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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范文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涉及科研、教学、生产和涉农企业的多部门、多层次、多主体协同的一项系统工程,工作环节多,受制因素多,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多样性和时效性等特点。从河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践来看,不论在体制机制、政策扶持,还是环境建设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如成果转化不及时、不充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衔接还不够紧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需求错位的问题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导致一部分科研成果不完善、不成熟、不配套、不实用,甚至不可行,转化价值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科研立项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与现实科技需求的错位,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是配套集成和熟化的产业化技术,但在立项环节,项目过于散、杂、乱,单项技术多,难以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实现技术的有机衔接和配套集成。在科技评价机制方面,在注重成果和论文的导向下,科研人员“重研究,轻转化”的倾向依然存在,对创新成果的评价“重专家评价,轻生产检验”,一些成果创新性差、成熟度低,甚至不具有转化的价值;还有些成果仅在部分区域进行了初步示范,成果的稳定性、适应性和大规模、大范围应用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检验。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还不够优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尤其是对公益性成果尚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宽松的转化环境。一是从事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在政府资金支持、利益回报等方面与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期望有一定差距,全社会还没形成尊重创新、重视转化的良好氛围,成果研制者本身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不少成果被束之高阁;二是在项目周期设置方面,转化项目支持周期仅有2年,难以满足农业成果转化的实际需要,考核难度也大;三是科技型企业仅仅热衷于能够带来显著经济回报的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公益性项目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还不够活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机制不健全,在成果研制方与农民之间科技成果信息分布极不对称;二是成果的交易评价机制不完善,部分成果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和交易,向中介组织和科技企业等转化主体的转让渠道受阻;三是成果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主要是成果研发主体、转化推广主体、使用受益主体在利益分配上经常产生矛盾,协作多赢的格局尚未形成;四是成果的转化推广协作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的成败、规模大小关键取决于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的覆盖面,如何保证成果在广大适宜区都能转化推广应用,在转化推广机制上还需要探索;五是转化风险化解机制缺乏,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尚没有形成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还不够足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还不够,一是科技需求拉动力不足。一方面,受当前农业经营体制制约,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对科技需求欲望不强,并且农户科技需求分散,成果转化推广的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另一方面,当前河南农区青壮年知识型农民多进入非农领域,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将,农业呈现兼业化趋势,导致农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动力不足。二是成果转化的主动力不强。受政策引导,成果创新者和科技工作者在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利益诱导和政策扶持下,从事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三是成果转化的助动力有限。虽然涉农部门在有关农业项目投入中都把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作为重点,但只是推动了所需成果技术的定向、定位转化应用,对这些成果向其适宜区的大规模转化的引导推动作用有限。四是推动力不足。河南每年投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仅有5000万元,每年能够支持的项目百十项左右,不到应支持成果的5%,不到申报支持的20%,与大量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差距很大。
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思考
1完善支撑政策一是要出台政策,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组织专业队伍转化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按科技成果性质进行分类转化。对物化能力强的成果,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部门应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建公司或与企业联合进行市场化转化;对难以形成商品的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和农业资源、环境领域等公益性强的农业科技成果,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稳定支持。二是要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在农业科研立项时,要征求产业部门和农村基层单位的意见,把解决农业生产问题作为重要指标来考量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工作业绩,通过创新管理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三是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制定优惠政策,使中介组织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的主体,要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使其主动接纳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要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的农村服务机制,形成遍布全国、覆盖农村各行各业的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四是设立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及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农村科技培训专项经费,根据科技经费的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各省对国家农业贡献大小分配经费。
2优化转化环境一是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制度。从科研立项、过程管理、成果鉴定、成果评审、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等各个环节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要素,把农业科技成果是否转化作为评价农业科技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和必备条件。二是营造和谐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创造一个既有利于依靠科技推动农业全面发展,又有利于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的宽松环境。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拥有农业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开办中介服务组织,领办农村科技专业组织,向农民提供技术、农资、营销、培训等多种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技术协会,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多样化的合格主体。三是培育农业科技成果的供求环境。要改变目前农业科研与成果转化环节分离、目标不衔接的状况,农业科研工作必须以成果能够实现转化应用为最终目标,对应用性技术成果的奖励应以转化成效为主要标准;通过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把分散的科技需求集合成统一的规模化需求,并通过技术培训引导农民把潜在技术需求转变为有效技术需求,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拉动力。四是营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舆论环境,加大对现有技术成果的宣传和示范,实现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的有效对接,快速实现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范文2
尽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推广工作落后、农业贡献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农业发展。成果转化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创新与农业推广等问题。为此,在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从科技活动链条出发,重点讨论科技市场上经济主体发育,从而识别与总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结合国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试图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综述
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推广等方面研究相比,现有文献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并不是非常丰富,辛翔飞和王济民(2010),赵路叶子等(2010)等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这里主要围绕科技成果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判断与其背后原因探讨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总结。
(一)农业科技成果数量
200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在京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科技论坛释放出如下信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确认的农业类科技成果5万多项,获国家和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9485项,其中国家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008项。”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中的检索(2011年12月16日的检索记录),共有农业类成果记录81400条,其中获得计划支持共17013条。
根据2010年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2010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应用技术类成果为主,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37029项,基础理论成果3288项,软科学成果1791项。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属于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的占10.47%,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农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所占比例为14.77%。
专利往往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来划分,或者按照IPC分类统计(生活需要、作业/运输、化学/冶金、纺织/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物理、电学),还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专利统计。根据《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0年)》,“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8.03%,其中农业发明专利年均增长18.14%,分别比“十五”期间高出4.35和3.99个百分点。
其他来源方面,比如农业部科技司统计报告中指出,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近6000~7000项;比如国家科技成果库,收录了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各单位自荐科技成果,但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内科技成果的统计。由此可见,我国还没有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提供专门统计,背后原因可能于农业科技涉及多个部门密切相关,更重要原因可能与我国对科技成果本身认识存在模糊,缺少相对能够被接受的定义与统计口径。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讨论农业科技转化文献中基本上能够达成的共识: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相对较低,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转化率。被引用最多的文献便是“据农业部科技司统计表明,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①另外就是最新,“‘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没有标准、统一的计算方法,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现有文献也没有对此作出努力,只是散落在新闻或者官方报告中(见表1)。理论上而言,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简单,但是分子与分母的确定依赖于如何确定何为科技成果与何为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较低的症结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文献中,这类文献最为丰富,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从投入角度来讨论。其中最为有利的证据是“发达国家研究开发、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为1∶10∶100'”;而国内,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支出不足农业财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到农业科技支出5%。这类论述则是汗牛充栋。第二,从成果供需层面开展。主要从农户的角度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需求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小、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从事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低等因素制约农业生产对科技有效需求的强度;同时,从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探讨成果质量、结构、流通渠道和管理(顾焕章和张景顺,1997;朱玉春和霍学喜,1999;等)。第三,集中于科研管理角度。当然这也不单单农业领域面临类似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申请和成果验收,缺乏市场化机制、科学成果登记制度、成果信息等良好制度安排。第四,聚焦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比如,产学研合作机制、资本市场发育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因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背后原因认识不同,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自然也就不同。
显然,现有研究推动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但是,当前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思维,农业科技成果无偿提供给农民使用,没有把农业科技成果准确界定为一种商品或服务,企业和农户仍然倾向于认为农业科技供给是中央政府的工作,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中仍旧是政府唱主角。另外,在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与特征时,现有文献并没有提供一个更高维度去认识科技成果的理论框架,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境在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科研和生产脱节,而且其中与科研的选题和立项有很大的关系,专家的论证决定了客体选题和立项,而与实际需求有较大距离;第二,在成果奖励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方面,比较重视论文,追求国外学术文章发表(SCI、EI或者其他)或者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然而论文本身对解决实际问题关注不够。针对这种认识,需要作出诠释:重新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一般来说,供给是指厂商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供应的商品量。供给也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产者愿意出售,二是生产者有供给能力。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而言,主要供给方有高校、 科研机构、相关科技企业,由于国内农业研发活动集中在公共部门或研究单位,尽管产出丰硕成果,但是一直被视为公共品,以免费形式提供农民使用。这种农业成果提供方式本身就不是市场化行为,更多是公共物品供给。另外,供需问题是在良好的市场发育情况表现出来,那接下来问题是如何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其中经济主体本身又是如何培育起来,政府这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应当扮演什么样角色?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回答,这也是至今无法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准确定位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这些问题需要从市场发育角度去认识,已有理论框架便是分工与专业化。
二、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来认识科技成果转化
(一)科技链的勾勒与判断
科学技术活动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③(如图一所示,下页)。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是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大家往往把基础研究理解为增进已有的知识,包括关于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增进其运用,以便发明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对于基础研究定义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如“基础研究的实施不考虑实际结果”、“基础研究是技术进步的先驱”、“没有特定期望结果的研究”、“好奇心驱动的研究”、“基础研究是科学共同体自己的事情”等。这些经典表述均显示基础研究是科学家自主进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尽管新时期OECD、英国和美国对于基础研究的认识都体现了基础研究新的价值判断和战略定位,应用目标虽然不是基础研究的最初预设,但已内化为基础研究的重要属性,政府资助往往使得基础研究与社会问题之间距离日益缩短(丁大尉和高璐,2011)。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与应用研究相比,在基础研究中,科学家往往聚焦于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距离实用价值有较远的距离。应用研究往往被定义为:主要针对某以特定的目的或目标,旨在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要是扩大科学技术知识,而试验发展则是开辟新的应用即为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服务以及对已有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与研究与试验不同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不具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创新成分,旨在使试验发展的成果用于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具体到科技服务就更容易理解,主要是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在劳动生产力指向或应用的任何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科技链中各个科研活动分工不同,不论遗传育种、农业机械,还是生物产业发展,都涉及到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还有技术开发研究,既是科学研究的不同类型,也是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这本身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分工与专业化。
既然科研活动存在这样一个客观规律,那意味着科技管理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另外,科技与产业结合既要遵循着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着这个规律。如果上述判断正确,这里至少可以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推断:
第一,基础研究的近期目标显然不是成果转化,而是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应用研究。这将给人们提供一些启示:如果部分高校或科研机构定位于基础研究,就不应当简单指责短期内他们对科技创新贡献有限,不应当认为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惠及于农户就低估其研究价值。只是分工不同,他们的定位就是基础理论贡献,不应当把其计入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只能是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产出。
图一 科技活动示意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如果现有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就需要识别问题的真正根源:是因为试验发展层面的产出属于残次品或质量不高,至少是成熟度不够的商品,无法进入成果转化环节;还是因为成果转化环节的缺乏中试平台、吸收技术与转化能力有限,无法把现有成果顺利通过熟化,进入到商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去。显然,背后的不同原因决定了不同政策干预。
第三,在现有文献中,大部分研究倾向于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认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小,应用新技术后,往往达不到规模效益,从而影响到农民对技术成果采纳的兴趣,尤其是对那些综合性强、需系列配套和区域连片应用的技术成果,其有效需求更低。这其中的错误在于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简单理解为农户需求,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对象是农村和农民,这是片面和不准确的。准确地说,广大农户是农业技术推广对象。
从市场发育来看,应通过技术市场实现和增加以科技成果为主的技术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使技术生产者为此所付出的劳动得以补偿,也就是实现技术商品的价值。也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技术商品的有效转移,技术成果在生产实际中得到使用,科技与产业实现了有机结合,在这过程中,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技术商品资源,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最后,在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农业推广机构、政府各个经济主体,分工不断细化、明确,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就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理论上而言,市场信号应当通过科技链条传递给科研机构与高校;而科研机构与高校应当在科技成果市场发育与农业发展的变化中,既需要遵循科技发展基本规律,也需要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根据市场需求信号,为市场提供适用技术创新与服务。
基于以上的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出,转化之后才是农业推广。讨论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需要识别整个科技链条上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并检验科技成转化是否在科技活动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
从1982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国家级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开发活动,促 进了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其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主要有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等。其中,最为接近应用与生产的只有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除此之外,还有农业部和中国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与跨越计划。实际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目前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水利、林业等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环节的唯一引导性资金。
由于科技投入涉及到多个部门,还没有较为统一的口径,这里仅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的“分行业研究与开发机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中“农、林、牧渔业小计”,来表示农业领域内的投入,并试图描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个环节上的科技投入。从图二来看,2002-2009年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5.7%,应用研究所占的比例25%,试验研究所占的比例接近70%。仅从这个统计资料来看,2009年农林牧渔业的R&D投入约为70亿元,其中试验发展经费接近50亿元。不过,如考虑其他部门的科技投入,农业领域内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可能相对更高些。2001-2009年农业成果转化投入方面,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5亿元,平均每年不到3亿元,在整个国家科技农业总投入中不足5%。显然,这样的投入水平与之前各种来源的农业科技成果待转化需求相比,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有限。
图二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R&D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由于资料限制,这里无法针对应用环节上成果质量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认为:和现有研究成果数量相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不足以支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
三、企业层面科技需求:纵向一体化还是产学研合作
理论与实践均表明,企业应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内现有政策一直积极努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第一步应该是,企业需要成为科技成果需求的重要主体。一般来说,可以把需求定义为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和能够购买的商品量。有购买欲望,而且有支付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都不构成需求。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36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00多个,市县级农业科技园区3000多个。另外,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快速发展阶段,表2(见下页)显示,我国涉农企业,仅农副食品加工业工业就有2.56万个,2010年食品制造业工业和饮料制造业工业的企业数目分别是9152个和6371个,如果对规模以上的涉农企业初步加总,2010年大约有10万个,1995年曾达到11.8万个。当前,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观念深入人心,加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国内外涉农企业竞争异常激烈,涉农企业对科技成果有着强烈需求。
不过,当前企业并没有成为科技研发主体。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4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④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32924个,占11.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⑤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8.4%,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9.0%。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有48637个,占11.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有27278个,占6.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7.1%,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9%。尽管缺乏对涉农行业更为详细的资料判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涉农企业研发投入有限。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涉农企业(行业)的投入强度,农副食品加工业(0.17%)、食品制造业(0.34%)、饮料制造业(0.59%)、烟草制造业(0.22%)、纺织业(0.29%)均低于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0.61),由此可见,大量企业距离成为研发主体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其中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科技创新意识淡薄。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十二五’战略研究课题组调研资料,超过5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本企业在国内存在优势,并在国外同行业也处于相对优势。可是,回到市场开放的现实中来,当聚焦于中国种业、大豆压榨、畜产品加工、牛奶、终端零售的市场竞争时,就会清楚发现,跨国公司在农产品市场上拥有支配性占有份额,这些公司集农业服务、收储、物流、深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生物能源等多个环节,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链条。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进步的意识不强,或者说市场竞争意识不够强,许多企业仍旧停留在粗放式发展,缺乏依靠与利用科技、发展与创新科技的意识。第二,研发能力弱。调研样本的企业发展水平较好,但是企业员工中从事研发的比例基本不超过15%,而且这些研发人员分布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以及推广等整个科研活动上。由于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科技素质不高,对新技术不易掌握,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不足。
理论上而言,企业是创新主体,可以选择自主研发,实现纵向一体化,或者选择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和研发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获取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国外的经验来看,长期的研发合作是厂商与研究机构实现双赢的较好形式。从现实来看,我国涉农企业并没有成为研发主体,那是否能够顺利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呢?首先,自身规模较小情况下,既没有能力独立开展科技创新,获取外部科技成果的空间也非常有限。其次,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见表3,下页),每个行业负债比例都在10%左右,甚至更多比例的企业经营粗放,无力进行科技投入。众所周知,涉农行业利润率相对较低,如果考虑到涉农企业内跨国公司运转良好的事实,那么,国内大量企业的利润就更低。最后,如前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根据《中国科技统计数据》资料清楚看到企业研发经费90%以上配置在试验与发展上,而不是试验发展的产品上。由于缺少企业层面的成果转化资料,但从一些官方资料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断。根据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统计资料,2001-2008年期间,专项累计投入22.5亿元,共支持立项3784项,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140亿元,由于科技转化项 目主要面向企业,所以,即使140亿元全部是企业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平均每年也不到20亿元,以每年10万家规模以上涉农企业为例,每年仅安排2万元开展成果转化,这与国内大量涉农企业成果需求相比仍旧非常有限。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或者试验发展环节上产品较少,迫切需要企业加大对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投入,研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这也是影响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因素。
四、未来选择与行动
经过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颇丰,因此,眼下大量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迫在眉睫。分析发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的中间环节,应当起着承上启下之关键作用,但是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相对较少,而且企业也没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研发主体,当前科技体制仍旧有进一步理顺与完善空间。针对当前大量待转化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投入较少、企业仍旧没有成为研发主体、科技与产业联系不够紧密的现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应用开发成果促进计划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其他科技计划有机衔接,形成农业科技成果动态跟踪和评价制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先进性和实效性。主要目的是将具有本土性、创新性、发展潜力及市场竞争力等技术产品,经过进一步研发计划推动,更进一步进行技术验证及产业化的效益评估,鼓励涉农企业广泛积极投入参与,并有效地将此类技术产品,落实到产业上之应用。真正做到针对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缩短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其中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摸排目前重大计划中被束之高阁的科技成果,根据成熟度、本土性、创新性、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认真评估,加强分类整理与管理,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待转化农业科技成果;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积极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进一步开发,技术开发导向的计划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参与,但成效不宜单一篇数来衡量;三是抓紧制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办法。
开展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解放思想,科学、准确评价现有重大项目科研成果。毫无置疑,科学需要进一步分工,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不能混为一谈,重大科研项目也需要二次开发或中试试验,进一步挖掘其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产业化与市场化才能彰显其基础性价值、攻关价值和制高点价值。
(二)建立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第一,在农业科研成果密集地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管理单位(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处,或类似单位),隶属于科研院(处),专门负责学校研发成果的管理与推广。这样,农业科研重镇就会基本形成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转移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其中,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以产业服务导向为主(部分基础研究除外),只要是本单位研究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寻求授权移转及商品化机会;农业科技转移平台以学校服务导向为主,而产学研合作平台介于产学服务及学校务服二者之间,更加联系科技与产业。产学研工作重点包括三个方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移。第二,采取绩效管理模式,设定研发人员、促进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各自获取收益比例,既能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积累项目资金,又能极大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第三,如部分成果转移与转化需要申请支持,比如,申请专利需要申请专利费用、领证、维护以及其他费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经费等给予支持,每项费用设定最高限值。第四,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大、促进产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平台给予奖励。
为有效促进以上工作,在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国家合作研究法》等,加快“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科技市场准入办法”、“农业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促进农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办法”等相关法规建设。
(三)培养与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
第一,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培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交易主体,政府应从制度建设方面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促进中介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重点打造一流的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依托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中试平台,相当于科技成果的延伸与拓展;依托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中试平台,解决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大型涉农企业建立中试平台,为特定产品或产业建立中试平台。
(四)联合财政、经贸、农业和银行跨部门整合推动
毫无疑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大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期望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有效地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其中,未来政策可以对成立了研发机构、而且研发投资占销售收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或贷款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五)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基本管理工作
一方面,科技管理部门成立农业科技应用成果登记与评价机构,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评估科研创新与支撑能力,识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明确未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向与重点,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科技转化效率。另一方面,每年总结区域性关键技术、行业关键技术需求、整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动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需求、农民科技需求等,并且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与农业应用技术项目支持资金分配联系起来,确保农业科技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市场化、切实反映企业和农户科技需求。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与判断》。
注释:
①参见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委员《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的发言。
②王济民主持课题最新研究成果:首次测算出“十一五”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iae.org.cn/xinwendt/2011/11xw35.htm)。
③关于科学技术活动的方面研究较为丰富,最为经典的是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和OECD相关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围绕科技统计工作针对相关概念提供较为清晰判断,详细内容请参见《科技统计工作手册》。
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范文3
1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1.1 农业科技成果供给充足,但总体转化率偏低近 10 多年来,我国每年约有 7 000 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能够转化利用的一般只有 30%~40%,与发达国家的 70%~80%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据对我国 1 388个农业科研机构(包括农业大学所属院、独立科研机构和民办科研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不同研究领域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如种植业(44.39%)和农业装备(43.32%)的转化率相对较高,农林生态环境的转化率最低(33.36%);不同机构类别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如科研机构(42.25%)的转化率高于大学(37.75%);不同性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如“硬成果”的平均转化率(85.81%)高于“软成果”的平均转化率(37.95%);不同区域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如地方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41.23%)高于部委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38.45%)。
1.2 一般性成果较多,可转化应用的成果较少 受资金、人力和生产条件的制约,科研机构和大学的中试基础设施普遍较差,使得大多数成果停留在实验室或小试水平。此外,受管理体制的影响,科研人员更多地注重、出版专著、申报奖项,不太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科研成果被鉴定为“先进”或“领先”之后便被束之高阁,无法被企业立即应用。以植物新品种权为例,截至 2011 年 11 月1 日,我国品种权转让共计 182 件,占所授权品种权数量的 2%,转化率十分有限。从企业品种权情况看,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国内企业共申请品种权 3 016件,授权 1 170 件,按照 8 700 家种业企业基数计算,平均 3 家企业才有 1 件品种权申请,8 家企业拥有 1 件品种权。
1.3 企业科技力量薄弱,尚未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技术创新活力亟待增强。企业需求不是科技成果产生的直接动因,广大中小企业的技术市场需求还不够成熟,许多企业只盯着比较成熟的现有技术,不愿为科技成果转化承担过程性风险。
2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农业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农业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分析研究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对今后现代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2.1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及相关机制跟不上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我国分散式传统农业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大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范围不断扩大,相关各部门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各类市场主体纷纷涌入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这为促进我国农业向大规模现代化迈进增添了活力,但也存在市场主体规模较小、缺少科技支撑、对农业生产及管理不熟悉、对市场风险抵抗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
2.2 缺乏引导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作用的相应系统化政策或操作规章 一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与农业推广投入的比例不对称,对成果创新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视程度,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缺少长远规划或固定、持续的大投入;二是对农业成果中试放大与转化工作重视不够,许多成果存在区域适应性或生态因素限制,科研单位没有精力和经费开展中试放大,即使抓了中试放大工作也是规模不大、范围不广、时间不持久,导致成果示范带动作用强度不大、显示度不高、宣传效果不显著;三是大部分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抓成果转化或推广工作,只是以收购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市场销售为主;四是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目前国家设立的关于成果转化的项目实施期比较短。
3 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建议
3.1 改革科研项目立项机制 一是建立应用者(合作组织、农民、科技示范户、企业)、研究者(科教单位、专家)和推广者(推广部门、合作组织、推广人员)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平台,创建农业产业科技项目立项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立项和需求对接;二是创建产业目标导向的项目立项模式,对全国性重大共性技术项目,采取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全国性团队,进行协同攻关,避免课题研究分散割裂,促进重大突破性、有价值和可转化成果的产出;三是将项目立项与推广应用挂钩,与需求反馈结合,将推广部门、合作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纳入项目实施方,形成科技上中下游项目承担结合体,从源头上解决项目立项与生产需求脱节、项目实施与生产分离等问题。
3.2 改革科技评价机制 一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完成状况、执行效率、内部管理水平、工作进度、满意程度及持续效应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加强公众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发挥社会信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二是规范研究成果数据采集和认证,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等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分析,提供完备、翔实的权威数据支撑,以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科技项目绩效考评;三是对成果完成者、承担机构、评价者及管理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参与科技计划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将信用管理与成果转化应用有机结合,提高成果适用性和真实性。
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范文4
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原动力,是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我国每年有6000~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面世,然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80%。〔1〕究其原因,金融支持不足是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社会各界对金融支持不足所引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高度关注。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支持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体系对策研究等。从现有文献来看,大都从某一角度或者重点从金融发展的视角探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同时,针对欠发达地区的研究甚少,研究成果很难具有普遍性。本文从四川省情出发,对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探讨加强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的对策措施,为全面提升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四川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四川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金融支持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问题
当前,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农转主体自筹、银行贷款和政府配套资金,初步形成了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单位自筹为主体、金融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据四川省科技厅统计, 2006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共落实资金7457.4万元,其中国家转化资金151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0.33%;单位自筹470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3.11%;银行贷款18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41%;政府配套资金2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0.27%;其他资金1035.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3.88%。由此可以看出,金融资本无论是投入总量,还是在整个资金投入体系中的占比,都十分的小,金融对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作用严重不足。•94•具体而言,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首先,提供短期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只有农发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而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的则只有农发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中长期资金很难得到满足。其次,商业性银行大量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对农业科技贷款热情不高,即使有少量的短期贷款,也大多是政府居中安排或者贷款者本人与银行有着良好的关系,纯粹的农业科技贷款很少。最后,即使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主力军的农发行,也由于农业科技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风险大,加之农发行内部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因而农发行信贷人员对发放农业科技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农发行为了应对市场风险,设置了相当高的门槛,要求农转主体有不低于20%的资本金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其他企业法人提供担保,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2.资本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支撑作用
四川是农业大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在数量上也较多,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却寥寥无几。目前农业上市公司仅有禾嘉股份、新希望、通威股份和高金食品等四家。〔2〕并且,这些上市公司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积极性也不高,在成果转化方面大都是直接通过购买技术专利方式。同时,我国最近几年建立的创业板市场也难以对农业科技成果发挥支撑作用,由于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农业科技型企业很难利用创业板市场筹措到资金。此外,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专注于农业的比较少,风险投资缺乏必要的退出机制,私募基金很少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绝大多数风险投资以政府为主导。
3.农业保险未能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摊机制
农业保险内在特殊性使得对政策十分依赖,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单一,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农业保险体系,大都靠政府提供补贴,并且主要对农村的种养业提供保险,根本谈不上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注。而且,农业保险资金来源单一,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极少筹集农业科技保险资金,难以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摊机制,从而也不能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三、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不足的主要原因
1.农转主体资金规模普遍较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科技型企业、农科所和农户,这些主体往往缺乏自身积累,资金实力薄弱,无法提供相应的资产作为抵押,很难通过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格审查,即使能通过信贷审查,也往往由于可以获得的信贷额度太小,导致银行机构单位金融成本上升而不愿放贷。同理,农转主体也因为自身资金实力薄弱而难以达到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的基本条件,难以对风险资本形成大的吸引力。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大
一方面,农业生产受季节、气候和土壤等诸多自然条件的制约,不确定因素较多,从而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科研周期长,需要投入的资金总量大、期限长,但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周期却很短,并且市场需求变化也比较快,成果能否被市场接受并转化为经济效益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农业科技成果在产权界定上比较困难,容易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难以避免“免费搭车”现象,这就使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常出现被动局面,在收益方面缺乏很好的预期。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缺乏有效的融资对接平台
一方面,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得不到转化,只能束之高阁;另一方面,许多银行机构又经常感叹没有好的农业科技项目,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严重。此外,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评定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在专业化的服务中问题严重,在风险评估、技术评价和技术定价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评定的标准不一,恶性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银行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4.地方政府导向功能薄弱
首先,四川各级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这对于争取国家农转专项基金支持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难以发挥引导金融资本以及民间资本关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比较严重的重工轻农思想,盲目追求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为发展农业见效慢、周期长,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从而削弱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在实施农业科技贷款优惠政策上缺乏动力,或者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的项目只看表面,不重视实质内容,金融支持效率低下。〔3〕
5.银行机构缺乏主动服务意识
银行机构在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中,主动服务意识较差,对政府依赖性较大,如果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银行机构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就大,反之则忽视,并且不跟踪农业科技贷款贷后资金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效率。此外,银行机构很少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模式,如很少建立社区发展基金、农村互助基金等为中小企业、贫困农户提供帮助。
四、加强金融支持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1.坚持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的主导地位
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信贷支持。首先,加强“联合选贷”机制。农发行四川省分行与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科技部门推荐、专家技术把关、银行独立审贷、贷后共同监管的“联合选贷”机制,扩大信贷支持的范围和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成熟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同时,农发行总行也可针对农业科技贷款制定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形成激励机制,着力解决信贷人员发放农业科技贷款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其次,组建专门的区域性农业开发银行。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应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可考虑与省政府共同出资,寻求银监会支持,组建区域性农业开发银行,专门对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技术培训等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项目。最后,助推农业科技“走出去”和“引进来”。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应大力支持省内农业科技成果走出国门,运用信贷手段,支持那些科技实力强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同时,支持省内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把走出去和引进来有效结合,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2.强化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优势和活力,都是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无法替代的。首先,配备专门的农业科技贷款部门和客户经理。设立专业化的农业科技型服务部门,优化信贷审批管理体制和流程,根据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和确定专门的授信评级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积极培养开展农业科技型企业业务的客户经理,使科技金融服务更加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智力支持。其次,创新抵押产品和担保形式。针对农业科技型企业特点,开发和推动使用循环授信、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企业联保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股票债券质押贷款和其他权益抵(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试办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给予国家级转化资金项目无抵押信贷支持;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接受专业担保机构的第三方担保。最后,探索建立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孵化园”。将项目前景看好但暂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纳入“信贷孵化园”,加强银行与企业的日常沟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中的一些障碍性问题,如协助规范财务管理、提供融资设计等,使其尽快达到授信条件,获得信贷支持。
3.构筑农业科技型企业绿色上市通道
省政府可引导、辅助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转化资金。首先,对现有农业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各级政府可以推动有一定基础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成立股份公司,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有效经验。其次,筹建农业企业集团公司。各级政府可推动关联性比较强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公司,集中现有各自为战的企业,形成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的合力,从而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4〕最后,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并明确规定对申请改制上市的企业,分别在改制阶段、辅导阶段、发行上市阶段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各级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都要建立起企业上市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农业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中的各种问题。
4.稳妥发展风险投资
风险资本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提供给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建立、扩张和收购活动,分担农业科技型企业创业和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它在推动高新技术创业方面的作用已被世界各国所承认。因此,应逐步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转化能力,激发农业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5〕首先,鼓励个人风险投资。政府可逐步放开对私人风险投资的限制,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风险资本的寻出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信用制度、风险监控及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鼓励投资,打通私人风险资本投资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逐步建立两者紧密结合、互促共进的运行机制,为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四川农业科技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其次,引导非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此类风险投资一般都由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或者风险部门承担,投资主体比较确定,商业性投资动力较强,与其他行业相比,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偏保守。要想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机构投入农业科技领域,政府可以在宏观上加以引导,在政策上给予鼓励,特别是要积极加大投资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最后,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府可设立银行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银行分担和吸纳、消化部分风险损失。专项资金由财政出资,按年度追加,余额控制,专门对处于种子期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企业投资价值分析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农业科技转化政策、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项目。
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范文5
关键词:国家农业科技园;科技创新服务;角色设计;需求设计;流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TP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5)19-118-03
1引言
安徽省国家级农业科技园数量以11家居全国首位,除了已建成的2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外,其余的均为在建状态。笔者曾2013年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参加实践锻炼达半年余,参与了园区申报书修改和实施方案撰写。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是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徽省科技厅近年来立项资助了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制约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主要因素有:(1)园区企业通常为其他行业转型过来,对农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有着迫切的需求,通常他们的问题都是反应到园区管委会,再由管委会委托的高校或研究所的相关专家进行协调处理,交通成本高,时效性较慢;(2)农业企业规模偏中小型,一般只关注生产和营销,没有足够的资源从事专门的科技创新活动;(3)安徽省农业的高校与研究所主要聚集在合肥,即使是合肥国家农业科技园,与高校院所也有近百公里的距离;(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撑园区用户的科技需要。论文以安徽省铜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例,提出了一种基于信息化、多角色参与条件下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服务建设的建议方案。
2角色设计
科技主管部门引导监督辖区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服务平台运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平台运营,是产学研用合作的主要推进者;辖区内企业、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主要需求方和服务对象;科研院所为协作单位,为园区提供技术专家和技术成果;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或技术成果,其业务活动受本单位监督(图1)。
3业务需求设计
(1)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养技术难题;农技培训;创新创业竞赛。
(2)农业企业:农业技术需求;科技应用展示;成果转化对接;创新创业竞赛。
(3)技术专家:家庭农场技术难题解答;农技培训服务;企业技术需求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咨询审核等服务。
(4)园区管委会:并推送科技政策;组织农技术培训;组织技术难题、技术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和家庭农场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5)科研院所:负责向本单位内专家推荐服务平台;监督考核本单位职工在平台的服务绩效;
(6)科技主管部门:监督平台的运营,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
4业务流程设计
4.1家庭农场技术难题图2为家产农场技术难题业务流程。家庭农场用户通过浏览器登录服务器获取技术难题应用服务,依据行业分类提示配合手机拍照附图或文字描述备注,向服务器推送形成订单,并返回订单状态为待服务器派发状态;服务器依据专家数据库分类信息,自动或手动选择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进行派送,并修改该订单状态为待技术专家处理;相关技术专家浏览器登录服务器,对派发给自己的订单进行处理,并向服务器返回处理结果;服务器修改订单状态为待用户评价;用户对订单进行时效和实效性评价,并把评价返回给服务器;服务器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备案。
4.2农业企业技术需求图3为农业企业技术需求业务操作流程。农业企业用户通过浏览器登录服务器获取农业企业技术需求应用服务,依据格式化表格填写技术需求基本信息,向服务器推送形成订单,并返回订单状态为待服务器派发状态;服务器依据专家数据库分类信息,自动或手动选择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进行派送,并修改该订单状态为待技术专家处理;相关技术专家浏览器登录服务器,对派发给自己的订单进行处理,并向服务器返回处理结果;服务器修改订单状态为待用户评价;用户对订单进行时效和实效性评价,并把评价返回给服务器;服务器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备案。
4.3科技成果转化图4为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操作流程。技术专家用户通过浏览器登录服务器获取成果转化上传应用服务,依据行业分类提示配合附件或文字描述项目内容,向服务器推送形成申请订单,并返回订单状态为待服务器派发状态;服务器依据专家数据库分类信息,自动或手动选择相关领域同行技术专家进行派送,并修改该订单状态为待技术专家处理;相关技术专家浏览器登录服务器,对派发给自己的订单进行处理,并向服务器返回处理结果;服务器修改订单状态为待用户评价;用户对订单进行时效和实效性评价,并把评价返回给服务器;服务器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备案。
图4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流程
4.4创新创业大赛服务流程图5为创新创业大赛业务操作流程。农业企业用户和家庭农场用户通过浏览器登录服务器获取创新创业大赛应用服务,依据格式化信息输入和添加附件,向服务器推送形成申请,并返回申请状态为待服务器审核;服务器依据专家数据库分类信息,自动或手动选择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进行派送,并修改该订单状态为待技术专家处理;相关技术专家浏览器登录服务器,对派发给自己的参赛材料进行评估,并向服务器返回评估结果;服务器对参赛材料评估结果进行汇总、确认并备案。
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范文6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特征;存在的问题;对策
2015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农业科技取得显著成就,有力地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与此同时,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计,全国累计产出农业科技成果59283项,其中,可转化成果16388项,转化率只有27.6%,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可达到70%~80%,这些反映出我国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相互脱节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水平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主要通过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转化。从成果类型来看,公益类的科技成果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追求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主要以政府推广为主;企业类科技成果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和独立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主要由社会组织驱动。
1.1农技推广机构
农技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目前,全国农技推广机构达到7.9万个,拥有农技人员58万人,中央财政每年投入补助经费26亿元,各地近年大约有100亿元用于农技推广工作。全国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年推广新品种27.8万个次、新技术18.1万个次,技术培训3.5亿人次。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业生产中重大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农业公共资源监测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等,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推动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1.2农业科技园区
农业科技园区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我国从“九五”开始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截至目前,各种类型及不同级别和层次的农业科技园区已达数千个,其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46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83个。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立足区域资源开发和发展主导产业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园区内众多的科技企业对农业科技成果有强烈的需求,对技术引进、开发和转化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企业规模化生产活动又形成了适合当地生产实际的技术模式,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接受新技术、新成果,并通过园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更大范围的应用。
1.3产业化经营组织
产业化经营组织是农业科技成果的重要应用对象。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5.4万个,通过订单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农户1.24亿户。产业化经营组织通过自建基地、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全程化服务,将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导入农业,推动农业生产向技术集约型转变,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在实际生产中,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向农户推广新技术,并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解决了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之后的市场销售问题,为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保障。
1.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基层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截至2015年6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40万个,平均每个行政村拥有合作社2.5个,入社农户人数达到9900多万人,覆盖全国1/3以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小生产者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的企业组织形式,对农业科技具有强烈需求。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是政府和农户、龙头企业和农户、科研单位和农户的技术连接体,成为将技术要求传递给农户的重要渠道,将新技术带给广大农户,并且解决农户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特征
随着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由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农技推广机构逐渐向多元化、市场化组织共同参与转变,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非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并存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主要形态。
2.1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是主导模式
从目前来看,农技推广机构仍然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由于农业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全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要投资必须由政府承担。一方面,大多数农业科研成果具有公共物品的典型特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难以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完全占有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仍以小规模农户为主,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仅依靠市场化方式无法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足够的资金。
2.2农业科技产业化是发展方向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通过市场化运作,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有效方式。一方面,农业高新技术能够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率先采用农业高新技术的生产者可以获取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农业高新技术具有知识密集型特征,其研发过程属于技术创新过程,具有周期较长、投入较大的特点。通过市场方式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选择,能够使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与农业需求紧密结合,科技研发人员能得到较好的收益,促使农业科技方向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实际,应用企业得到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的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3多种转化方式并存是长期状态
在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转化农业科技成果为主导模式的同时,涌现出了“园区+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10],与农户构成直接的利益共同体,结合本地资源条件、生产实际、市场行情等进行准确决策,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应用。此外,各种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农业技术开发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也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
3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科技成果从产生到应用的各个环节,需要政府、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协调有序和高效运作,打通科研、推广、转化的全链条。
3.1加强应用型技术研究
针对生产中的实际需求和关键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注重技术的集成配套和熟化应用,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突出动植物新品种选育,从源头上确保农业安全;二是开展农产品优质、安全、高效、生态生产技术创新,包括高效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等;三是加强农产品采后分选、保鲜、冷链物流配送与精深加工研究,提高农产品采后处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开展农业信息技术与智能装备研发,重点研发节水、节肥、节药、节饲料的节本增效信息技术和装备;五是研制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开展农业生态治理、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究,突破资源和环境的约束。
3.2转变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方式
针对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发展趋势,加快转变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订适宜不同生产规模的精准化解决方案;二是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技术规程,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水平;三是按照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做好配套技术的推广服务,实现农艺农机配套;四是适应“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大趋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普及农业科技,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效能。
3.3提高科学文化水平
农业从业者的科学文化水平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接收和应用的重要因素,必须提高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一是加大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培养力度,创造条件支持其研修深造,采取案例教学、现场参观、网络课堂等多种新形式,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将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善于经营管理、掌握先进技术的带头人[2];三是大力发展扫盲教育,通过成人中、高等教育以及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等措施来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程度和科学素质。
3.4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在科研方面,要完善农业科技立项、科研选题、课题组织、成果评审及职称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科学推进基础研究的前提下,科技项目立项选题要向市场和生产需求倾斜,将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效益作为核心评价依据,并将其与农业科技人员的收入和职务、职称晋升挂钩;在推广方面,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农技推广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形成激励机制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激发农技推广队伍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高农技推广效率。
3.5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加强公益体系建设、增强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效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要求,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其他服务实体的作用,围绕农户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生产技术指导、产后销售咨询等方面提供全程科技服务。
4参考文献
[1]张素.“数”解中国“十二五”农业农村科技成果[EB/OL].
[2]蔡彦虹,李仕宝,饶智宏,等.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14,33(6):8-10
[3]季华员,刘林秀,李海琴,等.浅谈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13,32(4):63-65
[4]岳福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J].农业科技管理,2011,30(5):55-58
[5]张长海.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模式探索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2(11):224-226
[6]黄祖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8-9
[7]陈晓华.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15(12):6-9
[8]蔡海龙.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J].中国农村经济,2013(11):4-11
[9]李增元,葛云霞.何以可能与如何合作: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发展[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73-82
[10]刘俭,黄婷.宁夏涉农科研单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对策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5,34(1):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