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山治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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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治理方案

煤矿矿山治理方案范文1

 

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切实增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我局严格按企业自查、乡镇初查、县级复查程序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复工。2019年以来,共对全县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分别为**矿业、**建材),同时龙川基础建材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文书,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狠抓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县开工矿山少,但我们安全检查不减少,加大了对生产矿山的检查密度和频次。截止目前,共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次,查出隐患**处,有效消除威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3、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处,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根据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我局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查找隐患活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学、帮、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我局认真开展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专项治理攻坚战及监管执法攻坚战,截止目前,攻坚行动共检查**家次,发现隐患**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一是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向企业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加强对全县*座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迎接省、市安监局领导对**尾矿库、**尾矿库开展汛期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座露天矿山尾砂未及时清运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2家企业负责人,同时于*月*日,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上述2家矿山开展专家检查,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县国土局对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隐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汛期防灾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6、持续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尾矿库按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重点对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确保治理过程施工安全。目前,企业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企业将按规定组织开展“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

7、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矿〔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矿、**矿2家矿山为试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前,**矿已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生产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动力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我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冶金行业专家会诊。聘请专家对全县**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我局于7月上旬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认真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重点露天矿山的检查。

2、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同时,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

4、始终如一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各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等重点问题上。

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及时完成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

8、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任务。

9、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0、继续推进中小矿山整顿关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的地下矿山以及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11、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各项措施,加强地下矿山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监督检测,完善通风专项应急预案。

煤矿矿山治理方案范文2

将专家系统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可以使企业管理者掌握一手资料,对于环境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问题进行及时的和控制,以减少损失。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巨大,通过普通的环境治理系统往往无法分析和解决。而专家系统在知识存储上和使用机制上都具有先进性,是矿山企业的最佳选择。能够在全面考虑问题的前提下,实现共同决策辅助,为管理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理方案,提高矿山环境治理的效率。

2专家系统在矿山环境治理中的设计

2.1专家系统设计

矿山专家系统的结构主要包括用户界面、数据库和知识库,以及推理机和学习机。另外,矿山专家系统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常会使用图形、表格以及外接数据库等方式。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矿山环境分析,治理模式和方式以及帮助。这些过程由矿山专家系统完成,通过模块和数据库的连接,实现环境治理。其核心技术是利用基本数据信息进行环境现状的判断和治理,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意见。

2.2矿山专家系统原理分析

(1)矿山环境效应:矿山环境问题因矿山地理位置,被开采程度等存在着一定差异。不同的矿山,其面临的环境问题有共性更有个性。也就是说,对引起环境破坏的因素以及环境治理的侧重点进行分析是实现环境治理高效化的关键。造成矿山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包括矿山周边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的合理性、景观与次生灾害效应。专家系统能够根据其关联程度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另外,对于不同矿山的环境差异,要根据专家或人为评分来确定。

(2)环境治理模式:受矿山环境差异的影响,治理模式也应具有针对性。在模式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治理目标和对象特征、风险分析等方面。

(3)治理设计和优化:矿山环境治理主要通过覆岩加固、跨越、灌浆等方式。如可以在煤矿采空区进行灌浆处理以防止地表塌陷等问题的发生。确定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专家系统的应用效果

为了研究专家系统的应用效果,我们以岩层比较复杂的矿山区为例,其中矿山煤层厚度200米左右,最大煤层厚度十米左右,顶板主要为砂质泥岩,可采煤层厚。在该矿山中,最大的环境问题是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表沉陷。专家系统在该矿山环境治理中的过程为:首先在系统中输入矿山开采及环境的现状的基本信息。然后自动形成环境识别和评估体系。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治理模式。实现以多元化、复合化的模式来解决矿山地表沉陷等问题,解决了我国煤矿开采带来的环境污染,实现合理开采。

4结束语

煤矿矿山治理方案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煤矿矿山治理方案范文4

2005年以来,国土资源厅就着力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规范整顿,首先对矿业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使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得到了及时查处,并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治理打击各种非法行为的基础上,确定对钨、煤、稀土三个矿种和五个重点矿区实施资源整合,特别是针对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规模小、矿山多、开发水平低、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严重等实际问题,全面部署并开展了全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其次是对非煤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和专项整治。在完成煤矿整合和技改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煤矿山进行了全面整合,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要求的小选厂、冶炼厂、尾矿库及未执行环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通过整合和专项整治,到2009年,全区采矿权数在2006年的基数上减少了30%,整合区的探矿权数减少了30%,有色金属、贵金属、铁矿的选矿厂减少了20%左右,下游加工企业减少了30%。

另外,对重点成矿带、重要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选冶企业分布和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整合主体,明确了整合方式、方法和期限。确定了45处重点整合区,确定挂牌督办整合矿区17处 。开展了稀土等矿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稀土专营。目前,45个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十二部委的联合验收,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

通过三个方面的重点整顿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整顿出现了良好的局面。

一是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顿和规范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231起,吊销勘查证和采矿证66个,移送司法机关109人,对92人追究了刑事责任,罚没款2579.75万元,收缴非法炸药120多吨,雷管38万余枚,导火索4万余米。

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优化。2005年以来,全区整合关闭煤矿近800处、非煤矿山1600多处,煤矿机械化生产水平由35%提升到90%以上,非煤矿山开采技术水平明显提高,矿业权设置趋于合理,资源赋存条件、生产规模和资源储量进一步协调,矿山企业数量结构明显优化,整合的矿山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开始向优势企业集中,全区形成了包头白云鄂博、哈达门沟、巴彦淖尔东升庙、鄂尔多斯准格尔和东胜煤田、锡林郭勒盟胜利煤田和白音华煤田、赤峰拜仁达坝、白音诺尔等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基地。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另外,乌海市乌达矿区,原有3个国有矿山和30个地方煤矿,整顿与整合中将30个地方煤矿全部关闭后,由国有大矿以垂直划界的方法后,将不能整体开采的区域划归由4家地方企业开采;鄂尔多斯市万利矿区将煤矿55家整合重组为30家;包头市白云鄂博铁、稀土矿区将2家开采企业和1家探矿单位全部划归由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白音诺尔矿区原有4家开采企业中,注销了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只保留了国有的白音诺尔铅锌矿1个采矿权;甲乌拉矿区原有4家采矿企业,将1家开采企业采矿权予以注销,其他3家采矿企业重组,实现了一个矿区一个采矿主体。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整顿与整合,全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大幅度提高,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矿山“三废”的回收利用能力得到增强,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和二次开发利用。自治区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个减少到目前的598个,平均单井产能由2005年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30万吨以下矿井全部退出市场。资源回采率由2005年的20%提高到60%以上。原煤产量由2005年的2.6亿吨增至2010年的7.87亿吨。地下开采的金属矿产回采率达到85%以上,露天开采达到95%以上。各类非煤矿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种能力提高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

煤矿矿山治理方案范文5

1、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危及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加强与周边相邻单位和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当矿山或尾矿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预警。

2、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建立汛期巡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矿、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汛期应当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

6、非煤地下矿山、凹陷露天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应当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查明当地水库、水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要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应当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畅通。位于地表河流、洪水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矿坑、尾矿库、工业场地等应当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分洪设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

8、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在汛期前应当进行防排水试验,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发挥作用。

9、非煤地下矿山应当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矿(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水矿柱。已经破坏的防隔水矿柱应当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矿山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矿区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面积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威胁情况。

11、非煤地下矿山对地面采空区裂缝应当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矿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应当充实填死。

1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通风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通风系统可靠,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13、企业应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落实人员和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汛期安全渡汛工作。

三、认真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联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当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

16、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尾矿库垮坝等涉及企业外部人员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对接。

17、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8、各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五、加强汛期防灾监督管理工作

19、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有关矿山和尾矿库企业。

2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汛期可能导致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和尾矿库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和协调有关部门治理,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的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防灾组织,落实所需物资和救援人员,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矿山和尾矿库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煤矿矿山治理方案范文6

鄂尔多斯市 矿山治理整顿出新彩

鄂尔多斯市是内蒙古重要的能源基地,现有煤矿329座,各类非煤矿山采矿权662座。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政府积极开展矿山治理整顿督查排查工作,整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在完善相应制度、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开发结构转型、保护环境和保障民生等方面成效明显。

赤峰市 发展绿色矿业为社会添和谐

赤峰市在推动矿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不断加大矿业开发秩序整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排查厂矿企业1806家,其中矿山企业629家,走访矿区农牧民137户,立案查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案件138件,关闭违法违规矿山企业16家,责令停产整顿162家,限期整改284家,形成了日采选能力1万吨以上的矿区2个,3000吨以上的矿区5个,1000吨以上的矿区8个。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

建生态观光型矿山

“生态是社会的资源,绿色是社会的财富。”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过程中提出“建设生态、旅游、观光型矿山”的设想,并付诸行动。

锡林郭勒盟 停产整顿149座矿山

锡林郭勒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833个勘查项目和矿山企业进行了逐个排查。

通过此次排查共发现无证开采26起,越界开采22起,以采代探9起;查出矿山违法用地5814公顷。共计违法违规总数94起,现场取缔6起,立案查处20起,关闭矿山19个。停产整顿矿山149个,注销探矿权14个,注销采矿权20个。对于因证照不全、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149个勘查项目和矿山进行停产整顿。

乌海市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取得五项成果

成果一:坚决关闭了储量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无保障、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企业。

成果二: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全市煤炭开采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取得了质的飞跃,煤矿全部实现了正规采掘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成果三: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成果四:圆满完成了进一步推进资源开发整合的各项工作任务。

成果五:积极调整矿业权布局,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鄂尔多斯市矿山治理整顿出新彩

鄂尔多斯市是内蒙古重要的能源基地,现有煤矿329座,各类非煤矿山采矿权662座。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政府积极开展矿山治理整顿督查排查工作,整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在完善相应制度、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开发结构转型、保护环境和保障民生等方面成效明显。

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鄂尔多斯市按照露天开采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分类办法,出台矿山征地搬迁管理办法,并根据当地物价和居民生活水平,结合煤炭销售价格,按地域分年度适时调整煤矿征地搬迁补偿标准,由煤矿企业出资,旗(区)政府组织,开展煤矿征地搬迁工作;煤矿矿区农牧民搬迁,实行征地现金补偿和搬迁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相结合,避免一补了事、一搬不管,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就得业、致得富。

对无证开采的砂石粘土矿坚决予以关闭。由旗区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抓紧组织编制砂石粘土开发规划,对于申办采矿许可证的砂石粘土矿,符合规划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办理。对持证开采的各砂厂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有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点、一证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进行整改。

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以资源整合为切入点,全面优化矿山企业结构布局。切实解决矿山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回采率低等结构性矛盾,采取收购、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进行矿山整合。

绿色开采,减少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地质环境破坏。第一,鄂尔多斯市、旗(区)两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一些有条件的煤矿企业与有关煤炭科研机构开展专项合作,开发适合采矿地质条件并与环境相协调的,诸如保水采煤技术、煤水共采技术以及煤与瓦斯共采技术等绿色开采技术科技攻关,条件成熟后予以组织推广,从而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加强煤炭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灾害调查,要求开采矿山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地质灾害预防机制和地表生态补偿恢复办法,将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第三,矿山企业限时进行进、出矿道路和矿物堆放场地硬化、绿化和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车厢要全封闭,全面减少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大力促进煤炭开发结构转型

鄂尔多斯市是矿产资源大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矿产开发结构调整是实现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05年以来,鄂尔多斯市认真组织实施了煤炭资源整合、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工作,2005年年初,鄂尔多斯市地方煤矿有552座,至2006年底,全市地方煤矿已减少到276座,关闭276座,关井数量达到50%。在地方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的同时,煤炭生产集中度却有了极大提高。2005年初,全市552座地方煤矿总的生产能力为488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不足10万吨/年,三年攻坚战结束后,全市地方煤矿数量减少为到276座,总生产能力达到23250万吨,平均单井生产能力达到84万吨/年,目前全市24户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产量占到全市产量的70%左右。三年攻坚战结束后,地方煤矿的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露天开采矿井达到90%以上,矿井平均服务 年限较过去延长一倍以上。同时,产量稳定增长,效益稳步提升。2000年,全市地方煤矿产量仅为1008万吨,2010年增长到31000万吨,年平均增长率为46%;10年间吨煤坑口售价由 30元左右增长到250元以上,煤炭企业效益大幅提高。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整合已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国前列,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肯定。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先行。2007年,鄂尔多斯市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和《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依据。目前,根据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地质环境现状,已委托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对《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进行重新修编。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老矿区、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尤其是采煤塌陷区的治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加大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市、旗(区)两级地方政府以地方匹配一定资金的形式申报重点老矿区、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争取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共申报获批准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5个(包括续作项目),共争取地质环境治专项资金13550万元,己完成治理项目4个,治理面积约4.84平方公里。其中就包括鄂托克旗白云乌素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等矿山(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今年,根据《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及 《鄂尔多斯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7-2015年)》,又争取到了鄂托克旗白云乌素矿区棋盘井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续作)等2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继续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有效监管矿山企业边开发边保护、边开发边治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法,鄂尔多斯市于2008年8月起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 “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存储额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存储标准确定,存储额度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如果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经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及利息。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97家矿山企业存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共存储保证金额4.044亿元。

赤峰市发展绿色矿业为社会添和谐

赤峰市地跨大兴安岭中南段有色金属成矿带和华北地台北缘成矿单元,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富集。全市已发现煤炭、铁、铅、锌、锡、铜、钥、石灰石、萤石等70余种矿产资源、1200多处矿产地。近年来,赤峰市加大了有色金属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和资源型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中国有色、中钢集团、中铝集团、铜陵有色、山东黄金、湖南有色及紫金矿业等十几家行业领军企业进驻赤峰。截至2010年底,赤峰市规模以上采选企业达到182家,完成增加值176.1亿元,占全部工业的37.6%实现利税67.4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8.5%。规模以上冶金工业企业176户,实现工业增加值220.4亿元,增长22.5%,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7%。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付国立介绍,在推动矿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树立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不断加大矿业开发秩序整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始终狠抓矿山安全生产不放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排查厂矿企业1806家,其中矿山企业629家,走访矿区农牧民137户,立案查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案件138件,关闭违法违规矿山企业16家,责令停产整顿162家,限期整改284家,形成了日采选能力1万吨以上的矿区2个,3000吨以上的矿区5个,1000吨以上的矿区8个。

近年来,赤峰市按照国家、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针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不同问题、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坚决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

勘查和开采行为。全市共查处无证勘查65起、无证开采151起、以采代探83起。查处超层越界开采95起、非法转让采矿权18起,吊销采矿许可证5个,注销勘查许可证10个、采矿许可证81个,查处取得勘查许可证但未按期施工21起、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18起。坚决关闭不合格矿山企业。2006年以来,先后关闭了412家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展了含铁砂石矿开发专项整治。今年4月,针对含铁砂石矿开发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赤峰市政府下发《加强含铁砂石矿管理的紧急通知》,对违法开采含铁砂石矿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重点查处了宁城县中天矿业公司破坏矿山环境案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暂停审批新的含铁砂石矿开发项目。同时,开展了以煤炭矿山回呆率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煤炭矿山企业逐一检查,对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2006年以来,赤峰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要求,该市及时进行战略调整,成立矿产资源整合组织机构,制定了《赤峰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工作方案》,将巴林左旗白音诺尔矿区、阿鲁科尔沁旗敖仑花矿区、松山区鸡冠山矿区、敖汉旗金厂沟梁矿区等25个重点矿区列为整合规划区,按照"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矿产品下游企业整合上游企业"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法律护航、多措并举的方式,推动探矿权、采矿权向周边资金雄厚、扶术实力强的优势企业流转,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扶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的优势企业聚集。通过整合,全市矿山企业总数减少了362个,采矿权数在2006年年初的基数上减少41%;探矿权人减少了180个,在2006年年初的基数上减少35.5%。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要求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和新立登记时必须按规定缴存地质环境保证金,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截至今年7月末,全市1067家矿山,已有831家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2亿元。对未缴纳保证金的矿山企业,正在加紧征伙。二是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列为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和新立登记的必备要件之一,严格把关,督促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并经评审备案。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60家矿山企业编制了治理方案,占矿山总数的81%。三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强国有老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目前,全市已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4个,投入治理资金2.5亿元,治理面积达12.1平方公里。其中已有10个项目通过自治区验收。从已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末看,防灾减灾效益、生态与环境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均非常显著。

赤峰市通过开展矿山企业与农牧民群众矛盾纠纷专项整治。经过各旗县区和有关部门深入细致的工作,全市共排查出矿山企业与农牧民群众发生的矛盾纠纷102件,其中,污染环境的34件,占地补偿不到位的34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件,涉及劳资及债务纠纷的31件。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市县两级立即落实包案领导,提出解决方案,跟踪督查化解。8月12日,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市矿山企业与农牧民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题工作会议,调度了解全市矿山企业与农牧民群众矛盾纠纷情况以及近段时间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限期化解。到目前,已解决备类矛盾纠纷85件,还有17件正在处理,力争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锡林郭勒盟

停产整顿149座矿山

5月20日至6月15日,锡林郭勒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配合自治区、盟、旗县市(区)的48个工作组,624名干部职工,深入833个勘查项目和矿山企业进行了逐个排查。

通过此次排查共发现无证开采26起,越界开采22起,以采代探9起;查出矿山违法用地5814公顷。共计违法违规总数94起,现场取缔6起,立案查处20起,关闭矿山19个。停产整顿矿山149个,注销探矿权14个,注销采矿权20个。对于因证照不全、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149个勘查项目和矿山进行停产整顿。要求不解决问题的不准复工。把完善手续、排除隐患、补偿到位、解决牧民人畜饮水、矿区连接道路开工等作为复工验收的条件,矿山整改后申请验收,经验收组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

据悉,本次治理工作,共计解决用地纠纷32起,补偿金额677.9万元;矿山车辆碾压草场18起,补偿金额534万元;矿区至公路干线连接道路开工28处,总里程177.6公里,总投资1.4亿元;噪音污染14起,计划投入治理资金196万元,现已投入109万元;粉尘污染42起,补偿金额249万元,计划投入治理资金1.58亿元,现已投入3932.5万元;涉及移民迁移299户,计划投入资金5194万元,现已投入292万元;水位下降21起,补偿金额6.5万元,计划投入治理资金120万元,截至7月6日已打井45眼,投入资金58.6万元。共计排查矛盾181起,化解127起,共计补偿1759.4万元。

为了彻底解决矿山开采、矿产品装运过程中造成的粉尘污染、道路扬尘等为题,锡林郭勒盟动员矿山企业修建等级油路及水泥路的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全盟计划修建交通干线和矿山连接道路418.4公里,计划投资35833.38万元。到目前,已完成计划的18%,由82家启动了道路修建工程,完成投资 4516.6万元。采取的矿内洒水措施全部到位,目前,涉及矿山内洒水抑尘的矿山33家,已投资3167.16万元,配置洒水车131台,有效控制了矿山粉尘污染问题。

为了提高发展质量,控制矿区环境污染问题。锡林郭勒盟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构建矿山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规划指导机制,推进矿业集中化、规模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有效的矿业权监管机制;建立和长期实施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与群众之间的合作和补偿机制。根据企业长远发展需要,在保证农牧民伙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对受影响范围内的草牧场补偿并进行围封保护。

根据涉及征用草场的农牧民意愿,企业负责进行搬迁。鼓励和组织被占地农牧民参加备类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被占地农牧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对农牧民生活的可持续保障能力。严格执行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大型矿产品运输车辆对草原破坏的补偿机制、矿业生产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补偿机制等政策。责成矿山企业主动为被征地及矿区周边农牧户解决缺水、缺电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优先安排被征地及周边农牧民及其子女就业,努力探索建立和谐共赢的企群关系,科学发展,共同富裕。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

建生态观光型矿山

“生态是社会的资源,绿色是社会的财富。”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过程中提出“建设生态、旅游、观光型矿山”的设想,并付诸行动。

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胜利煤田的东部,其露天采区储量达53亿吨,单个煤田储量创国内之首,该矿褐煤资源丰富,是优质的动力和化工用煤,煤层最厚达 320.65米,是世界煤炭开发史上发现的最厚煤层;开采深度最深达623米,创露天煤矿开采深度之最。其资源条件具备多项世界之最。一期工程每年1千万吨生产规模是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十个千万吨级露天煤矿之一。2011年2月露天矿二期工程获得核准。远期建设规模每年可达6千万吨,届时将成为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在建设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过程中,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良性循环。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化绿色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是一种生产力,保护也是一种生产力。该公司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和治污减排放在突出位置。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倡导日常生活节水,在规划设计中体现节水:建立疏干水处理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水低质低用、高质高用,复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等,从而节约了宝贵的水资源。

自项目筹建伊始,就开始大胆探索,提出了“建设生态、旅游、观光型矿山”的设想,围绕矿区的生态恢复治理问题,与各大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合作课题研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重点进行了植物样方与土壤性状调查、网席法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无覆土生态恢复技术实验、腐殖酸有机肥技术、营养钵苗技术、局部改土技术、节水扶术,稀织草帘覆盖技术研究等。

在一期工程建设期间,公司创造性地采用《筑坝式》排土工艺,使排土场最终边坡提前到界,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有效地控制了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和扬尘;为生态治理打造坚实的种源基地,建成了占地面积 86亩的实验性苗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工业场区绿化面积 1.7平方公里,完成外排土场复垦面积0.7平方公里。其中本年度完成排土场复垦面积0.15平方公里,二期工程临占区域绿化整治完成0.15平方公里,排土场及表土堆存区铺设防尘网70000平方米,到界排土场复垦效果不明显区域铺设草帘70000平方米。生态治理资金投入目前达5000万元。

在粉尘治理方面,主要通过对运输胶带及储煤仓进行全封闭式处理和洒水降尘。公司现已投入自营洒水设备6台,其中10到40吨的洒水车;充分调动平路机,及时清理道路及排土场浮土;通过招标委托2家道路维护标段,对采掘、排土作业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道路维护。

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累计投入资金 8500万元,完成了铁路粉尘治理装置、污水处理厂、油水分离间、疏干水处理问、储煤场球形网架封闭、胶带运输系统封闭、10万立方米蓄水池、地下水监测井等工程。锅炉除尘系统除尘效率达 90%,脱硫效率达 70%以上。各类环保设施运转合格率达100%,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达100%。

运输道路硬化方面,对煤炭运输道路进行了硬化处理。目前,已修筑运煤专用道路3.1公里,修筑混凝土运输主干道1.2公里,北排土场修筑运输道路2.5公里,矿区东门修筑泥结碎石运输道路1.8公里,有效地减少了运煤道路粉尘的污染。投资1400万元。

迄今为止,共投入环保治理资金逾1.3亿元,其中生态治理5000万元,环保设施8500万元。公司工业场区绿化总面积达171.43公顷,栽植乔木25000余株、灌木709717株,建植草坪113公顷;完成外排土场复垦面积73.77公顷,土围埂修建1400米,平台网格土围埂378立方米;绿化复垦苗木整体成活率达85%以上,努力保障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草原和谐共处。

内蒙古乌海市矿产资源

开发整合工作取得五项成果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乌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乌海市实际情况,通过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规范实施,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的总体目标,取得了五项成果。

成果一:坚决关闭了储量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无保障、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企业。全市共关闭325家无矿石合法来源,污染环境、生产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综合回收能力低的选冶企业。其中:关闭小型洗选煤厂131家,耐火砖厂31家,腐殖酸钠厂21家,白灰窑47家,煤场15家,水泥厂1家,铁选厂5家,石膏粉厂18家,其他类型加工企业56家。全市小型煤矿由2005年的126家整合为53家,非煤矿山由316家减少到148家。整合后,全市矿业权数量减少54.5 %。

成果二: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全市煤炭开采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取得了质的飞跃,煤矿全部实现了正规采掘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市地方煤炭地下开采矿山回采率由整合前的不足35%提高到65%,煤炭资源就地转化率由原来的20%提高到80%,煤炭综合利用率由原来的不足10%提高到60%,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形成的煤矸石利用率达到了80%,其中煤利用率达到了100%;石灰石综合利用率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以上。

成果三: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通过整治规范,全市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小、散、乱”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治本”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有力的扭转了布局混乱、遍地开花,产能落后、无序竞争的局面,实现了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的良好局面。五年来,全市地方矿山企业未发生矿产开发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