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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技术评估范文1
虽然很多国家和地区已有不少低碳建筑的相关实践和研究,但对于建筑低碳技术体系及其整体效能的研究不足,更缺少针对建筑低碳技术效能的量化评价,面对未来国际上建筑碳排放计量及评价的发展形势,有必要在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上做出相应的探索。基于低碳建筑与低能耗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在技术措施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并且后者己经形成了较成熟的规范依据。因此,本研究计划通过系统的调查梳理中国建筑实践中的低碳技术问题以及最新的发展状况,在分析国内外关于建筑碳计量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认可的CDM方法、IPCC的方法及ISO国际标准,针对中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及现行的建筑规范标准,提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建筑评价方法,作为现有绿色建筑标准与碳排放计量对接的深化和补充。
研究目标及内容
1研究目标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首先是对建筑低碳技术进行分类,提出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建筑低碳技术体系的内容,列出各项低碳技术的要点和应用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建筑低碳技术体系内各项技术的节能减排效果调研测试、理论分析和模拟计算,归纳整理形成各项技术节能减排指标基础数据信息库,为实际建设推广应用提供条件。最后针对民用建筑,结合现行的建筑相关规范及评价标准,提出一套建筑低碳技术效果量化评价的指标体系,为今后建筑减排认定及量化评价奠定基础。
2研究内容
(1)建筑低碳技术体系和减排效果评价理论研究。针对我国低碳建筑现阶段发展需求,从建筑能源供给低碳技术、建筑围护结构低碳技术、建筑设备低碳技术、建筑排放系统低碳技术、建筑运营管理低碳技术等5个方面,梳理总结较为成熟和适于推广应用的各项建筑低碳技术,形成低碳建筑技术体系,与传统技术方法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其节能减排效果。(2)建筑低碳技术集成应用与跟踪数据统计研究。选择示范性集成应用低碳建筑技术的典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模拟跟踪”其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维护及拆除的全过程,测定、收集和计算全生命周期内所有物质或活动数据,进行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核查,评判该建筑的减排水平和建筑低碳技术的最终集成应用效果。(3)建筑低碳技术减排效果评价体系及方法研究通过对低碳建筑技术体系的理论分析和集成应用的跟踪评价,以全生命周期考察和系统整体优化评价为原则,分析并建立建筑低碳技术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其减排效果评价方法,提出适合我国推广的建筑低碳技术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
研究思路及方法
1技术集成的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课题对于低碳技术进行分类研究,将建筑低碳技术的集成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的技术体系:(1)建筑能源供给低碳技术体系:主要是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能等,以及各种与能源供给及使用的节能技术措施。(2)建筑围护结构低碳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外墙低碳节能技术、门窗低碳节能技术、遮阳技术、屋面低碳节能技术等。(3)建筑设备低碳技术体系:主要包括楼宇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空调冷热源节能技术、输配系统节能技术、溶液除湿新风系统技术、高效照明技术等。(4)建筑给排水系统低碳技术体系:主要包括中水回收技术和卫生器具节水节能,以及雨水利用技术等。(5)建筑运营管理低碳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先进楼宇控制系统技术、建筑运营能耗管理技术等。通过课题支撑单位提供以上五个方面的各类低碳技术,研究针对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测试分析。梳理总结较为成熟和适于推广应用的各项建筑低碳化技术,对使用该项技术的典型工程案例进行技术集成分析研究,建构相应的建筑低碳技术体系,同时与传统技术进行数据分析比较,评价其综合的减排效果。
2技术应用的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1)低碳建筑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跟踪分析选择典型民用建筑成功应用低碳建筑技术集成的案例,从建筑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分别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资源化等方面进行分析,从建筑低碳技术5个不同的体系,分析其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维护及拆除的全过程,实施全生命周期的模拟计量监测,动态模拟跟踪“碳足迹”。(2)低碳技术减排应用效果的测算通过对典型民用建筑所有静态及动态数据的测定、收集与计算,针对各单项建筑低碳技术与措施,进行体系化和综合性分析,核算碳排放及核查减碳效果,评判该建筑低碳技术的最终集成应用效果。(3)建筑减排效果核算方法及与评估对接通过对低碳技术集成减排效果的测算,分别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进行减排效果数据整理,研究其与现行绿色建筑评价对接的核算表达方法,解决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低碳技术系统性、全周期和实效性的定量评价问题。
3评价指标的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1)低碳建筑技术评价体系指标构架研究参考国际碳排放计量的CDM方法及IPCC的方法,参考DNGB评估方法,结合中国绿色建筑评价办法及现行的建筑规范标准,提出评价低碳建筑的指标预选集,并进行信息处理、等级划分及权重确定,最终确定指标构架及评价信息模型,为构建低碳建筑技术评估体系及开发节能减排效果评价软件提供重要依据。(2)低碳建筑技术评价体系通过对低碳建筑技术体系的理论分析和集成应用的跟踪评价,以全生命周期考察和系统整体优化评价为原则,分析并建立建筑低碳技术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其减排效果评价方法,提出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对接的可量化的建筑低碳技术评价体系。(3)节能减排效果评价软件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发节能减排效果评价软件,可以通过软件测算单项技术对于整个建筑过程的减排作用,在整个建筑低碳技术体系中的作用,并且可以对单项技术减排效果的经济性进行评判。
绿色低碳技术评估范文2
关键词:低碳设计;绿色环保;节能;建筑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ts energy consumption accounted for the proportion of social energy consumption is increasing, carbon emissions are increasing, along with global climate change, people realize that the harm of carbon emissions. This article first carries on the elaboration on the significance of low carbon concept for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method and integrated into the concept of low carbon in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the analysis, summed up the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Discussion on low carbon based on concept, propos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w carbon buildings 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dea of low carbon design, finally summarizes the real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t the initial concept in the design of low carbon.
Key words: low carbon desig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ergy sav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自然气候的不断变化,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低碳环保的重要性,而且气候条件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存问题,故低碳环保理念已经涉及了各行各业,建筑行业作为能耗最大且二氧化碳气体排放较多的终端客户,理应在建筑设计初期,就应该贯彻低碳设计理念,同时施行于建筑材料运输,建筑项目施工以及建筑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如今,建筑设计需要进入到“绿色、低碳、环保”的时代,作为建筑设计师也应该满足当代建筑的发展需求,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设计理念,采用绿色低碳的建筑设计技术,构造出最大化减小环境负荷,满足人类舒适、健康需求的绿色建筑。
一、“低碳建筑”的发展现状及其理念核心
低碳建筑指的是采用符合低碳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以及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在施工执照以及建筑物使用的各个阶段内,需要增加无害新能源的使用,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进而减小对化石资源的依赖性,降低碳化合物的排放量。低碳建筑发展的核心在于采用清洁能源代替不可再生资源的应用在建筑项目建设中,进而提高建筑能效。其实,低碳环保理念应该落实于整个建筑项目的生命周期,但是在项目设计的初级阶段应该估算出整个建筑物的碳排放量,进而才能优化结构材料的设计,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工艺,增加现代化机械设备的投入。
低碳环保的设计理念对于建筑项目可持续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而且其环保效益也是较为客观的。如今,对于低碳环保建筑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很多人认为低碳环保建筑无形中增加了项目投入,势必会进一步的抬高房价,而且整体上来说,拖慢了资金回笼速度。但是,以“被动式低碳环保设计“为例,经过实际的成本测算可知,采用低碳节能的施工技术,理论上成本提高了3%~6%,但是却能够获得30%以上的低碳环保的效果。可见,低碳环保设计的经济性是十分明显的。
二、建筑设计初期对建筑碳排量的计算
若在建筑设计初期就引入低碳环保的设计理念,则需要对相关建筑项目的低碳环保的参数进行评估计算,如评估建筑的碳排量等等。首先,需要对相关建筑项目碳排量的计算评估标准进行分析研究,由于建筑涉及的学科范围较广,因而对于建筑碳排量的基准线较难制定。建筑碳排量基准的不确定性会直接影响到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对于建筑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能耗监控以及低碳的运行。德国是最早开始确定建筑碳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国家,此方法是国际上第二代建筑评估技术体系的标志。其主要以建筑材料为参考对排放量进行叠加计算,计算原则为将建筑材料、生产、制造、应用、循环利用等各个阶段的碳排放量进行叠加,进而能够较为准确的计算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的碳排放量(单位: kg / m2 , yr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以及不动产研究院于2009年也了关于碳排量计算标准的文件——《中国绿色低碳住区减碳技术评估框架体系》。
事实上,建筑能耗的设计主要是在建筑设计初期进行评估规划的,因而在建筑设计初期就应该有专业的能量评估师对建筑项目的碳排放量进行评估计算,从而指导建筑设计师的设计思路。由于建筑能量运算中涉及了非建筑行业知识较多,对于建筑师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现有的建筑设计软件也很难实现能量评估运算的功能。因而,很多建筑项目建设完成,才会根据建筑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对建筑碳排放量进行评估运算,而此时对于低碳环保设计理念在建筑项目的应用已经意义不大。
对于碳排量的评估运算,很多建筑师会选择凭经验或者手工进行数据操作的方式完成,但是这种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此时就需要借助于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而且需要引入计算机模拟分析的技术,进而能够真实的模拟出建筑项目的碳排放标准,进而有利于建筑设计师做出科学的设计决策。通过对计算机模拟分析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对建筑碳排放量评估的准确性,而且能够通过真实的评估模拟软件平台对建筑的相关设计要素进行修改,进而选择出低碳节能的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目前,基于BIM技术的低碳建筑设计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推广,BIM技术指的是“建筑信息模型”,其相当于建筑信息的数据库,能够通过修改数据库内部的信息实现对建筑的低碳环保设计,其中包括调整结构设计参数,设备管理方式的规划。工程量的统计、成本核算等等,进而能够有效地保证建筑项目符合低碳环保设计要求。
三、低碳设计理念在建筑设计初期的实现与应用
(一)基于气候差异的空间塑造
建筑师在进行建筑设计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结构材料参数以及施工工艺选择,同时也要关注建筑施工的外部条件,不同气候条件下,建筑项目低碳环保的设计方案必然存在着差异。建筑师在进行建筑设计创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地考虑到施工环境的气候特征以及地域特征,进而甄选出科学的低碳环保的建筑设计方案。此外,在进行建筑设计前期阶段也要考虑到自然能源的应用,如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被动式集热制冷,继而减少相应电力设备的使用,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对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建筑,其建筑环保设计理念的侧重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对于北方比较寒冷的地带,重点在于保温材料以及保温技术的应用,故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被动式集热技术与空间布局的最佳融合方式;南方的气候比较湿热,设计时应重点考虑如何最大化的利用自然光源以及自然通风,进而完善功能布局以及空间形体的塑造。
(二)集成化设计思维的应用
按照传统的设计理念来讲,建筑项目从立项设计、图纸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墙体设计、结构材料设计,装饰设计等流程所呈现出来的为线性关系,即每一项工作存在着单一性,缺乏相应的技术交流,流程之间的关系为协同的工作关系,虽然低碳设计理念能够渗透到每一个流程中,但是却不能够将所有的设计流程放在一起进行综合优化,进而促使建筑设计不能够发挥出最大的能效。因而,当代建筑师需要在建筑设计观念方面做出一定的改变,塑造集成化的思维,实现不同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在进行低碳节能建筑设计时需要不同学科的技术人才参与,共同探讨建筑项目的低碳环保最优化的设计方案。
集成化设计就是将建筑项目视作一个整体的系统,其中包含技术设备以及周边环境,将整个生命周期内影响碳排放量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优化,其打破了传统线性设计,是一种各个学科专业相互交流融合的设计方式。
绿色低碳技术评估范文3
关键词: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策略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开展绿色工程和绿色技术的相关研究与实践,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策略,具有跨时代的战略意义。
一 绿色建筑的核心理念
“绿色”的内在本质是改善环境性能的连续过程,其基本特性为:①永续化,即连续性;②符合环境发展需求,即环境适应性;③聚焦民众焦点,即价值中心化;④提升效率,即高效性;⑤降低风险,即低风险性。绿色建筑的核心内涵可概括为:
1. 节约能源
绿色建筑在节能方面必须符合3R理论,即减量-复用-再生。减量(Reduce)即尽可能减少对能源、土地、植被、生物等资源的消耗,采用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的新材料,并通过有效利用自然界的资源,将传统建筑工程转变为生态建筑工程。丹麦的“sun and wind”住宅区,利用太阳能集热器为全地区提供热源,通过风力发电维持全区供电,这是节能环保的优秀案例。
复用(Reuse)是指利用已经废弃的土地以及砖石、土壤、植被等原材料来构建新工程,减少资源耗费,改善生态环境。例如,可以利用废弃的厂房、机器和植物来建设新的休闲和娱乐场所,从而使其具有独特的文化和历史内涵。又如,利用土地地貌与原生植被设计来规划地面绿化区,并通过屋顶绿化、阳台绿化来共同建立体绿化系统。
再生(Recycle)是利用土地属性和使用方式的循环来完善建筑工程中“能量-消费”的双向闭合流。由于建筑工程的生产与使用必然会产生各种环境垃圾而造成生态污染,因此对于已经产生大量污染的建筑应及时拆除,并通过合理的景观规划将其变为生态用地,如将大规模铺装的高密度工业园区在二次规划时变为高绿化度的高科技园区。同时,每次规划都必须高度关注土地再生的需要,对原有的水系、地貌加以合理地保护。
2. 环境保护
绿色建筑的设计应当以场所的自然环境为依据,从规划到选址、从总图设计到室内关键规划都应当充分利用基地周边的自然条件,较完好地保留地貌、植被、天然水系等资源,保持文化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连续性。同时关注光照、通风、取暖等技术对于自然条件的适应性,利用新的设计方法与建筑材料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效应。
气候对于建筑的资源消耗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绿色建筑必须实现其在形态、外观、结构、材料、布局、朝向等方面与自然气候特征的高度契合。例如,利用天然的热、冷源来实现建筑整体采暖与降温,或者通过门窗构造和大小来利用自然风,从而完成室内防潮。
二 国内外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1. 国外发展现状
随着能源危机的日益凸显,太阳能、地热、风能、热电联动等各种技术应运而生,被广泛地应用,并形成了一批代表性成果。
英国政府、私人组织和院校研究机构相互合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促进低碳排量、太阳能光电、自然通风、热电联产等高能效技术的有效应用。英国加得夫港口的“未来屋”、诺丁汉大学的“朱比利”分校校园、剑桥大学派克教授设计的“自给住宅”等都是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活废料提供建筑能源的成功案例。德国政府借助巴伐利亚环境公约的制定与实施,大力提升公共绿地和优质环境在建筑工程中的占有率。瑞典政府根据本国国情,从14个方面描述绿色建筑在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各层面应具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拿大则在制定设备能效标准和建筑能源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2. 国内发展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国绿色建筑导则》、《全国绿色建筑创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一系列相关法规与行业标准。目前,国内的绿色建筑项目主要集中在沿海及大中城市,出现了一批具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示范工程。
然而,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仍明显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其原因包含三个方面。首先,商业利益冲突。一些绿色建筑技术需要比传统技术更多的设计成本与材料成本,使得建筑工程早期投资加大,降低建筑商和业主的投资热情,甚至产生抵触。其次,缺乏宣传与推广。国内建筑设计单位普遍缺少对绿色建筑技术的专业培训,设计人员只闻其名,不知其实。对于普通大众而言,绿色建筑也缺乏实质性的讲解与示范,而停留在概念炒作的阶段。第三,缺少有效合作。绿色建筑依赖多种新技术的整合应用与统筹设计,实施阶段则更需要施工方、管理方、投资方、使用方共同构成的团队,若不能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则必然造成观念的冲突与利益矛盾。
三 我国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策略
1. 发展生态节能设计
绿色建筑设计要从生态观出发,进行住区自然环境综合设计,建立整体有序、循环利用、协调共生的生态平衡系统[1]。建筑设计必须综合考察对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并切实做到:①土地有效利用:例如,在建筑选址时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绿地、湿地、道路等公共服务区域的破坏,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和高性能混凝土来减少对土地的污染。②水资源有效利用:例如,利用可渗透路面材料收集地表水,再通过节水设备降低生活用水量,通过建筑的合理布局包含原生水系。③热能有效利用:利用绝热材料、气密处理技术降低热能损耗,同时利用光能集成窗、热电联产技术提高自然热能的产出效率。④环保材料的有效利用:例如,利用可记忆材料实现建筑对日光、通风、温度的自适应与调节,利用光感应的墙体材料来收集自然光能等。
2. 构建科学评价体系
建设部公布的《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是我国生态住宅评价的主要依据。未来,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完善的关键环节在于:①健全评价指标:改变现有评价体系“一刀切”的不足,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并结合地区差异来适当调节评价权重;②增加量化指标比重:进一步强调建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增加经济性评估指标,采用新的算法获得指标权重;③完善评估流程:构建多元、协同评估体系,通过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开发商自评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估的公平与公正。
3. 革新产业管理模式
首先,应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力度,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同时通过政府补贴、低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政府对建筑行业的引导和监管力度。其次,采取国家认证的项目管理模式,依托政府授权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完成建筑评估,同时建立绿色建筑信用等级制度,将评估结果转化为企业信用度,从而实现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 结语
我国绿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产业的自觉关注以及技术的整合运用。通过技术创新、模式革新和制度完善,我国绿色建筑将会获得持续的动力,从而完成建筑产业革命的历史使命。
绿色低碳技术评估范文4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路径
[作者简介]俞俏萍,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讲师,硕士,福建福州350016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10-0032-03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必然途径。从各国碳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的推进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碳金融因此成为各国抢占未来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所谓碳金融,就是指通过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或直接投融资等手段,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金融活动。
据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位于台湾海峡西岸的福建省金融生态总体良好,其金融资产质量处于全国第5位,其中闽南金三角(厦门漳洲泉洲)经济区金融资产质量情况更好,居国内11个经济区第一位;省内生态资源优质、地理环境独特,但常规能源短缺。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碳金融活动是促进福建省低碳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国内碳金融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碳金融领域的丰富经验,结合福建省低碳经济发展实际,探讨碳金融发展方略,是促进福建省低碳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发达国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现状
金融活动的起源可追溯到1992年由150多个国家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和1997年作为UNFCCC补充条款而设定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01)。制定UNF-CCC的目的是想通过减少全球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而产生的威胁,其活动内容主要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
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日渐成熟,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已有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美洲和亚洲等市场。据统计分析,2011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将达到1070亿欧元,约合1360亿美元。2012年碳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碳排放额度有望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促使金融业的盈利空间也得到极大的拓展,许多知名金融机构、企业甚至私募资本纷纷涉足该领域,碳金融市场因此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相对而言,欧美等先进国家的金融业在碳交易市场上已呈领先态势,其交易价格公开透明,基于碳交易的各种金融活动也层出不穷,业务范围更是渗透到了碳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如在碳金融市场中,银行既可以是项目直接投资者,又可以是项目中介服务者。各种与碳相关的中间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如碳结算、基金托管、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及掉期产品等也不断涌现。碳金融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发达国家低碳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加速其低碳企业孵化器的推进。
二、国内碳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根据《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要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所以,目前我国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于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投融资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ILs)的交易上。目前这些交易只能在国内运行,与碳交易国际二级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根本处于隔绝状态。占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只能依赖西方风险投资机构转手进入国际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充当人的角色,在撮合国内卖家和国际买家的过程中收取少量的手续费。换言之,从本质上讲,我国CDM项目仅被沦为国际“加工贸易型”产业,处于国际碳交易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除此之外,仅有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一些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如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于2007年推出了挂钩二氧化碳碳排放配额期货合约的个人(人民币/美元)理财产品。目前国内还没有碳交易保理、信用证结算、碳基金托管等金融创新产品。总体而言,国内碳金融活动形式单一,很难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抗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碳金融认识不足
由于低碳经济理念在我国传播时间较晚,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真正理解和接受。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对其社会效益、利润空间、项目开发、交易规则、操作模式、风险管理等很多方面尚未熟悉,在利益上没有足够的动力、技术上又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参与碳金融程度还远远不足。另一方面,许多国内企业对低碳经济了解甚少,更没有认识到这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其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开展碳交易的初衷甚至只是出于行政压力。
2.碳金融业务风险多。亟需完善有关政策
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面临着诸多风险。首先,根据《京都议定书》达成的协议显示,该框架下三个关于减排的机制安排仅持续到2012年,也就意味着之后具体的制度安排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直接关乎我国当前CDM项目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业务关系,特别是与外国金融机构、CERs需求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地域管辖等诸多复杂问题,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其次,由于《京都议定书》对中国低碳减排没有强制性的法定约束力,同时,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赤道原则,也仅要求金融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其相关协定,加上我国国内低碳意识还比较薄弱,因此,针对银行参与碳金融制定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工具,其信用风险必然增大。此外,我国金融政策制度对商业银行碳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也不够,缺乏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来进行相应的碳交易风险规避,从而更进一步地增加国内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市场风险。
3.碳交易缺乏健全的服务机制
自2008年7月份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机构,试图构建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但时至当前这些交易机构在碳交易方面收效甚微,大多甚至还没有进行过一次成功的交易。可以说国内碳交易市场体系几乎是一片空白,而没有自己真正的交易体系,自然也没有健全的服务机制。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交易规则十分严格,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其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开发
周期也较长,涉及的风险因素多,国内交易机构还不足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能力和执行能力,因而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CDM项目。另一方面,国内也缺乏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协助碳交易机构对CDM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进而规避一些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4.相关人才缺失
成功开展碳金融业务需要依赖大量具备金融、项目管理、法律、外语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国外商业银行从事碳金融业务领域形式多样,与拥有大量具备综合性专业知识的人才不无相关。我国商业银行由于此类人才匮乏,因而目前所从事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于CDM项目投融资等,而对于碳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开发、中间业务开发、二级CDM市场交易等领域则很少涉足。
三、福建省开展碳金融活动的建议
1.金融机构应提升低碳意识,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
关注低碳产业,提高对碳金融的认识不仅是金融机构应负的责任,也是其未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趋势。因此,管理者应着眼长远利益,积极学习国外金融业处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先进理念和方法,熟悉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响应政府的宏观政策,努力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低碳产业,从而改善自身形象,提高自身品牌价值。
2.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标准。对低碳项目加以引导和支持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气候常年温暖湿润,生态资源优质,除了拥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和生物能,还含有丰富的地热能和硅资源。因此,商业银行应抓住发展低碳经济这个机遇,积极研究新能源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和此类科技创新企业所需的贷款资金需求,注重能效技术评估,制定相关的绿色授信制度,扶持相关企业,推进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商业化应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福建省传统的工业用能和交通用能正快速增长着,显而易见,高能耗产业目前还不能加以限制,但我们可以通过提高这些产业的能源利用率来达到降低排放量的效果。银行的信贷机制对高能耗产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亦应给予一定的倾斜,以此带动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最大程度地减低全省碳排放量。
3.强化风险管理,防控碳金融业务风险
碳金融业务具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时刻关注国家低碳政策、产业规划以及宏观调控精神。二应加大审查和管理力度,通过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跟踪“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严密监测和分析绿色信贷已暴露或潜在的风险,提高对风险的预评估能力。三要依法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人员的问责制度,将贷款的发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作为考核信贷人员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对贷前调查不力却向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供信贷的人员,应严肃处理;对贷时审查决策过程中忽略环保要求的,应取消其审批资格;对已经发放的贷款,银行应派专人随时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监督企业是否将贷款用在环保项目上,如企业没有专款专用,或因企业环境违法而带来信贷风险的,监督人员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取消其监督资格。四要加强与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相互合作,建立和完善环保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的及时、透明、真实,并保持传递流畅,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风险预警系统,增强风险的防控能力。五是可引导保险公司参与节能减排这项重要任务,开发与环保技术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促使保险功能与融资功能相结合,为企业研发节能减排技术、转化低碳科技成果等提供保险保障,从而分散其它金融机构因参与低碳活动而产生的经营风险。
4.创新碳金融模式。开拓多样服务
出于引进国外技术资金的考虑,目前我国禁止国内企业或机构成为碳买家,同时,我国国内碳交易平台还不能直接与国际市场完全对接,因而我国在CDM项目领域还不能成为国际碳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据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课题研究成果显示,福建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第8位,民营经济已成为福建工业经济、外贸出口的一支生力军。而福建省独特的海洋文化孕育了闽商阶层“爱拼会赢、合群团结、豪爽义气、恋祖爱乡、回馈桑梓”的精神特质。因此,民营经济也是福建省节能减排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政府可鼓励省内具备碳交易经济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成为国际碳买家。一方面可通过与民营企业合作,设立创业基金,探索合理的债权融资方式,引导民间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产业;另一方面可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等,增强其直接投融资能力。
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产品,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尝试将托管基金业务、信用证业务、保理业务、票据融资业务等多种中间业务运用到CDM项目建设中,满足其多样性的金融需求;另外,银行还可凭借自身在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方面的信息优势,为CDM项目提供咨询业务,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绿色低碳技术评估范文5
关键词:绿色生态建筑设计;材料;选择
1前言
建筑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传统以性能、功能为主的建筑设计思想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因而,应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推广绿色生态建筑设计理念,且在绿色生态建筑设计过程中,明确材料选择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建筑材料环境属性,规避材料的使用危害人体健康,使人们生活在无放射性物质、无毒害化学物质的建筑空间内,提升整体生活质量。以下就是对建筑材料选择关键点等相关问题的详细阐述。
2绿色生态建筑设计中材料选择要求
在绿色生态建筑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择应遵从以下几点要求:第一,符合使用、工艺、经济性能要求,即在建筑材料选择过程中为了满足绿色生态建筑施工条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使用寿命、功能要求、工艺性能、加工工艺路线等性能,然后,遵从施工总成本最小化原则,选择建筑材料。第二,符合环境性能要求,即在建筑材料选择期间,应参照无污染、低能耗、废弃物最小标准,选择建筑素材,并确保建筑材料表面未涂镀,由此减少材料回收再利用工作量。同时,在建筑材料选用过程中应倡导对芦苇、农作物秸秆、木屑、柴、棉织物、柳条等绿色原料的使用,由此迎合绿色生态建筑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在建筑材料选择期间,亦应注重考虑材料的节约化,即尽量选用同一种材料,且在建筑施工期间,做好建筑材料标识、分类、回收等工作,以期避免建筑材料浪费现象。第三,符合可持续要求,即在建筑材料选择时,应注重尽量选用可循环、兼容性、可再生材料,就此通过对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达到绿色、生态施工目的。
3建筑材料选择方法
3.1生态建材
在绿色建筑设计过程中对建筑材料使用量、生产技术、再循环再利用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降低房屋系统能量消耗,需在建筑材料选择时,应用生态建材。即尽量选用具备优异使用性能的天然材料,同时,确保所选建筑材料废渣、废弃物、废水排放量较少,且属于可再生资源,就此保持绿色生态建筑设计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性,并利于人体健康[1]。例如,在承重材料与填充材料选择过程中,应注重选用生态水泥,即高贝利特水泥,该水泥的生产改善了建筑材料使用过程中CO2、SO2、NOX排放问题,如,可将CO2总排放量减少25%,同时,通过对高新制备水泥技术的应用,增强生态水泥抗化学侵蚀能力、高耐久性等,满足绿色生态建筑设计要求。此外,在混凝土建筑材料选择过程中,应注重站在生态、环保角度,选择生态高性能混凝土,就此在砂石料等原料开采过程中,保持环境秩序,且基于水泥、砂、石、水等材料完备的基础上,添加适量的外加剂、粉煤灰、矿渣等,继而经加工处理后,减少有害气体,即SO2、CO2等的排放,同时,改善混凝土耐久性能,提升绿色生态建筑设计质量。
3.2废弃建材再利用
(1)金属材料。在绿色生态建筑设计过程中,为了规避建筑材料浪费现象,应注重选用废弃建材,如,在金属废弃建材选用过程中,由于钢铁在金属材料中所占比例可达90%以上,因而,以钢铁为主的废钢,可用于绿色生态建筑设计中。即基于钢材含有锰、铬、铜、镍等合金元素的基础上,可通过简单的回收方法,从废钢中提炼优质钢,供建筑设计使用,并就此提高建筑材料利用率[2]。此外,在建筑材料消耗中,铝材亦占据着较大的比例,即部分建筑单位在门窗设计过程中,逐渐利用铝门窗代替传统钢门窗的设计,同时,由于与钢材、铜合金、不锈钢等相比,铝材的应用可减少铬、铜、镍资源的消耗,因而,在当前绿色生态建筑设计材料选择期间,应强调对铝材的使用。除此之外,如若用废铝生产再生铝,能源消耗量将随之降低,同时,废水排放量亦将随之减少,因此,从可持续角度来看,应倡导通过废铝的再利用生产铝构件,以期达到能耗低、污染小的建筑材料使用效果。(2)玻璃。在绿色生态建筑设计过程中对建筑材料的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为了突出能耗小、危害低的材料使用标准,可采取回收利用技术对废玻璃进行再生产,如,传统废玻璃生产工艺中,即通过回收利用技术将废玻璃转换为深色瓶罐玻璃生产材料,继而基于加入10%废玻璃的基础上,节省2%-3%材料的应用。因此,为了提高绿色生态建筑设计水平,应注重在建筑材料选择过程中以废玻璃生产玻璃棉、玻璃砖、玻璃微珠等新型建筑材料[3]。例如,在彩色微晶玻璃饰面材料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废玻璃粉、着色剂、钢渣等材料的烧结法,生产所需建筑材料,最后用于内外墙装饰工艺中,达到高效性材料应用状态,并就此突出绿色生态建筑设计中节能、环保施工理念。即在建筑材料选择过程中,废玻璃的循环利用可减少材料的消耗,同时,增强废旧材料使用价值,为此,应强调对废玻璃建筑材料的选择。
4结论
综上可知,《建筑节能技术政策》、《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等,均对绿色生态建筑设计进行了界定,而由于建筑材料选择是建筑设计中关键环节,关系着建筑设计能耗情况等,因而,在建筑材料选择过程中,倡导节约化、节能化思想,选择生态建材与废弃建材再利用,就此符合绿色生态建筑设计中所提出的节能、节材、节水原则,且规避建筑材的使用污染环境,致力于创造一个健康、舒适、安全的生活空间。
作者:李蔷 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伍小亭.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设计方法思考与案例分析——以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屋展示中心为例[J].建设科技,2014(22):58~65.
绿色低碳技术评估范文6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绿色金融体系;路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9-0066-05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志码:A
绿色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关注。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年9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出台(国发[2011]2号),中原经济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原经济区要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也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撑,因此,探寻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及作用机理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被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 Finance)或“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ing)。
Salazar(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金融创新。
Cowan(1999)认为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探讨绿色经济的资金融通。
2000年,《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认为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护生态多样性,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Labatt和Whitetsj认为,绿色金融是以改善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为目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国内学者也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王军华(2000)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在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金融的社会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李心印(2006)则在此基础上,强调了绿色金融需要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
邓翔嘲(2012)认为,这些概念的核心并没有偏离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绿色金融可以定义为通过最优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组合来解决环境污染和气候变迁问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具体有以下方式: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为促进企业削减污染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新建项目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收取惩罚性高利率,而对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产的环保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谓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标的为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绿色证券,是指通过实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加以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此外,绿色金融还可以采取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机理
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造成的,在工业化迅速发展阶段,自然资源被掠夺式开发,生态平衡被破坏,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企业不会考虑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金融机构也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是否带来环境风险,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失灵。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会忽视环保问题,导致政府失灵。另外,污染企业为了逃避政府对其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会想各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因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政府对环保的介入也就往往是以事后警戒和处罚为主,这也加重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使得政府的事前监督收效不大,而事后惩罚已无法避免环境污染及破坏的发生,如果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惩罚也就更难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使得无法通过传统的金融手段、金融政策等影响资源配置来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要有更好的金融模式来取代现行模式。而绿色金融模式就将环境风险纳入金融风险,将外部性的环境污染内在化,利用市场机制、借助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来管理包含环境风险在内的金融风险,在企业融资前就分析评估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这样,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一方面加强对节能环保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资金控制,扼住污染企业的资金“命脉”,从而制约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倒逼其在防污治污上由被动变为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设施,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减少环境风险。从而解决了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服务只是金融服务的一种,除了,融资,绿色金融还可以从多方面市场化地控制环境污染,如绿色保险通过对参与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达到降低企业污染,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规避市场风险。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制约因素
(一)绿色金融风险较大
大型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受关注程度高,一般配备较好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设备,而中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难以承受消除污染的负担,加之受关注程度不高,环境问题一般较为严重,需要为节能降耗等污染治理向银行融资,但此类企业普遍缺乏可靠有效的担保品。而且,与成熟的传统产业相比,新兴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使得商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的风险高于普通信贷项目。此外,由于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多为中长期项目,如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自愿减排单位(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节能环保等产业不仅资金需求巨大,而且其回报期通常也比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由于绿色金融风险较大,追求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金融自然缺乏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金融机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很多情况下会让位于经营考核压力和经济效益,银行自然也缺少专门的绿色信贷人员、机制和制度。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来矫正市场失灵。但目前金融主管等政府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对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相应的外部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滞后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且专业技术处在不断地发展更新中,从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各个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及其发展前景,雇用和培养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也由于大幅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而不现实。实际上,从国内外的现实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普遍较少,使得金融机构对于涉及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倾向于对传统经济领域开展金融服务,而对风电设备制造、垃圾处理等有利于促进环保的新兴产业采取谨慎态度,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需要专业性的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服务,而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滞后是制约绿色金融快速增长的因素之一。
(四)绿色金融的标准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的业务实施细则
目前政府部门颁布的绿色金融业务执行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则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等金融企业也缺乏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使得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投放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机性。如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密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资源,而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来进行环保技术升级、环保设备改造的企业却得不到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五)绿色金融的信息沟通协调度低
绿色金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企业、环保、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有效沟通信息,如企业上市前的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和环保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然而现实情况是,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绿色金融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企业为了推卸环境责任而隐瞒或者虚报自身的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信息,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其的信息来审查借款企业的信贷申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反馈环境信息使用的情况,没有做到数据共享。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在环境评级、绩效审核、资金发放等绿色金融各个环节的实施都存在较大的偏差。
(六)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
在绿色金融发达的国家,绿色金融产品非常丰富,不仅有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如加拿大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的优惠利率贷款、英国巴克莱银行向信用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折扣和较低利率,还有蓬勃发展的巨灾债券、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物等绿色证券产品。绿色保险不仅制定了因环境相关性不同而费率差异的保险产品,还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减排活动定制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而目前我国由于绿色金融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又不完善,难以矫正市场失灵,加之社会未给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土壤,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绿色金融业务规模较小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选择
(一)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
由于需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企业很大一部分是污染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不仅自身存在固有的规模小、抵质押担保不足等缺陷,而且由于新兴绿色项目较之传统的成熟项目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使从长远看,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商业金融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追求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商业金融仍然不愿意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如2005年,银行监察组(Bank Track)调查了“赤道原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部分赤道原则机构只不过是“漂绿”(green wash),虽然举着“绿色”旗帜,喊着“绿色”口号,但在其经营活动中,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扩展绿色金融,需要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着眼,只要有效降低了需要绿色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风险,自然就会吸引逐利的商业金融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虽然为单个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但每个中小企业都处在特定的供应链中。作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因此,只要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稳固,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将包含了单个中小企业的完整产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支持的各种绿色金融服务。而供应链金融正是将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金融服务的,它不再片面强调单个企业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再简单地依据对单个企业的孤立考察作出信贷决策,而更加关注整个供应链的风险,更多地对交易进行评估,把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转变为供应链的风险管理。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跳出仅对借款人自身信用状况评估的视角,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风险评估,只要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强,其交易对手(核心企业)信用卓著,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基于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对其提供融资支持,其还款来源是交易的收益,而不是借款人财务报表上所反映的还款能力,因此,供应链金融是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的可行选择。例如,在节能、节水服务商等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有经济效益的保障、且所服务的客户综合实力较强,银行就可以针对服务商的应收账款为其融资,而不要求服务商提供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
(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绿色金融业务的正外部性及其高风险性使得市场化的商业金融不愿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因此,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来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即绿色金融是一种政策推动型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就表明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韩立岩(2010)的非出清市场均衡模型也表明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激励。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支持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健全,如美国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全面监督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而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零散,亟须建立完善的针对金融业、项目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货币政策支持体系、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等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
货币政策方面,首先要完善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在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方面,中央银行可以对发放绿色金融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要求,扩大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此外,还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作为其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中央银行对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融资申请给予优先考虑,而从严审查低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等融资申请。总之,要采取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除了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以外,还要采取多种政策约束商业金融对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要求金融机构对污染企业的贷款申请实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而对环境友好的企业予以优惠利率贷款等。此外,监管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监督政策的落实。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于有些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投资期限长、风险大,即使有激励约束,商业金融也不愿涉足,因此,实施绿色金融战略,还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弥补商业金融的不足。如2007年,日本政策银行推出了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2009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拥有3300亿韩元的可再生能源权益基金公司,投资于碳减排绿色行业,并设立了优惠利率的绿色金融产品。我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设立一个国家级的“绿色金融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污染罚款、环境税和财政收入划拨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绿色金融专项基金不仅可以为商业金融不愿涉足的绿色项目融资,还可以通过为优质重点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撬动商业金融庞大的资金为绿色金融项目融资,不仅有助于分担商业金融的风险,鼓励商业金融加大对绿色金融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也有助于国家引导绿色金融紧密围绕优先产业而开展。还可以组建一家政策性的“绿色银行”,或者在原有的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主要任务就是防止环境污染,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手段筹集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发挥政府的窗口导向作用。
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财政收入(税收)和财政支出,不仅可以对绿色金融采取可行的减税措施,如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等,财政支出也应该向绿色金融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如英国政府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贷款由财政资金给予贴息,美国2009年制定的联邦经济刺激方案也由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力传输技术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我国也可以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项目由财政资金提供担保或贴息,以促进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三)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虽然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市场化的运作也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绿色金融市场化的运作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如绿色信贷项目常常具有技术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商业银行很难全面揭示项目的风险,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评估,虽然我国也成立了环境交易所、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但相比发达国家,不仅技术识别能力不高,覆盖领域狭窄,而且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公信力相对较弱,不能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在发挥现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并借鉴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并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市场,完善其二级流转市场。
(四)制定绿色金融的标准及实施细则
政府制定的原则性绿色金融标准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制定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因此,一套科学的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政府可以在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绿色信贷指南、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等一系列的准则、标准,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这些指南、标准细化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序,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五)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
信息的有效和及时沟通可以很好地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企业、金融监管以及环保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征信系统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通过平台,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以及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实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转发给全国的金融机构。不仅金融机构可以参照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拒绝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或实施惩罚性措施,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制约环境违法企业,如在同等条件下,证监会可以优先批准环保效果好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而对环境违法企业,即使该企业财务效益较好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应调整金融机构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并对评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