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问题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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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问题研究

农业问题研究范文1

安徽省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为了了解改革效果,在安徽省财政厅支持下,我们于2001年8月26日到9月3日,对农村税费改革作了专题调查。调研期间,我们先后到淮北的颖上、五河、以及皖南的歙县,召开了6次座谈会,参加的有农税、农财、农业、预算、乡镇干部、政策研究专家以及部分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同志等,查阅了有关资料。基本结论为:一是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达到了中央预定的减负目标,也为“入世”后农业政策全面调整奠定了基础;二是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中国财政体制和农业税收固有缺陷也逐渐暴露,这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

安徽省面积有13.9万平方公里,在全省6000多万人口中,80%为农业人口,是典型的农业大省。该省很早就开始了税费改革试点。1994年,安徽省阜阳市各县(市)先后采取了“税费合并、统一征收”,但它们将“三提五统”等费与农业税合并后按人头分摊,形成了事实上的“人头税”,这一做法农民反应强烈,抵触很大。1998年,五河县按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模式进行了试点。1999年,在财政部指导下,在4个县开展了以“取消乡统筹、改革村提留、调整农业税”为主的改革试点。200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7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安徽省在制定方案时明确了税费改革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税;逐步减少农民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内容:1.调整计税面积,计税面积按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2.调整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常年产量以1993年到1997年5年间各县的平均单产为依据;3.实行地区差别税率,全省最高不超过7%;4.改实物征收为统一折成代金,计税粮价由省政府统一确定,分南、北两片。北片6个市以小麦为结算标准,2000年每百斤61元,南片11个地市以水稻为结算标准,每百斤57元;5.改革结算方式,由村结算改为按户结算,个人申报。

调整农特税的主要内容有:1.调整农特税率。农特税税率按照略高于农业税的原则由省府重新确定。2.调整征收方式。除烟草外,将农特产品由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征收的改由生产环节征收,以利于农产品流通。

将村提留改为农业税、农特税附加,与两税合并征收,分别入库。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农特税附加原则上为正税的10%。村提留只能用于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村行政办公经费等三项开支。村集体公益性和建设性支出“一事一议”,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

为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安徽省还规定了三条硬性措施:1.严格以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农业税计税依据;2.各县的农民负担水平以1997年实际数为上限,不得突破;3.到村、到户的农业税率最高不得超过7%,附加率不得超过20%;农特税税率应严格按省政府规定执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全省农业税税率平均为6.96%,附加率平均为19.9%;农特税率平均为12.64%。为了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安徽省还制定了十几项配套改革措施。

经过各级政府努力,2000年这一改革已到位,并按新标准征税。

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效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目标明确,省委和省政府重视,采取措施得当,因而税费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一)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业生产力

从总量上来看,改革后的全省农民总税负为37.6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49.3亿元,减少了11.7亿元,减幅为23.6%;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民负担减少31%,人均负担由109.4元,减少到75.5元,减少了33.9元。同时,省政府一次性取消各种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50种,初步堵住了农民称之为“无底洞”的“三乱”,减负效果明显。

在目前,我国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农产品存在着结构性过剩,价格下跌,农民外出务工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休养生息、保护农业生产力的作用。

(二)初步规范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改革前,在分配上政府与农民的矛盾集中在乡统筹、村提留等行政性收费上。

1.“三提五统”等是的内部分配形式。在撤消,实行家庭经营承包制后,义务教育、民兵训练等家庭以外的事务属于公共事务经费理应由政府负担,而“三提五统”却将负担转嫁给农民。比起城市居民来,这是额外负担,而且负担沉重。

2.“三提五统”收费背离了受益原则,是按人分摊的“人头税”。人头税是一种按人分摊,具有累退性性质,穷人负担高于富人的税收,在中国历史上自清朝雍正2年“摊丁人地”后已经绝迹。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为筹措地方资金,1990年议会曾通过人头税法案,结果以失败告终并导致她1991年下台。因此,“三提五统”收费是历史倒退,它的分摊方式极不公平。

3.虽然国家规定“三提五统”等收费负担不得超过农民上年总收入的5%,但“总收入”是一个统计数,人为提高总收入既可显示乡村干部“政绩”,又可获得更多收费,因而存在着高估农民收入的“道德风险”。正是由于这类收费是事后、被动的,不具有固定性,农民额外的、被动接受,负担年年攀升,因而农民将矛头集中在农村收费上是有道理的。

这次改革,在适当提高农业税收的同时取消了一切行政性收费,简便、清楚,且顺应了历史潮流。同时税收附加还为村级行政筹措了适量资金,堵住了“无底洞”(各种摊派)。税收的稳定性也使农民心中有了底,给了农民一个明白。税费改革增强了农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欠税和恶性抗税案件明显减少。许多地方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农民排队缴税的可喜现象。

(三)带动了农村基层政权职能转变,改善了干群关系

税费改革推动了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财政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税费改革后事实上的收支缺口,而“向农民伸手”又行不通,这就迫使县乡政府走“减人、减事、减支”之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市县机构改革之前,乡镇机构改革先行一步。一些县为克服财政困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行政人员精减达到50%。目前,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精简分流工作初见成效。

税费改革也推动了基层政权职能转变。市场经济下,政府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办哪些企业、个人家庭想办而无力办、办不了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然而在过去,从农业税收、“三提五统”,到教育费集资等,乡镇干部一年到头忙于派款催粮,不合理摊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强迫性,而摊派款项又没有严格的手续凭证,农民极不信任。这就形成与农民尖锐对立。加上一些人,败坏了党风政风。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费做到了“一种税,一口清”。税款由个人申报,不再经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些做法,既规范了征纳关系,减少了扰民,又从源头上制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也将乡村干部从催款催粮中解脱出来,给了乡村干部一个“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试点中提出的深层问题

在肯定安徽税费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深层问题。过去它们为“乱收费”所掩盖,税费改革后则充分暴露出来了。我们相信,从全国来说,这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一)县、乡财政平衡困难,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可能

就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来说,安徽省这次改革目标已基本达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县、乡财政困难深化这一深层问题,存在着收费“反弹”可能。

1.县级财政基础薄弱,消化能力有限。无庸讳言,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因此,如何帮助县级财政消化“缺口”是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的决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属于纯农业县,县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积累的财政问题,基本不具备消化这一财政“缺口”能力。

颖上县是黄淮海平原的重要产粮县,人口为140多万人,土地平坦,水利条件较好,历史上最高的1999年粮食产量达到97万吨。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该县工业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只有化肥厂还在生产,却是亏损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该县1.6亿元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收的为8013万元,大体占一半。在改革前,该县将税费“捆”起来,按人头摊派。改革后的亩税负担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负担计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应减少财政收入4479万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则减少了8400万元。该县目前的供给人数为2.12万人(含下岗分流人员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万元。即使税费改革前,财政也相当困难。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增加补贴1500万元,但由于多年积累的矛盾并未解决,为保政府运转,该县将发工资前四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但仍有缺口。据计算,在义务教育经费上有缺口为5000万元。类似情况在安徽省不是少数。

2.农业税收缺乏弹性,减支措施难以见效。由于农业税收不能随着农业收入增加而增长,而县乡支出却呈逐年增长,因而对纯农业县来说,即使一时能维持运转,随着时间推移,收支矛盾终将突出起来。为了帮助安徽省消化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增加了财政补助。但该省财政一直偏紧,补助后仍有缺口。为了克服财政困难,省政府下决心大幅度精减县、乡行政人员。但按中央规定,精减人员的工资3年内仍由财政发放,因而减人并不减支。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政困难不断深化,因而有“收费反弹”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行政权力,即使不能增税,也可向农民收费或变相收费。因此,只要时机适当就可能产生“收费反弹”。

安徽省的财政困难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其实质上是“一切刀”的分税制体制下农业地区与工业地区的矛盾。中国中部地区的优势在农业,解决中国未来吃饭问题的希望在中部。而农业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而财政困难深化有必然性。为此,区分东、中、西部优势,建设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税收负担仍然偏重

农业税收负担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二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净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径计算)。1980年代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广泛使用,农本大大提高。因而我们认为,农业税收负担应按GDP口径来计算。

在这方面目前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农业总收入计算的农业税收负担为3.55%,属于偏轻。另一种观点是安徽省县、乡干部反映农民负担偏重。为此,我们对该省统计资料作了分析。该省2000年的农业总收入为1023.4亿元。农业税费总额为37.9亿元,负担率为3.74%,但分母中含养殖业收入,而养殖业是不征农业税的,扣除养殖业后的农业收入为620.7亿元,实际负担率为6.10%。按GDP口径计算,税费负担率为8.98%(见表1)。这与我们在五河县调查的税收负担率10.2%基本一致。当然,其他没有税改的省的农民负担可能还要重些。从历史上看,即使明朝税负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负担率为10.5%。因而无论从那方面说,目前农民的负担都是重的。

农民负担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因而责怪税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力偏低。其次是分摊方式不合理,即税负全部集中在种植业上,而占总收入近40%的养殖业却不纳税。因而,如何公平地负担农业税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减负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无论从农民减负,还是加入WTO后农业严峻形势看,我们都要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提高到基本农业政策的高度来认识。然而,中国农业社会3000年历史证明,小生产农业至多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致富是不可能的。

2.种植业净收入是指按GDP口径计算的农业收入,公式为:农业收入=种植业总收入*系数(0.68),这一系数是来自五河县典型调查。

3.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收入(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的比重,1999年为62.18%,2000年为60.60%。

(三)税费改革也暴露出农业税收的制度性缺陷

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乱收费问题,也使农业税制与农业经济要求不适应矛盾“浮出水面”。这主要表现为:

1.“农业两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阻碍作用

农业税制是按照“种什么,缴什么税”的计划经济思路设计的,由“农业两税”,即农业税和农特税构成。在市场经济下,这一税制结构与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存在着冲突。歙县财政局反映,面对茶叶供过于求,有些农民想毁去茶园改种其他作物,但对茶园征收农特税,而对耕地征农业税,且后者的负担轻于前者,由于农特税已纳入乡财政基数,这就势必因影响乡镇利益而成为障碍。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深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农业税制的缺陷为:(1)价格竞争已经使特产作物、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农业税的特产作物税负重于粮棉政策起“逆向调节”作用;(2)在整个农业中,种植业处于基础地位。养殖业不纳税,税收全部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显然不利于巩固种植业的基础地位;(3)农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农业两税”在征管上频繁调整,不利于乡镇财政稳定。(4)即使从征管上看,农业税按户征收必须有征收底册一个乡有上万农户,建立征收底册工作量本来就大,如果频繁变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极易产生漏洞。看来,“种什么,缴什么税”的思路已经行不通。

2.农业税制无法解决负担不公平问题

公平负担是指高收入者多负担,低收入者少负担。比起改革前的不了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然而在过去,从农业税收、“三提五统”,到教育费集资等,乡镇干部一年到头忙于派款催粮,不合理摊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强迫性,而摊派款项又没有严格的手续凭证,农民极不信任。这就形成与农民尖锐对立。加上一些人,败坏了党风政风。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费做到了“一种税,一口清”。税款由个人申报,不再经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些做法,既规范了征纳关系,减少了扰民,又从源头上制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也将乡村干部从催款催粮中解脱出来,给了乡村干部一个“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试点中提出的深层问题

在肯定安徽税费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深层问题。过去它们为“乱收费”所掩盖,税费改革后则充分暴露出来了。我们相信,从全国来说,这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一)县、乡财政平衡困难,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可能

就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来说,安徽省这次改革目标已基本达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县、乡财政困难深化这一深层问题,存在着收费“反弹”可能。

1.县级财政基础薄弱,消化能力有限。无庸讳言,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因此,如何帮助县级财政消化“缺口”是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的决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属于纯农业县,县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积累的财政问题,基本不具备消化这一财政“缺口”能力。

颖上县是黄淮海平原的重要产粮县,人口为140多万人,土地平坦,水利条件较好,历史上最高的1999年粮食产量达到97万吨。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该县工业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只有化肥厂还在生产,却是亏损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该县1.6亿元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收的为8013万元,大体占一半。在改革前,该县将税费“捆”起来,按人头摊派。改革后的亩税负担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负担计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应减少财政收入4479万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则减少了8400万元。该县目前的供给人数为2.12万人(含下岗分流人员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万元。即使税费改革前,财政也相当困难。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增加补贴1500万元,但由于多年积累的矛盾并未解决,为保政府运转,该县将发工资前四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但仍有缺口。据计算,在义务教育经费上有缺口为5000万元。类似情况在安徽省不是少数。

2.农业税收缺乏弹性,减支措施难以见效。由于农业税收不能随着农业收入增加而增长,而县乡支出却呈逐年增长,因而对纯农业县来说,即使一时能维持运转,随着时间推移,收支矛盾终将突出起来。为了帮助安徽省消化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增加了财政补助。但该省财政一直偏紧,补助后仍有缺口。为了克服财政困难,省政府下决心大幅度精减县、乡行政人员。但按中央规定,精减人员的工资3年内仍由财政发放,因而减人并不减支。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政困难不断深化,因而有“收费反弹”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行政权力,即使不能增税,也可向农民收费或变相收费。因此,只要时机适当就可能产生“收费反弹”。

安徽省的财政困难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其实质上是“一切刀”的分税制体制下农业地区与工业地区的矛盾。中国中部地区的优势在农业,解决中国未来吃饭问题的希望在中部。而农业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而财政困难深化有必然性。为此,区分东、中、西部优势,建设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税收负担仍然偏重

农业税收负担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二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净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径计算)。1980年代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广泛使用,农本大大提高。因而我们认为,农业税收负担应按GDP口径来计算。

在这方面目前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农业总收入计算的农业税收负担为3.55%,属于偏轻。另一种观点是安徽省县、乡干部反映农民负担偏重。为此,我们对该省统计资料作了分析。该省2000年的农业总收入为1023.4亿元。农业税费总额为37.9亿元,负担率为3.74%,但分母中含养殖业收入,而养殖业是不征农业税的,扣除养殖业后的农业收入为620.7亿元,实际负担率为6.10%。按GDP口径计算,税费负担率为8.98%(见表1)。这与我们在五河县调查的税收负担率10.2%基本一致。当然,其他没有税改的省的农民负担可能还要重些。从历史上看,即使明朝税负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负担率为10.5%。因而无论从那方面说,目前农民的负担都是重的。

农民负担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因而责怪税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力偏低。其次是分摊方式不合理,即税负全部集中在种植业上,而占总收入近40%的养殖业却不纳税。因而,如何公平地负担农业税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减负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无论从农民减负,还是加入WTO后农业严峻形势看,我们都要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提高到基本农业政策的高度来认识。然而,中国农业社会3000年历史证明,小生产农业至多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致富是不可能的。

2.种植业净收入是指按GDP口径计算的农业收入,公式为:农业收入=种植业总收入*系数(0.68),这一系数是来自五河县典型调查。

3.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收入(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的比重,1999年为62.18%,2000年为60.60%。

(三)税费改革也暴露出农业税收的制度性缺陷

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乱收费问题,也使农业税制与农业经济要求不适应矛盾“浮出水面”。这主要表现为:

1.“农业两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阻碍作用

农业税制是按照“种什么,缴什么税”的计划经济思路设计的,由“农业两税”,即农业税和农特税构成。在市场经济下,这一税制结构与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存在着冲突。歙县财政局反映,面对茶叶供过于求,有些农民想毁去茶园改种其他作物,但对茶园征收农特税,而对耕地征农业税,且后者的负担轻于前者,由于农特税已纳入乡财政基数,这就势必因影响乡镇利益而成为障碍。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深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农业税制的缺陷为:(1)价格竞争已经使特产作物、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农业税的特产作物税负重于粮棉政策起“逆向调节”作用;(2)在整个农业中,种植业处于基础地位。养殖业不纳税,税收全部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显然不利于巩固种植业的基础地位;(3)农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农业两税”在征管上频繁调整,不利于乡镇财政稳定。(4)即使从征管上看,农业税按户征收必须有征收底册一个乡有上万农户,建立征收底册工作量本来就大,如果频繁变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极易产生漏洞。看来,“种什么,缴什么税”的思路已经行不通。

农业问题研究范文2

关键词:苗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问题;原因;策略

在最近几年中,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中,农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即由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变化万千的市场和农业小生产之间的矛盾是否能够彻底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能否转变成功。在近些年的发展中,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获得一定的成果。不过,总的来说,我国农业产业化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远远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苗族自治区具有极大的优势条件。如果苗族自治区能够合理配置本地区资源,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有助于苗族自治区农业经济的增长,有助于提高现代农业取代传统农业的速度,同时有助于城乡经济差距、农业和工业经济差距的缩短。要想实现大生产、大市场的局面,使农业发展变得更为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则必须要实行农业产业化经济。不过,当前苗族自治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并不成熟,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农户经营比较分散,苗族自治区还没有制定出一个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内部运行机制。基于此,本文对苗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苗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偏低因受自然因素、历史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苗族自治区农民的生活环境比较封闭,大部分农民仍然存有较为严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严重阻碍了苗族自治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另外,苗族自治区农民还存有较为严重的重农轻商意识,对商品交换、商品经济、商品流通等有关概念的意识并不深入,进而大大增加了苗族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难度,无法真正发挥出苗族自治区在农业方面的优势.2.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仍存有缺陷第一,单家独户小生产是大部分苗族自治区农户的生产模式,因为这种生产模式比较细小、分散、组织程度偏低,使得农民交易模式受到一定的约束;第二,在苗族自治区中,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存有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因此,苗族自治区农产品流通存在很多外界影响因素,农民收入也受到影响,无法充分发挥出农村物流的效应,大大提高了物流的成本。3.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过于落后通过分析上表可知,因为受自然条件、历史条件的影响,苗族自治区农产品物流行业并不发达,且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也比较落后。例如,苗族自治区中很多仓库都比较老旧,使用年限长达约50年,很多企业的物流技术水平偏低,远远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农村人均用电量不到50度,通汽车农村比例约为84%,通电话农村比例约为80%。总而言之,苗族自治区的仓库保鲜技术过于落后,储存库布设位置过于分散,机械化程度偏低。4.农业信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到目前为止,苗族自治区仍然采用传统方式来收集、加工、储存、传递农业信息,该地区还没有足够的实力来为全部的下属部门设置现代化的农业信息设备。自我国在1990年提出工程以来,尽管当前已完成很多行业的信息网络,但是苗族自治区的信息网络却仍未实现彻底的联通。由于当前苗族自治区仍未普及运用网络技术,因而苗族自治区要想跟上当前信息社会发展的速度,其难度是非常大的。5.农业产品链条偏短,农产品加工深度偏低通过横向分析,苗族自治区在农产品研发方面的能力并不高,很少会开发新型农业产品,农产品品质根本达不到农产品加工深度的要求。通过纵向分析,苗族自治区农产品加工深度偏低,在初级产品中,原料型产品比重偏多,农产品中的科技含量偏少,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国际市场中,苗族自治区农产品的竞争力偏低,特优农产品是很少的,苗族自治区农业品品牌建设是比较落后的。

二、苗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民素质偏低和国外发达国家比较,苗族自治区农民素质是偏低的。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可知,苗族自治区人口数量约为250万人,其中从没有接受过教育的人口数量比重约为19.64%,小学文化程度人口数量比重约为44.12%,初中文化程度比重约为25.63%,中专、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数量比重约为8.9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数量比重约为1.94%。同时,苗族自治区严重缺乏农技推广人才。因为苗族自治区中国的农民素质偏低,进而严重影响了苗族自治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2.农业产业发展观念过于传统在苗族自治区中,农民存在着极为深入的小农经济意识,整个农业经济活动过于狭窄,农业耕作主要用于实物的索取,对农业在横向、纵向发展的意识是淡薄的。苗族自治区农民没有较为深入的市场意识,在市场参与方面的积极性比较低,自产自销意识过于深入,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先进科技技术含量,主要生产粗加工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是非常少的。3.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到目前为止,苗族自治区中的一些乡镇的地理位置是比较偏远的,交通条件是非常差的,而这些乡镇中种植着大片的柑橘,因而这些乡镇地区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交通运输问题,在柑橘采收以后,农民只能采用人工搬运的方式,将柑橘运输到山下,之后又选用拖拉机、农用车辆等交通工具,将柑橘运至较远地方,然后再换用卡车,因而柑橘运输耗费了极多的时间,增加了交通运输成本。4.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环境比较差第一,管理环境方面。我国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和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不过,在苗族自治区中,当地政府却没有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苗族自治区市场领域中,市场管理呈现政府家长的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第二,政策环境方面。到目前为止,苗族自治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的引导政策并不完善。在农产品企业靠拢主导性产业过程中,政府不能进行较好的引导。第三,市场环境方面。农业市场信用偏小,农业经济资源不能够顺畅的流传,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链的形成,要想实现大市场的局面,其难度就更大了。5.农业生产组织者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规范化第一,由于苗族自治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过于细小、分散,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的交易模式,在整个市场中,农民地位是比较被动的,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实力,削弱了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降低了农民对各大社会有关利益集团的侵蚀力。第二,苗族自治区农业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农产品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在整个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虚假广告、掺杂使假等现象,使农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受到严重干扰。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市场法规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

三、苗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问题的解决策略

1.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的推进速度(1)充分发挥基地示范的作用根据“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方式,依托龙头企业,建立特色农业基地,最终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2)充分发挥网络通道的作用构建完善的农业信息机构,成立一个强大的农业信息员队伍,开通农业信息网,构建完善的互联农业信息网络,使乡镇、农单位、农业厅、农业局实现互通,以便于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的,实现农产品供求关系的交流,最终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绿色发展通道。(3)充分发挥协会带动的作用将农业流通协会作为主要依托,不断发展会员,共享农业信息,以便流通农产品,有效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速度。2.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1)构建农村中介组织在农业市场信息、农业生产协调、农产品价格控制等方面,农村中介组织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苗族自治区只有构建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才能将苗族自治区农产品生产规模小、农业产业化发展之间的矛盾进行有效解决,提高苗族自治区对农产品风险的抵抗能力。因此,苗族自治区应加快速度建立农村中介组织,提高对农业产品的管理强度,进而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速度。(2)创造农业产业化的市场发展环境第一,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的专业性,使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变得更为规范,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市场发展体系,包括专业和综合、外运和内销、零销和批发等,有效增强农产品市场的组织水平。第二,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社会服务体系,使其服务形式、服务功能变得更为多样化,有效避免市场不良现象,包括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等,使农民切身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提高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的建设速度,不断对农村中介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对农业现代化流通模式进行发展,对农产品流通网络进行完善,进而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3.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速度,有效解决苗族自治区农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加强苗族自治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第二,根据苗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布局,科学规划苗族自治区路网建设,对苗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筹资建设体制、公路养护机制不断进行完善,使农民生产成本、企业经营成本得以降低;第三,加强对苗族自治区电网的建设强度和改造力度,以便使农村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得以满足,对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不断进行改善,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第四,完善苗族自治区通讯网络基础设施,有效扩大通讯容量,以便使农民获得更为优质的通讯信息服务。4.寻求新型农业信息化建设方式(1)充分发挥出苗族自治区农村免费上网服务站的功能。苗族自治区政府应投入更多的资金,在将来5年中,将信息网络全部覆盖到全部的乡镇村,在每一个农村免费上网服务站中设置3台电脑,以便于村民的上网,使得农民能够从网络中获取有用的信息,有效促进乡镇务、村务的公开,不断增强村民对农业信息的获取能力,在较短时间内,成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2)大力开发应用管理软件。苗族自治区应全力实行电子政务,大力开发应用管理软件,并不断进行推广,建立企业数据库、人口数据库等,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相关农业产业化业务,提升苗族自治区的农业服务水平,彻底落实网上办事,通过利用软件,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信息。(3)加强和运营商之间的合作,组织农业信息技术人才下乡活动。大力在农村宣传、推广农业信息化先进经验,开展农业信息化成果的宣传推广活动。同时组织农业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进行演讲,向村民展示农业信息化产品,以便提高村民对农业信息化的认识。5.提高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加工深度(1)提高龙头企业对农副产品的加工深度第一,将和苗族自治区相符合的农副产品加工先进技术设施设备进行积极引进;第二,不断提高农副产品加工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研发出农副产品的储藏保鲜技术、商品化处理技术等;第三,龙头企业应在农产品加工方面投入更多的科技含量,构建农产品技术研发中心;第四,苗族自治区政府应为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研发给予更多的鼓励;第五,构建企业生产技术调控体制。农业企业在未来进行农产品加工项目时,苗族自治区在审批立项时,应全面考虑农产品的加工深度、科技含量等。如果农产品加工中投入较多的科技含量、加工规模较大时,本地政府应对其优先立项,同时在其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包括土地方面、政策方面、融资方面等。如果新开发产品中的科技含量偏低,则对其给予一定的限制,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提高苗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速度。(2)打造企业品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树立企业自身的品牌是非常重要的,龙头企业必须要树立属于自己的品牌,开展企业名牌战略。目前苗族自治区已经成立不少农产品加工企业,但是大多数企业规模并不大,分布较为零散,各个企业之间的产品、生产技术都是比较相似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没有较强的企业品牌意识。同时,很多企业没有足够的市场外拓能力,再加上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力越来越激烈,严重影响了苗族自治区农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本文建议苗族自治区企业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苗族自治区农业企业之间应增强沟通和合作,提高同类企业的集中化程度;第二,加强小型农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构建企业集团,使不同企业之间能够实现协调工作,一同树立企业品牌;第三,企业集团应制定合理、科学的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管理规范等,充分发挥本地区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的优势,从多个环节中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包括包装环节、生产环节、储存环节等,努力打造自身企业的产品品牌,有效提高企业集团的品牌竞争能力。

四、小结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不断发展,苗族自治区应大力推进本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苗族自治区应根据自身农业的实际情况,准确结合本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制定有效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策略,以便提高本地区的农业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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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聪群.基于产业集群理论的农业产业化障碍与对策[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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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韦小鸿.外向型经济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理论依据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6(04).

农业问题研究范文3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防范,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规避农业灾害损失,对生产者给予一定的保护。本文在阐述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基础上,找出吉林省农业保险存在三个重点问题,提出了建议对策,试图为促进吉林省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 :农业政策保险;保险理赔;吉林省

一、吉林省农业政策保险演进历程

吉林省农业政策保险制度自从2004 年以后,采取自上而下式的制度设计,依托政策性“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与发展,走出一条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规模由小到大,制度逐渐健全,机制不断规范,农户、地方与中央财政共担保费补贴的发展路径(参见表1)。

吉林省农业保险费用承担结构由农户支付和财政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财政补贴经历地方财政补贴和地方与中央财政补贴两个阶段,目前,按照国家、省、县(市)三级财政进行补贴,其中国家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市、区)财政补贴15%,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承担20%。保费投入运行机制是按照农户与地方财政补贴发生额度,国家财政给予配套补贴,因此农户参与规模和地方财政补贴能力共同决定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广度和中央财政的渗透深度。

采取“封顶赔付”理赔机制,2012 年之前封顶赔付比例为150%,2012 年之后提高到200%,超过200%以上的部分,农业保险公司自主选择赔付比例及额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吉林省农业政策保险制度取得一定的绩效,2007-2012 年期间,参保农户数量累计1244.45 万人,其间数量经过一个先增后减的变化过程,同期参保面积数量与保费收入比例波动上升,6 年间分别累计达到1369.3 万公顷和44.23 亿元,理赔比例波动上扬,2007-2011 年间农民获得理赔总计21.87 亿元(参见表2)。

二、吉林省农业政策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1.农民参保有效需求不足

当前,吉林省农业政策保险业所取得的绩效实则是农村基层政府工作绩效,并非是农民主动参与的结果。据调查,农村基层政府在推动农业保险工作中,采取定目标分任务的工作机制,将农业保险任务层层分包给镇、村级负责人,涉局者绝大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都耗费在游说上面,利用各种手段和人脉关系,甚至将参保活动与农村某些即得利益的优先权关联起来,殚精竭虑地劝说和诱导农民参加保险。王秀芬,李茂松等人的研究表明(2013),在505 户调查样本中,28%农户具有强烈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67%具有一般性意愿,在购买保险的农户中,有5%的农户受到政府劝导而购买保险,并非出自意愿。由此印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农民参保的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主要归结到两个重要方面,一则农民纯收入偏低,2009-2013 年吉林省农民的人均总收入分别为:5450 元,5950 元,7515 元,9100 元,11133 元,扣除生活成本、子女培育与老人赡养费,农业生产成本,农民纯收入几乎折半,相对较高额的保费羁绊农民参保。二则非理性心理预期,吉林省气候比较稳定,催生农民难遇“天灾”的心理,因此,农民将农业保险费用视作一种沉没成本。

2.农户对农业保险缺乏深入了解

农业保险原本是惠农制度安排,也是农户规避自然灾害的避风港,然则农户对农业保险却比较陌生,据5个县16 个村的调查显示,1%农民非常了解农业保险政策,10%的农民比较了解,38%的农民根本不知道农业保险政策。据150 户抽样调查显示,无歧义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准确说出理赔比例和农业险种的农户比例几乎为零,超过50%以上的农户将保险理赔与政府保费补贴相混淆,65%左右的农户不完全清楚保险理赔程序,由此导致许多农户在发生灾情时,在没有保险公司查勘和鉴定条件下采取自救活动,从而降低理赔抑或完全失去理赔的机会。由此佐证农户对农业保险缺乏深入了解。问题表面成因在于农户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致使农业保险处于被动宣传境况,而深层次原因在于农业保险自身机制问题林立,农业保险专业法律缺失导致农户保险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处于保险市弱势地位的农户只能采取避市保身的做法,引致农户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3.农业保险理赔额度偏低

当前,吉林省三大作物的全部实际物化成本分别为:玉米5500 元/ 公顷、水稻9000 元/ 公顷、大豆4000元/公顷,保险理赔标准分别为:玉米3000 元/公顷、水稻4000 元/ 公顷、大豆2500 元/ 公顷(米韵熹,2012)。按照当前的理赔标准,即使全额赔付,仅相当于实际成本投入的一半,凸显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偏低的问题。在具体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常利用保险合同信息买方市场的优势,降低理赔的额度,再加之部分理赔款未能及时发放而形成的机会成本,农户最终获得的理赠额度往往小于理赔期望。问题成因在于两个方面,一则保险公司受最大化利润驱使,存在降低理赔额度的逻辑;二则由于农业保险投保率较低,保险公司连年亏损。例如,吉林人保分公司平均赔付达到130%,个别险种赔付率达到400%,累加上公司向国家上缴的税负,提取的各种责任准备金和公司运营费,农业保险业务常年深陷亏损的泥潭,由此引发降低理赔额度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1.加强三方合作,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把农民和合作社为保险主体,加强农民主人翁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农业保险体系的运作离不开主体。自从的推行,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以个体农户为单位进行农业保险仍然是一定时期内保险主体的主要形式。而随着农业的发展,农村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陆续建立。合作社以其较为充分地聚集人力、物力,大面积作业,收益高等优点吸引着农民,将合作社作为农业保险主体之一已经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农民和合作社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符合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农业保险体系的运作。

农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从种植业来讲,个体农户发展农业存在一定的脆弱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当前的农业保险中,政府主导可以尽快地协调各方,发挥保险效用的最大化,是农业保险不可缺少的一大支柱。商业保险公司拥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运营理念,对农业保险的运作有较多的经验和一定数量的相关专家和人才。对于农民来说,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更能让农业朝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方向发展,促进农业保险运营的创新与发展,更能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多的收入,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发展。

因此,政府、农民、商业保险公司三方可以将各自资源整合利用,加强信息沟通合作,政府加大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险公司坚持“以农民利益为先”的运营理念,加强创新能力,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2.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推进农业保险大众化

由于农户对农业保险缺乏深入了解,所以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推进农业保险大众化势在必行。在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方面,主要有三方面措施。一是政府推动。在政府主导、商业运营、农民主体三方合作的体制下,政府应该成为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的主要执行者。政府可以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不定期进行督查。这样就能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力量,做到农业保险广泛和有效的宣传。在具体宣传活动中,可以采用基层干部挨家挨户走访的方式,做到点对点宣传到户。二是政策促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通过各种形式,例如印发政策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宣讲有关政策,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只有使农户充分了解到农业保险的好处,明白农业保险的作用,才能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参保意识,变“要我保" 为“我要保"。三是理赔带动。借助玉米、小麦等农作物因干旱受灾理赔工作的开展,让农户真真切切感受到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看到参加农业保险的好处。从而调动广大农户参保热情,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3.加强运营管理,努力实现三方监督制度化

农业保险理赔额度低,很大程度上受三方合作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健全的影响。政府、农民、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成立监事会符合管理理念,可以将商业运营情况最大限度透明化,维护农民和合作社等投保人的知情权,防止滥用资金、以权谋私等事件的发生。

首先,政府应颁布相关法律,建成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加大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这里所指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是指以颁布农业保险法为中心,围绕农业保险法制定并颁布相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在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一切违法行为皆有法制裁,从国家法律上对农业保险及相关运作体系、运作规范进行保护,维护农业保险体系正常运转。

其次,保险公司制定商业化运营规范,让商业运营科学化、制度化。商业化运行规范既是保险公司内部常规运转的保障,也是政府和农民了解和监督农业保险情况的依据。商业化运行规范通过对投保人和承保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规定,保险的种类、金额、年限、赔款方式及金额等方面解释说明,对公司人员的工作进行规定,使商业化运营有了标准,便于进行人员的管理和效益的提高。

最后,三方代表监事会应制定监事规范,行使监事职权,做到监事运作,合理规范地行使职权。三方代表监事会的建立是对商业化运营下的农业保险进行监督。监事会的监事规范要体现政府、农民、保险公司三方利益,应该参照《农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保险公司商业化规范等法律及规定,规定监事会人员人数、职权,监事范围等方面。有利于协调三方利益,是政府主导、商业运营、农民主体相结合的体现。

参考文献:

[1]王秀芬,李茂松,王春艳.不同类型农户农业保险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以吉林省为例[J].吉林农业大学学报.2013(3).

农业问题研究范文4

施,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土左旗 县域经济 科学发展 先进模式

一、区域特点和发展环境

土默特左旗位于呼和浩特市西部,土默川平原上。全旗现辖11个乡,5个镇, 321个行政村,456个自然村。截至2010年底,全旗总人口3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万人,占总人口的84.5%;总面积2712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约占全旗总面积的33.5%,平原面积约占全旗总面积的66.5%,该地区自然条件较好,土地类型多样,适合发展农牧业。土左旗的主要农作物有葵花、玉米、中药材、蔬菜、优质牧草等。在“九五”期间,农业产业化进程较快,主要完成的工程有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大青山生态建设等。

二、区域农业经济问题

土左旗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首先,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幅相对于人口的增幅而言较缓慢。从2008年到2010年,该地区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增长了1945公顷,但是人口却增长了2933人,且其中的粮食作物主要以玉米为主。该地区的农民种植玉米主要是为了销售,小麦的种植面积其实较小,面对将近3000的人口增长量,粮小麦的供应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近年,物价水平持续走高,农民收入的绝对增加值缓慢,大部分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主要种植玉米。另外,在土默川平原,种植玉米收益较高,该地区灌溉水源丰富,交通条件便利,而种植玉米的同时,意味着种植小麦、谷类等粮食的面积就会减少,当地人民的生活将受一定影响。

其次,农作物的种植面积逐年扩大,但是有效灌溉面积始终维持在83088公顷。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土左旗近几年的农作物灌溉能力有限,但是农作物种植面积扩大,随之出现的问题是得不到有效灌溉的农作物面积其实是在逐年扩大。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效率下降。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分析,农作物的产量不高。所以,提高当地农业的灌溉水平迫在眉睫。

再次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农村用电量大幅增加,但农林牧渔业的总产量缓慢增长。2009年较上一年的用电量增长比率为4.9%,到了2010年用电量较2009年增长比率变为24.8%,电量的消耗非常大,但是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在2009年和2010年的同期增长率仅为4.1%和8.9%。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衡。据实地考察,近几年当地没有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且农产品行情总体平稳,那么可以推断,农民的生产效率低是导致其收入不高的主要原因。

最后,从2008年到2010年,务农人数由164097人下降到了156297人,缺少了7800人的农业生产必将受到影响,粮食产量面临减产的风险。现在,一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闲置、农民弃田打工的现象。其中,既有种植作物投入大但收入较低难以维持生计的原因,也有不懂种植技术没有种植信心的原因。据了解,尽管现在农业化水平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还需要大量的人工来完成农业生产。

三、对策研究

(一)及时制定惠农政策,调动当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的足量供应

现阶段,该地区对于农业补贴的结构安排不够合理。要有效地推进农业发展,主要农业补贴至关重要。推行一套长期稳定的补贴措施是相当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地指导农民生产,长期而且有力地支持农业的发展,促进该地区农业的进步。另外,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农业技术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力量。创造条件,为农民讲授生产技巧。在农业银行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的有关部门推出专门的政策性信贷业务,国家下拨信贷资金。严格政策性信贷资金的使用,保证资金的充分利用。

(二)加大设施投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为了保证农田水利项目顺利实施,该县政府的主要部门要积极投入资金,开展广泛的资金收集渠道,必要时还可以吸纳一部分民间投资。同时,该县要对所有水利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的质量。针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面临的诸多难题和挑战,要转变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把基础理论、应用科学与应用技术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发挥最大效应。现今,如何既保证农田水利建设灌溉除涝并举,又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现在亟需走农田水利科技和管理体制研究的结合路,农田水利专业人才的培养路。

(三)加强农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种植能力,着力增加农民收入

培训对象及培训时间的选定农民技术培训既应求量,更应求质,因此,在培训对象上,要选青壮年农民,他们是当地农业生产的主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首先,要有强大的师资培训队伍。在兴办农技培训机构方面,旗级和乡级政府应从物力、人力、财力给予大力支持。其次,理论联系实际,在落实具体项目实际中进行培养。这样,可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使项目的效益达到最大化。学员学到真技术后项目实施将有可喜的成绩。最后,科学使用经费,顾点又顾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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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问题研究范文5

关键词: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小额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049-02

近年来,各金融机构不断实施金融创新,探索出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小额信贷”的银保合作模式,但这些合作模式多少都存在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由于风险大、损失集中、定损复杂等特点,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农户往往不愿购买农业保险,再加上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造成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使得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集中,政策性农业保险难以充分有效落实。

2.保险内容和条款有待完善。一是种植业保险金额低。当前农业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障原则,使得保险补偿远不能弥补实际成本投入,农民灾后负担仍然较重。二是养殖业保险金额过低。部分农民宁愿卖死猪给非法收购者也不愿报险,致使部分死亡牲畜流向市场,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饮食安全。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少,不能满足需求。

3.缺乏有效的配套机制。主要表现在:(1)政策支持面还比较窄。一是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险的支持仅限于对保费的补贴,而对承办农险的保险公司没有补贴政策,不利于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二是中央财政对农险再保险无任何补贴,使得分保费率苛刻,试点公司很难承受得起,不利于建立风险分担防范机制。三是承办试点的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险业务上未能享受到任何税收优惠待遇。(2)法律法规支撑不够。在中国,由于《保险法》与《农业法》均未对农业保险作出规定,法律的缺失给发展政策性农险带来了诸多困难。(3)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备。

二、对促进农户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协调发展的建议

1.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1)健全农村保险法规,加快农村信贷保险机制建设。政府应尽快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营运规则,以便实际操作有章可行。(2)建立财政金融支持机制,调动保险公司承保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一是国家对农业保险进行全额补贴。实行“政府推动+商业保险经营”,统一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对进入目录保险险种参保的,实行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未进入保险险种目录的,由保险公司市场化动作。二是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等税收减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三是发挥涉农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优先进行信贷支持和政府贷款贴息等。四是提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对投保农民提供保险费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同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正面宣传,积极培育广大农户的投保、参保意识。

2.保险公司要开发多种保险种类。我们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开发多种保险业务,增加种植业、经济作物、牧渔业、农房、农资等险种转移农业保险的风险:一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在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上,把番茄、葡萄、牛、羊等养殖及林果业等纳入农业保险范围,满足农村差异化的保险需求。二是研究实施农村一揽子保险方案。把农机险、农村建房险等逐步纳入以险养险范畴,提高保险公司可持续营运能力。三是适当降低免赔额度。实行服务承诺制,使条款通俗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及面。

3.强化农业保险风险防范能力。一是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介入政策性农业互助保险,降低一家承办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二是政府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三是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共保组织。

参考文献:

[1] 李晓东,费玉娥.新疆农户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协调发展探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0,(5).

农业问题研究范文6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技术创新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1]。

1 农业技术创新特征

农业技术创新包括农业科学创新,创新成果的生产、推广,以及对从事农业人员的培训、销售等内容。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全方位农业设计过程,可以理解为农业经济创新,因为农业经济与农业科技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和相互完善的关系,农业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农业技术创新,而农业技术的创新又能为农业经济带来收入。农业技术创新包含着新技术创造、认识和掌握以及新技术应用、转移和传播,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先进的由科研人员、相关行业、相关部门组成的完整系统,各要素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协调性决定了新的农业技术从产生到传播应用的周期,各要素间的关系越协调,这个周期就越短。

1.1 生物技术是主体

生物技术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和发酵工程等内容,可以应用到农业科技创新中来。生物技术当中的基因工程,可以将人们需要的各种农作物特性保留下来,将不需要的隐藏或者剔除,经过基因工程培育的新品种具有抗性更强,产量很高、营养更丰富、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等优点。袁隆平培育高产水稻就是利用基因工程,对不同品种的水稻进行杂交,获取起其中优点最多的品种进行培植,取得成果之后进行推广种植。美国科研人员将血红蛋白基因转移到玉米当中,既保留了原有品种的高产能力,还增加了玉米中的蛋白质含量。生物技术在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特别是其基因工程,对农业技术创新有着强力推动作用。

1.2 周期长

农业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具有较长周期。农业技术创新,比如植物新品种选育,既需要一定时间来实现筛选,新品种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自然环境,因此农业技术创新具有周期长的特征。

1.3 非理论性

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中常通过电脑进行虚拟技术方案实施,比如进行植物新品种种植后产量等数据的搜集。由于现实环境的复杂性,新的技术或品种在电脑模拟中表现出的优秀能力可能在实际种植中因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而降低。所以,农业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非理论性。

1.4 必须具备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是一项新的农业技术能够生存下来所必须具备的特性之一,也是农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与基本要求。农业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表现在:资源利用可持续性,农业技术创新须以生产力提高、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肥力提高为基础,力求实现技术创新对环境无污染,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发展创新理念,农业科技创新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研究成果投入使用后应达到无公害、对食用者身体无影响等要求。只有符合以上特征才能被视为合格的农业技术创新。

2 我国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我国农业技术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2]。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缺少强力的科技技术支撑,我国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也相对较弱,即便有了好的创意也没有相应的技术来实现。早在20世纪,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总值和劳动生产就提高了1倍左右,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总值也只是增长了一倍而已,这其中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2.2 单产水平低

我国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够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少之又少,且分布较为分散,土地单产能力较低。土地单产水平低的不仅体现在农作物种植上,经济作物上也表现明显。

3 总结

通过农业科技创新特征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生产较发达国家还相对落后,只有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支撑,才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发展,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