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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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办法

商业管理办法范文1

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文秘站网-]

本规则适用于____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客户名册;

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6、客户资料;

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

(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

(一)在《____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三)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设定管理密码,由专人控管;同时公司与密码控管人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四)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统一管理,由专人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管理流程。

(五)行政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对公司发文进行管理。

(六)行政部负责根据《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对各类载体设置警示标识的工作。警示标识包括:密级标识、字样及“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等特定字样。

八、泄密应急

(一)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有可能泄露时,均有义务报告主管部门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二)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发现人与当事人均有义务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即采取补救措施;

九、泄密责任追究

(一)当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商业管理办法范文2

(一)问卷调查内容及结果

依照自制调查问卷的内容,分别对问卷中的10道选择题进行百分率分析。调查结果显示,专科(高职)院校工商管理大类专业的学生对自己专业的整体认知不够清晰,对专业的满意度不高,对专业的核心课程了解不多,对就业前景感到迷茫。

(二)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1.学生的专业认知不清,对专业只存在字面意义上的主观了解。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专业的整体满意程度不高。37.8%的受访者当被问及“对所学专业是否满意”时选择“不满意”,仅有7.0%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满意”,另有18.1%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更有46.5%的受访者表示对“专业核心课程”“不满意”,选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只占4.6%和27.7%。这充分说明学生对所学专业非常不了解也不认同,这对学生的学习会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

2.专业核心知识或技能界限模糊,竞争力不强。调查结果显示,41.2%的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开设了“专业实践类课程”,但仍有41.8%的学生对是否开设了此类课程或课程效果表示“不清楚”,即这41.8%的受访者可能对已开设的专业实践类课程根本不知道或不认可。换言之,此类课程在学生的学习中效果并不明显。何况在这41.2%的已确定开设此类课程的受访者中,又仅有14.9%的学生认为“效果好”。当然,这其中包括47%的受访者可能处在低年级,不排除他们有还未接触到此类课程的可能性。然而在专业核心知识或技能的问题中,高达41.0%的受访者认为“不知所学”,25.1%的受访者认为没有掌握专业核心知识或技能。由此证明,此类课程的核心技能不被大多数学生认可,或者专科(高职)层次的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核心知识或技能不够突出。

3.学生的期望值偏高,与现实状况差距较大。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21.9%和37.2的受访者表示所学专业知识或技能对今后就业或工作“不起作用”和“不太清楚”。受访者了解的本专业对口就业的“不满意率”高达34.1%,对口就业职位“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只占4.3%和11.0%。受访者就业首选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占比高达61.7%,选择“企业单位”和“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比率之和都不超20%。另有18.4%的受访者不清楚自己的就业意向。由此可见,除去所谓国家“体制内”的6成以上的受访者,大多数学生的就业意向是盲目的、迷茫的。绝大多数学生选择“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然而在“国考”越来越热的现实情况下,专科(高职)生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已越来越难,只有少数人能顺利通过“国考”,大部分人只能从事其它工作。这就必然导致此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职位与期望不相符。

4.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在专科层次设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有待考证。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8.0%的受访者认为在专科(高职)层次开设工商管理大类专业是“合理且必要”的,有33.5%的受访者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实际”。由此可见,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是持消极态度对待此类专业的。尤其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更是占76%的受访者选择“既不合理也不实际”和“没考虑过”。据不完全统计,专科(高职)层次的工商管理类学生的对口就业率低,且流失率高。

(三)原因探析

对调查结果分析探究,笔者认为导致工商管理类专业规模在专科(高职)层次迅速膨胀以及学生的专业认知不清的原因主要有四:一是经济、社会迅猛发展,高等教育普及,中学进入大学的绝对人数不断增长,社会需求增加的大环境所导致。二是很多专业性高校竞相朝着综合性院校发展,不断增设新专业抢夺生源。三是工商管理类专业办学成本相对较低,涉及的二、三级学科门类齐全、广泛,且绝大多数专业能文理兼收,对学生的吸引力较强。四是学生在中学阶段几乎接触不到工商管理类专业,只能凭专业名称来想象专业内容及今后工作性质,存在认知误解。基于以上原因,学生进校后抱怨所学与“想象”相距甚远,甚至感觉“上当受骗”,从而导致厌学,专业认可度低、满意率低。加之非工商管理类的专科(高职)层次院校在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后,师资力量薄弱,有些甚至是非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师“转向”后担任工商管理类教师的现象普遍,造成授课效果不好,课程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都不强,对学生没有吸引力。从而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不佳,毕业后难以对口就业。

二、对策研究

(一)加强教育引导,明确学生专业认知

1.进行专业核心技能展示,树立专业形象。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普遍缺陷是专业核心技能模糊,这也往往导致学生对专业的核心或骨干课程认识不清。因此,此类专业要注重对核心骨干技能或课程的宣传展示。例如,可以组织学生甚至是教师的专业技能比赛。以此来树立专业形象,厘清专业知识或技能体系在学生心目中的构架,提高学生的认可度。

2.明确就业目标,鼓励学生对口就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使其明确自己的就业倾向。引导学生对专业产生信任和兴趣,鼓励学生把兴趣培养与专业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并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职业规划,从而为将来毕业后的对口就业奠定基础。对口就业的数量和质量是反映专业认同度和满意度的重要指标,因此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对口就业。尤其对于应届毕业生,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特别引导和鼓励学生对口就业,提高其就业质量。

(二)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注重与就业市场接轨

1.积极开发专业核心课程,打造专业核心技能。当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类包括的诸如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普遍的“软肋”是专业核心课程模糊。以上具体专业的课程相互交叉,大同小异,美其名曰交叉学科,其实是没有自己核心内容的具体体现。因此,此类专业要根据市场人才需求,主动调整已经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部分专业课程,努力开发和打造本专业的核心技能,完善专业知识体系。避免学生所学广而不深,泛而不精,成为将来的“办公室勤杂工”。

2.分析市场需求形势,找准典型的职业岗位。大多数工商管理类专业是普适性的“万金油”型专业,几乎没有特别的专业技能,技术门槛低。因此,此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五花八门,但要认真分析人才市场需求,找准市场与专业对接的典型职业岗位,朝着符合“典型的职业岗位”要求的方向培养人才。强调学生毕业后能到企业一线,在工商管理的某个专业领域内能迅速上手,为企业创造出价值。摒弃传统观念,避免成为所谓的“行政助理”、“储备干部”、“办公室文员”,只能做些接听电话、发发传真之类的工作。

(三)狠抓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授课质量

商业管理办法范文3

在国外,MBA教育为当代经济商界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商界精英,短短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独特地教育理念和和模式,成为教育界中一个最成功的“一次创新”。国内引入MBA教育方式也已经有了多年历史,经过对工商管理专业成功地“移植”,我国经济管理专业无论从教学规模,还是从教学成果等多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MBA教育是一个立足于以培养理论基础和商场实践经验的经营性人才为目标,主要以独特的案例教育为主的教育方法的综合性高等教育。如何取MBA教学之长,补普通工商本科之短,就是当前普通本科教育管理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两者具有不同层次等多个不同点,但两者也具有面向市场,为企业服务的特点,具有共同目标,那就是为企业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营性人才。

一、明确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

传统的高等普通教育主要以灌输理论为主,培养具有学术背景的专业性人才,专业学科面窄,理论为重,有明确的学术导向。而工商管理专业与普通其他专业的教育应该有明显的区别,应在选择培养对象,构建教学模式,确定教学内容,应用教学方法等方面借鉴MBA的教育理念,实现纯学术向学术与市场相结合方向发展。

(一)以市场所需要的人才培养为方向

普通工商管理专业虽然仅停留在大专、本科层次,但是与高层次的MBA相比,他们的都有—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为市场、为企业服务。普通工商管理大专、本科教育应与之相适用,明确“以市场为导向,为市场主体企业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大众性人才”这一目标,注重人的全方位素质的培养,既要开阔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自信心,还要培养学生应对市场的良好抗压能力。

(二)以案例分析为主的实践教学应用

在各大学的MBA教育中,主要采用以案例分析为主的实践教育方法,培养学生通才背景、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商场道德、社交等多方面能力,借以适用以后的企业工作。作为民办院校,应该对市场人才的需求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既要在职业导向为基础的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同时也要积极拓展学生的知识面,特别是心理素质的培养和人格魅力的树立,用以增强学生在未来职场中的适应能力。

二、真正领会“理论结合实践”这一核心教学理念

在众多普通高校专业中,“理论结合实践”成为教学法宝,尤其是在工商管理专业,无论在任何层次的教学中,认为“理论结合实践”是理所当然的,这在教育理论界没有任何异议。而事实上,这一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往往在各种条件或制约因素下,不断地让理论背离实践,我们应借鉴MBA的教育方式,引进完整的案例教育方法,切实做到“理论结合实践”。从众多教育模式中,我们普遍认为“理论结合实践”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教师头脑中持续坚持这一理念,并指导教学活动;教师应主要通过启发式、探寻式方式传递知识,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变自身能力,而不是单纯的应试能力;教师应通过实际案例、企业参观、现场模拟等各种手段践行“理论结合实践”。

应当注意的是,必须界定实践的具体环境,一般来讲,实践过于笼统,这在具体教学中难以操作。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实践教学方式也在随之改变。如,让学生参与真实市场问题为导向,模拟完成任务;鼓励学生对自身学习的东西进行质疑,从而更深层次的理解所学知识;多学科交叉,培养一些多学科背景的工商管理人才;改变知识信息流的多向,改变原先只有教师向学生的单向流,变成两者双向对流的互动局面。

三、如何落实“案例教学法”

在MBA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得到贯彻和融合,其主要形式采用循环式启发式教学,以商界、政界、学界等业界知名人士广泛参与的交互式教学,体现管理理论、管理技术、管理实践的高度结合,让学生们在“团队式的合作、研讨式学习、专业化的训练、环境的熏陶、大师的点化”中受益、成长。

(一)坚持学生为主

在案例分析法中,我们要认识到其精髓,它是一种独特而微妙的学习教育方法,是单纯的以学生为主的,让他们快速吸收各种知识和掌握各种技巧。通过以学生为主,让他们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表达,让他们成为独立的“企业决策者”。而教师的主要作用,在于案例的编写或选择,和在案例讨论中的学习节奏。

(二)坚持模拟实战

案例应结合实际,最好是实际发生的案例。案例内容要详细,全面深刻地、真实地模拟现场,让学生作为决策者在案例中“拼杀”,最终掌握企业决策者应具有的能力。

(三)坚持思维训练

案例法的精髓就在于,不是让学生强记理论,更重要的是然学生开动脑子思考。学生通过在实践中思考,不断掌握在市场中应具备的知识,彻底告别用标准答案来检验一切的教学方法。

(四)坚持创新为上

在讨论中,一般以小组为单位,这主要是培养学们的团队精神,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适应团队合作氛围。要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通过含义模糊的比方、暗喻和故事,运用形体语言和各种描述性的草图,都有利于隐形知识的表达和新知识的产生。

综合上述,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目标明确,方法多样,

商业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资本管理 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

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资本管理办法》由四部分主要内容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即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其目的是要求银行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运作更加稳定安全;二是风险计量,在进一步明确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要求;三是监管约束,赋予了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职权,以确保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银监会有权对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四是市场约束,要求银行主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率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公开性。

(一)最低资本要求

这是《新资本管理办法》最核心的内容,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附加资本进行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特定情况下,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1%的附加资本。

(二)风险计量

风险计量是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关键所在。《新资本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一是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来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明确规定了权重法的各项资产权重系数并对内评法的使用条件做了要求;二是规定对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可以通过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计算,明确规定了标准法的计量规则和内部模型法的监管要求。三是沿承巴塞尔协议三的要求,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范畴,规定商业银行可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三)监管约束

监管约束是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管理的重要外部手段,其核心内容在于赋予监管当局明确的标准,丰富的手段以及足够的职权,督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始终保持高于最低水平。《新资本管理办法》明确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是银监会的重要职责,同时对资本充足率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赋予了监管当局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以及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的权利。

(四)市场约束

《新资本管理办法》引入了市场约束,与监管约束一起构成对银行资本监管的两大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利用市场发挥的力量来引导银行的经营活动沿着稳健、高效的轨道发展,并且保持资本率充足。《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银行要主动披露信息、提高透明度,保障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能够通过银行提供的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对市场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也监督银行保持资本符合标准。《新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披露的信息内容、频率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增强资本约束意识

《新资本管理办法》强调了了资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随着监管部门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和股东对资本回报率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预期能带来的收益,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将收益、风险和成本三者统一起来。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重规模收益的粗放型增长现象,通过增强资本约束意识,将促使商业银行保持合适的资本持有量,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经营管理的重点。

(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

商业银行从表面上看是在经营货币,而实际上是在经营风险。所以商业银行需要充分合理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缓释各项风险。《新资本管理办法》通过设定最低资本要求,提高了商业银行抵御和弥补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新资本管理办法》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均计提资本占用,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新资本管理办法》鼓励商业积极探索研发合适自身情况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模型,精确计量各类风险,从而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三)改进定价管理方法

由于《新资本管理办法》强化资本约束,使商业银行深刻认识到资本是有限和有成本的。通过有效配置资源,提高单位资本的回报率,成为评价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关键。这就促使商业银行需要改进定价管理方法,根据实际承担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合理定价产品,以确保合理的收益和资本回报。

三、商业银行对《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应对措施

(一)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宽补充资本的渠道:比如对部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不良资产证券化、国家财政注资等方式补充资本;再如,可以采用吸引战略投资人注资的方式补充资本严重不足的部分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对于资本金充足、接近监管标准的银行,其资本补充的方式可选择性较大,可以采取股东注资,引入战略投资人,发行次级债券、可转债、IPO或增发等方式。商业银行应当适当采用上述方式,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进度,确保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二)探索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

《新资本管理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占用。商业银行为了能够更加科学化、常态化和动态化进行业务数据分析工作,应对监管要求,同时争取在资本占用计量上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应当积极探索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新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工作,基于本行的实际情况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并通过实践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和稳定性,在实现准确计量资本占用的同时,提高识别和防控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数据信息系统建设

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采取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高级法计算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但是不管是采用内评法、内模法,还是高级法,都需要商业银行历史业务的数据具有较高质量,真实、准确、完整。《新资本管理办法》也要求商业银行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各类风险相关数据,建立数据仓库以满足资本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等工作的需要。通过加强数据信息系统基础建设,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一方面有助于商业银行以高级法计量资本占用,满足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经营决策水平。

(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赚取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银行目前主要的利润增长点,但随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及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存贷利差的空间会进一步缩小,商业银行应当逐步改变盈利模式,将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中间业务的收入比重,改变之前依赖资本消耗高的资产负债业务赚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降低对资本的依赖程度。

四、结束语

《新资本管理办法》所确立的新监管标准,既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趋势,也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充分认识《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银行的影响,增强资本约束意识和全面风险管理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郭风英.谈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金融论坛,2012,(38):45

[2]郭海滨.资本监管对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分析[J].金融监管,2012,(435):65

商业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 影响 对策

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资本管理办法》主要由四部分组成:首先,提出了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2.5%的储备资本要求、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及1%的系统重要银行资本要求,多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提高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在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上,引入了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同时要求银行单独列制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不再是将其整合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中计量。再次,提出明确的监管定性要求,赋予了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检查的职权,银监会有权对资本充足率水平未达标的银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商业银行资本的持续达标和经营过程的合规性。最后,加强了市场监督约束的力量,提高银行信息的披露程度,通过公开渠道,向监管当局、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率的相关信息,使市场参与进银行经营的监督过程。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我国银行业的总体影响

(一)对资本水平的影响

中国一直非常重视资本质量监管,所以这次我国实施与《巴塞尔协议Ⅲ》相一致的资本新规,资本定义变得复杂了,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数量是上升的。首先,《新资本管理办法》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口径和以前不一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现在可以记入二级资本。其次,过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填报说明里明确规定,填未分配利润时要扣除预分未分配利润,现在不再将其扣除。再次,对持有债券资产的减值处理,过去是非对称处理,对我国商业银行持有债券资产,损失全部放在资本公积里面而收益全部从资本公积中扣掉,收益不记损失记,现在损失收益全部计入,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本水平。最后,过去银行之间不能相互持有资本公积,但现在银行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持有其他银行资本公积。所以国际上银行使用资本新规,资本数量普遍下降,而我国银行业的资本数量不降反升。

(二)对风险资产计量的影响

资本新规中风险视角比以前有所扩张,风险加权资产数量较以前有所上升,银行合规成本提高。现在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时,不但要考虑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还要考虑新加入的操作风险。对于占我国银行业经营风险高达90%的信用风险,改造了原来的权重体系,增加了风险权重等次,提高了风险敏感性,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运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对银行风险计量视角的扩大,要求银行要有信息系统,对风险的时区、时段进行区分,要求前台与后台系统之间有一个对接关系,要求有专业的人才,银行业合规成本会提高,但这有利于银行重视风险的管理,有利于约束银行业非理性的经营行为,促进银行业更高效的服务实体经济。

(三)对监管要求的影响

为了保证监管意图与银行稳健经营相结合,在2013年正式实施的《新资本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各银监局对银行的监督检查过程,不是仅仅看资本充足率水平,更重要的是看能不能达到监管当局的定性要求。资本充足率水平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银行要建立一套稳健的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银行自身的一套治理结构、流程安排、政策措施和工具体系,实现监管意图和银行自身稳健发展相结合。

(四)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信息透明度,便于银行外部的监管者和投资者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将市场的监督力量注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新资本管理办法》就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提高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成本,银行需要更为全面和及时的对自身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经营管理过程进行信息披露。

三、适应《新资本管理办法》对策

(一)改善资本供给渠道,补充资本水平

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对中国商业银行短期资本充足率水平影响不大,但中国商业银行规模扩张迅速,今天达标明天不一定达标。为适应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必须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本水平的持续达标。《新资本管理办法》下调了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银行可以就此转变信贷结构,提高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比例,进而实现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过去银行的资本来源主要来自银行的负债业务,但中国商业银行未来负债波动性有增强的趋势,所以未来银行业应该建立起以内部资本积累为主导的一个主要资本供给模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发、IPO或者发行次级债券等方式提高银行资本水平。

(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用高级风险计量方法

《新资本管理办法》中,对于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核算引入了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初级法、高级法,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核算有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核算有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实践证明,越是高级的模型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数量越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了努力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达到高级模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法的使用标准,积极开发并使用高级模型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三)加强信息建设,实现更深层次的市场化

《新资本管理办法》明确提高了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体现出市场是银行稳健经营过程当中一种不可小觑的力量。商业银行在资本新规实施后,应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积极并全面向市场披露信息,了解自身的同时了解市场,借助市场的力量促进自身发展。中国银行业一直比较依赖政府,要想稳健发展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必须从传统的过度依赖政府的救助来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经营转向越来越靠银行自身实力来稳健经营,未来中国银行业发展要靠市场的力量,这是大势所趋。我国将逐步建立起以资本为核心的损失吸收机制,摆脱被动式的政府救助,实现更深层次市场化的银行经营模式。

(四)拓展业务渠道,加强零售业务

商业银行快速扩张的经营模式在《新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并实施后,受到了抑制,商业银行资本要求提高,加之利率市场化,银行业传统资产信贷业务盈利水平受到很大程度打压,银行短期高速盈利趋势不容乐观。所以银行经营业务应该转型,加大银行业零售业务,零售做好不仅降低资本要求还能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稳定银行的利差。未来银行业发展的着眼点应该是深化现代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约束优先,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回归理性,提高经营水平。

商业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工伤医疗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伤医疗管理的政策、制度,确 定工伤医疗定点医院,指导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 伤医疗管理工作。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 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下同)工伤医疗管理。

第四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医疗费用管理工作。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工作。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 构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工作。

第五条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符合报销规定范围的工伤医疗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 付,未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等由企业支付。

第六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

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工伤医疗费用由雇主支付。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必须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八条  工伤职工除紧急抢救外应到本人的大病统筹定点医院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

工伤职工经紧急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转回大病统筹定点医院或者指定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九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伤职工经紧急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及时回本市到大病统筹定点医院或 者指定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十条  工伤职工到本市非大病统筹定点医院(紧急抢救除外)或擅自赴外地医院治疗工伤、职业病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范围的,给予报销,个人不负担。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发生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规定范围以外医疗费,因伤情治疗所必需的药品费、检查治疗费用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给予报销。在门诊就诊和住院期间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护理费、取暖费等按有关文件执行,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继续治疗的工伤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四条  家居外地的工伤职工在当地医院治疗工伤、职业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签署意见,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治 疗,其工伤医疗费用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职业病与治疗其他疾病界限难以划定而产生医疗费用报销争议,或者是否由于工伤、职业病导致其他疾病难以判定的,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诊疗医院提供该职工病案,由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确认、鉴定。

经医疗专家确认属于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予以报销,属于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经医疗专家鉴定,职工由于工伤、职业病导致其他疾病的,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规定予以报销;职工工伤、职业病与其他疾病无关联或者无法作出结论的,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大病统筹定点医院和指定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抢救、治疗后,出具诊断证明,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诊断证明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大病统筹定点医院和指定医疗机构按大病医疗统筹项目填报住院的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清单。

第十九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职业病,出院带药量不超过两个月;门诊治疗工伤、职业病,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中已领取《工伤证》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企业垫支,每月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结 算。未领取《工伤证》的职工,待其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鉴定后达到伤残等级并领取《工伤证》后,方可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每月持诊断证明、有效收据复印件、门诊处方、“费用清单”等有关材料,填报《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工伤职工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签署审核意见并签章,由企业持《审批表》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报销。

第二十二条  对工伤医疗费用总额超过五万元的,由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复审同意后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