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1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当前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的剖析,针对社会保障会问题,提出了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途径的相关建议,希望对今后我国社会保障会计问题的研究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 社会保障会计 内容 核算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事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社会保障会计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会计问题的研究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和会计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课题。真实、全面、系统、及时地进行社会保障会计核算,对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正确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运动情况,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内容

社会保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社会保障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反映,并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提供财务信息。其内容可以按照以下两种不同标准划分:

1.按资金来源不同分类。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和社会保障福利会计。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会计的主体并非是一个有形的组织或机构,而是社会保障基金这样一个货币形态。形态的社会保障金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一是用于社会福利、救济、优抚的资金。

2.按核算对象不同分类 按核算对象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社会救济会计、社会福利会计和社会优抚会计。从核算对象的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以社会保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救济会计是以社会救济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福利会计是以社会福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优抚会计是以社会优抚安置资金为核算对象的会计,后三项会计业务可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离不开会计的核算与监督,所以从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会计活动,来反映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加大了对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研究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基金会计专门性法规制度, 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开始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2001年5月18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金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了基金监管的原则,确定了监管机构的监督范围。2001年12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尽管各级部门加强了对基金的管理,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较晚,特别是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造成我们在对社会保障会计理论体系、会计模式、会计实务、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国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不统一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一后,在过去管理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保障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会计报表不统一。现填报的会计报表品种繁多,既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企业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又有人事部的社会保险会计报表,还有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会计报表,年终还要填报财政部门的一套会计报表。这些会计报表是按照各部门管理的范围及其需要设置的,表中各项指标的口径与要求不统一,结果造成既不能掌握按企业、机关、事业分类的各项专项指标,又无法全面反映社会保险的综合指标。

2.会计科目设置不完整。会计科目按基金分类设置,会计核算科目混乱,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到目前为止,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科目设置也不完整,因而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业务、保值增值金分配业务进行核算,也不能对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会计核算。难以满足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的需要。

3.会计核算不完善。由于记账方法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拨付、存储核算中发挥作用不够,个人账户核算系统也未建立起来。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统一,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却相对滞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当务之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远没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全国几千万职工的活命钱被吞噬、被挪用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因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是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社会保障基金纳人财政专户弊端多

社会保障基金纳人财政专户弊端多。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其安全性与完整性有了可靠保证。然而由于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机构和市场经济的作用,基金在收缴运营中又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2

 

关键词:社保基金 市场化 运营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会保障基金涵义以及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或市场运营等手段筹集积累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和物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如何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从具体项目来分主要包括:由城乡企业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部拨款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靠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建立起来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筹集的方式分可分为一下三类:一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单位共同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区服务的基金。第三是以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保险形式存在的商业保险基金。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从实施到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流动性比较差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社保基金的增长速度快,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国债和存入银行,这种投资安全系数高,但从长远来看存在贬值和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社保基金贬值的问题来源于通货膨胀。而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是因为对国债的投资。目前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的按规定只能全部用于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从我国现在发行的债券种类来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比较高,我国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资在凭证式国债,但凭证式国债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动性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这种投资后的流动性也比较差。

2.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

随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各国政府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退休福利的问题,特别是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我国也即将面临一场人口的变化,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较年轻的社会,2004年我国60岁及上的老龄人占人口总数的11%,但到2040年,联合国估计该比例将上升到28%。我国也将面临老年化问题。随着老龄化问题以及因国企改革退休,下岗职工的增多,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的费用以及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基金大大增多,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剧大幅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却增长缓慢并存在贬值的风险,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针对以上管理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

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筹集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以及社会上从事社保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解决的方法,大致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系统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目前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40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障税有强制性特点,通过强制征收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会及时足额的供给社会保障基金;使我国经济体制能更好的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

(二)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积制过渡

现收现付制是根据“量出为入” “以支定收”的原则,依据当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筹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种模式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但因为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企改制大量员工下岗等问题的出现,将会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进行改革,必须改为基金累积制。基金累积制是以 “量入为出”为原则,是将将来发生的费用提前提取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即当期员工的保障费用由自己来承担。采用这种模式可以达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并且我国现在是处于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代人要付两代人养老保险的双重负担,因此在这种转变模式中关键要解决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的问题。

以上两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法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解决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问题。保障费改保障税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资金的征收效率,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强化了社会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不贬值达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难题。如果继续采用现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家债券,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等因素很难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贬值。因此为了社会保障更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市场中获取更高的利润。

(一)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是指由有关的经营机构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特别是金融资本市场中,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社会再生产领域,从而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市场的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场中运营,要将基金分类根据不同的基金来进行市场化经营。根据流动性可以将社保基金分为三类:第一准备金,第二准备金,第三准备金。其中第一准备金是用来支付三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障的基金;第二准备金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用于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第三准备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较长时期后给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据分类,第三准备金流动性不大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这部分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要考虑要安全问题,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资者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家都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尽量分散投资的风险。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3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呈现膨胀趋势,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管越来越受到重视。而我国现行的审计监管模式主要依赖于政府行政部门监管、审计手段单一、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薄弱、并且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法制建设,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对策建议

一、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理论基础

(一)受托责任与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受托责任的概念来源于财产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财产托付给他人进行管理、计划、决策时即产生了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关系一般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两个当事人。受托责任即为财产的受托人对财产的委托人承担有解释、说明其受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活动的义务。

受托责任其责任主要表现在行为和报告这两个方面,行为责任是指是否按要求管理受托经济资源,报告责任则是指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合法。受托责任与任何审计活动都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作为审计活动的一种,也与受托责任存在必然的联系,投保者购买社会保障基金并非自己直接购买,通常是通过公司或其他机构代缴,这种代缴行为就是受托经济关系,其审计活动也和受托责任息息相关。

(二)公共受托责任与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相对于受托责任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是其发展的更高阶段。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在信息优势和所有权不对等的情况下,对公共受托责任产生了需求。因此国家财富的所有者———人民由于缺乏信息优势,将国家财富委托给政府进行管理,使政府拥有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力;同时政府在遵守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避免权力的滥用,以保证这些财富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采取的主要是管理的形式,社会保障部门并不是基金的所有者,而是委托经营者,这就表明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上存在着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主要依赖于政府行政机构,审计机关相当于是委托审计机构,其本质也是一种公共受托关系。因此,公共受托关系体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各个方面,这也体现了审计的重大意义,无论是运营部门还是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都具有公共受托责任。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审计法律基础。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还没有完整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出现。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导致我国负责各个不同单位性质社会保障审计工作的政府部门,站在各自的立场,自行制定了相关政策,自成一派,这就使得社会保障体系变得混乱,使其权威性和强制性得不到保证。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对社会保障机构的职责没有构成约束,越来越多的基金运营者利用法律的空隙,非法套取社保基金,而审计部门也由于没有法律作为依据,审计监管形同虚设。

(二)基金挤占挪用现象突出,监督不到位。从审计署对企业进行的关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财务专项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企业财务中存在占用社会保障基金挪为他用的现象。

(三)监管机构缺乏真正独立性。我国设立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审计部门,把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审计对象,目前负责基金监管的基金监管机构是被审计对象劳动保障部门的下级机构。这就形成了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拥有运营和审计的权力,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与投资运营混为一体,社保部门是基金管理者,也是基金监督者。因此,监管与运营重合,导致了权责部分、监管不明现象的产生。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监管法制不健全。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律,也就没有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相关法律文件,只有大部分以“通知”、“暂行规定”、“条例”等形式存在的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导致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体系缺乏有力的监管网络,各类法规条例相对分散,缺乏联系。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社会保障部门的责任与义务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此外,审计部门没有一致的审计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数据、基本指标取值标准不同步,使审计难度加大。

(二)监管方式单一,信息披露制度薄弱。我国审计监管的现状是以行政部门审计为主要审计手段,而国家审计机关所涉及的审计对象颇多,内容繁琐,难以对社会保障基金做到及时有效地监督。现行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事后监督,对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缺乏预警监督、单一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导致了社保基金审计的效率不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不够透明,监管部门实行封闭运作,参保者没有被告知自己的钱是如何被管理,社会监督存在严重缺位。

(三)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审计部门责任分配不合理,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行分散监管,由多个政府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责任,这就必然导致监管主体间难以协调,责任不明确。二是审计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基金中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忽略。目前审计部门的的成员以老一辈人员为主,在审计分析和对现代审计技术的运用上都无法达到标准。

四、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一)审计依据。社会保障基金需要法律来规范,而审计依据的完整是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基础。纵观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社保基金审计提供了依据。以德国为例,1881 年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形成,到1976 年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1985 年之后以社会保险、社会补贴、社会救济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形成。相比之下,我国尚未颁布任何法律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依据,立法滞后,造成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缺乏法律依据。

(二)审计模式。从审计主体和审计模式方面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审计模式是以政府审计为主,同时辅助以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通过德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在审计权限、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首先都把与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的各个管理部门作为审计对象;其次审计内容都涉及面广,信息量比较大,涵盖了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支出、管理、运营的各个方面的审计;最后,德国的社保基金审计都包括了对财务信息的审计,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效率和收益的审计。而我国的审计模式主要是政府行政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环节薄弱,这与国外的审计模式存在大的区别。

(三)审计方法。在审计方法方面,早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方法比较单一,没有先进科学的审计方法。而国外发达国家则拥有了相对先进的审计手段。在德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有风险被当作出发点,通过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围绕基金风险来设计审计计划,建立了风险导向型审计,将其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之中。

2000 年,又实现了计算机审计与风险审计的结合。随着科技的发展及国外先进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的影响,我国在21世纪以来,开始实行联网审计和效益审计。效益审计将成为我国未来5 年审计工作中的主要审计方法,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制,通过预算来控制支出。

五、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审计。严格的法律规范是我国社保基金审计工作有效进行的保证。不仅需要以基本法的形式颁布《社会保障法》,还要出台配套的更为详细的法律文件,将社会保障的征收与使用范围、缴纳额与发放额的计算、基金的投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与惩处机制等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以此来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基金审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实现有法可依。社会保障部要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做到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杜绝一切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行为,做到依法审计。

(二)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1.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管体系。国外通过以法律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营的保障,以基本法的形式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提供依据;其次有依法设立的行政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管;最后,规定重要的审计报告必须送交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我国应该加强社会保障经济审计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审计监管制度,提高审计质量。进行审计体系改革,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所有者、监管者和经营者色角色分离。我国需要把社会保障基金这“第二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在目前地方政府掌管着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权的情况下,要加强中央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宏观调控,实行政府财政预算,这将强化政府财政职能的发挥,实现收入分配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体系还要加强对其使用的相关信息公示,实现运营公示,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公布最新的社保基金收缴比例、收缴金额,使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2.强化社会保障基金内部审计。审计活动严格遵照审计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任何审计项目的规范性、权威性、准确性、强制性都能有法律作为保障。突出审计工作的重点。深化审计工作分析,避免审计只停留于社会保障基金矛盾的表面,而无法发现问题的本质所在。约束审计权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将审计职权进行细分,防止审计权限过分集中现象,严惩权利滥用和越权行为。3.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社会审计。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审计,而社保基金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基金管理机构都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领导,这样的隶属关系对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负面效应。必须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来确保审计效率。社会审计人员独立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而存在,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其公正公平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就我国国情而言,应该采取以政府审计监督为主导,其他多种监督方式并存的监管体系。

(三)重视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确保审计质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必将与国际接轨,社会保障政策也随之改变,传统的合法性审计所固有的审计模式与审计思路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加强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不仅包括审计方法、法规制度方面的培训,还应从提高审计人员对社会保障基金问题的认知分析能力和创新性思维,摆脱固有的审计思维模式。只有这样,审计工作才能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高效有序运营建立坚实的基础,才能真正实现依法审计,审计为民。

(四)加强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根据社会保障基金《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基金的投资运作中既要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同时须重视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控制也是审计工作的一部分,实现有效的分散投资风险必须拓宽投资渠道,按市场原则实行投资的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下,涌现了大量的基金管理机构,为多元化投资模式的发展带来了便利。

(五)寻找新的审计手段,全面实现计算机审计。由于我国计算机审计起步较晚,我国计算机审计的运用比较局限。基金审计需要进行全面审查,将审计监察工作渗透到社保基金的各个管理环节,这样大量的工作需要计算机协助完成,许多工作底稿的处理和数据的分析可以由计算机自动化生成,从而提高审计效率。所以,要加强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知识的培训,推进计算机审计的普及,从审计角度来促进计算机软件在社会保障审计方面的运用。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方展方面,我国不管是在发展速度还是所取得的成就上都是举世瞩目的。然而,我国现行的不管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还是审计监督方面都存在漏洞,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因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法制建设、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监管体系对于促进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发展和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黄靖琦.对社保基金审计的几点建议[J].审计与理财,2013(5):16-17.

[2]李映辉,钟贵江.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绩效审计的探索[J].审计月刊,2007(1):15-16.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4

关键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保值增值;个人账户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及特点分析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由社会保险为核心,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等内容的体系。按照“广覆盖,多层次”的建设原则,近几年,国家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出台了相应的社保险种,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日渐健全和完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涵盖“五险一金”在内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截止2011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391万人,其中在职21565万人,离退休人员682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729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2522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206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431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768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3880万人。虽然各险种参保人数逐渐增长,但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公平、体现全民福利的实现还需要逐步解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建设、事业单位社保制度改革、全国通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跨省、跨省内地市各险种转移接续政策的延续,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等问题,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解决近14亿人口大国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管理和应用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补充保障基金。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由企业或个人缴费形成的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划拨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资金;该资金有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充保障基金是由企业或个人缴费形成的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从以上的情况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主要分两类:

(一)缴费形成基金:即企业或个人缴纳的社保保险基金级补充保障基金,该部分基金分别由社会保险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养老金的发放、医保资金兑付及日常其他社会保障需要。

(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行业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均由理事会托管,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未来弥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和其他社会保障需要。

虽然我国以上三项基金有了一定规模和结余,但还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必须在现有基础上采取开征新税种或附加税、发行福利保障彩票、建立社会保障捐赠基金、进行盈利性投资等方式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

三、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方式

(一)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政策与制度规定

1、投资政策

根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障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根据不同的投资渠道由理事会确定确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进行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

2、社会保障基金优惠利率政策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通知规定存入商业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执行三个月整存整取优惠利率。随后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如下政策执行利率: 当年筹集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比照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3、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方式

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企业债、金融债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规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理事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四、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发展趋势和必备实施条件

(一)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以再分配手段,为达到社会稳定而实行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制度既是一种社会制度、又是一种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关键。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涵盖的人数和资金规模逐年增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货币贬值、人口老龄化、目前结余基金的处置等实际面临的情况都需要通过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予以解决。

(二)投资

将社保基金投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目前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各国都把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性放在首位,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必须多种多样、即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最具有说服力的一句名言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根据不同的比例分散投资,以获得相对高的收益水平。

(三)必备的实施条件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必须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原则。要兼顾以上三个原则,使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相对低、收益相对高,必须具有完备的制服保障。如何规避风险,尽快建立规范的社保基金运营监督体系,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该体系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就是对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投资决策监督。

参考文献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12月,财政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5

摘要:由于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社会保障基金采取了多种投资渠道和投资方法。随着宏观环境和金融市场的起伏变化,各种投资方式的回报率呈现出一定的偏差。本文以社会保障基金现有的投资方式为落脚点,根据宏观形势对各种方式作出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 投资 股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但由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较晚,无论是社会保险基金还是社会保障基金,就目前的数额计算,仍不能满足未来养老需要。根据中国的发展目标,2020年,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应更加壮大其资产规模。基金发展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保值增值,而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将基金进行投资运营,获取收益来抵消通货膨胀。这就要求基金的管理除了选择不受市场规则配置的方式保证其安全性之外,还应该投资于资本市场来保证其收益性。

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在不断拓宽资金来源的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不断提高其投资收益的能力。截止到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达到15.73%,高于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7.03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受当年国内股市大幅下跌的影响,200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资产首次出现浮亏。社会保障基金会表示,未来将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将2009年新的投资重点锁定为股权投资基金(即PE)。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国内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资PE的机构投资者身份,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投资基金各投资20亿元。在此之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断加大PE投资。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先后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京沪高速铁路等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目前累计直接投资近1700亿元。2011年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拿出30亿元信托贷款,投资南京市保障房项目。

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性就更加明显,股票、证券等出现低迷的状态。事实上,今年以来,市场对于银行地方政府平台贷款以及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担忧升温,导致银行股屡被沽空,另外,社会保障基金于年内三次减持工行、中行H股等因素,愈发加深了市场对银行股的悲观情绪。2011年10月10日,中央汇金公司宣布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农、中、建四大行股票,并从即日起开始有关市场操作。根据四大行公告显示,汇金分别增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A股约1458.4万股、3906.8万股、350.96万股和738.44万股。受汇金增持消息的影响,四行股票均收涨。中国银行上涨0.70%,农业银行上涨0.41%,工商银行上涨0.25%,建设银行上涨0.23%。由于四大行市值在整个银行股中占比较大,汇金本次增持能够稳定当前银行股的估值,虽然力度不大,但短期内银行股股价将会呈现上扬趋势,对整个A股市场也能够起到托市的作用。

为了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增值”提供广阔空间,还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戴相龙介绍,“我们已选择几家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基金(即FOF)进行投资,正在报送国家相关部门审定,将来再把投资直接扩大到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公司的直接股权投资。”今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将按相关法规规定,逐渐提高对境外的投资比例,至于各年对境外投资的实际比例,要视市场情况变化并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虽然现在的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在不断扩大,收益性也良好,但是面临中国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加上城乡社会保障并未进行统筹,而且人口老龄化也在加剧,这就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有着更为迫切的高要求。在国内投资市场我们可以看到,银行存款的利率基本上是跑不赢CPI的,譬如2011年9月,全国CPI的涨幅是6.1%,而一年期的储蓄利息却不超过3-4%。因此选择银行存款更多的是为了基金的稳定性。国债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式,稳定性强,收益率也很好。短期债券虽然收益的稳定性较好,但并不能对收益的长期性有任何保障。而长期债券又对债券的发行者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即使通过了最初的资格认证,但后期还是难以对其盈利能力进行保证。因此我们还需要其他的投资方式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到2007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除了原来的存款、国债、股票、债券等手段外,有了更多的选择,包括指数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资产、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在金融产品当中,股指期货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它能够规避系统风险,而且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而外汇期货可以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外汇期货品种包括英镑、美元、日元和马克。由于美元的贬值,2011年3月,中国减持美国国债92亿美元,为连续第5个月减持,而同时中国很有可能会大幅购买欧洲“自救债”,来平衡中国的外汇持有情况。

总之,为契合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要求,不仅要采用传统的投资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尤其是经融危机之后,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待金融市场,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优化的投资组合,来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巩固和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为人民的生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熊伟,邓彤旭.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思考[J].中国商界,2008,第10期.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6

1.开征社会保险税是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最佳方式。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以政府为主体对国民收入的分配。选择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形式,实际上是确立支撑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财务结构的问题。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收社会保险税,用法律形式把企业、个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保证每个参保者都能按各自收入的一定比例,持续、稳定地缴纳社会保险税,则可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稳定、充裕。社会保险税通过税法形式统一课征率,能够克服不同地区间、企业间、职工个人间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弊端,实现在同一比例下“多收入者多交,少收入者少交”的社会保障负担纵向公平和“收入相同者负担一致”的横向公平,从而推进公平竞争,为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提供保障。

2.开征社会保险税有利于保障基金的统一调度。由立法机关颁布社会保险税法,税务部门制定社会保险税的实施细则,负责税款的征收与管理。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社会监督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定期向社会保障机构划拨社会保障基金。这样建立起规范的收、用、管和社会保障基金余缺管理责任制,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更加公平合理,既能保证专款专用,也便于公民进行监督,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

3.开征社会保险税有利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课征社会保险税,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课税,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有利于社会保障机制的良性运转,有利于国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克服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开征社会保险税也是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从而理顺国家和企业关系的重要保证。

二、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构想

1.课税主体即纳税义务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覆盖面以宽为宜。我国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应包括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单位主要指各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个人主要包括上述企业的员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中方员工和自由职业者。对于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征收社会保险税,实质上是对财政的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征税,无实际意义。因此,行政机关与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不作为社会保险税的法定纳税人,但党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劳动报酬计算出来的税金,由财政部门列入预算支出,划拨给社会保障机构。另外,考虑到我国农村收入水平低、负担能力有限,近期内暂不把农民列入纳税人行列。可选择部分收入较高的农村地区作为试点,待时机成熟,再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税的征税范围。

2.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我国社会保险税应以纳税义务人的工资(工薪收入)或实际收入为征税对象。包括企业与非国家拨款事业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津贴、奖金、补贴及发放的实物),各类职工的实际收入(现金收入与非现金收入)以及私营业主、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的总收入。对纳税人除工薪以外的其他收入,如资本利得、股息利得、利息收入等均不计入课税基数。征税对象扣除必要抵扣项目后的余额,即为社会保险税的计税依据。

3.税目和税率设计。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现行社会统筹项目,目前社会保障的重点应放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项目上面,其他项目待时机成熟后再开征。目前由于各种经济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为了便于管理,可以考虑选择分项比例税率,哪个保障项目需要的支出多,哪个税目的税率就定得高一些,反之则定得低一些。

4.社会保险税的财务处理。社会保险税的财务处理要作统一规定,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应视同工资成本进入管理费用,计入企业产品成本,允许税前列支;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列入经费预算,按财政财务体制的隶属关系分别列支;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应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免重复课税。

5.社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社会保险税应设定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再由中央财政返还给地方。社会保险税由于覆盖面宽、税基分散,税款的征收宜采用“申报纳税”和“征集扣缴”两种方式。对企业缴纳部分实行申报缴纳,其应纳社会保险税随其他税款由税务机关一起征收入库,职工的应纳社会保险税由企业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自由职业者(包括个体工商户)采取自行申报缴纳的办法。社会保险税征收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划拨到社会保障机构,专款专用。

三、开征社会保险税应注意的问题

1.防止社会保险税发生转嫁。当前,我国的劳动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一般而言,社会保险税的计税依据是职工的工资。因此,无论社会保险税的分担份额在企业和职工之间怎样划分,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税总可以通过压低工资的形式转嫁给职工。我国目前劳动力供给近似于无弹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容易将其所应负担的社会保险税转嫁给职工。如果企业职工承担了全部税负,那么,他们的实际工资收入就可能减少。因此,保持企业职工现有的收入水平不变,是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应当考虑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