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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学校 突发事件 应对和处置
学校是人员密集、教学、科研等活动集中的重要场所,也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单位,学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特殊的群体。近年来,发生在学校甚至是学校以外的突发事件,不仅给学生、学校、家庭带来无法愈合的创伤,而且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从一些发生在学校的突发事件的分析看,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不断重视与加强,我国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逐步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有关立法对学校安全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作出相应规定。如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政府及政府部门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校舍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安全……”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学校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总体预案,各类学校也相应地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了必要的演练。三是各类学校成立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明确学校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初步形成了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四是各类学校更加重视日常安全的管理,组织力量、投入资金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五是组织开展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是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得到重视和加强。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学校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一些学校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没有真正认识到位。一是没有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加以重视、加以研究。二是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同于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体系的建设,认为有了应急预案就可以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常常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被动地去应对与处置。三是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有些人认为突发事件是偶然事件,发生概率很小,学校资金有限,而用于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的费用较大,又不可能产生明显的效果,不值得。四是认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只是学校后勤保卫部门的事情,是一件简单的、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与估计。
2 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制度、规则还不完善。制度、规则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的先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虽然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也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总体方针、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应急救援响应程序、信息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还缺少配套、具体和可操作的法规或规章,对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度、应急程序、应急内容等操作层面的内容还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导致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总体上还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
3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不可行的问题较为普遍。预案是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保证。目前,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不太了解,没有组织人员认真进行预案的编制。二是由于国家有关方面还没有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编制指南,一些学校编制的应急预案过于简单,要素不全。三是一些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应急预案不衔接、不配套。四是一些学校没有组织突发事件预案的演练。有些学校虽然组织了演练,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没有根据这些问题与新的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4 一些学校日常安全防范与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一是有些学校日常安全防范与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不够落实。二是一些学校负责安全防范与管理的机构及有关人员对安全工作不熟悉,既没有掌握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又对学校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够认真,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三是一些学校对隐患治理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部分学校对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化解、消除。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的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能力。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是一种综合的保障能力,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一是预防能力。立足预防,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可能发生的事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消除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决策能力。能具有权威的应急处置领导与决策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进行及时决策、合理组织、科学指挥、有效调度。三是实践能力。具有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作、场内预案与场外预警、适时联动的预案体系。四是保障能力。具有配合默契、坚强可靠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五是导向能力。通过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有效的宣传教育,使学生自觉学习掌握必备安全知识、应急知识与技能,从而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在学校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事件报告
第五条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领导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本级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档案查阅利用室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各级区域应急处置以本级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和思想发动、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戴时鑫
现场指挥:余为群
协调:邢良波
成员:邬益良、鲍广玮、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职责:
(一)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应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管理员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应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应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科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奖励惩戒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报由市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因参加应急处置致伤残或牺牲人员之善后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为加强值班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企业及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二、 报告制度和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应急电话(110匪警、120救护、119火警)。
2、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抢险,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有组织的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
4、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财物,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二)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1、如发现生病员工,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2、通知员工所属部门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工作安排,配合开展抢救工作。
3、若遇员工非正常中毒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控制事态发展。
(三)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停水停电,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员工;
2、突发水管爆裂:迅速关掉总闸,并立即将积水清除,保护财物,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说明停水原因以及来水时间。
3、突发大面积停水停电:迅速打电话向物业管理部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及时说明原因以及来水、来电时间。
4、下水管堵塞: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找出堵塞处,及时进行疏通。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4、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领导小组维护好企业秩序,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
(五)防范被盗应急预案
1、盗窃事件发生后,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物业管理部来进行调查,查找被盗原因;
2、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
3、如发现有人现场作案,应先拨打“110”,并对正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预以制止,组织保卫力量将其抓获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侵害员工事件应急预案
1、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在场人员应加以劝阻,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就医,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双方做出相应处分。
2、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值班领导,不得随意放行。
3、发现不法分子来企业滋事、斗殴、行凶,应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测,同时应拨打“110”。
4、 如有敲诈、伤害事件发生,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视情况必要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
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3
关建词: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9-0263-02
2006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国务院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志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国诸多省市根据这一体系建立了适合当地的突发事件预案管理方案和原则,而且不同类型的幼儿园也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操作办法,很多幼儿园总结了可行性方案,对幼儿园突发事件预案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国内诸多教育研究者也投入到突发事件的研究中,通过调查、访谈等方式,从经验总结、个案报告、法律建构、调查追踪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从应急预案管理概念出发,幼儿园应急预案管理界定为:在幼儿在园内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人身安全和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所制订的管理及处理方案。概念主要强调两类突发事件:一类是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伤害;一类是幼儿园特有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幼儿园教师或相关保育人员疏忽、失误而造成的幼儿在卫生、安全和意外事故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伤害。而管理和处理方案是幼儿园作为实施主体,面对两类突发事件所制订的一系列办法。突发事件并不会随时发生,但必须时刻做好准备。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周期,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法。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任何的研究预案都不可能全部概括各种发生的可能,所以在预案管理时必须具有动态可调整性,必须对于某些超常的灾变留有余地。
二、幼儿园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1.安全类突发事件:幼儿园中主要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火灾,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幼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幼儿园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幼儿园师幼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幼儿园师幼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幼儿园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幼儿园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幼儿园常见的包括洪水、台风、雪灾、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发生频率高、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幼儿园突发事件,主要集中在心理问题、幼儿管理、师德等方面。
三、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成立应急管理机构,为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必须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订与管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提高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忧患意识,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要通过分层次的宣传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幼儿园教师及有关人员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和提高幼儿园教师、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幼儿园幼儿而言,应从儿童心理及生理特点出发,吸取幼儿园各种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重在引导幼儿了解日常安全规范,通过说教、故事、实践等途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而对幼儿园教师和领导干部而言,则要强化以孩子为本、一切为了孩子的意识,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幼儿饮食、卫生、交通等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同时,幼儿园领导要抓好对教师、管理人员的应变能力培训,掌握防范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并适当组织模拟演习,锻炼应变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管理是幼儿园常规管理的组成部分,对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可以有效地落实演练责任,加大力度,从思想上引起相关责任人的高度重视,真正将预案管理当作幼儿园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4.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凸显幼儿园应急预案的特点。目前,幼儿园应急预案的主要问题在于操作性不强,虽然已经制订了诸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实效性不强,不仅没有达到制订预案的目的,而且没有突出幼儿园本身的特点。因此,在制订预案的过程中除了考虑国家预案编制的框架,更重要的是应该尽量本土化,并体现主动性,应尽可能地标准化、规范化,与幼儿园实际相结合,如幼儿饮食卫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成立食物预案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日常工作要求;食品原材料到信誉好的厂家购买;掌握好视频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原材料的储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等。事故应急处理,做好留样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汇报。幼儿家长接送制度的制订及相关事件的预案处理、幼儿出门制度等,针对幼儿易发生的诸类事件进行预案和后期更新管理。
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体育赛事 应急预案 编制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了保证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事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对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进行辩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设施(备)、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准备和策略等。
一、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管理中出现的缺乏全局观念的行为和不合理的行为,使突发事件的应对与管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明确行动的具体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做的各项工作安排。这就要求制定者不仅能够预见事发现场的各种可能情况,而且能够针对各种可能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应对措施,达到预定的目标。
(一)完善制度原则
所谓完善制度原则是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确定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强制性,即:将大型体育赛事的应急预案制度化。这也是应急预案的系统性、长期性、战略性、强制性的内在要求。
(二)系统协同原则
系统协同原则是指为了保证应急反应系统的高效协同与快速反应,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应对系统与指挥中心,以统一指挥应急管理的全过程。
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资源需求与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是应急决策是应急决策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这就要求按照统一指挥的原则,统一资源的规划调配,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不同部门或局部之间因争夺资源而产生冲突,从而改变因过激反应造成资源使用浪费的现象。
要从全局出发,抓住关键环节、分清轻重缓急、避免分散指挥造成以各自为中心、只见局部不顾全局的局面。同时,要集中优势资源解决最紧急的问题。应急状态下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指挥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和决策。
对突发事件来说,统一的指挥系统针具有全权决策的权力。明确划分权利与责任,规定不同组织层次和部门、岗位其相应的工作与职责,不仅有利于明确分工、责权到位,还有利于事件的处理流程顺畅,环环相扣,同时也可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逃避责任。
(三)事件分级原则
事件分级原则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与影响程度的差别,采取不同方式的处置办法和反应力度,同时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界定不同层次、类型的指挥机构的动员权限。事件分级原则要求在应急管理预案制定的过程中,通过对突发事件的类型、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表现形式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应急指挥机构的不同级别层次和专业性能,并规定直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和需要动员的范围,制定应采取的技术手段和处理原则。
在应急管理预案中,把突发事件分级需要做两方面的预先评估:一是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潜在的突发事件的特征、影响范围与危害做出评估,并划分出相应的分类;二是客观分析各部门以及相应公共组织拥有的技术条件、资源与应急管理能力,然后对应对突发事件主体的能力与资格做出评估。
2004年12月14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中将北京市所面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以下四个不同的等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并分别针对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制定了不同的处置预案。
(四)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赛事举办方应该向体育赛事的参与者提供可靠、真实的公共信息,这是其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之一。当处理突发事件时,实事求是也是应该成为体育赛事组织者公布事实的态度。
著名突发事件管理专家帕金森认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的失误传播会造成真空,导致黑白颠倒、不真实的流言横行,而此时“无可奉告”的答案更加助长了此类问题的产生。失实的消息不仅会引起公众的猜疑,还会导致不正确的报道,使公众认为社会组织采取了掩盖手段阻止信息传播,从而对社会产生抵抗情绪。由此可见,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基础是对传播进行有效的管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公开与如实公布既有利于赛事组织管理者公信力的建立,又有助于消除赛事参与主体的从众效应和恐慌情绪,在尊重民众知情权的同时,也便捷了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
应急预案在深入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人员所需要的应急准备和所需要采取的应急行动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内容制定出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预测、辨识、评价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
(2)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
(3)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4)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援助和外部援助资源等;
(5)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
(6)现场恢复;
(7)其他,如:应急培训和演习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预案的管理等。
(一)基本预案范式
(1)预案令
领导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应法律和规章的授权规定,签署预案令,并宣布应急预案生效。这主要是为了明确实施应急预案的合法性,保证应急预案的权威性。赛事领导在预案令中不仅要表明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支持,还应督促各应急机构制定标准操作程序、完善内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更新以及预案的培训、演习等。
(2)方针与原则
3.应采用统一格式编制各项应急功能的标准操作程序;
4.应按照应急准备、初期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四阶段描述程序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5.应与应急功能设置中有关各部门职责和任务的内容一致;
6.应规定相关部门执行程序时应保存的记录,包括保存样式和期限。
标准操作程序的描述应简单明了,一般包括目的与适用范围、职责、具体任务说明或步骤,负责人有关附件(检查表、附图表等)等,标准操作程序本身也应尽量采用检查表的形式,对每一步留有记录区逐项检查核对时做标记使用。
(四)支持附件
应急预案支持附件中应包括:
1.危险分析附件
危险分析附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突发事件灾害影响范围预测;突发事件危险面登记表与分布;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与分布;事故后果预测与评估模型;其他危险分析资料等。
2.通讯联络附件
通讯联络附件由下列内容组成:赛事组织内部所有应急机构、应急组织、应急设施联络方式;外部可利用应急机构的通讯联络方式和备用联络方式。
3.法律法规附件
法律法规附件应由下列内容组成:我国有关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南性材料;国际上有关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的公约、建议书和技术指南等。
4.教育、培训、训练和演习附件
教育、培训、训练和演习附件应由下列内容组成;教育、培训、训练和演习计划;应急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其他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培训、训练和演习的工作安排。
三、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大型体育赛事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委派负责筹建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成员在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或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应精心挑选。编制小组的规模取决于赛事的规模以及资源情况。小组通常由各部门、各层次人员代表构成,目的在于鼓励参与,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增加了参与者所能提供的总的时间与精力,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过程的透明度,也易于加快进度,为预案的编制过程集思广益,从某种意义上加强了应急管理中的预防工作。
把应急预案指派给具体部门或专家,对大型体育赛事组织内部其他成员的影响就是导致他们共同推卸责任的现象,从而大大降低了应急预案编制的意义。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赛事组织管理者需要来自各部门的消息,并在组织安排上应接近高级管理层。
小组成员的任命应由上级领导以书面形式任命,并且明确小组中的正副领导者。任命书向所有员工公示,这样做便于预案编制工作的展开及信息交流。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必须直接参与预案编制过程的各个阶段,应定期开会评价预案的进展情况。特别强调,应急预案小组的成员应该密切联系,精诚合作,众志成城。
(二)应对突发事件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1.相关信息的收集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之后,首先小组应着手分析体育赛事可能面临的危险以及赛事应急实施能力。其次就是收集有关信息,如:大型体育赛事的有关计划与政策、已建立的应急预案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然后分析风险,从而确定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是编写应急预案的关键环节,也是应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2.熟悉赛事有关计划和政策
熟悉场地设施,了解赛事有关的方针与政策是分析应对突发事件实施能力的第一环节。因此,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在进行应急管理和编写应急预案之前,应该阅读和参考以下文件:体育场地设施平面图,疏散撤离计划,防火方案,治安程序,安全与卫生方案等文件。
3.符合外部组织要求
预案编制小组应加强与政府机构、公用事业机构和团体组织等部门联络与沟通,不仅要向他们了解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还应该掌握编制应急预案可利用的资源。在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要同以下机构保持联络: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体育局,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紧急医疗服务机关,电力机构等,并从以上机构获取有关的信息。
4.应急预案的评审
在进行修改或制定新的预案之前,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应该对已有的预案进行评审。相关预案评审的范围涉及已有的预案,以及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等。
对突发事件相关预案的评审可以深刻理解过去处理突发事件管理的方法及思路。相关内容包括评价报告,自然灾害、防火预案、球场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所涉及的应急停车等类似活动的操作规程。对上述内容的评审和检查可以保证应急预案的连续性。预案编制小组在检查这些预案时,应特别注意应急预案的时效性。
同时,赛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还应清楚掌握以下几项内容,包括有政府和社团组织社会应急网络的运转,政府应急预案,从而使赛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能充分了解政府机构或社团是如何准备、应急和从突发事件中恢复的,这对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有很大的帮助。
内部潜在风险的分析:内部潜在风险分析是评估事故或灾害发生时对赛事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通常可能会选择对最坏的情况进行分析。风险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发生事故或同时发生多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对人造成的伤害类型(急性、延时或慢性的)和相关的高危人群;对财产造成的破坏类型(暂时、可修复或永久的)。
目前来说,准确判断事故或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是不现实的。因此,不需要将精力集中于精确的定量分析事故或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在描述发生事故或灾害的可能性时,可以用相对性的词汇(例如,低、中、高),但关键是要在现有资料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评估。
应急能力评估:通过风险分析可以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从而清楚了解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对应急行动的快速性和有效性具有直接影响。制定预案时应当在在现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有效现实的应急策略。
赛事的应急资源主要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应急组织对策及应急后援;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
应急人员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小组、公共信息管理人员、疏散小组、消防人员和保安。应急设备主要包括个人防护装置、营救设备、灭火装置、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等。预案制定者通过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所需的设备清单,进行具体的工作部署。
救援设备是应急救援工作重要的基础条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应制定救援装备的配备标准。装备的日常保管工作十分重要,只有装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就能立即投入使用。应急人员应根据各自承担的救援任务和救援要求选配救援装备。在选择装备时,要特别注意装备的实用性、功能性、耐用性和安全性。救援部门要制定应急救援装备的保管、使用制度和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的调度使用工作,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的紧急调用。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建立在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的分析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现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此外,在编制预案的准备期间,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避免应急预案的交叉重复,并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保持协调一致。
预案编制小组在设计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
1.合理性。应合理地组织预案的章节,便于读者能快速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
2.逻辑性。保证应急预案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上的相互衔接。
3.一致性。保证应急预案的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都采用相似的行文结构。
4.兼容性。应急预案应尽量采取与上级机构一致的格式,以便各级应级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对应。
(四)应急预案的评审与
应急预案的评审:为确保应急预案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在实际情况中的适用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南性文件,组织开展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的评审可以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两类。
1.内部评审
内部评审是指在编制小组成员内部实施的评审。在预案初稿编写工作完成后,预案编制单位应内部组织编写成员对其进行评审,以保证预案内容完整、语言简洁流畅。
2.外部评审
外部评审是由上级机构、赛事同级机构实施的评审。确保预案被各阶层接受是外部评审的主要作用。根据评审人员的不同,又可分为上级评审和同级评审。
应急预案的: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过各级评审并通过后,应由赛事组织领导签署,同时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备案。
四、建议
(一)本文是根据大型体育赛事应急预案的一般编制而言,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改变。
(二)由于篇幅问题,本文的应急预案编制没有具体到应急事件分类中的某一类,如火灾、恐怖袭击等,各地可分开制订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5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溢油事件;环境信息;政府信息;信息通报
中图分类号:d921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3003208
一、问题的提起
在备受争议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中,媒体与公众对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漏油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都普遍地持批评态度,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则一直为自己在此次漏油事件中的履行信息义务进行辩解,认为自己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的。同时,人们发现,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监管主体的中国国家海洋局在整个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不仅很少有关溢油环境信息,并且还一直要求康菲石油向公众准确的溢油信息。因此,本文将以此次溢油事件环境信息披露为中心,主要探讨以下问题:第一,如果此次海上溢油事件作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什么没有看到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信息机制?第二,即使政府没有启动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预案,那么,作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环境监管主体的国家海洋局是否有义务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溢油事件信息?二、政府溢油事件信息机制未启动
的原因分析 2007年11月1日起,《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实施。该法第53条明确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对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只有人民政府才拥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权力。那么在此次蓬莱193油田突发溢油事件中,是否由有关人民政府启动溢油应急预案并统一、及时对外溢油处置等环境信息呢?
(一)地方政府没有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应急信息:以山东省为例
由于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发生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因此地方政府对于此次溢油事件的信息理所当然地选择山东省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我国的一个沿海大省,山东省很注意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专门制定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从《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包括山东省政府在内的各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突发海上溢油事件的应对应该履行三项义务:第一,编制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在内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在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第三,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1各级政府普遍缺乏专门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应急预案》。之所以要强调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因为:第一,明确应急管理相关主体的责任范围和角色期待与分工,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第二,有助于识别潜在风险,避免或者防止突发事件扩大或者升级。第三,有助于将突发事件处置与响应的步骤与措施“格式化”,提高应对效率。因此,没有预案就没有应急处置行动的指南\[1\](p26)。从山东省各级政府网站披露的应急管理信息来看,山东省政府、烟台市政府等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应急预案》。当然,从《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来看,也确实没有要求制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应急预案》,而是制定相对综合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09年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而山东省政府至今并未制定《山东省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甚至在山东省政府网站上的有关应急管理信息中都没有发现山东省制定《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朱 谦:突发海洋溢油事件政
信息制度之检讨——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为中心 2地方政府并未启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在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是与地方政府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融为一体的,也就是说,如果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山东省各级地方政府都没有启动海上溢油应急预案,那么也就不可能指望山东省各级地方政府会针对此次溢油事件相关环境信息。当然,地方政府如果要启动应急预案,首先必须是要获知突发海上溢油事件的信息,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从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出,康菲石油公司在发生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的2011年6月4日就已经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了发生溢油事件的信息,这一点也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确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康菲石油公司并未在第一时间同时向溢油事件发生地的山东省地方政府或者有关海洋监管机构报告,而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当然,即便康菲石油没有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由于它已经向国家海洋环境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获知该溢油事件信息的国家海洋局也应该立即通报山东省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海洋局在2011年7月5日首次召开的新闻会上,国家海洋局表示,在此之前已经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山东、河北、辽宁、天津等地①。但是,并不清楚的是,国家海洋局所说的“及时通报”是在什么时间。从媒体以及有关政府的信息可以看出,国家海洋局并未真正“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理由是:第一,在2011年7月3日,山东省蓬莱市委主要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当地政府并未接到通知。山东长岛县、蓬莱市当地渔监、海监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未收到相关通知②。第二,2011年7月4日,山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烟台市政府提交《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有关情况的报告》。从该报告的时间和内容判断,山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也是在此次溢油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时间,才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报得知③。按照突发事件属地率先应急处置原则,作为溢油事件发生地的烟台市政府应该及时启动《烟台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果在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超出其处置能力时,可以请求由山东省政府启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遗憾的是,至今人们并没有看到山东省任何一级人民政府启动溢油事件应急预案来应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是有相应溢油应急预案而没有启动,烟台市政府也没有对公众任何信息以说明为什么没有启动应该启动的溢油应急预案,而作为山东省政府在此次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则暴露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问题,不仅未编制《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要求,编制《山东省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④。由于没有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使得海上溢油事件应对处置缺乏最具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这也许是此次溢油事件在山东省各级政府未启动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环境信息各级政府皆未。在此次溢油事件发生地的山东省,由于各级政府都没有启动海上溢油应急机制,因此,人们自然也就看不到溢油事件发生地的政府依法任何溢油处置信息了。无论是烟台市政府,还是山东省政府对于此次溢油事件有关的信息都选择了沉默。这种环境信息的缺失,不仅是地方政府,也同样包括政府有关海洋环境监管机构,只是他们选择沉默的借口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首先,对于山东省涉事地方政府来说,他们很清楚政府的应急信息的是与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联接在一起的,如果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启动溢油事件的应急机制,那么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可能履行统一、及时和准确有关溢油事件处置等环境信息了。其次,对于地方政府的海洋环境监管机构来说,尽管它们在溢油事件发生后,也会实施海洋溢油环境监测等监管措施,能够获知有关溢油事件的信息。例如,在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7月4日呈报给烟台市政府的溢油事件报告中,也涉及该局将要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获悉有关溢油信息⑤,但它们不可能向公众信息。因为它们知道,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权力在地方政府,它们只能将获知的溢油事件信
息及时报告给地方政府,只有在获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信息的授权,它们才能依授权环境信息。
(二)中央政府层面的溢油事件信息未见声响:从应急预案角度的考察
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发生后,美国就及时启动了国家溢油应急机制。那么,2011年6月4日发生在中国蓬莱的溢油事件,中国是否也启动了《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以下简称《全国溢油应急计划》)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尽管溢油事件发生3个月后,康菲石油还没有彻底封堵油漏,但是,人们也并未看到由国家海洋局带头启动《全国溢油应急计划》。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没有启动呢?
1神秘的《全国溢油应急计划》。2000年4月,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在该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因此,制定《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是法律赋予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媒体报道,2004年9月23日,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京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领导小组审定并原则通过了《全国溢油应急计划》⑥。那么,在2004年经过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并原则通过的《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是否已经正式对外,作为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的国家部门应急预案呢?从现有的资料看,《全国溢油应急计划》并没有正式制定并。理由有两点:第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各类突发事件的政府预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事项。然而,在中国政府网上的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中,并没有看到《全国溢油应急计划》⑦。第二,《全国溢油应急计划》为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海洋环境管理部门为该预案的制订单位,也是负责实施该预案的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也应该在其网站上该预案。但是,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上的海洋应急预案中仅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由国家海洋局2004年11月制定)。笔者对该预案有诸多疑问。首先,它与《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是什么样的关系不得而知。其次,即使它实质上就是《全国溢油应急计划》,也应该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来制定或者进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是2006年1月8日正式,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在2006年1月24日正式。也就是说,国家海洋局无论是制定《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或者制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都应该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依据。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全国溢油应急计划》这个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没有制定,而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上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则是一个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极不相容的陈旧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事实上,我国目前对于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和程序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对已经制定的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较为少见\[2\](p11)。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启动。当然,即便《全国溢油应急计划》还没有编制,对于这类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也可以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理由是:第一,《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就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第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包括: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或者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发生在山东省管辖海域,但是它的应急处置很显然超出山东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同时,该溢油事件带来的海洋环境影响涉及山东、河北、辽宁以及天津,属于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第三,此次溢油事件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凡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
,截至2011年8月25日,渤海溢油事故已经造成累计5 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事实上,我国的海产品已经受到了污染,并出现了大量死亡现象。养殖户们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超过10亿元⑧。既然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环保总局;(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从国家海洋局的两次新闻会内容来看,国家海洋局只是启动了并不很规范的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通报了溢油事件信息,但是并不清楚其是否向国务院提出请求,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同时,人们也自始至终也未看到有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任何活动⑨。因为,根据此次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由国家海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立蓬莱193溢油事件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当然,由国家海洋局来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能在实践中出现同级协调的权威性不足的问题。事实上,同级部门协调那些政府强势部门存在相当难度,即使副总理担任专项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协调该副总理分管之外的部门也有难度\[3\](p4-5)。 家海洋局启动的应急预案仅仅是其内部预案,难以积极溢油事件信息。2011年8月2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视频通报会,告知在此次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国家海洋局机关相关业务司、中国海监总队、北海分局、环渤海“三省一市”海洋与渔业厅局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应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预案启动了三级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相应进入二级响应预警⑩。从国家海洋局的信息可以看出,国家海洋局启动的所谓三级应急响应该是依据该局制定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然而,从该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内容来看,它与《全国溢油应急计划》应该涵盖的内容相去很远,其应急响应执行程序实施的主体并未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而仅仅是国家海洋局相关业务司以及国家海洋局直属事业单位。因此,人们就不难看到,为什么整个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只有国家海洋局的身影,而并没有看到作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的任何行动。也正是只有国家海洋局孤家寡人似地处理溢油事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情形是,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环境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和完整。即便康菲石油将有关溢油信息报告给了国家海洋局,而且国家海洋局也通过自身的监管行为获取了大量溢油环境信息,国家海洋局也不会积极溢油事件信息的。因为,在国家海洋局《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中只对“信息报告”作了规范要求,至于向公众信息并没有加以规定。而在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中,对于信息则有规定,即“海洋局配合新闻办提出信息意见,研究拟定事故应急的对外口径,组织对外新闻并向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和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同时关注对外舆论,必要时组织对外辟谣工作”。此处所指的“新闻办”应该指的就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按照该预案之规定,其主要“负责提出应急事故的宣传报道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编制对外口径,向我有关使领馆和有关地区、部门通报,组织应急事故新闻;密切跟踪对外舆情,必要时组织对外辟谣,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及现场记者管理,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引导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从该预案关于信息之规定来看,国家海洋局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也不是溢油事件应急信息机构,它们都是负责提出信息方案,经审批后进行具体实施,但究竟由谁批准信息,整个预案中并未明确界定。如果综合其他相关信息来判断,这里的信息审批主体应该是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也就是所谓的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或者说是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但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则应该分别是依据《全国溢油应急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开展活动的。于是就出现很奇怪现象,即有
权力审批溢油事件应急信息的主体还不存在,而国家海洋局又认为自己是无权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
三、监管机构溢油事件信息实态
及其消极影响 2011年8月30日,北京一律师向国家海洋局申请获取溢油处置信息。申请要求为:“现申请对渤海湾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总量、污染状况(具体影响范围及区域,污染程度、面积及具体区域,海水水质,污染物的危害)、预警信息、应对措施、应对情况等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将人们的视线理性地聚焦于国家海洋局。那么,国家海洋局是否有溢油事件处置信息的义务呢?在整个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它了哪些信息呢?
(一)国家海洋局负有溢油事件环境信息的义务
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此次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完全是由国家海洋局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的,国家海洋局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就属于此次溢油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在实施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它可以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国务院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但是,国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发生后,并未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与此同时,溢油事件的处置进展并不顺利,特别是由国家海洋局独家实施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未给康菲石油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得康菲石油“所采取的措施仍然限于降低地层压力、建造并安装集油罩等,仍然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彻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风险”。为此,国家海洋局只得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虽然,联合调查组的成立以及开展的一些调查活动,对于康菲石油处理溢油事件增加了压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联合调查组的主体身份不明确,它既不属于溢油事件处置后的调查,也不能说是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协调机构。因此,国家海洋局自然就应该承担《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及时、准确的义务。当然,在整个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国家海洋局也从未表明它没有溢油事件环境信息的义务。
(二)国家海洋局没有及时溢油事件环境信息及其消极影响
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发生,2011年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会,第一次向社会公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关信息。2011年8月26日召开了溢油事件信息第二次会,并通过视频。
其实,在国家海洋局第一次召开溢油事件通报会后,就有公众质疑国家海洋局溢油事件的信息,但这种质疑淹没在人们对于康菲石油信息披露的谴责之中。对于国家海洋局来说,本应该在获知溢油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公众溢油信息,并且要在国家海洋局官方网站上专门设置“蓬莱193号油田溢油事件信息”平台,根据收集到的各类溢油应急信息,适时不间断地向公众。但从国家海洋局的信息情况看,缺乏及时性的信息带来的消极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1可能受溢油事件污染海洋环境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没有及时获取溢油污染海洋环境信息,从而难以及时采取一些规避或者减轻环境污染对其财产带来损失的行为。溢油进入海面以后,会在风、浪、流等作用下进行漂移和扩散,因此准确获得海面油膜的动态信息对溢油污染预警起着关键性作用\[4\](p78)。事实上,海洋溢油事件影响最大的往往就是海上各类环境敏感区,而这些环境敏感区资料国家海洋局应该是完全掌握的。国家海洋局应该利用gis技术制作的中国近海环境敏感资源图,分类定义和管理敏感资源的范围、敏感等级、优先保护次序和溢油模型动态快速耦合,在溢油应急过程中,能够根据溢油漂移轨迹和扩散范围预测结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敏感资源作出污染预警,同时给出相应的应急方案\[4\](p80)。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洋局负责。从国家海洋局两次信息的总体情况看,国家海洋局确实也动用了各种监视、监测等手段,获取了大量的溢油事件的环境信息。然而,人们
并没有看到国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发生后及时溢油预警信息。此次溢油事件对于沿海很多的环境敏感区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海上养殖区的养殖户就遭受了重大损失。 由于信息的迟滞和不足,公众没有充分地参与到溢油事件应对之中去。公众只有获得全面而准确的环境信息,了解了突发事件本身的情况,同时也很清楚政府正在采取的和即将采取的紧急措施,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知道如何行动来配合政府的应对措施。事实上,得到良好信息沟通的公众可能以一种更有见识的方式有效地参与到所有的民主过程中。它还可以打破专家和普通公众之间的沟通屏障,将政府官员非神秘化,并使公民更多地对有争议的问题实现真正的政治参与\[5\](p92)。政府公开环境信息能在政府和公众之间、专家与公众之间建立沟通渠道并交换各种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专家和公众之间的相互理解,减少或避免由于认识冲突而引起可能的社会冲突,避免由于公众不了解真实原因与实情而发表一些偏激的看法与言论,或由于对造成的损失不满而发泄对政府或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单位的不满。
3国家海洋局溢油信息的对于作为溢油事件责任方的康菲石油履行法律义务是否起到基础作用?这种基础作用本应该使得康菲石油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加及时地获取溢油事件产生影响的最新信息,使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采取封堵漏点、围栏溢油、清除油污等。但是,由于国家海洋局并没有及时有关溢油环境信息,也使得康菲石油并不能真正判断溢油事件产生的真实影响,从而导致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被国家海洋局以及公众认为消极应对。另外,康菲石油、中海油都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它们通常要依据有关证券法律对溢油事件向公司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披露信息,然而,康菲石油、中海油对于溢油事件的信息知悉并不全面,特别是对于溢油事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是需要建立在溢油事件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因此,它们也不能依据国家海洋局全面、权威、及时信息的,在此基础上编制和披露有关信息。
(三)国家海洋局试图转移政府溢油信息公开义务
在此次溢油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国家海洋局虽然自身并没有积极主动及时地有关环境信息,但是,人们却看到,国家海洋局一直在要求康菲石油向公众溢油事件的环境信息。
1国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溢油事件信息。据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国家海洋局在2011年6月16日约见康菲石油负责人时,向他们提出过“是否已对公众披露”问题。当康菲石油说并没有披露信息时,国家海洋局告诉康菲石油应该向公众公布污染中国海洋的信息。但是直到2011年7月5日,康菲石油也并未就此事件出示任何相关声明,其公司网站也未披露相关信息。7月13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石油在溢油源未切断、溢油风险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作业。同时要求康菲石油将有关溢油事故信息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向社会公布。2011年7月29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石油进一步下达了《关于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 彻底封堵溢油源的通知》,责成其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并提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应将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阶段性进展及时向社会公布。2011年8月16日,鉴于蓬莱193油田的溢油已漂至渤海沿岸,对海洋生态环境直接构成影响和威胁,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再次约谈康菲公司主要负责人,敦促康菲公司要尽快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包括将来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2011年8月19日,联合调查组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康菲公司必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溢油事故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溢油事故的全过程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同时,联合调查组要求中海油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进一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2自溢油事件发生以来,康菲石油由于溢油事件信息披露问题,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普遍质疑和抨击,这与国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有关。那么,国家海洋局为什么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中究竟是否有义务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国家海洋局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并非是真正重视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维护,而是将公众强烈要求获知溢油事件环境信息的视线引到康
石油身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公众对于国家海洋局溢油事件信息的关注,使之成为国家海洋局逃避及时、准确和完整溢油事件信息的挡箭牌。事实上,突发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常规状态下的海洋环境监管差异性是非常大的。正常状态下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行为的监管,通常是以被监管主体履行环境法上的义务为中心的,监管部门主要起到督促和核查作用;但在突发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尽管责任单位康菲石油有义务采取各种应急措施,但是整个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随着国家海洋局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启动,就不再是以责任单位康菲石油为中心了,而是以国家海洋局应急处置机制的全面运行为中心。责任单位康菲石油的一切应急措施的开展只是国际海洋局应急机制运行中的一个部分,而且它的行为将完全纳入到政府应急机制的统一规范之中,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从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来看,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件时,作为作业方的康菲石油应该是向政府通报溢油信息的法定义务主体,并且在环境法下不再承担向公众披露溢油信息之义务\[6\]p(13-19)。
四、结 语
在突发海上重大溢油事件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的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然而,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溢油事件过程中表现得都不是非常积极主动,使得溢油事件处置效率不高,威信不足。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并未对海上突发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制度化准备。由于缺乏《全国溢油应急计划》而未启动相应的海上溢油应急机制,使得各级政府对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几乎集体失声。同时,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监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本部门不合乎规范的溢油应急预案,本应该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义务,但是,在长达几个月的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国家海洋局却并未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有关溢油事件环境信息。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国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不作为行为,不仅影响公众有效参与溢油事件的处置活动,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公众因缺乏及时的污染预警信息而导致财产损失扩大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对本项目提供了资助,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1] 王宏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张红.我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及其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08,(3).
\[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我国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j\].中国发展观察,2008,(3).
\[4\] 安伟,王永刚,等.中国近海海上溢油预测与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发\[j\].海洋科学,2010,(11).
\[5\] \[美\]海伦?英格兰姆.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m\]. 钟振明,朱涛,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6\] 朱谦.理性对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报义务——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说起\[j\].法学,2011,(6).
注释:
① 参见马光远:《渤海湾漏油瞒报是恶劣的“合谋”》,《京华时报》,20110708。
② 参见李攻、徐沛宇:《中海油多地油田项目出现漏油现象 从未完整披露》,《第一财经日报》,20110704。
③ 关于该报告之内容参见山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有关情况的报告》,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④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工作的通知》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的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开;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由其制定部门负责公开。”在山东省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应急预案只有《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网站上只有《
山东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件)应急预案》。在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的“事故应急”栏目下则没有任何有关海洋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⑤ 参见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给烟台市政府的报告《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有关情况的报告》, 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⑥ 详细内容参见戴路:《加强协作建立高效应急组织——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中国海洋报》,20040924。
⑦ 在蓬莱193号油田溢油事件发生后,笔者曾经专门电话联络国家海洋局应急管理机构询问:《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是否制定?为什么在国家海洋局的政府网站上没有该项信息?国家海洋局应急管理机构回答说:这不属于他们咨询的问题,并告知笔者向国家海洋局新闻办公室咨询。对于笔者提到的两个问题,国家海洋局新闻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他也不清楚,说是等问问情况后再告知。虽然笔者留下了联络方式,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国家海洋局另外的答复。
⑧ 参见《渤海湾溢油事件致养殖户经济损失或超10亿》,finance.people.com.cn/nc/gb/15534408.html,20111130。
⑨ 有趣的是,在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10个国家政府部门中,有国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却没有环境保护部,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却设在环境保护部。
⑩ 参见《王飞副局长在溢油事故处置视频通报会上的讲话》,《中国海洋报》,20110826。
有关《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国家海洋局网站,soa.gov.cn/soa/governmentaffairs/yingjiguanli/hyyjya/webinfo/2008/05/1270102488822623.htm,20111129。
根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通报的工作情况看,在环境监视检测方面,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预案启动了三级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相应进入二级响应预警,并部署了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海天船舶监测及现场执法等手段对溢油实施全天候立体监视监测;先后调集了8艘海监船舶,航行3万余海里,海监飞机2架,飞行29架次、112小时,航程约24 800公里,共检阅卫星遥感监测资料73卷,陆岸巡视14万公里,开展应急监测102次,完成93个溢油样品的油指纹鉴定。参见《王飞副局长在溢油事故处置视频通报会上的讲话》,《中国海洋报》,20110826。
参见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2.2.2以及3.4之条款。
参见庄庆鸿:《北京一律师向国家海洋局申请渤海漏油信息公开》,《中国青年报》,20110830。
参见晏扬:《漏油污染海洋 延报“污染”政府公信力》,《每日经济新闻》,20110707。
参见《国家海洋局再次约谈康菲公司》,soa.gov.cn/soa/news/importantnews/webinfo/2011/08/13132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