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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范文1
1.1问题的提出:农民、农业和农村为什么总是放在一起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农民、农业和农村几乎总是被联在一起进行观察和研究,但工业、工人和城市只有在极罕见的时候才联在一起进行观察和研究,“三农”和“三农问题”这些概念即是这一现象的集中反映。我们的农业经济学,不仅研究农业,也研究农民和农村;我们的农业部门不仅管农业的事情,也管农民和农村的事情。“三农问题”作为一个问题,其解决的办法,在当前的理论研究和政府政策中都存在一个基本的思路:在三农中解决三农问题,通过三农解决三农问题。这实际上也是农民、农业和农村始终合并提为三农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发展的现实告诉我们,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迟缓,农村的落后状况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越来越制约内需的增长。企图通过三农内部来解决三农问题,被实践证明是难以实现的。对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的三农问题的破解,需要有新的战略思路。讨论三农问题不能就三农而言三农,而是要跳出狭隘的三农领域[1]。必须跳出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三农”思维定势[2]。
传统解决思路是基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关联性:农业发展了,农民的收入就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村的落后面貌也就能够改善;农民的收入增加,农业的投资就可以增加,从而农业也就发展了;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改善,农业也能够发展,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也就可以提高。但这些现象并没有如我们所愿而出现。传统解决思路过分关注于三者的关联性,而没有注意到三者之间其实还存在着根本的独立性,这需要我们对三者的内涵进行重新解析。
1.2基本概念分析:农民、农业和农村的一般属性和特殊属性(1)农民作为一类经济主体具有一般经济主体的共同属性,同时在现阶段也具有从事农业活动和居住在农村的特殊属性。按照经济学的观点,经济主体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按照最优化进行决策的行动者,其同时或分别扮演三类角色:企业家、要素供给者(土地、资本、劳动)和消费者。在这一点上,农民和其他所有的具有独立判断和决策能力的公民没有任何区别。但由于主要或长期从事农业这种特殊的经济活动,以及主要或长期居住在农村这种特殊的地理区域,农民在具体属性方面表现出特殊的一面。主要表现为:①农民所掌握的资源主要是土地;②农民所拥有的技能主要是农业活动的技能;③基于传统农业生产的特点,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④基于农业的生产特点,农民以分散居住为主。
(2)农业作为一类经济活动具有一般经济活动的共同属性,同时在现阶段也具有由农民主导和在农村进行的特殊属性。经济活动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其产出是由投入要素的种类、数量、结构和质量决定的。在这一点上,农业与其他经济活动没有区别。但基于农业自身经营对象的特点,并由农民这一特殊的经济主体主导,以及在农村这一特殊的区域进行,农业在具体属性方面表现出特殊的一面,即其投入要素的种类、数量、结构和质量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为:①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和分散性形成了农业活动的封闭性;②农业活动的封闭性降低了农民对发展技能的需求,反过来制约了农业活动的技术进步;③农民生活的封闭性降低了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兴趣,从而制约了农业规模的扩大;④农村相对落后的生产生活设施提高了农业活动的成本。
(3)农村作为一类生产生活地理区域具有一般生产生活地理区域的共同属性,同时在现阶段也具有主要承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特殊属性。生产生活地理区域主要以资源、生产生活设施、经济活动密度和人口密度为基本要素。在这一点上,农村与其他生产生活地理区域没有什么不同。但由于主要承载农业活动和农民生活,农村在具体属性方面表现出特殊的一面。主要表现为:①为了适应农业的土地密集型特点,农村在区域面积上比城市要大得多;②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制约了农村经济活动的密度和人口聚集的可能性;③由于主要承载农业活动,农业活动的剩余制约了农村生产基础设施的发展;④由于主要承载农民的生活,农民的收入制约了农村生活设施的发展。
根据上面的分析,农民作为一类经济主体、农业作为一类经济活动、农村作为一类生产生活地理区域,在一般意义上,相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具体的农民并不一定要在农村从事农业活动;具体的农业并不一定要由现有的农民来经营和主导;具体的农村也不一定只是供农民来从事农业活动。我们现在的问题是:①具体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现实联系是怎样被固化下来的?②三农困局是否与这种固化的联系有关?③这种被固化的联系能否被突破?④突破固化联系能否破解三农困局?
2二元结构与三农的关联性
2.1二元结构的形成
“二元经济”的概念是指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有关生产和组织的各种不对称性,这个术语最初是由荷兰社会学家伯克提出的。[3]伯克调查研究了印度尼西亚的社会经济状况,在1953年出版专著《二元社会的经济学和经济政策》,最早提出了二元结构的概念和理论。伯克认为,摆脱荷兰殖民统治的印度尼西亚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一方面,广大农村依然是工业革命以前的没有实现西方工业化的传统社会,农业部门主要依赖土地、使用劳动力生产;另一方面,为数不多的城市却是殖民主义输入以后逐步进行西方工业化的现代社会,工业部门主要依赖资本、使用机器和技术生产[4]。
从根本上讲,二元结构就是一个特定社会中并存着两个不同发展程度的经济社会系统,且这种并存状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个经济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应包括:经济主体、经济活动、承载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地理区域。不同发展程度表现为经济主体的收入水平和经济贡献,经济活动的技术含量和产出能力,以及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充分程度。两种不同发展程度的系统能够相对稳定的并存,说明必然存在某种障碍因素阻碍两个系统的要素相互流动。经济社会系统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作为经济主体的人,如果人可以在两个系统中自由流动,二元结构显然是不会存在的,所以二元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讲就是存在某种障碍因素阻碍了经济主体在两个系统之间相互流动。
二战前就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基于以下原因并没有形成显著的二元结构。①以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经济活动的要素基本属于自由流动。②工业化具有内生性和自主性,工业的发展与农业的关系较紧密,在自由市场体制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障碍难以形成。③技术进步也以自主发展为主,工业技术的发展速度并没有能够在短时间内与农业的技术进步形成鸿沟。④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工业的利润增长不需要来自于对农业进行剥削,而主要来自于世界市场,从而农业的发展有较宽松的环境。在这些条件共同作用下,二元结构没有存在的基础。
二战后才逐步开始进行工业化的国家都或多或少的形成过或者仍然存在二元结构。这些落后的农业国是在世界市场已被少数工业国控制的背景下进行工业化的。这些国家的二元结构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①基于民族独立需要和国际经济关系的背景,这些国家大都没有建立起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较多,经济活动的要素难以实现自由流动。②工业化具有的外生性和被动性,也就是说不是由于国内经济自然发展引致,而是由于学习国外的发展模式,或接受外国投资而形成,从而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而非紧密的自然关系。③工业技术以学习和引进为主,技术进步较快,同时大多数农业成为被发达国家控制的原料产业,技术进步缓慢,从而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形成技术鸿沟。④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工业的发展在国际上受压榨,从而便以在国内的相对优势对农业进行剥削,从而阻碍了农业的发展。这些原因在不同国家的显著性各有不同。
2.2三农问题的出现:农民、农业和农村的联系是怎样被固化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二元结构是后发展国家的农业和农村在不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发展滞后而形成的。同时,二元结构的形成又反过来进一步阻碍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那么这种恶性循环的具体机理是什么,三农的关系是怎样被固化的?
(1)农业和农村在不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发展滞后。后发展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和农村受到国际国内的双重挤压:出口部分的农业受国际寡头控制,利润极低,技术进展缓慢;国内与工业和城市的交易,出于国内工业化的需要,贸易政策对农业极端不利,农业和农村缺少必要的发展资金。农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根源在于传统农业延续下来的封闭性和分散型,而这一现实在国际国内环境制约下又缺乏改善的新生力量。
(2)技术鸿沟要求农业和农村保有更多的劳动力,同时工业和城市无法吸纳较多的劳动力,从而导致传统农民滞留农村。传统农业延续下来的落后的技术水平,为了保障农产品的供应,农业需要保有相当的劳动力,也就是说如果农业的技术进展缓慢,那么农村人口比重就不会很快下降,如果由于收入的差距导致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将导致农业劳动力不足,从而制约农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工业发展受到国际市场的挤压,工业和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相当有限,所以农村人口在城市就业会受到一些政策的制约,如果劳动力自由流动,会在城市里形成大量的失业人口。
(3)传统农民滞留农村进一步阻碍了两类经济系统的要素流通,从而固化了三农的联系,也进一步阻碍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传统农民滞留农村,为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外来资本的进入会受到限制,这进一步促使三农关联进入稳定的恶性循环状态。三农关联的恶性循环导致两个经济社会系统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反映三农发展停滞不前的“三农问题”就产生了。
(4)就三农内部来讲,恶性循环的根源在于农业的发展滞后。其实,从循环的过程来看,很难看出问题的根源在什么地方:农业的落后会制约农民收入和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制约农村的发展;农村的落后同样会制约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和素质的提高;农民素质的高低也是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循环过程来讲,三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从历史和逻辑上分析,三农低水平恶性循环的根源在于农业的发展滞后。农业基于生产特点主要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理区域进行,这样将始终需要一定数量的经济主体在相对分散的区域进行农业活动。同时,经济社会系统的发展基础在于物质资料生产,物质产品和物质财富才能够为经济主体和生产生活区域提供发展的物质资料。农业发展滞后对其经济主体和地理区域的发展将形成关键性制约作用。
综上,由于物质资料生产(经济活动)是经济社会系统的物质基础,从而二元结构是以农业发展滞后为根源。所以,从根本上讲,二元结构的最终解决有赖于农业的发展:这一类经济活动发展滞后,依附它的经济主体和承载它的区域必不能获得较多的剩余,从而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尽管二元结构同时又是以三农恶性循环为现实基础,但二元结构的突破点却不是在三农内部解决三农问题。通过农民在农村发展农业来解决三农问题并不是成功的选择:①农民并不一定要从事农业才能够获得收入,强调或局限农民从事于农业,限制了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权。②农业不一定要由农民来经营,限制农业只能有农民来经营,违背了要素优化配置原则。③农村也不一定只能承载农业和居住农民。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深入研究三农的独立性。
3三农的独立性与三农问题的破解
3.1三农的独立性
从一般意义上讲,农民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并无本质区别,农村与承载其它经济活动的地理区域也无本质区别,现实中农民、农村和农业之所以被紧密关联在一起是基于历史延续和国际国内经济环境。这种紧密关联导致这些特殊的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地理区域处在低水平发展的恶性循环状态。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就必须打破这一紧密关联。打破这一关联的基础在于三农内在的相互独立性。
(1)农民的独立性。作为一类经济主体,农民可以依据其禀赋自由选择获取收入的方式,从农民个体来观察,农民和农业、农村并无本质和必然联系。作为个体的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和禀赋,选择成为资本供给者、劳动者或土地供给者,也可以成为企业主。农民可以根据所拥有的劳动力资源选择成为任意行业的劳动者;可以根据所拥有的管理禀赋选择成为企业主或管理者;可以根据所拥有的土地资源使用权成为土地供给者;可以根据所拥有的资本成为资本供给者;也可以根据多种资源和禀赋成为上述经济主体的综合。农民个体选择哪一种获取收入的方式,取决于每一种方式的收入和成本。农民的独立性体现在作为个体的农民并没有也不应该打上先天农村和农业的烙印。
(2)农业的独立性。作为一类经济活动,农业尽管由于其经营对象的特点主要在土地资源相对较丰富的农村进行,但仍可以依据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选择参与的要素:包括经营者、劳动者和资本供给者。参与农业活动的经济主体包括农业经营者、农业劳动者和农业资本供给者,而这些经济主体并非与现实的农民有本质和必然的联系。农业活动的开展应当根据各要素的具体质量和数量所可能引致的农业活动效率进行优胜劣汰,而不能全部由农民来包办,这样不仅制约了农业,也束缚了农民。
(3)农村的独立性。作为一类地理区域,尽管农村首先需要承载农业活动,但在满足农业需要的前提下,仍然可以依据效率的原则承载其他生产和生活活动:包括其他工业和商业活动,以及其他非农业经济主体的生活活动。
三农的内在独立性说明了历史延续下来的现实中的农民、农业和农村并没有永恒不变的联系,在本质上他们分别与其他的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地理区域并没有区别。他们历史地并相对稳定地成了农业经济主体、农业经济活动和农业地理区域是由特殊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决定的,这些特殊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将改变他们历史的特征,还原他们本来的面目。
3.2三农问题破解的希望在于拆解三农
从表面上看三农问题是农民贫困、农业效率低和农村落后三个问题的改善停滞不前,但从本质上看,这三个问题之所以被联在一起是因为政策和人们的意识把农民、农业和农村始终捆绑在一起。三农被政策人为的捆绑在一起是三农问题的根源,而三农问题破解的希望在于拆解三农。拆解三农就是要打破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现实关联,实现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组合:①农民可以从事农业经营和劳动,也可以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从而还原农民的普通经营者或劳动者的本来面目;②农业可以由农民来经营和劳动,也可以由其他经济主体来经营和劳动,从而还原农业的普通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③农村可以承载农业和居住农民,也可以承载其他经济活动和居住其他经济主体,从而还原普通地理区域的本来面目。
3.3拆解三农的基本思路
拆解三农的实质就是要对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进行分别思考和解决:①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就是仅仅把农民作为一类经济主体,研究怎样通过充分利用他们所拥有资源和禀赋来增加其收入,而不再只着眼于通过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来解决;②解决农业的效率问题就是仅仅把农业作为一类经济活动,研究怎样通过增加投入数量和提高投入质量来增进这类经济活动的产出效率,而不再只着眼于通过农民的发展来解决;③解决农村的生产和生活设施问题就是仅仅把农村作为一类地理区域,研究怎样通过聚集经济活动和居民,从而增加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投入来提高基础设施的水平,而不再只着眼于通过农业和农民的发展来解决。
三农问题恶性循环自农业效率低开始,至农村落后,再到农民贫困,并周而复始,但要拆解三农却不能从农业开始。如果没有解决农民问题,而首先开放农业经营,把农民强制推向大市场,其结果只能产生更复杂和混乱的社会问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大规模城市无业游民就是这样政策的结果。因此,拆解三农必须从农民开始。
(1)把农民从农业和农村中释放出来,实现农民自由选择获取收入的方式。经济系统中经济主体是目的,经济要素是资源,经济活动是手段。农民作为经济主体,其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改善是三农的核心和首要问题。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由于三农存在相互制约的问题,所有需要优先考虑农民的问题。基于拆解三农并独立解决各自的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所以把农民从农业和农村中释放出来,实现农民自由选择获取收入的方式是拆解三农的第一步。农民自由选择获取收入方式需要两个基本条件。①解除农民的身份限制。农民的身份限制,就是对农民进入非农行业和进入城市就业的各种制度性限制,以及在社会保障上与其它居民进行区别。这些限制和区别固化了农民和农业农村的关系,限制了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阻碍了其他要素进入农业和农村,这不符合经济学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农民工缺乏起码的社会保障,这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5]。只有解除这些限制和消除这些区别,还原农民的普通经济主体的本来面目,才能实现农民的自由选择权,为最终解决这些经济主体的收入问题奠定基础。②解除农民的能力限制。自由选择是一种权利,自由就业却是一种能力,能力问题不是解除身份限制就能够解决。获得持续和相对稳定的生存发展条件,需要持续和相对稳定的就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体就业岗位的稳定性较低,要在不断变换的就业岗位上实现持续稳定的就业,需要相当的就业能力。如果没有相应的就业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上就难以获得良好的就业预期,失业风险增大。农民的恋土情结(即尽管在非农产业或城市就业也不愿意彻底放弃土地经营权)是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城市无法获得持续稳定就业的集中表现,而其中的根源除了农民身份的限制外,主要在于就业能力的限制,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岗位以极不稳定的体力劳动为主。解除农民能力限制的基本途径是对现有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以及对潜在农民———农民子女进行平等的基础教育。
(2)把农业从农民经营中释放出来,实现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自由化。要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转移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同时农业现代化也必须具有高素质的农业生产者才能实现[6]。当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保障能够从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中获得而不再依赖于土地时,作为土地密集型产业的农业就可以摆脱由农民经营的束缚。农业只能由农民经营,这事实上就是一种垄断,一种低水平的阻碍产业进步的垄断,显然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当农民不再需要用垄断农业(土地)经营来保障其生存时,农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自由化便不是问题。多元化和自由化的经营主体有利于农业经营的优胜劣汰,并进一步导致其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关键在于在限制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自由流转。
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范文2
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为现代结构。
第一,城乡关系上最现实的问题是“三农”,这个问题相当突出而且根子很深;第二,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难点和重点在农村,也就是说,必须解决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这样一个实质,也可以说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变二元结构,换句话说,统筹城乡发展最后要落脚到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加大?就是因为我们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深刻背景和深刻程度。
这有三个理由:第一,历史的原因。各国普遍存在的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各国的具体情况虽有所不同,但二元结构是普遍的。第二,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其特殊之处,这就是中国上世纪50年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个背景特别重要。当时我们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条件下,这是一个唯一正确的选择。但这个选择带来两大问题。第一,钱从哪里来,重工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重工业需要的投资从哪里来,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靠内部积累,这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让农民做贡献,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为工业化积累资金;二是让工人做贡献,实行低工资政策。第二,人到哪里去,优先发展重工业投资大,提供的就业岗位少,大量的劳动力没地方去,这就是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下乡的背景。在资金和就业难题的面前,走向了一套城乡分割的体制,形成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生活福利制度,从供给制度到社会事业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第三个原因,在近几年进入城市化加速过程以后,继续存在“城市倾向”。在指导思想上,在政策的设计上,忽视了统筹城乡发展,在有些方面扩大了城乡差距,甚至有损农民利益。
由这三个原因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我国三农问题相当突出,统筹城乡发展任重道远。
第二点: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关系
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浙江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决策。正因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部署,所以有必要讨论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是什么关系。现在,有许多市、县编制了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这些规划当中,对城乡一体化的含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已经看到的一个比较好的表述是“城乡一体化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条件下,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这样一个表述,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我认为至少要讲清三句话:第一,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第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逐步转变为现代结构;第三,目的是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文明,或者说城乡居民有相同的共享现代文明的基本权利。
按照这样的理解,在统筹城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关系的理解上,有以下三点值得关注。第一,在二者的基本关系上,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是手段,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过程,实现城乡一体化是目标,其核心是解决城乡居民多方面存在的“两种身份”,解决城乡居民的国民待遇问题。第二,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在统筹城乡发展最后达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当中,应该说是充满着公平的理念。但这个公平的理念不能离开效率,不能过度地损失效率来达到公平。第三,要研究和防止可能出现的一些倾向。可能会产生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是简单化,例如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就把产业、生态等等都戴一个一体化的帽子。这个一体化到底是什么含义,如何来实现,并不是十分清晰。就产业来说,在一个县的城乡一体化中,一个县的产业能否一体化,如果一个县的产业是一体化的话,那区域的产业分工会怎么样?生态一体化,一个县是否是一个生态系统,还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里的一个部分?第二种可能产生的倾向是理想化。比如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要有一个过程,从城乡不同水平、不同方式的社会保障做起,要考虑到国情,考虑到过程,考虑到条件。要有一个推进的时序。如果没有一个时序,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或者是要求过急,或者是做不到,或者是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第三点: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
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是增加农民收入。陈锡文主任讲的钱、粮、地、人、权五个字,钱是放在第一位的,也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是第一位的。虽然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在于“发展”,发展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看,从公平的角度看,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大致算了一下,目前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大致是2.4:1,按的基数,到20__年,假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加8%,农民收入年均增幅提高到9%,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1个百分点,到20__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2.3:1。如果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达到12%,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4个百分点,到20__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9:1,接近1990年差距的水平。要达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水平,比如全面小康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5:1,现代化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1,距离尚远,谈何容易。因此,这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切入点。抓住了这个切入点,就抓住了重点和难点,抓住了统筹城乡发展的中心环节。
增加农民收入,至少要解决四个问题,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减少农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包括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农民各方面的素质——文化、科技、劳动技能等素质的提高,使得农民具有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本;第四,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既要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农村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更要重视为提高农民素质服务的教育、文化、科技设施。
第四点: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在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个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产业的分工、产业相互之间的联系、
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范文3
一、“三农”问题的现状与产生原因
1、“三农”问题的现状
(1)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九五”期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长2.89%,每年是实际增长率分别是9%、4.6%、3.8%和1.9%,增幅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呈负增长状态,相反,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却是逐年提高的,因此,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1995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47:1,1997年收入差距为2.51:1,1999年扩大到2.65:1,2000年继续扩大到2.79:1,2002年则扩大到3.5:1,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的隐性收入和社会福利等因素,真实的差距已达到5:1。这种差距甚至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2)农民负担实际逐渐加重。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经济波动中,农民因为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农业纯收入大幅度减少,而在非农产业中就业又受到排挤,致使总体收入减少,但是农民还要承担各种集资,摊牌费用,加上社会消费的逐年上升,使得农民压力越来越大。
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庞大的农村人口技术基数降低了人均农业资源的占有量,现在全国农民平均每户占有耕地6.7亩,每个劳动力平均只有1.5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每年还要减少500万亩耕地,人口却以每年1300万的速度递增。农业资源短缺与劳动力过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过去受传统思维的影响,片面追求粮食产量,过度的开垦使我国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环境污染严重,水土流失,耕地逐年减少,生态系统十分的脆弱,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1)体制原因,即二元户籍制度由此带来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形成“三农”问题的本质根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形成了以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传统农业与近代工业,传统农村与少数较繁华的工商业城市并存的二元结构。一方面对农产品实行低价统购制度,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形式获得积累,并通过减少交易费用而获得稳定的原料供应;另一方面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实施限于城市工业化,为阻隔资源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区别政策,在农村限制非农产业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这种工业化的战略虽然打下了比较好的工业基础,但它是以损害农业的发展为代价,使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日益明显,从而使得“三农”问题愈愈演愈烈。
(2)制度原因,即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滞后与不完善是“三农”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国的一贯产业政策,但往往仅仅落实在口号阶段,同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使农民又回复到小农经济状态,造成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而这几十年来偏向城市的财政体制,缺少法律的有效监管,使得农民成为过度的“输血者”,进一步加剧了“三农”问题的严峻。从我国的金融体制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在农村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引导及其监管,使其背离设立之宗旨,不但不支持农业的建设、农民的发展,而且还相对歧视农业贷款,使得“三农”问题雪上加霜。
(3)农业本身的劣势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量大值低,不容易保存,需求弹性小、利润低、风险大,这些自然因素也是“三农”问题积淀下来的重要原因。
二、“三农”问题的经济法透析
1、“三农”问题是对经济法理念的生动诠释
(1)公平发展理念。公平是所有法律价值的共性,而经济法的公平发展理念主要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因此,以社会经济发展公平理念的经济法,开始进行事前的预防以及事后的修补。同样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贯彻“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让先富带动后富”的改革开放政策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但同时也加剧了地区发展不平衡,从而也导致了目前的地区发展差异。经济法秉承的公平发展理念,注重最终实际利益的归属,注重效率的内在公平,恰好是实质公平的体现。
(2)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一直为经济发展所关注,其核心在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三农”问题不仅要尽快解决,而且解决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道路。当前,农业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减缺,农药化肥等泛滥使用,已经使得耕地的种植潜力日趋减弱,又加上农民的盲目开荒,过度伐木,已经使得植被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为此必须让法律来保障与监管,从而既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又保证资源、生态系统乃至人为环境发展方向的可持续发展。
(3)安全发展理念。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它的价值是促进国家、社会、个人的和谐发展。因此,安全发展理念是贯彻其始终的。“三农问题”既涉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又涉及社会发展的潜在不安因素,因此其解决必须把安全发展放在首位,只有安全、稳定才能快速发展。
2、经济法本身与“三农”问题相吻合
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综合运用国家权力和宏观调控手段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法律规范系统。“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监管等手段综合治理。
(1)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公权力介入私经济领域的法,是公法与私法的交融。正是具有公法和私法的这种性质,表明了它可以运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三农”问题上发挥巨大作用。
(2)经济法在法律表现形式上存在大量单行法规。“三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历史、体制、经济领域等方方面面,因此,没有任何一部基本法律能够完整解决,而且其解决在历史尚没有先例,因此,也需要颁布一些单行法规或试行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为法律。
(3)经济法在体制上大量采取授权立法,这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同,国家在保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授权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灵活性法规,使“三农”问题得以快速解决。
3、加强宏观调控立法
(1)完善价格法律制度,维护农民利益。我国1993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对粮食、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实行保护收割制度”,价格法也进一步规定:“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这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与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可以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制定“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条例”,对政府确定价格的程序和权限以及制定保护价的原则、根据和保护价的适用范围等重要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并且在农民与政府博弈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赋予农民以信息权,具体表现为以法定的形式规定农产品的价格听证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等。
(2)制定计划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从国外经验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来看,都制定有国家发展计划,而我国目前的计划编制缺乏科学性,执行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督性,这可从前面所提的“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正是当时产业计划的不科学,造成了以压制农业为代价而发展工业、以城乡建设为中心而采取户籍制度的战略。因此,必须完善计划法,重新规范计划的科学性、执行性。具体来说,可制定《农业资金投入法》,使对农业的投入有法可依,依法执行,同时将经济“非农业化”、城乡统筹发展纳入产业法的立法目的体系,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及乡镇企业,从而分流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
(3)修改税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国现在农民负担的法定税费主要包括农业税,提留统筹费和“三乱”收费等项,这几年经过国家的规范治理,“三乱”收费有所遏制,主要集中在农业税上,虽然农业税税率不高,但远高于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也高于发达国家农业所负担的实际税率。中国是少数向农民征税的国家。据统计,2001年农业税收为164亿元,农业特产税收为122亿元,牧业税0.4亿元,合计286.4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75%,这说明了取消农业税并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太大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所以温总理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免征农业税。
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范文4
关键词:“三农”问题;小额贷款;宜农贷;公益平台;公益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175-02
引言
江苏省近年来为解决“三农”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三农”问题,特别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申请小额助农贷款困难等方面,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究其原因,一是对农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政府直接投入农业生产的资金少,尤其是金融部门投入“三农”的发展信贷资金不足。2011年,全省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总量的25.27%。但浙江省农业方面的贷款仅占全省贷款余额5.39%。除了每年数量有限的小额信贷和科技培训投入外,基本没有其他投入。有相当一部分村还是“零贷款”村。二是机制缺陷。大量资金回流,导致农村投入资金紧缺。据统计,全国近年来每年从农村回流到城市的资金达6 000亿元左右。三是金融机构改革后,一方面撤并了部分农村商业银行,特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撤并后,部分县只保留农业银行一家;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后,撤销了部分乡镇营业网点,造成边远乡村“贷款难”。而欲图改变现状,除了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之外,贫困农民也应该主动申请一定的小额贷款来满足自己的发展需求,这就要求相关小贷机构主动为农民设计实用的金融产品以帮助江苏省三农问题的解决。
一、以“宜农贷”平台为代表的小额贷款机构之现状
小额贷款以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为之提供小额度、持续性、制度化的信贷服务方式。它主要是向农、牧、渔、各种微型的小农经济体发放短期无抵押的小额贷款,旨在通过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获得生存与自我发展的机会。1997年以来,在非政府组织继续试验和推广小额贷款的同时,政府开始采用小额贷款方法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推广到全国多数贫困地区,成为一项重要的扶贫到户的措施,中央银行也出台了支持信用社开展农户联保贷款的政策。
有了客观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政策的保驾护航,众多小额贷款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部分以贫困农民为帮扶对象的小贷机构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步尝试向慈善公益领域进行探索与创新。但是,两者的相互交融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磨合。
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由宜信公司创建的“宜农贷”平台。近年来,该金融产品(平台)发展迅猛,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据“宜农贷”官方介绍,该产品旨在为中国众多的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提供金融支持,通过“P2P”的小额信用贷款帮助穷人,并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但是,仔细研究其运营模式可以发现,出借方将收取贷款总金额的2%作为收益,同时,1%的贷款总金额被 “宜农贷”平台回收作为运营成本。作为一个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贷款额作为收益无可非议,但是在自我定位为公益平台的同时收取费用,这就有悖于大众熟知的非政府、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的概念了。
关于这一点,宜信公司做出的解释是,作为合作机构的小额贷款机构并不是慈善机构,而且自身也存在着较高的人力资源成本和运营成本,为了维持正常的生存与发展,合作机构有必要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利息。
如此,就进一步增加了原本就因贫困而生存水平低下、发展前景受限的农民肩上的负担。尤其是在文化程度较低、不熟悉小额贷款操作流程的情况下,这部分被巧妙淡化的盈利性质的费用将极大地影响农民对于申请小额贷款的积极性,既不利于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的长远发展,同时又减少了让贫困农民改善生活水平的机会。总而言之,违背了慈善公益事业的初衷。因此,自我定位为公益性组织而进入小贷市场的宜信公司运营模式以及类似的运营模式也无法被视为一条正确、有前景的金融与公益相结合的途径。
二、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的发展阻力
由此可见,创建真正将金融和公益结合起来并惠及普通农民的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要走的路还很远。不仅如此,在贷款额度难以满足农户需要、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脱节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下,金融公益化还面临着重重困难。
第一,没有稳定的以慈善为目的的出资人。大部分打着慈善公益旗号的小贷机构都非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性组织;同样,大部分出资人也并非无偿出借资金给困难农民。这样就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可持续的基金池来长期作为公益性小贷平台的后盾。
第二,没有大型金融机构的专业支持。缺乏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金融机构来指导运营平台的运作以吸引出资人,进而难以实现对贷款农民的还贷能力的评估以及对风险的控制。通常在贷款后,一般小贷机构对于贷款使用的监督极为松懈,所贷款项无法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有些农民以生产的名义申请贷款,取得款项之后,并不将这笔钱用于发展生产,而是将其用于消费,甚至是一些非法的用途上。如此一来,小额贷款就失去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这就更加显现了金融机构在监督贷款去向农民还贷能力的必要性。
第三,在公益性、零盈利的严格条件下,贷款机构的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低下,将会影响贷款发放的速度。村民从申请贷款到实际得到贷款的等待时间过长,一些急需资金得不到及时的补充,会对农民的生产产生影响,造成损失。其次,由于借款的程序较为烦琐,当农民出现资金短缺并有贷款意愿时,最先考虑的不是向信用社或银行提出借贷申请,而是向亲友借钱。因为通常民间借贷所耗费的时间较短,程序简单,且还款的方式和期限较为灵活,成本已较为低廉。
第四,还贷期限缺乏灵活性。贷款需求因人而异,预计的还款期限也有所不同,但传统农村信用社的还款期限最长仅为1年,于是就造成银行规定与农民需求间的矛盾。故公益性小贷平台的还款期限的确定应该将一些非人为因素考虑进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否则,很可能的结果是农民拒绝还款,使得这笔款项成为呆账、死账。
三、发展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的途径的构想
通过以上分析,为了更好地促进以金融机构为依托、为弱势农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的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的建立,首先需要在不增加农民的负担的前提下取得一个大型金融机构提供免费的专业支持,而中国农业银行无疑是最佳选择。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四大银行、我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长期致力于建设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一流现代商业银行,对于帮扶贫困农民这一领域有的得天独厚的经验和专业化优势。第二,农行在全国网点众多,并且在多年的实践中通过定点扶贫和信贷扶贫等方式,多渠道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查阅农行2012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发现,农行坚持面向“三农”的战略定位,强化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为农业生产、农村繁荣、农民致富提供金融保障,大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截至2012年末,全行涉农贷款余额19 144亿元。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但尽管如此,农行仍然没有将最大化的专业优势,使之与面向农民的小额贷款相结合,为贫困农民小额贷款进行服务。
所以,为了创建具有现实意义的公益性小贷平台,在倡导广大农民积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的同时,小贷平台方面要积极构建与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创新信贷产品,结合农户实际适度延长贷款。而类似于农行这样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应该尽量提供免费的专业支持,为开辟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提供助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需要在农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影响力的帮助下,吸引具有一定实力并且有着慈善意愿的出资人来建立一个稳定的资金池用于向农村贫困农民出借零息贷款。平台的运营成本也由出资方与依托银行承担,切不可以转嫁到贷款人身上。减少发放小额贷款的环节,保证贷款的使用效率。
第二,在农业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公益性小贷平台制定严格的农民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做到明确农户信用评定细则,规范信用评定流程,防范弄虚作假。完善评审监督体制,将每一个评定细节公开化,提高评定程序的透明度及可信度。同时,强化监管作用,严格监管信贷机构工作人员,避免操作风险。此外,还应加强评估农户还贷能力的环节,跟踪贷款去向,督促贷款农户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保证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更好地运作。
第三,简化信用评定流程,加强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与放款对象之间的信息交流,对放贷对象进行小额贷款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可以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公益讲座、提供免费咨询中心等方式让农户对信贷业务有所了解,避免在借贷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便,增进广大农户对小额贷款的认识。如此,可以提升农户从提出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证的效率,使农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获得贷款。
第四,公益性小额信贷平台应该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虽然贷款对象主要是经济上有困难的农户,但农户的需求还是会有较大差异。应用于生产,创业的农户需要较大金额的贷款,用于家庭生计的农户需要较小额度的贷款。故应区别待之,扩大贷款种类以满足农户多样化需求,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问题。
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范文5
“三农”问题就是对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总称。具体的讲,就是农业的增长与发展;农民现实的收入及其增长、未来的生活、职业等变化及由此带来的问题;农村发展,包括农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农业、农村与农民三者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相连而难以分隔的。其中,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价值,增加收入,改善居住地的生存环境条件,建设新型的农村;农民将所得收入用于增加农业投入,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可见,在这三者关系中,农民是具有主动性的一方,而农业是农民获取收入的源泉和进行劳动创造收入的对象之一,农村则是在农民通过劳动创造收入后进行改造、改变的对象。因此,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价格的普遍下降,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中国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困境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一、“三农”问题的症结
“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农业人口过剩,农民就业不足。据李子奈(2002年)对农业就业结构偏离度的测算,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中大约有1.4亿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的进一步下降,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增加。庞大的农业人口与有限的农业资源的尖锐矛盾,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
1.农业人口过多至使农业低效率。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认为,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按照他的逻辑,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将始终处于停滞状态。
2.农业人口过多导致农民贫困。农业人口过多从两方面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一是有限的农业收入由庞大的农业人口分摊,导致人均收入水平低下;二是有限的农业资源由庞大的农业人口分摊,造成农民就业不足。农民收入水平低,又会通过两个途径形成农民贫困的恶性循环:收入水平低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农民谋生能力低收入水平低;收入水平低扩大再生产投资不足收入水平低。
3.农业人口过多影响农村稳定。农业人口过多通过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农村稳定:一是农民是农村不稳的经济根源。当前农村77.5%的农民收入处于负增长,这是农村出现不稳定因素的经济原因。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自我保护能力弱,农民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农业人口过多,且经营分散,使农民通过适当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利益集团的成本过高,至使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造成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弱。
总之,农业人口过多形成农业、农民与农村问题的恶性循环。农业人口过多既直接作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又通过三者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形成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恶性循环。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只能是减少农业人口的数量,转移农村过剩的劳动力,降低农村自然资源的负载率,使农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配比逐步趋于合理,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均资源空间。
二、“就地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础
小城镇战略是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法之一,即“离土不离乡”的转移策略。20多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已使1亿多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另外,城市和沿海工业加工区也吸纳了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劳动力与土地、农民增产与增收之间的矛盾。但也要看到,这种通常不伴随身份转变的转移方式有很大局限性,它使许多已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农民不能专营工商业和服务业,许多人仍是游历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两栖职业者。已转移的农民仍然把农村视为自己的家,保留在农村中占有的资源,就成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理性选择。这既使农业日益成为“业余产业”、“副业”,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规模利用。因此,现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必须着眼于农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通过农村的工业化来形成和培育城镇化的基础,这才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特色所在。
1.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化
当前,我国乡镇企业已全面进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城市工业之外构建了“第二工业体系”,是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截止2001年低,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3亿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26.8%,大大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乡镇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总额已达8200亿元,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850元,占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34.4%;同时,乡镇企业的集聚会带动农民集聚,进而劳动服务业和市场的兴起,既促进了小城镇的建设,又培植了小城镇的产业基础,并成为乡镇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支撑。
2.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具有官方方面估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农业结构的优化,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目前,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加工约占总量的80%,我国只占10-20%。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相当于农业产值的2-3倍,我国还不到1/3。发达国家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产值比例为2:1:7,我国正好相反,是7:1:2。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空间很广阔,潜力很大。只要认真抓好农产品的加工与转化增值,农业效益的增长大有希望。
3.鼓励民工回乡创业
大中城市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更容易给农民带来现代观念。美国著名经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阿瑟·刘易斯指出:“市民素质的提高既有利于其自身的转移,成为与时俱进的现代工人和现代商人,又能为农业实现现代化培养一代现代农民。”农民外出打工,不仅增加了现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更重要的是不少农民转变了观念,学到了本事。对这些经受几年锻炼,积累了一定资金,学到了一些管理知识,掌握了一定技术的农民工,要动员他们回乡创业,扩大就业,把他们看作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表彰他们的创业事迹和先富帮后的奉献精神,激励更多的外出农民工回乡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做出贡献。
4.积极引进城市资源
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靠农村内部的资源,而是要统筹城乡资源,跳出长期以来就“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传统思维局限,冲破历史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格局,引导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下乡,跨产业、跨区域重组资源,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例如,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工业生产能力过剩,许多企业开工率不到60%。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资本所有者急于寻求新的投资方向,这就为将城市资本连同企业家、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一起引入农村提供了前提条件。
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鼓励农民就地走向现代化,并不是将农民堵回农村,而是应更加关注农村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有效地扩大农村内部的就业容量。
三、“异地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
异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将这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大中城市,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出路之一,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及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另一种思路。他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减轻农村人口对有限自然资源的依赖与压力,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效率;同时,他还能通过劳动力的城市迁移形成劳动力市场,在流动中确立劳动力价值,消除劳动力工资扭曲的现象,使全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都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
1.促进大中城市的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限于我国尚有1.5-2亿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和总体劳动力素质偏低的条件,我国工业结构优化战略应以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基础主体,应以农村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加速工业化的推力,较快走完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工业化阶段,进入成熟阶段。工业过程中,制造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最大比重,美国为26.1%(1926年),日本为27.4%(1973年),台湾为33.5%(1985年),而我国目前只有15%左右。借鉴工业化较为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只要形成劳动密集型主导产业,抓住入世机遇,我国制造业劳动力份额可以再上升0-15个百分点,所吸纳的农业劳动力绝对量相当于1990年农村新增的7500万劳动力。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还很落后,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就业比重高达60-80%,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种类有150个,而我国只有50左右。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就业份额为20-30%,而我国目前仅有4%左右。据推算,全国32个人口在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43个人口在50-100万的大城市中,社区服务业可提供的就业机至少应在1500万个以上,再加上其它中、小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就可以大大缓解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解决就业问题在第三产业还能找到巨大空间。
3.鼓励农民进城创业
大量农民进入城镇需要大量的相应的就业岗位。在当前城镇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农民进城就业的难度更大。这就需要大力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尤其是鼓励农民在第三产业创业,因为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而该产业又是进入门槛较低、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产业。政府应当制订鼓励农民进城创业的政策,要完善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和贷款制度,比如可以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等,从而增强农民进城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4.扩大农村对外开放
扩大农村对外开放,开拓国际市场,有利于弥补我国农业资源的不足,拓宽我国农业发展空间和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要积极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改善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格局;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农产品出口,包括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突破食品安全等技术检测壁垒,先行取消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所征收的农业特产税,适当加大农产品退税的力度,增加农产品需求;在国外创办农业企业,利用国外资源;促进劳动力输出,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
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统筹城乡发展,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城市产业,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推动就业。
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范文6
(一)按照以人为本、给农民国民待遇和统筹城乡制度创新的原则,强化农民的权益保护、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运行环境,加快推进与城镇化、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关的制度创新
第一,要加快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与此相关的城市福利保障制度,形成包容农民工的城市管理制度和城市文化氛围。第二,要以强化农民权益保护、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为主线,加快土地征用制度和城镇房地产制度的改革。第三,要以维护农民工权益为中心,加强对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支持和监管,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进程,积极培育“城乡通开,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由择业,中介机构优化服务,政府改善市场监管、维权和支持农民培训”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第四,要加快财政体制、乡镇体制的改革,积极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取消乡镇财政,并将其同健全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考核结合起来。第五,要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成果,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加快缓解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协调的原则,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促进农业和农村支持政策的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促进财政支农政策的体系建设;要把加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强度,扩大支持范围,改进支持方式。要注意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
(三)积极促进乡镇企业体制创新、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型的良性互动,加快乡镇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融入现代工业体系的步伐
乡镇企业的主体是农村中小企业,无论它叫什么名字,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都需要进一步发挥其作用。但是,随着需求制约的日趋凸显,随着乡镇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根本性变化,乡镇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日趋严重。适应形势的变化,加快乡镇企业体制创新、技术进步、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转型,借此加快乡镇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对于促进乡镇企业的阶段性转变、推动双重工业化或双重城镇化的有机对接,对于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和统筹城乡就业,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重视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化的带动作用、高技术对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的导向作用,通过促进乡镇企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改造,加快乡镇企业融入现代经济体系的进程。第二,基于提高综合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促进城乡产业分工的深化,发挥城乡结构调整和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对于乡镇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辐射带动作用。第三,以促进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成长为重点,积极实现乡镇企业发展思路的根本性转变,为统筹城乡发展培育新的生长点。
(四)加快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探索农村社会事业以改革促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一,增加投入与加快改革并举,将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与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主的投入体制结合起来。逐步创造条件,使财政增加教育投入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由高等教育转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第二,重新审视盲目追求现代化的现行发展方式,倡导大众化、适用化的发展路线,把增加公共卫生资源和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第三,加快构建最基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规范化的政府救济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治、贫有所济的问题。
(五)以提高农民能力为主线,加强农民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按照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应该把提高农民能力、促进农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目标。要以提高农民能力为主线,把加强农民培训体系建设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对策思路。为此,要注意把增加培训投入、改进培训方式和财政培训资金的使用方式,放到比较重要的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府培训投入对于农民和民间培训投入的引导能力;要注意针对农民工和一般农民不同的培训需求,选择不同的培训形式、培训层次、培训主体和支持重点。要在政府对培训市场加强监管的同时,鼓励农民工输出地、输出地政府、用工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农民培训活动的发展。要把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主要方式。
此外,从增强城镇化对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出发,将推进城镇化与强化城镇群的功能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统筹城乡的发展规划体系,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重要抓手,也是非常重要的。
统筹城乡发展不等于完全消除城乡差距---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几点认识
(一)城乡差距与城乡发展不协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统筹城乡发展不是要完全消除城乡差距,而是要解决城乡发展的不协调问题
在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及其以前,在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城乡差距的适度存在,既是工业化和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基本前提,又是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典型表征。但是,城乡差距与城乡发展的不协调,却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只有当城乡差距累积到一定程度,只有由此形成的对经济社会整体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超过一定限度,导致城乡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关系遭到破坏时;或者形成了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机制,导致城乡发展的矛盾和冲突进入恶性循环状态时,才能称为城乡发展的不协调。统筹城乡发展,旨在解决城乡发展的不协调问题,逐步消除过大的、不合理的城乡差距,破除城乡差距扩大化机制赖以运行的环境,为建立城乡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创造条件。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统筹的主体是政府,统筹的目标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统筹的手段是政策、体制或机制创新。为此,要注意:第一,统筹城乡发展不是要实现城乡的同等或同步发展;第二,统筹城乡发展不是要实行城乡完全相同的制度,而是要实现城乡制度创新和制度运行的协调互动。第三,统筹城乡发展不等于要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型发展中大国,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加快推进,在对外开放全面扩大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需求的迅速增长和资源供给的相对不足,始终是一个矛盾。经济社会发展只能采取非均衡的路线,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采取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内部非均衡发展有机结合的方式。
(二)城乡差距扩大化,在相当程度上反映着二元结构背景下城乡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发展能力差距的扩大化;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是加快现代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对传统生产方式的改造,增强农民和农村的发展能力,要防止因片面强调与国际接轨导致更多的农民和农村地区同国内发展主流脱轨
根据阿马蒂亚?森的硏究,能力贫困与收入不平等是紧密相联的。撇开政策和体制因素的影响不论,一方面,城乡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乡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发展能力的差距;另一方面,相对收入差距的拉大加重了低收入人群的被剥夺感,而收入方面的相对剥夺可能导致能力方面的绝对剥夺,导致相关农民或农村地区游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之外,甚至逐步丧失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机会。
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首先是一个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过程。鉴于生产方式对生活方式转变的决定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把促进现代生产方式对传统生产方式的根本性改造,作为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鉴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必然导致农民流动和就业空间的扩大、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大和农民发展能力的不适应性迅速增强,应该把加强农民发展能力建设,把促进农民全面自由的发展,作为促进生产方式改造的重要内容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目标,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传统农村与加快改造传统农民有机结合起来。
适应全球化、现代化迅速发展的大趋势,为了增强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用健康、开放的心态,积极地、有选择地、分缓急地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有效借鉴先进国家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发展模式变化和高技术发展的成果,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鉴于当前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发展严重不协调的现实,应该把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农民发展能力的提高,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藉此让更多的农民和农村地区能够汇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之中,为更多的农民或农村地区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获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提供良好的支撑平台。这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所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最高宗旨,应该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今后,需要重新审视不加选择地片面强调与国际接轨、片面重视高精尖的发展思路,在加强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研究、促进高技术产业化的同时,大力支持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开发和创新,按照以高技术为先导、中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主体的技术进步路线,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就业空间的开拓,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针对导致城乡差距过大的结构性矛盾、体制性矛盾和政策性因素,要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和重点,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短期政策调整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有利于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要坚持标本兼治,按照以缓解三农问题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方向,将短期内加大政策调整的力度,与长期内加快体制改革、政策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进程结合起来,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但统筹城乡发展不是为解决三农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而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系统良性运行,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角度,重点解决城乡发展的失衡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不是简单的削富济贫、截长补短,也不等同于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缩小城乡差距,而是要形成有利于城乡差距合理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理念。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应该是: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体制改革、政策转型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城乡制度创新、政策调整和结构转型的良性互动,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及其机制的形成。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重视农村地区的发展,而对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视,应该建立在重视农民发展的基础之上,着力于改善农民的发展机会、优化农民的发展环境。
统筹城乡发展重在解决三农问题,重中之重在于解决中西部地区的三农问题,难点在于实现农村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应该包括4个方面。第一,正视近年来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按照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第二,统筹城乡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城乡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统筹协调,将建设现代农业与用新型工业化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增强城镇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结合起来。第三,针对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突出问题,把加强农村公共品供给和农村社会发展两个薄弱环节,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放在比较突出的位置。第四,统筹城乡体制改革,加快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土地征用制度,在劳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及相关的福利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公共卫生体制、金融制度、税费制度等方面,分类、有序地促进城乡制度的接轨和城乡制度创新的协调联动,加快消除妨碍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制度障碍,逐步形成城乡互动、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四)统筹城乡发展既是对长期实行重城轻乡政策的历史反思,又是对先前各种发展观的科学扬弃,但不是超越发展阶段盲目追求尽善尽美;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政策调整,必须基于本国国情、发展阶段和国际分工地位的变化
统筹城乡发展不是要超越发展阶段、不顾本国国情,也不是对人类发展观的先进成果和文明成分“照单全收”。统筹城乡发展要从观念到行动取得系统成效,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体制改革、政策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协同等。离开了这些条件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就难以落到实处,甚至存在着半途而废的危险。在国际上,也不乏因实施条件的限制导致新发展观的实施被迫半途而废的先例。盲目要求尽善尽美,可能产生物极必反的后果。
从我国国情、发展阶段和在国际分工中的相对地位看,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政策调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十一五”末期以前,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遏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弱化城乡差距扩大化的强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机制的形成,为今后缩小城乡差距创造条件。在这一阶段,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将难以根本扭转,加强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始得到重视;但加强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尚处于形成之中,城市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尚待不断强化。第二阶段为“十一五”末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显著扭转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明显减弱城乡差距扩大的强度,逐步缩小城乡发展的相对差距,但城乡绝对差距仍呈扩大态势,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第三阶段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的阶段,根本扭转了城乡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城乡差距从相对减少转向绝对减少,并逐步实现城乡差距的合理化,城乡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初步形成直至基本形成。当然,各阶段之间的交替何时发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如何选用、选用哪些、何时选用统筹城乡发展的对策思路,取决于政府能否有效地把握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阶段和节奏。
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不足---当前我国城乡差距的基本态势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再扩大并且日趋严重的过程,尤其是1997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997年为2.47∶1,2003年已经扩大到3.23∶1。
2.我国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通常更为严重。如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那么,2000~2003年3年间,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程度比较高的11个省区全属中西部地区,其中有8个省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3.由于诸多原因,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实际的收入差距,远远大于数据显示的结果。从可比口径上看,一些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实际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5∶1甚至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