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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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1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是十分复杂的,涉及的资金量也比较大。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革中,会遇到内外大大小小的阻力。但为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则是行政事业开拓的基石。因此,无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建设任务多么艰巨,都必须迎难而上,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为提高我国机关效能及经济水平做出贡献。本文首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存在的具体问题,最后着重阐述了具体的风险防范策略。

二、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

建立与健全内部控制,能够确保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以及汇总等过程,从而真实地能够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与活动情况,且能够及时地发现与纠正各种弊病与错误,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2.能够有效地预防行政事业单位运转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其要达到生存发展的根本目的,就必须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地预防与控制,内部控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一个中枢环节,是有效预防行政事业单位风险的一种常见途径。它可以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风险的有效评价,不断地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风险薄弱环节的控制,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其在有效防范行政事业单位各种风险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维护行政事业单位财产及资源的完整性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科学有效地监督、制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使用的各个环节,从而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且还能够很好地对各种浪费现象加以纠正。

4.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运转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目标。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的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通过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行政事业单位运转效率的提高。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体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难以落实,主要是因为执行的力度不够。首先,会计部门内部缺乏相应的贯彻措施。即使非常完善的会计控制措施,没有人来执行,也无法发挥出它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控制就是缺乏相应的贯彻措施,特别是涉及到内部人员的利益,容易引起冲突,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其次,职责不明也是工作无法落实的表现。会计控制工作虽然制定出一定的工作标准和明确了一定的工作范围,但是在职责划分上还是模棱两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普遍存在着权责不清的现象,不仅是表现在保障措施没有做好的问题上,还表现在执行人员的素质不高的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责任制度,执行人员在执行控制工作中,故意放纵违法乱纪人员。最后,会计内部控制监督不足。会计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缺乏严格的评判标准,导致监督的重点偏向于成果考核上,而不是会计内部控制的过程上。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措施过于笼统,不具有操作性。而且监督人员缺乏专业性,也导致监督不力。

2.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创新缺乏动力

虽然市场经济已经在经济中占决定地位,但是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其市场经济带来的压力还是比较小的。因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变革、创新缺乏一定的动力。主要表现在:首先,内部会计管理体制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其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难以应对实际的问题,在需要进行创新的地方过于保守,即使是有所变化,也摆脱不了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也就是说,传统的会计控制体系的束缚力降低了创新的动力。其次,混乱的管理体系导致会计控制体系的混乱。整个内部管理体系缺乏统一的适应性和创新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更是如此。行政事业单位往往是因为缺乏市场竞争,而无法做到真正的创新。最后,非专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数量增多导致创新动力缺乏。因为,非专业的会计人员不仅不懂专业知识,而且权力过大会造成变革的阻力。往往变革和创新会损坏他们的利益,因此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创新就更缺乏动力。

3.预算、风控制度和会计控制体系不适应

会计控制体系包含预算控制和风险控制两大职能,无论是预算控制,还是风险控制,其目的都是降低成本、避免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预算和风险控制未能体现出它应有的作用,从而造成了管理人员的忽视。这主要是预算、风控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相适应的缘故,也就是所谓的脱节。其具体表现为:

一是预算工作不切实际。预算部门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在实际的预算工作中,脱离了实际,甚至虚假捏造数据。并且为了显示出成绩,而大肆宣传预算控制,使预算工作变得浮夸。二是风险控制意识淡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相应的竞争,会计管理者认为卫生计生单位不会存在风险,因此风险控制机制就难以施展其作用了。三是预算和风控制度与会计控制体系根本上的脱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部门在开展预算和控制工作时,没有全盘考虑会计内部控制情况,制定的预算和风控的计划和决策,不能有效的适应会计控制体系,难以有效的进行,有时甚至与整个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相冲突。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体制建设的风险防范策略

1.加强会计控制工作的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构建首先从观念出发,加强单位内部人员会计控制工作的意识,是首要途径。可以通过开展讲座、课堂培训等活动,对相关知识和问题进行宣传,使会计控制工作观念深入人心。一方面,可以提高内部人员对会计控制工作的认识,为建设会计控制体系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大人们对其的配合度,这样一来,就更有利于会计控制工作的实施。

2.完善相应的控制制度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是会计控制体系构建的关键。会计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责任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合理的划分权力,将一定的权利赋予一定的责任。在责任制度中,不仅是职权和责任相对应,还要将责任与人相对应。使每项环节都有人管理,使每一项环节都有人负责。二是监督制度。完善的监督制度包含对人的监督,监督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是否遵循相应的规则,是否按照相应的程序。也包含对资金的监督,监督单位内部资金的调动情况,是否存在漏洞和风险。三是预算制度。预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同样要进行预算,无论是专门款项,还是流动资金,都应通过预算使其发挥出最大价值。

3.贯彻落实会计控制工作

制定好一系列会计控制制度,就必须严格落实。首先,加大执行力度。会计工作人员要按时进行账目核对、审计、预算等工作,了解每一项资金的来源和支出情况,通过信息化技术动态掌握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提高执勤频率,有效的控制单位内部财务,避免资金浪费。其次,强化培训程度。加强会计控制工作的培训,也是贯彻落实会计控制工作的重要法宝。在培训的过程中,既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对于控制工作的认识,同时也能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会计培训课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使课程安排符合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最后,提高控制幅度。要想提高会计控制工作的水平,就必须提高会计控制工作的幅度。所谓幅度,是指会计控制工作的频率、范围。加大控制工作的范围,提高控制频率,才能够完善会计控制体系。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2

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徐熙和毕业于统计专业、从事财政管理工作多年、现在预算处工作的刘星,根据自己的体会做了如下介绍。

徐熙认为,此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财权事权下移,区县相应财权事权扩大;收入由原来的分级管理变成分税管理,彻底分税。以上两项工作与统计部门有直接的联系。他说,无论是财权事权下移还是实行彻底分税制,其实质就是要打破所属观念,强化区域整体发展。与此相适应,财政指标已经先行一步,税收统计上也做了相应调整,客观上要求统计部门的核算要配套,即推行区域统计。

推行区县在地统计,这项工作作为2000年全市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增在加紧准备。从统计管理范围看,统计部门将由原来的条条管理走向客观要求的区域化管理。但是,这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统计的要求还不仅仅在于实现区县在地统计。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3

【关键词】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方向,改革重点,税制调整

改革开放伊始,伴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我国对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了渐进式的改革,经过30多年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现已建立起了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为我国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使公共财政制度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未来公共财政制度还须在省以下财政体制、结构性税制调整等方面深化改革。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而其中如何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直是这一体制运行的核心环节。因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由此所造成的地方政府间财力差距也十分悬殊,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予以调节地方政府间财力分布格局,就很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在实施这一体制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尽管省级政府间的财力差距依然很大,但省级间人均政府财力的差距却在缩小,这对各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表明分税制的实施,有利于平衡省级间政府财力和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因此,在近年来加大民生财政制度建设的背景下,要实现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在不断完善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下,未来对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改革方向是继续推进和深化省以下政府财政体制的改革。

一、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是以“省管市―市管县―县管乡”的基本架构来设计的,实践证明,在这一体制架构内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上解所产生的根本缺陷是管理层次多,导致财政资金被截留的现象十分严重和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低下。为消除这一体制的积弊,从2002年起,我国在部分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鉴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到目前为止,基本形成三种改革模式:浙江模式、湖北模式和广东模式。2009年国家又明确提出全面建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目标,并先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积极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探索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新模式。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比较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也千差万别,不可能搞一种模式,而且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因此,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税费制度改革十分迫切。(1)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普遍的无选择的服务,其费用的取得只能采取向全体公民征税的办法,并以政治权力为基础,因此在政府收入体系中,税收是基本财源;对特定公民提供服务,其费用不能也不应当用全体公民缴纳的税收进行弥补,只能对直接享受服务的公民个人采取规范性的政府收费(如规费或使用费),因此在政府收入体系中收费只能起补充和辅助作用。(2)财税部门一定要统揽政府收支(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并按照政府政策通过财政收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现行的以费挤税、费强税弱和不规范的政府收支管理格局已经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大障碍,因此税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二、推进结构性税制改革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4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而其中如何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直是这一体制运行的核心环节。因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由此所造成的地方政府间财力差距也十分悬殊,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予以调节地方政府间财力分布格局,就很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在实施这一体制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尽管省级政府间的财力差距依然很大,但省级间人均政府财力的差距却在缩小,这对各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表明分税制的实施,有利于平衡省级间政府财力和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因此,在近年来加大民生财政制度建设的背景下,要实现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在不断完善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下,未来对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改革方向是继续推进和深化省以下政府财政体制的改革。

一、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是以“省管市―市管县―县管乡”的基本架构来设计的,实践证明,在这一体制架构内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上解所产生的根本缺陷是管理层次多,导致财政资金被截留的现象十分严重和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低下。为消除这一体制的积弊,从2002年起,我国在部分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鉴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到目前为止,基本形成三种改革模式:浙江模式、湖北模式和广东模式。2009年国家又明确提出全面建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目标,并先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积极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探索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新模式。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比较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也千差万别,不可能搞一种模式,而且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因此,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税费制度改革十分迫切。(1)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普遍的无选择的服务,其费用的取得只能采取向全体公民征税的办法,并以政治权力为基础,因此在政府收入体系中,税收是基本财源;对特定公民提供服务,其费用不能也不应当用全体公民缴纳的税收进行弥补,只能对直接享受服务的公民个人采取规范性的政府收费(如规费或使用费),因此在政府收入体系中收费只能起补充和辅助作用。(2)财税部门一定要统揽政府收支(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并按照政府政策通过财政收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现行的以费挤税、费强税弱和不规范的政府收支管理格局已经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大障碍,因此税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二、推进结构性税制改革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5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街镇乡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发放,增强街镇乡发展经济和当家理财积极性,缩小街镇乡之间贫富差距,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年起,调整县对街镇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街镇乡财政供养人员、遗属补助对象、民政优抚对象等人员经费发放;坚持“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两级财政利益,既有利于增强县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各街镇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权机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级财政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坚持规范、简便原则,科学确定财政支出程序;坚持公平与效益兼顾的原则,重新划分收入范围,确定收入分成比例,重新确定收支基数。

二、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划分

工商企业不分级次,一律按属地原则实行工商税收分成。

(二)支出划分

1、县级支出范围:主要承担县级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支农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专项支出,县级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和农林水利部门、文教卫生、科学、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社会保障补助等各项事业费支出,以及调整全县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等所必须的支出。

2、街镇乡支出范围:主要承担由街镇乡财政现行供给的党政机关、财政所、文化站、计生办、农林水利部门在街镇乡的机构、民政事业、中小学校等经常性的行政事业经费、基本医疗保险、村(居委)经费补助等,以及今后新增人员经费和各项政策性增支等。

(三)收入基数的确定

街镇乡一般预算收入基数以2003年辖区内实际完成的一般预算收入数为基础。其中:工商税收按**年大足县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12%的增幅计算,再乘以新的收入分成比例确定;农业税按**年预算数确定;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年任务数确定;非税收入按级次划分。

(四)支出基数的确定

街镇乡财政支出基数包括以下内容:

1、街镇乡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支出:以**年5月街镇乡实有人员及实际发放的月工资为标准,计算全年机关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职工)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差额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的60%作为工资支出基数。

2、村(居委)经费按街镇乡每村7200元/年纳入支出基数。其中村(居委)“三职”干部经费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20元统发,其余经费由街镇乡按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安排用于村级支出。

3、街镇乡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金,按全县统一标准计算纳入支出基数;医疗保险金由县财政代扣(含个人负担部分),统一划拨到县医疗保险机构。

4、遗属补助对象经费:以**年5月实有人员和实际发放数计算纳入支出基数。

5、民政优抚对象经费:以2003年街镇乡财政决算“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中人员经费支出数(不含中央专项补助)为基础,加上**年提高标准部分计算纳入支出基数。

6、部分街镇乡退休职工异地安置补贴。

(五)税收返还收入

为了鼓励街镇乡发展经济和加强税收征管,特设置工商税收返还补助。计算公式为:

税收返还数额=上年税收返还基数×[1+(当年工商税收上划县级完成数―上年工商税收上划县级完成数)÷上年工商税收上划县级完成数×0.3]

(六)街镇乡上解支出

街镇乡财政上解支出包括:工商各税、农业税代征手续费上解。以当年决算数为计算依据。

(七)体制补助或体制上解的确定

体制补助(―)或体制上解(+)=收入基数+税收返还基数―支出基数—上解支出

(八)其他相关规定

1、调整后的财政管理体制,新增收入部分,街镇乡按体制分成全额使用。街镇乡按规定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收入,没有纳入街镇乡收入基数进入体制。

2、街镇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提供本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承担本级财政的公共支出。努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合理合法合规使用好预算外收入,保证体制支出基数外的人员经费不足部分和公用经费支出。

3、县安排的专项补助不进入街镇乡体制,县财政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追加到街镇乡。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中的“屠宰税减收补助、计划生育、优抚、五保户供养、村级缺口补助”等五项与“乡村两级办学”和“农村义务教育补助”之和中的“工资补助”部分,已经进入街镇乡支出基数。

5、执行本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不再执行原所得税基数返还政策。

6、执行本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前的调资(含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转移支付补助,已进入街镇乡的支出基数。

7、以后街镇乡新增人员和体制负担部分之外的政策性增支,由街镇乡负担。

8、街镇乡辖区内教职工总量超编以及部分学校超编的,县财政按调入时间先后,对超编人员不统发工资。

三、收入的收纳与划解

在街镇乡未建立国库前收入的收纳与划解,仍按现行办法办理,年终县财政与街镇乡按本分税制管理体制进行结算。

四、本体制中的收支基数、体制上解或体制补助数由县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规定计算后,另文下达给街镇乡。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努力培植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支出管理,积极消化债务,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税收征管。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杜绝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现象,指导街镇乡财税工作。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6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规范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项目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