记制度,对于保障考古现场及出土文物的安全意义十分重大。要根据工作需要,详细制订临时雇用人员应当具备的年龄、文化程度、体能标准等条件,更要注重对雇用人员文物保护意识、思想道德水平的考察。对于初步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应进行与考古有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正式成为临时雇用备选人员。对于最终被选中、实际参与考古发掘工作的雇用人员,考古领队还应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认真评估,凡实际表现与工作要求差距过大的解除雇佣关系。
3.科学划定考古现场安保隔离与核心。考古现场容易引发群众围观,地下文物及出土文物极易发生因人群拥挤踩踏导致的损毁灭失,一些不法人员也会借着人多混乱之机实施盗抢。为此,在考古现场设立,把围观人群阻止于之外,既能保证围观人群的安全,又能有效防止文物意外损毁、失窃。在考古发掘正式开始前,划定考古核心范围,除考古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进入该。在核心以外划定考古隔离界限,设立围栏或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警示标语等,由专职安保人员负责值守,必要时可请求当地警方设置警戒线及标志,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该。对于依照规定或根据考古工作需要临时获准分别进入前述两类的考古人员及专职安保人员,均要进行登记签认备查,严禁任何未经登记的人员进入。④合理配置考古现场安保物防设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考古现场采取必要的物防措施是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最直接、最有效手段。现阶段可充分考虑考古现场实际,因地制宜地选用不同类型的物防设施,如网格式防盗栅栏、金属质地的围栏、隔离刺网、简易防盗门等安保设施,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安装缠绕刺绳或钉有铁蒺藜的竹质或木质材质的安保设施。这些设施应当具备较强的阻挡通过、防止翻越等功能,实现对考古现场的防护隔离效果。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一切有效的方式方法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⑤制定考古现场安保应急预案。不同考古项目的发掘现场因地质、季节、天气及所处地点等条件的差异,安全管控的重点应有所不同。但是象可能遭遇的极端天气、突发停电、现场文物被盗、被抢等,则是比较具有共性的隐患问题,我们要认真回顾总结、深入反思本部门及同行业内曾经遇到的特殊状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对预案进行应用效果评价,对照新环境、新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在考古发掘工作开始之前,要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专属本次考古工作具体实用的应急方案,明确规定遭遇突况时,考古现场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实际职责以及各项应对措施的操作程序,使之具备更强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组织考古小组全体人员提前学习演练,人人熟知,以便在特殊情况突然出现时,考古现场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处变不惊、各司其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因素造成的损失。⑥严格执行考古现场安保问责制。保护文物、保护考古现场的安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不履行职责或未全面完整地履行职责,导致考古现场的文物损坏或被盗抢的部门及个人都必须受到严格问责。只有追究文物保护中缺位的相关部门责任,对失职、渎职者予以惩戒,才能让缺位的部门尽快归位,为考古现场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保护网”。
二、技术保障
目前考古现场配置安防监控系统已成为一种趋势,主要运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将考古工地监控中心的数据通过远距离无线传输设备,跨区域传送到发掘单位监控系统的监控计算机上。监控室值班人员协同考古现场保卫人员可24小时对工地实施监控,将考古工地安防纳入监控系统,及时预警因环境、治安情况突变变化对考古发掘现场和文物产生的破坏,保护相关人员和财产安全,为及时打击文物犯罪创造条件,起到提前预警、争取出警时间、延缓非法活动、缩小被破坏范围、方便事后追溯查证的重要作用。同时可有效减轻安保人员的工作负担,大大增加考古现场安防系统的安全性。并且还可对考古发掘活动进行全过程、多角度记录,这既可实现对出土文物的全程安全监控,又可将文物发掘中的文化层信息全方位记录,为出土文物的长期保存积累必要的基础资料。①加装报警探测器,用于考古人员退场后对考古现场进行入侵监视。将报警探测器就近接入网络型摄像机自带的报警端口,通过网络传输、交换以及现场网络录像机的编程,可以方便地对考古现场的报警探测器进行布、撤防操作,实现对考古现场入侵事件的实时监测、报警及联动。通过4G网络远端的监控中心也可以同步进行监测。②安装红外高清网络摄像机,实时监控考古现场的发掘情况,并对可能发生的盗窃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为事件调查提供有力证据。③全面引进和利用GIS电子信息技术,对考古现场的安防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GIS技术逐渐引起国内考古界的重视,逐步应用于考古方面。通过对数码相机及监控录像生成的影音数据、图像数据、考古发掘人员记录的文字资料、环境监测系统记录的实时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归类、编码、矢栅一体化处理,建立相应的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依托这一数据库进行查询、分析、统计、3D模拟等,就等于搭建了GIS信息系统。不但有利于提高研究工作,也能为发掘和保护工作提供各种方案,同时电子地图和电子监控也可以相辅相成。以上技术广泛运用于考古野外现场,将极大降低考古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五点:一是采用加密技术,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用户登录时,在网络中传输的用户名和密码信息经过128位DES加密处理,他人无法通过网络截取用户信息。在监控中心数据库,用户名和密码同样也应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存储,保证系统信息的安全性。另外,所有硬件设备均可设置密码并且通过网络防火墙进行保护,用户权限可根据需要做细致的设置,非管理人员无法随便操作系统。二是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做好系统运行值班和交接班记录,明确责任时间段。三是考古工地的视频资料应确保完整,任何人不得随意删减、损毁、破坏。四是考古工地多在旷野之中,必须做好防雷安全。五是考古工程结束后做好系统设备回收,检测养护,以便再次使用,降低工作成本。
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2
关键词:文物;保护与管理;改进
对文物实施保护与管理是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文物管理部门要恪尽职守,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与损害,确保管辖区域内文物遗存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陈列研究及宣传的顺利开展。但是,也要看到,近年来文物保护与经建设的矛盾逐渐显现,文物保护与管理面临考验,因此,文物管理部门必须予以正视,采取针对性举措确保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 制约文管工作的瓶颈因素
制约文物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瓶颈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1 专业素养不厚实
文物保护与管理需要专业素养厚实的专业化队伍。事实是,不少基层文管部门人员结构复杂,专业程度不一,致使对文管工作使命认识不足,完成工作能力不足。同时由于长期缺乏文物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素质提升缺少自觉性,难以适应文管工作新形势。
1.2 体制不健全
需要强调的是,文管部门工作任务繁重,担负着区域内文物调查、资料整理、文物保护法规执行、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地下文物钻探、建设工程中文物遗址抢救性发掘、馆(库)藏文物安全保卫等众多职能,工作庞杂,人员紧张。加之,文物保管工作大部分在野外,依靠交通后勤支持,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事实上,地方政府在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方面并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文物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
1.3 经费短缺
受制约管理体制,文物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而政府大多注重经济建设,对文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下拨的文物保护经费仅满足人员工资支付,可以说,经费短缺一直困扰基层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情况也表明,经费短缺致使许多文物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经费短缺致使许多业余保护人员经费难以落实,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护;经费短缺使民间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时回收,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不能及时调查上报或保护,造成文物流失;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缺少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导致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1.4 宣传不力
地方政府投入不足、重视不够致使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工作难以全面展开,特别是宣传工作不足。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不够,难以得到人民群众的重视,难以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单位不经过文物保护和勘探调查就擅自开工建设,文物保护范围被侵占破坏,司法部门难以有效配合打击文物犯罪行为。
1.5 开发与保护失调
文物开发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部分地方政府热衷于文物场所的开发旅游,这也给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造成新问题。而地方政府对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往往行政干预,致使文物保护为开发和经济建设让道,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文物保护难以有效落实,管理工作造成失控。
2 科学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基于以上所述,文物管理部门要正视文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
2.1 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提高领导者对文物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要想方设法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及重要性认识,切实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对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同时,要面对新形势将文物保护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更好地结合起来,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2.2 强化管理职能
文物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管理职能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真正把文物保护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中,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3 协调好开发与保护关系
对文物保护管理要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文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协调好开发与保护关系,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与文物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子。工作中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
2.4 厘清管理体制
业界早有建议,基于基层文物工作现状差异,应对文物工作实行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这是科学合理的认识。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利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免受地方政令干扰;使基层文物工作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有利于文物事业整体健康发展。
总之,基层文物部门要正视文物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不断探索、总结,确保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3
[关键词]宗教文物;保护;必要性;建议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历史的演绎过程中,文化传承从未中断。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同时也是文化传承与弘扬的重要载体,在众多传世及考古发掘的文物中,宗教文物无疑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其在我国现存文物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截至2013年,在我国共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45处文物古迹中,涉及宗教类的就达10余处。这些宗教文物不仅记录着宗教的发展历程及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然而,由于现阶段社会上存在对宗教文物开发利用不合理的活动,无疑将给宗教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带来诸多不便。鉴于此,笔者对于宗教文物的保护,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宗教文物的重要性
在封建社会,宗教因统治者的推崇及宣扬而倍加繁荣,与此相伴,宗教文物也因时代的繁盛而变得更加精美与气派,单就现存的大型宗教建筑群而言,其多数代表着当时社会最先进技术水平,武当山金殿就是极好的例子。永乐皇帝―朱棣在登基后,北建故宫的同时,花巨资南修武当山古建筑群。金殿作为武当建筑群的标志,其独特的建造工艺,在反映明代皇家建筑结构造型的同时也为我们研究明朝高超的金属加工制造业提供了重要资料。
保存至今的大量宗教石窟造像及寺院宫观等艺术作品,对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例如,河南嵩山少林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其优美的风景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吸引着无数海内外游客来此进行参观朝拜,游客在旅游的同时,其消费活动在无形中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2],并在潜移默化中将少林武术及深厚的佛教文化传送到异国他乡,促进着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在中国,佛教、道教的宗教文化历史悠远、源远流长。在发展过程中,其宗教文化所蕴含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以及生活习俗早已默默的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现阶段,此种优秀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作为宗教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我们在对宗教文物保护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其本身所蕴含文化精华的继承与弘扬。
二、宗教文物保护现状
就宗教文物的保护而言,其远远落后于火热的旅游热潮。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牺牲文化遗产来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宗教人士自身及游客对宗教文物自身价值认识不足所致。比如,在一些宗教遗迹中存在的对佛像文物表面机械清尘、重新彩绘等现象,严重影响着文物自身价值。更有甚者,部分地区宗教活动造成火灾的事件,频有发生,对文物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庙会期间寺院、道观因信徒大量焚烧纸钱、香烛等,导致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急剧增加,这就使得文物对于急剧变化的环境难以适应,让本处于稳定状态下的文物不堪重负。此外,广大信徒不合理的香火焚烧行为,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3],进一步对文物本身构成威胁。每年举办诸多法会,然而对活动内容及参与人员缺少管理控制,导致活动期间宗教文物往往都会受到负面影响。节日、法事等活动因当天参与者数量众多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游客随手攀摸、损坏文物等现象屡见不鲜。
同时,对于宗教建筑的恢复修建也是宗教文物保护的主要弊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迎合现阶段流行的旅游热潮,部分地区当地政府完全以经济为主,全然不顾文物保护“最小干预”的原则,大肆复原、改修、复建、翻新古殿庙宇。更有甚者,出现对寺观壁画进行重绘等恶劣行径,如此种种行为都会对宗教文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关于宗教文物保护的几点建议
结合当前宗教文物保护的现状,为了更好的保护宗教文物,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宗教人员保护意识,避免自身破坏
作为在宗教场所长期居住的宗教人员,首先应该提高自身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了解文物价值,发挥“主人翁”精神,对宗教文物进行日常的监护,一切以文物安全为前提,尽量避免损害文物安全的宗教活动。其次,作为宗教团体的道教协会、佛教协会及国家宗教局等,应该深入开展文物保护知识普及活动,加强教职人员对宗教文物价值及文物保护原则的了解,坚决抵制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的宗教活动,更好的发挥宗教人员在宗教文物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增强游客保护意识,抵制人为破坏
游客在参观及朝拜过程中对宗教文物的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笔者建议,游客在进行涉及具有宗教文物的景点参观时,一方面,应该加强导游及相关组织对宗教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游客自身参观素质,倡导文明旅游;另一方面,对宗教文物安全保护构成威胁的隐患行为(如:过度烧香、放鞭炮等),应该予以疏导,引导游客形成“理性朝拜”的观念,共同保护宗教文物的安全。
(三)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文物再复制
面对部分地区宗教场所建筑复原、翻修及改建现象,作为社会普通的一份子,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力去制止这些不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当地文博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其在文物保护上的潜在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修复及造像活动,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控制,遏制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来换取地方经济发展的不正之风,竭尽还原古代文物的原始风貌。
宗教文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其长久保存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使这些珍贵的文物能够长久保存,不致于给后世子孙留下遗憾。
参考文献:
[1]戴继诚.宗教文物的特点和价值[J].中国宗教,2007,(08):45-47.
[2]詹长法.我国宗教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初探[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03):49-51.
[3]王红备.扎什伦布寺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4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
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5
[关键词]博物馆;信息化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时代的要求,博物馆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的社会职能,才能跟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才能与时俱进。
一、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信息化是指利用网络、计算机、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利用,建设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信息技术和产业,不断提高综合实力,进而加快现代化进程。
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包括了局域网系统、藏品管理系统、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系统等,可开展办公自动化、藏品信息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
1.博物馆的局域网建设
局域网建设是博物馆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博物馆内部信息资源交流的平台。局域网建设包括软硬件平台两大方面。硬件方面有交换机、服务器、网络的综合布线、路由器、计算机终端等网络设施的配置应用。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硬件的使用效率,在网络布线这项工作中,要尽量连接到博物馆的各个办公室和展厅,从而使打印机、复印机等一些可共享的设备,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软件方面就是互联网的接入和一些必要的安装软件。互联网是博物馆充实资料和对外沟通交流的桥梁。在实现上网工程的同时,要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配置防火墙、杀毒软件,做好必要的数据备份,保障系统不受黑客和病毒的危害以及非授权用户访问。
2.博物馆藏品信息化建设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产,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管理的信息化,是用信息化的设备、技术和手段对传统藏品管理工作的整个工作流程进行装备和改造,从而提高其工作效率的过程。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河南等几个文物大省开展文物信息化管理工作,由国家财政直接为地方博物馆配备硬件设备和统一的配套软件,建立完成的文物数据库,以便将来实现资源共享,这将大大地推动地方博物馆整套的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3.博物馆陈列展示信息化建设
博物馆的展示,主要通过藏品陈列的方式进行,是博物馆的特色,文化也是博物馆的“本”。而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则是博物馆的“点睛之笔”,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实物、图像、声光电等等,涉及技术,如雾屏、数码球、环幕、球幕、虚拟翻书、幻影成像、互动桌面投影、虚拟讲解员、感应电视墙、互动墙面投影、沙盘模型灯光控制、触摸屏技术、三维演示、4D影院等等,使得展品的陈列更加生动,展品的故事演绎的更加形象,营造藏品陈列的背景与氛围,形成视觉冲击力。多媒体的运用如果能够做到与展馆的藏品展示相辅相成,与文物场景融为一体,将有利于博物馆在信息时代更加深入的发展和进步,进一步延伸展品的文化内涵,增加与参观者的互动性,多层次表现展品的不同侧面。
4.博物馆网站建设
博物馆网站是面向社会大众、传播知识、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众了解博物馆,和博物馆进行交流的窗口,也体现着博物馆的对外形象。
博物馆的网站建设主要包括:一是申请域名和选择合适的服务器。一个好的域名应该具有简洁性,还要具有浓郁的地域特性,是本地区的文化名片。服务器的选择一般基于单位自身庞大的数据库以及安全方面的考虑,以选择自己架设服务器为最佳选择。二是网页的设计制作。制作的网页要在设计上能吸引人,内容上能够反映出博物馆的基本活动情况,使观众通过网站就能了解博物馆的动态、馆内藏品、学术研究等情况。
5.博物馆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
办公自动化系统能够满足博物馆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高效率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需要,提供邮件的查阅、公文的发送、会议的组织、议题的讨论、管理和监督等多项功能,有效地协助馆领导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能够确保博物馆各个部门和展厅,以及全馆所有的办公人员都可以在计算机上处理日常工作,在网络上完成绝大部分的公文处理、传送工作,这样既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又确保博物馆领导能够方便、及时获得各种信息和统计数据,熟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6.博物馆其他领域上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博物馆工作的不断深化,在博物馆的许多方面都可以应用相关的信息系统为博物馆的工作服务。如博物馆库房的智能化,能够实施对藏品库房的自动监控,实现防火防盗的报警监测;博物馆安全监控智能化,可以在火警或盗警发生时,自动开启或关闭相应门窗,记录现场状况并通知安保人员;博物馆可以通过网站将馆内有特色的产品发送到互联网上进行电子商务运作,通过互联网加大博物馆第三产业资源的开发。
二、对当代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要实现博物馆的信息化建设:首先,要有全新的观念。博物馆无论是领导层,还是一般的职员,都应具有顺应信息时代的新意识、新观念和新思路,掌握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不受传统博物馆实体工作对人们意识的束缚,理顺博物馆各项工作所涉及到的信息的采集、重组、加工、分析与研究等过程,集中人力与物力资源进行博物馆信息资源开发。其次,要有专业的人才。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包含了博物馆藏品陈列、文物考古发掘、文物管理保护、文物科学研究等业务工作,以及政务、人事、财务管理等各个领域,是博物馆工作中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对信息化建设的设计、制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跨专业要求,因此,在现代化博物馆建设中,有必要加强对这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支持,使博物馆信息化建设更深入地发展和进步。再就是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博物馆信息化建设需要硬件设备及应用软件的合理配备,这是实现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的先决条件。
三、小结
博物馆信息化建设是博物馆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应以博物馆为主体,根据建设目标和博物馆的实际,制定统一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框架,以此来指导具体的进程。博物馆信息技术人员要合理分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在博物馆统一领导下完成建设中的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缪华.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年06期
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园管理,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城市中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娱乐,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普及活动和锻炼身体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社区公园。
第四条公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市属公园的管理。
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属公园的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
罚。
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林业、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公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经批准的公园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公园的建设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公园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公园的建设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公园建设应当按照公园设计方案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公园用地性质和范围,因城市建设确需改变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
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应当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第十四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园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园内供游人游览、休息建筑物和设施的用途。
第十五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公园内的文物和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设施等,建立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和设施完好。
第十六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内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动物物种,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等工作。
第十七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的环境保护。在公园内排放废水、噪声等不得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及污水,倾倒废弃物。
在公园内进行清冰雪作业不得使用融雪剂。
第四章园容管理
第十八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绿化养护管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绿化配置科学合理,植物群落完整,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层次分明,色彩丰富,配套小品完好,园艺特色明显;
(二)绿地整洁,绿篱、草坪等清膛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及、断空,养护到位,生长旺盛,完整美观;
(三)树木修剪合理,及时疏枝、除萌孽,生长旺盛,形态整齐美观,无枯死树和枯险枝;
(四)花坛和花池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无破损,花卉搭配合理、色彩协调美观、具有艺术性;
(五)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有效,设置统一编号、标牌,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和蔓延。
公园内提倡使用无污染的药剂或者采用生物防治方法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保证公园内生态安全。
第二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扫保洁,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道路(含甬路)、广场无残冰积雪、垃圾、污垢和杂物等;
(二)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志标牌、卫生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
(三)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四)公厕清洗、消毒及时,有专人管理;
(五)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
(六)动物笼舍清洁卫生、消毒及时。
第二十一条公园内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数量设置公厕,未达到规定标准和数量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公厕建设。
公园内公厕应当免费供游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公园内应当设置方便游人的遮阳避雨设施。
第二十三条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康乐设施或者举办展览活动等,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园内的商业服务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经批准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园内设置广告,应当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公园内禁止设置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
第五章游园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园门票收费标准,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公示。
封闭式公园在规定的晨练时间应当免收门票,动物园、游乐园和正在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的其他公园除外。
老年人、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门票减免优惠。
第二十七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明显的位置设置游人须知、引导标牌、警示标志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公园内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代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确需入园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
执行公务的车辆应当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进入公园。
第二十九条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园;
(二)行乞算命,酗酒闹事,妨碍公共安宁;
(三)恐吓、捕捉、伤害动物;
(四)污损、毁坏公园设施、设备;
(五)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在公园内垂钓、宿营;
(六)占用公园设施非法牟利;
(七)损毁花草树木,进入草坪绿地;
(八)在非游泳区域内游泳;
(九)携带动物进入动物园及携带犬类进入其他公园;
(十)随地吐痰,随地便溺;
(十一)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冰棍杆、塑料包装等废弃物;
(十二)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
(十三)在动物展区惊扰动物、大声喧哗、投喂食物;
(十四)其它影响公园绿化、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在公园内进行轮滑运动,应当到指定区域进行。
第六章安全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等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二条公园内的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游艺机、游乐设施的管理,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按照规定申请定期检验、检测,保障安全运营。
第三十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游艺机、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人员守则。
游艺机、游乐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公园内为游人提供的游览观光车辆、船只等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测,保证安全性能完好,不得超员、超速行驶。
第三十五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游乐设施入口处设置安全保护说明。管理人员应当向游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及时劝阻游人实施不安全行为。
第三十六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内展览动物的监控,保障动物笼舍、展览防护设施坚固,保证游人安全。
第三十七条在公园内经营餐饮、销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并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八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处置。
第三十九条公园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园的日常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公园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公园管理的监督,定期开展业务检查、指导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的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工作考核责任制,定期开展业务检查、指导与考核。
非市、区属的其他公园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管理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接受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十二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园管理投诉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认真受理游人投诉。
公园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文明服务,按照职责做好日常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园建设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公园建设设计、施工的,对设计、施工单位处以设计、施工费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的;
(二)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康乐、商业服务等设施,举办展览等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车辆擅自进入公园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恐吓、捕捉、伤害动物的;
(二)污损、毁坏公园设施、设备的;
(三)擅自在公园内垂钓、宿营的;
(四)在非游泳区域内游泳的;
(五)占用公园设施场地非法牟利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损毁花草树木,进入草坪绿地的;
(二)携带动物进入动物园及携带犬类进入其他公园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的;
(二)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冰棍杆、塑料包装等废弃物的;
(三)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的;
(四)在动物展区惊扰动物、大声喧哗、投喂食物的;
(五)在公园指定轮滑区域外进行轮滑活动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公园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