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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行业前景范文1
首先,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是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可谓贯穿于企业科技创新过程的始终,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才可以正常运转,而这些资金除了部分依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外,大部分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注入资金保证研发的持续性,缩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期,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其次,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优势,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识别和筛选,力求创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科技创新项目普遍具有持续时间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滞后期长等特点。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待建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对预估收益高、风险相对小、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审查则更为严格,只有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丰厚且风险可控的项目才能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最后,金融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诉求拉动了科技创新。随着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金融业越来越需要最新、最精准的机器设备和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作支撑,来帮助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科技创新企业和人员不断研发新的技术和设备,从而拉动科技创新。
二、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效果还不明显,资金问题仍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偏高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7万亿元,营业网点10503个,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①。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9.6万亿元,营业网点11667个,从业人数超过22万人②。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盈利手段,经营上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信用积累,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创新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金融机构对科技活动的贷款占比在2003—2008年间均低于10%,不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远低于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的占比。这表明,河北省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投入仅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2.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美国85%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科技创新企业则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来获取资金,很少有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科技创新企业只能“望市兴叹”。创业板市场虽然放宽了上市要求,但监管严格,真正能够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别是恒信移动、建新股份、先河环保、晨光生物、常山药业、汇金股份和汇中股份,7家公司IPO筹资总额共计41.8亿元①。另外,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上市融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均需向社会公开,而且担心重大经营决策要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也构成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
3.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具有投资偏好,通过高风险的股权投资获取超额收益。风险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孵化阶段的融资需求,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项目流产。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投资经验缺乏、项目评估水平较低、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与创新企业收益滞后期长的特点不相称,造成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压力过大,也影响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而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资金支持、项目甄别和需求拉动等多种渠道推动科技创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针对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收益偏好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创新企业无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这一矛盾,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次,建立独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成立时间短、预估收益高、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其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别开来,制订专门的信用评价标准,为科技型贷款的发放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创新担保方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无形资产作抵押。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由于在创业初期固定资产价值低,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潜力大,是名副其实的核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再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抵押率。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注重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势更为明显。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大额、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证创新过程的持续性,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投资者的外部监督会有效约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联系,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培育、鼓励并支持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稳定的大型科技创新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而资本规模小、成长性好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则应努力抓住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融资机会。
金融科技行业前景范文2
一、节能环保
气候变化形势严峻、能源危机日渐凸显、生态环境污染加剧等诸多问题,给人类的发展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在证明着,人类发展节能环保的重要性。并且,人们也已经意识到了发展节能环保的必要性,各类节能环保项目开始迅速崛起,获得了比较好的发展前景。譬如,净水器、空气净化器、节能电器、室内净化等,如今都深受大众关注,在市面上的需求量不断上升,可见,现在做节能环保事业是不错的。
二、特色餐饮
餐饮行业需求广阔,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很多人也对餐饮业的发展产生了质疑,觉得竞争太大,生意难做,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可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依旧有人能够做餐饮成功,并且不断发展壮大,甚至会发展成为一个众人皆知的餐饮连锁品牌,这又是为什么?因为他的餐饮项目有特色,在餐饮店林立的市场中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所以有好的生意。
三、汽车美容
现在,汽车和房子,早已成为了标配,不仅城市中的家庭都会购买小汽车作为通行工具,就连农村,有汽车的家庭也越来越多,无论汽车价格高低,总是希望拥有一辆。汽车的不断增多,也大大促进了汽车美容行业的发展,对于众人而言,这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商机。
四、VR体验行业
3D电影和2D电影相比,你比较喜欢哪一个?相信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前者,因为3D电影,让景象更加逼真,如临其境,观影效果更佳。而VR体验,就是运用VR技术,虚拟现实,让人如临其境,可以带来触觉、听觉、视觉等方面的震撼,在当下的市场中备受推崇,做这样的行业生意,市场潜力不容小觑。
五、教育
教育行业在现代,甚至是未来都会非常备受重视,无论是儿童、大学生、再教育,亦或是老年教育,都会受到普遍的重视,人们越来越明白知识的重要性,学历的重要性,技术能力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与互联网结合的在线教育,在近年来的行业发展里,也是突飞猛进,成了一股重要力量。
六、健康医疗
中国老龄化问题凸显,中国老年人口越来越多,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越来越多,这也不得不使社会和国家更加注重医疗健康问题,将会带动起医疗设备、医药、智能医疗、VR医疗等行业的发展。
除了老龄化问题以外,各年龄段人口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保健、运动、健康饮食方面也备受关注。
七、新能源
我国一直很重视新能源的发展,无论从环保、政治、经济发展各方面讲,新能源的发展都是必然的。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
八、理财、保险
金融科技行业前景范文3
关键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质押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9)-0004-02
一、陕西科技金融发展情况
近几年,在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陕西辖内银行业机构围绕科技支行建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客户,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特点:一是起步比较早。2010年在全国较早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开始在辖内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科技支行监管办法,推动科技支行建设,自2013年第一家科技支行挂牌成立至今,辖内共有持牌科技支行12家。二是发展比较好。截至2015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401亿元,户数1887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达到10.3亿元。三是业务品种较多。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的特点,各银行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比如工行陕西省分行推出了“蹬羚计划”科技金融品牌融资服务方案,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出了“投联贷”产品,长安银行结合企业销售情况推出了“订单贷”产品。四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办范围较广。全省22家银行业机构开办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占比逾60%,并覆盖了几乎所有银行业机构类别;全省10个地市中,有7个地市的银行业机构已经开办该业务,占比70%。
二、陕西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辖内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在科技支行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等方面,与实体经济发展相比,也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专业水平不足。科技型企业多为专业人才创业型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性强,产品有许多属于“高精尖”,其面向的市场与传统企业有较大的区别。在调研过程中,多家科技支行表示,虽然已经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但是欠缺专业化人才和知识,不熟悉科技型企业的产品和市场,难以判断科技型企业技术的先进性和持续性,特别是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时,无法对商标权和技术专利的价值和市场前景进行准确判断,一定程度上导致经办机构和人员心存畏惧,办理业务热情不高。
(二)信息不对称。一是客户信息不对称。从各园区管委会获得企业融资信息是开发科技型企业客户的重要途径,但多家银行反映,通过园区管委会等官方渠道获取的融资信息,银行上门后,部分企业明确表示无融资需求;部分企业信息失真、少数企业信息错误,如存在企业地址不准确、联系人电话错误等情况。二是资信信息不对称。科技型企业大部分处于投入期、孵化期,经营管理规范性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机构无法有效掌握企业财务、资信等情况,无法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三是价值信息不对称。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知识,银行机构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市场上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不同评估机构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经常差异较大,如某企业同一知识产权在两家机构进行评估时,评估价格相差10倍,银行莫衷一是。四是权属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存在依赖于法定条件的满足,以商标权为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而在有效期内可能因诉讼、仲裁等被确定为无效、侵权,最终导致被质押商标权失效。
(三)风险缓释措施有限。一是企业难以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辖内银行业机构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特征,推出了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产品,这类产品无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一旦出现风险,信贷资金就会损失。二是政府补偿资金撬动作用有限。陕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建立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科技贷款逾期最终本金损失金额的50%为限,给予银行业机构风险补偿,但是根据补偿协议,一家银行5年内获得风险补偿额上限为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的撬动作用非常有限。三是知识产权变现处置困难。
(四)直接融资介入少。对于初创阶段的科技企业,除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外,更应尝试从市场直接融资,但因地处内陆,辖内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较慢,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不高,较少通过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融资;此外,通过新三板上市融资的科技企业也较少,截至6月末,辖内新三板上市企业32家,占辖内科技企业比例极低。部分银行机构也尝试通过“投联贷”等方式,将创业期科技企业推荐给基金、风投等机构,为企业引入直接融资,从整体情况看,科技企业还是更多依赖银行信贷支持,对直接融资重视和利用不够。
(五)配套机制不到位。一是银行考核机制不到位。根据监管要求,各银行应给予科技支行一定的倾斜政策。但从调研情况来看,相关要求并未落到实处。如,10家设立科技支行的机构中,仅个别银行在支行等级评定、绩效考核、不良容忍等方面给予了专项优惠政策,其它大部分银行并未倾斜,对科技支行的业绩考核仍按照普通支行对待;不良容忍方面,也比照普通支行执行,未出台相应的免责措施,影响了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二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制效率较低。目前,相关登记权限未下放,对知识产权进行登记质押的部门分别是国家版权局、专利局、工商总局等,相关手续需在北京办理,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登记费用较高,影响了银行和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一是银行业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服务科技企业,既是支持“双创”的具体措施,也是转型发展、拓展新业务领域的有力契机,要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二是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科融结合是推动科技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牵线搭桥,向企业宣传政策,向银行推荐客户。三是监管部门要把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作为解决融资难,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积极引导推动。
(二)统筹协调。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一是牵头构建统一信息平台,集中提供扶持政策、风险补偿、企业信用、纳税、社保等相关信息,便于银行业机构综合判断。二是通过互联网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专业辅导,以及开展相关培训。三是进一步扩大相关风险补偿基金的范围和额度,在地市层面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四是细化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提高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降低评估收费。同时建立完善识产权交易市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处置难的问题。五是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和质押,节约时间和费用。
(三)完善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科技支行进行垂直管理,并充分考虑科技企业信贷特点,在计划管理、资源配置、信贷审批、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方面实行有效的倾斜政策,适度放宽科技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二是逐步增强科技支行独立性,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建立科技贷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强化科技金融创新力度,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帮助企业发债、引入风投、基金、投行等机构,提供股权融资、传统信贷、IPO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四)积极推动。监管部门要发挥引领作用,一是积极搭建银政企三方交流合作平台,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共享信息,宣讲政策,推介产品,对接需求,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额度小、期限短、周转快的特点,在进行数据统计时,除统计时点数外,更应统计时期数,如累收累放数等,更准确地反映银行业机构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防范风险。科技企业面临的风险种类较多,风险程度高,除了一般意义上的风险外,还有生产试验风险、价值判断风险、市场交易风险、权属异议风险等。因此,各银行业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强化贷前调查,通过认真研究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资金情况、资信情况、市场前景等,注重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综合考量是否给予支持;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将知识产权质押与其他抵押担保手段相结合,采用组合增信等形式,提高风险缓释能力。
参考文献
[1]戴彩霞.福建省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议[J].海峡科学,2015,(3):64-65。
[2]胡N荣.南京银行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探讨[J].江苏科技信息,2015,(1):7。
[3]简慧.我国科技金融服务的现状、不足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5,(4):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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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雅雯.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案例分析[J].现代商业,2015,(11):64-65。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for Shaanxi’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 Ruqiang
(Shaanxi Offic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Xi’an Shaanxi 710075)
金融科技行业前景范文4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 手机银行业务 技术风险 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
一、中小金融机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概述
手机银行又被称作为移动银行,是当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借助网络通信平台连接客户手机和银行,向客户提供信息和金融交易服务的银行业务方式。手机银行的发展给我国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手机银行业务最早在捷克出现,此后席卷欧美和亚洲,手机银行已在欧洲以发展为较为完善的手机银行体系。我国的手机银行业务虽然发展较晚,但是手机用户群体增长非常快,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抓住这个机遇,奠定发展基础,实现规模化发展,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二、中小金融机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中小金融机构的手机银行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窄带无线链路提供信息传输通道,这使得手机银行的稳定性和速度难以得到保障。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需要以通讯网络平台作为技术支撑,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造成用户损失,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同时,中小金融机构的技术方案由不同的技术提供商提供,存在不同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标准,这使得手机银行业务存在技术选择风险,以及信息泄露、丢失和被篡改等等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中小金融机构负面舆论影响而引发客户或资金流失的风险,这将严重损害银行利益和发展,一旦客户对金融机构丧失信心,再建立信用将变得非常难,因此必须重视防范信用风险,保证服务质量。
(三)法律风险。
中小金融机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我国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风险。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较晚,消费者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范,给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造成了较大的法律障碍。手机银行业务在保护客户隐私和信息披露上也存在法律风险,需要重点防范。
三、中小金融机构防范手机银行业务风险的建议
(一)选择特定的技术支撑方案。
手机银行的发展必须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信息技术网络具有风险较高的特点,致使依靠信息网络技术的手机银行业务运行环境较为特殊,这要求中小金融机构必须选择特定的技术支撑方案,保障银行业务系统安全。不可否认的是,任何技术方案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或漏洞,对于这些技术方案的不足,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手机银行业务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技术方案来确保其正常运行。一般来说,中小金融机构可用于手机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防范方案具备数据完整性、保密性、操作的确定性等等,同时要配备防火墙侵入窃密检测系统、监视控制系统和快速恢复机制等安全措施,来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和硬件被篡改,对登陆系统的身份进行重复鉴定,实行灾难恢复和系统灾难恢复,为手机银行业务安全保驾护航。
(二)防范操作风险与金融欺诈。
对于中小金融的手机银行业务来说,其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操作风险与金融欺诈)的造成的危害是难以估计的,严重的时候可能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必须重视防范手机银行业务中的信用风险。一般来说,手机银行业务信用风险造成的负面效应主要在于造作风险和金融欺诈,因此在防范手机银行业务的信用风险的重点也在于防范操作风险和利用手机银行进行金融欺诈的行为。手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一般来自于金融机构内部,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必须尽快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操作规范和内部制约制度建设,做到权责分明。对金融欺诈风险,则要求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银行手机重点客户的监控,防范其进行可疑资金操作,全面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监控作用。
(三)完善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手机银行业务起步较晚,而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基础相比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要薄弱很多,经验存在欠缺,我国规范手机银行的法律制度建设也比较欠缺,较为落后。所以,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过程中,势必会遭遇一定的法律风险。这是我国当前手机银行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原因导致的。从手机银行业务的实际来看,导致手机手机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该业务的开放式服务和非实体的虚拟经营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利用我国当前已有的法律规范,做好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可以说,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手机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规范手机银行业务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合同法、会计法、票据法、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此外因手机银行业务还涉及银行业务的技术管理条例,如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但是仅仅依靠这些法律规定还不足以保护我国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手机银行业务,需要不断加强手机银行法律制度建设,防范手机银行的法律风险。
四、结语
手机银行业务是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利润增长点,虽然在发展中起步较晚,与国有商业银行比较起来,发展也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这恰恰是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我国手机将银行潜在的客户群体非常庞大,市场前景广阔,中小机构机构要牢牢抓住这个发展机遇,做好防范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措施,积极预防和应对手机银行业务处理过程中潜在的风险,让手机银行业务成为中小金融机构的新兴金融服务工具和平台,为客户提供便捷灵活和具有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扩大中小金融机构的银行业务,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季爱东.银行新中间业务与法律问题[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金融科技行业前景范文5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解决对策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小微企业具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最为活跃的科技创新主体。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种种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然而,融资难仍然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尤其是对于中小城市而言,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更是突出。
一、当前烟台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烟台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力量,在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以及稳定社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2016年第一季度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能力有限,但170家样本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均实现了稳步增长,资产规模逐步扩张,缴纳税金同比增长了53.9%。除了居高不下的用工成本、相对疲弱的市场需求等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之外,融资问题以及政府财政金融支持相关政策成为小微企业最为关注的领域。烟台市政府和各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倾注了极大的关注。一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2012年,烟台市政府下达文件,从加大信贷投放、拓宽融资渠道和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烟台市中小企业局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选择融资金额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建立信贷扶持企业库,帮助合格合规的小微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授信资格。烟台市政府还组织和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等活动,力图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15年代表政府的高端服务平台———烟台中小微企业联合会成立,目前,其会员企业已经超过15000家。联合会通过举办各种类型和层次的银企洽谈会、融资对接会等方式,为烟台市中小微企业架构起间接融资渠道。此外,中小微企业联合会还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5家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意向,为中小微企业带来数十亿的直接投资。烟台市银监局也开展了“普助小微,惠及民生”系列小微企业金融推进活动,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立了协调共商机制。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也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为小微企业拨出专项贷款额度,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国银行发放贷款不仅更加向小微企业倾斜,而且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已经无须省行审批。恒信快贷是恒丰银行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的随借随还类小额信用贷款,这一金融创新产品不仅审批高效快捷,而且无需抵押担保,办理渠道也多样化,能较好地解决小微企业临时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民生银行面向小微企业推出了商贷通服务,其担保方式灵活多样,且贷款金额不设最高额限制,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在各方大力支持下,截止2015年9月末,烟台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259.31亿元,较年初增加58.18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6.42%,较各项贷款增长高0.6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超过27000户,较上年同期增加4648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达到92.84%,较上年同期上升2.47个百分点。
二、烟台市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分析
虽然烟台市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固有的特点和劣势以及传统观念的限制等因素,融资困难仍是困扰烟台小微企业的长期性问题,究其原因如下:
(一)小微企业经营缺少稳定性,抗风险能力低,加大了融资难度
2015年,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抽取了288家成立于2014年3月份以后的小微企业进行跟踪监测调查。结果显示,仅有58.35%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正常营业,停业(歇业)12家,占全部调查样本单位的4.17%;筹建59家,占全部调查样本单位的20.49%;当年关闭9家,占全部调查样本单位的3.13%;当年破产2家,占全部调查样本单位的0.69%;其他(未找到、拒访)38家,占全部调查样本单位的13.19%。在正常经营的168家小微企业中,超过13%的样本单位经营状况比较差或者很差。小微企业大多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建立和发展,企业规模小,经营缺少稳定性,抗风险能力低下,这使得金融机构在没有充足风险控制的情况下,难以向其提供资金支持。
(二)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意识淡漠,提高了融资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的抽查,样本小微企业的户均从业人数只有5人,其中,企业户均从业人员为7人,个体户的户均从业人员为3人。调查结果显示,烟台小微企业当前主要以家庭成员经营为主。这意味着众多小微企业根本没有也无法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财务制度,这不仅无法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也加大了金融机构对融资监管的难度,使得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不断上升。此外,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者的个人素质不高,信用观念和法制意识淡漠,拖欠还款以及逃债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小微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成本和难易。
(三)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不畅,更难以进行直接融资
从烟台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看,仍以间接融资为主。但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缺少抵押担保,致使间接融资的渠道不畅,不仅难以获得间接融资且融资成本高。受此限制,小微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可能性更近乎于零,其自身的各项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都根本无法达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上市融资的标准。
(四)传统行业小微企业和科技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出现分化
在融资问题上,小微企业也呈现出分化的态势,一方面是传统行业小微企业的举步维艰,另一方面是科技小微企业成为风险投资和间接融资的热点对象。对烟台市30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调查结果显示,不仅参与调查的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而且这些科技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充足,企业发展后劲强,政府各项优惠政策也向科技小微企业倾斜。而传统行业的小微企业,诸如服装业、零售业、运输业等,由于行业附加值低,缺少发展前景,市场竞争也更为惨烈,淘汰率居高不下,面临融资困境。
三、烟台市小微企业融资对策
(一)小微企业方面
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逐渐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满足融资时信息公开和各项财务指标监督要求。小微企业还应该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信用观念,将诚信贯穿至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减少违约风险的发生。小微企业应改变当前过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渠道的状况,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尤其是科技小微企业应探寻引入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作为重要资金来源。在恰当的时机,引入民间资本也是小微企业融资出路之一。此外,小微企业在创办时应认真考察市场,对自己的产品经营以及发展前景有明确的认识。通常来说,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要考察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和现在的财务状况,还要考虑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还款能力,因此,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才更有可能获得银行间接融资。
(二)政府方面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在条件许可下,构建针对小微企业的资信评级体系,已解决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需要政府将所掌握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共享,有意识的培育征信市场,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信用担保服务。政府还应架构包含财政税收、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等在内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还可以牵头组建小微企业救助专项基金,应对小微企业出现的临时性融资困难或资金周转问题。烟台市政府还应大力扶持各种创业创新载体,以烟台高校和研究院所为依托,重点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带动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创新行为。
(三)金融机构方面
金融科技行业前景范文6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效果还不明显,资金问题仍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偏高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7万亿元,营业网点10503个,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①。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9.6万亿元,营业网点11667个,从业人数超过22万人②。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盈利手段,经营上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信用积累,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创新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金融机构对科技活动的贷款占比在2003—2008年间均低于10%,不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远低于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的占比,如图1所示。这表明,河北省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投入仅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2.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美国85%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科技创新企业则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来获取资金,很少有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科技创新企业只能“望市兴叹”。创业板市场虽然放宽了上市要求,但监管严格,真正能够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别是恒信移动、建新股份、先河环保、晨光生物、常山药业、汇金股份和汇中股份,7家公司IPO筹资总额共计41.8亿元①。另外,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上市融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均需向社会公开,而且担心重大经营决策要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也构成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
3.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具有投资偏好,通过高风险的股权投资获取超额收益。风险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孵化阶段的融资需求,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项目流产。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投资经验缺乏、项目评估水平较低、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与创新企业收益滞后期长的特点不相称,造成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压力过大,也影响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而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资金支持、项目甄别和需求拉动等多种渠道推动科技创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针对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收益偏好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创新企业无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这一矛盾,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次,建立独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成立时间短、预估收益高、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其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别开来,制订专门的信用评价标准,为科技型贷款的发放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创新担保方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无形资产作抵押[1]。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由于在创业初期固定资产价值低,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潜力大,是名副其实的核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再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抵押率。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注重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势更为明显。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大额、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证创新过程的持续性,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投资者的外部监督会有效约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联系,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培育、鼓励并支持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稳定的大型科技创新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而资本规模小、成长性好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则应努力抓住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融资机会。