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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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1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鉴于我国为农业大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现状,各地农村小城镇周边土地急剧减少,土地资源宝贵,但利用率不高现象普遍存在。鉴此,在今后小城镇建设中,对土地如何有效、合理的规划、利用,是本文研探的课题。

2.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农村发展中,小城镇的建设占据了主要地位,在促进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土地建设等问题,发展小城镇具有推动的积极意义。但在土地利用方面,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2.1我国大部分的乡镇企业,是靠原来的自然村落发展起来的,这些乡镇企业零散分布在农村,有着比较明显的地域属性。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条件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的剧增,耕地越来越少。小城镇地少人多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日趋严重。

2.2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小城镇建设日趋加快,而一些历史久远的城镇因居民迁移别处,导致旧城镇的荒芜,当然,人产弃旧宅、迁新居的做法,表现一种社会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带来的问题的是,第一,新的小城镇不断扩建,占地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有的小城镇却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复垦利用而荒废,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问题还在于即便这些旧的小城镇要重新开垦使用,还需要资金、时间和投资人,这都致使复垦迟缓导致耕地面积直接或间接的减少。

2.3每一次小城镇的扩建,必然殃及到周边的良田。由于历史沿革和人类择居习惯,小城镇的旧址,一般多地处平川,交通方便,土地肥沃而相对平坦。故旧城扩建被占用的土地多是好地、水地、菜地,复种指数为一年二收或多收,单产水平很高。因此,小城镇的建设用地不单单是数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质量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导致全国各地耕地质量水平总体下降的因素之一。

2.4 小城镇的居民点小而且比较散乱,要缩减或者迁并比较困难。我国的城镇特别是一些自然村落,大部分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多、零乱分散的特点,受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农民恋土情节、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诸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缩减或迁并多年进展缓慢,举步维艰。

2.5建设与粮食难以保持平衡。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各地都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重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而对农业生产却重视不够。所以,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首先考虑的是建设用地,使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屈从于地方局部经济建设。还有一些乡镇村干部只顾自己开工厂、办企业,发展经济。对当地土地违法不予过问,对耕地荒芜熟视无堵,对农民不种地、有地不产粮放任自流,广面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3.小城镇建设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策略

3.1对小城镇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

发展小城镇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发展,体现地方特色和经济效益。在策划、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交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以及住宅的建设规划,其功能分区要合理,对分散建厂和分散建房要有严格的控制,要充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并且做到节约用地。

3.2严格控制土地供应

要注重城市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小城镇发挥出潜力,对旧城进行改造,对土地进行整理,改善新的城市土地利用的存量。为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3对小城镇发展的超标土地进行清查整顿

在进行土地规划利用时,要积极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要坚持贯彻这三个集中政策,缓解土地的供应和需求,以减少对土地不必要的占用,对于所有违法占地,应依法及时查处。国家倡导的行业、项目,应从政策、经济及用地上予以扶持,这样,不但可以控制后续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土地高效利用。

3.4小城镇要发挥出建设用地的发展潜力

小城镇土地毕竟是有限的,但它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却是无限的。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要遵循节约、高效,力争“极限利用”的原则,搞好立体利用。不但在平面上进行开发,还可以进行地面、地下、地上三层的纵向开发,使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增加,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3.5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

多年来,对镇的评估,一般的经济指标就是总量指标,对土地的利用效率很少进行考核,所以,应把建立评价和考核土地指标的体系提到重点。按照产业的合理布局,以提高小城镇土地使用效率。发展小城镇需要从土地资源的事实出发,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建设用地总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确定,这样,可以为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镇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要严格实行,以确保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1]沈道奇,中国土地问题研究[M],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

[2]刘亚臣,汤铭潭,小城镇规划管理与政策法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2

[关键词]城镇建设用地;“两规”协调;目标设置;多因素综合法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在国外,一般不存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问题,规划的决策行为都由统一的国土规划层次的控制约束并加以解决。我国由于受历史因素影响,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编制,两规在规划目标设置、用地分类、基础数据统计口径、技术路线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国内相关学者对“两规”协调方法进行了相关探索。朱才斌、尹向东等通过深入讨论“两规”的协调机制,提出了“两规”协调体系的初步构想;毛克庭以南京市为研究对象从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表现形式等方面阐明了“两规”衔接上的障礙,并深入分析其原因及排除障碍的思路;陈银蓉,张颖认为“两规”衔接的切入点应从规划编制的层级来寻求,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陈艳红,王晓明[6]等认为造成“两规”内容打架、实施困难主要受技术标准、规划体系等因素限制;林坚,柳巧云等认为“三要”用地需求的快速增长,导致“两规”建设用地需求不协调。山凌,崔许锋认为当前城镇化的各种问题与城镇化发展不相匹配,“两规”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孟鹏,冯广京等通过综合“土地利用冲突与’多规融合’研讨会”相关专家研讨,提出“多规融合”的原则和方法。邱道持,刘力等以重庆市渝北区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双因素预测模型,提出了渝北区城镇建设用地配置方案。

综上,国内学者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工作:一是从多方面论述了“两规”的相互关系,研究了“两规”内涵。二是比较清晰的地阐明了“两规”衔接上的障碍,并分析其原因及排除方法。三是从通过构建相关模型,探索了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方法。目前,城乡总体规划跟着城市建设项目走,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着城乡总体规划走的“规划圈怪”依然存在,规划的龙头地位没有得到完全发挥,要改变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设置“两规”统一的城镇建设用地目标成为必然。本文通过探索重庆市“两规”协调下统一的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以期为国土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2现行”两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评价

2.1现行“两规”目标设置方法

2.1.1城乡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目标设置主要采用人均定额法,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结合规划末期预测人口即可得出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人均定额法与城乡总体规划一致,主要区别在于使用的基础统计口径不一致。公式2为趋势分析法,U代表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X代表规划时间序列,a和b代表系数,c代表常数项。公式3为驱动因子分析法,X1、X2、……、Xn分别为影响因子,a、b、c、……、m分别为影响因子权重。

2.2现行“两规”目标设置评价

2.2.1目标设置思路不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目标设置思路,是基于总量控制下的目标逐级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家和省级预测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宏观把控的约束性指标,市级、县级、乡镇级的预测规模均在约束性指标内确定,预测规模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原则。城乡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思路是保障经济发展,尽量把城镇做大,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控制中心城区规模。

2.2.2目标设置方法不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目标设置以总量管控为主,各层级的目标设置总规模不能高于下达目标值,市级层面目标设置方法较多,城镇建设用地预测一般采用以人定地法,趋势分析法,定额指标法;县级层面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采用总量测算法和定额指标法;乡级层面主要落实上级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依实际需求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总体规划的目标设置主要是针对中心城区,对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未设置,设置方法采用人均定额法。

2.2.3与实际用地需求不协调。以重庆市江津区为例,根据《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重庆市下达给江津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000hm2,江津区在规划的前6年,已经使用了6232.21hm2,使用率为77.90%;剩余9年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仅为1767.79hm2,剩余率为22.10%。此外在“两规”用地规模方面同样存在问题。例如:目前重庆市政府已批准各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361km2,市政府已批准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346km2,城镇建设用地缺口约为15km2。

3“两规”统一的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

3.1目标设置思路

首先主要从思路、方法和与实际需求方面对现行“两规”目标设置方法进行评价,在统一测算口径的基础上,探索“两规”统一的城镇建设用目标设置模型,最后运用模型对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进行设置。具体思路如图1所示。

3.2统一口径

由于两规建设用地总量预测的基础数据不协调,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的统计标准不一致,城乡总体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采用遥感解译得到,直接在CAD文件中更新;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是基于上一年的变更调查,通过野外实地详查结合遥感影像在mdb数据库中更新得到,同时,每年的变更调查数据经国土部门上报国家经过审核后再下发给各省市,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因此“两规”城镇建设用地数据建议采用国土部门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

此外,“两规”城镇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不统一。土规中的城镇建设用地指城市、建制镇居民点,包括城镇范围内的商服、住宅、工业等单位用地,一般统计的地类为城镇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有些省市还统计了采矿用地;城乡总体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为目标设置的统一性,城镇建设用地的统计口径建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镇规划而占用的土地,既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建筑用地,也包括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对“两规”城镇建设用地分类建议如表1。

3.3基于多因素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

3.3.1多因素预测法模型。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设置受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人口增长,土地经营性投资和政府政策导向,对于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具有明显拉动。多因素预测法即在充分考虑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政策导向等因素下综合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目标。

S为预测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S1~Sn为影响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主要因子预测的建设用地规模;α、β、…、为S1~Sn主要影响因子的贡献率(权重),主要通过城镇未来发展定位综合确定,是一个动态值。

3.3.2主要影响因素选择。主要影响因素的选择是规模目标设置的关键,所选择的经济、社会、资源等指标应能较明显地反映区域差异,依据数据完整性、可获取性,经实地抽样调查并征集专家意见后,选择以下15个指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增长影响因素(表2):GDP(X1)、人均GDP(X2)、第二产业产值(X3)、第三产业产值(X4)、固定资产投资總额(X5)、常住人口(X6)、人口自然增长率(X7)、城市化率(X8)、耕地面积(X9)、第二产业从业人员(X1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X11)、公路里程(X12)、人均建设用地(X1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X14)、人均城镇用地(X15)。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城镇建设用地增长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筛选,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因子。数据处理的主要步骤为:

(1)基础数据统计:2006~2015年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数量和社会经济数据处理。

(2)数据的标准化:为消除各个指标间量纲的影响,对15个社会经济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3)应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筛选出最具代表的因子。

3.3.3主成分分析结果。应用数据处理系统软件SPSS16.0对样本进行分析计算,得出相关系数矩阵、特征值、主成分贡献率与累计贡献率(表3、4)。由表3可知,在影响城镇建设用地数量的15个因子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其中:X1与X2、X3、X4、X10、X11、X12、X15;X5与X8、X11、X15;X6与X8、X10、X11、X12、X13、X15;X8与X10、X11、X5等相关性呈极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达0.99以上,X14与X1、X2、X3、X4、X5、X11呈极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达0.99。

就主成分方差贡献率而言,第1主成分贡献率达79.67%,第2主成分贡献率8.78%,第3主成分贡献率6.98%,第4主成分贡献率4.31%,其累计方差贡献率99.74%(表4),也就是前4个主成分所包含15个指标的99.74%的信息,能够充分代替这15个指标。因此,确定提取前4个主成分,代替原有15个社会经济指标。

从表5可以清楚看出,第1主成分中,GDP具有较高的载荷(绝对值在0.99以上)。第2主成分中常住人口具有较高的载荷(绝对值在0.79以上)。第3主成分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具有较高的载荷(绝对值在0.45以上)。第4主成分中,城镇化率具有较高的载荷为(绝对值在0.39以上)。因此,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影响的主要因子筛选结果为GDP、常住人口、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城镇化率。

3.3.4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由主成分分析筛选出的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影响因子为GDP(X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X5)、常住人口(X6)和城镇化率(X8),通过以上四个影响因子可以分别得到规划末期城镇建设用地目标,综合考虑城镇实际发展及未来定位确定各因子权重可得出城镇建设用目标设置模型。

(2)GDP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模型选取。

(6)预测结果分析。

根据各影响因子预测模型,测算出2020年重庆市GDP为2.58万亿元,而重庆市十三五规划中的GDP为2.41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预测到2020年为28607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2倍,与十二五期间末的固定资产投资是十一五期末的2倍相匹配;城镇化率预测为69%,重庆市十三五规划城镇化率为65%;常住人口预测为3000万人,十三五规划预测人口为3400万人。总体上看,各影响因子预测规模与重庆市十三五规划设定目标基本相符。结合德尔菲法和重庆市未来社会发展定位,综合确定了各主要影响因子权重,从预测规模来看,重庆市2020年城镇建用地规模为26.71万hm2,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6.66万hm2相匹配,说明该模型的预测结果比较准确,能够适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城镇建设用地设置结果见表12。

4结论

“两规”设置统一的城镇建设用地目标是促进城镇建设用地优化配置的主要途径之一,而科学合理的配置方式和方法是实现城镇建设用地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结合当前重庆市城镇化发展实际情况,本文基于现行两规目标设置的不足,探索性的提出运用多因素综合法对“两规”协调下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进行配置,模型配置结果基本上反映了重庆市的城镇建设用地增长情况,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考虑到重庆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规划期内重庆市重点项目的布局情况对城镇建设用地目标设置做适当调整。研究结果对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目标配置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可以作为实际指标分解的参考标准,为区域城镇建设用地配置提供一种参考方法。

下一步对于“两规”协调下的目标设置的落实,重庆市应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目标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统一的规划管理制度,建立一套能实现城镇发展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权威的规划制度体系。

作者:唐娟等

[参考文献] 

[1] 朱才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J].城市规划学刊,1999(4):10-13. 

[2] 陈银蓉,梅昀,汪如民,等.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1):30-34. 

[3] 张颖,王群,王万茂.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的探讨[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58-63. 

[4] 林坚,柳巧云,李婧怡.探索建立面向新型城镇化的国土空间分类体系[J].城市发展研究,2016,23(4):51-60. 

[5] 孟鹏,冯广京,吴大放,等.“多规冲突”根源与“多规融合”原则-基于土地利用冲突与”多规融合”研讨会的思考[J].中国土地学,2015,29(8):3-10. 

[6] 邱道持,刘力,粟辉,等.城镇建设用地预测方法新探-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9(1):146-150. 

[7] 邱道持,廖万林,廖和平.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7(6):970-973 .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3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已进入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对耕地的占用量也在持续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在这一背景下,探索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课题。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需要,有利于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切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创新性、特色性道路。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通过将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相结合,在不减少耕地总面积和不增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基础上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城镇用地扩张的合理发展和布局。通过整理超标的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节省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并将指标转移为城镇建设用地,既保证了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和总量动态平衡,又增加了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有效提高土地利用城市化指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程度(罗迎新,1997)[1]。

2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义

2.1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化率也在逐年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因此,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建设用地的空间调配,协调城乡健康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个大背景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合理有效的正确举措,有利于土地资源整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2土地集约利用的需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然而,随着耕地保护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建设用地的供给十分紧张,供需矛盾尖锐。由于目前大多数村庄分散,建设用地利用总体粗放,因此,潜藏着巨大的土地整理潜力。通过整合村屯空间,加强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节约集约利用村庄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可在不减少耕地总量的基础上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缓解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通过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将有效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改变居民点布局分散、结构松散的局面,形成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为城镇建设置换土地,拓展空间(周娜,2011)[2]。

2.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农村建设用地的综合土地整理,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项目,能够最有效、最明显地显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而增减挂钩政策的提出,以及挂钩工作的全面开展,则给村庄整合注入了有效动力。通过建设用地的指标置换,耕地面积的增加,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实现农民自身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农民参与意识的树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方式

3.1增减挂钩模式增减挂钩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小城镇建设模式和社区建设模式。小城镇建设模式是被拆迁区居民有步骤地向城镇靠拢或搬迁,由政府出资为被拆迁村民建造安置社区或实施货币化安置,并将原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区整理复垦为耕地。社区建设模式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点僻远、自然村偏小、布局散乱、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的居民点建设用地采取就近向中心村集中合并的方式迁并,并在安置补偿的基础上将原自然村内的建设用地整理为农用地或其他用地。两种模式的收益成本分析显示:小城镇建设模式是一种整合度较高的模式,保证耕地不减少,承包权不改变的前提下,结余出的宅基地用于非农业开发,宅基地复垦后,耕地连片集中规模化经营,农民实现户籍转变集中居住。小城镇建设对于推动农村城镇化,推动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作用是显著的。但是,小城镇建设模式是大范围整体拆迁,从实例上看,成本高,资金的需求量大。小城镇建设、土地的复垦整理、农民的生活保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政府投资很难实现,必须通过市场化运作,用土地融资。这就要求有较高的土地开发价格,否则,资金平衡很难达成。因此这种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而社区建设模式虽然收益不如小城镇建设模式显著,但是其成本低,门槛低,规模可大可小,操作起来比较灵活,适用范围广泛,尤其适宜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和远离城镇的农村。

3.2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王君、朱玉碧(2007)[3]等针对现阶段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了三种较为科学的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第一种是政府主导型运作模式。政府作为组织策划者,主要负责内容有增减挂钩项目选址立项、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并报上级政府审批、组建投融资机构筹措建设资金、调控或分配挂钩周转指标,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承担项目运行风险。企业是政府意志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实施土地整理工程,保障项目顺利竣工。这种运作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权威职能,确保工程的高效率完成,缺点是政府在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极大,而且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支撑。第二种是市场主导型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充分发挥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的职能、折抵指标真正商品化。第三种是农村集体自主型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众参与性较强、资金筹集方式可以实现多元化。在一些农民收入较高,参与挂钩的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可以采用这种模式。

3.3增减挂钩实施阻力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阻力的研究,张宇(2006)[4]等学者进行了详尽地分析。增减挂钩的主要阻力有:第一,土地制度的束缚。《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制度带来的增减挂钩阻力主要集中在宅基地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发放土地使用证”,宅基地的转让局限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且宅基地禁止抵押,城乡二元化的土地制度造成城乡间的土地级差,造成农民迁居城镇购房支出的增加,而户籍制度的限制,又使农民难以完全享有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以上因素造成了大量城乡两栖人口与闲置宅基地,增加了村庄整合、增减挂钩的难度。第二,整合资金的缺乏。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减挂钩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政府财政压力比较大,因此用于居民点整合、增减挂钩的财政投入就十分有限,而且往往后续资金难以保障。第三,农民意愿的不足。在村庄整合中,对土地的依赖性、乡土情结、拆旧建新花费等因素影响着农民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庄整合与增减挂钩进程。第四,村镇体系规划的滞后。我国在2007年才启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试点,很多地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尚未完成,大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点规划也仅进行到中心村规划,基层村规划尚未开展,无规划可依,影响了村庄整合的实际效果。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4

关键词:建设用地;SPASS;回归分析;怀化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与布局优化

1、总规模预测

(1)回归预测

根据对怀化市城乡建设用地驱动因子分析可知,国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均与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呈较强的线性相关。 [1]

①一元线性回归。预测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2000-2005年怀化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地籍变更数据)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总人口、城市化水平等社会经济指标数据,采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得出各社会经济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模型及预测结果如下(表1):

②多元线性回归预测。依据系统理论,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实质上是各影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各影响因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为约束的。因此,我们选择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将上述四个影响因素的作用进行综合,经SPSS软件分析,得出如下回归方程:

y=-106812+408.637x1-68.839x2+49.971x3-11.918x4

其中,y表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x1表示国内生产总值,x2表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x3表示总人口,x4表示城市化水平。方程R2=0.999,F=391.154,sig<0.001,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根据各个指标的预测结果,由上述方程计算得:2010年怀化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为85411.19公顷,2020年为92514.65公顷。

2、指标概算法

根据统计资料,2000年怀化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385.5hm2,2005年怀化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5929.3hm2,五年间增长了3543.85 hm2;2000年怀化市GDP为154.19亿元,2005年怀化市GDP为295.21亿元,五年间增长了141.01亿元;人均GDP由2000年的3255元增长到2005的5233元,GDP每增长一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近27公顷,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当人均GDP超过6000元后,城乡建设用地呈现加速增长趋势,根据前面的预测,2010年和2020年怀化市人均GDP将分别达到10714元和25498元。参考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确定2010-2020年为190米/人;由此得到2010年怀化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2395.17公顷,2020年为104321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将上述两类预测方法所得的结果汇总,通过对比发现近期的预测结果差异较小,而远期则差异较大。本文根据各类预测结果的分布特征,并结合怀化市社会经济及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的趋势,采用算术平均、极值剔除等方法,综合拟定了高、中、低三套方案(见表2)。其中,高方案,重点考虑了规划期间怀化市社会经济及城镇发展、人口增加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而对怀化市耕地及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等目标的考虑不够,用地规模增长速度较快,这与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总量减少快、后备资源不足、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等实际情况,以及城镇用地扩张要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相挂钩等政策措施存在一定偏差;低方案,重点考虑了我市生耕地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强调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用地规模增长较慢,但由于它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考虑不够,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终目标是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各项需求,因此该方案现实意义不强;中方案,则是在综合前面两方案优点的基础上,重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同时兼顾耕地及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等目标而综合拟定的。本文

采用中方案[2]。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优化分析

拉动城镇建设用地增长的因素不只是城镇人口数量,而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诠释多因素作用的机理,我们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构建“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来分析(如图1)。

从模型本身来看,城镇产业扩展和人口城镇化进程是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的目标驱动力。在该驱动力作用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响应性变化。这种变化是在基于城镇建设用地存量的基础上,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展。基于该模型,城镇人口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动城镇建设用地的两个主要因素是我们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时应考虑的主要变量。

1、双因素预测模型的构建

城镇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是促使城镇用地规模扩大的两大驱动力,这是双因素预测模型建立的出发点和理论依据。但不同地方、不同时段二者的驱动功能不同,贡献度大小不一样,相互叠加的程度也有所差异,因此,我们根据怀化市不同时期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城镇用地规模扩张的贡献率以及因素叠加的程度,采用修正系数进行修整,建立预测模型如下:

式中,S1为按人口规模采用人均用地定额标准预测的城镇用地;Y为城镇人口;A为城镇人均用地指标;S2为根据经济拉动预测的城镇用地;T为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增长系数;C为方程常数项;E为固定资产投资额;α为修正系数。

2、预测过程及结果

(1)合理确定人均城镇用地指标

2005年怀化市有城镇用地9684.8公顷,城镇人口141.06万人,人均建设用地用地为69平方米,指标偏低。按照城镇人口预测,2010年怀化市城镇人口将达到186.85人,再根据相关要求,2010年按人均建设用地85平方米计算,则需15882.25公顷,2020年按人均建设用地85平方米预测,需城镇用地24467.3公顷,在充分考虑城镇人口的需求以及怀化市经济实力的基础上, 2010年和2020年分别比2005年需新增城镇用地6197.45公顷和14782.5公顷(如表3)。

(2)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增长系数的确定

根据2000―2005年怀化市固定资产投资与城镇建设用地数据,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得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增长系数T=24.19,C=5188.76。由此,计算得2010年根据经济拉动预测的城镇用地S2=8065.25,2020年S2= 17077.18。

(3)城镇用地规模预测

通过SPSS分析可知,根据怀化市2000-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与城镇化水的相关系数为0.880,本文以此确定修正系数a为0.8。由双因素预测模型计算得怀化市城镇用地规模:2010年为19158.00公顷,2020年为33235.58公顷。

3、布局优化分析

怀化市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应该遵循节约、节约利用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城镇发展用地,适当供应次重点区域的城镇用地。怀化市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拓展区域确定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主要布局影响因素及近期建设用地变化的空间差异,划分全市城镇用地重点、次重点拓展区,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城镇经济发展潜力、城镇化趋势、人口及产业指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约束等因素,进一步确定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拓展城镇和次重点拓展城镇,最终形成由“点――轴――面”组成的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拓展空间形态。

(1)重点、次重点拓展区域

根据怀化市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的演变趋势以及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遵循重点突出、点轴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市规划期间城镇用地重点拓展区域为“一核两轴”,一核即为怀化市区,两轴轴为麻(阳)――通(道)发展轴带、新(晃)――溆(浦)发展轴带。麻(阳)――通(道)发展轴带以枝柳铁路209国道和包茂高速公路为依托,由北至南贯穿麻阳、鹤城、中方、洪江、会同、靖州、通道;新(晃)――溆(浦)发展轴带,以湘黔铁路、怀新高速、319国道为依托,由西向东贯穿新晃、芷江、鹤城、溆浦。确定“两轴”为次重点拓展区,一条是麻(阳)――沅(陵)发展轴,以320国道和308省道为依托,从西向东贯穿麻阳、辰溪、沅陵。另一条是沅(陵)――会(同)发展轴,以省道S228、S224、S223和沅水为依托,由北至南贯穿沅陵、辰溪、溆浦大江口、洪江安江、会同雄溪铺[3]。

(2)重点、次重点拓展城镇

在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拓展区域确定基础上,依据怀化市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以及城镇化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城镇发展潜力、行政区划调整等多方因素影响,确定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拓展乡镇32个和次重点拓展乡镇13个。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宗群.四川万县市郊区土地利用格局变化的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19(5)534-542.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5

关键词 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脱钩;无锡

中图分类号 F29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5-0179-06

“脱钩(Decoupling)”一词最初源于物理领域,物理学界一般理解为“解耦”,通俗地讲就是使两个或多个物理量之间的响应关系尽早分道扬镳。早在1966年,国外学者就提出了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压力的“脱钩”问题[1],首次将“脱钩”概念引入社会经济领 域。此后,有关“脱钩”概念的探讨一步也没有停息。近年来,“脱钩”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拓展到能源与环境、农业政策、循环经济等领域,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17]。国内学者 对“脱钩”的相关研究刚刚起步,台湾学者[18]在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能源与 环境项目研究时明确将Decoupling理解为“脱钩”。大陆学者对“脱钩”的研究较少,可归纳为两类:其一,评价类[19~22];其二,关系类[23~26];前者主要探讨“脱钩 ”评价模式的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度量尺度界定等层面,后者是最近两年研究的最新成果,主要借助脱钩理论分析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之间的响应关系,而运用“脱钩”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研究尚属空白。笔者试图借助“脱钩”的基本思想和方法来探索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定量关系,为建设用地的优化利用、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提供参考和 借鉴。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城镇建设 用地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城镇化的进程迅速向前推进。然而,快速城镇化的背后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其一,不同区域的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如何变化?其二,城镇化的进程中,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脱钩程度如何界定?脱钩指标如何选取?

人口迁移理论表明,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迁入城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理论上分析应有减少的趋势。然而,如下两点现实值得我们反思:其一,对比1996和2004年数据发现(见表1),八年间我国农村建设用地反而增加了77 520.40 hm2,平均每年增加9 690.05 hm2,说明现实与理论存在偏差;其二,2005年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验证我国城乡建设的利用是存在问题的。由此可见,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是值得研究的焦点问题。 本研究试图将脱钩理论应用到土地管理领域,借助其基本思想和方法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焦点问题进行分 析和探讨。不容置疑,影响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因素众多而复杂,诸 如人口的迁移和非农就业、人居环境的改善、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但迁移理论表明,人口的迁移及其非农就业是影响其变化的主导因素;本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在众多复杂矛盾中识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围绕主要矛盾预测未来态势,并审时度势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扭转土地利用的不合理现状。我们认为影响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是人口由农村向城镇的迁移。并提出研究假设:城镇化的进程中,城镇人口一直增加,农村人口一直减少;在此假设基础上构建模型,因此模型(1)中含有绝对值。

2 城乡建设用地的脱钩分析及模型构建

2.1 脱钩形态分析

依据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变化方向的不同,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程度存在三种基本形态:其一,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绝对脱钩;其二,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相对脱钩;其三,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反向脱钩。所谓“绝对脱钩”(也称“强脱钩 ”)是指随着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城镇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农村建设用地相应减少,现实变化和理论描述相吻合的一种理想状态。而“相对脱钩”和“反向脱钩”均是现实与理论存在偏差或矛盾的畸形状态,前者是指城镇建设用地理性增长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也呈现增长的态势,但增长的速度农村慢于城镇的一种发展状态,这种发展状态偏离人口迁移理论;“反向脱钩”有违城镇化的基本规律,出现城镇建设用地减少而农村建设用地增加的一种畸形状态(见图1)。

2.2 临界值界定

当前,有关脱钩程度的界定主要是概念界定,一般包括总量界定和相对量界定两种[19],Jarmo Vehmas等人[25]在 研究欧盟15国物质消耗总量与经济发展的EKC(根据各国经 济发展经验得知,经济发展初期常会造成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各国发展的必 经之路。顾志耐曲线则进[CM)]图1 脱钩形态示意图

Fig.1 Schematic diagram of different decoupling shap es[HJ*3/5][HT9.5SS]

一步指出,当经济发展达到某个程度以后,环境污染与经济成长可能有脱钩的现象产生,表示环境与经济是可以兼容并顾的发展。此学说目前尚未得到足够的普遍实证,各国仍然积极探讨追求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两者兼顾的途径。)关系的过程中,综合了总量与相对量两类指标,界定了“脱钩”和“复钩”分界线,但对其分界值的确定比较主观,对为什么要以此值作为分界值没有做出解释说明。我们在定量确定不同脱钩程度的分界值时,以城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依据(见表2、表3)。

虑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人均建设用地不能太高,这里取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的极小值60.1 m2计算,进一步讲,一个人由农村转向城镇以后,人均 建设用地的一个极端转化系数为:1.2(60.1/50),这个转化系数充分考虑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 要求。若不考虑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此人在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最高不应超过城镇人均规划指标的上限120.0 m2,此时的转化系数为2.4(120.0/50),超过这个转化系数,说明 城镇土地利用首先违背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更是突破了城镇规划指标的上限。因此,可以把2 .4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一个临界转化系数。

切入点二:从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极大值150 m2切入。若以极端值150 m2为起点分析,按 照上述思路,可计算此时的转化系数分别为:0.4(60.1/150)和0.8(120.0/150);其中, 系数0.4更值得关注,因为,小于这个转化系数,虽然更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但人均建设用地 低于城镇规划指标的下限(60.1 m2),有违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城镇化的质量,以人为本 的理念要求人均建设用地、人均建筑面积、人均绿地拥有量等民生指标应有所提高。所以说,0.4也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另一个临界转化系数。

综上分析,在不考虑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方向的前提下,一个人由农村转向城镇以后,城乡人 均建设用地的转化系数处于0.4和2.4之间时,是符合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的;跳越这一范 围,意味着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将向小于60.1 m2或大于120.0 m2的方向发展。因此,0. 4和2.4反映了城乡人均建设用地变化的两个临界值。

2.3 模型构建

借鉴Jarmo Vehmas和Tapio等人[25~27]的分析思路,参照上述分析,构建如下分 析模型:

ξ=ΔStown/|ΔPtown|ΔScountry/|ΔP country|=[SX(]ΔStownΔScountry×ΔPcountryΔPtown(1)

式中:ξ为脱钩程度系数;ΔStown为城镇建设用地变化量;ΔScountry为 农村 建设用地变化量;ΔPtown为城镇人口变化量;ΔPcountry为农村人口变化量 。

依照临界值计算结果,按照此分析模型,本研究提出如图2所示的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 设用地定量分界模型坐标图(脱钩程度系数用ξ表示),从而能够为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研究提供定量参考。

如图2所示,将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理性增长(Stown>0)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规 模相应减少(Scountry

其他情况虽然也实现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理性增长(Stown>0)或农村建设用地 规模的减少(Scountry0)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减少(Scountry>0),两种状态的脱钩程度 系数均大于零(ξ>0),并未出现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强脱钩”或“强负脱钩”状态。因此有必要对一、三象限的不同状态进行进一步界定,利用本文上述计算的临界值(0.4和2.4),借鉴前人 研究的成果或思路[22~25],依据脱钩系数和变化方向的不同,将一三象限的不同状 态进一步定量界定出六种状态,我们分别称为“弱脱钩”(0

3 模型验证

3.1 研究区概况

无锡地处江苏省南部、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中部,北靠长江,南濒我国第三大淡水湖── 太湖;西离南京183 km,东距上海128 km,是江苏省省辖的一个沿海区域。2005年全区 土地总面 积为4 787.61 k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22 406.33 hm2,农村建设用地35 114.99hm2;总 人口582.1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0.83万人,农村人口181.28万人;现辖江阴、宜 兴、锡山 三个县级市和崇安、南长、北塘、惠山、新区等区域。境内除宜兴南部属丘陵山区外,地势 平坦,间有低山残丘,河流湖泊纵横交织,气候温暖湿润,土地肥沃,物产丰饶,山明水秀 ,风景佳绝,素有江南“鱼米之乡”的美称。

3.2 指标选取及模型验证

本文选取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Stown)、农村建设用地 规模(Scountry)、 城镇人口(Ptown)和农村人口(Pcountry)四个指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收集了从1997-2005 年共9年的Stown、Scountry、Ptown和Pcountry数据。进一步整理,得到 1998-2005年8年间四个考核指标的变化量,按照本研究构建的分析模型(式1)可计 算出8年间的脱钩程度系数(ξ)。数据整理及计算结果见表4。

权衡结果,得到临港新城1997-2005年城镇建设用地变化量(Stown)、农村 建设用地变化量(Scountry) 及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程度系数。计算结果表明,8年间临港新城 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验证了模型界定的四种状态:其一,“强脱钩”状态;其二,“弱脱钩”状态;其三,“弱负脱钩”状态;其四,“扩张负脱钩”状态。

3.3 结论分析

我们以时间为视角分析可知:1998-2000年,无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理性增长(Stown>0)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规 模同步 增长(Scountry>0)并且脱钩程度系数大于零(ξ>0),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 分别处于“ 扩张负脱钩”、“扩张连接”和“弱脱钩”的非理想状态;也就是说城镇建设理性增长的同 时,农村建设用地却没能有效控制,反而出现同步增长的趋势。说明城乡建设用地的动态变 化不尽合理,有违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理念。调查后发现,出现上述三种状态原因主要 有两个:其一,无锡注重城镇发展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有所放松。3年间,净 增建 设用地达607.07 h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增加522.66 hm2,农村建设用地 增加 84.41 hm2;其二,“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农村建设用地的闲置和浪费。

2001年间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开始向“强脱钩”的理想态势发展。2001年出现了城镇建 设用地规模理性增长(Stown>0)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相应减少(Scoun try

2003年以后无锡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走向了土地利用的合理轨道,开始出现建设用地规模理 性增长(Stown>0)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相应减少(Scountry

综上所述得出三点结论:其一, 2000年以前无锡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出现“扩张负脱钩”、“扩 张连接”和“弱脱钩”的非理想状态,近年呈现“强脱钩”的理想状态; 其二,土地宏观政策是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有效手段;其三,开展土地整理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有效举措。

4 进一步讨论

国外对“脱钩”理论和方法的探索和研究日趋成熟,国内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将国外成熟的“脱钩”理论和方法恰当的运用到我国具体问题上,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

(1)将“脱钩”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引入到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相互关系之中,填补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变化之间尚无定量结论的空白;并且可以在城镇建设用地理性增长的同时,为测度农村建设用地相应减少的程度提供标准和度量尺度,进而为建设用地的优化利用、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2)纵向上分析,不同区域城乡建设用地的变化方向和程度不尽相同,实证分析的结论不具有通用性。结论一较为客观;结论二、三是在特定的区域内,现实政策或措施对模型计算结果不谋而合的解释,在其他区域是否仍然成立,有待笔者下一步研究验证。不过,本研究临界值的界定、构建的模型、选取的指标及分析方法可以应用到不同区域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不同情况,运用本研究的分析思路,定量界定出不同区域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关系后,根据不同的“脱钩”状态,采取相应对策以扭转城乡建设用地不合理的发展态势。

致谢: 台湾学者李坚明(台北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研究所教授)就本研究提出许多修改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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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6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